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精选8篇)
篇1:性别平等
父母性别平等态度与孩子性别平等态度、性别角色的关系
本研究以212名中学生及其父母为被试,考察父母的性别角色平等态度与孩子性别角色平等态度、性别角色的关系.结果发现:男生比女生、男生的母亲比女生的母亲更认为男女是不平等的,而男孩的父亲与女孩的父亲在性别角色平等态度上没有差异;父亲、母亲的.性别角色平等态度与孩子的性别角色平等态度有显著的正相关;父亲的性别角色平等态度与孩子的性别角色没有显著相关,但母亲的性别角度平等态度与孩子的女性性别角色有显著负相关.
作 者:袁立新 杨玉銮 YUAN Li-xin YANG Yu-luan 作者单位:广东教育学院,教育系,广东,广州,510303刊 名:广东教育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GUANGDONG EDUCATION INSTITUTE年,卷(期):27(6)分类号:B849关键词:中学生 性别角色平等态度 性别角色态度
篇2:性别平等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中,中国政府是承诺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的49个国家之一。同时,中国把男女平等定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五项基本国策之一。此后,中国政府在坚持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的基础上,努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2010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设立100周年,也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15周年。今年两会期间,胡锦涛同志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关于妇女地位和性别平等的重要讲话。中国政府再一次把男女平等问题提到人们普遍关注的层面。
在男女平等方面,中国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也做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努力。“男女平等”早已写入我国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指出,妇女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等等。但是,“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仍不容乐观。在社会上,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已就普遍存在着,性别歧视问题仍然在社会问题上占据着很大的比例。我认为,男女不平等的状况普遍集中在社会就业问题上。
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形势严峻的问题已不容小视。而激烈竞争的社会、就业的压力和挑战也间接地助长了男女不平等这一问题出现的态势。由于女性生理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中对女性的偏见,女性在就业问题上更多了一重阻碍。日新月异的社会给人们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不断发展着的社会需要不断发展着的人才。虽然,有很多女性能很快适应这个变化发展着的社会,甚至在很多方面比男性做得更好,但是,社会就是那么现实,给女性开出了最苛刻的条件。
有很多企业在招聘时,总是会写明只招男性的条件。这是不公平的。但是他们总是会有很多的理由来搪塞女性,搪塞国家政策。他们总是认为,优柔寡断是女性的专长,他们需要的人才是有魄力、有决策能力、能让人信服的,而这些只是男性独有的魅力。孰不知,经过这么久的历练,女性早已从陈腐的旧观念中将自己释放,女性以其独有的婉约之美诠释另一种魄力、决策能力和信服
力〃〃〃〃〃〃而社会的普遍思想还被禁锢在传统观念中。我觉得,这是男女不平等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认为,男女不平等的现象需要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男女不平等的问题需得到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的重视,男女不平等的状况需要得到切实的解决。要从根本上消除性别歧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坚定更稳固的地基。
我认为,在推动性别平等问题上,就国家而言,国家要提出正确的政策导向和法律保障,为性别平等这一良好趋势指引方向。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加强舆论监督,切实推动性别平等在社会各方面的贯彻落实。
在社会方面,我认为,推动社会观念的转变是促进性别平等的一个重要方法。在新时代这一发展潮流下,女性已不再是以前愚昧、软弱、目光短浅等等代名词的体现。在新时代下,与运了一批批新知识女性,他们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变。而社会观念也应顺应女性的,衍生出更正确、更适合社会发展的新观念、此外,作为女性自己本身,也应作出相应的努力。积极参加社会各方面的实践,提高自身能力,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我想,更重要的是,女性自己要学会争取,争取社会对自己的肯定。魄力、决策力、信服力等等不是天生就有的,是可以通过后天环境锻炼得到的,而那些锻炼的机会也是要靠自己去努力争取的。
篇3:性别平等与女权主义发展
一、男女性别不等
1. 法学院的建立
20世纪初, 两位波士顿女性为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聘请了Arthur Win-field Mac Lean作为她们的辅导教师。这一看似简单举动的背后意味着女性对进入法律界的追求, 该举动最终促成了波西亚学院的建立, 也就是后来世界著名的新英格兰法学院。[1]在新英格兰法学院诞辰100周年时, 学院以庆典的方式欢迎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法学院, 并在法律界担任要职。女性学习法律, 任职律师或与其他人合作开律师事务所, 或在法学院承担起教师的角色, 这在1908年以前是不存在的, 可以说是社会的进步, 也可以说是女性在追求性别与平等方面取得的初步胜利。
