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键词: 科目 资格考试 湖北省 会计专业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选13篇)

篇1: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5月29、30日,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11月20日——12月5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

1、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上年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人员直接持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四、省直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省直报名地点:湖北省会计考办(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联系电话:8736.

省直资格审查点:咨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厅派人在省会计考办进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查询电话:16899959

篇2: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和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会考〔2003〕8号)的部署和安排, 现将我省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48号)执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 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度考试继续使用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四、考试时间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5月29、30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于月15日前,公布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同时注明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篇3: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 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情况如何?

答: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1992年开考以来, 已成功组织了22次。截至2014年底, 累计有515.6万人通过考试 (考评结合) 取得了资格证书, 其中, 初级348.3万人, 中级153.5万人, 高级13.8万人。总体看, 不断改革完善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选拔评价了一大批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会计专业人才, 建立了既具中国特色又体现对外开放的会计资格考试的制度体系, 业已成为我国主要并获社会广泛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一。

(二) 问: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5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 于5月16—20日举行, 共5天、10个批次;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长分别为2小时和1.5小时, 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除部分省 (区、市) 开展无纸化试点外, 其他地区仍采用纸笔方式, 于9月12—13日举行;考试科目为三个, 其中《财务管理》和《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均为2.5小时,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无纸化试点与纸笔考试采用相同试题、相同时间, 在部分省 (区、市) 全面进行;是否开展无纸化考试试点, 由各省 (区、市) 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自行决定。

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 于9月13日举行,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三) 问:报名参加各级别考试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财会[2000]11号) 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是:坚持原则,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 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的具体条件是: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的具体条件是:大专 (含) 以上学历, 同时应有一定的会计工作年限, 其中, 取得大专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本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的具体条件是: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或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四) 问: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怎样计算的?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0]11号) ,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 (财会[2000]16号) 规定,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 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中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 不视为就业, 未建立劳动关系, 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 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五) 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是否能报名参加考试?

答: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0]11号) 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 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 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 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六) 问: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的方式和报名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初始密码。全国初级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1月5日-31日, 全国中、高级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4月1日-30日。各地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 (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 全国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 请各地报考人员加以关注。

(七) 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网上报名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 慎重报考, 缴费确认后, 不再办理退考;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 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 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报考人员报名时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后, 方为报名成功, 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 一旦缴费确认后, 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八) 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报考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 是指2014年度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部分科目已通过的考生, 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数据库中搜索查找。除此之外, 其他考生均视为首次报考考生, 需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九) 问:报考人员如何确认报名成功?

答:进行独立网上报名省份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浙江、湖南、新疆、山西、陕西) 的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 在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已通过注册的, 必须在本省 (区、市) 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之前, 自行登录本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其他各省 (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报考人员, 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 或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 (http://www.acc.gov.cn) 上已通过注册的, 必须在全国统一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之前, 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上的报名系统, 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这一点非常重要, 也是网上报名的规定环节, 考生应对未查询确认而带来的不利后果负责。

(十) 问:为什么有的考生在报名时, 系统提示“逻辑年龄不符合”?

答:按照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在报名系统中对1990年9月1日后出生的考生设置为不能在网上直接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如报考人员确属条件符合, 可持本人相关证件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十一) 问:请介绍一下2015年考试辅导用书的情况。

答: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订并印发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初、中、高级) , 用于2015年度考试。为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备考,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按照2015年度考试大纲的要求和确定的范围, 对2014年版《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和《高级会计实务》等辅导教材进行了相应调整、修订, 并编写了《高级会计实务案例》。此外,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也作了相应调整。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的调整、修订内容, 刊登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本辅导教材作为指导考生复习备考之用, 不作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

篇4: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报名条件、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等仍按市财政局、人事局《转发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合财会[2000]296号)执行。报名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共同组织,报名涉及的年限统一计算到2003年底。

二、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办法:

1、县区所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地财政局统一报名。

2、老考生所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其余人员由个人直接报名。

3、报名材料请到报名点领取。

(二)报名时间

自2003年11月17日至12月5日止(含双休日),其中:11月17日—11月28日为个人报名,12月1日—12月5日为县区及主管部门报名。

(三)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五河路243号市财校一楼、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东侧,乘坐113、137路公交车到达,联系电话5623962、5623961)。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会考办《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财会考[2001]6号)文件规定,2004年度报名资格审查费、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

联系方式:

电话:2610800-321

篇5: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本文对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构建的核心框架、关键环节、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强调了构建监控体系是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风险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

【关键词】构建 国库集中支付 监控体系

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紧紧围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监督制约机制为中心,通过法律法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和操作机制建设,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外部监督和内控管理,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及其账户的监控管理,为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水平,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而进行的一系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监控活动的有机整体。构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是在财政国库机构的推动下,多个预算和监督主体共同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

一、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构建的核心框架

1、外部监督管理

外部监督管理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对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在财政资金支付中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核查方式,实行监控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范的工作程序。即在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 按照系统预警→人工监控→实时查询→综合核查→问题处理→信息披露→部门整改→跟踪反馈的工作程序,完善财政资金支付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跟踪反馈的监控运行机制,实时对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在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或不规范操作问题,进行核查处理,防范和纠正预算执行偏差。

(2)明确的工作职责。即在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以财政国库支付机构为主体,借助现有的财政监督力量,或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单位预算执行和代理银行支付业务的监督控制。

(3)适度的信息披露。即在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针对监控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行为,通过规范的程序及时向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进行通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同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代理银行进行通报,并择机采取不同的方式适度向社会披露,促进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加强内部管理。

(4)及时的跟踪问效。即高度重视国库集中支付违规问题的整改落实效果,以加强处理整改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切入点,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部门整改跟踪问效机制,实现国库监控和规范管理的双向促进。

2、内部控制管理

内部控制管理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人行国库、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通过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机制和操作方式的有效安排,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过程的操作流程及运转程序,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制衡性的制度安排。国库集中支付内控管理不仅指参与主体的自控,而且包括不同参与主体(财政部门、人行国库、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之间的互控。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一方面是要建立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控制制度;另一方面则要建立不同参与主体内部岗位之间的内控管理制度。

(2)制衡性的业务控制。国库集中支付内控管理的主体按照“有效性、全面性、及时性”的原则,建立制衡性的业务控制机制,要将内部控制覆盖到国库集中支付的各个环节。内控的建立和完善要跟上业务和形势的需要,树立“业务创新,内控先行”的思想。

(3)制衡性的系统支持。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为基础,充分运用资金信息的钩稽关系,实现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拨款。这就要求加快财政国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一方面要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考虑采购管理与支付管理相衔接的系统问题,同时为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与控制打下基础;另一方面要逐步解决各个业务系统与国库总账系统的对接, 实现工资、非税、监控、执行分析、决算报表和内部控制等系统的集成工作。

二、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构建的关键环节

1、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的内容。一是依据相关规定,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预算单位实际支出是否按预算项目和目级科目列支,是否与部门预算及追加预算所列的用途相符,是否有截留、挪用现象。二是对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流量、流向、会计处理及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业务进行核查,并提出如何规范的处理意见。三是检查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具体包括用款计划的申报、授权支付凭证的开具等,集中支付业务是否符合集中支付办法和软件要求,对不规范的操作及时进行纠正。四是检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户转款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及实际使用情况,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的数量及其管理使用情况。五是研究建立部门预算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对部门预算执行及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六是会同有关部门,对代理银行承办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并量化考核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2)稽核检查的方式。财政国库支付业务稽核检查采取日常稽核检查与专项稽核检查相结合,网上实时监控与实地稽核检查相结合,事前审核与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在国库集中支付网上跟踪单位支出与预算执行进度,发现异常支出,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必要时对预算单位实施实地检查。二是听取有关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情况汇报,查看为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设备配置情况以及系统运行及具体业务操作情况。三是抽查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工作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四是向有关部门及代理银行调查了解被稽核检查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五是在集中支付网上跟踪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内部各个支付环节的运行和操作情况,逐日检查核实执行机构内部有关业务处理的凭证、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是检查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相关支付凭证、票据的使用、发放、保管和缴销情况,消除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七是检查代理银行在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该按文件要求办的是否按文件办,该财政审批的是否经过审批,该控制的是否控制到位,该相互核查的是否坚持得好。

