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用

关键词:

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用(通用6篇)

篇1: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用

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用

【摘要】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价格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定型化的买卖条件,“Incoterms”是国际贸易术语的英文缩写,它主要描述了货物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作、成本和风险。同时,选用合理的贸易术语也是贸易双方在贸易过程中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关键词】 国际贸易术语; 变化趋势:选择; 【正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规定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对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因而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约中可能产生的某些争议。

一 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准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最早规范国际贸易术语的有关成文管理产生于 20 世纪 20 年代,主要宗旨是为了解决各国对贸易术语理解上的分歧。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等国际组织倡导并制定出了解释贸易术语的规则。梁乃锋.在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中提到“摘要的第一版于 1923 年出版,内容包括几个国家对下列几种术语的定义: FOB,FAS,FOT或 FOR,Free Delivered,CIF 以及 C&F。摘要的第二版于 1929年出版,内容有了充实,摘录了 35 个国家对上述 6 种术语解释,并予以整理。几乎与此同时的 1928 年,国际法协会在华沙举行会议,制定了关于 CIF 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共 22条,称为《1928 年华沙规则》。”①经过 1930 年纽约会议、1931 年巴黎会议和 1932 年牛津会议修订为 21 条,定名为《1932 年华沙 -牛津规则》,专门用来解释CIF合同,对于CIF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发展

1、《INCOTERMS 1936》。国际商会首次公布了对国际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定名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 1936》),规则将贸易术语分为 11 种,每一术语订明买卖双方应尽的义务,以供商人自由采用。

2、《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1940 年,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对其在 1919 年发布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进行了修订,使买卖双方的责任更加明晰和可操作性,于 1941 年实施,称为《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该修订本对 Ex、FOB、FAS、C&F、CIF、ExDock 做详尽解释,得到广泛认可和使用,该惯例一直沿用至今,特别是与美国的贸易中很多贸易商会援引该惯例中的条例作为交易条件。3、1967年国际商会补充了边境交货(DAF)和完税后交货(DDP)两种贸易术语,这次变化主要是由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针对西欧与东欧国家和前苏联以及东欧国家与前苏联之间盛行边境交货及进口国目的地交货的贸易实务。4、1976年又鉴于航空运输货物的情况日益普遍增订了机场交货(FOB Air Port)术语,适用范围再次扩大。

5、《INCOTERMS 2000》。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国际贸易解释通则》进行修订,并于 1999 年 7 月公布《INCOTERMS 2000》,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INCOTERMS 2000》只对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关系中一些方面加以规定,只涉及与交货有关的事项,包括货进口和出口清关、货物包装的义务、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提供证明各项义务得到了履行的义务等,对于在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有关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违约的后果或由于各种法律阻碍导致的免责事项等不加以规定。6、2010 年 9 月 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INCOTERMS 2010 》,并与《INCO-TERMS 2000》并用,新版本已于 2011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杨琪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中提到“相比,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合理选用

近年来,在我国外贸进出口的业务往来中由于贸易语选用不当造成的贸易纠纷和摩擦越来越严重,因此,在进出口业务中,外贸企业合理的选择国际贸易术语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而选择合理的贸易术语也要考虑多种因素。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选用贸易术语时,一般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选用价格术语必须体现我国的对外政策:我们必须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选择价格术语。选择双方熟悉的,对买卖双方都较为便利的价格术语,如FOB、CIF、CFR3种价格术语,已经成为各国商人经常使用的价格术语。且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这有利于双方履行合同。

2、选择贸易术语应该明确规定选用的版本:在选择之前应该尽可能地了解不同版本的特点,例如《INCOTERMS 2010>既适用于买卖合同的部分领域,切仅适用于货物贸易,对无形贸易并不适用。另外最应该注意的是,《2010年通则》并不能调整合同双方旧合同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其调整范围十分有限。如李大鹏在《合理地选择贸易术语》中提到“我国进出口商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地明确采用的版本,如”CIF INCOTERMS 2000”等③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

3、选择贸易术语应选用合适的运输方式:按照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所适用的运输方式。FOB、CFR和CIF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而不适用于空运、铁路和公路运输。如果合同规定用空运、铁路或公路运送货物,则应选用FCA、CPT或CIP术语。在出口货物中,如果货物是以集装箱运输或多式联运方式运输的,不采用FCA、CPT和CIP术语而,仍使用FOB、CFR或CIF,则会存在将我方的风险,从货交承运人延伸到装运港越过船舷的缺点。例如,出口企业可争取使CFR、CIF或CPT、CIP等术语,而进口企业则可尽力争取FOB、FCA或FAS等术语。如果其中一方无意承担运输或保险责任,尽力选用由对方负责此项责任的术语。如果采用海运的方式,进出口企业最好选用 FOB、CFR、CIF或FAS等适宜水运的贸易术语。而采用陆运时,可选用适合多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如CPT、CIP、FCA等。此外,周婷.在《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中提到”如果进出口双方中的一方有足够的能力安排运输事宜,且经济上又比较划算,在能争取最低运费的情况下,可争取采用自行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④例如,出口企业可争取使用CFR、CIF或CPT、CIP等术语,而进口企业则可尽力争取FOB、FCA或FAS等术语。如果其中一方无意承担运输或保险责任,尽力选用由对方负责此项责任的术语。

4、选择贸易术语时要注意合同履行的风险以及保险问题: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一般要经过长途运输,在长途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无法预料和避免的情况时,货物运输的风险会大大加大。因此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该考虑不同时期、不同路线、以及不同地区的运输风险状况,选择风险最小的贸易术语。许群爱在《试论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及风险》中将贸易术语的风险进行排序:从 E 组—F 组一 C 组一 D 组,总的趋势是:卖方的义务负担和风险逐渐加重,而买方的义务负担和 风险则逐渐减轻。⑤

5、选择贸易术语还要考虑货物自身的状况:在长途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自身的特性常常会出现货物受损的状况,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候必须考虑货物的储存条件等各方面因素。

总之,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利用国际贸易术语的欺诈形式各式各样,层 出不穷,而不同的欺诈方式对应着不同的防范措施。但不论在国际贸易之间发生何种影响贸易的因素,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一切尽量都考虑 到可能会发生的问题从而在进行贸易之前都做好相应的对策和规划 把问题都在源头分析透彻,做好应急的准备。其间我们正确选择和巧 妙运用国际贸易术语和正确理解贸易术语将为我们在国际贸易中省 却许多人力物力财力从而为贸易流畅提供一个良好合作的空间,在当 前贸易中许多的惯用法因应为没有落实到位造成了不少的贸易摩擦 这就要我们认真仔细的去了解。

[1]梁乃锋.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和发展趋势[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06:102-104.[2]杨琪.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J].经营管理者,2011,05:399-400.[3]邓旭.《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变化和发展[J].国际经贸探索,2011,12:61-67.[4]冯智慧.透析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J].北方经贸,2005,04:96-97.[5]许群爱.试论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及风险[J].科技信息,2010,35:986-987.[6]王旭.从一则案例看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J].北方经贸,2014,10:4-5.[7]周婷.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J].进出口经理人,2008,04:46-47.[1]李大鹏.合理地选用贸易术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2,03:44-47.

