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职工
核算变化(精选十篇)
核算变化 篇1
1. 会计制度中的职工薪酬核算方法。
除工资总额和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福利费是按受益对象分配外,其他薪酬如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等都全额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职工福利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4%提取(内资企业)。但福利费的开支内容很多,就每个职工而言,其享受到的福利总额并不等于本人工资总额的14%。虽然强调负债的确认,不论是否当月支付都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但是薪酬内容不完整,缺少职工薪酬的归集汇总账户,因此无法在一个账户内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全部职工薪酬。
2. 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核算方法。
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均应按受益对象分配。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无形资产成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当职工终止为企业提供服务,职工薪酬无法按受益对象分配时,辞退福利费应记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全额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强调负债的确认:不论是否支付,工资总额和全部薪酬都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是职工薪酬的归集汇总账户。“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能够反映企业各个会计期间的薪酬总额。企业不能越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直接贷记“库存现金”、“其他应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二、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核算
1. 确认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借:成本、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
2. 发放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与非货币性薪酬)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累计折旧。
3. 社会保险的账务处理。
关于企业当期职工社会保险的计提与会计处理,现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例加以说明。以中华公司的相关数据为例,中华公司20×7年1月份职工工资状况如表1所示:
金额单位:元
假定按照当期工资总额的20%计提养老保险,则编制计提基本养老保险计算表,如表2所示:
金额单位:元
财务部门作会计处理如下:借:生产成本11 200元,管理费用2 360元,销售费用480元;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14 040元。
假定该公司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计提(也可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则如表3所示:
金额单位:元
财务部门作会计处理如下:借:生产成本5 500元,管理费用900元,销售费用200元;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6 600元。
4.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账务处理。
中华公司实际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如表4所示:
金额单位:元
财务部门会计处理如下:借:基本生产成本———失业保险费12 000元、———工伤保险费6 000元、———生育保险费3 000元,辅助生产成本———失业保险费2 200元、———工伤保险费1 100元、———生育保险费550元,管理费用———失业保险费4 200元、———工伤保险费2 100元、———生育保险费1 050元;贷: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费18 400元、———工伤保险费9 200元、———生育保险费4 600元。
5.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
企业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2%和1.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依据计提的金额,财务部门作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6. 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上缴和使用。中华公司20×7年1月31日职工工资和计提住房公积金状况如表5所示:
金额单位:元
财务部门作会计处理如下:借:生产成本1 400元,管理费用295元,销售费用60元,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 755元;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3 510元。此处借方“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 755元”是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20×7年1月31日计算应付职工工资时,借:生产成本28 000元,管理费用5 900元,销售费用1 200元;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5 100元。
20×7年2月8日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5 100元;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 755元,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33 345元。
20×7年2月10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3 510元;贷:银行存款3 510元。
三、职工薪酬核算方法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1. 改变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式,降低企业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薪酬准则”)及现行《企业财务通则》都改变了以前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方法,现在都采用按实列支的处理方法。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企业将社会保障上交给政府,职工直接进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2. 揭露垄断企业的隐蔽性福利,体现公平公开的薪酬制度。
原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将职工的薪酬或福利大多分散到职工货币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或非货币性的实物中,没有系统的文件制度予以规范。因此,垄断企业由于存在巨额垄断利润,企业管理者便千方百计巧设名目,借方计入成本和费用,贷方计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将垄断利润消化掉。
薪酬准则从薪酬的本质出发,多方位、多角度地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内容:无论是货币性薪酬还是非货币性薪酬,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后的薪酬,无论是计量相对直接、明确的常规性薪酬还是以权益工具为计量基础的薪酬,无论是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还是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无论是物质性薪酬还是教育性福利,均属于职工薪酬。并在统一的负债科目“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这就使得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垄断企业的薪酬能够在财务报表中公开,使职工薪酬和福利更加透明。
3. 重新调整了国家、股东、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激发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由于职工福利性质费用列支越多,在国家与股东之间分配的利益就越少,所以需要一定的配套政策来规范职工福利性质费用的列支范围。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不得承担以下支出:属于个人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购买住房、支付物业费等支出;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企业应当通过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的方式增加职工福利,这样既可以提高职工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减少个别职工不当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又可以使职工的整体收入水平不至于降低,使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逐步提高。
4. 进一步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薪酬准则规定将大部分的职工薪酬按受益对象处理,这有助于企业正确核算资产、成本和当期费用,从而提供可靠的信息。同时改变了以前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做法,采用按实列支,并明确界定了职工薪酬包含的福利费内容、职工薪酬的范围及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标准。统一的职工薪酬确认和计量标准有助于向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关、可比的会计信息,满足报表使用者多层次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浅谈职工薪酬的变化及核算 篇2
摘 要 2006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发布,并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到2009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这套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理念基础、指导思想、体系设计、内容安排、技术标准融为一体,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诸多重要创新。其中,职工薪酬的应用成为一大亮点。
关键词 准则 职工薪酬 核算内容 计提 发放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新企业会计准则,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动其他企业执行。新准则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就具体会计准则而言,修改了16个具体准则、增加了22个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就是新增的企业会计准则之一。表面上看,仅是会计准则数量的增加,以及原有准则的修改。就职工薪酬准则,核算的内容有了一定的改变,核算的科目修改比较大,需要认真研究,才能真正掌握新准则的内容。
一、科目设置
从科目设置上来讲,新设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旧准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等来核算职工薪酬,而新的会计准则只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个科目来核算职工薪酬的内容。并且在这个科目下,设置了相应地二级明细科目,来核算工资,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等内容,这样可以在同一个科目里核算职工工资、福利和计提的其他费用的内容,同时,又可以通过各个明细科目对以上内容进行详细核算。
二、具体核算内容
1.福利费
新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即企业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福利费,这个比例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来进行制定,相对于旧准则规定的14%,比较灵活,但由于税法没有相应更改,在期末进行纳税调整时,可能就需要进行调整。如果年末实际发生超过税法规定,要进行纳税调整,但是实际支出的福利费低于税法限额则不进行调整,和旧准则一致。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冲减企业职工费负债的余额,期末不留余额。具体会计处理就是发生福利费直接列入有关成本、费用。
