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行政调查分析论文

关键词: 出庭作证 现况 警察 浅析

【摘要】隨着金华市行政裁量基准实验的成功,我国掀起了行政裁量基准制定与适用热潮。裁量基准在规制行政裁量权方面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泰安炸金花”事件的曝光再次将行政裁量基准推向风口浪尖。行政裁量基准合法性、合理性、适用僵化等问题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警察行政调查分析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警察行政调查分析论文 篇1:

浅析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摘 要:针对我国警察出庭作证情况不容乐观的这个现况,本文立足于研究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在基层司法工作中的适用性问题,从而从根本上更好的解决警察出庭作证取证不规范,出庭程序不到位,群众不理解,不信任的现实状况,分析归纳警察执法的程序问题,归纳总结警察出庭作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证人;调查分析

一、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

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较大的实践困难,存在的普遍现象是大部分侦查人员仍对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不了解,对出庭作证的程序不熟练,对警察出庭作证的效用不信仰以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还存在辩护人和当事人不知如何行使要求警察出庭作证的权力等问题。

此外,不够完善的立法以及程序,使警察在出庭作证时缺乏可靠的法律指导和程序保障。新刑诉法对这项制度虽有详细的规定,但由于过于简单的内容,没有细化到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和具体的程序的行进问题。

再者,警察在出庭作证时缺乏必要的实践经验和应对措施。在基层公安工作中,民警对出庭作证的观念意识较弱,缺乏系统的了解和学习,以致在警察出庭作证的个案中常表现出许多临场的不良状况,直接影响到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审判工作的开展。

同时,在公民的普法意识有待加强的情况下,警察出庭作证这一司法程序,理应受到关注和给予重视,使得公民更加信任法律。所以在新刑诉法颁布以后,更应着力完善警察出庭作证等一系列的司法实践。从调查警察出庭作证在现实中的适用情况入手,寻求多种的立法建议,同时深入公安队伍,了解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更好的将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困难加以总结,并利用好大学广阔的学习平台,开展案例研讨和模拟法庭活动,模拟司法行政现场,从而提出很好的有利于公安队伍以及司法实践的建议。

二、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发展

在2013年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次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了有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制度。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尽管新刑訴法已经对警察出庭作证这一制度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规范,但在我国,因为警察出庭作证还属于一种较新的制度,在具体的执行中还缺乏经验。

从警察出庭作证的适用性来看,此制度在实施中仍存在问题,警察在以往承担着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角色,然而现在所扮演的角色有较大的改变,在改变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训练,以及在执法过程中缺乏相关的程序意识,导致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一直不能发挥其重大的影响力。

笔者认为警察出庭作证的好处在于:有利于依法治国;有利于排除非法证据;有利于提升警察形象;有利于弄清楚案件事实;有利于增加司法公信力;有利于改善警民关系;有利于保证法庭审判的公正;有助于理顺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

但也有反对意见认为:证据应是无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提出的,而警察是案件承办者,出庭会影响公正处理;警察是参加侦查后才了解有关情况的,并非现场第一人;警察出庭只是形式化,浪费警力等。

针对此情况,新刑事诉讼法中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司法改革的大势中应运而生。这是一项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次巨大进步,是为实现控辩双方平等、保护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

2014年,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强调指出,这项改革有利于促进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法官在《略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一文中指出此项改革有利于破解当前制约形式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是遵循诉讼规律、司法规律、法治规律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由之路。沈副院长在文中也重点强调要“夯实侦查基础工作”、“实现庭审实质化”、“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和“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不难理解,侦查活动是刑事案件审判的基础,是审判的第一关,如果警察在侦查活动中就出现错误或缺漏,对案件最终的结局的影响将是极其严重的。那么,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这一证人制度与侦查活动有什么关系呢?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使得警察从幕后走到台前,这也就意味着警察将会接受更多的审视,也将会面对和辩方在庭审过程中的辩论,从而刺激警察在侦查活动中遵守程序法,自觉避免非法取证行为。