作为女性必须明白, 在父系社会里女性处于弱势地位, 在20世纪初是几乎争取不到任何政治权利的。女性若想改变与男性不平等的待遇, 仅仅依靠社会道德是完全不可能做到的, 必须以社会法律为支撑。1908年, 两位波士顿女性聘请了Arthur Win-field Mac Lean作为法律辅导老师, 拉开了女子进入波西亚学院的序幕, 也为日后女性在追求与男性平等权利的路上奠定了基础。法律以时代和社会发展为依据, 对社会行为和道德进行规范, 推进男女在社会地位上的平等, 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2. 男女性别不平等案件
男女性别差异与不平等待遇不仅存在于老牌西欧国家, 像美国这样一个新大陆国家在20世纪初, 性别歧视也根深蒂固。他们假定女性生来就与男性不同, 不具有男性身体和生理上的优势, 因此带着这种假定区别地对待女性, 并拒绝在政治和专业以外的领域赋予与男性平等竞争的权利。当然, 这种区别对待让女性在其他方面获得了更多的收益, 他们将女性看作是弱势群体, 认为女性本质特征和性情比较适合护理、幼师、烹饪、服务这样的行业, 所以在一些普通的法律条款中注重保护女性劳动者的权利。
穆勒诉俄勒冈州案件 (以下简称穆勒案) 发生在波西亚法学院成立的那年, 该事件之所以闻名世界是由于不仅促进了劳动保护的立法, 而且对女雇佣者的工作时间作出规定, 该事件在立法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2]由穆勒案件, 可以看出无论是从社会角度还是从后来的立法工作方面, 由于女性处于弱势, 将女劳动者和男劳动者区别开来, 对女性劳动者特殊保护。值得一提的是, 新立法保障了劳动者的权利这是社会的进步, 但这种区别看待仍显示出男女性别的不平等。
在穆勒案之前, 有一闻名于世提出性别差异的案件———洛克纳纽约案 (以下称洛克纳案) 。[3]该案件引起争议主要是因为劳动保护立法重点是保护了女性的权益, 在论述时也特别强调了女性处于弱势群体这一观点, 男性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在洛克纳案之后, 有人用长篇大论阐述了女性健康保护与国家利益一致的关系, 提出女性在出卖劳动力时, 国家有权利限制签订劳动合同自由, 而对男性不限制, 理由是女性在身体和生理上都处于劣势, 社会角色弱于男性, 女性在照顾家庭方面要分担更多的精力, 不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不论20世纪初立法的说辞如何, 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都是比男性要低的, 并且因为这种劣势, 与其说在立法中受到保护, 不如说在工作中选择上受到歧视, 事实上女性所获得的报酬与男性也不是对等的。特别是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岗位, 一般都是男性承担, 社会对女性的能力存在疑虑, 认为女性更适合照顾家庭。相对于女性立法保护来说, 在20世纪30年代后, 随着罗斯福新政的改革热, 出现了立法对男性劳动者的保护。直到20世纪60年代, 国际上才真正意义地出现“去性别化”的宪法, 这可以说是男女性别平等在立法上的突破。
二、性别平等的悖论
1. 性别平等悖论的提出
从法学的角度来说, 文中提到的穆勒案所揭示的性别平等的悖论, 一直到现在还会被提及, 这是因为由于男性与女性本质的区别所致。一方面, 争议指出, 现实的社会情况下, 一些底层的女性劳动者在参与工作时, 确实会因为身体和生理的原因会遭到或多或少的剥削, 而且女性本身又要照顾到家庭和孩子, 所以从立法的角度对女性采取特殊的保护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女性所具有的独特的生育使命和家庭角色, 与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一致的结果, 虽然通过穆勒案并没有彻底地改善女性被剥削的现状, 但总体来说提高了当时底层女性工作和生活的待遇。[4]
另一方面, 我们必须承认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 无论一国的政体如何, 必须首先保障人权, 所谓的人权最起码的就是男女性别的平等, 女性与男性一样, 享有正常参与政治权利和社会工作的权利。[5]如今的女性可以顶半边天, 无论各行各业都有出色的女性崭露头角, 但在20世纪初并非如此, 穆勒案引起了男女性别差异的争论不休, 基于社会发展又必须抽离出男女性别平等的这一概念。这样做的好处在于, 至少争取了女性在工作方面享受与男性同等竞争的权利, 虽说穆勒案一方面强调了女性本身的弱势, 需要社会及立法给予特殊的保护, 但这种保护有可能会导致女性在社会地位上低于男性, 在参与社会工作时处于底层位置, 而女性争取性别平等的权利是以牺牲这种特殊保护为代价的, 这点大家必须认同。关于女性参与到政治的权利, 直到1908年2月28日《纽约时报》裁定该案件时才将劳动保护和妇女参政两种思潮联系到一起, 现如今看来, 女性参与政治事物的处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2. 性别平等形式的出现
穆勒案可谓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案件, 这主要是因为该案件反映的内容是当时社会女性关注的重点, 也是当时女性一直在追求的梦想。实现男女性别的平等, 不止是西方国家经历了几百年的历史,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 男女性别都是不平等的, 所谓“小家碧玉”“大家闺秀”“笑不露齿”这样的词都是形容女性足不出户和腼腆的姿态, 直到今天男女性别相对平等, 中国也是在立法工作中不断完善女性的权利。但不可否认的是, 在穆勒案过后, 当时女性的工作时间确实有了严格的限制, 禁止要求女性加班, 但与此同时也将女性排除在一些高薪行业之外, 如邮递、矿场等。穆勒案总体来说, 给当时的立法工作者上了生动的一课, 也让当时社会的人认识到女性心底的声音, 也就是从这时开始女性不再仅仅要求观念上的男女性别平等, 而是呼吁和支持形式上的男女性别平等, 这种观点在当时已经占了上风。
3. 男女性别平等的理解
如今社会上人们对于性别平等的理解仍然存在差异, 部分学者认为女性的优势在照顾家庭方面, 从体力和精力方面女性显然不如男性, 所以应对女性进行特殊的保护;但部分学者认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 在社会上都扮演着各种角色, 而这种角色的多元化导致了社会分工的不同, 社会分工当然是根据男性与女性身体的区别划分的, 所以应科学化看待男性与女性在工作上的不平等待遇。[6]
男性与女性不平等, 主要体现的是社会地位、就业环境、政治参与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 虽然各国在法律上试图做到平等, 但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上并非如此。男女性别的不等, 与其本身的体质和生理有很大的关系, 但心理上女性与男性一样渴望被社会的认可, 这也是女性一直追求在法律中平等地位的表现。男性与女性并不是一个对抗体, 他们是整个人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讨论男女性别的问题, 当务之急需以当时的社会发展情况为依据, 考虑到人类生存的状态。[7]
