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煤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煤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专项培训方案
公司所属各部室、队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本矿职工的安全风险意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有关规定对各部室、队组进行安全分级管控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使参与辨识评估的人员掌握科学评价安全风险的方法,提高日常安全风险意识,为做好安全基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使每位岗位工熟记、理解所在岗位存在的风险,力争达到学以致用、活学活用、实用管用的培训效果,确保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实效性。
二、培训对象
公司各部室、队组人员。
三、培训主要内容
(一)双重预防机制基础知识;
(二)双控机制对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主要特点;
(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条文解读;
(五)20XX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及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XX年4月2日开始培训,每周二至周四利用下午培训两个队组或部室,先从队组开始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如下:
通风队、瓦斯队:20XX年4月2日;
机电队:20XX年4月3日;
运输队:20XX年4月4日;
综采队:20XX年4月9日;
综掘队:20XX年4月11日
探水队:20XX年4月12日;
调度室:20XX年4月16日;
技术部:20XX年4月17日;
信息部:20XX年4月18日;
通风区:20XX年4月23日;
地测部:20XX年4月24日;
机电部:20XX年4月25日。
五、培训人员
由安监**分别对各部室、队组进行培训。
六、培训地点
各部室、队组办公室。
七、培训要求
(一)各部室、区队负责人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生产实际的情况下,要求职工全部参加培训。
(二)所有培训人员积极按时学习,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对于不遵守培训纪律的行为,按照公司培训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煤业公司
第二篇:山东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规范全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明确我省煤矿特种作业类别及工种,保证安全培训质量,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0号)的贯彻和实施工作,现将《山东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山东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0号)的贯彻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煤矿井下55周岁);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委托山东省煤矿培训中心负责对全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省煤炭工业局,煤矿监察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及有关申请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地区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由省煤炭工业局指定培训机构负责培训。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新增的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无培训大纲的,培训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先行制定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的基本要求,报省局发证机关审批,以保证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省煤炭工业局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由其培训的机构负责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采用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的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 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复审应在规定复审时间的前后3个月内培训考核完成)。对于已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未到有效期的,执行3年复审;有效期到期的,给予延期复审;延期复审合格的,换发新版证书。每个操作证(IC卡)只能对应一个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原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复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第
(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和煤矿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省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
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煤矿特种作业目录
1、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主要包含工种:变配电工、电器设备检修试验工、井下电钳工、矿灯维修工、防爆电气设备维修检查工、综采机电安装维修工。
2、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主要包含工种:爆破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爆破材料押运工。
3、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主要包含工种:通风安全监测工、安全仪器监测工、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修工等。
4、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主要包含工种:主通风机司机、便携仪、自救器维修工、瓦斯检查工、测风测尘工。
5、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主要含安全检查工。
6、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主要包含工种:主提升机司机、信号把钩工、绞车司机、人行车跟车信号工。
7、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主要包含工种: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装岩机司机、耙装机司机、采掘机械维修工等。
8、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主要含瓦斯抽采工。
9、矿防突作业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10、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第三篇:煤矿如何提高煤矿安全培训质量
煤矿安全学习培训重要性
安全培训工作是煤矿企业必须进行的一项长期工作,安全培训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煤矿的安全生产及经济效益,因此,应立足长远,从制度建设入手,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经济效益提高。在生产发展不平衡的煤炭生产行业,生产工艺和管理工作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标志,我们裕兴煤矿深刻认识到要真正做到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进步,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逐步缩小同生产工艺先进、管理科学的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的差距,必须坚持装备、管理、培训相并重的原则,在三个并重当中,装备是前提,管理是基础,培训最重要。
就针对我们自己而言,近几年来,裕兴煤矿随着煤矿开采技术的不断提高,一些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对煤矿职工安全技术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而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更显得重要。所有的实践都在证明企业的发展需要先进的设备,先进的设备需要超前的技术,超前的技术需要一批高素质的员工,高素质的员工需要不断学习和培训,因而培训学习的重要性再一次的显现出来。
如何加强职工的培训学习需要我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去制定自己的规划,这一点小到一个工区对一个职工的培训。
(1)建立健全煤矿安全培训责任人制度。安全培训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搞好培训工作直接关系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安全。因此,建立健全煤矿安全培训责任人制度,才能引起各级领导对培训工作的重视,使培训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使培训
工作形成有效的压力传递,保证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别是在8月份月度例会中,路总提出的,以盯岗责任人为学习负责人的学习培训制度,可以更加有针对性的对本班薄弱职工进行学习培训,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
(2)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完善的机构或没有一套有效的组织体系,就很难保证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培训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在安监处及各专业下发的各项学习规划中也作出了明确的责任分工,例如:技术员及专业科室提供学习资料,各盯岗责任人为学习负责人,强化责任意识,安监处及专业科室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抽查,对员工的培训学习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3)提高安全培训质量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培训内容的安排要与现场条件和职工队伍素质状况的实际相结合。安全培训计划和目标,必须以岗位应知应会为根本,以提高现场操作技能为核心,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受训职工掌握现场岗位操作的基本要领和对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二是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专业性培训与综合性培训相结合。要克服过去单一的、僵化的重数量轻质量的做法,综合考虑培训内容,充分利用培训时间,突出重点,兼容其它,注重提高职工素质。以专题业务培训为主线,职工道德规范及举例子等内容穿插其中,通过短期培训,使职工思想观念明显转变,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业务技能明显提高。三是安全理论培训与事故案例相结合。从以往发生的各种案件事故教训来看,职工安全技术水平低、