因此,“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是对侦查机关提出的新的要求,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却也是对审判机关的挑战。它并非意味着法院会有更大的权力去决定案件的走向。伴随着“案件审判终身制”,给审判机关更大的压力,与“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一起,迫使法官们改变以往过于依赖书面证据的状况,优化其在审判过程中对各项诉讼原则的落实。这也是对公检法机关的相互制约,其目标应是是对司法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解决警察出庭作证现状的措施

“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写入新刑事诉讼法已有几年时间,在基层的情况却略有尴尬。是否需要找出一定的措施来协助该制度的落实。第一,警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那么是否也应像证人一样被保护?更甚至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保护应该更加全面到位。法律对警察权力限制和规范的同时,也应将警察作为普通人来加以保护。第二,健全对警察证人的保护之后,也应健全对不尽到出庭作证义务的警察的监督制裁机制?第三,扩大警察出庭作证的范围,让警察出庭作证的身影出现在更多的刑事案件中。

今年8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意见》(法发【2016】18号),该《意见》第十二条:“完善对证人、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则。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这再一次反映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不可少的作用。虽然目前的落实情况不如人意,但是我们相信每一项制度从出台到落实需要一个过程,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这项制度得到充分完整的解读之后会被接受和落实。

警察出庭作证的理论依据就在于:直接言词原则也及排除传闻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則;控辩式的审判方式。所以针对警察出庭作证在目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在经过大量的社会调查以及对在职一线民警、法官、检察官,大学教授进行采访后,笔者就如何完善该制度提出以下几点拙见。

(1)完善相关立法,为警察出庭作证提供法律基础。确定警察出庭作证的身份,细化警察出庭作证的基本范围。并增加法律在这一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明确规定侦查人员具有出庭接受询问的职业义务,并表示一旦拒绝作证或者做伪证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便有利于整个制度机制的畅通运行,从而保证司法效率的同时,维护公平正义。

(2)提高对警察法律素养的要求,使其提高侦查技能,确保侦查工作成效。警察出庭就自己的工作进行陈述,那么警察本身的法律素养就极为重要,不仅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也会影响公众对公权力机关的看法和信任度。

(3)普及警察出庭作证的制度,并在实践中真真切切的努力去改善警民关系。只有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真正的放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加以作用,才会发挥它的生命力。想让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焕发生机与活力,必不可少的是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生活中努力做到服务人民,改善警民关系。

(4)完善警察出庭作证的程序设计。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整个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程序问题,包括:申请警察证人出庭作证程序;通知警察出庭作证程序;查明到庭警察证人身份程序;法庭向警察证人交代权利义务程序;警察证人宣誓程序;警察证人作证程序;控辩双方交叉询问质证程序;法庭补充询问程序;警察退庭程序。

参考文献:

[1]王悦.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及完善[J].法制博览,2014(10).

[2]何家弘.迟到的正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7.

作者:罗秋红 陈梓曦 梁真玮 洪文林 陈丽旭

警察行政调查分析论文 篇2:

行政裁量基准问题探讨

【摘要】隨着金华市行政裁量基准实验的成功,我国掀起了行政裁量基准制定与适用热潮。裁量基准在规制行政裁量权方面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泰安炸金花”事件的曝光再次将行政裁量基准推向风口浪尖。行政裁量基准合法性、合理性、适用僵化等问题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

【关键词】行政裁量基准;规制;合法性问题;合理性问题

在行政裁量的控制模式上,迄今为止尚未出现一个普遍的解决方案——无论是从程序机制角度看还是从权威性的决定规则角度看。2009年,“重庆烟民被拘案”曝光,社会反响强烈。众多网友对重庆市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提出强烈质疑,认为处罚违反了《消防法》第63条“阶梯式”的處罚规定。2015年6月“泰安炸金花事件”再次将行政执法推到风口浪尖。事件发生后,舆论普遍对8名学生表示同情,95%以上的网友表示当地警察的处罚过重,一元钱价码只能算是娱乐活动,造成扰民可以批评教育,做出“顶格处罚”不合理。当地警方表示: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赌博的处罚标准,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即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情形,参与赌博人数8人以上,构成情节严重,所以对8名江苏大学生采取“顶格处罚”。虽然只是个案问题,但其背后却隐含着复杂的理论问题,这些理论问题正是缠绕在行政裁量基准周围并阻碍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构建的难题。笔者将以“重庆烟民被拘案”和“泰安炸金花事件”为基础分析我国行政裁量基准存在的问题。

