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交易与税收信息实时共享项目招标用户需求书

关键词: 共享 项目 税收 信息

不动产交易与税收信息实时共享项目招标用户需求书(精选1篇)

篇1:不动产交易与税收信息实时共享项目招标用户需求书

不动产交易与税收信息实时共享项目招标用户需求书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为深化中央“放管服”改革,我市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不动产登记从6月1日起实行“集成办理、一次搞定”的工作要求,构建不动产交易登记与税收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根据《广东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规定(试行)》(粤府办〔2010〕69号)、《惠州市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办法》(惠府办〔2014〕3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集成办理、一次搞定”政务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17〕50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要从系统优化改造入手,切实提高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的工作效率,持续优化业务流程。

惠州市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持续活跃,增量房、存量房、土地等房地产交易业务持续增长,房地产业的繁荣给惠州市带来了可观的财政收入,也给相关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量,同时因为房地产交易业务相对其他业务复杂,涉及查档、网签、备案、缴税、登记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分别归属不同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包括房管部门、税务部门、不动产部门等,当前这些部门虽然共享了一部分数据但是总体来说共享程度低,各部门各自为政,核心数据不共享,直接造成群众办事效率低,群众在办理业务时需要多次跑大厅,重复提交资料,需要长时间排队等待等问题。同时各部门之间数据不共享互通的情况下,存在假完税证,假发票的情况,极易造成一些行政执法风险,无法从根本上达到“先税后证”的要求。(二)项目建设目标

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与税收信息实时共享,构建“集成办理、一次搞定”、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先税后登记电子把关等工作机制,真正达到“让信息多跑路、让市民少走路”目标。

(三)项目建设规模

惠州市全市范围(四)项目建设内容

通过市政府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对接机

制,运用信息互通共享方式,以纳税人在房管部门“网签合同”受理为起点,实时共享房地产交易登记数据(电子数据和影像资料)、网签合同数据,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通过办税服务厅前台扫(输)入合同条码,系统自动调取网签合同数据,调取此户交易历史登记资料(电子数据和影像资料),减少纳税人在涉税环节的录入信息、减少证件(证明资料)的拍摄上传等工作量。完税之后自动回写完税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回写的电子完税信息(电子税票)与纸质税票的比对,从源头上进一步把控“先税后证”,同时对于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房产、土地存量信息进行共享利用。(四)项目建设原则

1、规范性。严格按照金税三期软件开发技术标准要求及省局统一软件开发要求,制定统一的业务操作规范、系统维护管理规范等。

2、安全性。系统要求保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能对系统数据进行同步备份,用于网络环境下的应用系统必须要防止病毒与黑客的侵袭,数据的安全性应由分级权限的设定来加以保证,重要机密的传输,应考虑加密,系统应保证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稳定性。在故障发生时,能够给出准确的错误报告,引导系统恢复运行。

4、实用性。系统在功能上应紧紧围绕房地产网签数据共享业务工作。在系统的支持下,使该工作能够规范化、科学化,要求系统操作简洁,容错能力强,信息反馈准确、可靠,操作便利。

(五)主要开发内容和建设周期

1、主要开发内容

1)存量房权证信息共享对接及利用 2)住宅家庭房屋套次查询对接及利用 3)电子影像资料数据共享及利用

4)土地出让和转让信息共享及利用 5)土地登记及变更信息对接及利用 6)房屋土地完税信息对接及利用 7)房屋土地免税信息对接及利用

8)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对接及利用

9)房管局相关系统软件改造

10)不动产局相关系统软件改造

11)税务局相关系统软件改造

2、建设周期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开发,试运行一个月后正式上线,全部县区项目需求功能上线推广

后,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六)项目详细需求描述

1、存量房权证信息共享对接及利用

通过房管部门、不动产部门共享惠州市各区县房屋产权基础数据,税务部门获取该共享产权数,定期落地更新到税务局数据资源平台。同时各区县房屋产权数据在进行新增产权登记、产权过户、产权注销、产权分户等情况下,对房屋权证信息进行更新,保持最新数据一致性。

