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精选5篇)
篇1:风险控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风险控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奖励与处罚。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设立事故隐患治理奖励资金,并批准对员工的奖励和处罚。
4.2消防安全环保部负责受理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和奖励资金认定并做好登记。
4.3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4.4事故隐患由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并建立接报信息的登记、拟办、批办、转办、催办、办结、建档等台账。
4.5全体员工负责事故的报告、举报。5基本原则
5.1公司每位员工对事故隐患有排查、报告、举报的权利和义务。5.2消防安全环保部应当受理报告和举报,奖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排除事故隐患、上报事故隐患或隐瞒事故隐患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处罚。6奖惩的方式及内容
6.1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排除事故隐患、上报事故隐患、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可给予物质奖励。
6.2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表彰。
6.3对于表现突出的报告、举报人或部门采取发放证书或优先考虑评优评先资格。
6.4对未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排查的个人和部门进行物质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的责任 7奖励和处罚细则
7.1奖励
对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事故报告、举报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原则对发现人或举报人进行奖励:
(1)对及时发现、报告、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标准为每项20-50元;
(2)对及时发现、报告、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方案的,奖励标准为每项50-100元;
(3)对及时发现、报告、控制、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标准为每项200-500元。
7.2处罚
(1)对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控制事故隐患、排除事故隐患、上报事故隐患或隐瞒事故隐患或在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给予处罚。
1)未按规定的周期及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清单开展隐患排查的,处罚相关责任人每项50-100元;
2)未发现、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罚相关责任人每项50—100元;
3)未发现、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相关责任人每项200—500元;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者,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治理不认真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和部门500-1000元,若因隐报、瞒报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与责任部门的责任。
(2)系统管理人员未及时登陆“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进行风险检查结果的确认,给予系统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环保部负责人100-200元的罚款。
(3)对重大隐患瞒报的部门(专业)或个人给予批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4)重大隐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间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保证安全以及没有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单位,将给予严肃批评,造成事故的将进行责任追究。8附则
本制度由消防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风险控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考核
奖惩制度
苏州群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确保“两个体系”工作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效实施,促进建设工作推进顺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构和人员的“两个体系”工作考核与奖励、惩罚。
3考核奖惩标准
按照公司实施方案、制度和指导书的要求,所有机构和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为考核奖惩标准,对照要求依次进行落实。
4实施细则
4.1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奖惩
4.1.1对危险点排查不细致、不全面,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或考核等级为C。
4.1.2危险源辨识分析未逐个进行,辨识分析不具体、不全面,岗位人员不熟知危险源辨识和分析情况,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或考核等级为C。
4.1.3风险评价未结合部门实际,评价不合理、评价级别不准确,未掌握重大风险内容、不熟知风险评价规则,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按三违处理
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或考核等级为C。
4.1.4控制措施与实际不符、可操作性差、未得到有效落实或遗漏,岗位人员未参与控制措施制定、未掌握自身岗位相关控制措施,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或考核等级为C。
4.1.5风险分级管控层级提交时不符,未将本部门需管控的层级依次确定责任人、未落实管控责任,不熟悉管控内容,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或考核等级为C。
4.1.6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各项清单进行督查,不符合通则、细则和公司指导书要求的,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或考核等级为C。
4.1.7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的风险告知、警示标示进行督查,未按要求进行风险告知的,未按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的,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或考核等级为C。
4.1.8新增风险未及时进行分级管控,未纳入管理的,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或考核等级为C。
4.2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 奖励
4.2.1对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
发生的部门或个人,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的部门或个人,经公司研究,给予部门或个人50—500元的奖励或考核等级为A。
4.2.2对因排查隐患期间为抢救员工、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或考核等级为A。
4.2.3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考核等级为A。
处罚
4.2.4严格执行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指导书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如违反和未履行有关职责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或考核等级为C。
4.2.5严格执行公司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三违监察制度处罚。
4.2.6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三违监察制度加重处罚。
4.2.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控股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规定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4.2.8安全管理部门查出的隐患,对所在部门下发《事
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所属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整改落实。对当时无法整改的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相应预案,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能整改而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时间和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500元或考核等级为C。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隐患所属部门负责人责任。
4.2.9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资料提交时不符合通则、细则和公司指导书要求的,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或考核等级为C。附则
篇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
1、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1)公司安委会在隐患排查中负责全面工作,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科学分析安全管理状况,查找和解决生产中遇到的不安全问题,针对关键问题和事故隐患组织进行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文明生产班组,管理人员责任制等专项检查考核,消除隐患,落实奖惩规定。
(2)安全办协助安委会工作,负责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确保生产安全,使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在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围绕安全关键点组织攻关,落实攻关措施。
(3)各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对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2、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由安全办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3、隐患登记备案制度:
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建立档案,标明隐患的情况、整改人、什么时候完成等隐患的各类信息。对不能短期进行整改的,要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对重大的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不能进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安委会协助整改。
4、重大隐患报告与评估制度:
排查出重大隐患后,要及时上报安全办和安委会,包括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危害范围,治理方案等。