一、合法性问题

我国行政裁量基准的设定基本是在行政系统内部完成的,实践中裁量基准表现为行政机关的决定、实施办法、执法指南、手册等。行政裁量基准在法律属性上不属于地方性法规,其中只有少数属于政府规章,但更多是行政机关内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化和解读,属于指导性规范文件和解释性规范文件。我国采取法律保留原则,根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制定主体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其中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基本法律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10、12条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无论是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或国务院自主制定的行政法规,还是国务院各部委或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规章,都无权直接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根据文理解释和体系解释,可以将《行政处罚法》上述三条规定理解为:除法律之外,任何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采取任何措施消除或者规避法律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规定;下位法不得任意消除或者规避上位法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规定。

“重庆烟民被拘案”中,公安部制定颁行的通知在性质上属于裁量基准,其内容对各下级公安机关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公安部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有权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但其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其权限进行限制的规定,不得越权规定属于上位法规定的事项,不得取消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阶梯式”处罚的规定,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下进一步细化和分格处罚的情景和标准。然而,重庆市公安局所依据的公安部颁发的通知存在明显违背《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情况,其直接做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者,或者在具备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者,一律行政拘留5日”的规定,而上位法《消防法》并未做出相关规定。公安部以“一律式”的基准取消了《消防法》的“阶梯式”处罚规定,将“情节严重”情形取消,直接剥夺了一线执法机关在个案中的裁量余地,因此,公安部存在越权嫌疑,该通知存在违反上位法问题,重庆公安部门依据通知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

“泰安炸金花事件”中,泰安警方所依据的《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6条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中“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和“情节严重”的情形直接做出了属性界定,并据此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标准。笔者认为,对“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和“情节严重”情形的界定存在合法性问题。行政裁量基准通常是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主管行政机关制定具有规范效力和适用效力,必定会对行政执法人员产生内部约束力,因此裁量基准在适用过程中也必定会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自由产生实质影响。“泰安炸金花事件”中,鉴于上位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对“参与赌资较大”和“情节严重行为”做出界定,那么,山东省公安厅的做法就应当被认定为超越职权的行为,《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参与赌资较大”及其“严重情节”的界定就属于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二、合理性问题

在“重庆烟民被拘案”中,公安部的“一律式”通知对《消防法》的“阶梯式”处罚规定作出限缩处理,对违反《消防法》第21条规定的行为人一律处以行政拘留5日。这种一律式行政处罚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相背离。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要符合比例原则和必要性原则。无论是从公众的日常理性出发,还是从学者专家的学术理性分析,“一律式”规定和据此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都违反了比例原则和必要性原则。“行政拘留5日”的顶格处罚并非实现行政目标的必要措施,对吸烟者进行警告或者罚款已经足以实现行政目的,顶格处罚明显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过多的侵害。

“泰安炸金花事件”中,《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对“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规定同时决定了对“赌博行为”的界定,只有“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才能被认定为赌博,才能开启行政处罚的程序。裁量基准对“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界定采取“个人数额”和“当场数额”相结合的纯数额界定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种单纯的数额界定模式却会忽略存在“参与人数众多,人均数额较低”的情况。本是众人参与的娱乐行为,却可能被界定为“赌博行为”。“泰安炸金花事件”恰巧与上述情况一致,8名江苏大学生的“一元筹码”炸金花游戏却被界定为赌博行为,既与民众的生活常识相违背,又与公众普遍认可的行政惯例不符,由此引起公众强烈不满也就不足为奇。除此之外,裁量基准简单地以“参与赌博人数8人以上的”作为界定“情节严重”的一个充分条件存在不合理之处。人数虽然是界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条件,但并不是一个充分条件,参与人数只有与社会影响程度相结合才能更为精确地确定情节严重程度。“泰安炸金花事件”中,虽然参与人数较多,但其投注数额较少、人均数额较低,且彼此之间关系亲密,其社会影响程度必然不高。简单地以人数多少界定情节严重与否,并做出顶格处罚,明显超出了行政目标实现所需的必要手段,对8名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更多侵害,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三、问题的消解

