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数据交换技术教学设计
基于XML的Web数据交换系统设计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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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XML的Web数据交换系统设计与实现
作者:王振辉
来源:《现代电子技术》2010年第20期
第二篇: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
顺德区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SD09050)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现状
我区于2005年开发完成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并于2008年对系统进行更新升级,进一步完善了系统的功能。平台目前运行在区信息中心机房,有公安局、计生局两个节点与之相连,运行正常。
二、建设目标
本项目建设目标是:调研业务部门的数据共享需求,编写《广东省顺德区数据共享规范与接口标准》和《顺德区政府资源目录》;开发和完善数据共享平台系统;建设顺德区数据共享资源体系,推进数据的共享和综合开发利用;实现顺德区各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使数据共享平台成为电子政务建设的支撑和服务平台。
三、建设内容
本次建设内容分为三部分: 1)对政府重要职能部门开展调研
完成对12个政府重要职能部门数据集成方面的需求调研,完成以数据共享、交换和整合需求的梳理和分析。
2)数据共享规范与标准接口和政府资源目录建设
通过调研业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需求,编写《广东省顺德区数据共享规范与接口标准》和《顺德区政府资源目录》,并逐步完善。
3)数据共享平台开发和完善
提供数据发布、目录维护、系统配置等界面,增强系统易用性;改善数据传输性能,支持不同级别数据量的应用系统的数据传输;集成数据共享申请、申请审核、数据共享目录编制等业务功能;实现全区、区与市之间的数据共享;增加共享数据分析统计功能,监控共享数据的访问量、数据状态、共享数据业务办理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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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原则
(一)开放性
数据源和目标数据可以是文本文件、Excel文档、Word文档、XML文档。通过JDBC、ODBC支持所有JDBC和ODBC数据库,并为部分主流数据库提供了专用的数据库接口。目前应该满足Sybase、Informix、Oracle、DB
2、SQL Server等异构数据库双向数据传输的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进行扩展。
整体开发遵循J2EE平台标准和XML交换标准,有良好的平台兼容性。可以应用于Windows、Linux和Unix系统。
(二)安全性
数据中心的安全非常重要,因此必须要做好系统的安全设计,防范各种安全风险,确保数据中心能够安全可靠的运行。同时数据中心必须采用成熟的技术和体系结构,采用高质量的产品,并且要具有一定的容灾功能。
(三)实用性
完善友好的定制开发环境支持不同技术层次使用者的使用要求。安装简易,使用简单,有完善的系统参数配置工具和管理控制台。
(四)可伸缩性
可以合理地定制数据共享交换方式。根据不同类型业务特色和技术要求特点,量身定制相应的数据交换解决方案。
(五)可扩展性
能够方便的加入交换节点以及增加交换共享服务。能够根据需要,通过增加硬件配置的方式对交换平台进行扩容。
(六)相对独立性
根据数据共享平台的目标定位,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作必须保持业务系统的相对独立性。为此采用松散耦合方式,通过在业务部门统一配置部门端数据共享交换管理系统(代理)实现数据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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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统一建设
数据共享平台必须统一规范建设。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共享与交换标准,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即中心端数据共享交换管理系统和部门端数据共享交换管理系统(代理),可以避免重复投资,降低接口的复杂性,有效实现数据中心与业务部门的数据共享与数据交换,消除 “信息孤岛”,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
(八)共建共享
一方面建设数据共享平台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业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另一方面,数据中心的数据来源于各个业务部门,因此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必须依靠各业务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五、关键技术
数据共享平台的技术路线要点描述如下:
1、 采用XML技术统一数据交换格式,使用XML Schema进行数据标准规范的定义和描述。
2、 采用SOAP协议进行信息包的封装和数据路由。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考虑对Web服务的支持。
3、 采用消息中间件保障数据传输的可靠和完整。
4、 安全方面,利用XML实现数字签名和加密,并与CA平台结合。通过并发访问控制、访问代理、数据校验、安全审计等手段保证共享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
5、 管理方面,采用WBEM收集、管理并合并多种来源的管理数据。对数据共享平台的各个组成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6、 所有支撑系统基于统一的技术平台上设计开发。
7、 采用存储域网络(SAN)架构实现共享数据和备份数据的存储。
8、 采用集群技术和负载均衡技术提高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可靠性。
六、调研要求
1、调研对象
第 4 页,共 14 页 调研的对象是顺德区政府下属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工商局、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社保局、国土局、计划局、技监局、建设局、民政局、经贸局、执法局等。
2、调研结果
通过对调研原始数据的分析,得出如下调研结果: 1) 各个部门的数据供需关系 2) 各个部门业务系统状况 3) 各个部门软硬件设备状况
4) 各个部门对数据共享平台的共享数据的需求
七、《顺德区政府资源目录》和《顺德区数据共享规范与接口标准》
政府资源目录建设的目的是编写《顺德区政府资源目录》,通过调研,收集各个业务部门的之间的跨部门共享数据的供需关系,以及各个部门目前对外共享数据的能力,了解各个部门对数据共享平台共享数据的需求,结合国家对四大数据库的要求和顺德的实际情况,抽象出公共数据库模型,为建设四大基础数据库打下基础。
《顺德区数据共享规范与接口标准》是由一系列的规范、机制、制度组成。标准规范体系包含数据标准规范、技术标准规范、管理标准规范、业务标准规范等4大部分。在设计标准规范体系的时候,需要从体系结构的角度全盘考虑,在符合或者兼容国家电子政务标准规范或上级部门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以下标准规范体系图为参考方案,投标方如有更完善的标准规范方案可具体说明整体的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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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标准规范
数据标准规范包括:公共数据元标准、公共代码标准、公共数据存取规范、数据交换规范。
技术标准规范
通过技术标准规范支持业务部门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之间的数据级和应用级整合,并提高业务系统之间的应用集成、互联互通的能力。
管理标准规范
管理标准规范包括:标准管理、安全管理、数据管理、项目管理,用于指导数据中心日常运行管理、数据维护管理。
