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就是为了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怎样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部带班检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项目部带班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带班检查制度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
三、术语、定义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带班检查:指由项目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四、项目部负责人现场带班职责
项目部负责人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报公司生产、安全部门研究处理。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安全部门报告。
项目部成立时必须建立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负责人填写,由资料员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五、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上级请假,并通知相关部门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相关教育。
六、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公司安全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等情况。
七、本制度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编制,项目领导班子审核。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篇:项目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项目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
3.职责
3.1安保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项目部相关部门和带班工作领导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出差或遇有特殊情况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送安保部备案。项目领导带班检查按日进行,每日轮换一次,月底进行交接带班检查记录。
4.2领导带班职责
4.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五同时即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施工队伍安全工作,帮助施工队伍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3负责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施工,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3领导带班要求
4.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3项目经理应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4.3.4生产副经理每天对本单位施工生产区域进行一次巡视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总结,每月检查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4.3.5总工程师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负责,对重点部位和特大型脚手架以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部位要进行方案和设施验收,检查施工过程中要对操作人员的交底、操作工具、设备、施工工艺、安全防护、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每天要亲自到作业面进行一次巡视检查, 每月检查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4.3.6遇到危险极大工程,领导需蹲点指导工作。
5.领导带班检查的主要内容:
5.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1.1深基坑开挖;
5.1.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
5.1.3起重机械吊装及安装拆卸等。
5.1.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2钢支撑的架设和拆除作业;
5.3地下暗挖施工作业、顶管工程、水下作业;
5.4污水处理施工作业;
5.5有限空间施工作业;
5.6其它。
6.考核
6.1对下列带班领导按相关规定实行奖励
6.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6.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6.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6.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6.2对下列带班领导按相关规定实行处罚
6.2.1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
6.2.2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
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2.3带班领导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
6.2.4对不认真填写带班记录。
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云南眼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
小磨公路改扩建工程土建第六标项目经理部
2015年9月5日
第三篇: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XX公司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单位。
3、 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3.3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1 3.4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
2 检查记录,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
5.4对考核没有达到要求,公司给予批评。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公司
2011-08-30
第四篇:带班检查制度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监理检查制度
1、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是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总监理工程师、高级驻地必须高度重视,搞好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带班制度落实到位,行之有效。
2、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督、督促、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执行情况的第一责任人。高级驻地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执行对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生产在岗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项目负责人有脱岗、离岗和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情况,报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罚。
3、总监办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都是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监督者,发现项目负责人离岗、脱岗和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总监或驻地作出处理。
4、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应对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期间的以下职责履行情况给予监督: ①是否组织超能力生产和违章指挥。
②是否履行了作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主体,对施工生产中的“三违”行为给予制止和按制度进行处理。
③是否对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考核,督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 ④带班生产期间是否有违反施工现场劳动纪律现象。
⑤带班生产负责人是否能够模范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能否起到表率作用。 ⑥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是否做到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⑦带班生产负责人能否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纠正。
⑧带班生产负责人能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在请假期间任命具有相应职责和能力的替班人员代为履行职务。
5、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带班人员 “巡查记录表”、 “交接班和替班记录表”、“现场带班人员值日表”、 “公司主要领导现场带班记录表”等内业资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造假现象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总监办应定期对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执行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指挥部,及时存档。
第五篇:总监带班检查制度格式
企业负责人、项目总监现场安全、质量检测制度 依据天长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12】124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汽车站工程特点及现场情况,制定项目总监带班检查制度。
1、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加强安全施工的科学管理,贯彻执行关于施
工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条例。
2、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制度、例会制度。
3、 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承
包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程序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经批准的专项方案施工。
4、 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指挥、危险作业等安全隐
患,责令并限期整改。
5、 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应监督整改结果,并说明整改
问题的处理措施。
6、 重点检查建筑机械、塔吊、脚手架、模板验收、安拆手续,现
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7、 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两次带班检查,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支撑
应按专项方案实施,分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时总监应在现场,并做好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打卡记录,做好带班检查记录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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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站房南京工大监理部
201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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