企业除了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外,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基本社会保险以外的补充保险,如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这些补充保险不仅是一种企业福利、激励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对调动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完善国家多层次养老、医疗保障体系,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一般给予税收支持。
2.非货币性福利
在关于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核算中,加入了关于职工使用本企业资产的相关规定,规定职工使用的企业资产,例如固定资产里的房屋和汽车等,这些在企业里面普遍存在的现在,在旧准则里没有列入。将使用的这部分资产的折旧费在职工薪酬里面进行核算。这样能够全面体现企业在职工薪酬方面的准确金额。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3.新增职工新酬
新会计准则增加了带薪休假等其他新型职工薪酬的处理,而旧会计准则中没有这些内容。而且,新会计准则对带薪休假的薪金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即不能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义务不能结转下期,所以会计上不作处理;对于可累积带薪休假,由于权利义务可结转下期,根据下一年度预计休假数超过带薪休假数对应的工资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或当期费用。
还增加了辞退福利,为职工在企业服务了一定年限,在离职时获得补偿提供了理论依据,填补了实际操作上的空白,辞退福利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我国在很多地区,都存在职工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经济发展的需要也要求核算这部分内容。
辞退福利包括: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是不是职工本人意愿,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根据准则的规定,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三、会计核算
我国的企业会计采取的权责发生制,职工薪酬的核算要求有计提和发放两个过程,这是因为在本期计提,发放时间可以相对灵活,尤其是福利费的特殊性,更需要有这两个过程。“计提”和“发放”既是会计术语,又是企业经常发生的会计行为,但它们又是两个不同的环节。
1.计提
薪酬包括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应计入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当中,甚至要具体到每个生产的产品,因此,只要可以核算,就应该把薪酬直接计入相应的成本和费用,根据对应的会计方法在产品和费用中进行分配。由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薪酬支出的确认原则是,不管当期是否发放,都应确认为本期的费用,计入产品的成本,管理和销售等人员的薪酬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月,计提确认薪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对于辞退福利的确认应满足规定的条件,即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但应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
“发放”是指企业将已经计提的职工工资发给职工个人,将应为职工交纳的五险一金通过银行上缴给社会有关专门统筹机构,将工会经费拨给工会使用,支付职工的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带激励性质的奖励等。计提的职工薪酬一方面形成利润表中的费用,另一方面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即薪酬“计提”环节既影响利润表,又影响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总额一定的情况下,负债的增加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薪酬“发放”环节只影响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对所有者权益并未有影响。
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的“计提”和“发放”从程序上讲应先有计提,后有发放。因为只有计提后才能知道要发放多少。从数额上讲,计提数应大于或等于发放数,如果出现计提数小于发放数,就意味着透支发放了职工薪酬,这是属于不正常情况。从时间上讲它们之间应有一个时间差,计提应在每月末进行,根据企业制定的内部职工工资的分配依据、分配形式和分配标准计算确定其数额。发放大多是在下月初进行,对于已经计提应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如果企业从长计议,可以适当留点余额,以便应对在企业处于经营困境时职工生活遇到的困难。但对于应交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全额上缴,计提的工会经费也应全额拨付给工会使用。因此每期职工薪酬的计提数与发放数可能有差异,但其差额不应太大,否则就可能存在其他原因。
综上所述,职工薪酬的准则变化较大,但核心的内容没有改变,能在一个科目里反映全部职工薪酬,方便核算,也可以防止企业漏报职工薪酬方面的支出。有助于职工薪酬的透明化,以及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
参考文献:
[1]中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变化分析 篇3
1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清算股利的处理
2006版投资准则规定:采取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 对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在计入应收股利的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1) 。但这种投资收益, 不包括投资之前被投资单位已经实现的累积净利润部分, 而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如果发放的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 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而不计入投资收益。
2009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第3号解释规定:采取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 对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不再划分是属于对投资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配的部分, 统一计入投资收益 (2) 。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 在第3号解释发布以后, 我国会计准则对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清算股利的处理已经发生根本改变:2006版投资准则是按冲减投资成本处理, 第3号解释则是按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理。笔者认为, 2006版投资准则的优点在于, 根据所分配利润来源的不同分别对现金股利进行不同处理, 更能准确反映企业从投资到获得股利收益的完整过程, 对收到清算股利做冲减投资成本处理更符合实际情况, 缺点在于处理起来非常复杂;第3号解释不再区分清算股利, 统一按确认投资收益处理, 优点在于处理简单, 但不能准确完整反映投资的整个过程。
以201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教材例1为例, 甲公司2011年5月购入诚远公司股票10万股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 6月诚远公司宣告发放2010年现金股利, 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可获得5000元。甲公司会计处理为: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费用的处理
2006版投资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 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 上述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财政部于2010年7月发布的第4号解释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 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 从2010年7月开始, 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发生的相关管理费用的处理已经趋同, 都应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
(1) 甲、乙公司原为独立企业, 2009年10月, 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股权的60%, 另支付评估费用2万元, 按2006版投资准则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2贷:银行存款2。
(2) 甲、乙公司原为独立企业, 2010年10月, 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股权的60%, 另支付评估费用2万元, 按第4号解释处理借:管理费用2 贷:银行存款2。
3 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
2006版投资准则规定: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 如果投资前采用权益法, 投资后采用成本法, 应对原持股比例部分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按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 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为最初成本, 在此基础上加上为取得进一步的股份新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010年7月财政部发布的第4号解释规定: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 对于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 2006版投资准则对按照原权益法下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 坚持追溯调整的思想, 即按照成本法的要求进行了冲减;这样处理非常复杂 (3) ;第4号解释对此业务做了简化处理, 不再对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追溯调整。笔者认为, 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第4号解释的处理是适合的。例如:
(1) A公司于2009年1月以1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 对该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 当年末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500万元。2010年2月, A公司又斥资15000万元取得B公司另外30%的股权。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的长期股投资以后, B公司并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A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任何减值准备。按2006版投资准则, A公司应做以下处理:
(2) 如果上题改为A公司于2011年1月以1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 对该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 当年末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500万元。2012年2月, A公司又斥资15000万元取得B公司另外30%的股权。其他条件不变。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长期股权投资清算股利、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费用、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等业务处理进行了改进。本文对上述改变进行了全面介绍与分析。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清算股利,企业合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指南[S].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S].2009.
