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政策(精选五篇)
中医政策 篇1
1公益性只能体现在公共产品上
公共产品是私人产品的对称, 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 这些社会公共服务产品无法或不能由市场来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公共卫生、环境改善、卫生政策制定与执行、计划免疫、计划生育服务、突发自然灾害的医疗救助、突发性传染病防治、一般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控制、精神病监护属于公共产品;一般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治疗、精神病治疗、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分娩保健、基础医学研究属于准公共产品;其他医疗包括保健、康复服务则纯粹属于私人产品。
只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公共产品和部分准公共产品的才能称为公益性非营利性, 不管其机构是国有还是私有。真正厘清营利与非营利的性质, 才能有效地使其分开, 才能明晰政府应尽的责任, 才能使政府的投入产生高效。上一轮医改之所以失败, 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厘清这个问题。把医疗和卫生混为一谈, 打着非营利性的牌子, 把国家投入大都用在了私人产品医疗设备设施建设、人员工资和公务员医疗支出上, 不仅淡化了公共产品, 而且对私人产品垄断经营, 其价格远远高出市场。政府还利于民拟增加对私人产品的投入, 也必须投入在医保上, 才能达到预期。不然的话, 重蹈覆辙是必然的, 投入再大也满足不了真正的需求。
2不是支持而是履行法律, 让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
新医改方案提出“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 方便群众就医”, 如果真的实行, 覆盖城乡一体化医疗网络体系立马得以实现, 这可是自上个世纪30年代开始用了70多年探索都未曾实现的愿望。
这一愿望没有实现的根本原因就是, 政府投入不可能满足 (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做到) , 又不肯放弃这块蛋糕, 完全垄断经营造成的。医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10%左右, 2007年执业医师考试80万人控制通过20万人, 只有10万人左右的人找到了岗位。一个缺医少药的国家, 却使大量的医生闲置, 百姓岂能看病不难?无论是宪法还是相关法律, 都允许有资质医疗人员依法兴办医疗机构, 可几十年来长时间不审批, 偶用松动也是百般刁难没有几人能够依法开业, 反而有相当一批非医人员浑水摸鱼, 腐败最明显又一直不予纠正。
法律、条例、制度、方案不仅在于符合客观实际地去制定, 更重要的是如何保障能得以贯彻执行。如果地方行政部门还是一如既往地口头喊着法律大于一切, 实际上视法律如同儿戏上, 有政策下有对策, 那么, 医改是不可能成功的, 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不可能得以扭转。
3中西医并重, 不是按着西医模式加以所谓的保护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国情国力学不起西方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医治疗占人类疾病70%的慢性病、老年病及疑难杂症, 部分传染病、急性病上具有优势, 且“简、便、验、廉”, 更符合中国的国情, 理应得到重视。
中西医并重, 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西医是中医的10倍不止, 几十年来, 医生人数西医增加了百倍, 中医不曾增加而且绝大多数不会使用中医理论和方法临床。
中西医并重, 首先得尊重中医的学科特点。中医个性化诊疗特点决定了中医诊所模式最符合中医发展规律, 理应大力扶持中医诊所的兴办, 而不是强行保护中西医结合甚至全盘西医化的中医院。这样不需要国家投入一分钱, 却能使中医事业得以发展壮大, 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中医有着自己的一套独特理论体系, 在科研教学中不能照搬西医模式甚至西化改造, 减少生药学一类所谓的中医科研项目, 加大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投入。把挖掘继承中医固有理论和技术方法提上日程, 使其不要在这个时代就此消亡。
4主导不是主办, 公立不等于国有
“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不仅针对的是医疗机构, 同样要针的是卫生机构、医保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必须打破固有的观念, 以为政府为主导就是政府在主办、包办, “公立医院”还是以前的国有医院, 也不要误以为什么都得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赋予这些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 完全的用人自主权。按着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划分, 该交给市场的, 一定要交给市场, 不能再依赖国家财政。不该交给市场的, 政府尽到应尽的责任, 科学完善经费支付模式。同时规范监管体制, 分类成立相应的民间管理组织进行行业自律, 强化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
把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医保管理体系, 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依靠医保机构的市场制衡手段, 控制技术和药品价格。按着质量和疗效确立技术服务价格, 西药一律使用化学名, 中药需附配方 (保密配方按着公示出的饮片部分核定) , 医保机构规定出哪些种类可以报销, 可以报销的种类又以市场最低价作为报销标准, 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这样就省却了再建立一个需用大量运行成本的庞大的药品运行体系, 减少这一部分成本转嫁在患者身上, 而根本性解决了价格虚高问题。
实现医生职业自由化, 在这要改变一个错误的认识, 就是凡是国有机构从业人员一定是为人民服务, 私有机构从业人员必然是唯利是图。其实, 无论是谁都是国家公民, 既应该享有国民基本待遇, 也必须尽公民义务。在日常业务中受行业领导和政府监管, 在突发战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时响应国家另招。
中医政策 篇2
单位: 医生姓名: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一、国家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工程是从哪一年启动的?A、2012年
二、白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工作从哪一年启动的? B、2012年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从哪一年开始增加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B、2013年
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增加了哪些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C、0-36个月儿童 D、65岁以上老年人