业务标准规范
独立的业务标准规范由业务部门制定,关联业务标准由数据共享平台统筹,协调各业务部门联合制定。
八、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数据共享平台得建设分为以下三大部分:
第 6 页,共 14 页 1) 政府资源目录平台
管理《顺德区电子政务资源共享目录》的内容。包括以下功能:目录接口定义和实现;目录管理和维护;目录访问。
2) 前置机处理系统
实现对各个业务部门(不少于5个)不同数据库、不同业务数据资源的统一共享和访问。包括以下功能:系统配置;系统安全管理;数据共享接口定义和实现;数据共享规则定义;数据同步复制。
3) 资源目录管理平台
实现政府工作人员共享数据、发布数据、监控管理的统一入口和功能。具体内容包括:完善系统现有功能;增加系统统一监控功能;增加数据库自动推送与接收功能;简化部门前置机的安装和配置;将系统配置功能在统一的Web管理端上实现;实现与佛山市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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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应实现如下功能: (1)节点管理
实现与数据共享平台相连的的各个节点(业务部门)的信息管理、配置管理。 (2)主题管理
数据采集、数据发布、数据共享、数据交换、公共服务以及决策支持均以主题的方式进行,因此必须实现对主题的管理。主题是元数据的集合。
第 8 页,共 14 页 (3)元数据管理
元数据(Metadata)是关于数据的数据。元数据描述了数据的结构和意义,同时也可以描述应用程序和流程的结构和意义。构造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库的重要步骤之一,就是定义和创建元数据。所有进入数据共享平台的数据,必须在元数据中有所表述。数据共享平台的数据管理系统必须提供储存和管理元数据的方法。
数据共享平台的元数据包括基础数据元和共享数据元,由数据共享平台统一管理。基础数据元由数据共享平台定义,共享数据元由业务部门定义并注册到数据共享平台。业务部门进入数据共享平台的元数据管理中心好比进了一个“超市”,可以方便地知道可以获取和使用哪些数据,并进行数据使用申请的定制。 (4)公共代码管理
对公共代码需要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数据共享平台必须提供公共代码的管理。基于数据中心的公共代码规范,各部门可以通过数据转换将各种不同含义的编码和标准规范的编码之间进行双向的转换。 (5)数据采集
与各业务部门形成数据采集机制,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从各业务部门汇总数据,对原始数据进行缓存、存储。 (6)数据同步策略管理
系统应能灵活设置和管理数据的同步策略,支持异地、异构、不同组网方式、不同时间间隔等同步策略功能,能结合调研结果和招标方的最终实施方案进行部署,能灵活配置各部门的业务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平台的公共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同步,实现数据透明同步和更新,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7)数据整理比对
从各业务部门采集共享数据后,进行数据转换,数据比对、冲突检测处理并入库。 (8)数据交换
实现业务部门与数据共享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业务,形成高效、安全、可靠、稳定
第 9 页,共 14 页 的数据交换网络。应提供定时批量、实时按需等多种方式的数据交换手段,提供点对点、一对多的数据交换支持,对数据交换进行管理和监控。 (9)恢复管理
恢复管理是对数据进行备份、导入导出以及数据库恢复等。数据是数据共享平台核心的资源。全面的容灾方式应该是数据备份+数据复制+远程容灾。对系统中的数据要定期进行系统备份。采用本地备份与异地备份相结合的方式。投标方应具体说明采取何种方式实现该功能。 (10)标准管理
进行数据共享平台的标准规范尤其是数据标准的审核制定、升级维护与发布实施等管理功能。在数据中心的建立之初,由于标准规范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应建立标准的版本管理机制,方便业务部门的查询和使用。 (11)应用支持
对政务相关业务应用系统、公共服务系统、联合审批系统、业务监管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提供数据、通道和平台等支持。 (12)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系统主要提供给数据共享平台的系统管理人员使用,用于保证数据共享平台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其功能主要包括面向安全性的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密码管理和日志管理等;面向性能优化的性能监控等。面向实用性的节点管理、交换规则管理和状态监控;其中节点管理包括对业务部门的信息管理。
由于各种共享数据由不同的部门提供和使用,为了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必须提供数据统计和分析功能,首先要对共享数据的访问日志进行记录,然后灵活地统计各个部门共享的数据以及访问过的其它部门的共享数据,同时将这些结果汇总,进行各种分析,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
数据共享平台是一个分布式业务处理平台,由多个设备和软件同时运行,为了保证整个平台的高效率运行,必须监控每一台设备上每一种应用程序的运行状态,数据访问流
第 10 页,共 14 页 量,以及共享数据业务的办理状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这些功能的设计,首先是标准的监控状态信息格式定义,然后是被监控设备上软件的技术实现,最后是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对被监控设备上软件的状态信息的动态查询和显示。
(13)数据共享申请管理
此功能包括以下三个功能点: 1) 数据共享申请:提出数据共享申请 2) 数据共享申请审核:对共享数据进行审核
3) 数据共享目录编制:对于审核通过的数据共享申请,对所共享的数据进行编目和发布
一个业务部门想要其他部门共享数据,首先要向其他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它部门对数据共享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对共享数据进行编目,其它部门就可以对想要的数据进行访问了,若审核不通过,则数据不共享。 (14)数据交换网关
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解决了数据共享和交换的问题,实现了政务信息的互联互通,但是由于UDDI规范比较复杂,而且,开发一个应用系统需要与多个业务部门打交道,因此,开发效率比较低。而数据交换网关,能够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所示,数据交换网关,是一个基于数据共享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服务提供平台,该平台引入了数据服务的概念,在定义数据服务的基础上,屏蔽了UDDI规范的细节,通过数据服务中的业务系统名称,屏蔽了整个数据共享平台中的各个接入部门,使得应用系统的开发人员只需要和数据交换网关打交道,再也不需要和各个业务部门打交道了,大大提高了开发效率。
数据交换网关提供简单的、标准化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接口,在接受应用系统提交的数据共享和交换请求以后,通过所定义的数据服务,找到所要共享和交换数据的业务系统,
第 11 页,共 14 页 然后由数据交换网关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获取数据共享和交换接口,向业务部门发出调用请求,最后将调用结果返回给应用系统,实现了数据共享和交换请求的智能路由。
对于公共数据库,共享文件库等,可看作一个特殊的业务部门,也通过数据交换网关实现数据操作。
领导综合社会保障城市综合地理应急指挥决策支安全责任技术交易市其他应电子监察查询系统服务系统信息服务系统系统持系统管理系统场管理系统用系统Web Service接口:XML, SOAP数据交换网关服务管理服务定义服务取消服务检索远程服务注册管理安全管理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服务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监控访问监控流量监控操作监控线程监控请求中转和路由日志管理统计分析数据加密/解密Web Service接口:XML, SOAP部门前置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WSDL格式接口信息公共数据库部门前置机部门前置机部门前置机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地理信息数据库
