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安装运行(精选8篇)
篇1:漏电保护安装运行
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
漏电保护器作为最常用的电器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的家庭、机关、学校及企业,并且很多接触电器的人都会自己在家安装一些电器产品,那么中国电器交易网就要提醒这些人除应遵守常规的电气设备安装规程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的漏电保护器不得接反。如果接反,会导致电子式漏电保护器的脱扣线圈无法随电源切断而断电,以致长时间通电而烧毁。
3.中国电器交易网在调查中发现安装漏电保护器千万不得拆除或放弃原有的安全防护措施,漏电保护器只能作为电气安全防护系统中的附加保护措施。
4.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必须严格区分中性线和保护线。使用三极四线式和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时,中性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得作为保护线。
5.工作零线不得在漏电保护器负荷侧重复接地,否则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
6.采用漏电保护器的支路,其工作零线只能作为本回路的零线,禁止与其他回路工作零线相连,其他线路或设备也不能借用已采用漏电保护器后的线路或设备的工作零线。
7.专家向中国电器交易网认真说到在安装完成后,要严格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3.1.6条款,即“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器应做模拟动作试验”的要求,对完工的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可靠性。试验时可操作试验按钮三次,带负荷分合三次,确认动作正确无误,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专家再三提醒中国电器交易网漏电保护器的安全运行要靠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来保证。除了做好定期的维护外,还应定期对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包括漏电动作值及动作时间、漏电不动作电流值等)进行试验,做好检测记录,并与安装初始时的数值相比较,判断其质量是否有变化。
在使用中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并按规定每月检查一次,即操作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检查其是否能正常断开电源。在检查时应注意操作试验按钮的时间不能太长,一般以点动为宜,次数也不能太多,以免烧毁内部元件。漏电保护器在使用中发生跳闸,经检查未发现开关动作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跳闸,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
漏电保护器一旦损坏不能使用时,应立即请专业电工进行检查或更换。如果漏电保护器发生误动作和拒动作,其原因一方面是由漏电保护器本身引起,另一方面是来自线路的缘由,中国电器交易网提醒读者应认真地具体分析,不要私自拆卸和调整漏电保护器的内部器件。
篇2:漏电保护安装运行
有金属外壳的I类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安装在潮湿或强腐蚀等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临时性电气设备、宾馆等客房内的插座、触电危险性较大的民用建筑物内的插座、游泳池或浴池类场所的水中照明设备、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以及医院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胸腔手术室的除外)等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的防护类型和安装方式要与电气设备的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相适应。
对于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电源和应急照明电源、消防用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安全的电气设备、用于消防设备的电源(如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以及其他不允许突然停电的场所或电气装置的电源,漏电时立即切断电源将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在以上这些情况下,应装设不切断电源的漏电报警装置。