核算变化 篇4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核算 挑战 对策
事业单位是政府机关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使和分担政府职能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事业单位会计是记录事业单位经济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手段与途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与重大的变化。2012年底,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作出了一些新的改变。当然,面对新形势,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也并非足够完善,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带来的变化
经2012年财政部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较于原先的有了较大的变化和改进,主要体现在:一是扩大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统驭范围,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均作出了明确。二是确立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目标,即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会计信息。三是重新界定会计核算基础,新准则对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进行了明确。四是首次提出了“费用”概念,将“支出”修改为“支出或费用”。五是提出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质量要求,即可靠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以及可理解性等六点。
二、新形势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面临的挑战
尽管新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带来了上述五大方面的变化,但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脚步不断加快的形势下,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脱节
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其所属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性质,因此,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内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面临着“重钱轻物”的现象,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较不重视。一方面,对资产的管理没有建立完善盘存制度,这使得事业单位的资产采购、使用以及报废等过程无法受到会计部门的监督,使得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重脱节。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现有的制度对资产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是采取购入成本法进行核算,这使得资产的价值无法像企业会计所所使用的折旧法那样清晰明了,导致事业单位的资产价值无法充分反映实际价值,造成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脱节。
(二)会计核算的监管机制有待加强
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属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而,其资金使用也必须对社会和人民负责。由于事业单位资金的非己性,使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会发生一些违反道德风险的行为,这必须要采取监管的措施进行完善。目前,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监管力量较为薄弱,尽管各事业单位均有自己的审计部门,但审计部门所发挥的监管效果并不明显。一方面,审计人员的人数和力量相对有限,无法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形成强大的震撼力;另一方面,審计部门不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使得其在监管过程中无法展开手脚。
(三)会计核算水平急需提高
虽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得到重新修订后日益完善,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较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而言却急需提高。一方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总揽性的规章制度,各事业单位在具体运行过程中需要一些基础会计制度。目前,由于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实施没多久,一些事业单位的基础会计制度还未得到更改和完善。另一方面,会计凭证的制作与审核需要规范。近年来,关于事业单位虚假会计凭证的现象举不胜举,这在主要是因为会计凭证的制作与审核不够合法合规。当然,造成会计核算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在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知识与技能需要提升。
三、解决与完善对策
针对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这三点问题,本文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与建议:
第一,改进与完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方法。首先,要重视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将资金管理与现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子上。其次,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到“充分反映资产价值”的地步,分别采用公允价值、折旧等资产核算方法来改进现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法的不足,以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二,加强监督与管理,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离不开审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一方面,必须使得事业单位的审计部门独立出来,直接由中央直属管理,保证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加强对审计部门人员的配置和资金的支持,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要注重加强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日常监管。
第三,加大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壮大工作人员队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工作人员的支持与配合,鉴于目前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窘境,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的培养。同时,在聘用新会计工作人员中,要提高进入门槛,以确保会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俞姣,李靖云.新财务准则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则浅析[J].市场论坛,2013(6):51-53.
[2]刘兰.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探讨[J].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2013(2):74-75.
[3]臧超.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机遇和对策[J].商业经济,2013(7):101-102.
[4]向天蕊.浅析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业,2013(3):24-25.
作者简介:王洁(1989年11月16日-)女,山西运城人,工作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单位邮编:030006, 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会计。
核算变化 篇5
(一)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的差异
原准则规定,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1) 投资企业所持股份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较小, 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2) 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 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不能按自身的意愿调度和使用资金。新准则规定: (1)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2)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的情况时 (比如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 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这一点与旧准则的规定出入较大。
(二)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计量的差异
原准则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成本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 分别作出规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 合并方以支付的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当以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原准则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而新准则是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即以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 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基本一致, 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差异
原准则成本法规定, 初始投资时, 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实际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准则规定, 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 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 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原准则权益法规定, 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之间的差额, 称为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差额作为投资成本的调整项目, 当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时, 应相应调减投资成本;反之, 应相应调增投资成本。新准则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可见新准则已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
(四)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确认的差异
原准则规定, 当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 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应分担的亏损份额时, 应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 如果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后仍有应分担的亏损份额, 不能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损失, 但应做备忘记录, 待被投资企业以后年度实现净利润时, 再按应享有的收益份额, 计算并抵消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新准则规定,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 应将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的账面价值综合起来考虑,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应分担的亏损份额时, 应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 如果仍有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应以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继续确认。
(五)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转让损益计量的差异