九、与CA安全认证平台无缝集成
系统安全可靠性要求
数据共享平台是电子政务的核心系统,如果遇到破坏,或无法正常工作,将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需要保护的资源不仅有物理资源(设备、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数据库软件等),而且还有网络资源(通信链路、网络接入等)。投标方应具体阐述这方面的实
第 12 页,共 14 页 现方案。
数据安全保密性要求
满足在数据存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保密性要求。电子政务中涉及大量的敏感数据,在其处理过程中,特别是与各级单位数据交换过程中,要进行数据加密传输和存储,要保证数据的安全保密性。
数据完整性要求
满足在数据存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要求。在内部要保证数据存储和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和破坏,在与各级单位数据传输的过程中,要保证数据不被篡改和破坏。
实体的可鉴别性要求
满足数据共享平台系统对用户及数据交换服务器的可鉴别性要求。系统要实现监管及其他方面的要求,其必要条件是实现实体的可鉴别性,包括用户及数据交换服务器具有可鉴别性等。
不可抵赖性要求
满足数据共享平台用户行为和系统行为不可抵赖性的要求。用户每天都利用数据中心处理大量的事务,事务处理过程的可管理、效率的可审计、行为的可审计等,需要行为的不可抵赖性来解决。本项目建设中要保证在所有数据处理过程中,办公人员行为和系统行为的不可抵赖,以便审计和监督。
对象和行为的可授权性要求
实现对数据资源的自主授权和访问控制的功能。针对电子政务系统数据交换共享工作的特点,要求数据中心具有对对象灵活授权的功能,包括用户对用户的授权、系统对用户的授权、系统对系统的授权等,以及授权过程的审计监督。
统一信任与授权策略要求
对于涉及30多个业务部门、若干业务系统的数据中心而言,安全性的实现不仅体现在各个部门、各个业务系统中,更重要的是在不同业务部门的不同系统实现互联后。为了保障数据、业务系统在互通后的信任、授权的一致性,必须建立统一的信任策略、授权策
第 13 页,共 14 页 略,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信任和授权服务的一致性,杜绝由于不同部门、不同业务系统不同的安全策略、不同的安全等级带来的安全漏洞和安全隐患。
数据共享平台统一安全监管性要求
由于数据共享平台及其部门端系统分布地域广、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因此需要实现数据交换、共享过程的可管理,实现对内部和对各级单位相关的业务处理的可审计性;系统中有大量的数据交换服务器、维护终端、系统软件、网络设备等,为使这些资源协同工作,需要实现对实体(用户或数据交换服务器)进行统一的管理;系统需要对用户行为和系统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对系统日志进行分析和统计,提供对用户和系统行为的审计监督。这种统一的安全监管必须以可靠的技术和严格的管理来保证。
软件及技术资料要求
1) 软件要求为模块化结构,保证安全可靠,具有容错能力。
2) 投标方提供的软件应能满足确保本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维护等有关的全部软件。
3)兼容性及升级。不同时期软件版本应能向下兼容,软件版本易于升级,且在升级的过程中不影响网路的性能与运行。投标方应承诺在供货时提供最新版本的软件, 但该软件必须是经过测试正式推出的, 其可靠性、稳定性经过严格验证的。
4)投标方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满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有关的全套文件3套,光盘1套。投标方应提供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提供的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
- 系统说明文件
- 技术手册(需求分析、详细涉及、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故障排除等) - 软件原代码
合同主要条款
1、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80天内平台建设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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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0%;
2) 无违反合同约定的,软件全部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65%;
3) 无违反合同约定的,余款(即合同总价的5%)在免费升级维护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3、售后服务:
1)免费升级维护期:不少于1年,在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响应时间:即时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 3)修复时间:免费升级维护期内24小时内解决。
4、培训:1)培训地点:使用单位内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3人。
2)培训基本内容:确保用户能够对软件有足够的了解和熟悉,能够独立进行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
以上合同主要条款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则视为接受上述要求。投标人可在此基础上作出优惠承诺,以提高其投标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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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交换数据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完成数据通信中各类ATM数据网、IP数据网、计算机互联网和VOIP城域网、接人网、通信、支撑网、综合电信业务支撑系统等工程设计。
2.了解现有网络现状,进行细致认真的现场勘测,调查现有站点、机房及设施,负责收集、整理查勘资料。
3.根据查勘资料进行讨论,提出工程建设原则、工程建设思路,与建设方讨论工程目标、工程范围及相关要求,初步满足其合理需求并达成共识。
4.在专业总工的指导下确定本期工程数据网络设计(网络规划)方案,根据工程实际,编制符合相关工程要求的设计文件初稿。
5.遵从IS09000所规定的要求等设计院相关规范,正确编制完整的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电源规划设计)、图纸及概预算。
第四篇:浅谈科技数据跨平台程序交换方法
2008年科技年报与科技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相比其它统计专业而言,你会想当然数据处理难度会小一点,但实际上由于科技专业(年报与普查)数据处理要在久其软件、epras软件、经济普查软件三者之间操作完成,三者之间每个表的数据结构又不一样,不能实现跨平台数据自动交换,反而在实际操作中科技专业的数据处理会更难。就科技专业的数据处理过程而
言,一般是先从工业年报字典库中导出科技年报名录库,然后再对导出的科技年报名录库进行手工操作,完成epras软件能接受的数据格式(此外还需要手工制作填报目录文件)。epras软件接收成功后才能在epras软件平台上进行录入处理。更为麻烦的是,从epras软件导出的数据需要导入到经济普查软件中进行处理,才能完成经济普查科技资料这块拼图。由于epras软件与经济普查软件数据表的结构不一样,再加上科技专业数据表的指标较多,要想依靠手工操作到达数据指标的一一对应,从而实现两者之间的数据交换无异于是在做一项巨大的工程。比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b107-2表,在epras软件中指标是横向排列的,而在经济普查软件中它又是纵向排列的,两者之间的指标数据结构实乃千差万别。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实现科技数据在不同的软件平台中做到自动交换呢?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经过不断摸索,通过在foxpro环境下开发了两个接口模块,初步实现了上述目的,基本做到了科技数据跨平台自动无缝交换。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两个接口模块的使用方法:
1、下载ftp://10.42.31.10/incoming/人口处科技专业/kjzh.rar压缩软件包,展开到硬盘上。展开后会自动生成kjzh目录,在kjzh目录下你会发现还有jq、epras、jp三个子目录,其中jq子目录用来存放从久其软件中导出的科技名录库(名称统一起为jqkjmlk,注意你导出的名称要与其一致),epras子目录用来存放从久其软件中导出的科技名录库jqkjmlk经接口模块转换后生成的填报目录文件kjmlk01.csv和名录库数据文件kjmlk02.csv(导入科技名录库到epras软件中要用到),以及从epras软件中导出的所有科技专业名录库及数据文件(转换到经济普查软件中时需用到),jp子目录用来存放将epras软件中导出的数据经接口模块转换后生成的所有文件(经济普查接收时用)。
2、epras软件接收久其软件中导出的科技名录库方法:
⑴将久其软件中导出的科技名录库放入到kjzhjq目录下,起名为jqkjmlk(csv格式);
⑵执行接口转换模块软件jqtoepras.prg(鼠标双机即可),完成后你会发现kjzhepras目录下自动生成了两个文件kjmlk01.csv,kjmlk02.csv;
⑶进入epras软件平台“数据交换”界面,点击“文本数据导入”,点击“+”kjmlk01.csv文件,选择关联报表“填报目录”,点击自动对应(手指图形),点击执行导入(右边界面第一个图形)。完成后再点击“文本数据导入”,点击“+”kjmlk02.csv文件,选择关联报表“60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点击自动对应(手指图形),点击执行导入(右边界面第一个图形)。
3、经济普查软件接收epras软件中导出的科技名录库及数据的方法:
⑴从epras软件中导出科技名录库及数据(注意导出下列表的全部指标。
1、“基层表”、“60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主表”;
2、“基层表”、“b107_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608”;
3、“基层表”、“b107_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主表”,具体方法在此不介绍)。导出数据放入到kjzhepras目录下,将其中最新更新的文件kj-l101_1-2009………….重命名为kj-l101_1,文件kj-l1071_l107_sub2-2009………….重命名为kj-l1071_l107_sub2,文件kj-l1072-2009………….重命名为kj-l1072。(都是csv格式);
⑵执行接口转换模块软件eprastojp.prg(鼠标双机即可),完成后你会发现kjzhjp目录下自动生成下列文件601.......000000.00.00,b107-1.......000000.01.00,b107-2.......000000.01.00,b107-2.......000000.99.00。将以上所有文件用zip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名随便起,如kj.rar)
⑶进入经济普查软件平台“系统管理”“更改处理地”界面,将处理地选择为县级(如420902),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导入”,“导入三上数据”,导入文件路径为kjzhjpkj.rar(对应上面一步操作起的文件名),点击“按专业合并(覆盖已经存在的数据,并追加新增的数据)”,点击“确定”,最后查看消息,查看一下数据导入是否成功。
第五篇: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
1.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保障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的运行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结合我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以下简称EDI),是指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有关当事人按照协议或规定,对具有一定结构特征的标准信息,经数据通信网络,在各自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交换和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以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港口装卸企业、外轮理货企业、船舶代理企业、货运代理企业、内陆中转站、货运站、陆上运输企业、场站企业和多式联运企业,以及EDI中心等。 在中国境内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也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制订EDI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制订EDI管理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制订EDI运行的费目、费率和费收规则;
(四)审批EDI中心的组建
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EDI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推动EDI工作的发展;
(二)负责EDI的协调工作;
(三)负责受理EDI用户的投诉工作; 第五条 EDI中心的基本职责是:
(一)负责将用户发送的电子报文传输至接收方;
(二)负责存储用户发送至EDI中心的报文信息;
(三)负责对转发的报文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修改和提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经营机密信息;
(四)负责EDI的增值服务;
(五)除不可抗力之外,负责EDI中心的设备处于良好的不间断的工作状态;
(六)负责受理和审批用户的入网书面申请,并报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七)负责新的电子报文的研究和开发,掌握电子报文的变更情况,并对变更的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八)负责对EDI用户进行培训;
(九)负责承担为司法部门提供法律举证;
(十)EDI中心必须与用户签订协议,协议应符合《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规则》并严格履行,用户之间签订有关EDI业务的协议必须向EDI中心备案;
(十一)EDI中心有权拒绝接收、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不按本办法规定的电子信息。
第六条 用户入网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履行所签协议的各项规定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二)确保发送和接收电子报文信息的设施保持良好稳定有效的运行状态;
(三)按规定的报文格式和通信标准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四)确保进入EDI网络系统的电子数据报文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七条 凡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企业以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相关的部门和单位都应纳入所在口岸或经营地的港航EDI网络。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八条 EDI中心是负责口岸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网络电子数据传输、处理和运作,实行有偿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九条 EDI中心设置应符合交通部编制的EDI发展规划。一个口岸地区原则上应由港航企业组建一个EDI中心。
第十条 EDI中心的设立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第十一条 设立EDI中心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二)有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软硬件平台和良好的通信环境;
