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关键词: 责任 追究 制度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落梅河中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指导纲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分层追究责任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职责,谁责任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

我校从教职工至校长依据其工作岗位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均追究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三、各类工作人员责任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学校安全工作有制定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责任,制定涉及安全工作计划,分层落实岗位责任制的责任。校长对学校全面工作负总责。

(二)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是学校安全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和管理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施方案、学校安全法制综治工作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做好平安校园、安全工作等相关档案资料的研制、保管、收集、整理、归档。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解决安全事故。按照学校规定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协同有关人员对电器设备、活动器材、消防器材、栏杆、围墙、教室门、窗、锁、学生教室用水等校园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及时整改(以记录为依据),确保无安全隐患的正常使用。经常组织预防安全事故和突发性灾害的科学避险安全逃生演练,提高学生安全自救能力。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保学校平安.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而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分管领导则应负安全责任。

(三)其他副校长﹕是分管工作的安全责任人.若因分管工作出现安全事故,则负安全责任。

(四)值日领导:维持教师上下班、学生进、离校门口秩序,负责午间、课间操、大课间、课间的巡视,及时发现并消除学生活动时的各种安全隐患,负责教职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协助分管领导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擅离值日岗位,管理缺位,处理不善引发的安全事故则应负全责。

(五)政教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生安全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协助制订学校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管理,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失误则应负管理责任。

(六)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必须同政教处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对安全工作应负管理责任。

(七)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商店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必须同政教处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因失职失误导致学校财产丢失,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与分管安全副校长负同等责任。

(八)其它科室主任:配合政教处做好本科室(处)所管辖的安全工作,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同政教处联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九)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发现学生安全问题及时向政教处,分管副校长汇报,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则应承担管理责任。

(十)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下工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未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后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如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等。

(十一)其他岗位人员:学校固定的或临时聘用的教职工,如门卫、宿管员、厨工、值周或值日教师等均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如因失职、渎职出现安全事故,必须承担安全责任.

四、安全事故责任处理程序

1、学生在校园或班级内发生一般伤害事故,如摔倒、碰伤等由班主 任协调处理,及时同家长联系,上报分管领导和值日领导。

2、学生在校园或班级内发生伤害事故影响大,或学生群伤、重伤以及造成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由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调 查,按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五、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一)上课期间:

1、教师在岗,认真履行职责,教学秩序良好。在不可预测的情况下,学生之间发生了意外的事故,由班主任、分管主任和分管安全工作的 领导帮助协调解决。 2、教师擅离岗位、私自调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缺勤清查制度,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教师负全部责任。

3、任课老师在上课之前应先清点学生人数,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没有及时联系学生家长,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内外发生安全事故等,教师负全部责任。

4、因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发生了意外事故,家长负60%的责任; 学校负20%的责任;教师负20%的教育管理不力的责任。

5、体育课和实验操作课期间:

教师未检查器材的安全性能,而导致学生发生了安全事故的,教

师负100%的责任;教师认真检查器材,对学生使用器材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发生了学生意外事故,学校负20%的责任,家长负60%的责任,教师负20%的责任;因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发生意外事故的,家长负60%的责任;学校负20%的责任;教师负20%的责任.

(二)课间活动:

学生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学校值日领导、年级巡值、班主任教育管理不到位,学生自护意识不强出现意外事的 值周日领导、年级 巡值、班主任负30%责任。

(三)课间操:

1、体育教师不能及时到指定地点,导致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体育 教师负50%的责任。

2、学校值周日领导 、巡值、班主任监控、疏导学生上下楼梯,没有跟队,护送学生到指定的地点做操,造成学生发生上下楼梯拥挤, 踩踏事 故的,总值、巡值、班主任各负30%责任。

(四)学生提前到校或放学在校内滞留:

早晨、午间学生到校后,由于值周日 、早值、午值老师没有按时上岗,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早值、午值老师负60%责任,值周日负30%责任。放学后,教师已离校,但还有本班学生滞留在学校,造

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班主任负50%的责任,总值负40%责任。

(五)学校集体活动:

1、班级外出活动未按规定向学校请示审批的,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 故的,谁组织,谁负全责。

2、校内学校组织的活动,由于班主任及任科教师组织不力,或由于班主任、任科教师或组织者未在场,学生出现偶发事故,班主任及任 科教师或组织者各负50%的责任。

3、校外学校组织的活动,由于组织者未到场、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不力,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组织者承担30%责任,学生能意识到行为后果但仍然实施者,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40%责任,班主任承担 30%责任。

(六)体罚学生:

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事故的,谁体罚,谁负 100%责任。

(七)校园内的设施:

1、教室内的设施一旦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要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必须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安排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班主任或有关老师未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在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处理,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班主任、总务处各负50%的责任。分管领导未及时督办,分管者负全部责任。分管领导吩咐督办,有关人员未及时办理的,有关人员负全部责任。因渎职、推委所造成的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谁渎职、推委,谁负全部责任。

2、教室外的设施:电器设备、活动器材、消防器材、栏杆、围墙、教室门、窗、锁、学生教室用水等,后勤人员要定期检查、维修。未能及时检查、维修的,因渎职、推委所造成的学生以外事故的发生, 谁渎职、推委,谁负全部责任。