篇2: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用

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2010级市场营销

姓名:程晓燕 学号:1015224056 Tel:***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

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

【摘要】:

“Incoterms”是国际贸易术语的英文缩写,它主要描述了货物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作、成本和风险。国际商会于 1936 年首次公布了《INCOTERMS》,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该通则于 1953 年、1967 年、1976 年、1980 年、1990 年、2000 年先后进行了六次修订和补充。这次2010 年通则是对2000 年通则所做的补充和修订,从2011 年1月 1 日起实施,它充分考虑到近十年贸易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内容更清晰简洁,操作性和指导性进一步加强,更符合当前贸易实务的需要。

本文拟分析 Incoterms 2010 相较2000 版的主要变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何合理选择 2010 版贸易术语的一些意见。

【关键字】: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合理选择;买卖双方;风险转移;风险临界点

【正文】: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

一、2010 年通则新特性概览

1. 国际商会此次将 Incoterms 注册成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2. 增加的指导性说明: 新版本对每一种术语都给出了指导性说明,相比较 INCOTERMS2000,该说明更加完善,每一个规则做根本性的解说。除了定义外,还说明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用其他术语,风险负担何时移转,买卖双方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能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导性说明”中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由 IncotermsRrules2010 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3. 生效规则: Incoterms 2010 有一个新的条款,称作“Entry into Forcerule”,即生效规则。除非发货方明确地说明使用使用贸易术语的版本,否则自 2011.1.1 起运输的货物自动适用于 Incoterms 2010。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仍可在新版本实施后继续选择使用早期版本,但为避免误解,如果使用诸如 DDU 等被删除的术语,应在合同中标明适用的 INCO-TERMS 的版本。

4.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适用性: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而言,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新版本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具体到具体义务时新版本在几处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

二、相对于 Incoterms 2000,Incoterms 2010 的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 在之前的 Incoterms 2000 里,贸易术语被分成四组组: E - 启运术语;F - 主运费未付;C - 主运费已付;D - 到达术语。而在 Incoterms 2010 里,贸易术语被整合成 11 种,且按照运输方式划分成两类:(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FAS,FOB,CFR,CIF)。2. 贸易术语的数量变化: 由 2000 版的 13 种变为 11 种。《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 个术语: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 2 个术语: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 DAP 取代了 DAF、DES 和 DDU 三个术语,DAT取代了 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3. 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实际上“船舷”只是个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假想的界限,长期以来已不能反映各国港口的惯常做法,具体操作时的风险界限应遵循码头公司在进行装船时的习惯做法,而最实际的问题则是码头公司需要确定谁将负责他们的服务费用。此次修订最终删除了“船舷”的规定,强调在 FOB,CFR 和 CIF 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而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

4. 对连环贸易的补充: 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在 FAS,FOB,CFR 和 CIF 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5. 与安全有关的清关手续: 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对于安全的关注导致运输货物相关的报关要求越来越多,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因此,Incoterms 2010 新包含了很多关于买卖双方如何分配报关与协助报关责任的条款。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在 EXW 项下,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清关以及在 DDP 项下买方协助卖方办理进口报关等,也包括为另一方清关而获得必要单据所涉及的费用。

6. 地面操作费的进一步阐明: Incoterms 2010 规则试图去阐明目的港的集散站产生的操作费该何方承担。虽然有的时候卖方支付的运费中已包含此操作费,但是承运方或地面操作代理还是会向买方收取此操作费。因此新规则试图去减少买方重复支付地面操作费的可能性。例如: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是指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它与 DAP(Delivered at Place)两者的主要差异是DAT 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 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7. 保险条款: 对于包含保险的条款,如 CIF,CIP,Incoterms 2010 做了微小的调整。Incoterms 2010 要求卖方至少购买 C 货物保险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很可能会要求在合同中将 C 货物保险条款扩展为更为普遍的 A 货物保险条款。

8. 电子信息交流: Incoterms 2010 现在允许在双方同意或者惯常情况下,用对等的电子记录来代替纸质的交流。因为允许有惯常情况,因此买卖双方将不能够拒绝电子信息的交流,如: email 的交流。

Incoterms 2010 下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

一、通用规则

为选择合适的贸易条款,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货物类型,是散货还是集装箱货。2. 运输模式。

3. 买方还是卖方有最好的运输契约。4. 货物运往何处。

5. Incoterms 是否和信用证结合在一起。6. 卖方是否能在目的国做清关。7. 买方是否能在启运国做报关。

二、具体术语的选择和图释

针对两大类共 11 种不同贸易术语,建议从以下思路考虑选择: 1. 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选择:(1)如卖方仅想使其责任限于在其所在地或另一指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而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包括不承担出口清关手续时,可考虑使用 EXW。

(2)如卖方愿意自己办理出口清关,且在承运人指定地点将货物交付于买方处置之下时,应考虑使用 FCA。

(3)如卖方除承担 FCA 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签订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时,可考虑选择 CPT。.a.如果卸货是货运合同的一部分,那么买方不承担此卸货费。.b.卖方有义务告知买方其与运输公司签署的货运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详细说明写货是否属于货运安排的一部分。

(4)如卖方除承担 CPT 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到目的地的最低保险时,可考虑选择 CIP。.a.如果卸货是货运合同的一部分,那么买方不承担此卸货费。.b.卖方有义务告知买方其与运输公司签署的货运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详细说明写货是否属于货运安排的一部分。.c.卖方应该(现改为必须)办理货物至指定目的地的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且保额不低于 CIF 价的 110%。