(五)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EDI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技术条件:
(一)电子数据交换
(二)存证
(三)报文标准格式转换;
(四)安全保密;
(五)提供信息查询和信息增值服务;
(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七)提供昼夜连续服务;
(八)能对EDI网络进行维护和扩展;
(九)提供报关、报验转换功能。 第十三条 组建EDI中心申报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合同;
(四)章程;
(五)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
(六)资信证明;
(七)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部直属和双重领导单位申请设置EDI中心应将书面申请报告连同符合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报交通部审批。
其他单位申请设置EDI中心应将书面申请报告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交通部审批。 交通部在收到申报材料的次日起30天内,对符合条件批准设置EDI中心的发给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发出书面批复告知。
第十五条 EDI网络内的工作人员须经EDI中心专门培训、考核,合格者须持有EDI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EDI中心应对上岗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轮训和考核。 EDI中心有权对严重失职者收缴其上岗证书。 第十六条 纳入EDI网络的用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本办法所列企业、部门和单位及承认本办法的其它单位;
(二)有可稳定运行的电子计算机设备和良好的通讯环境;
(三)有持有EDI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书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用户入网,按以下规定办理入网手续:
(一)用户向所在地的EDI中心提出书面入网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二)EDI中心对入网用户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十五天内发出书面批准通知书,并抄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发出重新整改、申报的书面通知;
(三)入网用户一经批准,由EDI中心发给EDI入网证书,并登录入网户口,给用户发放密码。
第十八条 经批准入网的用户,应当按照交通部《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规则》的规定,与EDI中心以及其他有关用户签订EDI协议。 第十九条 入网用户从事EDI运行管理的岗位人员需经EDI中心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保密知识;
(二)有关法规和职业道德;
(三)电子报文的格式;
(四)EDI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程序。
培训结束后,EDI中心应对培训人员进行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EDI的电子报文替代纸面单证必须符合《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报文替代纸面单证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EDI的业务流转必须符合《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报文传递和进出口业务流程规定》。
第二十二条 EDI接收、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的电子报文应符合交通部有关规范要求。
第二十三条 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报文具有与书面单证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 EDI报文格式应采用UN/EDIFACT国际标准或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无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或协议标准,但在通信中应符合数据交换和自动处理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EDI报文的代码数据应采用《EDIFACT代码表》所提供的国际代码标准或国家标准。无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或协议约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入网用户需对报文格式与数据结构进行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经EDI中心等有关方认可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七条 EDI中心及其用户的电子数据交换和传输系统必须安全、可靠,通信线路必须畅通无阻,数据和文档不得丢失。电子数据交换和传输系统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在任何时候、任何覆盖点均不得失效。
第二十八条 电子数据交换和传输系统的运行必须制订严格的保密制度,对电子报文特别是对EDI中心数据库的访问应设定密级,为用户保密。
第二十九条 电子数据交换和传输系统在运行中发生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的通信停顿,数据或文档丢失,泄露或失密等事故,EDI中心及相关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入网用户的EDI设备必须实行专人操作,杜绝不洁盘片及文件运作,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EDI网络。发现计算机网络病毒,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和EDI中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计算机病毒侵入的直接责任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EDI中心可根据信息传输、处理和存储的时间、信息量要求和密级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分别有开户、初装、通讯、信息处理、查询、检测和超时超员培训费用。
第三十二条 EDI中心的费收应按交通部制订的费目和费率执行,并应使用交通、税务部门制订的统一发票。
第三十三条 EDI通信方面的收费按国家电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对提供为社会服务的公共信息不得向服务对象收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交通部。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以下简称EDI)有关当事人之间所签定的协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的运行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中心和入网用户签订的协议以及入网用户之间签订的协议。
第三条 签订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协议(以下简称EDI协议)的EDI中心,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具有合法资格的EDI中心;签订EDI协议的入网用户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和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 EDI协议是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文本可参照《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合同)提要》(附件)制订。