从历史来看, 女性独特的优势在于抚养孩子和照顾家庭方面, 女性在生理上面具有男性无法孕育生命的特征, 所以在服务和照顾家庭方面女性付出了较多的精力, 对外面的事物主要依赖于男性。而在这样一个父系社会里, 男性承担了更多的压力, 他们负责赚钱养家, 将所获得的报酬贡献给自己的家庭。因此, 男女性别的平等, 需要多角度、多思维、多元化的定义, 并不能一味地以书面形式规定男女性别的平等。穆勒案的尝试之所以失败, 并不是因为它倡导保护那些在底层工作受剥削的女性, 而是它并没有认识到在现实生活中, 仍然有众多的男性在工作中受到剥削, 不仅如此, 它也没认识到男性为家庭生活所有的付出和贡献。
总之, 男女在性别上的平等, 要基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大方向, 考虑到人类的生存状况, 并不能仅仅考虑法律上平等, 这种观念是具有狭隘性的。虽然20世纪初, 波士顿两位女性在法律上的追求体现出性别平等在立法中的重要性, 但在历史的长河中, 对于男女性别问题的处理必须满足社会发展为根本, 笔者不支持过于理想化地追求男女性别平等, 这样不仅不能为争取社会男女性别平等作出贡献, 反而会淡化了这方面的效果。
三、一个女权主义者的平等理解之旅
1. 婚姻关系之男女不平等
性别平等是古往今来, 数以万计的女性都在追求的梦想, 然而直到今天为止, 女性的梦想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实现, 当然这其中有历史的因素, 也有现实的原因。笔者认为, 在家庭或关于家庭法的改革中, 试图用性别平等这一改变去定义家庭关系是最为不合适的。[8]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下, 父系社会里男性始终站主角, 家庭任务的划分是非常明显的, 并不会因为观念上或形式上的性别平等而改变。试想在婚姻关系中, 若男女真实现了男女平等, 那么则代表了女性与男性一样, 要赚取同样的报酬, 要分配同样的任务, 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如忽略了性别差异实现夫妻双方平等待遇, 那么真正意义上说加剧了性别的不平等化。因为在家庭关系中, 女性首先承担了一生中最痛苦的事情———生育孩子, 而男性却不具有这种功能。
笔者认为, 和谐的家庭关系并不是要求形式上或法律上的性别平等, 而是要突出实质意义上的性别平等才可以, 但这种观念的思考必须考虑到过去和未来的种种因素。首先, 从历史上女性就业情形来看, 女性涉及的领域多数为服务业、家政、护士等, 一些薪酬较高的矿场、邮递等行业将女性排斥在外, 这就使得女性所获取的报酬明显少于男性。其次, 女性在家庭判断和话语权中处于劣势, 这种情况在中国封建社会最为显著, 家庭事物处理女性很少有决定权和参与权。究其原因, 该劣势地位的产生不仅仅与女性的收入少有很大的关系, 它与女性长期受到剥削和压迫而产生的思想观念也有很大关系, 通常情况下, 已婚女性被认为先为家付出再为自己付出, 这样做才是比较合理的。最后, 家庭角色和负担的不同, 导致离婚后男女双方的抚养权也存在差异。孩子因为长期跟着母亲生活, 母亲对其照顾的无微不至, 离婚后多数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母亲, 但又因为母亲参与社会劳动的能力较低, 或者说收入较少, 又会因为无法支付出抚养费用, 孩子的抚养权被转移或剥削, 以此循环, 就会影响到未来男女性别不平等的发展。
2. 离婚时期之男女不平等
有人认为, 婚前不平等属于上一代的, 与离婚后的关系不大, 在今天的后平等时代, 这种性别不平等的观念已经开始弱化。[9]不可否认的是, 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们对于性别平等的认识不断加强, 这种婚姻关系的性别不平等得以弱化, 但仍然还是存在的。从新英格兰法学院的建立到如今各种立法规定男女性别的平等, 女性在追求性别平等的道路上追求了一百多年, 试图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女性的权利, 让国际社会真正认识到女性的价值, 但由于长期观念的限制, 在实施过程中并不理想。人们开始追求在家庭关系中, 较为实质性的性别平等, 这种平等体现在承担任务的对等及“公正”上。
在家庭关系中, 有两个针锋相对群体———男性群体和女性群体。法律要求必须满足形式上的性别平等, 即给予男性和女性同等的待遇。而这种同等的待遇背后需要思考的问题太多, 一是女性必须摒弃长期以来男女性别不等所带来的歧视, 这种观点的转变是非常难得;二是女性本身生理上的机能是否允许负担家庭以外的事物, 若承认了女性与男性的对等, 那么“特殊对待”的法律是否生效。男女性别差异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社会分工的不同, 也是家庭角色的不同, 如何完善女性与男性在法律和实质上的平等, 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
3. 依赖性产生的男女不平等
现实告诉我们, 现实的法律对男女性别平等概念阐述和实施并不完善, 仍然存在较多不足的地方。所以, 忽略了社会歧视的视角下, 讨论男女性别的不平等或平等, 是片面的解决方式。法律所规定的男女性别的平等, 是基于女性与男性在家庭关系中承担同样的责任, 在经济、就业、谈判中处于平等的地位讨论的, 但实际上这是根本不存在的。所以说, 如果一味滴追求形式上的男女性别平等, 那么有可能会导致实质性的不平等待遇。
我们试图讨论另一种观念, 从软弱性和依赖性的角度视察男女性别的不平等待遇, 我们发现这种观念不仅适用于家庭关系中, 也同样适用于家庭以外的社会关系中。多数女性存在依赖性和软弱性, 长期形成的观念认为女性比男性确实软弱, 在经济、就业、谈判中都没有优势地位, 这种观念会导致即使法律上规定了男女性别的平等, 也解决不了社会领域下公正分配的问题。如今的社会不平等的待遇非常多, 仅仅依靠观念上或形式上的概念, 是解决不了男女性别平等问题的。
四、已取得的平等
1. 后平等时代
虽然国际上对男女性别平等的讨论争论不休, 但与20世纪初相比, 如今女性权利得到了维护, 可以说我们进入了一个后平等时代。[10]不得不承认, 现在的女性具有男性同等受教育的权利, 大多数的女性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赚钱养家, 拥有自己的事业和资产, 参与到政治的权利, 至少从理论层面上确认了女性与男性对等的权利, 这可以说是时代的进步, 也可以说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 更是广大的女性日日夜夜所盼望的结果。对于男性来说, 女性参与到工作中并不会给他们带来太多的竞争压力, 反而在协作方面会更加默契, 这也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2. 抽象的平等
男女性别平等的实现是一个抽象性的概念, 如今实现了观念上和形式的平等已是社会的进步, 想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性别平等还有很漫长的道路。