(5)如卖方欲在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且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的费用(卸货费除外)和风险时,可考虑选择 DAP。.a.卖方必须提供正确的终点站的地址给买方,一旦货物可以提货必须立即通知买方。.b.买方负责进口清关。.c.如果卖方没有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使得买方不能及时完成进口报关,由此产生的任何仓储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6)如卖方除承担 DAP 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从运输工具上卸货产生的费用时,可考虑选择 DAT。.a.卖方必须提供正确的终点站的地址给买方,一旦货物可以提货必须立即通知买方。.b.如果卖方不清楚目的港集散站在哪里,那么卖方应该尽量试着将条款改成 DAP。.c.卖方必须及时通知买方,使得买方能够有时间完成进口清关和其他一些进口保险事宜。

(7)如卖方除承担 DAP 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货物的进口报关和有关关税时,可考虑选择 DDP。

2. 适合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选择:(1)如卖方愿意在装运港船边交货或者获得所要交付的货物时,应考虑使用 FAS。.a.FAS 不再推荐作为集装箱货使用的贸易术语。因为对于集装箱货,在风险转移的时候由于集装箱是密闭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当场验货。如果收货人拿到的货是破损的也不可能知道货损是在货物装上船之前还是之后发生的。

(2)如卖方愿意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或者获得所要交付的货物时,应考虑使用 FOB。.a.FOB 不再推荐作为集装箱货使用的贸易术语。因为对于集装箱货,在风险转移的时候由于集装箱是密闭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当场验货。如果收货人拿到的货是破损的也不可能知道货损是在货物装上船之前还是之后发生的。.b.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

(3)如卖方除承担 FOB 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费用提供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时,应考虑使用 CFR。.a.如果卸货是货运合同的一部分,那么买方不承担此卸货费。.b.卖方有义务告知买方其与运输公司签署的货运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详细说明写货是否属于货运安排的一部分。.c.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

篇3: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用

关键词: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船舷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在现实中的发展与变化, 对《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 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2000至2010的十年时间里, 《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作为国际贸易的国际惯例, 为外贸业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并且避免了一些误解的产生。而贸易形式的多样, 贸易运输的变革等因素都使得《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无法满足于融入电子贸易等现代化的现实贸易的需求。《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此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以及修订, 主要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贸易术语由13种减为11种

在《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规定了13种国际贸易术语, 分为四组, 分别为:E组、F组、C组、D组。而在《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国际贸易术语为11种, 分为两类。贸易术语的变化主要是在D组中反映, DAF、DES、DEQ和DDU被DAP和DAT取代。DAP和DAT是“实质性交货”术语, 即卖方需将货物交于买方, 才完成风险转移和完成交货。《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DAF (边境交货) 、DES (目的港交货) 、DDU (未完税交货) 都不需要卖方办理进口清关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应的费用, 也不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 只需要将货物处于让买方可以支配的状态即可。三者所不同的仅是交货地点的不同。而DAP则吸收了以上三者的共同之处, 避开了异处, 未规定交货地点, 融会了以上三者。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则和DES (Delivered Ex Quay) 近似, 只将卖方的交货地点不仅仅局限于制定目的港, 而是扩大到指定目的地。

以上的变化, 使得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定不再似以前那么繁复。显而易见, 《2010国际贸易术语》对于D组的修改是在吸收了2000版的基础上进行的, 将2000版的术语进行了归纳总结。DAF (边境交货) 、DES (目的港交货) 、DDU (未完税交货) 中, 买方均只需要在目的地准备接货即可, 规定多种交货目的地显然没有必要。归纳出一个更具有普遍运用意义的国际贸易术语DAP, 这使得外贸从业人员更容易掌握其中的规则, 更便于掌握。

二、国际贸易术语由四组划分为两类

在《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所有的国际贸易术语被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另一类是仅适用于水运的运输方式。这种划分方式打破了2000版的四组分类, 划分更为简洁, 而且更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和运用。以国际贸易术语的运用范围来区别贸易术语, 更具有实践意义。除此之外, 在《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所有的贸易术语不仅适用于跨国的贸易运输, 还适用于各国境内的贸易, 直接增大了这一国际惯例的适用范围。

促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贸易术语运用范围的拓展, 国际贸易的深入化起到了相当大的影响。随着各国贸易的日趋频繁, 贸易领域的不断扩展, 国内贸易者与国际交易人员身份的重叠与交错, 使得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区分界线日趋朦胧。若再使贸易术语仅适用于国际贸易显然满足不了现实所需。加之在美国等幅员辽阔的国家, 在日常国内交易中便已习惯运用国际贸易术语来进行国内贸易。将国际贸易术语的运用范围扩大到国内是实际贸易对《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提出的要求。

三、取消“船舷”作为风险转移的划分界线

船舷作为水运贸易中“假想的国界”在《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被作为卖方向买方风险转移的分界线。在《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国际商会取消了“船舷”这一概念, 修改为货物在买方指定的船舶上时, 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了买方。

在过去十年的运用里, 虽然外贸从业人员已习惯了“船舷”的存在, 并将其作为风险划分的界线, 但这条假想的垂直的直线并非清晰。由于“船舷”是假想的, 抽象的, 人们在实际操作中认定中便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当货物在船舷正中发生了损毁, 这是风险是否已经转移?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船舷”不可被具体刻画, 使得难以有人可以明确地指出这个界限的具体存在方位, 为实践运用带了诸多不便。为此, 国际商会在《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删除了“船舷”的存在。这一规定, 使得风险转移的界限不再那么朦胧不清, 难以运用。而且将货物置放到船上作为风险划分的依据, 可以更加明确在放置货物时的风险承担问题, 不再将一个完整的装货行为用人工假想的界限一分为二, 更加尊重了客观事实与规律。

四、结语

总而言之,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于《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 语言更为简洁, 精炼, 更尊重了客观贸易实践, 并在吸收了2000版的基本惯例的基础上, 加入了对电子贸易等现代贸易的规定。深刻的理解与掌握《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并明晰其与2000版的区别, 将更有利于外贸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 便于快捷国际贸易的履行。

参考文献

[1]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M].中信出版社, 2000

篇4: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用

关键词 Incoterms2010 贸易术语 变化

随着国际经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例如,自由贸易区数量的增加,集装箱运输技术的进步,电子信息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在这种情况下,《2000通则》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因此,国际商会于2009 年开始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新的修订,并于2010年9月正式推出《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以下简称《Incoterms 2010》),新版本于2011 年1 月1 日正式生效。本文主要分析《2010通则》的一些新变化以及新版本贸易术语注意的问题。

