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通知(共10篇)
篇1:关于组织学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通知
关于组织学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将《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印发给你们,望各村(社区)、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学习。
特此通知
东流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2011-2015)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二、主要任务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2、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发动社区老年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疏散逃生;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
3、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适时更新内容;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4、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引导城镇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他农村家庭应储备灭火用水、沙土,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5、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
6、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二)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学校应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2、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4、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5、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三)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引导村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3、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村应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乡镇政府应在农村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并及时更新内容;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督促乡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乡镇、村应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鼓励农村基干民兵、村镇干部和村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本场所情况,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2、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4、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五)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三、职责分工
各地要将实施本纲要纳入消防安全联席会、防火安全委员会议事日程,加强工作领导,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二)公安部门要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策划组织“119消防日”、“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社会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消防站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社区民警要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者设置消防课程;鼓励师范类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四)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五)文化部门要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
(六)卫生部门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
(七)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鼓励相关媒体安排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在消防工作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扶持消防广播、电视节目以及消防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播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出台配套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五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和工作计划,分、类别,量化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本纲要要求,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健全宣传队伍。各地应建立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单位专兼职宣传人员为主体、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单位应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保安人员组成的消防宣传队伍;社区应建立由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协管员、志愿者、预备役人员等参加的消防宣传队伍;农村应建立由基层干部、群众组成的消防宣传队伍。
(三)完善宣传设施。积极推动消防博物馆、教育馆(室)、宣传车、主题公园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6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四)发挥媒体作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数字媒体、手机报、手机电视、公共视听载体(包括户外电子屏、楼宇视频)等新兴媒体应广泛、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防火时期和“119消防日”期间应刊播消防安全常识及公益广告,开展针对性的提示宣传。
(五)创新消防文化。积极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鼓励创作消防文艺精品,不断推出消防影视剧、消防动漫、游戏等;鼓励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活动,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晚会、巡回演出、文艺汇演等。
(六)开展主题活动。每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期间和重要防火时期,各级政府应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七)保障宣传经费。各地要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纲要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根据本纲要明确的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
(八)加强督导考评。各地要建立专门的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宣传评估标准,委托有关机构监测、评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考核,推动本纲要的贯彻实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改革宣传内容、方法、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篇2:关于组织学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通知
网络大赛的通知
公消[2012]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广泛宣传国家6部门联合发布的《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全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部消防局决定自2012年8月28日至9月25日,联合国内知名网站组织开展为期4周的全民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将此次大赛作为“平安消防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按照大赛方案(附件1)要求,积极做好大赛相关筹备工作。同时,要将此次大赛作为密切与互联网站的联系、占领网络舆论阵地、锻炼壮大网络宣传队伍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网络消防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二、要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大赛前,部消防局将组织中央主流媒体统一刊(播)发活动通稿,及时报道大赛活动动态。
各地也要广泛发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提前宣传发动并跟踪报道大赛活动进展情况,并联合教育、文化、安监、工商等部门,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参赛,营造全民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安全常识的浓厚氛围。
三、要及时上报信息。各总队要按照方案要求,联系当地2-5个主流网站,作为大赛协办单位,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对大赛页面(http://119.china.com.cn/2012xfds/index.htm)进行链接。9月27日前上报活动组织情况。大赛结束后,部消防局将根据各地活动组织情况及参与答题人数占当地人口的比例数,评选组织奖,并下发活动通报。此次大赛活动纳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宣传工作考评内容。
附件:1.全民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方案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抄送:本局领导,各处、室。
— 2 — 承办人: 王志军校对:罗秀华
附件1
全民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广泛宣传普及国家6部门联合发布的《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部消防局将联合国内知名网站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
一、主办单位
本次大赛由公安部消防局联合中国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警察网、中国青年网、新浪网、中新网、搜狐网、网易、腾讯网主办,由中国消防在线网站承办,由人民公安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当地主流网站协办。