这种由性别产生的不平等待遇, 是自然力量的产物, 并非是个人思想意愿所达到的结果, 它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所构成的, 国家希望通过用法律的方式补救, 出发点是好的, 但已经超出了国家和法律补救的范围。但男女性别的不平等, 也并非天然产生的, 它与国家体制、社会环境、人民思想、经济发展程度都有一定关系, 不能否认的是, 国家和法律是权利意识和价值意识的缔造者, 他们希望通过法律及其他有利手段, 尽可能维护社会稳定和性别平等, 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人们在追求性别平等时, 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 准确地判断事情发生的经过和责任人, 作出合理性的认定结果, 并不能以片面的观念倡导性别平等。
五、平等的未来
1. 平等新议题
第一, 平等应该随着时间的推移, 它所包含的意义应该是不同, 所反映的人们愿景也是有所差异的。性别平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此基础上才能够稳定社会, 因为人的理解与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第二, 人类并非是单独的个体, 它是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必须依靠其他人的协作或帮助才能更好地完成某一事物, 因此对平等概念的理解必须建立在人类生存状态的基础上, 而不是建立在荒谬的假设上面, 如每个人的能力相同, 或任何人的能力在任何阶段都是相同的等。
2. 性别平等的发展
对性别平等的认识, 国际上多数国家已经达到共识, 这种普遍性的认可从1908年至今经历了170多年的“奋战”。女性在追求与男性同等就业的努力中, 实际上肩负了更多的压力, 如照顾家庭和教育子女, 现代化的女性不仅可以在职场上独当一面, 成为职场上的佼佼者, 同时也可以将家庭生活照料得很好, 这足以看出女性并不是天生就比男性要弱, 而是长期的观念将女性扮演的角色弱势化。特别是近年来, 我们会发现在政坛上出现了不少耀眼的女性, 她们站在“风口浪尖”上依然“闲庭自若”, 能够像男性一样理性地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事情。如朴槿惠、希拉里、撒切尔夫人都是女性中的佼佼者, 众多女性的偶像和骄傲。
国际法文对性别平等的影响巨大, 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法公约》《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等, 这些法律组成了国际上对性别平等的认定范围。虽然有些国家并没有签署这些文件, 或者已经签署了这些文件还未真正地落实, 但至少都给人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用一种鼓舞人心的方式将一系列的保障人权、维护性别平等的法律确定下来, 为进一步实质性地实现男女性别平等奠定了基础。
六、结语
综上所述, 男女性别的不平等由来已久, 或许在父系社会开始时期就已经形成, 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本文从穆勒案件出发, 提出了关于性别平等悖论的假设, 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性别不平等的观点, 最终提出未来性别平等的发展, 目的在于让每一个人真正认识到性别平等是一个长期的实现过程, 应用动态的眼光看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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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不是两性平等,而是所有性别平等
1999年9月,我到美国田纳西州南方大学呆了一个学年。
第一学期,我一到图书馆,就看到Women’s Studies有好几个专架的书籍,从“同性恋”到“Gender Studies(性研究)”。我大惊:美国的女生好幸福。“十八岁,二十岁啊,她就在心理上准备好了我将来会经历什么,就知道了我的权利是什么,我将来可以怎么应对这一切。”
我亲眼目睹:学生会讨论一些非常具体的问题。去求职的时候我们是穿得性感一点好,还是穿得不性感好啊?所有这一切导致了我的转变,是根本的转变。我坐在那个课堂上对自己说,所有这一切,都应该让我的学生知道。
这以后,我看了一些跨性别的书,很受启发。当我们说两性平等时,就是说没有考虑如何取消性别压迫的问题,没有考虑建立在性差异、性别差异上的压迫。所以,最起码的男女平等就是所有的人、所有的性取向、所有的性别表达平等……我觉得这非常不对,很不公平。应该讲性别平等,或者说人人平等,所有的性别、性取向都是平等的。
美国跨性别作家小说《蓝调石墙T》主人公洁斯生为女性,但她从小就喜穿男装,以男性作为自己的性别表达方式。由于性别认同的危机,加上人们对同性恋、变性人的歧视,她经历了一系列曲折磨难。当她的人生到达自我阶段,她不再做男人,也不再做女人,抑或男-女人,她只做她自己。并为争取只做“自己”的权利而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从中不断成长。
我曾在课堂上和学生讨论过这个作品,我觉得:人类的抱负已经进入到外层太空空间,我们对性别的想象不应该这么贫乏,不应该依然停留在二元对立方面。
所以,我们在中山大学开办“性别教育论坛”,开展校园性别平等与性教育性别。这是美国岭南基金会资助的中山大学人文教育重大项目。教育论坛既关注性别教育,也关注性教育。2001年5月由国务院正式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指出:“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同时通过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规定:“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我们建立这一论坛,正是为了把妇女与性别研究纳入人文教育的视野,推动性别课程的体制化和学科化。我们主张以多元的性观念展开性教育,避免目前国内一般妇女学课程惟有性别(Gender-only)的弱点,也排除一般性教育只讲生理知识不讲社会性别的弊端。
阴道怎么不能说?我觉得这是在限制妇女的表达
我在南方大学修习妇女研究期间,当讲到女性的性这一内容时,老师分析了所谓“阴道神话”,老师说:阴道里没有神经末梢,不是高度敏感带。神经末梢集中在阴蒂,老师把阴蒂的位置画在黑板上,因为粉笔画出来很大,同学们都笑起来。老师还发了有关文章的复印件,并介绍大家阅读相关的网页。说明阴蒂是女性性感器官的中心,这是女性主义理论在认识妇女的性与健康方面的一大贡献。阴蒂作为女性的一个身体器官,它唯一的作用就是感受性高潮。
2003年,我和一群女学生在国内演出了颇具争议的话剧《阴道独白》。
看过《阴道独白》的人认为,学生们把阴道演绎得辉煌庄严而且令人尊敬。“我的阴道是一个贝壳,一朵郁金香……我到来正如我离去。我的阴道,我的阴道,我自己。”
因为“阴道”、“高潮”、“叫床”,这些字眼,《阴道独白》曾被停演。阴道怎么了?为什么不能说?我觉得这是在限制妇女的表达。妇女自己有权讲述自己的身体,有权自己界说自己的欲望。阴道已经不是一个普通的身体部位了,它关系到妇女的生命、经历、地位等等。
我在美国上学时,有一天老师给我看了一幅画,画的是卫生间,里面有月经纸。我看了非常震撼。后来有男人对我说这有什么意义呢?我脱口而出:“那是因为你从来没有过月经!”