一、《2010通则》的主要变化

1.贸易术语的数量从13 种调整为11 种

《2000通则》对13个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而《2010通则》只解释了11 个贸易术语,其中删去了《2000通则》中的4个术语,分别是DAF( 边境交货)、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未完税交货) ,同时新增了2 个贸易术语,分别是DAT( 目的港或目的地集散站交货) 、DAP(目的地交货)。DAT(Delivered at Terminal)是指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DAP(Delivered at Place)是指在指定目的地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2.贸易术语的分类方法发生变化

Incoterms2000 按照术语缩写首字母分类,即E组、F组、C组和D组,然而,Incoterms2010完全不采用组的分类方法,根据运输方式分成了两大类。第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 和DDP。第二类是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四种传统贸易术语: FAS、FOB、CFR 和CIF。新的分类方法突显运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使用者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来选择不同的贸易术语。

3.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2000通则》中规定FOB,CFR 和CIF的风险转移的分界点是越过船舷。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船舷”作为风险转移的分界点。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船舷”已不能反映各国港口的惯常做法。因此,《2010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规定FOB、CFR 和CIF的风险转移的分界点是装运港船上,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这样的表述更准确地反映了贸易操作实践的需要,避免了以往风险围绕“船舷”这条虚拟垂线来回摇摆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

4.从国际贸易扩大到国内贸易

2010通则的适用范围将不再局限于国际贸易,而是可以适用于任何贸易,即国内贸易也可以适用2010通则,为此2010通则在诸如通关通检义务方面,采取新的措辞,以期能够适用于内贸合同。对于我国来说,使用贸易术语规范合同单价和价格,明确买卖双方责任、风险、费用划分,尤其是交货认定,减少合同及履约争议同样有着重大意义,从间接意义来看,也可起到代表货权凭证的运输单据作为结算单据,推广国内银行信用证使用的作用。

5.新增了连环贸易

新版本在指导性说明中对FAS,FOB,CFR和CIF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首次提“String 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6.增加了关于码头作业费(THC费用)的明确条款

在贸易术语CPT,CIP,CIF,DAT,DAP 和DDP 项下,由卖方办理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尽管运费由卖方支付,但实际上是作为运费成本包含在卖方的售价中由买方支付的。有时,运费中已包含货物在港口或集装箱码头内的理货和运输费用,但承运人或码头营运方也会向买方收取这笔费用。这样,买方实际为同一服务支付了两次重复费用: 一次是作为价格的一部分支付给卖方; 一次是单独支付给承运人或码头营运方。因此,《Incoterms 2010》在相关贸易术语的A6 /B6 条款中对此项费用进行明确的分配,以力求避免重复付费。

二、使用《Incoterms 2010》应注意的问题

1.不存在新版本替代旧版本

虽然《INCOTERMS 2010 》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并非意味着《INCOTERMS 2010》实施之后《INCOTERMS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 2000》。

2.电子文件取代纸文件

通则的早期版本对所需单据进行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应国际贸易市场的电子货运趋势,在《2010 通则》赋予了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电子文件可取代纸张文件。在《2010 通则》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单证的演变发展。

3.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使用

由于集装箱在国际物流中越发充当主流角色,很多货物即便使用海洋运输方式也往往在集装箱堆场进行交接,甚至进行“门到门”的交接。因此,新版本删除DEQ,DES,而增加了DAT和DAP。对于进出口商来说,尤其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货物贸易,可多采用D组的术语以便更加明晰风险和费用,毕竟在C组的术语中始终存在两个临界点,即风险和费用的临界点分别在装运地和目的地。国际商会也多次强调FOB,CFR和CIF术语越发不如FCA,CPT和CIP等术语更加实用,尤其是在集装箱带来的多式联运条件下,后三种术语更加方便当事人对货物的交接。我国很多进出口企业长期固有的习惯使用FOB,而对FCA等术语仍不习惯使用,在新版本实施后应加强认识,广泛使用更加便利的术语。

4.交货地点或港口越精确越好

Incoterms2010 的各术语中使用了“港口”(port)、“地点”(place)、“点”(point)和“所在地”( premise) 等说明地点的用语。当事人指定的地点或港口越精确越奏效,最好具体到某一地的某一点(如货场的具体位置、卸货港的具体码头位置等),如FCA 38 Cours Albert1er、Paris、France Incoterms 2010。

5.要在合同中明确表明援引通则的版本,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参考文献:

[1]朱念.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 版的比较分析.对外经贸实务.2011(5).

[2]邓旭.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变化和发展.国际经贸法规.2011(12).

篇5:国际贸易术语(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术语中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的是()。

A、FCA

B、FAS

C、FOB

D、EXW

2、象征性交货意指卖方的交货义务是()。

A、不交货

B、既交单又实际性交货

C、凭单交货

D、实际性交货

3、CIF Ex Ship’s Hold 属于()。

A、内陆交货类

B、装运港船上交货类

C、目的港交货类

D、目的地交货

4、我方出口大宗商品,按CIF新加坡术语成交,合同规定采用租船运输,如我方不想负担卸货费用,我方应采用的贸易术语变形是()。

A、CIF Liner Terms Singapore

B、CIF Landed Singapore

C、CIF Ex Ship’s Hold Singapore

D、CIF Ex Tackle Singapore

5、在以CIF和CFR术语成交的条件下,货物运输保险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风险()。

A、前者由卖方负担,后者由买方负担

B、均由卖方负担

C、前者由买方负担,后者由卖方负担

D、均由买方负担

6、按照《2000年通则》的规定,以FOBST贸易术语的变形成交,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

A、货交承运人

B、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C、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

D、装运港码头

7、《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合同而制定的。

A、FOB

B、CFR

C、CIF

D、FCA

8、CIF Ex Ship’s Hold 与 DES相比,买方承担的风险()。

A、前者大

B、两者相同

C、后者大

D、买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9、在交货地点上,《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对()的解释与