第五条 EDI协议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所传递的电子报文的种类和范围;
(二)电子报文所采用的报文标准、代码标准、安全保密标准和管理标准;
(三)对电子报文的安全保密要求和准确性、可靠性要求;
(四)电子报文的传递程序;
(五)电子报文的交接确认手序;
(六)费用的计算标准和结算方式;
(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办法;
(八)违约责任;
(九)各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六条 当事人在协议内所采用的电子报文必须符合《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单证替代纸面单证管理规则》的要求。
第七条 电子报文的传输,需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标准体系表》中的报文标准、代码表准、安全保密标准、管理标准。 交换的电子报文,应采用UN/EDIFACT电子报文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报文中的数据元,必须遵照《EDIFACT数据元之目录》。报文所有代码数据元应参照《EDIFACT代码表》中提供的代码表准。
第八条 对非结构化的信息传输,或用户目前尚不能接受国际标准的电子报文,可采用电子信箱E-mail作为补充传输手段。 第九条 电子报文的安全性
(一)为了保证EDI系统的安全,确保电子报文传输安全可靠,必须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共同维护好系统。
(二)当事人应负责防止非法侵入或非法传输,保护业务记录和报文数据不受非法侵入、灭失、篡改或毁损。
(三)一方若发现有违背安全、非法使用或非法传输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并进行调查,将调查的结果报告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在此期间,电子数据交换应暂停直至安全情况恢复到双方满意为止。
第十条 为确保电子报文在交换和传输过程中可靠、完整,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设置如下安全保密机制:
(一)身份鉴别机制,应采用EDI中心软件提供的口令字方法进行简单鉴别。
(二)确保数据完整性机制,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EDI报文,可采用数据加密方法对整个或部分报文内容进行加密后传输。
(四)防止责任抵赖机制,除了保存EDI报文传输日志外,当事人可协议采用数字签名的方法。
第十一条 对需要数字签名的EDI报文当事人应在发送EDI报文时必须采用秘密密钥,对EDI报文进行数字签名,并将报文、秘密密钥、公开密钥及数字签名的结果留存,直到无争议为止。
第十二条 需由EDI中心接收、存储、转发的电子报文,由EDI中心通过各自的专用管理域(PRMD)进行交换。EDI中心与国外用户的电子报文,必须经由国家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共管理域(ADMD)进行交换。
第十三条 当传送电子报文的当事人要求协议对方给予收到的确认时,对方必须接受该项要求。
(一)当事人未能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收到确认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当事人有权假定最初的传送未被收到。
(二)发现接收到的电文在形式上不正确或不完整或传送不够有序,应尽快通知发送方。
(三)若当事人接收报文经确认该项传送的报文的真正接收人有误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同时应将这项信息从其系统中删除。 第十四条 对电子报文内容准确性的认可:
(一)接收方发现所接收的报文不符合标准,应及时通知发送方并要求重新发送。
(二)当事人如需要对其发出的电子报文履行数字签名,则应在EDI协议中加以明确。
(三)接收报文的当事人,有义务留存对方发送来的电子报文,并应在发来的电子报文上注明发送人、接收人、传送日期、时间和地点。
(四)电子报文进入指定接收人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发送人和接收人的作业地点分别为发、收电子报文的地点。 第十五条 协议的履行:
(一)协议当事人应在各自的操作部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反映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所交换的全部电子报文清单输入EDI日志。EDI日志应由各方的专职人员作书面证明。用户可根据需要到EDI中心查询。
(二)任何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协议书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方。
(三)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力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力采用其他方式通讯。在这期间,电子文件发生延迟、脱漏或错误或偶发的不良后果不负责任。
(四)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费用:
按《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有关费用结算的原则进行计费,通讯费用和各方与协议外的其他方发生的费用均自行承担,涉及增值服务的费用各方各自与EDI中心结算。 第十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人同意,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如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义务和权利不因此而受影响。 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违反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商定。当事人违反协议造成
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协议的行为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在履行EDI协议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仲裁机关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交通部。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
电子报文替代纸面单证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报文替代纸面单证的运作,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以下简称EDI)运作系统。
第三条 在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运作过程中,电子报文逐步替代传统纸面单证。
电子报文是EDI当事人按照协议和规定,对具有一定结构特征的标准信息,经数据通讯网络,在各自的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交换和处理的一种电子文件。 第四条 电子报文必须符合语法标准,其报文格式及代码数据须符合《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的规定。 电子报文还须保证其所载信息的完整性和确定性。
第五条 电子报文替代纸面单证时当事人可按协议使用电子签名技术。 第六条 电子报文替代纸面单证时,电子报文与纸面单证具有同等效力;电子报文的保存期与纸面单证相同。
第七条 以下23种电子报文替代相应的纸面单证:
(一)船期表报文(IFTSAI)替代进出口船期预报、船期公告。该报文应包含五日、半月或一个月内的进口船信息、挂港信息、联系人信息。
(二)挂靠信息报文(CALINF)替代24小时确报。该报文应包含进口船信息、挂靠港信息、装卸量信息。
(三)船舶离港报文(VESDEP)替代离港动态。该报文应包含船信息、离挂港时间、卸货时间、装货时间、装卸量。
(四)舱单报文(IFCSUM)替代进口舱单、出口舱单。该报文包含一个航次的船舶信息、提单信息(包括第二个记录),货主信息、收货人信息、通知人信息以及货物信息,其中货物信息包括货物描述和含有运输信息在内的箱信息等。 (五) 船图报文(BAPLIE)替代进口船图、出口船图。该报文包含一个船名、航次的信息以及含有地点信息、危险品信息和必要注释在内的箱信息。
(六)集装箱装/卸报文(COARRI)替代装船清单、装/卸箱清单、理货清单、集装箱清单。该报文应包含船舶信息和含有装/卸交货地信息和残损信息在内的箱信息。