对于合法性问题,法律保留原则是横亘在该问题前面难以逾越的鸿沟。域外对裁量基准合法性问题的处理,是伴随着行政国家的日益扩张而逐渐折衷的,因此,可以借鉴域外法治经验,逐步淡化严格法治主义,适当稀释法律保留原则。通过完善《立法法》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使得法律授予部分行政机关制定部分裁量基准条款的准立法权力,尝试从源头给予行政裁量基准合法的身份证明。其次,将基层执法经验、学界智慧、行业智慧等相融合。在裁量基準的制定上,邀请学界知名学者、高校专业研究人员以及知名律师参与,对裁量基准的内容反复研讨,尽量避免在内容上出现明显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形。同时,严格按照程序展开制定工作,做好记录工作。裁量基准完成后要依法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和审查,对瑕疵问题做好事后筛查。裁量基准制定完成后暂不予颁布实施,需由下级行政机关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进行备案和审查。若发现合法性瑕疵,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应将裁量基准直接退回报送机关并要求其做出修改。

就合理性问题来讲,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意见或许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需要将基层具体执法经验与上级机关宏观指导相结合。基层执法机关具有上级行政机关无法比拟的实践理性和执法经验,而上级行政机关在宏观政策方针方面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将二者的优势相结合,有利于制定出更加合理的行政裁量基准。其次,在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上,要保障公众有效、有序参与,将公众智慧融入到裁量基准的制定中。除此之外,科学的制定技术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笔者认为应当将统计学数据和社会学分析引入到裁量基准制定之中,作为情节细化技术和处罚格化技术使用的基础之一。以“泰安炸金花事件”为例,《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和“个人赌资”和“当场赌资”的规定应当以山东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统计学数据的优点在于更能科学直观地反映出某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于社会影响程度的认定,应当采用社会学的社会调查分析方法,以公众的认知作为基础。

在裁量基准的适用上,应当预设逸脱程序和例外条款。并非所有个案的发生情境都与裁量基准的规定相一致,如果仅单纯地依据行政裁量基准做出行政处罚,就会存在执法僵化问题。预设逸脱程序和例外条款,允许裁量者根据具体的案情排除或者变更适用基准,以更好地实现个案正义。在设定的同时,应当设置严格的程序对执法人员加以限制,执法人员只有在做出合理说明的情况下才能启动逸脱程序,适用逸脱条款和例外条款。执法人员需要向主管部分提供书面说明材料,主管部门须将材料备案保存。

四、结语

行政裁量基准是当前对行政裁量权进行法律控制的主要措施,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完全抹杀行政裁量权,它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对行政裁量权的有效规制还需其他辅助制度,学界还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不断探索,以提供更多的智识资源。

【参考文献】

[1] [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 沈 岿, 译. 美国行政法的重构[M]. 商务印书馆, 2002:189.

[2] 徐东明. 8名学生玩1元“炸金花”被拘警方否认执法过当[N]. 新京报, 2015-06-11.

[3] 周佑勇. 裁量基准的正当性问题研究[J]. 中国法学, 2007(6):23.

[4] 王锡锌. 自由裁量权基准:技术的创新还是误用[J]. 法学研究, 2008(5):40.

[5] 章志远. “烟民被拘案”呼唤理性对待裁量基准[J]. 行政法学研究, 2009(4):46.