《2000年通则》中对FOB的解释相同。

A、FOB Under Tackle

B、FOB

C、FOB Vessel

D、FOB Liner Terms

10、某外贸公司对外以CFR报价,如果该公司先将货物交到货站或使用滚装与

集装箱运输时,应采用()为宜。

A、FCA

B、CIP

C、CPT

D、DDP

11、青岛某公司向朝鲜平壤某公司售出一批水果,采用DAF术语、铁路运输。

DAF术语后应列明()。

A、青岛

B、丹东(我国国境站)

C、新义州(朝鲜国境站)

D、平壤

12、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在指定装货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这样情况的术语应是()。

A、DES

B、FAS

C、FOB

D、CIF

13、按CIF Tianjin 成交的进口合同中,卖方完成交货任务的地点最有可能是在()。

A、纽约港

B、纽约市

C、天津港

D、天津市内

14、就卖方承担的费用而言,下列术语排列顺序中,正确的是()。

A、FOB大于CFR大于CIF

B、FOB大于CIF大于CFR

C、CIF大于FOB大于CFR

D、CIF大于CFR大于FOB

15、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下列贸易术语中,由卖方负责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的是()。

A、DAF

B、DEQ

C、DDU

D、DDP

16、《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ICC)的()。

A、第500号出版物

B、第560号出版物

C、第350号出版物

D、第322号出版物

17、在采用FOB贸易术语、货物由程租船运输时,如果买方不愿意承担装货费

用,应选用()。

A、FOB LINER TERMS

B、FOB UNDER TACKLE

C、FOB TRIMMED

D、FOB CROSS TERMS

1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确定交易“国际性”的标准是()。

A、买卖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

B、买卖双方具有不同国籍

C、订立合同行为完成于不同的国家

D、货物必须有由一国运往另一国

19、按《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货物装船时的风险划分是以()为分界线。

A、码头

B、船舷

C、船舱

D、码头岸线

20、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FAS条件下的驳船费由()负担。

A、船方

B、卖方

C、买方

D、买方和船方共同

21、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DES成交,其合同性质属于()。

A、启运合同

B、装运合同

C、到货合同

D、转运合同

22、下列贸易术语中,可能属于空运方式的是()。

A、FOB

B、CIF

C、DEQ

D、CIP

23、采用CPT术语,如双方未能确定交接货物的具体地点,则最后货物的交接地点应由()确定。

A、买方

B、卖方

C、承运人

D、双方另行协商

24、以下关于《2000年通则》的分组原则中,错误的是()。

A、F组指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B、C组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并且须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

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承担责任

C、D组指卖方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D、E组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

25、我方出口大宗商品,按CIF多伦多术语成交,合同规定采用租船运输,如

我方不想负担装卸费用,我方应用的贸易术语变形是()。

A、CIF EX TACKLE TORONTO

B、CIF EX SHIP’S HOLD

C、CIF LANDED TORONTO

D、CIF LINER TERMS TORONTO

26、对买方责任最大的是()。

A、EXW

B、DDP

C、FOB

D、CIF

27、卖方负责进口报关的是()。

A、EXW

B、DDP

C、FOB

D、DDU

28、下列属于真正意义“到岸价”的是()。

A、DES

B、CFR

C、DEQ

D、DDP

29、对于()术语,装船通知具有特别意义。

A、FAS

B、CIF

C、FOB

D、CFR 30、使用 FREIGHT RPEPAID 的方式支付运费的是()。

A、FCA

B、FOB

C、CIF

D、FAS

32、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及费用最小/最大的价格术语是()。

A、EXW / DDU

B、EXW / DDP

C、FCA / DDP

D、FCA / DDU

二、多项选择题

1、若买卖双方以CFR卸至岸上术语成交,以下答案正确的是()。

A、卖方应承担货物运至目的港以前的一切风险

B、当货物卸至目的港,卖方的交货完毕

C、装运港的船舷是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

D、卖方在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义务

2、贸易术语的性质是()。

A、表示交货条件

B、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

C、表示付款条件

D、表示运输条件

3、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

A、《2000年通则》

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D、《汉堡规则》

4、在使用集装箱海运的出口贸易中,卖方采用FCA贸易术语比采用FOB贸易术

语更为有利的具体表现是()。

A、可以提前转移风险

B、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

C、可以提早交单结汇,提高资金的周转率

D、可以减少卖方的风险责任

5、FOB、CFR、CIF和FCA、CPT、CIP术语的主要区别是()。

A、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B、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C、装卸费用的负担不同

D、运输单据不同

6、以下对于贸易术语变形说法正确的是()。

A、不改变费用的负担

B、不改变交货地点

C、不改变风险划分的界限

D、不改变支付条件

7、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是责任、费用划分点相分离的贸易术语。

A、CFR

B、CIF

C、CPT

D、CIP

8、FOB贸易术语的变形是()。

A、FOB班轮条件

B、FOB包括平舱、理舱

C、FOB包括理舱

D、FOB吊钩下交货

9、买方采用FOB条件进口散装小麦,货物用程租船运输,当买方不愿承担装

货费用时,可选用以下价格变形()。

A、FOB LINER TERMS

B、FOB UNDER TACKLE

C、FOB TRIMMED

D、FOB STOWED

E、FOB STOWED AND TRIMMED

10、FOB、CIF、CFR的主要区别是()。

A、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

B、交货地点不同

C、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不同

D、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不同

E、合同的性质不同

11、在按CIF条件成交时,如买方不愿意承担卸货费用,可要求采用()。

A、CIF LANDED

B、CIF LINER TERMS

C、CIF EX TACKLE

D、CIF EX SHIP’S HOLD

12、属于装运合同的有()。

A、FCA

B、CPT

C、DAF

D、CIF

E、FOB

13、实际交货的术语有()。

A、EXW

B、FOB

C、DEQ

D、CIF

E、DDU

14、FOB、CFR、CIF和FCA、CPT、CIP两组术语的主要区别是()。

A、前者适用于海/水运输,后者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B、前者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即行转移;后者是当货物交付承运人后,风险转移

C、前者卖方负责进口报关费用,后者卖方无此项义务

D、前者术语后应注明装运港或目的港名称;后者术语后注明装运地或目的地名称

三、判断题

1、国际贸易惯例已得到各国的公认,因此,它对于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都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F)

2、买卖双方以CIF条件成交,若双方在洽商合同时未规定具体的险别,则卖方投保时,只有义务投保最低限度的险别。(T)

3、按CIF贸易术语成交,只要货物已在运输途中灭失,即使出口方提供全套正确的货运单据,进口方也是有权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的。(F)