(八)值周(日)领导及有关处室管理人员:

1、每日要坚持全天候的检查、登记在案。因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未能协助教师及时解决值日当天学生中发生的问题,所造成的学生意 外事故的发生,谁渎职、推委,谁负全部责任。

2、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年级主任、校长汇报。隐瞒不报,导致事故没有及时得到 处理,造成后果,班主任负全部责任。

六、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书记、副校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任及年级主任为组员的学校安全事故鉴定领导小组,对学校发生 安全事故进行鉴定,经校委会讨论确定承担责任的程度。

七、安全事故责任承担内容和方式

1、学生伤害先经裁定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医疗等费;

2、由于组织者、管理者没有按岗位要求到岗履职,造成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的,评优、晋级当年一票否决,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则师德考核不合格,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升职

称职务,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经济和刑事责任.

八、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方锐

副组长:吴明远 陈新军

成员:雷成武 张靖宇 张宪武 夏阿童 金春晖 於世良

九、其它说明:

1、公民办幼儿园参照本规定执行。

2、责任事故的认定,根据管理权限由县教育局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定为准。

第二篇: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各级领导要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年级分管领导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人人有事管,事事有人管。

二、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本着向学校负责、向社会负责、向人民负责、向自己负责的态度,恪敬职守。

三、学校自始至终将安全工作列入到重大议事日程,并将其渗透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具体的工作环节中去。定期检查、定期总结。

四、教师要严格遵守“十不准”和“五不准”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干什么工作负什么责任,承担班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五、班主任要严于律已,恪敬职守。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十条”,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教学楼管理十不准》,承担学生在校第一责任职责。

六、学校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要从各自工作的特性出发,承担工作室,工作手续,工作设施等一切责任。

七、学校综治小组工作人员,要认真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学校的安全防范。

八、炊管人员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本着对全校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定办事,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格管理炊事人员。

九、治安员、门卫工作人员、值班员要承担学校的一切治安保卫责任。

十、学校将根据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和所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督查,因失职行为或造成后果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实行责任追究制,情况严重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篆角乡中心学校

第三篇: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孟良崮中学学校消防安全

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年级办公室消防安全由年级组长负责。

③茶水房消防安全由刘本学负责。

④微机室由秦公维喜负责。

⑤实验保管室由理化教师负责。

⑥男、女生宿舍消防安全由石立国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

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①、一般轻微的事故(只造成校产轻微损失,无人员伤亡)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不能评先进,评优。

②、校产损失较大,有人员出现伤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人应赔偿校产损失和大部分医疗费用。当年不评优、不能晋级。

③、校产损失较大,出现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孟良崮中学消防安全

责任追究制度

2012年2月

第四篇: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机构负责人要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总务处、德育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3、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如因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问题,组织者负主要责任。

4、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放学乘“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禁乘“摩的”。严禁学生下河洗澡。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并及时送医院。严禁学生带刀具和不安全物品,发现要随时收缴。科任教师负责上课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如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5、教师分时段,分区域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

6、值周领导负责当周学校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本周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

7、值周教师负责辖区当周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8、教导处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发生安全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

9、加强学校门卫、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10、学校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班级发生事故,班集体和班主任及相关教师不得评模、评优,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因辖区发生事故,与量化考核结合,与考核和职称晋升联系。

第五篇: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工作失职行为

(一)正职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布臵和不重视的;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对公司事故隐瞒不报的。

(二)副职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未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消除安全隐患;未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季节性安全活动;未按规定召集“周五”安全例会;事故处理未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的;隐瞒事故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未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履行职责的;未检查督促,发现违章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在5天内整改完毕或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

(四)安全管理人员

1、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公司和车辆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及荣誉受损等。

2、未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致使无“双证”(运管从业资格证、集团公司驾驶资格证)驾驶员驾驶车辆出站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未及时更换过期有关证件或未及时书面通知车辆经营者、驾驶员更换的。

4、发生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未及时予以制止与纠正、未向领导汇报的。

5、因管理失职,在上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被评通报、舆论曝光、来信来访的。

6、本辖区内发生一般以上事帮,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的,造成公司和车辆经营者损失的

7、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期限内未完成的。

二、岗位失职行为处理

(一)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和严重机件、工伤、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报请上级对正职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

(二)副职领导因疏于管理,而致事故次数频率、受伤人数频率、死亡人数超过集团公司下达控制数、发生一般机件、工伤、火灾事故的(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扣发副职领导年终奖50%。

(三)安全分管领导亲自主持召集“周五”安全学习,每月少于3次的,每次扣款30元;安全科长参加并主持“周五”安全学习、每周少于4次的,每次扣款20元。

(四)安全学习每月少于4次,参会率低于70%,扣发全体科员当月奖金10%。(具体考核由办公室负责。

(五)分管领导和科长(主任)未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和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未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办公室会议决定的事项未在期限内完成,每件(次)分管领导扣款30元。

(六)科长或科员发生本制度第一条岗位工作失职行为之一的,每次(件)扣款30元、扣发当月奖金,由分管领导负责报办公室考核。

(七)其它岗位失职行为视后果和造成影响,根据本人表现态度分别给予批评、通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待岗处理。

(八)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或防止避免恶性事故发生的,上报集团公司通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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