男权文化是对女性视而不见。本来我们应该非常自然地接受月经这种东西,而女性必须忘掉她的种种尴尬和不便,来融入一个从来没有过月经经验的男人的文化中。女性一直都是受到这种压迫的,但她没有语言去表达,没有合法性去说。
让我们再回头来说伊娃的《阴道独白》。作家非常清楚,性,包括性欲和性快感,不仅仅是生理学范围的问题。它连带着妇女对自己女性身份的认识,她是接纳还是迷失这个身份。失去身份、自我和自尊心,这就会产生心理危机,更不用说失去了她们原本应该享受的性乐趣。
《阴道独白》最后一幕是一首诗,作家把它献给儿媳。题目《我曾在那个房间》,指的是医院的产房。在那里,作家目睹这羞涩的孔道变成考古隧道、运河和深井。阴道改变颜色,血像汗水一样渗出、屎和血块撑开所有的孔道……母亲们、丈夫和护士围在床边,他们忘了阴道,直待小生命冒出头、胳膊,落入人世。医生血淋淋的双手把撕裂的阴道缝合起来,这时,它就像一颗贲张搏动的红心。
艾晓明,中山大学中文系退休教授,妇女和公共问题学者,曾积极介入和推动孙志刚案和黄静案,翻译、导演过女性主义话剧《阴道独白》。曾拍摄半裸照支持问责万宁性侵事件。
篇5:性别平等教育教学案例
——爱的教育
从教这么多年,年年都做班主任,苦与乐交织成我们的生活。在这些年班主任工作中,每次班级中男生人数都是远远超过女生,最好的时候女生占全班人数的三分之一,最少时只占四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一。男女比重严重失调,这个社会现象,已经影响到学校的教育,给班主任及科任老师的教育教学带来较大的负担。
初中阶段是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很多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引导和纠正,将直接影响整个人生。看看下面的问题:
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有些孩子的“脾气”越来越大,不想学习,行为散漫,不愿跟家长聊天沟通,对老师和家长的教诲,要么沉默,要么出言顶撞。如何让正处青春逆反期的孩子学会尊重和沟通、变得积极上进些呢? 案例分析
小和,个子不很高,喜欢田径,比较有个性,有些与众不同的想法,脾气不太好,很冲,而且习惯很不好,有时上课要说小话,不想打扫卫生,还喜欢跟几个同学一起在教室吵闹,最重要的是他不把老师放眼里;无人愿意跟他同桌,有时会妨碍别人的学习。作为班主任,他是我心头的一块心病,算是我工作中的问题学生。所以对他关注一直以来相对较多,但在他看来我这似乎是跟他过不去,不管我怎样做他的思想工作,他看起来好像从来不领我的情。坦率的说我们的师生关系不够和谐,他对我的抵抗情绪比轿严重,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着。与家长沟通过,也不愿意接受家长的教育,一意孤行。原因分析
首先,小和的家中他最小,上面还有两个姐姐在老家上学,原来小和也是在老家长大读书,跟爷爷奶奶一起,由于好不容易才超生一个男丁,爷爷奶奶非常宠爱,因此养成一些不好的脾气、习惯,后来该上初中了,父母才带他这个传宗接代的“香火”到身边,仅靠一点工资,生活不很富裕,因此他好像觉得在别人面前要低人一等,没有自信。另外,小和的这种心理是一种正常的生命规律。从生理上讲,由于初中生生长迅速、身高体重接近成人、精力充沛,容易使他们产生成人感,希望与成年人平等相处,希望心理上的断乳。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现代社会的运转要求初中生更多的跟从成人、更多的接受成人的指导,这样初中生
在生理上的需求愈益被社会所忽视或漠视,所以初中生的逆反心理自然容易滋生蔓延开来。其次,从小和逆反心理的产生诱因分析主要有三种:
1、标新立异。为了追求心理上自我肯定的满足感,为了让社会认识到自己的力量和地位,他们往往表现出某种偏执,有意标新立异,以引起别人注意。小和一方面存在如上所述的心理方面的正常需求,任课老师及班主任更换,不能短期内得到老师的赏识,甚至逐渐产生偏见,所以标新立异心理越来越突出,直至发展成为一种强烈的逆反心理。
2、态度上的对立。老师面对男女失调且男生又不听话的现象,方法态度上不理智。很多学生的思想状态不是针对于某件事本身,而是来自于老师安排这件事的态度和方法让学生产生这种情绪,主要以“管、卡、压”的方法要求学生,对断乳期的初中生来说无疑是一种催化剂。由此可见,老师的责任何其之大。
3、缺乏沟通关爱。我想,这应该是主要原因。一是家庭,父母都在打工,忙着挣钱养家,与孩子相处时间少,孩子没法与亲人去倾诉自身心理的一些烦恼,缺乏亲情,变得冷漠,时间长了,孩子也变得漠然了;二是学校,班级的女生少了,正处青春初期的孩子在心理上、生理上得不到异性的温柔一面的关怀,时间久了,好像自己不管怎么做,都没人欣赏,因此变得什么都不在乎了,还谈什么积极进取的精神呢? 解决方案
1、引导学生认识到这种心理现象的客观性。让学生认识到初中时期出现这种心理和行为是一种生命现象和生命规律,但是不要纵容自己,更不要过分责怪自己,要想方设法的超越这一生命局限。
2、老师的关爱和方法问题。此年龄段的学生迫切渴望与成年人平等相处,当老师与学生发生冲突时,不要一味的要求学生承认错误,老师也要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理、公正、正确,并设法让自己静下来,坦诚的向学生承认错误,同时指出学生的问题,才能保证师生的正常沟通。当你用这样的方式对待孩子之后,你将会发现,他们也是可以变好的。
3、不要运用高压手段管理他们。学生的逆反行为发生正是出于对师长的不满和愤怒,压服和威胁虽然一时可以使反抗行为减少,但是却增加了学生的愤怒,使以后更容易再度产生逆反行为。
4、要爱护学生的自尊心。班主任在面对学生的逆反心理时,不要讽刺挖苦学生,因为学生在自尊心受损时,往往会采取反抗行为进行报复。因此老师应多观察这样的学生,抽时间陪陪他们,聊聊天,多一些爱心和耐心,他们会慢慢好起来的。
5、家长的配合。常与家长沟通交流孩子的进步,但不是告状,让家长认识到家庭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6、适当安排性格开朗一些的女生与他同桌,慢慢改变其心理状态,让心胸开朗起来,笑容多起来。这样,他们的情绪就好了。效果
小和在得到各科老师的关注和逐日的相处了解后,能够很好地与家人和老师同学相处了。学习上有动力了,学习更积极,成绩也稳步上升。他现在对生活充满了信心,准备考特长生上高中呢!应避免的误区 当孩子犯错时,父母老师应询问事情经过,少抱怨和责骂,以便减少孩子的心理负担。2 避免直接批评,不与孩子发生正面冲突,注意保护孩子的自尊心,采取以柔克刚的教育方式。避免在任何一方情绪激动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一方处在一种不良的情绪状态下,如急躁,暴躁,烦恼等,就容易失去自控能力,无法理智地进行交流,从而产生对立情绪,引发冲突。
总之,老师应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对他们多一份爱、多一份信任、多一些耐心,家长不管有多忙,也得抽时间多陪陪孩子。在性别平等上,老师和家长及整个社会,都应该树立性别平等意识,改变观念,千万别宠男孩子,生男生女都一样。如果大家真的这样想了,我们的社会也不会有这么多性别平等所滋生的问题了。这样,至少我们老师不会太心累了吧!
篇6:性别平等
——甘肃省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分析
甘肃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韩克茵