[6] 郑雅芳. 论行政裁量基准的实质渊源——以行政慣例为例[J]. 法制与社会发展: 双月刊, 2010(3):143.

[7] 周佑勇, 熊樟林. 对裁量基准正当性质疑与理论回应[J]. 比较法学研究, 2013(4):69.

[8] 周佑勇. 裁量基准在中国本土的实践[J]. 东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12(4):50.

[9] 黄学贤. 完善行政裁量基准若干问题研究[J]. 江海学刊, 2009(6):149.

【作者简介】

陶坤(1989—),男,汉族,山东枣庄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

作者:陶坤

警察行政调查分析论文 篇3:

散文中的共产党人形象调查分析

【摘要】文章通过对散文中的共产党人形象的调查分析,对现在人们对共产党员形象的看法和感想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散文 共产党人 形象调查

讲到共产党人的形象,通常人们脑海中会冒这样一些词:宁死不屈,慷慨就义,率先垂范,敬业争先,严格要求自己,以优秀品德感化人等。在当前即将迎来建党90年之际,为了解人们对散文中的共产党人形象的看法,我们的调查小组特开展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与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充分运用二手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典型个案访谈法、PRA法等多种调研方法,力求使所得的资料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从而保证所得结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此次调查研究以浙江省、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等广区域为调查点,展开实地调研。本次调查“你所难忘的散文作品中的共产党人形象”调查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55份,有效率88.8%。问卷回收之后,我们对问卷进行了编码,然后录入计算机进行统计分析。此次调查分析所采用的是SPSS统计分析软件。

(二)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1.性别状况。被调查对象中,男性所占比例59.7%,女性所占比例为40.3%。

2.年龄分布状况。被调查对象中,年龄在20岁以下的所占比例为17.5%,年龄在20-40岁之间的所占比例为48.7%,年龄在40-60岁之间的所占比例为22.5%,年龄在60岁以上的所占比例为11.3%。

3.学历状况。被调查对象中,学历是小学及以下的占13.2%,学历是初中的占23.9%,中专/职高/技校/高中的占17.5%,学历是大专的占9.6%,本科的占29.6%,硕士及以上的占6.2%,总体看来学历涵盖面广。

4.职业或身份。被调查对象中,职业或身份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占14.4%,是国有、集体企业管理人员/职工的所占比例为3.4%,是教师、科研人员的占7.6%,军人、武警、警察的占9.6%,是私企或外企管理人员/职员的占4.8%,是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的占7.0%,是高等院校学生的占19.4%,是小学、初中、中专、高中学生的占10.7%,是离退休人员的占7.3%,是自由职业的占4.5%,是无业/下岗的占3.1%,是农民的占5.1%,是村镇干部的占1.7%,职业或身份是其他的占1.4%。总体而言,被調查对象职业涉及面广。

5.政治面貌。被调查对象中,中共党员所占比例为28.5%,民主党派人士占13.2%,无党派人士占44.5%,其他占13.8%。

6.月收入情况。被调查对象个人每月总收入情况如下:月收入1000元及以下的所占比例为40.0%,月收入在1001-2000元之间的占29.3%,在2001-3000元之间的占15.5%,在3001-5000元之间的占7.0%,在5001-7000元之间的占4.5%,在7001-9000元之间的占2.0%,在9001元以上的占1.7%。总体而言,被调查对象中,各收入水平均有,但以收入水平不高者多,这也与我国当前民众收入水平的实际情况吻合。

7.日常居住地情况。被调查对象日常居住地在农村的所占比例为27.0%,在乡镇的所占比例为32.4%,在县级城市的所占比例为27.3%,在地级城市的所占比例10.4%,在省会城市的所占比例为2.3%,在直辖市的所占比例为0.6%。总体而言,居住地分布较广。

二、散文中共产党人形象调查分析

(一)散文中共产党人形象调查情况分析

1.主动会看散文作品的民众不多。调查发现,选择偶尔会看散文作品的民众占49.6%;选择主动去看的占28.7%;选择不会看的占21.7%。可见,主动会看散文作品的民众不多,偶尔会看的人较多。