五、国家关于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有哪些?
1)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2)加大中医药经费投入,每年增长比例要高于卫生事业总费用的增长比例;3)加强基层中医机构和中医药科室建设; 4)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5)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6)落实中医药服务在新农合中的报账工作,并提高报销比例;7)县级以上中医机构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 8)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广州市白云区基层医疗机构 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政策知晓情况调查问卷
单位: 医生姓名: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一、国家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工程是从哪一年启动的?A、2012年
二、白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工作从哪一年启动的? B、2012年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从哪一年开始增加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B、2013年
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增加了哪些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C、0-36个月儿童 D、65岁以上老年人
五、国家关于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有哪些?
中医政策 篇3
关键词:中医药国际化政策措施
长期以来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缺乏长远规划,无论是在研究开发、种植及生产过程。还是在销售和临床应用中,都存在较大的无秩序和盲目性。中医理论和中药产品缺少创新,过度开发和低水平生产现象严重,市场供求关系极不正常。这不仅直接影响和危及有关厂商、药农及中医药从业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为我国的中医药产业发展建立一套比较科学的发展战略。
一、国内市场
在国内中医药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方面,应由政府主导积极支持和扶助我国中医药产业的培育和市场发展。就现实情况而言。中医药的广泛应用可以部分解决国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可以部分减少国外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进口,相对解决医疗资源配置失衡的矛盾。
(一)由国家立法将中医药治疗、保健正式纳入国家医疗保健范畴。由政府主导形成与西医、西药平等的国内市场环境
我国广大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条件有限,国家高成本投资引入的医疗设备、材料等资源相对有限,而农村作为我国人口结构的主体。较难享受到该部分医疗资源的服务。即便有条件也很难承受高昂的医疗费用支出。同时,广大农村对中医药的接受和普及程度又相对较高。随着我国将农村人口逐步纳入国家医疗保健统筹的实施,全面采用中医药医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更强。
(二)为了鼓励中医药学防病治病,降低医疗费用,缓解“看病贵”问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考虑把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将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制剂纳入基本医疗药品目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有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工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三)国家对中医药产业给予必要的补贴等倾斜政策
对于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采用中医药进行医疗救助的,政府应适当给予财政补贴;对中医药生产企业。国家应给予必要的减免税优惠;专门从事中医药教学及科研等部门,国家应加大投资和扶持力度。
(四)从国家长远利益考虑。应对我国中医药人才技术服务出口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继续鼓励走出去。广泛学习和交流,有条件的可长期扎根生活和进一步深造
(五)资金和技术方面。由国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的投入
引入国际先进的医疗服务理念,运用先进的网络及各种信息技术,为世界各地的医患方面提供诊疗服务。强化同世界各国医界、学界的交流与合作。使中医药的服务和输出能够适应国际规范。
(六)建立一套适合中药技术和产品的专利保护规则和法律
由国家组织的专门机构负责起草和建立一整套冠之以“中医、中药技术”项下的专有技术。该专利条件完全区隔与西方医药技术理论和条件。应自成体系。能真正适合中医药产业技术规范要求。
(七)积极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成立专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以提高竞争力为核心。把标准化作为国家科技发展重要战略之一,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
(八)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一批国有的各种中医药产业实施基地
如中国中医研究院正进行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了一个现代化的中医药研究中心。四川省政府提出了建立“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香港政府已提出要把香港建成中药国际化中心等。
(九)联合有一定基础的医、产、学、研、科、工、贸单位组成以开发外向型产品为主的联合体,迅速形成经营规模,发展成为中国民族医药产业的跨国集团
(十)组织相关专业队伍,对中医药关键性重点课题开展攻关性研究,如中医基础理论研究。中药复方的研究等
二、国际市场
在中医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输出过程中,不仅输出了技术、产品和服务,也推广中医理论和中华文化,增进技术交流,扩大了贸易出口等。在中医药与西方医学的互动、结合和应用过程中,通过更加宽广的市场平台。推动专有技术的输出和获取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一)政府应在政策导向、资源配置、技术培训、财政支持等方面制定一套完整的实施方案,首先选择对我国经济、文化比较了解,意识形态相近,国家和民众历史感情较深。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相对较弱,而未来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国家。来积极推动我国中医药的普及和推广