2、住宅家庭房屋套次查询对接及利用

通过房管部门、不动产部门开发住宅家庭房屋套次查询接口,税务部门通过传入以家庭成员为单位的多个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自动返回该家庭成员名下住宅房屋套数,有条件的返回惠州市范围内住房套数。税务部门在获取房屋套次信息后可将该信息返回给省局房产交易申报智能办税系统、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使用。

3、电子影像资料数据共享及利用

通过房管部门、不动产部门开发电子影像资料数据共享接口,税务部门通过传入地区、房产证号、本手或上手信息,自动返回该笔业务对应的电子影像资料信息,为省局房产交易申报智能办税系统提供必要的电子影像资料,减少纳税人电子数据采集工作及为税务人员提供上手交易购置成本及确定上手房产取得时间。同时为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提供电子影像资料获取,查询,统计, 基础归档等功能;同时将电子影像资料对接省局电子档案系统, 省局电子税务局税务端使用。

4、土地出让和转让信息共享及利用

不动产部门批量定期共享惠州市各区县土地出让和转让合同数据,税务部门获取该共享数据,定期落地更新到税务局数据资源平台,利用该数据税务部门实时掌握土地出让转让信息,并对纳税人未及时申报土地出让转让进行催缴,同时对于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核对,防止出现虚假申报问题。

5、土地登记及变更信息对接及利用

不动产部门定期批量共享保有存量土地的相关信息,同时各区县存量土地数据在进行新增使用权登记、使用权过户、使用权注销、使用权分户等情况下,对共享数据进行更新,保持最新数据一致性。税务部门获取该共享数据,定期落地更新到税务局数据资源平台。

6、房屋土地完税信息对接及利用

交易双方在税务部门完税之后,在进入房产部门和不动产部门进行下一步操作流程时,房产部门和不动产部门需要对交易双方的完税情况进行核实。税务部门通过网签合同编号或者完税证编号对完税信息进行数据共享,房产部门和不动产部门在进行完税信息核实之后在系统上进行“先税后证”控制。

7、房屋土地免税信息对接及利用

对于免税业务交易双方在税务部门办理免税业务之后,在进入房产部门和不动产部门进行下一步操作流程时,房产部门和不动产部门需要对交易双方的免税情况进行核实。税务部门通过免税单编号或者身份证件号对免税信息进行数据共享,房产部门和不动产部门在进行免税信息核实之后在系统上进行“先税后证”控制。

8、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对接

通过税务部门共享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数据,不动产部门定期获取该共享产权数。

9、房管局相关系统软件改造

房管局相关系统软件改造,包括提供以上的共享数据,及在商品房交易系统受理及备案功能上能查看是否已完税和税金等信息,依据是否完税,对商品房交易进行受理和备案限制

10、税务局相关系统软件改造

税务局相关系统软件改造,包括提供以上的共享数据的提供及省局智能办税系统接口的改造调整,存量房评估系统接口的改造调整,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中增加电子影像资料获取,查询,统计, 基础归档等功能。存量房权证信息、土地登记及变更信息、土地出让和转让信息等外部交换数据的批量落地与监控。

11、不动产局相关系统软件改造

不动产局相关系统软件改造,包括提供以上的共享数据的提供以及改造不动产登记平台,从系统上控制“先税后证”,特定业务清单受理时,只有从税务部门获取确认及比对完税信息后才能进入下一步操作,否者不允许进入发证环节。

12、系统性能需求

性能要求主要通过功能要求测试来体现,要求系统运行稳定、容错性强、界面友好,能够快速处理房屋交易业务产生的数据处理要求。系统各项性能指标包括系统响应速度,平均无故障时间间隔等要求,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计。

13、系统技术要求

主体架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三期)的技术要求,系统采用基于J2EE的B/S三层架构。

中间件:应用服务器采用WebLogic 10.3或以上版本,系统的设计、开发、部署、测试等均要遵循《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三期)BEA WebLogic平台开发应用指南》的标准。

数据库:选用支持集群的Oracle 10G或以上版本数据库平台,数据库的设计、命名、管理等须遵循《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三期)Oracle数据库设计应用指南》中的开发规范和约束

14、系统培训需求

系指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系统操作培训。

培训时要求安排有丰富培训经验的工程师进行现场讲解演示,对受训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SAP项目用户操作手册-月末结账 下一篇:用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