2.多数人知道一些描述共产党人形象的散文。调查中,在问及“你知道一些描述共产党人形象的散文吗”时,选择知道一部分的占44.5%;选择经常会看到的占30.1%;选择不知道的占25.4%。可见,多数人还是知道一些描述共产党人形象的散文的。

3.最难忘的描写“共产党人形象”的散文作品首推茅盾的《白杨礼赞》。调查中,在问及“你最难忘的一部描写共产党员形象的散文作品是什么时”,选择“茅盾的《白杨礼赞》”的占33.2%;选择“胡少安的《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邓小平同志侧影》”的占8.7%;选择“瞿秋白的《赤色十月》”的占9.0%;选择“李星华的《‘三一八那天’——回忆我的父亲李大钊》”的占11.0%;选择“魏巍的《谁是最可爱的人》”的占8.5%;选择“臧克家的《毛主席向着黄河笑》”的占7.0%;选择“丁玲的《彭德怀速写》”的占3.4%;选择“刘白羽的《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的占3.4%;选择“方志敏的《可爱的中国》”的占2.8%;选择“闻一多的《最后一次讲演》”的占6.5%;选择“谭士珍的《将军柳》”的占0.3%;选择“谢觉哉的《读雷锋同志的日记摘抄》”的占1.7%;选择“巴金的《望着总理的遗像》”的占2.5%;选择其他的占2.0%。可见,民众最难忘的描写“共产党人形象”的散文作品首推茅盾的《白杨礼赞》。

4.最难忘的共产党人形象首推毛泽东和周恩来。调查中,在问及“散文的描写都比较柔美,但柔美中共产党员的形象却坚如磐石般刚毅,以下你最难忘的共产党员形象是哪位”时,选择毛泽东的占37.5%;选择周恩来的占34.6%;选择雷锋的占16.9%;选择闻一多的占7.0%;选择焦裕禄的占2.8%;选取其他的占1.1%。总体而言,民众最难忘的共产党人形象首推毛泽东和周恩来。

5.看到《白杨礼赞》中部分文字,绝大多数人感受深刻。散文《白杨礼赞》中有这样一部分文字:白杨树是不平凡的树,它在西北极普遍,不被人重视,就跟北方的农民相似;它有极强的生命力,磨折不了,压迫不倒,也跟北方的农民相似。我赞美白杨树,就因为它不但象征了北方的农民,尤其象征了今天我们民族解放斗争中所不可缺的朴质、坚强,力求上进的精神。让那些看不起民众、贱视民众、顽固的倒退的人们去赞美那贵族化的楠木(那也是直挺秀颀的),去鄙视这极常见、极易生长的白杨树吧,我要高声赞美白杨树!调查中,我们摘录了这段文字,调查民众看到这段文字的感受,结果发现,被调查者选择“白杨象征着中国共产党员的形象,坚强,力求上进”的占40.8%;选择“白杨象征着中国共产党的精神,顽强不倒,勇于进取”的占38.9%;选择“白杨象征着北方农民,在平凡中创造着不平凡,用质朴的生活态度不断奋进”的占16.3%;选择“白杨只是在北方一种很普通的植物”的仅占3.9%。可见,绝大多数人看到《白杨礼赞》中的这部分文字感受都非常深刻。

6.多数人认为阅读描写共产党人形象的散文作品对自己有一定影响。调查中,在问及“你觉得阅读描写共产党人形象的散文作品对你作用如何”时,选择影响非常大的占44.8%;选择影响一般的占47.6%;选择影响很少的占5.6%,选择没有影响的仅占2.0%。总体上来说,多数民众认为阅读描写共产党人形象的散文作品对自己是有一定影响的。

7.歌颂共产党的散文基本贴近现实。调查发现,被调查者认为那些关于歌颂中国共产党的散文没有过分夸大,远离现实的占25.9%;认为有,但不多的占59.7%;认为很多的占8.7%;认为不知道的占5.6%。总体来说,多数人认为歌颂共产党的散文还是基本贴近现实的。