(二)总结在德国下萨克森州立布拉姆萨市约翰尼特设立中医示范医院的成功经验。集中力量,在世界主要国家建立大型中医示范医院和诊疗咨询中心,改变分散的中医药劳务出口状况
选择一些中医药临床治疗优势领域的相关技术并结合世界各国流行病学发病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医疗科研攻关和临床诊疗服务,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的兴趣和关注。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辅助企业进行专利、品牌商标等的国际申请。加快完善国家对中医药的专利权保护立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切实保障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为我国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保驾护航
(四)大力推广中医网络诊疗技术的同时。建立健全国际植物药商贸信息网络。扩大中医药成果的对外翻译出版工作。强化中医药科普宣传、学术交流和应用示范等。开辟国际中医药产业的信息交流,积极开展“中医、中药文化和产品博览会”,促进中医药的国际化发展
(五)建立多种基金,增加中医药开发的资金来源
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开发需要建立新的投资机制,而风险投资正是这样一种符合市经济运行规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发展的投资机制。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发展应该尽快在政府的帮助下建立风险基金和基础研究基金。
(六)从国家长远利益考虑。应对我国人才技术服务出口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继续鼓励走出去。广泛地学习和交流,引入国际先进的医疗服务理念。使中医药的服务和输出能够适应国际规范
鼓励和扶持达到专业水准的中医药人才到国外积极从事和参与国际合作事业,吸引国外学者来中国进行中医药学习和交流。在国外与各国政府及大学合办各类的中医药教育。为世界各国和地区培养本土化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七)推行中医药国际化
根据医药管理要求和具体条件,采用现代医学术语来指导用药,促进中药在国际医疗市场的推广应用,逐渐使中医药融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扩大中药的国际市场份额。
(八)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实现多方位、多渠道的资金筹措,积极利用外资,对有条件的中药企业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利用效率
三、中医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措施
目前国际医药产业形式有利于加快中医药融入世界医学科技主流的进程。为中医药的发展带来生机,中医药行业应抓住机遇。积极应对。实现中医药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一)加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与措施。加强对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的引进。加快中医药科技和学术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通过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和利用多边协议。协调和保护知识产权。充分利用我国对医药行业的产业政策。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促进中医药的国际化、产业化、现代化进程。
(二)进一步推广现代化生产管理。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生产技术。如低温萃取、真空浓缩、冷冻干燥及我国发明的二氧化碳临界萃取等技术,全面实施三G(GMP、GCP、GLP)标准,以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占领国际市场。减少初级产品的出口,缩小与国际制药工业和国际市场差距
(三)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这是振兴我国中医药产业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中药企业最终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
(四)将中药与现代生物技术相结合,应用细胞工程、基因工程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快中药产业现代化和国际化步伐。实施重点突破的策略。针对国际市场,将一些基础研究资料可靠,使用安全。疗效好,易被国际医学界和患者接受的中医药制剂。优先推向国际市场
(五)积极拓宽资本渠道,充分运用国际资本市场各种资本运作手段。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充裕的资金,采用联合、兼并等手段使企业快速形成竞争条件和能力
(六)树立国际营销意识。积极吸收国内外成熟和先进的市场营销手段和理念,选择部分成熟中医药产品。借助既有的规模大、条件好的市场销售网络平台。快速占有国际市场
(七)增强企业的CI战略意识
CI是企业形象识别系统。西方发达国家CI已成为一种成熟的、流行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的企业形象设计方法及传播工具。Cl战略可以起到加快企业目标、经营方针及产品服务等信息传递的作用。迅速提升企业形象,扩张企业无形资产,提高企业产品的非品质竞争力。
(八)充分运用我国目前在世卫组织的有利条件和影响。广泛宣传和积极营销,争取国际社会对我国中医药文化和产品更加广泛的接受和认同
并采取积极的中医药对外援助政策等,努力实现我国中医药产业本质的突破。
(九)加强对外交流和谈判。利用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通行规则。打破各种非关税壁垒,推动以医带药。让世界人民认识中医中药,让中药堂堂正正地以药的身份进入国际市场
中医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政策探析 篇4
一、中医标准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复杂性