原准则规定, 确认股权转让损益应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处理;权益法下应考虑股权投资差额的不同情况, 相当复杂;新准则规定,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两者相比, 成本法下基本一致, 权益法下新准则要简单得多。
二、核算方法的变动对企业的影响
(一) 权益法下取消股权投资差额对企业的影响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时, 原准则规定将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多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确认为新的投资成本。新准则中, 会将多出的这部分差额直接确认为商誉, 不做相关会计处理。商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 对于投资企业来说是有利的, 它不会减少企业的投资成本, 相应地保障了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与我国当前的鼓励投资的政策相符。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时, 原准则规定将初始投资成本加上低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确认为新的投资成本, 然后并将这部分在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新准则中, 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 直接将初始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贷方, 作为收益的增加, 而且只计入当期损益, 不在以后各期确认。这样的会计处理对投资方是有利的, 投资企业可以一次性将增加的投资收益计入当年, 对于投资者来说利润会增加, 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也会增加, 这样在投资当年就能收益不匪, 有利于投资企业增强对投资前景的信心。
(二) 由权益法改成本法对子公司的影响
成本法下, 投资双方被认定为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 在被投资企业未分配股利的情况下, 无论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如何, 净资产是否增减, 投资企业一般不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但在权益法下的处理则不同, 投资以后, 按被投资企业各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中, 它需要随时相应调整投资收益, 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例如:1996年, G公司报告净收益1500万元, 1997年, G公司宣告分派股利, 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5元, 权益法下, 投资企业会直接按持股比例增加投资收益,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记“投资收益”;但在成本法下, 投资企业所确定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之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即用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减去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记“投资收益”;这两种核算方法下对于企业的账面价值有很大影响, 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收益。权益法下, 投资方对收益的确认由于不区分投资前和投资后的收益, 很可能会造成利润虚增的情况。
新准则下, 对于母子公司的核算改为成本法, 可以有效避免母子公司之间的非公平关联交易, 比如可以避免在子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 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 减少了可操控利润的空间。而且可以更确切地反映投资企业每年的实际收益情况, 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和决策者也提供了更真实的数据。
(三) 权益法下股权投资损失的确认对企业的影响
新旧准则在股权投资损失确认方面的差异主要在于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的时候, 应分担的亏损份额是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还是减至为零之后如果仍有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再以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继续确认。新准则的这一变动, 将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的账面价值综合起来考虑, 实质上是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由原先的有限责任扩大为无限责任, 这样的规定对于企业的债权人是有利的, 它保护了更多的债权债务人在企业亏损倒闭的时候可以获得应有的偿还。同时对于被投资企业也是有益的, 它从制度层面上强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存在的责任, 并将两者从利益的角度紧密结合, 由原准则中对被投资企业的亏损只将其账面价值减至为零到新准则中将需确认的损失计入负债类科目“长期应收款”, 增加了投资企业的负担, 这就会使很多只能在前期赢利的投资项目避免中途夭折, 投资企业会更有动力将共同的利益群体用心经营。
(四) 计提减值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是出于稳健性原则的考虑, 由投资企业对其长期投资未来可回收金额所作的职业判断, 对低于账面价值时要计提减值准备。在实际操作中, 却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许多企业不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这种情况发生的比较少, 发生的原因可能是担心确认长期投资减值会对企业本年利润造成负面影响。更多的情况下, 很多企业将计提减值准备作为利润操控的工具。因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增加当期费用, 减少资产, 减少当期利润。如果少计或不计资产减值准备就会减少当期费用, 增加资产, 从而虚增当期利润。我国目前就存在高估资产较为严重的现状。一些企业会在下年度可能亏损的情况下, 在本年度多计提准备, 而在下一年度将多计提部分冲回, 凭此增加下一年度的利润。在原准则中, 我国在减值准备的计提中采用的是备抵法, 准予减值冲回。这就为企业创造了进行利润操控的空间。新准则中规定, 减值一旦确认, 在以后年度不能转回, 避免了让企业钻空的可能。
核算变化 篇6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是一项重要的金融资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要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力发生变化时,可能需要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导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影响力发生变化的因素很多,既可能是投资者本身的经营策略改变,也可能是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在现实中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变动的情况较为常见,带来的会计问题相对比较复杂。在该领域,相关会计准则本身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运用问题也有探讨的余地。本文探讨在被动条件下发生持股比例变化时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问题,研究相关经济事项发生的背景、原因,并提出了相应正常建议会计处理应遵循的原则以及会计政策运用的经济后果。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被动变动的情形及会计处理
(一)被动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变动的情形被动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变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地位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发生变动;(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下,股权发生变动;(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参股地位。
(二)被动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变动会计处理方法及原理(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地位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发生变动。在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企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能够掌控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及财务政策,从组织架构上说被投资企业属于子公司,要进行合并报表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一般采用成本法,在被动情况下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对被投资企业仍然具有控制作用,此时不需改变核算方法,仍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由于成本法核算条件下,投资收益的确认不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变化而变化,只与收到现金分红有关系。所以投资企业持股比例被动条件下股权不管如何变化,只要控制地位没有改变,不涉及到损益确认问题。当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变动使企业的控股地位改变了,变为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则核算方法应该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下,股权发生变动。按照CAS2规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不能单独决定被投资企业经营和财务政策,所以被动条件下接受股权变动的情况较常见,而且投资者往往是无力阻止此类情况发生。有的情况下,股权变动对投资者是有利的,而有的情况对投资者是不利的,投资者不愿意看到这种结果发生。若被动条件下持股比例下降导致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且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改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投资成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确定,核算方法转变时根据重要性原则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参股地位,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经营与财务决策权的情况下股权投资发生变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参股地位的投资情况,一般投资企业不派出管理人员,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会计核算上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也存在被动条件下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的情况,若股权变化之后,投资企业仍然没有改变参股地位,对被投资企业不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则只要不涉及资产的支付情况,投资企业不必要进行账务处理,若涉及到资产的支付情况,按照支付的资产价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若投资企业已经改变了参股地位,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则应改变核算方法,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被动变动情况例析
下面以C公司为例研究被动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变动的会计问题。
(一)C公司简介C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大型国有集团公司,C公司拥有30多家子企业,营业范围包括水电、风电、物业、风机制造业等。C公司从2007年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主要从事的是投资业务,在C公司本部(母公司)报表中2010年底长期股权投资已经占到总资产的70%,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质量,直接决定了C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具有极大的挑战性。
C公司本部的利润来源主要来自投资收益,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10.9亿元,而投资收益已经占了15.5亿元,其中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3.1亿元,占总投资收益的85%,这部分投资收益在合并报表时是无法抵消的,2010年C公司合并报表中投资收益是13.7亿元,几乎都来自母公司的投资收益。
( 二)C公司持股比例被动变化情形(1)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地位的股权变动。2006年C公司与一小股东共同投资设立C1公司,C公司投资2000万元,拥有C1公司80%股权,小股东投资500万元,持有C1公司另20%股权。C1公司成立后依托当地探明的硅矿资源,主要从事晶体硅的冶炼。公司设立时C公司和小股东签署协议,若C1公司三年之内不分红,小股东可收回500万元投资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C公司对C1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能够控制C1公司的经营政策和财务政策。