2、监测预警

(1)监测机制和监测手段。建立监测机制实际上是为实施集中支付监控提供一个方法、规则以及实施监控的角色(人),通过这个方法和规则去发现各种非常规和不正常的信息,并通过相应的监控手段予以预警和防范。

在监测机制提供方法和规则的基础上,要建立与之相应的监控手段,使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非正常信息和操作,并及时反馈给系统的预警体系。这个手段实际上是利用监控系统软件本身提供的手段去挖掘需要监控对象的数据和信息,监测手段实际上是多种获取数据和信息的技术途径。

(2)智能预警。通过智能预警可以对下几个方面予以监控:一是建立预算单位保留账户的明细,并予以控制,在保留账户划款时发生的情况;二是对一次性支出大于该单位的基本支出的月平均水平的情况;三是控制项目支出的进度和用途;四是对资金额度的预警机制。

3、风险控制

(1)财政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应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相关流程和岗位设置,建立严密制约、互相牵制、互为监督的财政支付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理机制。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监督,建立代理银行考评机制,督促其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把好资金关,保障国库资金支付的安全。

(2)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风险控制。预算单位应将原集中核算时取消的会计机构进行恢复,积极实施单位会计主体的职责。代理银行应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培训,尽快解决资金支付把关不严、与财政和人行相关信息不畅的弊端,规范和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的操作流程。

(3)人行和审计部门的风险控制。人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国库支付业务的考核监督。审计部门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新情况、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高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

三、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构建的保障措施

1、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法律保障

一是完善现行预算法规,尽快完成《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并着手研究和起草《财政预算法案》;二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制度,将有关制度管理办法上升为行政法规。

2、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制度保障

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保证预算严格执行和财政资金有效使用;二是加快改革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所有收支活动;三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探索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互制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加强采购资金管理;五是改革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会计制度;六是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公共支出实行绩效考评。

3、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技术保障

建立完善以实时性、智能性、复合性为主要特点的国库集中支付监控系统,实现对财政资金活动全过程跟踪监控。一是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监控技术平台,实时查询和存储财政资金支付信息;二是建立国库支付数据采集通用平台,完善系统预警规则;三是建立科学的监控指标和图表体系,强化综合分析功能,揭示潜在问题,提高系统监控的复合性;四是建立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 加强系统运行常态管理,提高系统监控的安全性。

4、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操作保障

篇6: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5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和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会考〔2003〕8号)的部署和安排, 现将我省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48号)执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 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四、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5月29、30日。具体安排如下: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于月15日前,公布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同时注明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200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但务必于2003年12月10日前将报名人数及考试用书征订数上报省会计考办。 各市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考生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省直单位、驻穗有关单位及驻穗部队的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另行发文通知。 报考人员须填写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附件3) 一份,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和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含贴报名表的相片)。 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时,应及时进行更正,并将考生报名信息错误情况及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人员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一起报省会计考办。 六、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37号)精神,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市收取的考务费,必须于2003年12月20日前按45%的比例上缴省会计考办,汇缴考务费的办法仍按省财政厅印发的 《 关于上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财会〔〕52号)执行。各市收取的考务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市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在考试报名等考务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不能自作主张,各行其是。各市必须对各级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提高对会计资格考试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抓好考风考纪,确保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2003年11月15日前,各市公布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二、2003年12月10日前,各市报送报考人数及考试用书征订数。 三、2003年12月20日前,各市上缴省考务费。 四、2004年3月5日前,各市将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5)报省会计考办。 五、2004年4月20日前,各地向应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并将考场设置情况及考生报名信息库软盘报省会计考办。 六、2004年5月27日前,各地应完成对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七、2004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 八、2004年6月1日前,各地报送试卷及考试总结(含各级别的报名数、实考数、到考率等)。会计