目前我国中医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技术标准为主, 涉及中医基础标准、临床标准、制药器械标准和中药标准多个类别。这些标准中的技术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商标、地理标志、技术秘密和传统知识等多种知识产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及“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 用于活的人体或动物体疾病的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申请专利保护, 药用植物品种本身也不能通过专利制度加以保护, 只有中医诊疗器械、保健器械、中药及其制备和鉴定方法等能够加以专利保护。中医标准中的基础标准和临床标准主要涉及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法, 多为传统中医药知识, 属于传统知识的保护范畴, 虽然国际社会已达成利用传统知识的国家主权、知情同意和获益分享三项基本原则, 我国仍缺乏相关立法。由于中医药技术的复杂性, 很难从中医药产品或服务本身倒推出相关具体技术, 大量中医药技术适合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加以保护, 传统医药持有人乐于采取此种保护方式, 很多知名的中医药企业也选择采取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其技术创新成果。此外, 中药标准中涉及大量道地中药材资源, 道地中药材由于受生长地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及气候条件等影响, 形成了独特的质量和疗效, 适宜作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商标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中就有相当一部分是中药材。同时道地中药材也可以以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方式加以保护, 而对于中药材所涉及的药用植物品种本身, 则需要利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加以保护。
二、中医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政策现状
中医领域的国家标准应当适用我国国家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政策,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的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政策主要是专利政策。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和协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1月2日发布了《涉及专利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 (暂行) (征求意见稿) 》, 明确国家标准中可以涉及专利技术, 但专利技术是实施该项标准必须的技术, 且不存在拒绝涉及该专利的实质性理由, 并对涉及专利技术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专利信息披露和专利权许可做出了如下规定: (1) 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个人应当提供专利信息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与标准起草的专利权人及其关联公司未按要求披露将视为免费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该国家标准时实施其专利; (2) 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许可应当为免费许可或合理无歧视许可 (reasonable non-discriminatory, RAND许可) , 其中RAND许可的许可使用费应明显低于正常的许可使用费;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原则上不涉及专利, 如确有必要涉及专利, 应由专利权人免费许可或者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请相关部门和专利权人共同协商专利处置。
目前我国国家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尚未考虑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商标、技术秘密和传统知识等其他知识产权问题, 中医领域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也都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 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中医标准化的进程, 不利于中医理论和技术的创新及推广应用。
三、中医标准中知识产权政策存在的问题
虽然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和协调, 国家标准中的专利政策已见雏形, 国家标准中其它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未提上日程。相对于其它领域的标准, 中医标准具有自身的特点, 较多涉及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和传统知识等知识产权, 作为卫生和药品有关的标准又较多属于强制标准, 另一方面, 由于我国中医药技术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有利于我国国民。上述特点必然导致中医标准中知识产权政策的特殊性, 而目前中医行业仍未着手制定适合中医标准化的知识产权政策, 也未见相关的行业联盟推动中医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按照我国《涉及专利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 (暂行) 》的征求意见稿, 与其它国际或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其它国家标准化组织的规定相比, 我国国家标准中的专利政策采取了一些强制性较高的措施:规定参与标准起草的专利权人及其关联公司未按要求披露专利信息将视为免费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该国家标准时实施该专利, 以避免专利权人利用标准中的专利技术不当谋利;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许可为RAND许可时, 许可使用费应明显低于正常的许可使用费;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 应由专利权人免费许可或者由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利权人共同协商专利处置, 未能取得一致的专利处置结果时, 可以依法给予强制许可。这些措施都有利于涉及专利的标准的广泛推广和应用,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更适合现阶段高新技术领域多数关键技术被国外掌握的状况, 而对于我国掌握技术水平先进的中医领域来讲, 则可能会限制我国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挫伤中医领域理论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中药材相关的标准在我国中医技术标准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47.5%) , 随着我国传统道地药材的发掘利用及其标准化工作的进展, 部分具有特定药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以及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的中药材也可能会纳入到相关标准中, 制定中医标准中的植物新品种、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政策对于平衡相关权利人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促进我国传统道地药材的开发和利用将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国国家标准中的管理政策还没有涉及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权和地理标志的处置规则, 其它中医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也没有相关的管理政策。
