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亲情与爱情有什么区别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有什么区别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有什么区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究竟哪个更重要?我想这是很多想走考研路线的朋友们所关注的焦点话题。这两者孰轻孰重?相信大家在看过我们在职研究生考试网编辑的分析之后,会有一个全新正确的全面的认识。
简显的回答:从学习收获来看,学历代表着学习的经历,学位代表着学习水平和层次。学历仅仅证明了一个人学习的时间和过程,但学位却是对这个人所学知识达到一定水平的认可。因此,学位的价值要超过学历。
从市场认可度上看,对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人来说,双证比单证有竞争优势。但在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则差别不大,关键是个人能力与专业背景,硕士学位证书只起到敲门砖的作用。
众所周知,学历和学位重要性的辩论一直没有停止。现在随着在职硕士研究生市场的日异火爆,这两者的辩论又是风生水起。在以往中国人的观念中,对于学历是非常重视得,而学位则没有得到它应该得到的重视。这是有历史原因得。由于历史原因,国内对于学历教育一直存在着盲目的注重和崇拜,从事实上颠倒了两种证书的重要性。在90年代初的时候,能够接受大学教育的学生的数量很少,因此社会在衡量人才能力的时候,往往把是否拥有大学学历作为一个重要的标准。
但是如今,拥有高等教育经历的学生越来越多,社会已经不用担心人才学历水平的差异,不少企业在用人的时候,也开始扭转观念,不去过多的关注求职者的学历,而更看重其实际能力。
此外,硕士以上的教育和本科存在着很大区别,其教育形式更加自由和注重实际,因此在国外的硕士都是只有学位而没有毕业证书的。有能力完成硕士教育的人,说明他的个人素质已
经达到了一定程度,他的学术研究能力如何就成了问题的关键,因此学位证明就变得更加重要。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职硕士研究生单证(即只有硕士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所获得的硕士学位在其价值和用途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如果考生想继续考博士,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两者完全没有差别;如果学员想要参加国家公所员考试,两者也不存在什么差别;而如果考生想 要继续出国深造的话,那么拥有有学位证书已经足够,因为国外的大学也都没有学历证书,所以在审查的时候自然也不会要求同学提供此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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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独立学院与民办大学有什么区别?
民办就是有自己的校名,自己组织机构,自己的师资,自己的校园,自己独立颁发毕业证书。
独立学院一般设在某个大学名下。比如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等,这些学院,可能和挂名的大学同在一个校园,也可能有师资等方面的共享和交流,而民办学院没有这方面的优势。
两者都是企业法人性质,有独立的财政体系,自付盈亏,处于全部自费状态。
独立学院可以毕业时,如果成绩好可以推荐使用挂名院校的毕业证。这种毕业证可能也略有差别。比如北大本校毕业生领取红色的毕业证,而独立学院的北大毕业证是蓝色的。
1、什么是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由于独立学院
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凡未经教育部审批的,国家均不承认其学历。教育部审批的独立学院名单都在教育部网站上予以公布,可到下面网页查询:>>>教育部公布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2、独立学院有哪些特征?
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一是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3、独立学院如何招生?
独立学院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主要开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招生时,独立学院通常要列入高校招生计划,并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在本科三批中进行录取。
独立学院的招生计划,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内统筹安排的。独立学院的招生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具体招生录取批次、办
法及对户籍管理与毕业生就业等相关政策,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的。独立学院学生收费标准,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的。
4、独立学院的本科招生和其他普通本科院校招生有什么区别和共同点?
独立学院与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一样,都是国家承认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同之处在于录取工作一般被安排在本科二批次或三批次进行,学费标准一般略高于其它普通高校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是普通高校的优势办学资源与优质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它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教学和财务管理、独立招生和颁发文凭资格。
5、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如何?
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应主要面向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社会和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短线专业。
6、独立学院的收费如何?
由于独立学院采用民办机制,因此收费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独立学院采取民办机制,收费比普通高校高出许多,
学费一般在每年10000元以上。
7、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如何?