甘肃省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在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抽样范围、追加样本采集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跟踪性的省情、妇情调查。调查工作自2010年12月1日启动以来,历时一年多时间,完成了样本采集、数据录入和汇总分析工作,形成了28万字的《甘肃省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总报告》及7个分报告,为我们全面客观地认识本世纪前十年我省妇女的社会地位状况,准确有效地把握未来十年促进妇女发展、推进性别平等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一、十年来甘肃妇女社会地位的进步与发展
过去十年,随着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全省社会事业不断进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人民生活发生了显著变化,为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表明,十年来,我省妇女社会地位状况呈现出八个方面的积极变化。
1.文化程度大幅提高,继续教育机会增多。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8.75年,接近初中毕业水平,性别差距也缩小到0.18年;女性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63.2%,比十年前提高了9.74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女性中,44.0%通过继续教育获得了最高学历;近三年,16.3%的女性有过培训或者进修经历。
2.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保健意识显著增强。与十年前相比,女性健康自评“很好”和“良好”的比例从53.75%上升到62.2%;最近三年,做过全面体检的比例上升到87.8%,比十年前提高了59.9个百分点;80%的妇女在近一年内做过妇科检查;58.3%的女性进行过体育锻炼,其中经常锻炼的占14.3%。
3.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民主意识逐步加强。96.1%的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近三年,18.1%的女性给所在单位、社区提过建议,7.6%的女性通过各种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政策建议;54.9%的女党员是近10年加入党组织的,高于男性20.1个百分点;29.5%的女性参加社区/村街文体活动,高于男性4.9个百分点。
4.家庭地位满意度高,重大事项平等决策。81.1%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比较满意”或“很满意”;37.6%的被访者认为在其家庭中夫妻的权利地位平等;由夫妻共同决定或以妻子意见为主,决定生产/经营、投资/贷款、买房/盖房等家庭重大事务的比例都接近七成,分别比十年前上升了21、10.9和9.7个百分点。
5.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受益水平大体相当。城乡女性拥有社会保障的比例分别为养老54.9%、25.5%,医疗94.2%、96.5%。男性上述比例则分别为64.0%、22.9%和92.1%、96.9%,在享有社会保障上男女两性之间差距不大。
6.经济能力不断增强,自主意识显著提高。55.5%的城市女性和83.6%的农村女性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城乡女性拥有存款的比例是分别是 65.3%、42.7%,分别高于男性22个百分
点和15个百分点;女性在就业过程中的主体意识和竞争意识明显增强,28.8%的女性通过应聘/竞聘渠道获得工作岗位,高于男性4.3个百分点,比十年前提高了18.85个百分点;自己创业的女性比例也较2000年提高了3.13个百分点。
7.家务负担有所下降,共担理念得到认同。在做饭、洗碗、洗衣服、打扫卫生和照料孩子方面,主要由女性承担的比例分别下降了9.02、5.54、6.7、4.34和10.45个百分点;赞同“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的调查者达到了86.1%。
8.妇女法认知度上升,法律意识不断增强。83.3%的女性知道中国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70%以上的调查者认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权作用;68.6%的被调查者认为,“在都尽到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女儿应该与儿子平等继承财产”,这一比例比2000年提高了47个百分点。
二、当前我省妇女社会生活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这次调查也发现,目前我省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差距仍然存在,妇女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农村女性受教育状况远不及城镇妇女。尽管十年来适龄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尤其是18岁—24岁年龄组的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较25岁—29岁年龄组提高了2年,且基本上消除了与男性的差距,但是,农村女性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只有45.7%,与城镇女性91.9%的比例差距巨大,而且农村女性文盲率至今仍高达24.9%。
二是农村妇女享有的健康服务相对较少。农村35岁以下妇女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做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比例分别是58.5%和74.9%,分别比城镇妇女低25和21个百分点。另外,从不做妇科检查的农村妇女比例也高于城镇妇女9.4个百分点。
三是劳动就业领域内的性别歧视比较突出。10.3%的女性遭遇过“男女同工不同酬”的不公正待遇。数据显示,2009年被调查女性的平均收入是8631元,低于男性3744元,仅为男性平均收入的69.7%。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女性因为各种因素离开工作岗位的年龄大大低于男性,不仅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反映出在劳动就业方面还存在着十分突出的男女不平等现象。
四是一些女性仍会遭受家庭暴力的伤害。近三成女性曾遭受过配偶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殴打、侮辱/谩骂、持续几天不理睬、强迫过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其中,有被配偶殴打经历的农村和城镇女性比例高达为20.8%和11.8%。