4、以FAS术语成交,若装运港口吃水线浅使船舶不能靠岸,则货物从码头驳运到装运船只船边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应由买方负担。(F)

5、FOB价格术语的变形是因装货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而CIF价格术语的变形则是因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T)

6、CFR Ex Ship’s Hold Rotterdam是指卖方必须把货运到鹿特丹,在舱底交货。(F)

7、在FOB条件下,如合同未规定“装船通知”条款,卖方将货物装船后可不发装船通知,此做法不算违约。(F)

8、按一般惯例,凡FOB后未加“理舱”或“平舱”字样,则由买方负担理舱或平舱的费用。(T)

9、按《2000年通则》的规定,以C组贸易术语成交签订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T)

10、我国从汉堡进口货物,如按FOB条件成交,需由我方派船到汉堡口岸接运货物;按CIF条件成交,则由出口方洽租船舶将货物运往中国港口。可见,我方按FOB进口承担的货物运输风险比按CIF进口承担的风险大。(F)

11、在国际上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有三种,即《海牙规则》、《汉堡规则》 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

12、在CFR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T)

13、按CIF术语成交,尽管价格中包括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但卖方不承担货物必然到达目的港的责任。(T)

14、根据《2000年通则》,在FAS贸易术语下,如买方所派的船不能靠岸,则卖方只要将货物装上驳船即可。(F)

15、从美国或美洲地区国家采用FOB进口货物时,装运港口名称前,一定要加上“船”(VESSEL)字。(T)

16、按《2000年通则》,F组术语均由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C组术语均由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T)

17、在CFR条件下,如合同未规定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发装船通知,卖方就没有该义务。(F)

18、《INCOTERMS 2000》总共包括12种术语,分为E、F、C、D组。(F)

19、在FOB条件下,卖方可以接受买方委托,代理租船订舱手续。(T)

20、《2000年通则》中,C组贸易术语的主要特点之一是费用和风险划分相分离。(T)

21、CIF LANDED NEW YORK,是指卖方必须将货物交到纽约岸上,才算完成交货义务。(F)

22、FOB、CFR 和 CIF 三种术语的价格构成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国外费用不同。(T)

23、某合同以CIF LINER TERMS 条件成交时,意味着该合同的货物是采用班轮运输。(F)

24、某出口商品每千克100美元FOBC3%上海,现客户要求将佣金增加到5%,如要保持出口净收入不变,应报每千克101.85美元FOBC5%。(F)

25、卖方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完毕,就表示已移交了货物所有权。(F)

26、贸易术语的变形不仅改变了买卖双方的费用承担,而且也改变了双方风险的划分。(F)

27、《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由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其是专门解释FOB术语的国际惯例。(F)

28、使用FAS贸易术语时,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在装运港船边。(T)

29、FOB一般采用FREIGHT COLLECT的运费支付方式。(T)

30、在CIF条件下,由卖方办理投保,而CFR为买方办理投保,但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T)

四、案例分析题

1、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浴巾4 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问:(1)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2)如果最终按FOB大连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 答:(1)我方应调低对外报价,即从原价中减去货物从大连至大阪的运费和

保险费。

(2)当按FOB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除风险的划分没有变化外,他们所

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发生了变化。按CIF大阪成交,卖方负责租船

订舱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而改为FOB大连成交,则由买

方派船接货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3、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

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

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 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

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风

险应由我方承担。

4、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规定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答: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

(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

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指卖

方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运抵汉堡,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要求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而

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

5、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 000件,外商报价为每价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 00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但美商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0 800美元,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根据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依据的有关贸易术语

的国际贸易惯例是《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的 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

生的其他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未包含此项费用。

8、我某出口公司与某德商按CIF汉堡、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CIF术语,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我方的做法是错误的。

理由一:我方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

班轮提单,卖方义务已经履行。

理由二:按CIF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风险即转移。货物何时到

达目的港,是否到达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

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9、我某公司以CFR价出口货物一批,装运后即以电报形式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对方没有收到通知,因而未及时投保,结果船在运输途中沉没,货物全部损失,买方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此事系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引起的,又该如何处理?

篇6: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用来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时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另一方面又用来表示该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这两者是紧密相关的。

FOB术语的概念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责货物越过船舷为至的一切风险。

FOB术语的卖方责任(1)负责在合同约定的港口和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2)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至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各种出口关税和费用。(4)负责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各种单据,比如商业发票、海运提单等

FOB术语的买方责任(1)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并将船名、船期和装船地点及时通知卖方。(2)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负责办理货物的进口清关手续。(4)接受卖方提供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各种单据,并支付货款。

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FOB+装运港(2)船货衔接问题(3)FOB术语的变形问题:FOB 班轮条件; FOB 包括理舱; FOB 包括平舱FOB 包括理舱和平舱; FOB吊钩下交货。(4)美国的FOB术语。

CIF术语的概念: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间将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并负责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CIF术语的卖方责任(1)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将货物装上事先租赁的船舶,并支付到达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2)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至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各种出口关税和费用(4)负责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各种单据。

CIF术语的买方责任(1)负责除运费、保险费以外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其他费用(2)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负责办理货物的进口清关手续。(4)接受卖方提供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各种单据,并支付货款。

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CIF+目的港(2)海洋货物运输险的问题,保险金额为CIF价的110%(3)CIF 术语的变形问题: CIF班轮条件; CIF舱底交货; CIF卸到岸上; CIF吊钩下交货。(4)凭单交货问题

出口商品报价:出口商品的报价非常复杂,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成本核算、佣金核算、出口税收核算、运费核算、保险费核算、利润核算等

佣金的核算:凡价格中包含佣金的称为含佣价,含佣价的表示方法:每公吨200美元CIFC2%伦敦

佣金的计算公式: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各贸易术语之间的换算以及与保险、佣金的关系:

CFR价=FOB价+运费

CIF价= CFR价+保险费

CIF价=(FOB价+运费)/(1-投保加成×保费率)

CIF净价= CIF含佣价×(1-佣金率)

CFR净价= CIF含佣价×(1-投保加成×保费率-佣金率)

FOB净价=CIF含佣价×(1-投保加成×保费率-佣金率)-运费

成本核算:这里的成本是指采购成本,一般供货商所报的价格就是采购成本,供货商所报的价格一般包括增值税,但国家为了鼓励出口,一般都实施出口退税,因而在核算成本时应将出口退税减去。按下列公式计算:实际成本=〔购货成本/(1+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