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独立学院的申请者是普通本科高校,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其中,申请者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
8.独立学院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目前独立学院只能颁发独立学院毕业文凭,不能颁发校本部毕业证书。其发放的本、专科毕业证书上均须署名独立学院学校全称,例如×××大学××学院(分校)毕业证书上的署名即为“×××大学××学院(分校)”。独立学院的学位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独立学院的专科学生可在毕业学年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比例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择优升入本科专业继续学习。
9.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是普通本科的毕业证书吗?与二本的毕业证有何区别?
独立学院与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一样,都是国家承认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同之处在于录取工作一
般被安排在本科二批次或三批次进行,学费标准一般略高于其它普通高校。
10. 独立学院招生“五个不得”
2005年,教育部专门下达了独立学院招生“五个不得”的规定:规定独立学院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因此,遇到夸大其辞的招生宣传时,考生和家长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分辨。
第三篇:企业纳税之国税与地税有什么区别?
国税的概念:国税是由于分税制的实行而产生的,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中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地税的概念:中央税(国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
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方企业所得税;
11、印花税;
12、筵席税;
13、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14、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第四篇:语言与言语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答:语言是作为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的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言语就是个人讲话(写作)的行为和结果。语言和言语的区别:
①语言系统是社会共有的交际工具,因而是稳固的,具有相对的静止状态;言语是人们运用这个工具进行交际的过程和结果,是自由结合的,具有运动状态。
②语言是个系统,是社会共有的交际工具。社会因素是它的本质因素。言语除了具有社会的因素外,还具有个人的因素。
③语言系统的各个结构成分是有限的,但我们每个人都可以用它们说出无限多的句子来。
语言和言语的联系也是紧密的,语言和言语的联系:
①言语是第一性的,语言是第二性的。
②语言来源于言语,又反作用于言语。它对第一性的言语起着积极的、巨大的作用。
(一)语言和言语的区别
语言是全民的、概括的、有限的、静态的系统(知识);言语是个人的、具体的、无限的、动态的现象(话语)。具体地说:
1.语言具有全民性,言语具有个人性。
语言既然是存在于全体社会成员之中的相对完整的抽象符号系统,它对于社会成员来说就是全民的,无论是从语言的创造者、使用者,还是语言本身,语言都具有全民性。而言语则具有个人性,每个人说话都带有许多个人的特点,如地域、性别、年龄、文化素养、社会地位等,言语是个人对语言形式和规则的具体运用。
2.语言是抽象的,言语是具体的
语言是对同一集团所有人所说的话的抽象,它排除了一切个体差异,它只有作为语言而存在的共性。言语是运用语言的过程和结果,因此,人们只能直接观察到言语(外部言语),语言学家只能对大量的言语素材进行抽象概括,才会从中发现语言的各种单位和规则。如前所说,人们对于语言的认识通常是从语言的具体现象开始的,人们所说的话都是具体的,或通过听觉或通过视觉,言语常常带有具体的特点。
3.语言是有限的,言语是无限的
世界上没有两个人说话会完全一样,但是没有一个人能脱离共同的语言规则而达到交流。言语就是说话,是一种行为动作及其结果,一个人一生中究竟要说多少话,要写多少东西,这是无法计算的。任何一种语言的句子是无限的,每个人根据交际需要说出的话语的内容是纷繁芜杂、各种各样的。但是,就某一语言而言,所能资以辨别的语音是有限的,词的数量和构词规则是有限的,组词造句的规则也是有限的。在无限的句子中包含着有限的东西:不同的
句子中所包含的词是有限的,每一个词像机器的零件一样可以卸下来,装上去,反复使用,因而同一个词可以和不同的词组合,构成不同的句子;而组织这些材料的规则也是有限的。这就告诉人们,我们人类每天面对的这些具体的无限的说话和说出来的话,就是言语;一定的社会集团从这些具体的、无限的言语事实中概括出来的一些抽象的、有限的系统,就是语言。所以,语言是一个有限语言单位的集合,这些有限的语言单位都是按照一定规则组织成一个系统,音义结合的词汇系统和语法系统,人们的一切言语活动在这个系统中运行。而在具体的言语活动中,作为一个行为过程,人们所能说出的话语是无限的,每句话语的长短在理论上也应该是无限的,任何一句话都可以追加成份而使它变得更长。利用有限的符号及其规则说出无限的话来,这是言语活动的特点。