[例1]C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所采用原材料硅矿材质较差,冶炼成本较高,与预期出现了偏差,C1公司连年亏损,且C1经营的业务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可能存在被当地政府强制关闭的风险,所以不被市场看好,2011年小股东提出要退出对C1公司的投资,C公司和小股东寻找了很久其他投资者,均以失败而告终。这种情况下,C公司只得全部购买小股东20%的股权,向小股东支付了共510万元。
上例中,C公司对C1公司的股权投资比例由80%上升到了100%,股权变动后仍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所以核算方法不用发生变化,只需确认新增510万元投资款即可,不必进行损益调整。会计分录如下:
假设其他原因,C公司对C1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被迫由80%降低到60%,这时候C公司仍然对C1公司具有控制作用,仍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不涉及损益确认问题。
[例2]C公司2008年投资建立C2公司,投资金额1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C2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都是10000万元。C2公司成立后主要负责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开发、研究。经过两年的运营,C2公司经营状况并不理想,从成立到2010年底累计亏损100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银行借款10000万元快到期预计无法偿还。董事会分析经营不佳主要原因是技术水平落后,在市场上没有竞争优势。由于债务快到期,C2公司只得与银行协商,通过债务重整的方式挽救C2公司,同时引进一家拥有太阳能先进技术的外资企业合作,构建中外合资企业。按照谈判结果,银行豁免C2公司借款利息,将10000万元借款转为对C2公司投资,外资公司用技术出资,三方各持有C2公司1/3股权,共同控制C2公司。
C公司对C2公司的持股比例从100%下降到33%,是在被迫条件下通过债务重整的方式完成的,对C2公司由控制变成了共同控制,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变成权益法。C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2008年成立之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并按成本法进行核算。
2010年底进行债务重整并引进外资时时,持股比例下降到33.33%,核算方法转变为权益法。
(1)初始投资的调整。剩余股权比例在初始投资时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0×33.33%=3333万元,小于原初始投资成本100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不需要调整,只需进行明细调整。
(2)持有期间的追溯调整。持有期间C2公司亏损1000万元,C公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1000×33.33%=333万元,其他原因引起C2公司净资产减少2000万元,C公司享有份额为2000×33.33%=667万元,应调减资本公积。
(2)投资企业处于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下股权变动。投资企业处于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下,被动条件下股权变动情况比较常见,例如上市公司H股增发导致股权被稀释,引进战略投资者,股票回购等常在此种情况下发生。
[ 例3]C公司于2001年3月与风能公司等其他4家公司和若干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了C3公司,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的总股本为323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C3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机组研发、制造及销售,风电服务及风电场投资、开发及销售业务。
C3经历三次增资扩股及一次增发股份,截至2007年12月,股本总额变更为人民币50000万元,同时2007年成功实现在A股上市。2008年-2010年通过增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股本总额变更为224000万股。风能公司持有18.27%股权成为C3公司最大股东,C公司持有C3公司15.75%股权为第二大股东。C3公司采取董事会制度,按照章程规定C3公司的副总裁由C公司委派,并在C3公司董事会占有一个席位。由于C公司对C3公司有重大影响,一直采用权益法核算。
2010年9月27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香港联交所发行了45458.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H股,发行价为每股17.98港元,完成本次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后,C3公司累计实收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69458.8万元。
本次增发是在境外发行的,稀释了C公司持有C3公司所持股份,对于C公司是利坏消息。股权稀释后C3公司的股价可能会下跌,且C公司对C3公司的控制力受到了损害。
本次增发后,C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到了12.38%,但由于仍未改变C公司的重大影响地位,仍然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稀释问题在会计准则中没有做特别说明,无法依据准则进行会计处理。2011年证监会针对此问题发表操作规范,上市公司持有的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减少投资、被投资企业增发股份等原因引起上市公司在被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下降的,但对被投资企业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证监会做了如下处理规定:
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企业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算。其中,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按出售股权比例计算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企业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企业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2010年财务决算中,C公司确认当年投资收益7.6亿元,几乎占了C公司当年实现利润的60%。但事实上股权稀释对C公司是不利的,C公司不愿意股权被稀释,股权稀释之后C公司对C3的控制力进一步削弱了。因为C3公司是C公司重要的投资企业,每年都有稳定的利润来源和投资分红。对C公司不利的事项却在会计处理上变成了有利事项,不仅违背了收益确认原则,而且使C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向外界传导出虚假良好的业绩。
很显然,证监会的规定是有悖经济业务实质的,像C公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利润基本依靠投资收益实现的投资公司,持有优质企业较多股权显然是有利的,当优质股权受到侵蚀时,对投资企业是不利消息,但是按照证监会的做法要反而要确认投资收益,C公司最终以利润大幅上升的假象反映给报表使用者,极大损害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C公司在被动条件下股权稀释计入当期损益的7.6亿元,应当计入资本公积作为缓冲,待C公司真正主动处置投资时再从资本公积转出处理,这样符合经济业务的本质,也才能更好反映C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若C公司所持股份进一步稀释,只持有另一公司10%股份,C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且在公开市场无公允价值参考,则不应该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应改按成本法进行核算。这种情况下按照原权益法的账面余额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成本,不涉及到损益情况。
[例4]C公司持有另一上市公司C4公司32%股份,另一大股东向阳公司持40%股份,并控制C4公司。C公司对C4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会计上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2009年由于C4公司向大股东回购股票并注销,C4公司实收资本也随之减少。通过本次股票回购,C公司持股比例已经上升到了38%,按照公司章程可以委派2/3董事会成员,可以控制C4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C4公司股票回购完成后,C公司转为按成本法进行核算,并将C4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根据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因C公司取得控制权后C4公司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以C4公司的财务状况合并到C公司合并报表中,C公司不需对C4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按原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企业具有参股地位下股权发生变动。在被动条件下由成本法转化成权益法也应该进行追溯调整。
[例5]C公司于2007年与天源公司和另外6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了C5公司,C5公司原始资本金2000万元,天源公司投资600万元,持有30%股权,系C5公司的最大股东,C公司及其他6个自然人各投资200万元,均持有C5公司10%股权,公司成立之初C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均为2000万元。由于C5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风力发电装置中的连接部件———新型反向平衡法兰的研制、开发业务,属国内领先水平,经过三年的研制、开发,2010年获得了国家专利保护,公司发展前景较好。天源公司系一家民营企业,由于2010年以来,公司资金紧张,只得出售持有C1公司的部分股权来缓解资金链断裂的风险。C公司按照最新发展战略,风电设备制造业不属于主业,不可能再对C5公司进行增资;而由于天源公司出售股票时要求的溢价较高,其他6个自然人也无力承接天源公司转让的股权。最终经过董事会讨论,决定引进两家风险投资者,经过谈判后两家风险投资者各持股10%,这样由C5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成了10个股东各持有10%股权,而按照新章程规定C公司可以派人参加C5公司董事会,与天源公司和两家风险投资者共同管理C5公司。
截至2010年12月31日,C5公司所有的股权变动事项已经办理完毕,其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其中设立之初到2010年底C5公司共实现利润1000万元,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在引进风险投资者前,C公司处于参股地位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引进风险投资者后C公司处于共同控制地位,应该改变核算方法变为权益法进行核算。由于按照权益法的实质,以及按照重要性原则,核算方法改变后要进行追溯调整。其核算方法如下:
(1)原始投资部分:对于原持有10%投资部分,由于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2000×10%=200万元,原始投资200万元,不用做调整。
(2)新增投资部分:C公司没有新增投资,此步不用做会计分录。
(3)投资期间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部分:2010年12月31日C5公司公允价值6000万元,增加了4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由于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而实现,其余3000万元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其会计分录如下:
四、结论
本文研究了持股比例被动变化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问题,得出以下结论:
(1)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被动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从投资者角度看,此利得或损失往往与自身日常经营无关,不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从旁观者角度看,投资者对利得和损失的处理往往不能客观看待,有主观调节利润之嫌,从公平客观的角度看,利得和损失也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2)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被动条件下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可能导致核算方法的改变,也可能不需改变核算方法。
(3)在被动条件下投资者按控制力情况可分为控制地位、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地位、参股地位三种情况,对应的核算方法分别为成本法、权益法、成本法,由于被动条件控制力变化而需要进行核算方法转换的,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时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科技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3]樊俊涛:《长期股权投资在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应用》,《经济研究》2009年第6期。
[4]刘军:《谈“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商业研究》2011年第1期。
核算变化 篇7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挑战,对策