8.歌颂共产党的散文艺术感染力需要提升。调查中,在问及“你觉得那些关于歌颂中国共产党的散文是否缺乏艺术感染力”时,认为缺乏感染力,人物形象干巴巴的占25.6%;认为有感染力,但不多的占35.2%;认为很多有感染力的仅占30.1%;认为不知道的占9.0%。可见,歌颂共产党的散文多数缺乏感染力。

(二)小结

本研究通过对“你所难忘的散文作品中共产党人形象”抽样调查所获得的样本资料的统计分析,将散文作品中共产党人形象的基本情况归纳如下:

从对散文作品中共产党人形象评价调查分析来看,主动会看散文作品的民众不多;多数人知道一些描述共产党人形象的散文;最难忘的描写“共产党人形象”的散文作品首推茅盾的《白杨礼赞》;最难忘的散文作品中共产党人形象首推毛泽东和周恩来;看到《白杨礼赞》中部分文字,绝大多数人感受深刻;多数人认为阅读描写共产党人形象的散文作品对自己有一定影响;歌颂共产党的散文基本贴近现实;歌颂共产党的散文艺术感染力需要提升。

三、对策与建议

通过调查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我们特从以下几方面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

(一)通过开展关于共产党人形象的散文比赛,提高普通群众对散文关注度

要通过散文写作比赛,有针对性地组织散文爱好者进行写散文作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深对散文的理解。通过举办关于党员形象的散文比赛,同时邀请国内著名作家、教授、文学爱好者,发展群众来欣赏散文作品,大大拓宽了群众的知识面,可以有效地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党员形象,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思路,加快社会发展步伐,在实践中实现思想认识上的与时俱进。

(二)免费发送关于党员形象的散文作品给人们群众

党的执政能力首先体现为领导发展的能力,党的先进性也必须体现在谋求发展上。在机关组织中组织实施“送书”活动,开展创建“欣赏散文作品、了解党员形象”等活动。通过对关于党员形象散文作品的阅读、学习、交流,提高机关组织中共产党员素质,树立党员形象。同时,组织实施了散文到百姓家的党建活动,扩大群众关注面,也积极带动普通群众提高认识。第三,普及优秀散文教育,建立一个可以供民众阅历和思考的平台,让散文作为一种形式渗入民众的大脑。

(三)提高广大党员的素质,树立党员在人们群众的优秀形象

提高广大党员素质,树立优秀形象需要做到以上两点:一是在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上下功夫,确保党员干部在作风上的先进性。作风是共产党员党性的体现,优良的作风是保持先进性的有力保证。近年来,各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真心实意为基层和群众办了大量实事好事。二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下功夫,确保党员在纪律上的先进性。通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以正面教育为主、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管理为主的原则,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摆正自己的位置,严于律己,争做艰苦奋斗、反腐倡廉的表率,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参考文献

[1]周永学.谈谈共产党形象问题.[M].北京;《党课教育中心》丛刊,2009.

[2]何西来.面对历史的考验.[M].《清明》,1984年01期.[3]张静.试论中国共产党人的发展观.[D].新疆师范大学,2006.

[4]卢先福.共产党人的义利观.[N].光明日报,2000.

课题来源: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系列研究项目(专项课题)——九十年来中国现当代文学历史画卷中的中国共产党研究。

作者简介:梁丹军(1990-),女,宁波大红鹰学院信息学院09计科5班学生;张楠(1991-),男,宁波大红鹰学院机电学院08机自4班学生;常勤毅(1960-),男,宁波大红鹰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和中共党史,为指导教师、通讯作者;周莹莹(1976-),女,宁波大红鹰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创新教育。为指导教师、通讯作者。課题组其他成员有:郑雅龙、王辉、陈佳华、张学林、汤朔辉、裴海升、赵莎莎。

作者:梁丹军 张楠 常勤毅 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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