(七)集装箱残损报文(COARRID)替代集装箱溢卸、短卸、残损单。该报文描述与船舶有关的基本数据、描述与理货有关的单位及个人、描述残损箱信息,还应包含拼箱货提单号、残损信息以及必要的注释。
(八)集装箱溢卸报文(COARRIO)替代集装箱溢卸、短卸、残损单。该报文描述与船舶有关的基本数据、描述与理货有关的单位及个人、描述溢卸箱信息以及必要的注释。
(九)集装箱短卸报文(COARRIS)替代集装箱溢卸、短卸、残损单。该报文描述与船舶有关的基本数据、描述与理货有关的单位及个人、描述短卸箱信息,拼箱货提单号以及必要的注释。
(十)危险品通知报文(IFTDGN)替代危险品性能说明书、危险品货物申报单、危险品货物准运单、危险品船运申报单。该报文应包含船舶信息、装卸港信息、货信息和箱信息。
(十一)危险品清单报文(IFTIAG)替代危险品清单、危险品性能说明书。该报文应包含船舶信息、装卸港信息、危险品货物清单和箱信息。
(十二)装箱单报文(COSTCO)替代装箱单。该报文应包含船舶信息、装卸港信息、货物信息、货物描述、唛头、危险品信息和集装箱信息。
(十三)集装箱进/出门报文(CODECO)具有设备交接单部分功能。该报文应包含船舶信息、箱信息、残损信息和多式联运信息。
(十四)集装箱堆存报文(COEDOR )替代集装箱盘存报表。该报文应包含船舶及集装箱的有关信息、拼箱的提单号信息、以及有关的残损信息。
(十五)正式订舱报文(IFTMBF)替代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订舱申请单。该报文应包含订舱号和港口、收货地和装货港、可选卸货港、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订舱预配箱、订舱货物、集装箱细目、货物信息、运费条款以及其它信息。 (十六)订舱确认报文(IFTMBC)替代订舱配舱回单。该报文应包含订舱单号和提单号,或者是拒绝订舱理由。
(十七)装箱指示报文(COSTOR)替代装箱单、预配清单。该报文应包含船舶有关的信息、卸货港和交货地点、提单号和集装箱细目、货物信息、货物描述、危险品信息。
(十八)装船指示报文(MOVINS)替代集装箱预配清单。该报文应包含船舶和装船信息、与提单号有关的信息、卸货港和交货地点、集装箱信息以及有关特种箱信息。
(十九)一关三检申报单报文(CUSDEC)替代海关申报单、商品检验申报单、卫生检疫申报单、动植物检疫申报单。该报文应包含船信息、货信息、箱信息、提单信息以及一关三检当局在进口、出口、中转过程中为符合规范操作所要求的货信息。
(二十)一关三检答复报文(CUSRES)替代海关放行单、商品检验放行单、卫生检疫放行单和动植物检疫放行单。该报文应包含船信息、货信息、箱信息、提单信息,以及一关三检当局对在进口、出口、中转过程中所申报的信息作出货物放行、查验、拒绝放行的信息。
(二十一)货物报告报文(CUSCAR)替代海关货物报检单、商品检验报检单、卫生检疫报检单和动植物检疫报检单。该报文应包含船信息、货信息、箱信息、提单信息,以及一关三检当局对在进口、出口、中转过程中查验所需要的货物描述信息。
(二十二)申请作业计划报文(COSDEC)替代作业计划申请单。该报文应包含船信息、货信息、提单信息、箱信息以及通知人信息。
(二十三)作业计划答复报文(COPRES)替代作业计划任务书。该报文应包含船信息、货信息、提单信息、箱信息以及同意安排或拒绝安排的装卸信息。 第八条 电子报文的流转顺序按《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报文传递和进出口业务流程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电子报文替代纸面单证的安全保密问题,由安全技术提供保证,一旦发现擅自破译、篡改报文或冒充用户、抵赖责任等行为,将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给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 以下情况应由当事人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并报EDI中心备案:
(一)电子报文的保存地点和时间;
(二)电子签名的有效期和有效范围;
(三)对有正本、副本之区分的纸面单证,其相应电子报文的替代;
(四)对特殊需要的电子报文的流转程序。
第十一条 本规则第七条中一关三检申报单报文、一关三检答复报文和一关三检货物报告报文涉及到国际集装箱运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替代过程中还应遵守这些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EDI运作初期,允许电子报文与纸面单证并行并存,暂未入网的单位仍可使用现行的纸面单证并以纸面单证为准。EDI稳定运作后,交通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直至全部取消纸面单证。 第十三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交通部。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 报文传递和进出口业务流程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以下简称EDI)报文传递和进出口业务流程,保障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的正常运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报文传递和进出口业务流程是指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报文的传递程序,包括进口电子报文和出口电子报文的流转程序。
第三条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报文传递和进出口业务流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电子报文的传递和进出口业务流程应当减少环节、简化手续、高速有效;
(二)进口和出口电子报文传递程序在业务流程中不得互为交错,互为通用。
(三)电子报文传递的信息必须准确、及时、可靠、完整;
(四)电子报文的处理必须安全、保密;
(五)电子报文必须按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传递;
(六)除根据协议规定必须有电子签名外,电子报文在传递时,收端人必须将接收回执传给发端人方为有效。
第四条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报文传递规则如下:
(一)船期表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货运代理或其货主。
(二)挂靠信息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引航站、外轮理货、集装箱码头;同时传递给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港监、边防。
(三)船舶离港报文由集装箱码头传递给港口调度、外轮理货、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同时传递给海关、港监、卫检、边防。
(四)舱单(进口)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集装箱码头、港口调度、外轮理货、港监;同时传递给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舱单(出口)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海关、外轮理货、集装箱码头。
(五)船图(进口)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商检;船图(出口)报文由外轮理货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
(六)集装箱装/卸报文有外轮理货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
(七)集装箱残损报文由外轮理货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集装箱码头、海关、商检、保险。
(八)集装箱溢卸报文由外轮理货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集装箱码头、海关、商检、保险。
(九)集装箱短卸报文由外轮理货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集装箱码头、海关、商检、保险。
(十)危险品通知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港监、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货主或其货运代理。
(十一)危险品(进口)清单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理、港监;危险品(出口)清单报文由外轮理货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港监。