二、活动主题
树立平安消防理念,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三、大赛时间
2012年8月28日至9月25日,为期4周。
四、大赛题目
竞赛题目本着“基础性、常识性”的原则,以《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国家6部门联合发布的《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应知应会的消防法律法规、防
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等消防基础知识。大赛题库共100道题,含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大赛前,题库及答案将在中国网答题网页公布。
五、答题规则
中国网设置答题网页,其他网站与之建立链接。参赛人员登陆答题网页后,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出10道题目组成答卷。答题完毕,点击提交,若全部答对,电脑提示:“恭喜您,10道题全部答对,请填写相关信息,中奖后,主办方将邮寄奖品”;若未能全部答对,电脑提示:“抱歉,您未能全部答对,欢迎再次参与”,并显示所答题目的正确答案。每个IP地址每天全部答对次数不超过3次。
六、奖项设置
此次大赛设答题奖、组织奖两个奖项。
(一)答题奖
每周二,由系统从上周全部答对的网民中随机抽出答题奖200名,4周共800名。每名获奖者将获得消防车模1套。
(二)组织奖
篇3:关于组织学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应急产品信息共享, 促进应急产品推广, 普及应急产品知识, 使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全面、准确、快速获取应急产品信息。工信部近日发出通知, 决定遴选重要应急产品, 分系列编辑出版《中国应急产品推荐指南》 (简称《指南》) 。该《指南》计划2015年年初发行, 将赠送政府和部队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应急救援队伍等单位。在编辑《指南》基础上, 将开发“中国应急产品数据库”, 送各地免费使用。
工信部委托中国消防协会作为全国消防企业入编《指南》的组织单位, 由我会推荐的消防企业将免费入编《指南》。为更加有效宣传消防企业和产品, 为消防行业提供服务, 经研究我会决定在全行业内组织部分消防企业入编《指南》。欢迎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踊跃参加, 企业可登陆中国消防协会官方网站 (www.cfpa.cn) “通知通告”栏目了解有关详细情况。
篇4:关于组织学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通知
文明礼仪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加强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既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需要,也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必然要求,是需要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课堂教学、校内外活动、学校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文明礼仪教育,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建设资源,建立机制,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的全面素质的要求,面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新任务,迫切需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提出系统性和规范性要求,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据此,我部制定了《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加强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和开发文明礼仪教育资源,坚持和拓展文明礼仪教育的实施途径,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篇5:关于组织学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通知
http://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二、主要任务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2、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发动社区老年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疏散逃生;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
3、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适时更新内容;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4、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引导城镇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他农村家庭应储备灭火用水、沙土,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5、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
6、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二)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学校应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2、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4、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5、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三)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引导村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3、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村应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乡镇政府应在农村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并及时更新内容;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督促乡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乡镇、村应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鼓励农村基干民兵、村镇干部和村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本场所情况,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2、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4、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五)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三、职责分工
各地要将实施本纲要纳入消防安全联席会、防火安全委员会议事日程,加强工作领导,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二)公安部门要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策划组织“119消防日”、“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社会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消防站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社区民警要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者设置消防课程;鼓励师范类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四)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五)文化部门要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
(六)卫生部门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
(七)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鼓励相关媒体安排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在消防工作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扶持消防广播、电视节目以及消防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播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出台配套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五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和工作计划,分、类别,量化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本纲要要求,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健全宣传队伍。各地应建立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单位专兼职宣传人员为主体、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单位应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保安人员组成的消防宣传队伍;社区应建立由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协管员、志愿者、预备役人员等参加的消防宣传队伍;农村应建立由基层干部、群众组成的消防宣传队伍。
(三)完善宣传设施。积极推动消防博物馆、教育馆(室)、宣传车、主题公园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6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四)发挥媒体作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数字媒体、手机报、手机电视、公共视听载体(包括户外电子屏、楼宇视频)等新兴媒体应广泛、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防火时期和“119消防日”期间应刊播消防安全常识及公益广告,开展针对性的提示宣传。
(五)创新消防文化。积极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鼓励创作消防文艺精品,不断推出消防影视剧、消防动漫、游戏等;鼓励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活动,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晚会、巡回演出、文艺汇演等。
(六)开展主题活动。每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期间和重要防火时期,各级政府应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七)保障宣传经费。各地要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纲要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根据本纲要明确的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
篇6:关于组织学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学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实施方案
