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条码备案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被委托方:__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皮带、钱包等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皮带、钱包等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皮带、钱包等产品。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8.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9.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1/2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
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5%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5%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24个月,自2011年 1 月 31 日至2013年1月31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第二篇: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福建武夷烟叶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及服务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2010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福建武夷烟叶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物质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委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项目概况: 30万以上(含30万)物资采购,以及部分30万以下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实行委托招标的物资采购,不包含特殊商品物资采购等部分。
二、委托内容:委托乙方承担我司货物或(服务)的招标代理工作。本次物资采购委托招标代理内容包含从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推荐中标单位以及协助签订合同的整个招标过程。
三、合同时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年内为合同有效时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双方职责 (一)总则
1、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福建省有关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2、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 1
好招标工作及招标过程的保密工作。
3、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全权代理福建武夷烟叶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招标有关事宜。乙方应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工作,双方共同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实施。
4、乙方在承接甲方招投标委托代理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5、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6、代理招标范围以甲方实际委托的范围为准。乙方不得超出委托招标范围行使职权。
7、委托项目实行前,甲方将在甲方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三家中标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单位做为实施项目受托方。
(二)甲方职责、义务与权利
1、确定招标方式:甲方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确定委托项目具体的招标方式并通知乙方。
2、邀请招标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投标邀请单位进行删减或增加。
3、提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协助乙方编制招标文件。
4、提供招标所需的如下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项目有关审批文件、概况及资金来源; (2)招标工作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5、协助乙方组织招标答疑。
6、乙方有权参与开标会议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活动。
7、甲方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8、甲方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9、如甲方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程序并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10、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方式及时支付招标代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12、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13、履行甲方的其他有关职责。
三、乙方职责、义务与权力
1、按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2、乙方负责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并及时报送甲方审核,并按甲方审核意见对其进行修改,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定稿后,乙方不得作任何修改,需修改的必须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项目进度要求,认真制定招标 3
工作计划。
4、乙方在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招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甲方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并提供有关的其他服务。
5、负责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报名登记工作及发放投标邀请函。
6、乙方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时,每份招标文件不得超过 元。
7、负责组织标前答疑或进行书面答疑。负责整理答疑资料,形成澄清文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8、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意见组建评标委员会。
9、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并主持开标会议。
10、编制中标公示材料,报送甲方审核。
11、根据招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
12、协助甲方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及草拟合同。
13、及时与甲方协调解决招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4、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过称全资料。
15、代理人工作中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 4
主动提出回避。
16、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17、代理人在接受甲方招投标项目后,应成立招投标项目组,并任命项目组长及成员,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1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19、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甲方应付给乙方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四、费用与支付
(一)取费标准
1、双方同意以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按闽价[2002]服610号收费标准的百分之 (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并采用差额累进计费。
2、单项物质采购招标代理项目按上述标准计算收费低于1000元时按1000元收取。
3、 当招标过程中出现流标时,乙方投入的会务费用(含各项劳务费)按以下条款处理:
(1)因甲方或乙方责任引起的流标,由责任方承担会务费 5
用。
(2)因甲方及乙方共同责任引起的流标,由双方各承担会务费用的50%。
(3)因投标人引起的流标。若投标人无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会务费用的50%;因投标人违规违纪的行为,由甲方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从投标人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所蒙受的损失。
(三)付款时间:
乙方根据实际完成项目情况提供项目清单及具体金额,经甲方审核后,凭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全额发票。
五、 违约责任
乙方在进行物资采购招标代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违约,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 委托过程中,乙方不能因委托项目金额小而不履行委托项目招标服务,否则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2、乙方在接到甲方相关采购资料后5日内(不含法定假日)完成招标文件初稿编制,方便甲方进行讨论,每延期一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百分率扣5%;因甲方造成的原因,时间顺延。
3、所有物资采购招标必须在邵武开标。
4、乙方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
5、乙方不得将委托项目转包、分包,如有发生,委托协议自行终止,并处没收履约保证金。
6、乙方违反执业操守,被发现有与供应商串通或泄露有损甲方利益信息给供应商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招标代理资格。
7、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应接收本合同约定费用以外与委托招标工作有关的任何报酬,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六、合同的签署、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签字后,即行生效。
2、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使得乙方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乙方。
4、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甲方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5、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 7
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6、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7、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8、乙方完成甲方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甲方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9、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0、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争议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邵武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邵武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9
第三篇: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参考文本)
委托人: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
1.2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招标工作及招标过程的保密工作。