鉴于中医药技术的复杂性和不易解密的特点, 该技术领域存在大量的技术秘密。虽然技术标准中极少涉及到技术秘密, 但当某个技术标准必须利用相关技术秘密的技术内容时, 该技术秘密则必须公开, 无法再以技术秘密的形式加以保护, 并且技术秘密一旦公开进入公知领域后, 也无法再利用专利制度等加以保护, 这是将相关技术纳入标准中加以推广应用的极大障碍。因此, 相关技术秘密的处置也应当成为我国中医标准中知识产权政策的一部分。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我国中医药技术创新的主要源泉, 是世界各国医药发明和创造活动所依赖的重要资源, 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加强对传统中医药知识的保护, 对于中医的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传统知识保护的法律法规, 使得大量传统中医药知识仍被无偿利用而得不到任何回报。中医标准难免涉及相关中医药传统知识, 规范中医标准涉及的传统知识的处置规则, 对于传统中医药技术的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中医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建议
(一) 加强行业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即将施行的国家标准中的专利政策一定程度上不适用于中医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为加强中医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中医药技术创新, 应当在遵循涉及专利的国家标准管理原则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中医技术发展状况和中医标准化状况, 在中医行业标准的管理政策中建立适当的知识产权处置规则。针对我国中医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现状, 中医行业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应当尊重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 允许我国中医领域的专利权人合理利用标准扩大专利技术的应用范围、提高专利技术的收益, 保持中医领域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同时也要兼顾商标、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技术秘密和传统知识等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 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的处置。植物新品种制度与专利制度具有较多相似之处, 二者保护客体均为技术创新的成果, 申请、审批和保护制度也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因此, 中医标准中的植物新品种政策可以与相应的专利政策融为一体。参照国家标准中的专利政策, 中医行业标准可以包含实现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所必须的专利技术和植物新品种, 并应当遵循专利和植物新品种信息披露的原则以及免费许可或RAND许可的原则。对于其中的具体规定则可以适当放松, 取消未按要求披露其专利和植物新品种信息时即视为免费许可的规定, 取消对RAND许可使用费的限制, 强制性行业标准中的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的许可使用可以加强行业标准组织的协调作用。对于专利权或植物新品种的许可方式和许可费用, 应当尊重权利人的意愿, 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三) 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处置。对于中医标准涉及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 其保护对象均是特定商业标识本身, 而不是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因此, 当标准涉及商标和地理标志时, 并不存在相应技术的使用许可问题, 只是标准的使用者可能需要使用相应的商标或地理标志的标识标明其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此时相关商标和地理标志的管理组织一定程度上充当了认证组织的角色, 标准使用者可以遵循相应的商标或地理标志管理组织的规定并支付一定的许可费。可见相关商标和地理标志对于中医标准的技术推广应用影响并不大, 可以给予相关权利人较大的自由度, 但标准使用者应当能够得到其RAND许可。
(四) 技术秘密的处置。当某些中医行业标准必须涉及某技术秘密时, 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技术秘密持有人的应得利益, 促进将相关技术内容纳入标准中加以推广应用。一方面, 可以建议技术秘密持有人将相关技术以专利等其它知识产权方式加以保护;另一方面, 可以由行业标准组织联合相关行业协会等机构, 协调解决和合理弥补技术秘密持有人的损失。
(五) 传统知识的处置。虽然我国尚没有保护传统知识的相关制度, 国际社会已经趋向于在利用传统知识时遵循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的原则, 中医行业标准可以在标准涉及传统知识时按照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的原则解决可能的争端和给予传统部族应得的利益, 对于惠益分享的方式, 可以由行业标准组织联合其它相关组织协调解决。另一方面, 传统知识中的一部分也可以以专利、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其它知识产权方式加以保护, 中医行业标准组织也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以合适的知识产权方式保护传统中医药知识。
参考文献
[1]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2]张平, 马骁.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5.
中医政策 篇5
(第一版)