从防止电击的角度考虑,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结构的电气设备、使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电气设备、在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措施的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其他没有漏电危险和电击危险的电气设备可以不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泄漏电流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所选用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当电气线路或设备的泄漏电流大于允许值时,必须更换绝缘良好的电气线路或设备,当电气设备装有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装置时,电气设备单独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可适当放宽,但应将预期的接触电压限制在允许范围内。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动机及其他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 0.5MΩ。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前,应仔细检查其外壳、铭牌、接线端子、试验按钮、合格证等是否完好。装设在进户线上的带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断路器,其室内外配线的绝缘电阻,晴天不应小于0.5MΩ,雨天不应小于0.08MΩ。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工作接地电阻,一般不应大于4Ω,但当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大于100kVA时,接地电阻可不大于10Ω。绝缘电阻以及接地电阻这两项规定是保证配电系统安全运行及保护器能否正确动作所不可忽视的问题。
用于防止触电事故的漏电保护装置只能作为附加保护。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的同时不得取消或放弃原有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带有短路保护的漏电开关,必须保证在电弧喷出方向留有足够的飞弧距离,漏电保护装置不宜装在机械振动大或交变磁场强的位置。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应考虑到水、尘等因素的危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漏电保护装置的接线
漏电保护装置的接线必须正确。接线错误可能导致漏电保护装置误动作,也可能导致漏电保护装置拒动作。接线前应分清漏电保护装置的输入端和输出端、相线和零线,不得反接或错接。输入端与输出端接错时,电子式漏电保护装置的电子线路可能由于没有电源而不能正常工作。
组合式漏电保护装置控制回路的外部连接应使用铜导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1.5mm2,连接线不宜过长。
漏电保护装置负载侧的线路必须保持独立,即负载侧的线路(包括相线和工作零线)不得与接地装置连接,不得与保护零线连接,也不得与其他电气回路连接。在保护接零线路中,应将工作零线分开,工作零线必须经过保护器,保护零线不得经过保护器,或者说保护装置负载侧的零线只能是工作零线,而不能是保护零线。
应当指出,漏电保护器后方设备的保护线不得接在保护器后方的零线上,否则,设备漏电时的漏电流经保护器返回,保护器将拒动作。
保护器与刀闸一起安装,按电源进线是先人保护器还是先入刀闸来分,一般是两种连接方式。当采取进线先入刀闸方式时,经过刀闸中的相线和中性线两个保险熔丝,再接人保护器这种方式,就忽视了保护器前面刀闸中中性线熔丝熔断后,使保护器“自身电路”失去工作电源而不能动作的情况。此时如果相线熔丝并没有被熔断,各种电器虽然都停止工作,但刀闸以下线路仍然带电,形成“假象”停电。当用户动用电器或检查 “假象”停电时,保护器因失电拒动极易发生触电。
在部分地区广泛使用熔丝做短路保护,经常发生只有中性线熔丝熔断的现象。家用保护器作为末端保护,因此失效不动作,不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还会使总保护器或中间级保护器越级动作,引发大面积停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为使保护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做如下建议:
(1)如果受安装场所、环境等条件的限制,或多户共用一个刀闸,户保护器的人线端只能取自刀闸的出线端时,必须将刀闸中的中性线熔丝拆除,用相同规格的导线替换中性线熔丝;
(2)应采取进线先人保护器后人刀闸的安装方式。此法能够防止因中性线熔丝熔断后,保护器失电的拒动问题,如经常发生停电“假象”,应按照中性线不准安装熔断器的技术要求,将中性线熔丝改用导线连接;
(3)有条件的用户不必使用刀闸,应选用具有漏电保护、过电流(短路)保护、过电压保护功能的“三合一”断路器。
3 保护器动作值的确定
首先,测量低压网络中的泄漏电流,测试步骤为:先将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线断开,在N线与PE线之间串人一个内阻较小的mA表,先送出一分路,其它分路停用,所测的不平衡泄漏电流为这一分路的泄漏电流,用这种方法测出其它分路泄漏电流以及低压网络总泄漏电流。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低压网络绝缘电阻值受气候影响变化幅度较大(指一年内的变化),现场实测值应给予修正后,才能作为动作电流值,即:
I△n=K×I0
式中
I△n——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值,mA;
I0——现场实测的不平衡泄漏电流,mA;
K——季节修正系数,非阴雨季节测量,K取3.0,阴雨季节测量,K取1.5;
这样确定的动作电流值,虽然能避免保护器的误动作,但也降低了保护功效,最好的办法是选用可调动作电流值的保护器,即在非阴雨季节时,将动作电流值调低;到了阴雨季节时,将动作电流值调高。这样,动作电流值的确定方法应为:非阴雨季节和阴雨季节实测的不平衡泄漏电流分别乘以系数1.5,即为非阴雨季节和阴雨季节保护器的实际动作值,这样整定的数值,触电危害后果会轻一些。
为了避免总保护器发生频繁的误动作以及对网络上的直接接触电击有较大的保护功能,其动作电流在躲开正常泄漏电流的情况下,应尽量选小。低压电力网络的允许最大泄漏电流应从我国低压网络的实情考虑,又要兼顾人身和设备安全。在有关规程中明确规定:凡安装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的低压电力网,其泄漏电流不应大于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电流的50%。