1.3委托人授权受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全权代理重庆市县《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有关招标事宜。受托人应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工作,双方共同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条委托招标代理范围和招标方式
2.1本次代理招标范围为:
2.2代理招标范围以委托人实际委托的范围为准。受托人不得超出委托招标范围行使职权。
2.3招标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特点,依法确定本次招标的方式为国内公开招标。
第三条委托人职责
3.1提供招标所需的如下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及资金来源证明;
(2)设计单位编制并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实施工程的有关资料。
(3)招标工作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3.2提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协助受托人制定招标文件。
3.3协助受托人完成招标工作所需的各种报批文件和相关材料。
3.4协助受托人组织招标答疑,负责与设计方联络解答投标人质疑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5负责组织现场踏勘。
3.6委托人和受托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3.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3.8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3.9履行委托人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四条受托人职责
4.1受托人在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招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委托人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并提供有关的其他服务。
4.2 受托人负责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报经招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进度要求,认真制定招标工作计划。
4.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放投标邀请函。
4.4负责组织报名登记工作。
4.5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发放招标图纸及相关资料,收取相应费用。
4.6负责组织标前答疑会或进行书面答疑。负责整理答疑资料,形成澄清文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7协助委托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4.8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并主持开标会议。
4.9编制中标公示材料报招标行政主管部门。
4.10根据招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
4.11协助委托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及草拟合同。
4.12及时与委托人协调解决招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招标代理费
5.1双方同意以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由受委托人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5.2 受委托人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一周内,受托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5.3 当招标过程中出现流标时,受托人投入的会务费用(含各项劳务费)按以下条款处理:
1)、因委托人或受托人责任引起的流标,由责任方承担会务费用。
2)、因委托人及受托人共同责任引起的流标,由双方各承担会务费用的50%。
3)、因投标人引起的流标
(1)投标人无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承担会务费用的50%。
(2)因投标人违规违纪的行为,由委托人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从投标人保证金中支付受托人所蒙受的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按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签署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签字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委托人(单位公章):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受托人(单位公章):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二○○年月日
第四篇: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委托地点:
委托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实行招标采购。乙方受甲方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组织采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一)、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二)、甲、乙双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实施本次采购。
(三)、甲、乙双方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保证质量,按期完成,共同做好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四)、甲、乙双方在采购过程中,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委托范围
代理采购的具体内容:
①;②;③。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办理采购项目申报及采购方式的有关报批手续;
2、甲方委派专人全权代表甲方与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负责向乙方提供委托采购项目的技术资料(包括所采购的货物、服务的详细清单、技术参数、安装调试及使用要求、合同特殊条款等资料);
4、配合乙方做好采购文件的编制,以及有关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编制好的采购文件,必须经双方签字认可,并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为有效。
5、必要时组织采购项目进行技术交流咨询活动,如召开标前会等;
6、参加开标会;
7、协助乙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推荐本单位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人员;
8、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9、对评标内容保密;
10、供应商的质疑涉及到甲方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1l、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力与义务。
(二)、乙方的责任
1、精心组织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进度,保证采购的顺利实施。
2、负责对全部采购文件的综合编制和解释工作。在编制采购文件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紧密配合,对采购文件中的商务部分,以乙方为主,甲方协助;技术部分,以甲方为主,乙方协助。
乙方有权就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中不合理条件,对潜在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3、负责将采购文件送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等工作;
4、负责及时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有关采购信息公告,负责发售采购文件;
5、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询价小组或谈判小组;
6、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接受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澄清、评标,整理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7、负责将采购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及时报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
案;
8、负责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并以口头方式通知未中标单位;
9、对评标内容保密;
10、负责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并配合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调查;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力与义务。
四、时间要求
(一)、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乙方书面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所需的采购清单和其他要求。
(二)、乙方应在年月日完成全部招标工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应及时通报执行本委托协议所发生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办法;
(二)、由于任何一方过错使协议不能履行或造成其他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造成任何一方的损失,则由损失方自理;
(四)、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其他
(一)、甲方如在开标前要求撤标,需提出书面理由并作违约处理,且向乙方交纳委托采购金额1%的违约金,如果甲方采取了撤标的实际步骤而导致采购活动中止,按同上违约处理。开标定标后,甲方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人民币陆万元整,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乙方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
(三)、乙方违规操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甲、乙双方不得再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日期:
(盖章) 联系人:电话:传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详见附表)组织招标工作,预算金额元。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 和国家的有关法规组织招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全权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3)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 (4)监督招标过程; (5)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7)对评标内容保密; (8)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的责任 (1)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3)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 (4)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5)提供专家库,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审查投标人资格; (7)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8)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9)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 (10)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11)负责处理投标人有关招投标的问题; (12)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4、有关费用问题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同时承担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项目联系人情况:
甲方全权代表姓名乙方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签字:职务:签字: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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