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团费工作总结

关键词:

组织部团费工作总结(精选4篇)

篇1:组织部团费工作总结

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1团费收缴通知

各分团委、团支部:

团费收缴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是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和团组织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根据上级团委规定,团员每六个月缴一次团费,每月上缴0.5元,每半年上缴3元,多交不限;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成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缴纳党费,可不缴纳团费,也可自愿交纳团费。学校团委将各院团费的20%返回用于开展本院团的各项工作。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近期将收缴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共计12个月的团费,每年6元/人。

团费收缴方式:

1.各团支部将支部团员的团费统一收取后,将现金交分团委组织部。分团委组织部收取各团支部的团费,并将收齐的支部收缴情况统计表的电子档统一上传至校团委公共邮箱(邮箱号为csufttwzzb@163.com)。2.分团委组织部收齐各支部团费后汇总通过银行汇入方式缴校团委。(交通银行账号:4319 0109 2540 0000 42202(长沙井湾子支行)户名:李敏芝),保存回执单,请于2011年10月27日至2011年10月28日交回

校团委组织部

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

执单和收缴情况统计表于校团委组织部登记。提供收据作为缴纳凭证 附:电子档模板

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委员会 2011年10月17日

校团委组织部

篇2:组织部团费工作总结

一、团费收缴工作

在收到校团委通知后,在本院下达收缴团费的通知;团费的收缴由组织工作处负责完成;组织工作处相关干事负责收缴各团支部上缴的团费;各团支部的团支部书记收取本班团支部的团费;在收取团费的过程中,我们本着保证效率性、准确性的态度收取团费。

二、工作情况:

我院于9月21——9月35日进行了团费收缴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和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学期已收取团费1.2元/团员,目前本院共有团员1231人,共收取团费1477.2元。

该项工作基本完成较好,但此次收取团费对象主要是团员,而未涉及到党员。工作过程中由于负责收取大三的负责人未能及团费收缴工作总结

时收取完毕和组织工作处处长共组疏忽,导致处长没有足够的时间将团费数清。其中,导致核电111班多收0.8元而未被发现。出现这么大的疏忽组织工作处处长应该值得反思。 工作结束后我们进行规档案管理。

团费收缴是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将以朴实沉毅的态度,高质高效的方法尽职尽责地做好我们本职的工作。

三、对以后的团费收缴汲取的工作经验

1、工作流程

团费收缴由组织工作处负责。由组长指定每两个人负责一个年级,负责收好团费工作。其中每两个人中选出一个队长,负责将本组负责收缴的团费收缴、核实、联系组长等工作。另一个人则辅助其工作。收缴时每组带上《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团费收取情况表》(见附表一),收好并确认金额后(收缴的团费不能多,也不能少),请交款人与收款人在表格上相应地方签字。如有其他情况的请在备注说明情况。核实时,请每位队长认真负责落实团员人数乘以每人应收团费与团员总额是否相等,如有问题请立即和交款人联系进行解决,确保每一个班收缴的团费没有问题。最后请每个队长按时将团费收好并交给组长。

组长收到各个队长收好的团费进行最后的审核,对每个班级进行仔细地计算团费金额。将所有的团费进行整理以电子稿形式统一统计到《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团费收取情况表》,并将所有收取细则写在

纸上(最好是电子稿,便于统一归档),如计算出每个年级的团费总额、整个院的团费的金额、收缴中出现的问题。统计中若有问题应及时解决。审核好后,将各个组长的收取情况表(带有交款人与收款人签字的表格)、组长统计的收取情况表、收取细则与团费一起交给部长助理,由部长助理交给老师。收完团费工作后,组长将本次收缴的以上的三个文件归档便于以后部门考核。

2、工作要求

收取团费是一件严肃、谨慎的工作,请每位负责收团费的人员必须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成好自己的工作。每个队长在收取到的工作后,应在规定时间里收缴团费。在联系每个团支书时态度要端正、友好。收取完团费后认真地核实,核实无误后再交给组长。组长收到团费后一定再次严格审核金额,并将零钱兑换成整钱。在工作中应做好每件事的记录工作。

具体总结如下:

①每两个人负责一个年级,负责收好团费工作。

②、收缴时每组带上《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团费收取情况表》(见附表),收好并确认金额后(收缴的团费不能多,也不能少),请交款人与收款人在表格上相应地方签字。