五是家务劳动依然主要由女性承担。对于“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传统说法,有67.8%的男性和54.6%的女性表示赞同。同时,女性在工作/学习日、休息日的家务劳动时间分别是129分钟和206分钟,比男性多66分钟和101分钟。
六是传统性别观念还在困扰和影响着女性。15.3%的女性“因生女孩被人瞧不起”。对于社会上流行的“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说法,有41.9%的被调查者表示同意,且女性支持该说法的比例要高于男性12.2个百分点。
三、提高甘肃妇女社会地位的对策与建议
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差距和妇女发展面临问题的客观存在,让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远谋近施、抓根治本,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一要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把性别平等原则体现和反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尤其要高度重视基本国策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中的体现和反映,从制度安排和决策执行上杜绝不平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真正使女性和男性一样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要认真实施《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采取有力措施,逐年、逐级、逐层实现妇女儿童发展既定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进步,逐步缩小女性与男性的差距,努力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
三要紧紧抓住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自身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和参与能力相对较弱,这两个影响和制约妇女社会地位的关键因素,持之以恒地开展思想发动、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工作,引导和激励妇女自立自强,扶持和帮助妇女创新创业,从解放妇女思想、提升妇女素质和壮大妇女实力入手,推动解决女性社会生活参与度不高、话语权和决策权不对等问题,不断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四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正确舆论引导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宣传妇女在文明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有效引领社会思潮,努力消除社会文化中的性别歧视和偏见,加快推进以男女平等为核心内容的先进性别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篇7:江苏建性别平等观察员制度
继率先在全国首创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后,江苏又率先推出性别平等观察员制度,招募各界专业人士,针对政策法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性别平等及妇女权益保障等有关情况,进行调研论证、分析评估,进而启动纠错机制。而作为立法的重要机构,省人大法制委今年也正式加入评估委员会。
早在,江苏就建立了全国首家省级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了以“立法中参与、立法后评估、性别理念传播”为主要内涵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使得男女平等这一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进入到实际操作阶段。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江苏省级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共参与了30部法规政策的制定评估,44条意见被采纳,包括“规范在校学生用工制度”“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科学合理地设置分性别统治指标”“建立母婴室”等建议都成功写进地方立法。今年,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妇联三家联合建立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后,又修订出台了新的.评估工作意见,对立法起草过程中和立法后的跟踪监测等提出了明确的、更具操作性的制度要求。
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都将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而评估工作也将提高开放性,除了评估小组成员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级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观察员也将面向专家、学者、高校学生和新闻媒体记者等群体招募和选聘,同时鼓励其他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的志愿者自荐加入。
篇8:瑞典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简介
在上世纪中叶兴起的第二次女性主义浪潮中, 社会性别理论应运而生, 成为颠覆父权文化的理论先锋。社会性别理论将人的性别分为生物性别 (sex) 和社会性别 (gender) 。前者指男性和女性的生理差别, 后者指社会对男性和女性及其关系的期许。社会性别反映了男性和女性之间的权利关系, 是男权社会和男性中心文化的创造物。
伴随着社会性别这一概念的引入, 瑞典社会在性别问题上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主要集中于探讨如何将传统的性别角色扩大到整体的人类角色。为了建立男女之间更为平等的关系、鼓励更多女性进入职场以及提高生育率, 儿童的保育与教育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到了20世纪90年代, 瑞典性别平等关注的焦点从成人转移到儿童。越来越多的学校, 尤其是幼儿园, 开展了性别平等教育。
二、政策与实践
(一) 与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有关的政策规定
多年来, 瑞典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性别平等的政策法案, 肯定并强调了幼儿园日常生活中贯彻性别平等的重要性。