4.语言是静态的,言语是动态的
在人们运用语言的活动中,就人们运用的语言而言,语言的规则都是现存的,约定的,不允许处于经常的变动之中,这是言语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否则人类就无法交际,无法组织社会。因而语言在一定时期内处于静止状态。当然,随着社会的变化,语言的发展,语言也会出现适应性变化。所以,语言的静止是相对的,静中有动。而言语就不同了。言语活动总是在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展开,从说到听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有研究表明,言语交际的过程也就是信息传递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语言充当信息传递的代码。说话人通过语言来发送信息,听话人通过语言来接收信息,其间经历编码、发送、传递、接收、解码几个连续衔接的过程。
(二)语言和言语的联系
语言和言语不仅有区别,更有紧密的联系。
语言和言语是静态和动态的联系,概括和具体的联系,系统和形式(现象)的联系。“语言”和“言语”的关系,就像“人”和“张
三、李四”的关系。“人”是对“张
三、李四”的抽象,我们说“人”有头、身躯、四肢,还有大脑、心脏,“人”能思考、有创造力等等,这些都是对“张
三、李四”的特点的抽象。我们能看到的只能是“张
三、李四”等一个个具体的人,谁也看不到抽象的“人”。语言和言语的关系也是这样,我们听到的只能是人们嘴里说出来的一句一句的话,看到的也只能是书面上写着的一句一句的话。口头上说的话和书面上写的话都是“言语”。“语言”存在于“言语”中,它本身是看不见、听不到的,人们听到和看到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言语”。这就是说:
语
言存在于言语之中。语言源于言语,语言的生命在于广大社会成员的运用,不被运用的语言就没有生命力。因此,语言就存在于你、我、他、我们大家的话语中。因为语言的表现形式是言语,我们只有通过言语才能认识语言和学会语言。无论是研究语言,还是学习和讲授语言,都必须以言语为对象,从言语入手。
言语依赖于语言。言语要被人所理解,并产生它的一切效果,必须有语言,有全社会共同的语言作基础,达成语言的共识,才能进行交际。语言作用于言语,在实际的交际中,表现得很明显。每个人说话可以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共同的规则,否则人们就无法交际。语言对言语有着强制性的规范作用。
区分语言和言语,有助于明确语言研究的对象和范围,还具有一般科学方法论的价值,“因为它阐明了任何科学程序所必需的抽象过程”。
索绪尔严格区分“语言”和“言语”的目的就是要纯化语言学的研究对象,这在一门科学发展的某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是完全合理的和完全必要的,历史的实践也完全证明了这一点。
第五篇: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简单来说,通过劳动合同,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用劳动法来调整;而劳务合同则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它属于委托合同,由合同法来调整,即委托单位将一定的任务交给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或者提交结果,委托方支付给你费用(劳务费),除此之外,委托方没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险义务,因为你不是该单位的员工。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单位与某个人签订了劳务合同,这个人就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就不属于该单位的员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险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该单位
接纳了某个人成为该单位的员工,发生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而签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写“劳务合同”,该合同仍然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该单位仍然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员工上各种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单位利用员工法律意识的淡薄,把该员工当作正式员工来安排工作,但在签订合同时,签订了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合同的话,该单位存在着违法的行为,要另当别论。最后,如果该单位确实只需要与某个人建立劳务合同的关系,该单位也只需要按照劳务合同来支付劳务费,不存在其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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