③、收好的团费如有零钱、将零钱兑换成挣钱。

篇3:组织部团费工作总结

各基层团委、各团组织: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团内报刊及学习教育材料等方面的必要开支。按期缴纳团费是团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各级团组织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不仅能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也能帮助和服务基层团组织更好地开展活动,发挥更好的作用。但是,近期我县团费收缴与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没有按有关规定标准交纳团费;二是没有根据团员构成情况及时调整应上缴团费的金额;三是部分团员没有很好的履行交纳团费的义务;四是个别基层团组织有提高缴纳标准和截留团费的现象。为了规范团费收缴与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团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进一步规定如下:

(一)、关于团费的缴纳标准

严格按照团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见附件),任何团组织不得擅自改变缴纳标准,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团县委审批。

(二)关于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严格按照团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见附件)对团费进行管理和使用,杜绝任何违规行为。

(三)注意问题

1、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让广大团员对缴纳团费的意义、目的、缴纳标准和使用有充分了解,对个别拒不自觉缴纳团费的团员要严格按照团章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团费的使用要做到民主、公开、透明,接受团员监督。

3、要从增强团员意识,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的高度,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县团委将对团费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二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 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 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第七条 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 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第九条 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一条 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

第十二条 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团委代收,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局,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转交团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每年按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上缴团中央的团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团中央团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四条 铁路、民航系统团的关系在地方的团委,每年按照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团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团员全年实交团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团委不再向地方团委上缴团费。

二、团费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六条 使用团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第十七条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4)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第十八条 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九条 请求下拨团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团组织下拨的团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团费管理

第二十条 团费由团委组织部门代团委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团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团委内设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团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团费应当以团委或团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的一家,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团费利息是团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保障团费安全,不得利用团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级团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团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团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团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团委和上级团委组织部门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团组织通报。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情况。第二十五条 团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团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基层团委留存团费应不低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50%,县级团委留存团费应不低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25%。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局,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应于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团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团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团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团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4:组织部团费工作总结

自9月底以来,组织部历程两个多月的团费收缴工作。根据校团委下发的文件精神,在团委领导的指导下,团支部的积极配合下,组织部全体成员努力工作与辛勤付出中,我院的团费收缴工作现已结束,团员注册工作正在进行,团员的工本补办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准备着。

一、工作情况

2013年我院138个团支部,其中大四及其部分大三年级已离校,大三6个班级在外实习。组织部现已收缴 109个班级团费,共计 4336人,团员3907人,其中发展新团员536人;收缴团费18753.2 元,工本费5936元,共计24689.6 元;弥补往届遗留团员问题37人次。

二、工作回顾1、9月底接到校团委下发的团情统计、团费收缴通知,与分配的任务;

2、国庆放假前对我院班级团支部团支书进行团情统计、团费收缴工作培训,并安排上交团费时间;

3、10月初对组织部全体成员就收缴团费工作进行培训;

4、收缴团费前一周安排老成员带领新成员熟悉工作流程;

5、工作之中每天一小查、一周一大查,及时查缺补漏;

6、上交校团委之前,再进行汇总检查。

三、经验体会

1、把握好上级文件精神,准确理解领导指示,做好工作计划是

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

2、做足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团支书、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计划、流程的设定,物资预备等是开展工作的必备要求。

3、合理利用通讯,准确传达信息。

4、检查详细,纠正错误及时是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

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重资源的合配臵;此次收缴团费中,我们共用经费24元,信封、档案袋等都是各支部废弃品的再利用,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节约了成本。

6、各方人员的相互协调工作;我们很好的协调校团委、辅导员、团支书、部门成员的各自优势,相互合作。

四、吸取教训

1、上下安排一致。此次工作中,我方计划与校团委的时间段安排出现分歧,导致工作迟缓,影响后续工作进度。

2、班级支部培训到位。该工作做好会大大降低返工现象,我们应时间紧迫、班情各异等因素导致部分班级的工作安排和团支书培训不到位,以至于工作迟缓、出现返工现象。

3、费用安全保管。利用邮局储蓄,保证费用安全。

4、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五、今后改进

1、上下协调一致

2、扎实培训工作

3、优化工作氛围

4、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六、小结

2013年工商学院团总支组织部在准确的领导下,团费收缴工作再创佳绩。今年我院收缴团费18753.2元,发展新团员536名,解决遗留问题37人次,团员比率达90.1%。相信组织部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今后的工作定会再创辉煌,组织部的成员定越发成熟!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团的组织原则与制度 下一篇:党委组织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