1.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1 2.什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 3.什么是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 4.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职责有哪些?.........................................................3 5.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进度安排是怎样的?.........4 6.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包含哪些人?.................5 7.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模式是什么?与其他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有何不同?...................................5 8.跟师学习的具体要求有哪些?.............................6 9.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的基本过程是怎样的?.........7 10.综合医院中医学专业人员和中医医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人员如何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8 1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分类及其基本条件是什么?..8 12.如何有效发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作用?........9 13.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如何实施?...............10 1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发放有何要求?.............11 15.中医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享有哪些基本待遇?.......11 16.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如何衔接?........................................................12 17.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享受哪些优惠政策?.......13 18.围绕医学教育改革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育、中医药部门将重点在哪几方面推动实施?................14 19.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如何实施?.16 20.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中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中,为何还要提出“3+2”为补充?如何加强面向基层的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改革? 16
1.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临床医师成长的必由之路,建立这一制度是加强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基础工程,是深化医改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国内外长期的医疗卫生工作实践证明,院校医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学毕业生,医学毕业生成长为合格的临床医师需要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把医学教育分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即终身教育)三个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住院医师培训萌芽于19世纪末,推行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目前,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已建立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和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近期,刘延东副总理3次就医学人才培养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加快建设适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是当务之急”,“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刻不容缓”,这些为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13年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7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既需要对招收对象、培训模式、培训招收、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医学教育措施做出规范的制度性安排,也需要明确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相关政策保障。中间经历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政策研讨和部委间的沟通协调,最终形成该《指导意见》。
2.什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在5年医学院校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内科、外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主要模式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良好临床医疗和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基地进行,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培训对象在经验丰富的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接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育培训,着重培育和提高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能力,达到能够独立、正确、规范地处理临床常见问题,并为今后具备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奠定基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完成培训并通过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者,可获得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什么是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中医药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其目标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和必要的西医知识与技术,能独立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危重病证诊疗工作的合格中医住院医师,特别是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4.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职责有哪些?