镇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师生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贯彻落实学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方案》(仁教科法„2011‟47 号)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要求,特制定本方案,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通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师生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校园师生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夯实校园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工作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到2015年底,我镇各学校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校园师生需要;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校园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校园师生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镇各学校学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覆盖率达
到100%,学校从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消防技能培训率达到100%,至少4间学校争创“消防示范学校”。
三、工作任务
1、学校应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观看一次消防科普教育片。
2、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各学校每学期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家庭成员要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4、校园广播、网站、板报等,应经常刊播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5、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阶梯教室、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6、学校应经常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防设备,安装疏散标识和应急照明灯,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组织机构
为强化我镇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我镇各学校全民消防安全宣
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贯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特成立仁怀市喜头小学消防安全及“方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亨红
副组长:袁俊徐再坤
成员:秦书敏胡灿张小红陈云华袁发明
周远登张光和张灿周焕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喜头小学党总支,袁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灿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校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宣传教育计划,落实教育责任。
2、开拓思路,创新形式。各校以活动为载体,寓教于乐,让师生充分了解和吸收消防安全防护知识,进一步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护能力,杜绝或减少火灾事故。
3、高度重视,严肃纪律。凡因学校不重视、宣传教育不到位、排查整改不及时、责任未落实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信息反馈。各校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和做法,及时通过信息、简报、报告、媒体发布等形式进行反馈。各校要于9月19日前将本校实施方案报喜头小学教育党总支。(联系人:袁俊,办公电话:2470007,手机:***,邮箱:1317815108@qq.com)。
仁怀市喜头小学
篇7:关于组织学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通知
贯彻落实《全县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师生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县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要求,深化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局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素质教育和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中培养提升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营造良好的学校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平凉市
应急管理局、平凉市教育局转发《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要求,县教育
局决定,在全县学校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
制订本方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通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师生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校园师生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夯实校园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工作目标
经过努力,到2013年底,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校园师生需要;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校园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广泛普及;校园师生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师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基本杜绝。学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学校从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消防技能培训率达到100%,积极争创“消防示范学校”。
三、工作措施
1.落实安全教育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1次、消防知识竞赛宣传等活动;组织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一次消防科普教育片。
2.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活动。
3.每学期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向学生家长散发家庭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家庭成员要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4.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站、板报等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充实和补充消防安全器材设备。
5.在学校教学楼、宿办楼等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进一步完善消防应急建设。
6.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防设备,安装疏散标识和应急照明灯,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7.加强平安校园文化建设。配合学校整体校园文化建设需要和安全教育需要,在校园的南墙建立“平安文化墙”一条墙,在所有的消防栓和灭火器上张贴消防安全常识,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消防避险能力,真正做到“以文化人”、“以教育人”。
四、组织机构
为强化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特成立消防安全及“方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文军
副组长:张明才
张自荣
成员:朱银杰
景怀东
王中平
白晓健
周安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白晓健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宣传教育计划,落实教育责任。
2.开拓思路,创新形式。以活动为载体,寓教于乐,让师生充分了解和吸收消防安全防护知识,进一步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护能力,杜绝或减少火灾事故。
3.高度重视,严肃纪律。凡因不重视、宣传教育不到位、排查整改不及时、责任未落实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灵台县梁原中学
篇8: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纲要
关于征求对《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纲要(2011—2015)》(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公消办[2011]93号
天津、辽宁、浙江、山东、重庆、新疆公安消防总队: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部消防局正起草《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纲要(2011—2015)》,拟以国务院办公厅或中央综治委名义下发。在征求相关部委和社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纲要》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现将该稿印发你们,请分别组织总队、支队相关部门和实施《纲要》涉及到的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代表进行研讨,提出修改意见,并报省、市、区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秘书长审阅后,于3月2日前通过公安网“数据传输”报部消防局宣传处。联系人:雷进德,电话:010-66267665。
附件:《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纲要(2011—2015)》(征求意见稿)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征求意见稿)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火灾防控社会基础,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治本措施,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消防宣传教育理念,坚持长期、广泛、因地制宜地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努力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力争覆盖所有单位、社区、学校、场所以及80%以上的城市家庭、50%以上的农村家庭,基本实现“人人关注消防安全、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的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一)消防安全常识全面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期火灾、安全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在全社会得到广泛普及。