5、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
明确阶段治理的工作内容与目标,所采取的措施等,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6、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7、重大隐患治理监控制度:
对正在治理中的重大隐患,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监控责任,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停止使用。
8、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制度:
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每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计划,开展各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不断丰富培训内容。
9、建立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
篇4: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监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及预测系统中的危险性,采取综合安全措施,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来消除或控制危险的发生,防止潜在危险变成实际危险,从而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安全的施工环境。
要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危险源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安全检查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危险作业经过审批等。所有活动均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教育,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对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各方面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并力求量化,划分等级。定期严格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和奖惩促使危险源控制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
1)未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2)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方案未及时整改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3)未按规定报送隐患排查资料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4)未按规定收集隐患排查检查过程情况记录、图片表单资料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项。
篇5:风险控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一)目 的: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全员安全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
(二)依 据:编制依据: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指挥部、中国中铁昆明东南绕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三)适用范围:中铁五局局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A5工区经理部及所属各作业队。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弘扬企业安全文化。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等,活动由单位统一布置,办公室、安全部门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各作业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有关领导的安全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治理、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的知识等。
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安全逃生与急救技能现场表演、图片展览、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我为安全献一计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要体现“以人为本”,寓教于乐,有自己的特色,并能吸引广大职工、干部群众、让大家自觉参与。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找出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6.各工区经理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通过开展非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目 的: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本项目施工人员及财产安全,(二)依 据: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云南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方法及考评实施细则》;建设指挥部、中国中铁昆明东南绕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责任书》等;
(三)适用范围:中铁五局局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A5工区经理部及所属各作业队。
1.成立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任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组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
2.隐患排查分为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两种形式。(1)组长每月带队组织排查一次,分管领导带队每月组织排查或检查两次。
(2)不定期排查: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经常排查;组长或分管副领导根据具体施工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专项隐患排查;其它部门组织的排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参与。
3.排查工区域:危险品存储库房、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及员工驻地办公区、生活区等所有场所。
4.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隐患整治
(1)一般事故隐患由分管副职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整治落实,并按要求验收整改结果。
(2)重大事故隐患,由组长会同第一管理者经理组织制定,按程序报批确定整治方案,并严格实施治理方案。
(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前必须上报备案。6.排查方法
(1)按照系统划分进行排查,不得遗漏任何环节。(2)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向下划分识别单元,具体到每一段路基、每一个结构物、每座桥梁。
(3)对每个小单元,按照“过程方法”进行隐患排查,按照每一个小单元的各个施工工序,结合过程“输入”中的“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缺陷”来识别其中的危险源。排查过程中,要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结合,具体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
7.控制措施
(1)将确定的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划分隐患登记,一般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分管领导监督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由组长会同第一管理者经理组织制定治理方案,隐患排查治理小组验证。
(2)事故隐患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挂牌督查,对已经消除或得到控制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验证,并及时上报销号。
8、告知:
(1)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告知可能存在的危险,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要书面告知并确保作业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2)随施工进展和工艺变化、设计变更等,及时识别分项工程存在的新的危险源,重新进行危险源告知,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
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一)目 的:通过对辨识的风险评价,确定风险危害程度,尤其是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有正对性的采取方案或措施控制或消除,确保生产安全。
(二)依 据: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云南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方法及考评实施细则》;建设指挥部、中国中铁昆明东南绕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责任书》等。
(三)适用范围:中铁五局局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A5工区经理部及所属各作业队。
1.危险作业的评估主要范围(1)隧道工程作业;(2)桥梁工程作业;(3)路基高边坡作业;(4)爆破作业;(5)其他符合危险条件的作业。2.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
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评估,措施到位”的原则,也就是对各类危险作业要实行逐级管理,并实行申报评估审批制度。凡是危险作业,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填报“危险作业审批评估单”,经相关部门评估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3.职责
(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监护人的职责
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审批评估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4.管理与审批
(1)“危险作业审批评估单”由安全部门填写,一式两份,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
(2)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就可同意施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部门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措施。
(3)安全部门审批人员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
(4)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安检人员、班组长担任。(5)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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