(1)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中医药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部门的优势和作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3)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负责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纳入本省培训总体规划和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本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下同),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当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
5.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进度安排是怎样的? 2014年,结合《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抓紧建立完善本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和工作保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考核管理规定等各项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财政补助机制;国家层面将开展有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培训工作,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基地等给予适当补助。2015年起,各省(区、市)要在本地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培训能力和水平,扩大培训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培训对象基本全覆盖。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培训体系,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类别临床医师均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6.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包含哪些人?(1)拟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中医学类专业(指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类、民族医类专业,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和相关业务能力等而接受培训的人员。
(3)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4)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根据其培训招收来源,可分为单位委派人员、面向社会招收人员和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三类。单位委派人员是指已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工资关系,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面向社会招收人员是指没与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工资关系,而只是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的人员。研究生是指通过国家全日制医学硕士专业研究生考试、“5+3”一体化、九年制等方式招录,以研究生身份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具有住院医师、院校学生双重身份。
7.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模式是什么?与其他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有何不同?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模式是5+3,在基地接受3年的规范化培训。与其他专业规范化培训模式的不同是:
(1)培训方式采取“2+1”模式,即前2年通科大轮转,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中医科室及辅助科室轮转;第三年(9个月)进入二级学科主要科室及相
关科室轮转。临床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要在二级学科内的三级学科及相关科室轮转。
(2)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合格的中医住院医师,不分科;临床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进入培训前就已确定了专业(科室),培养出来的是合格的内科医师、外科医师、妇产科医师等31个专科的住院医师。
(3)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入了师承教育,要求被培训人员每周跟师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
(4)已取得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训时间不少于2年;已取得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培训时间减免所涉及的科室应对拟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方可减免,考核不通过不予减免。中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减免培训时间。
8.跟师学习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应将师承培养方式融入到培训过程中。培训对象根据所学专业与后期发展方向,在培训伊始即选择所在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1名指导老师。不同学历层次的学员应在培训期内合理确定跟师时间,统筹安排跟师进度,充分发挥师承优势。
(2)各培训单位遴选临床学术专长具有特色,从事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资格认定后,正式聘其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在带教人选的选配上,以双向选择
为原则,每位指导老师带教学员不超过3名,以保证教学质量。
(3)每周至少半天,每年不少于30次,以门诊为主。培训内容及标准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执行。结合指导老师的专长及特色,熟练运用中医望、闻、问、切的诊断方法,以中医辨证论治为指导,密切结合中医的理、法、方、药,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掌握对某类疾病具有特色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学习1部以上指导老师推荐的中医典籍、经典著作。
9.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的基本过程是怎样的?
(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规划纳入本省(区、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体规划之中,与其他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步启动、同步实施。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地医疗卫生工作对中医临床医师的培养需求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能力,制订培训计划,向培训基地下达培训任务,并在培训名额分配方面向中医全科等紧缺专业以及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3)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将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招收程序、招收结果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适宜形式予以公布,向申请培训人员提供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申请培训人员根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公布的招收信
息,选择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填报培训志愿,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填报培训志愿,应当取得委派单位同意。培训基地对申请培训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组织招收考核,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
10.综合医院中医学专业人员和中医医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人员如何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原则上按照专业进行培训,综合医院中医学专业人员应纳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中医医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人员纳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相应的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1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分类及其基本条件是什么?
规范化培训基地包括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其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由临床培养基地、基层培养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
(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①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
②达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③经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的专家委员会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认定合格。
(2)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的基本条件: ①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原则上应为三级中医医院;基层培养基地原则上应有两所及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成。
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要求。③经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的专家委员会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认定合格。
(3)根据当地中医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和培训内容需要,可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为协同单位,发挥其优势特色科室作用,形成培训基地网络。
(4)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应当具备培训所需的学科数量及规模。多单位联合组建培训基地的,牵头单位应至少具备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2/3的学科数量,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外,其他协同单位不得多于2个。
设立中医科或中医类相关科室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可作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协同单位。
12.如何有效发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作用?