篇7: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财会80号文件《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和财政厅新财办会「2003」23号《关于组织征订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规定,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9、30日举行。现就巴州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我局举办的继续教育发放的会计工作手册(一)第41页《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11月26日前各县(市)、各部门组织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的考试报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

2、月27日前各县(市)财政局向州财政局报送考试报名信息卡、报名表及考试用书征订单(包括汇总表)

3、2004年4月30日前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4、2004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0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五、各县(市)财政局、驻库各单位,此次,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按照考试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确定报名地点,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在哪一级财政部门,就在哪一级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不得随意接受或拒绝报考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考试管理机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跨考区、跨管理关系报名。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同时请各县(市)财政局、驻库各单位提醒报名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及参加考试

六、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即: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书》(附件4)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其中:一份自行存档,一份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一份连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寄往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建立档案,一份交考生自带在报名时连同其他证件一并审核。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报名手册每本2.50元,报名卡每人0.50元,答题卡每科目0.50元,初级资格每人报名合计99元,中级资格全科报名时每人合计共计180元。

八、报名地点及收款帐号

1、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地点在豪景大厦五楼505房间(巴州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996-2698116,联系人:薛寿春、吴志勇

2、收款人及收款帐号

收款人:巴州会计学会

帐号:11291208091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库尔勒支行营业部

篇8: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驻潮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57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仍按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48号)执行。

二、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场设置要求不变。其中报考资格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三、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年度考试继续使用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五、考试时间

200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5月29、30日。具体安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六、报考时间和办法

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时间定于月20日至28日止。各县、区务必于2003年12月2日前将报名人数上报市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

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考生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点(属地财政局)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附件三)一份, 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含贴报名表的相片)。

中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从起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周期为两年,即考试获取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原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应做备查登记,新考区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

七、报考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37号)精神,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好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认真学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提高对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及严肃性的认识,增加责任感,把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做好

附件:(略)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

篇9: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黑人函〔〕20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年5月29日、30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1)和中级会计实务(2)

(二)我市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月9日至12月19日进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县(市)考生到当地人事局报名。

报名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德祥街外滩南150米)。

二、报名条件

(一)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11号)文件执行。

初级: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二)考生报名时须带材料及物品:

1、报考人员登记表和会计从业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

2、一寸黑白布纹照片2张(否则无法受理),2b铅笔和橡皮。

照像地点:佳市东风照像馆。

三、考试教材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与报名同时进行。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可继续使用考试用书,为了满足广大考生要求,今年辅导教材选用由张志凤、杨闻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配套辅导教材。

四、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4年会计资格考试收费为报名费每人50元,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每人考务费77元;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考务费为每科26元。

五、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考试中心服务电话:6103914、8240704

佳木斯市人事局

佳木斯市财政局

篇10: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财政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威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我省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3〕156号)精神,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4年5月29日、30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即2003年底。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进行,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各市区、各部门要在12月10日前将报名资料上报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二)考试收费标准仍按鲁价费发〔1999〕53号及威价费字〔20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报名、资料费每人13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三)凡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按隶属关系(外地驻威单位按属地)于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市直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市政府6号办公楼三楼)报名,市人才中心和市职业介绍中心档案托管的单位和个人到市人才中心和市职业介绍中心报名,各市区到当地人事局报名,市两个开发区到各区人事劳动局报名。