1985年颁布的《教育法》是瑞典最具广泛性的法律之一, 涵盖了从学前教育到成人教育的整个体系。《教育法》指出, 教育活动应该在民主价值观的指导下进行, 教育系统的每个成员都应该努力促进对人的内在价值和共同环境的尊重, 尤为重要的是, 应该推动两性平等, 积极对抗各种侮辱行为。自1994年起, 瑞典政府在每年的政府政策声明中都提到国家公共机构应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1997年颁布的《教育领域性别整合手册》强调性别与教育密切相关, 女童和妇女接受教育是提高女性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 教育领域应当通过课程设置和教学实践积极促进性别平等目标的实现。1998年, 瑞典国家教育署正式颁布了全国统一的“学前教育国家课程”。国家课程明确规定学前教育的目标之一是不受性别刻板印象的限制, 使女孩和男孩享有同样的机会去尝试和发展他们的能力和天赋。因此, 学前教育专业人士应努力消除传统的性别角色和性别模式, 鼓励孩子跨越传统性别界定的角色来达到个人的最佳发展。
进入21世纪, 瑞典加快了提升学前教育中性别平等的步伐。瑞典政府于2003年决定成立学前教育平等代表团, 其任务是为瑞典幼儿园中的平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同年, 平等代表团起草了两份官方报告———《性别化的幼儿园》和《幼儿园中的性别平等》, 强调了幼儿园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的必要性。2004年~2005年期间, 代表团投入250万克朗专门用于旨在提高幼儿园中性别平等的18个项目, 粗略统计, 33.4万名儿童参加了性别平等教育, 相关项目覆盖了近15%的幼儿园。2008年, 瑞典政府提出了学校性别平等方案, 预估3年内拨出1.1亿克朗推动教师在职进修、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吸引更多男教师入职, 并成立性别平等专案小组, 协助各类学校进行性别平等教育, 强化性别平等意识。2011年, 瑞典新《教育法》和修订后的幼儿园课程生效, 明确指出了儿童的兴趣和需要是学前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性别平等意识应体现在幼儿园教育之中, 幼儿园应当以平等的眼光看待女孩和男孩, 使他们在生活中拥有相同的机会。幼儿园中的性别平等教育奠定了幼儿作为社会一员参与民主建构的基础。
(二) 性别平等教育在幼儿园的实施途径
性别平等教育在幼儿园的落实, 并不意味着在幼儿园中增设一门课程, 而是要将性别平等的理念渗透到幼儿园工作的方方面面。具体而言, 瑞典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的主要途径有:
1.积极创建研究小组
研究小组或学习圈 (Study circles) 是瑞典的古老传统之一, 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期, 其特点是小团体、民主化、高度参与性。幼儿园研究小组成员涉及幼儿园管理者、幼儿教师及研究人员, 大家围绕性别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 对幼儿园和社会中的性别教育观点提出质疑, 重新思考那些看似理所当然的性别认识, 增进在性别问题上的共识, 明晰幼教工作人员原本模糊的性别平等观念, 从而推动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进程。
2.增强教师反思意识
长期以来, 无论在室内还是户外, 教师都自认为能够对待男女儿童一视同仁。然而, 瑞典政府关于幼儿园平等教育的官方报告表明, 教师通常无意识地给予男孩更多的关注, 让他们拥有更多的活动空间, 在沟通方式上, 对女孩多采用对话的方式, 对男孩则是命令的方式。由于性别刻板印象如此根深蒂固, 再加上缺乏应有的反思意识, 教师们往往难以察觉他们正在以不同的方式对待女孩和男孩。一位幼儿园老师把工作时候的情形拍摄下来, 结果让很多人感到惊讶。当男孩们跑过花丛时, 他们被强硬地告知, 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然而当女孩们做出同样的行为时, 教师却温和地向她们解释, 可怜的花儿不能被践踏。这种寄予男孩和女孩不同期待并且以不同方式对待的双隐性课程不容忽视。借助视频、照片、日记等多种形式的教学备忘录, 教师可以获得丰富的反思材料, 加深对性别平等教育的认识, 更为有效地规避幼儿园教育中的双隐性课程。
3.实施弱势补偿方案
受到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 幼儿园更多地倾向于发展男孩的独立自主能力, 女孩更多发展与人亲近、友好相处的能力。男孩和女孩之间的性别差异愈加明显, 各自的劣势也得到凸现。男孩变得不易接近, 女孩则处于依附地位。为了让女孩和男孩都有机会发展自主性与亲密感, 瑞典幼儿园实行了弱势补偿方案, 帮助孩子们发展他们最为欠缺的能力。有些幼儿园间歇性地采用单一性别教学, 从而使弱势补偿方案的实施更为便易。偶尔开展单一性别教学, 能够鼓励女孩或者男孩去练习那些时常未能运用的技能, 促使他们敢于尝试更为多样的活动。
4.营造支持性别平等的环境
瑞典幼儿园十分重视环境对儿童性别意识的潜在作用。从室内外装饰到活动材料的准备, 瑞典幼教工作人员力求为女孩和男孩营造出同样具有吸引力的环境, 弱化而不是巩固传统的性别意识。在活动区域的创设上, 幼儿园为传统的“娃娃家”增添了工具箱、计算器等材料, 鼓励女孩和男孩体验各种不同的角色, 得到更为全面的发展。幼儿教师尽量避免向孩子们提供带有明显性别色彩的玩具, 取而代之的是, 向孩子们推荐多种多样的玩具和活动, 并且实现玩具在孩子之间的流转, 使得每个人都有机会接触这些玩具。有的幼儿教师通过讲述故事的方式, 引导儿童讨论传统的性别角色, 或者通过交换故事中性别角色的方式, 如勇敢的公主解救了善良的王子, 扩大孩子们对性别的认识。
5.肩负起家长的教育责任
促进性别平等不单是幼儿园一以贯之的教育内容, 也是父母不可忽视的教育责任。瑞典幼儿园和家长重视家园合作, 许多幼儿园成立了家长教师协会, 开设家长须知课程, 鼓励家长全方位地参与幼儿园工作。按照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 教育子女通常是母亲的责任, 幼儿园在和家长接触时, 更多的是联系孩子的母亲。但是, 无论父亲还是母亲都或多或少地持有性别刻板印象, 这关乎孩子对性别平等的认识。因此, 越来越多的幼儿园打破了只与母亲接触的模式, 尽量做到与父母双方保持更多的沟通和联络。性别平等教育的关键目标之一是扩大儿童对男女从事职业的看法, 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家长的支持与配合。一些从事反传统性别职业的家长, 如女警察、男护士等, 应邀到幼儿园与孩子们交流自己的工作, 帮助孩子们拓展潜在的能力。
三、成效与限制
(一) 可喜的收获
瑞典国家教育署的统计数据表明, 2003年, 瑞典只有7%的幼儿园开展了性别平等教育, 2005年, 这个比例提高到15%, 如今, 性别平等教育已经在更多的幼儿园得到普及。加强性别平等意识成为教师培训环节的必修功课。瑞典教育工作者在性别平等教育实践中发现, 接受过性别平等教育的孩子, 表现出了更加开明和自信的性格特点。男孩们的语言和社交能力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女孩们则更加具有安全感, 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二) 待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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