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政府对按规划建设设臵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臵、教学实践活动、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基地承担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基地编制时,将统筹予以考虑。
13.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如何实施?(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师承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和师承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师承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培训对象申请参加结业考核,须经培训基地初审合格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核准。
(2)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动态综合评价。过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完成某专业科室轮转培训后进行,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按照各专业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严格组织实施。
(3)师承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跟师学习过程的综合评价,包括临床跟师考勤、跟师笔记、典型医案总结和指导老师临床经验总结论文等。师承考核由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4)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制订结业考核要求,建立理论考核题库,制订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标准,提供考核指导;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结业考核,从国家建立的理论考核题库抽取理论考核试题组织理论考核,安排实施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1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发放有何要求?(1)对通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证书样式及编号规则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其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代码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执行。
以北京市2017年通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针灸推拿学专业学员为例,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编号为2017 11 3501 001 001,共16位数字。
以北京市2017年通过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结业考核的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员为例,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编号为2017 11 3602 001 001,共16位数字。
15.中医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享有哪些基本待遇?
(1)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以研究生身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16.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如何衔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进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逐步扩大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快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他们具有“双重身份”,其临床实践训练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要求一致。实现招生与招录、培养过程与培训过程、学历学位授予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发放相结合,结业考核合格者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4证。
(2)2015年起,将七年制中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5+3”一体化中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5年相关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免试进入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
阶段,纳入培养单位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管理。在招生计划管理上,对招生单位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予以积极支持。
(3)改革创新九年制中医学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举办九年制中医学教育的高等医学院校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培养多学科背景的高层次医学拔尖创新人才。
(4)推进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或高等医学院校,组织开展“5+3+X”(X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中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5)以毕业后教育途径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并授予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7.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在全面启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省(区、市),只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具备中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
(2)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
(3)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18.围绕医学教育改革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育、中医药部门将重点在哪几方面推动实施?
医教协同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人才培养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指导下,加快推进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1)明确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具有中医药特点的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体系。中医药院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师承教育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2)建立供需平衡机制。国家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研究提出全国和本地区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人才需求规划、计划,特别是中医临床人才需求规划、计划,并纳入国家和区域卫生计生人才规划;国家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高等中医药院校,根据人才需求及中医药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中医药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对中医药专业招生规模过大或教育资源不能满足培养需要的地区和高等中医药院校,调减招生规模。加强对中医药院校设臵、区域布局、专业结构、招生规模、教学资源配臵的 宏观调控。根据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引导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中医药院校科学定位。重点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等中医药院校的支持,缩小区域、院校和学科专业之间培养水平的差距。
(3)建立有效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健全中央和地方之间、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之间的中医药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宏观规划、政策保障、工作指导和检查评估。各中医药院校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形成医教协同育人机制。
(4)加快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根据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加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不同阶段学习的顺利实施。
(5)完善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经费保障机制。配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统筹资源,加大对医学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对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6)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推动各地深入实施。配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按照7部委《指导意见》的要求和时间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细化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鼓励各地教育、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坚持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因校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本地区医教协同深化改革。
19.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如何实施?
(1)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执行。
(2)民族医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及培训标准由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后执行。
20.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中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中,为何还要提出“3+2”为补充?如何加强面向基层的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改革?
基于我国城乡、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在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内,还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展3年专科教育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一是要培养医学生能够“下得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情、民情、医情教育,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等方式,加强医学生的职业价值观教育,用基层医疗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典型事迹教育学生、感染学生,增强学生为保障基层群众健康贡献力量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培养医学生能够“用得上”。加快推进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要紧密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特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见习、实习实践,着力提高医学生的基本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三是要使医学毕业生“留得住”。加强医学毕业生服务基层的政策保障,既要用感情留人,还要用待遇留人、事
业留人。
相关文章:
中职学生语文能力02-10
电网经济运行技术研究论文提纲02-10
电网运行方式策略02-10
机组进相运行安全稳定分析与具体措施02-10
电网调度及运行方式02-10
石桥二小关于召开全县小学教研组长02-10
石桥二小卫生安全做到位02-10
《石桥、风、枫》散文阅读02-10
石桥600字作文02-10
2010年石桥二小工会工作总结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