自保意识差和违章作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搞好案例讲解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好方法,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变罐输式学习为启发式学习,使学员能够记的牢用的上,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目的,从而起到强化培训的作用。
(4)制定一套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职工培训教育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只求数量,不求质量。要真正让受训职工达到安全培训的目的,培训责任人在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的同时,要制定出严格的考核制度,坚决杜绝“宽进宽出、高分低能”的不良现象。即使是平时贯彻的文件、规程也要进行考核,真正使每个职工学深、学透、学会。这是安全培训最重要的环节,要真正落实好。
无论煤矿生产的设备如何先进,没有科学的管理方法,没有高素质的从业人员进行操作,就不能发挥出巨大的生产力,更谈不上实现安全生产。任何新技术、新装备在研发生产过程中都投入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没有高素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新技术、新装备就难于发挥其巨大的潜力,就不能转化为先进的生产力,在装备到位的基础上,只要强化对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和生产安全相关知识,就能够驾驭新装备,做到正确处好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增加作业过程中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意识,显现出煤矿安全学习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第四篇:煤矿安全培训总结
宣威市倘塘镇炉房沟煤矿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总
结
宣威市倘塘镇炉房沟煤矿
2013年1月20日
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总结
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活动已圆满结束,回顾整个培训,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培训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师和同事们请教,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事故典型案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安全基础知识,进一步巩固自己安全理念和防护能力,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打下基础。培训期间,坚决做到专业知识与安全管理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在培训期间,我自觉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总之,通过本次培训,我学到了全面的安全知识,对煤矿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
为使本次培训目的达到实效,对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做出一定贡献,深入开展煤矿职业病防治的贯彻和实施,我矿要做好职业病防治我总结出了以下几点心得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六、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七、按要求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八、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我矿职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这次培训虽然时间只有,但我觉得这样的经验却是很宝贵的。我系统的学习到了安全理论、安全管
理知识,从授课和讨论中我学到了很多有关安全工作的精
髓,充分了解到做一名合格管理人员的责任,每一吨产量都包含着工人辛苦的汗水,他们的生活规律完全被打乱,有时为了生产连饭也顾不上吃,正是这些敬业的工作者的努力,才有了企业的强大发展。而安全工作如不能保障,所有的一切将一笔购销。经过这次的培训,让我对安全管理这个领域有了充分认识,今后将与他们一道努力工作,以安全为重,以安全为魂,以安全为旨,共同托起企业安全蓝天梦。
总之,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事关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事关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大局。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没有经过实践烤炼的理论永远都是纸上谈兵。实践,自古以来就被认为是成长的必修之路。今后,我将在工作实践中,与同事同心协力,恪尽职守,逐步提升安全专业素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持,为企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篇:煤矿安全培训总结
煤矿季度安全培训及整改措施
为期一个季度的安全培训活动已圆满结束,培训期间,坚决做到专业知识与安全管理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在培训期间,员工能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总之,通过本次培训, 学到了全面的安全知识,对煤矿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针对培训内容,利用短暂的培训期,员工认真听讲师讲课和做笔记,通过整个培训,深刻理解、领悟煤矿安全对正常稳产高产的重要意义。自身对煤矿安全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的意义,自己也有全方位领悟。党中央、国务院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专门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七项工作措施。我深刻理解到认真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搞好煤矿安全培训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内在要求,是“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重要治本之策。因此,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广大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高度负责态度,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脚踏实地的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内容丰富,系统介绍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并列举了大量国内外安全案例,作为煤炭
企业一分子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通过教授的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应始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灵活应用安全管理的五种手段;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工作,应突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四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通过安全培训教育,运用心理学,使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培训中,教师介绍了一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历史学角度阐述了安全哲学的概念、系统化安全、本质化安全、安全系统理论、控制论原理、信息论原理、行为科学原理、激励理论、事故系统要素、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因素、人的安全素质分析、事故心理学、事故损失分析、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安全管理的科学手段、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内容。这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我明知作为现代化企业一名技术骨干,要迅速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把这些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灵活运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尽可能地提高本质化安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文明,安全的生产环境。做好单位安全生产的安全保障工作。
通过学习培训,系统的学习到了安全理论、安全管理知识,从授课和讨论中学到了很多有关安全工作的精髓,充分了解到做一名合格员工的责任,每一吨产量都包含着工人辛苦的汗水,他们的生活规律完全被打乱,有时为了生产连饭也顾不上吃,正是这些敬业的工作者的努力,才有了企业的强大发展。而安全工作如不能保障,所有的一切将一笔购销。
经过这次的培训,对安全管理这个领域有了充分认识,今后将与他们一道努力工作,以安全为重,以安全为魂,以安全为旨,共同托起企业安全蓝天梦。
总之,煤矿安全培训是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事关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大局。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没有经过实践烤炼的理论永远都是纸上谈兵。实践,自古以来就被认为是成长的必修之路。今后,我将在工作实践中,与同事同心协力,恪尽职守,逐步提升安全专业素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持,为企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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