(二)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基本形成。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和场所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清楚、任务明确、措施可行、实施有序、保障有力;宣传队伍普遍建立、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宣传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格局基本形成;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
(三)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安全用火的良好习惯逐步养成,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降低,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三、主要任务
在对全体公民普遍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以下行动:
(一)家庭消防宣传教育行动
1、家庭成员应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
2、家庭成员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设备,不占用消防车道,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3、家庭应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全体成员进行演练,参与街镇、村寨、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组织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灭火、逃生演练。
4、城镇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消防器材;其他农村家庭应储备灭火用水或沙土,配备必要的简易灭火器材。
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应经常开展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民政、妇联、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将家庭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等创建内容。家政服务公司应对保姆、保育员等进行家庭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二)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行动
1、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制订居民防火公约,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定期开展逃生疏散演练。
2、物业服务企业应为每栋住宅确定专兼职或义务消防宣传员,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提示,绘制、张贴住宅楼逃生疏散示意图,进行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解决。
3、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发动社区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和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独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逃生疏散。
4、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在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和灭火、逃生演练,对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
5、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因地制宜地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经常更新内容;督促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每月检查、维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无缺。
公安部门应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社区民警应组织并督促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综治办、文明办和民政、妇联等应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等评选内容。居委会应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工商部门、街道办事处应督促社区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农村消防宣传教育行动
1、村委会应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引导农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行动;教育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改变不良用火习惯;帮助农民学会火灾报警、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的方法,并经常演练。
2、村委会引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联控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3、夏、秋收等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村社应集中宣传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4、乡镇政府应在农村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及时更新内容;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寓教于乐。
5、乡镇、行政村应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组织农村预备役人员、村镇干部、消防志愿者等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开展宣传、查找隐患,并进行灭火、逃生自救演练,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相关部门应将消防宣传内容纳入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农村普法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
(四)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行动
1、各级各类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安排2课时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观1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2、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3、学校应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内容。高中、大中专院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并纳入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4、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宣传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校报、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学校教室、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疏散示意图和逃生疏散标志。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和培训内容,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师资力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行动
1、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醒目位置应设置逃生疏散线路图、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逃生指示标志等,并结合本场所情况,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2、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组织全员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 通过视频、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4、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知识。
各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行业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的监督管理,并纳入考评考核和奖惩内容。
(六)单位消防宣传教育行动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建立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线路图,定期组织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3、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
4、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宣传教育资料;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各部门、系统、行业和主管单位应每年部署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对下属单位进行督导考评。具有从业资格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地应因地制宜,分别制定本地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分、类别,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统筹安排当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二)出台配套措施。各地应根据《纲要》目标任务要求,明确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在消防宣传教育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鼓励、吸引社会机构、个人兴办消防宣传教育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健全宣传队伍。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保安人员组成的单位消防宣传队伍,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协管员、志愿者、预备役人员等参加的社区消防宣传队伍,由文化员、广播员、安监员、治安员、计生员、村干部和基干民兵参加的农村消防宣传队伍,形成以新闻媒体、宣传部门及社会单位专兼职宣传人员为主体、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社会化消防宣传队伍。