事业单位是政府机关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使和分担政府职能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事业单位会计是记录事业单位经济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手段与途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与重大的变化。2012年底,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作出了一些新的改变。当然,面对新形势,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也并非足够完善,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带来的变化
经2012年财政部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较于原先的有了较大的变化和改进,主要体现在:一是扩大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统驭范围,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均作出了明确。二是确立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标,即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会计信息。三是重新界定会计核算基础,新准则对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进行了明确。四是首次提出了“费用”概念,将“支出”修改为“支出或费用”。五是提出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质量要求,即可靠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以及可理解性等六点。
二、新形势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面临的挑战
尽管新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带来了上述五大方面的变化,但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脚步不断加快的形势下,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也面临着些挑战。
(一)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脱节
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其所属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性质,因此,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内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面临着“重钱轻物”的现象,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较不重视。方面,对资产的管理没有建立完善盘存制度,这使得事业单位的资产采购、使用以及报废等过程无法受到会计部门的监督,使得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重脱节。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现有的制度对资产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是采取购入成本法进行核算,这使得资产的价值无法像企业会计所所使用的折旧法那样清晰明了,导致事业单位的资产价值无法充分反映实际价值,造成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脱节。
(二)会计核算的监管机制有待加强
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属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而,其资金使用也必须对社会和人民负责。由于事业单位资金的非己性,使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会发生一些违反道德风险的行为,这必须要采取监管的措施进行完善。目前,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监管力量较为薄弱,尽管各事业单位均有自己的审计部门,但审计部门所发挥的监管效果并不明显。一方面,审计人员的人数和力量相对有限,无法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形成强大的震撼力;另一方面,审计部门不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使得其在监管过程中无法展开手脚。
(三)会计核算水平急需提高
虽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得到重新修订后日益完善,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较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而言却急需提高。一方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总揽性的规章制度,各事业单位在具体运行过程中需要一些基础会计制度。目前,由于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实施没多久,一些事业单位的基础会计制度还未得到更改和完善。另一方面,会计凭证的制作与审核需要规范。近年来,关于事业单位虚假会计凭证的现象举不胜举,这在主要是因为会计凭证的制作与审核不够合法合规。当然,造成会计核算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在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知识与技能需要提升。
三、解决与完善对策
针对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这三点问题,本文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与建议:
第一,改进与完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方法。
首先,要重视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将资金管理与现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子上。其次,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到“充分反映资产价值”的地步,分别采用公允价值、折旧等资产核算方法来改进现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法的不足,以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二,加强监督与管理,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离不开审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一方面,必须使得事业单位的审计部门独立出来,直接由中央直属管理,保证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加强对审计部门人员的配置和资金的支持,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要注重加强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日常监管。
第三,加大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壮大工作人员队伍。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工作人员的支持与配合,鉴于目前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窘境,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的培养。同时,在聘用新会计工作人员中,要提高进入门槛,以确保会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俞姣,李靖云.新财务准则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则浅析[J].市场论坛,2013(6):51-53.
[2]刘兰.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探讨[J].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2013(2):74-75.
[3]臧超.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机遇和对策[J].商业经济,2013(7):101-102.
核算变化 篇8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下科研经费核算的重大变化
1. 旧《医院会计制度》对科研经费核算的规定及其弊端
在旧制度中, 科研经费未得到足够重视, 全篇仅两处提及“科研费”:一次在“管理费用”中提到“核算医院行政管理及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科研费”, 另一处在“其他支出”中提到“核算医院发生的除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财政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包括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
在旧制度中, 科研业务的核算未得到详细阐述, 规定医院从外部取得的科研经费收入和支出均通过“专用基金”核算, 年终不结转, 独立于医院收支之外。
科研经费收支并未纳入医院整个收支核算体系, 重要业务核算缺乏规范。这种核算弊端很明显:一是不能反映医院收支全貌, 不利于医院财务的整体统筹规划;二是课题负责人误认为科研经费是其个人经费, 不愿让医院财务部门予以管理和监督;三是导致许多科研项目结题后不结转, 长期挂账。旧的核算体系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
2. 新《医院会计制度》对科研经费核算的规定及其优势
(1) 科研经费按来源分类, 具体划分为三类:医院自筹、财政补助拨款、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项目的补助收入。
(2) 科研经费纳入收支管理, 分类进行核算。改变了以往有的医院通过“专用基金—科研经费”科目核算, 有的医院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研经费”科目核算的混乱状况, 根据来源采取不同的核算科目分类核算, 其中财政补助拨款的科研经费通过“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补助支出”科目;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项目的经费通过“科研项目收入”和“科研项目支出”科目;医院自筹科研经费支出时通过“医疗业务成本”。
(3) 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分类进行核算。其中财政补助拨款的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通过“待冲基金—待冲财政项目基金”科目核算;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项目的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通过“待冲基金—待冲科研项目基金”科目核算;医院自筹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通过通过“医疗业务成本—固定资产折旧 (或无形资产摊销) ”科目核算。
(4) 科研项目结项后如有结余资金并解除限定可以转入事业基金, 解决了科教项目结题不结账问题。新制度改变科研经费核算方法后的优势明显:一是科研经费收支纳入报表, 使医院报表数据更加全面、完整, 更能真实反映医院收支情况;二是科研经费收支单列, 符合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 提高了信息质量;三是统一科研经费核算口径, 增强可比性, 有利于不同医院间数据的比较与分析。
3.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范围的具体变化
二、二、新《医院会计制度》对科研经费核算和管理的影响
1. 项目核算成为新制度中科研经费核算的核心
新制度明确要求:科研项目收入和科研项目支出须同时按具体项目明细核算, 科研项目结转 (余) 也须按具体项目逐项结转, 因此项目核算成为新制度中科研项目核算的核心。医院科研项目明细核算的功能必须依靠账务处理系统的辅助账实现, 即科研项目辅助账。通过项目辅助账, 可适时查询出该项目的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在科研项目辅助账中, 首先根据外拨科研经费的两类分别设置, 一类为财政补助拨款的科研项目设为财政补助项目, 另一类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设为科研项目。两类分别以不同序号开头加以区分, 如财政项目2103, 科研项目2101。由于全国科研经费实行的是课题负责人制, 课题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真实性负责。项目编号第一级可以课题负责人的工号作为唯一标识排列, 第二级按课题数标示。如编号“2101100619001”中, 第1—4位数“2101”标识科研项目, 第5—10位数“100619”为该课题负责人的工号, 第11—13位数“001”标识为第一个课题, 那么该编号就对应某一课题负责人科研经费序号第一的课题, 当以该课题或对应编号为条件可搜索出该课题的所有收支情况。
2. 科研经费管理与科研项目管理密切相连
在科研经费到款时, 财务部门首先需向科研部门确认该经费的来源及性质, 经费负责人和课题名称, 进而区分该课题是新课题还是老课题。对于新课题还需要在账务处理系统中进行项目初始化维护。同时, 科研部门管理软件中的课题名称和财务账套中的必须保持一致, 使经费管理与科研项目管理同步。
在课题开展之际, 财务部门的经费管理应与项目进度管理同步。根据科研部门对课题进度的管理, 财务部门可随时提供课题经费的收支情况, 反馈给科研部门及课题负责人, 增强课题负责人的经费管理意识, 课题经费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有利于项目顺利开展。
3. 科研经费使用更规范高效, 财务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以项目核算为核心的科研经费管理, 使课题负责人改变了以往各课题相互挤占状况, 真正实现了专款专用, 经费使用合法合规。账务处理系统对所有课题实行项目核算, 项目的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清晰明了;预算执行时能对所有课题的财务处报销、药房领药、库房领物、固定资产入库、设备维修、复印费记账等所有开支全面系统分类反映;课题决算报表信息准确、分类恰当。各课题从经费收入上账、使用、年终对账及课题验收都管理有序, 财务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参考文献
[1].杜楠.新出台的《医院会计制度》亮点纷呈.中国会计报, 2011;2-22.