(十二)装箱单报文由外轮理货、场站传递给海关、商检、集装箱码头、货主或其货运代理、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
(十三)集装箱进/出门报文由集装箱码头、场站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箱管中心。
(十四)集装箱堆存报文由集装箱码头、场站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港口调度、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
(十五)正式订舱报文由货主或其货运代理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
(十六)订舱确认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货主或其货运代理、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
(十七)装箱指示报文由货主或其货运代理传递给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场站、运输代理公司。 (十八)装船指示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
(十九)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申报单报文由货主或其货运代理、报关行,传递给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 (二十)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答复报文由海关、卫检、动植物检、商检传递给货主或其货运代理、报关行、集装箱码头。
(二十一)货物报告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海关、卫检、动植物检、商检。
(二十二)申请作业计划报文由货主或其货运代理、场站、运输公司传递给集装箱码头。
(二十三)作业计划答复报文由集装箱码头传递给货主或其货运代理、场站、运输公司。
第五条 进口类电子报文的业务流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货运代理或其代理传递船期表报文。
(二)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引航站、海关、港监、卫生检疫、边防传递挂靠信息报文。
(三)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港监、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传递进口舱单报文、货物报验报告报文。
(四)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商检传递进口船图报文。
(五)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港监、货主或其货运代理传递危险品通知报文和进口危险品清单报文。
(六)外轮理货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集装箱装/卸报文。
(七)外轮理货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海关、集装箱码头、商品检验、保险传递集装箱残损报文、溢卸报文、短卸报文。
(八)集装箱码头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外轮理货、海关、港监、边防传递船舶离港报文。
(九)集装箱码头、场站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港口调度、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传递集装箱堆存报文。
(十)货主或其货运代理、报关行通过EDI中心,向一关三检传递集装箱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申报单报文。
(十一)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通过EDI中心,向货主或其货运代理、报关行、集装箱码头传递集装箱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答复报文。
(十二)货主或其货运代理、场站、运输公司通过EDI中心向集装箱码头传递申请作业计划报文。
(十三)集装箱码头通过EDI中心,向货主或其货运代理、场站、运输公司传递作业计划答复报文。
(十四)集装箱码头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代理、箱管中心传递集装箱进/出门报文。
第六条 出口类电子报文的业务流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货运代理或其货主传递船期表报文。
(二)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引航站、海关、港监、边防传递挂靠信息报文。
(三)货主或其货运代理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正式订舱报文。
(四)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货主或其货运代理传递订舱确认报文。
(五)货主或其货运代理、报关行通过EDI中心,向海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传递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申报单报文。
(六)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通过EDI中心,向货主或其货运代理、报关行、集装箱码头传递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答复报文。
(七)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港监传递危险品清单报文。
(八)货主或其货运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海关、商检、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集装箱码头、场站、运输公司传递集装箱装箱指示报文。
(九)外轮理货、场站通过EDI中心向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集装箱码头、货主或其货运代理、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集装箱单报文。
(十)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海关、商检、卫检、边防传递集装箱装船指示报文。
(十一)货主或其货运代理、场站通过EDI中心向集装箱码头传递申请作业计划答复报文。
(十二)集装箱码头通过EDI中心,向货主或其货运代理、场站传递作业计划答复报文。
(十三)外轮理货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海关、商品检验、保险传递集装箱残损报文、集装箱短卸报文。
(十四)集装箱码头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港口调度、海关、卫检、港监、边防传递船舶离港报文。
(十五)集装箱码头、场站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箱管中心传递集装箱进/出门报文。
(十六)外轮理货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出口船图报文。
(十七)外轮理货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出口舱单报文。
(十八)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海关、商检、下一港传递出口清洁舱单报文。
第七条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的有关当事方在业务交往过程中传递电子报文时,必须互相配合,共同遵守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所规定的进出口电子报文传递程序。
第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国务院交通部。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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