(四)改善宣传设施。积极推动消防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教育馆(室)、宣传车、主题公园等教育基地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场馆;6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五)发挥媒体作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数字媒体、桌面视窗、电子游戏、手机报、手机电视、户外电子屏、楼宇视频等新兴媒体应广泛、深入、经常进行公益性义务消防宣传;重要防火时期,应集中开展针对性宣传报道。
(六)创新消防文化。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晚会、巡回演出、文艺汇演等,拍摄播出消防影视剧,推出消防动漫、游戏等。鼓励城乡社区和基层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活动,动员文艺工作者不断创作出消防文艺精品。
(七)开展主题活动。每年“119”消防宣传活动期间和重要防火时期,各级政府应组织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应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志愿者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八)保障宣传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为《纲要》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所需经费。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根据承担的《纲要》实施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捐赠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经费。
五、组织领导
(一)政府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纲要》的实施 10 工作,将其纳入政府消防安全联席会、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会议事日程,按照《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工作领导,制定政策法规,加大财政投入,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宣传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鼓励各地在实施《纲要》过程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改革宣传内容、方法、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纲要》顺利实施。
(二)部门协同。宣传、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商务、文化、卫生和工商、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安监、旅游、宗教、民航、铁道、文物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应按照工作职能,部署、督导本部门、系统、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规范化、常态化。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应按照《纲要》要求,将消防宣传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篇9:关于组织学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学校研究决定自2月17日起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学生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器炉、酒精炉等,以求做到防患于未燃,确保安全。
各院(部)要结合实际积极做好自查工作,并要在师生中开展消防安全宣教传教育,使广大师生能做到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珍惜自已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做守法公民。
学校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持之以恒,学校领导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部门)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抽查情况纳入年终综治工作考评业绩。
特此通知
篇10:关于组织学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通知
各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月即将到来,为做好今年我区“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活动主题,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四进”工作
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为“关注消防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和谐萝岗”。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全市也在积极为举办亚运会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氛围,各单位在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时要紧紧围绕主题,在我区形成“关注消防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和谐萝岗”的宣传舆论导向。同时,要利用这个有利时机,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工作,要按照“五进”消防宣传的工作标准,完善消防宣传工作机制,使消防宣传普及率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早策划部署
各级领导应以“119”消防月活动的有利时机,要高度重视消防宣传工作,亲自组织安排,及早部署并落实有关工作。要提前制定好本辖区或本单位消防宣传活动方案,拨出专项经费,在人力、物力予以保障。同时,以公安消防机构为主力军,广泛发动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参与活动的组织安排,力求各项宣传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三、宣传形式多样,力求创新务实
(一)、“119”消防宣传月期间,各街(镇)要在公众场所开展声势大、影响广的大型宣传活动,如启动仪式、消防文艺演出、消防技能竞赛、消防灭火逃生演练等,并通过户外大型灯箱、广告等播放和张贴消防公益广告。各街镇要开展“四个一”活动,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活动、制作一期消防宣传专栏、板报、组织一次消防宣传竞赛活动、组织一次灭火演练。
(二)、区电视中心、创业导报、移动通信公司等媒体,要履行消防义务,充分利用本身优势,以无偿提供或减免费用的方式支持消防宣传工作,如刊登消防专版,播放消防教育片,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知识短信息等。
(三)、各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家庭制作消防宣传栏,张贴消防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开展火灾扑救、逃生自救演练,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向居民住户派发消防宣传资料等。
(四)、各企业要在内部开展一次消防隐患自查行动,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一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宣传月期间,要通过广播、闭路电视、内部网络、宣传橱窗、悬挂消防宣传横幅,张贴消防宣传画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或组织员工开展灭火逃生演练、消防运动会,集体参观公安消防队(站)或消防教育基地等。
(五)、教育部门与学校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宣传月期间,可以组织消防逃生自救演练,开展消防主题班会活动,消防板报评比、消防征文比赛和消防演讲比赛,利用校内广播、闭路电视组织收看消防教育片,或组织师生集体前往参观消防队(站),消防教育基地场所等。
(六)、农村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组织村民学习防火公约,设立消防教育活动室,设置消防宣传牌或宣传栏,张贴消防宣传画,在人员聚集场所以及易发生山火、林火的地方设置警示性宣传标语;通过广播或开办消防讲座向村民宣传消防知识,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演练,组织村民宣传队派发宣传资料等。
(七)、公安消防机构要主动担负起发动、督促和指导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的责任。
(八)、各公安消防队(站)在宣传月期间,要积极主动与辖区单位联系,不但要做好开放消防队(站)工作,还要配合区政府或有关单位开展好各类消防宣传活动。
(九)、区团委、区公安分局要组织发动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安全伴我行”等消防宣传活动,发挥消防志愿者来自基层,服务基层的作用。
四、有关活动安排
“119”消防宣传月期间,我区将组织一系列消防宣传活动,请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具体活动如下:
(一)、11月9日下午13:30分,区政府将在扬子江药业集团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广州科学城香山路31号)举行“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现场还将开展灭火技能竞赛、消防咨询与消防知识有奖问答活动。
(二)、“119”消防宣传月期间,在创业导报刊登消防专版文章,各单位可组织干部职工阅读学习。
(三)、“119”消防宣传月期间,将在区电视中心播放消防宣传教育片。
(四)、中国移动将在“119”消防宣传月期间,发送消防短信息。
(五)、开放消防队(站)。“119”消防宣传月期间,11月9日(星期一)、10日(星期二)、11日(星期三)三天,广州市公安消防局第四大队特勤中队向市民开放。
(六)、为配合各单位开展“119”宣传活动,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大队)制作并组织了一批宣传资料,宣传单张、横幅发放到各街镇,并在主要路口显眼位置悬挂宣传横幅。
五、其他要求
各街(镇)、各企业要做好“119”消防宣传活动情况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档案。各新闻媒体要进行及时的报道,在我区形成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附件:消防宣传口号与标语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消防宣传口号与标语
1、消除火灾隐患 构建和谐社会
2、人民生命至上 火灾隐患必除
3、全面建设和谐社会 共创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4、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6、携手参与“119” 共创平安促繁荣
7、请您记住119发生火灾好扑救
8、火从大意起灾靠小心防
9、走道常疏通 防火不落空
10、富裕不防火 安全无保障
11、夜夜防贼天天防火
12、小孩勿玩火 玩火害处多
13、用电用气要小心 电源气源看管勤
14、上班上学家无人 停火关电锁好门
15、发生火灾快报警 火警电话一一九
16、公安消防为人民救火不收半分文
17、人人防火 处处安全
18、全民齐动员 防火保安全
19、火灾不难防 重在守规章
20、火灾猛如虎 大意失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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