[2].任万群.浅析新医院会计制度.财经界, 2011 (6) .
[3].李艳丽.关于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财会通讯, 2011 (2) .
[4].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
核算变化 篇9
【关键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变化
一、引言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即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我国采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为新时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背景下,国内的许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统计调查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可以了解到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总结和概括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内容
1.现阶段,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我国最常用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该制度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再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其中,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财政支出就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不同的的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最后,未支付运用的财政资金都要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交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运作。
2.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预算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未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政府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速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由预算单位自行开出支付指令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动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上缴财政收入作为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收入核算工作的主要内容,总的来说,可大致将其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上缴方式。其中,直接缴库是指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集中汇缴指的是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账户。
三、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的变化
1.在财务处理处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变化
事业单位在原有的支付制度背景下进行财政资金拨款时,会计核算工作首当其冲的是核查和确认财政拨款的情况,然后对银行存款在内的资产类科目做好借记工作,对拨入经费和财政补助收入在内的收入类科目做好贷记工作。其次,在使用所支付的财政资金过程中,对银行存款科目和经费支出、事业支出等支出类科目做好会计借贷分录工作。相比较之下,在采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背景下,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在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方面发生极大改变。事业单位是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和事业支出科目的主体,行政单位是拨入和借入经费科目的主体。总的来说,在不同的支付制度下会计核算财务处理方法也是不同的。
2.在设置科目过程中发生的变化
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财政部门又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款项的过程中,可以直接下达支付指令给代理银行,再由代理银行利用零余额账户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和用款单位上。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并且所支付的款项要符合政府规定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批复数额度的范围。除此之外,按照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的财务处理过程也随即发生改变,例如行政和事业单位在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要在通知书所要求数额的基础上,分别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和拨入经费科目做好借记和贷记工作。
3.政府在采購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变化
采购资金在原有的支付制度背景下,其支付方式主要通过预付款方式实现。事业单位或财务部门首先要向采购部门划拨准备好的采购款;其次,利用中标、竞标、招标的方式评选出符合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和劳务供应商,再由其向采购部门领取采购款。不同的是,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采购款由财务部门直接向商品供应商和劳务供应商支付,而不是借助采购部门的力量进行支付。这样一来,减轻了采购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使得事业单位直接依据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或这财政直接支付入场通知书,分别对支出类科目和收入类科目进行借贷记录。
四、结语
本文解释和阐述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主要内容,并详尽地分析了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在采用该制度下发生的各种变化。综合上述内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事业单位执行预算的权利、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运用资金等方面占据着重要地位。同时,该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使得原有事业单位由一个部门管理转变成由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联合控制管理,进而提高财政支出的公开透明度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赖世东.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J]. 财经问题研究,2013,S1:145-148.
[2]杨鑫. 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会计核算浅析[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8:29-30.
核算变化 篇10
生态系统服务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由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形成并维持,包括提供人类生活需用的产品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的功能[1,2]。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是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深入揭示生态系统与人类相互作用机制的基础,对可持续发展、生态系统管理、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3]。生态系统服务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成为一个科学术语,越来越引起生态学、环境科学、经济学研究的重视。我国学者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森林、草地、水域等典型生态系统的生物生产、水土保持、污染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服务功能进行了分析和价值核算[4,5,6,7]。生态系统服务的评价方法是此领域研究的难点,因为某些生态系统服务只有一小部分(如食物供应)能够进入市场被买卖,而大多数生态系统服务(如贮碳、分解等)是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没有直接的市场价格[8,9]。目前采用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替代市场法、假想市场法、影子工程法、旅行费用法等[10]。本文对长春市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评估,对其变化动态及驱动因子进行分析,以期为城市区域发展、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提供参考依据。
1 研究区域概况
长春市位于吉林省中部,是吉林省省会,同时也是全省的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中心。长春市地处松辽平原腹地、东部低山丘陵向西部台地平原的过渡地带,海拔230~330m,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湿热多雨(夏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冬季寒冷漫长,春季干燥多风,秋季天高气爽,四季盛行西南风,具有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干湿适中的气候特征。年平均降水量608mm,年平均蒸发量1462.5mm,年平均气温4.8℃,年平均日照时间2688hr,年冰期150d,年无霜期146d。
