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监管确保农民工饮食安全

关键词: 可能 输血 患者 疾病

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监管确保农民工饮食安全(精选3篇)

篇1: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监管确保农民工饮食安全

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监管确保农民工饮食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近日,在潮白河管委会的统一组织下,我局与县安监局、消防队密切合作,共同开展了针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及民工食堂食品安全的集中检查行动。

由于建筑工地食堂存在临时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建筑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大多数食品加工场所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房中,卫生条件差,设施设备简陋,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局与潮白河管委会和鼎鸿公司协作,明确了整治目标、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提出几点工作要求:一是凡建筑工地需设立食堂者,必须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后,方能为农民工提供餐饮服务活动。二是对申报《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建筑工地食堂,我局向其发放相关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工地食堂合理布局样版图。三是申报材料受理后,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指导,对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强化和提高建设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督促指导工地食堂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建筑工地食堂要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今后,我局将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认真落实餐饮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力度,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管理,逐步改善工地食堂的设施设备,切实保障广大民工的饮食安全,确保全县各项重点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篇2: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监管确保农民工饮食安全

全监管工作总结

为保障广大建筑职工饮食和生命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建筑工地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切实解决食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办法》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格督导,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专门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划片包干,深入工地,对在建工程进行全方位及时有效地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各建筑工地食堂持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持健康培训合格证情况;二是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三是食堂的建筑布局是否合理,基础设施是否齐全;四是粮、油、肉类等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情况;五是消毒、防蝇、防尘、冷藏设施是否有效、充足;六是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情况。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4月份,我局组织召开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会议,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安排专人深入各工地发放宣传单、食品卫生手册等。至8月上旬,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各工地张贴标语口号、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三、明确责任,突出重点。

一是明确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在签订建设合同时,要将工地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条款。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和要和食堂管理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二是完善建筑工地食堂建设标准,确保食品安全。为规范建筑工地食堂硬软件建设,我局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对建筑工地食堂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建筑工地食堂建设进行了改造。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食品加工行为。要求各建筑工地都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分别制定卫生管理、卫生检查,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向卫生部门备案等制度,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深入开展检查。

我们要求各工地对照相关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发

现问题,逐项落实措施,认真整改。检查项目包括廉租住房和兴家园、和瑞家园,公租房和乐(二期)家园。对照各在建工程项目、各标段逐一组织召开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大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通过整治活动,提高了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杜绝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的指示和要求,已将市区除保障性住房项目外的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权限全部移交市局,通过相关协调衔接,已移交项目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局正在组织开展。

资阳区住建局

篇3: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监管确保农民工饮食安全

通 知

各建筑工地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切实保障全县建筑工人饮食安全,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筑工地食堂多为临时搭建,设施设备简陋,建设工期短,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施工单位法人、食堂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为此,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从打造“平安扶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食堂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建设单位要积极将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之中,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三、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建筑工地项目法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符合《食

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工地食堂要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食堂负责人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积极协助医疗机构组织救治。对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或隐瞒不报的建筑工地食堂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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