出口退税率)

出口税收核算:出口货物应纳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率

目前我国海关征收出口关税是以商品的离岸价格为基础的,则有以下公式:

出口完税价格=FOB价/(1+出口税率)

出口完税价格=(CFR价-运费)/(1+出口税率)

出口完税价格=(CIF价-保险费-运费)/(1+出口税率)

出口报价核算实例分析:出口商品的报价一般由采购成本、各项费用以及预期利润组成。就具体的贸易术语来说,包括以下公式:

FOB=采购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

CFR =采购成本+国内费用+出口运费+预期利润

CIF =采购成本+国内费用+出口运费+出口保险费+预期利润

也可以使用下列概括性的公式:出口报价=(货物实际成本+出口各项费用额之和)/(1-出口各项费用率之和-利润率

件杂货运费的计算: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有以下6种情况:重量法;体积法;从价法;选择法;按件法;议价法。

附加运费名目繁多:有超长附加费、超重附加费、选卸附加费、直航附加费、港口拥挤费、燃油附加费、转船附加费、货币附加费等。

集装箱是一种能反复使用,便于快速装卸的标准化货柜,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了三个系列13种规格的集装箱,在国际货运中经常使用20英尺和40英尺的集装箱,上述集装箱的相关数据如下:

20英尺集装箱:其载重量为17500千克,有效容积为25立方米。

40英尺集装箱:其载重量为24500千克,有效容积为55立方米。

集装箱运费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拼箱货,简称LCL,它按照传统的件杂货收费标准,再加收一定的附加费来计算运费。另一种是整箱货,简称FCL,它一般按照包箱费率为标准,再加收一定的附加费来计算运费。

海洋货物运输险投保原则:

1、必须在投保基本险的情况下才能投保附加险,即在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后方能投保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2、在海洋货物运输险的基本险中,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最小,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最大。因此在投保了一切险后,就不必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在投保了水渍险后就不必投保平安险。

3、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已包括一般附加险,因此在投保了一切险后,就不必投保一般附加险,但可以投保特殊附加险,这时海洋货物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最大。

主要国际结算的方式:

1、汇款方式:指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给债权人或收款人的结算方式。(1)电汇方式(2)信汇方式(3)票汇方式

2、托收方式:指债权人即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本地银行向国外债务人即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1)光票托收(2)跟单托收与跟单托收相关的概念: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3、信用证结算方式

托收方式下的风险问题:

1、托收方式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出口商仅凭进口商的信用发货,货款的收回并无保障。

2、付款交单的风险:虽然付款交单下出口商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但当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时,出口商仍面临较大的风险。

3、承兑交单的风险:承兑交单下出口商不仅面临进口商毁约拒付的风险,而且货物的所有权已转移至进口

商,出口商人财两空。

信用证结算方式概念:指进口方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对出口商开立的,以提交符合规定的单据为条件的保证付款的证明文件。特点:(1)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信用证方式的交易流程(1)进口商申请开证(2)进口方银行开证(3)审查和修改信用证(4)出口方银行议付(5)开证行偿付资金(6)进口商赎单提货

出口贸易履行合同阶段:目前我国的出口贸易合同大多以CIF和CFR贸易术语成交,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在执行这类出口合同时,涉及的工作环节如下:(1)备货和审证(2)托运和保险(3)报验和报关(4)制单和结汇(5)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进口贸易履行合同阶段:目前我国进口贸易合同大多以FOB贸易术语成交,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算货款,在执行这类进口合同时,涉及到工作环节如下:(1)开立信用证(2)托运和保险(3)审单付款(4)报关报验(5)进口索赔

国际贸易:是指国与国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1)国际贸易是一种交换活动:国际分工→国际交换→国际贸易(2)国际贸易是一种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我们把前者称为有形贸易,后者为无形贸易(3)国际贸易是一种国与国的交换活动:即国际贸易的产生必须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条件

对外贸易:是指本国与它国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

对外贸易额:指以金额表示的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对外贸易规模。按照国际惯例通常按FOB价格计算出口贸易额,按CIF价格计算进口贸易额,两者相加即为对外贸易额。2008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25616.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8%。其中出口14285.5亿美元,增长17.2%;进口11330.9亿美元,增长18.5%。即2008年中国对外贸易顺差为2954.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5%。同期中国外汇储备余额为10663亿美元,同比增长30.22%,成为目前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

对外贸易量:指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反映贸易规模的指标。考虑到物价变动的原因,为了真实的反映一国的对外贸易规模,通常以不变价格计算进出口额。其计算公式为:出口贸易量=出口额/出口价格指数,进口贸易量=进口额/进口价格指数

外贸依存度:是指一定时期内进出口总额与GDP的比值。该指标通常反映一国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联系的紧密程度。比如2008年中国GDP为4.3万亿美元,进出口总额2.56万亿美元,则中国外贸依存度接近60%。外贸依存度包括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可以分别进行核算。

贸易条件指数: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与进口商品价格指数的比率。长期以来,中国的出口价格水平下降,进口价格水平上升,这是典型的贸易条件恶化表现。国内有研究表明,从1998年到2003年,我国出口与进口商品的相对价格下降了14.2%。从导致我国贸易条件恶化的根本原因分析,产品结构的升级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是改善贸易条件的长期策略。

影响国际分工的主要因素:

1、社会生产力是国际分工产生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次科技革命→产生了垂直型的国际分工;第二次科技革命→深化了垂直型的国际分工;第三次科技革命→产生了水平型的国际分工

2、自然条件是国际分工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3、资本输出和资本流动对国际分工格局的推动作用4.上层建筑推动了国际分工的形成与发展

比较优势说的主要观点:一国应该生产并且出口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而进口本国具有比较劣势的商品,这样两个国家就可以在国际贸易中获益。

比较优势说的假设条件(1)2×2×1模型(2)两国在生产中采用不同的技术,即存在劳动生产率的差别(3)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属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生产要素在一国国内可以自由流动,而在国际间不能流动(4)假定不存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也不考虑规模经济的因素