(四)报名时需携带如下相关资料(所有证件均需要原件):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毕业证书;

3.必要的资格证书(指经济、审计、统计);

4.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汇总表、教材征订单(见附件);

5.两张近期黑白一寸免冠照片,尺寸约为38mm×27mm,并保证照片表面光洁、平整、人像清晰。

(五)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3年度通过部分中级科目的考生在2004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涂2003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4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3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其后果自负。

五、组织实施

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教材征订工作与考试报名工作同时进行。考前培训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为做好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各市区人事、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广泛宣传,避免漏报,并严格报名资格审查,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篇11: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度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日期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调整日期安排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3年9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举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

9月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

9月7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

二、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周密安排各项考试考务工作。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考生排忧解难;要完善考试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检查落实考试各项保密措施,作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地在考试的准备和举行期间,要特别注意加强“非典”防范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四、如个别地区因“非典”等疫情不能安排考试工作的,请及时与全国会计考办联系。

五、对在“非典”一线工作的考生,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其已取得的考试合格考绩有效期可相应延长一年。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12: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有关政策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会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专业实务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305号)精神,从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仍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合格证书发放仍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会计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的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1。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精神,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上一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第二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须于2011年10月19日(9:00至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原件,到北京市财政局服务大厅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三)每个只能办理一次报名手续,报名后不办理退报名或改报名手续。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为2012年5月12日、13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12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网上付费采用银联电子支付系统,请报考人员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在规定日期登陆北京会计网(.cn下同),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及网上付费。

(一)初级资格报名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除继续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外,今年首次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现场资格审核时不再收报名费。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从2011年报名工作开始起,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实行“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为2010年当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首次报考人员”为2010年当年在北京地区未报过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1.“非首次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0月19日9:00至28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按照网上的要求及提示的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手续,无需到报名审核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10月28日24:00是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的截止时间。

2.“首次报考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首次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0月19日9:00至28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初级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初级信息表》,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如同意《诚信承诺》的内容,需本人签名;在规定位置粘贴与自行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近期二寸(34mm×45mm)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在《初级信息表》上审核盖章。

(3)持《初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原件,于2011年10月27日至29日(每日9:00至17:00),到网上报名时所选定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见附件2),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港澳台居民按有关文件要求还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4)首次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以后,登录北京会计网报名系统首页,进入“登录(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用,确认网上付费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网上付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6日17:00。

3.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付费手续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5月5日开始,登录北京会计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持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中级资格报名

从2011年报名工作开始起,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为自2006年起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首次报考人员”为自2006年起在北京地区未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1.“非首次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0月19日9:00至28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按照网上的要求及提示的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手续,无需到报名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10月28日24:00是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的截止时间。

2.“首次报考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首次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0月19日9:00至28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填写并提交《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中级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级打印《中级信息表》,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如同意《诚信承诺》的内容,需本人签名;在规定位置粘贴与自行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近期二寸(34mm×45mm)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在《中级信息表》上审核盖章。

(3)持《中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于2011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每日9:00至17:00),到网上报名时所选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见附件

3),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港澳台居民按有关文件要求还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4)首次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以后,登录北京会计网,进入“登录(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用,确认报名费用支付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网上付费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6日17:00。

3.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付费手续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5月5日开始,登录北京会计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持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2考试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财政局或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为便于外省市在京工作的财会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请持外省市会计证但在北京地区工作的人员,网上报名后到现场审核时,除带规定的证件材料外,还应带在北京地区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报考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可报考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注: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年底。

篇13: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

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的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衔接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3.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五、各市会计考办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名时间的,须报经省会计考办批准。

六、各市会计考办在组织报名时,务必要将今年中级考生档案库人员名单公布,要求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与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仔细核对,若有错误以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为准。

七、各市会计考办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的,报省会计考办,由省会计考办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

八、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市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确有困难的地区,所选用的学校应报省会计考办批准。对年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的生成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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