长春市属于极度缺水地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380m3,分别为吉林省、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25%、17%,境内地表水资源总量12.90亿m3,地下水资源储量14.67亿m3。有河流200余条,分属饮马河、二松江、拉林河、伊通河4个水系。其中,饮马河、二松江干流、拉林河、伊通河的水资源量分别为4.92亿m3、2.87亿m3、3.15亿m3、1.96亿m3,分别占境内地表水资源总量的38.1%、22.2%、24.5%、15.2%。伊通河为长春市区内的主干河流,纵贯市区东部,上游的新立城水库控泄其流量,年平均流量10.3m3/s。南湖是长春市区内面积最大的湖泊,是一个小型半封闭式的人工湖泊,汇水区面积14.36km2,湖水面积9.02×105m2,最大水深6.65m,平均水深2.84m,最大库容量3.37×106m3。伊通河及其支流与南湖等水体构成了长春市地表水系统的主干,而污水、雨水、地下水管网和沟渠则构成了水系的连接脉络[11,12]。
2 研究方法
根据城市水生态系统的特征,把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划分为资源功能价值(包括生物生产、水分供给、释放氧气等)、环境功能价值(包括污染净化、调蓄洪水、固定碳、养分积累、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和人文功能价值(包括旅游、健康等)[13]。
2.1 资源功能价值核算方法
2.1.1 生物生产
水产品的价值(Vb)估算采用市场价格法:Vb=-∑(Wi·Pbi)。式中,Wi为i类水产品的生产量,Pbi为i类水产品的市场价格。高等水生植物根据其饵料系数和配合饲料的市场价格推算其价值,浮游藻类、附生藻类根据提供的渔产潜力推算其价值:LP=∑((P1+P2)·FP1+P2·FC1·FP2/FC2)。式中,LP为水生态系统有机物质生产价值,P1和P2分别为浮游藻类和附生藻类提供的渔产潜力,FP1和FP2分别为鲢鳙的市场价格和配合饲料的市场价格(元·kg-1),FC1和FC2分别为高等水生植物和配合饲料的饵料系数。
2.1.2 水分供给
生活用水供给价值(Vc)为:Vc=-Wc·P·Pwc。式中,Wc为人均水资源消费量,P为长春市人口,Pwc为生活用水水价。农业用水供给价值(Va)为:Va=-a·(W1-W2)·Pwa。式中,a为调整系数(0.1),W1和W2分别为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排水总量,Pwa为农业用水水价。工业用水供给价值(Vi)为:Vi=-Wi·G·Pwi。式中,Wi为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G为工业生产总值,Pwi为工业用水水价。
2.1.3 释放氧气
水生态系统释放氧气的贡献者主要为高等水生植物、浮游藻类和附生藻类,释放氧气的价值核算采用工业制氧影子价格法。
2.2 环境功能价值核算方法
2.2.1 污染净化
采用防治成本法估算水体的污染净化价值。工业废水净化价值(Viv)为:Viv=-Wiv·G·Piw,式中,Wiv为万元工业产值废水排放量,G为工业总产值,Piw为工业废水处理价格。生活废水净化价值(Vcv)为:Vcv=-Wcv·P·Pcw,式中,Wcv为人均排放的生活废水量,P为总人口,Pcw为生活废水处理价格。
2.2.2 调蓄洪水
以水体的高水位和低水位对应的容积来推算其调蓄能力,结合同期全国平均水库建设投资来估算调蓄洪水的价值。
2.2.3 固定碳
高等水生植物、浮游藻类和附生藻类的固碳量之和,采用碳税率法估算其价值。
2.2.4 养分积累
根据高等水生植物、浮游藻类和附生藻类对生源要素氮、磷的吸收量与储存量,结合同期化肥平均价格来估算水体养分积累的价值。
2.2.5 生物多样性保护
根据“中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当量因子表”[7]中各项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比,估算水体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价值。
2.3 人文功能价值核算方法
水生态系统的旅游、健康服务价值根据“中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当量因子表”[7]中的价值比进行估算。
3 结果与分析
长春市2010年水生态系统各项服务价值的核算结果见表1。水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17.80亿元,其中,资源功能价值(生物生产、水分供给、释放氧气)为10.42亿元,占58.54%;环境功能价值(污染净化、调蓄洪水、固定碳、养分积累、生物多样性保护)为6.55亿元,占36.80%;人文功能价值(旅游、健康)为0.83亿元,占4.66%。
数据来源:数据主要来自《长春统计年鉴》[14]、《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5]、《中国环境年鉴》[15]、《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7],以及作者在长春市水体定位定量研究中积累的数据[18-20]。
在各分项服务价值中,水分供给(8.27亿元,占46.46%)>调蓄洪水(2.35亿元,占13.20%)>固定碳(1.32亿元,占7.42%)>生物多样性保护(1.28亿元,占7.19%)>生物生产(1.13亿元,占6.35%)>释放氧气(1.02亿元,占5.73%)>养分积累(0.84亿元,占4.72%)>污染净化(0.76亿元,占4.27%)>健康(0.55亿元,占3.09%)>旅游(0.28亿元,占1.57%)。可以看出,城市水生态系统在为人类提供资源和产品的同时,还具有巨大的环境功能价值和人文功能价值。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往往更加重视水生态系统的资源功能价值,而忽视了其环境功能价值和人文功能价值。
长春市1990年GDP总量为105亿元,水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3.55亿元,占全市GDP的3.38%。长春市2000年GDP总量为618亿元,水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6.26亿元,占全市GDP的1.01%。长春市2010年GDP总量为3225亿元,水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17.80亿元,占全市GDP的0.55%。2010年长春市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总量与1990年和2000年相比有显著升高,但在全市GDP中的比例却下降至0.55%。其中,资源功能价值在总服务价值中的比例由1990年的47.61%、2000年的53.67%上升到2010年的58.54%,环境功能价值在总服务价值中的比例由1990年的51.55%、2000年的46.01%下降到2010年的36.80%,人文功能价值在总服务价值中的比例由1990年的0.84%、2000年的0.32%上升到2010年的4.66%(表2)。
*1990年、2000年数据来自参考文献[21]
近年来长春市工业、农业的加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加大了水资源的利用强度,体现在水生态系统资源功能价值比例的升高。长春市水资源可能已经达到过度开采的程度,应进一步开展水资源可持续开采量及利用方式的研究。由水污染、水位下降等原因引起了环境功能价值在总服务价值中比例的下降,使长春市水生态系统的污染净化、调蓄洪水、固定碳、养分积累、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服务有所削弱。城市的发展、扩张、建设和开发活动牺牲了部分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其负面效应将会陆续显现。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水生态系统人文功能所占的比重明显升高,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自然生态系统在旅游、健康等领域的价值。
4 结 语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城市最宝贵的自然要素之一。城市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同时具有较强的生态敏感性和动态性。随着城市人口的持续增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已成为限制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英国的泰晤士河、欧洲的莱茵河、上海市的苏州河、南京市的玄武湖、北京市的昆明湖、云南省的滇池、长春市的南湖等都经历了污染、破坏、恢复、再造的过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作为城市的命脉,水生态系统为城市的生存和扩张提供了水源、灌溉、生产、水利等功能;作为城市的生命力所在,水生态系统为城市的多种生物提供了栖息地和避难所,对于调节城市气候、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景观、提高城市形象起到重要作用。在进行城市水生态系统管理时,要综合考虑其资源功能、环境功能和人文功能,不能因片面追求某项功能而影响到其他功能的正常发挥。
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是未来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生活福祉、安全稳定和文明建设所面临的重大挑战。没有经济定量的生态系统服务很容易受到忽视。生态系统服务核算,是减少损害生态系统服务的短视行为的重要手段,是生态学、环境学、经济学领域亟待探讨的科学问题。随着水污染和水资源短缺日益加重,生态系统服务将愈加稀有。决策部门应在现行政策体系中体现生态系统服务的理念,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考虑环境成本和资源成本。由于生态系统服务的复杂性、多样性、不确定性,以及现有核算方法的局限,生态系统服务核算给出的只是粗略值和保守值。本文的核算结果是长春市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最低值,可为深入研究提供数据参考,为城市发展、水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等提供科学依据。
摘要:运用生态学和经济学方法进行了长春市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及其动态变化分析。结果表明,2010年长春市水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17.80亿元,其中,资源功能价值(生物生产、水分供给、释放氧气)为10.42亿元,占58.54%;环境功能价值(污染净化、调蓄洪水、固定碳、养分积累、生物多样性保护)为6.55亿元,占36.80%;人文功能价值(旅游、健康)为0.83亿元,占4.66%。与1990年和2000年相比,长春市2010年水生态系统的资源功能价值所占比例升高,环境功能价值所占比例下降,人文功能价值所占比例升高。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仅要科学利用水生态系统资源功能价值,还应进一步重视其环境功能价值和人文功能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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