(5)假定产品是同质同样的,不存在质量和款式的差别。

资源禀赋说的主要观点:一国应该生产并且出口哪些使用本国丰裕生产要素生产的产品,而进口哪些使用本国稀缺生产要素生产的产品,这样两个国家就可以在国际贸易中获益。资源禀赋说的假设条件(1)2×2×2模型(2)两国在生产中都采用相同的技术(3)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属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生产要素在一国国内可以自由流动,而在国际间不能流动

(4)假定不存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也不考虑规模经济的因素(5)假定产品是同质同样的,不存在质量和款式的差别。

里昂惕夫之谜:里昂惕夫运用投入-产出分析法对美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进行分析,发现美国出口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的是资本密集型产品,与资源禀赋理论不符,因而被称为里昂惕夫之谜。解释原因:(1)人力资本说(2)自然资源说(3)要素密集逆转说。

李斯特保护幼稚产业论:

1、幼稚产业论的主要内容(1)国家经济学(2)人类经济发展阶段论: 分为3个阶段:农业时期、农工时期、农工商时期,不同阶段的贸易政策存在差别;(3)生产力论

2、幼稚产业论应注意的问题(1)选择被保护对象的问题:穆勒标准-巴斯塔布尔标准-肯普标准(2)选择保护手段的问题: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的选择

进口替代战略的概念:指发展中国家通过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优先发展本国的制造业,用本国的制成品来代替原先需要进口的同类商品,并以此带动本国其他经济部门发展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

进口替代战略的两个阶段(1)初级的进口替代(2)高级的进口替代

进口替代战略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进口替代产业的效率较低(2)带来产业结构扭曲的问题 出口导向战略的概念:指一个国家采取各种促进出口的措施,大力发展本国工业制成品的出口,逐步以本国的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替代初级产品的出口,并以此带动本国其他经济部门发展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

出口导向战略的两个阶段(1)初级的出口导向(2)高级的出口导向

出口导向战略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严重依赖于国际市场(2)一些部门被外资所控制

国际贸易政策的演变:

1、16-17世纪,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西欧各国普遍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2、18-19世纪,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出现了两种类型的贸易政策:以英国为代表的自由贸易政策和以德国、美国为代表的保护贸易政策。

3、一战至二战期间,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世界各国普遍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4、二战后的50-70年代,世界范围内出现贸易自由化的倾向。

5、70年代以后,世界范围内掀起一股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浪潮。普惠制的概念:指发达国家承诺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待遇。1968年在联合国贸发会议上达成。

普惠制方案的主要内容(1)受惠商品和范围的规定;(2)受惠国家和地区的规定;(3)保护措施的规定,比如保障条款和毕业条款的规定;(4)原产地的规定,原产地的标准有: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

名义关税:就是指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根据海关税则所征收的关税。名义关税越高,保护程度越高。

有效关税:是指对某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增值部分所征收的关税。它真正反映了关税的保护程度。其计算公式是:ERP=(T-p×t)/(1-p),其中:T→最终产品名义关税率,p→原材料在最终产品中的比重,t→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率

小国征收关税效应分析:消费效应:即对国内消费的影响,国内消费因价格的上涨而减少,此为负效应。生产效应:即对国内生产的影响,国内生产因价格的上涨而增加,此为正效应。财政效应:即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分为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

非关税措施的特点(1)比关税措施更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2)比关税措施更具有直接性和显著性(3)比关税措施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非关税措施的种类(1)直接的非关税措施,比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等(2)间接的非关税措施,比如外汇管制、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海关设置障碍、技术贸易壁垒等

常用的非关税措施:

1、外汇管制(1)概念: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用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稳定的一种制度。(2)类别:数量型的外汇管制、成本型的外汇管制和混合型的外汇管制(3)中国目前的外汇体制改革

2、歧视性的政府采购

1、海关设置障碍

2、技术贸易壁垒(1)概念: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产品质量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复杂苛刻的规定,外国产品必须符合这些标准和规定,否则一律不准进口的制度。(2)构成: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检疫和包装标签的规定等。

鼓励出口的措施:

一、出口信贷(1)概念:指出口国的政府为了支持和扩大本国商品的出口,而委托本国的进出口银行向本国的出口商或外国的进口商所提供的一种中长期信贷。具体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类型。(2)特点:属于优惠性贷款;属于约束性贷款;有专门机构办理出口信贷。

2、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二、出口补贴(1)概念:指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具体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类型。目前发达国家在农产品的出口方面仍大规模的使用出口补贴。(2)出口补贴的经济效应

三、出口退税(1)概念:指将出口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的返还给出口商,使出口商品成为不含税的商品,从而达到提高本国出口商品竞争力的措施。(2)我国出口退税的改革(1)出口退税的拖欠比较严重(2)我国出口退税的负担问题(3)出口退税的骗税比较严重(4)出口退税的税率结构有待调整

四、外汇倾销(1)概念:指通过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来降低本国商品对外销售的价格,以此达到扩大本国商品出口、争夺国际市场的一种措施。(2)条件:货币贬值的程度要大于物价上涨的程度;马歇尔-勒纳条件;其他国家不同时实行货币贬值的政策或采取其它贸易报复的措施;J曲线效应。

2、商品倾销

出口管制的措施:

1、对象(1)战略物资和尖端技术(2)保障国家安全与动植物健康的商品(3)国内供应短缺的商品物资(4)历史文物和艺术珍品(5)出口经营秩序混乱的商品(6)需要自动限制出口的商品

2、形式(1)单方面的出口管制:如美国的出口管制(2)多边的出口管制:如巴黎统筹委员会

区域贸易联盟的形式(1)自由贸易区(2)关税同盟(3)共同市场(4)经济同盟 区域贸易联盟的经济影响(1)静态效应: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减少走私。(2)动态效应:关税同盟会带来规模经济的效应;关税同盟促进了成员国间的竞争;关税同盟促进了内外投资的增加。

最惠国待遇原则:指成员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和优惠也应该同样地给予成员国的另一方:(1)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2)无限制的最惠国待遇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指成员国一方保证成员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船舶同等的待遇。与国民待遇原则相关的概念有:超国民待遇与低国民待遇。在国际贸易中我们更多的强调国民待遇原则。

WTO协议的宗旨和目标(1)16个条款:对WTO的组织机构和职能、WTO的决策机制、WTO的加入和退出等程序性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2)4个附件:有关协调多边贸易关系和规范国际贸易规则的实质性规定。附件1包括货物贸易多边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2是争端解决机制协议、附件3是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协议、附件4是东京回合谈判中的四个多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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