4 误动作和拒动作原因分析
误动作是指线路或设备未发生预期的触电或漏电时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拒动作是指线路或设备已发生预期的触电或漏电时漏电保护装置拒动作。误动作和拒动作是影响漏电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及充分发挥作用的主要问题。
4.1 误动作
误动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线路方面的原因,也有来自保护器本身的原因,
误动作的主要原因及分析如下:
(1)接线错误。例如,在TN系统中,如N线未与相线一起穿过保护器,一旦三相不平衡,保护器即发生误动作;保护器后方的零线与其他零线连接或接地,或保护器后方的相线与其他支路的同相相线连接,或负荷跨接在保护器电源侧和负载侧,接通负载时,也都可能造成保护器误动作。三极漏电保护器用于三相四线电路中,由于中性线中的正常工作电流不经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因此,只要启动单相负载,保护器就会动作。此外,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重复接地也会使正常的工作电流经接地点分流人地,造成保护器误动作。避免上述误动作的办法是:
①三相四线电路要使用四极保护器或使用三相动力线路和单相分开,单独使用三极和两极的保护器;
②增强中性线与地的绝缘;
③排除零序电流互感器下口中性线重复接地点。
(2)绝缘恶化。保护器后方一相或两相对地绝缘破坏,或对地绝缘不对称降低,都将产生不平衡的泄漏电流,导致保护器误动作;
(3)冲击过电压。迅速分断低压感性负载时,可能产生20倍额定电压的冲击过电压,冲击过电压将产生较大的不平衡冲击泄漏电流,导致快速型漏电保护装置误动作。解决办法如下:
①选用冲击电压不动作型保护器;
②用正反向阻断电压较高的(正反向阻断电压均大于1000V以上)可控硅取代较低的可控硅。
③选用延时型保护器。
(4)大型设备起动。大型设备的堵转电流很大,如保护器内零序电流互感器的平衡特性不好,则启动时互感器一次性的漏磁可能造成误动作;
(5)偏离使用条件。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机械振动等超过保护器设计条件时均可能造成其误动作;
(6)保护器质量低劣。由于零件质量或装配质量不高、降低了保护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并导致误动作;
(7)附加磁场。如果保护屏蔽不好,附近装有流经大电流的导体,装有磁性元件或较大的导磁体,均可能在互感器铁芯中产生附加磁通量导致误动作;
(8)剩余电流和电容电流引起的误动作。在一般情况下,三相对地电容差别不大,因此可以认为:三相对地形成的电流矢量和为零,保护器不会动作。如果开关电器各相合闸不同步,或因跳动等原因使各相对地电容不同等充电,就会导致保护器误动作。解决的办法是:
①尽可能减小导线的对地电容,如将导线布置远离地面;
②适当调大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值;
③保护器尽可能靠近负载安装;
④在无法避免电容电流的地方,应使用合闸同步性能良好的开关电器。
(9)高次谐波引起的误动作。高次谐波中的3次、9次谐波属于零序对称制,在这种情况下,电流通过对地泄漏电阻和对地电容就容易使保护器误动作。解决的办法是:
①尽量减少电源和负载可能带来的高次谐波;
②尽量减少电路的对地泄漏和对地电容;
③保护器尽可能靠近负载安装。
(10)负载侧有变频器引起的误动作。有些用户的电气设备上有变频器(例如彩色胶印机等),受其影响保护器极易发生误动作。解决方法是:
①从制造厂家来讲,主要是设法提高保护器的抗于扰能力,通常可采用双可控硅电路或以分立元件线路板取代集成电路板;
②从用户角度出发,应选用抗电磁干扰性能好的产品。
(11)变压器并联运行引起的误动作。电源变压器并联运行时,由于各电源变压器PE线阻抗大小不一致,因而供给负载的电流并不相等,其差值电流将经电源变压器工作接地线构成回路,并被零序电流互感器所检测,造成零序电流互感器误动作。
解决办法是:将并联的两台电源变压器的中性点先连起来后再接地。
4.2 拒动作
拒动作比误动作少见,但拒动作造成的危险性比误动作大,拒动作的主要原因及分析如下:
(1)接线错误。用电设备外壳上的保护线(PE线)接入保护器将导致设备漏电时拒动作,安装接线错误多半发生在用户自行安装的分装式漏电保护器上,最常见的有:
①用户把三极漏电保护装置用于单相电路;
②把四极漏电保护装置用于三相电路中时,将设备的接地保护线(PE线)也作为一相接入漏电保护装置中;
③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不实或断线。
(2)动作电流选择不当。保护器动作电流选择过大或整定过大将造成保护器的拒动作;
(3)自身的质量问题。产品质量低劣,互感器二次回路断路、脱扣元件沾粘等质量缺陷可造成保护器拒动作。若保护器投入使用不久或运行一段时间后发生拒动作,其原因大概有:
①电子线路板某点虚焊;
②零序电流互感器副边线圈断线;
③线路板上某个电子元件损坏;
④脱扣线圈烧毁或断线;
⑤脱扣机构卡死。
(4)线路绝缘阻抗降低或线路太长。由于部分电击电流不沿配电网工作接地或保护器前方的绝缘阻抗而沿保护器后方的绝缘阻抗流经保护器返回电源,将导致保护器拒动作。
5 使用和维护
目前,配电网系统设三级漏电保护装置,一级是总保护器;二级是分路保护器;三级是进户保护器。三级保护的可靠运行,使配电网系统得到安全保证,使设备免受损坏,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但有些供用电单位存在着对保护器运行管理不规范,使漏电保护器拒动、误动越级跳闸等严重现象,有些甚至保护器已退出运行。根据运行经验及《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运行规程》,漏电保护装置在运行管理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1)加强技术培训,不定期地对配电室、分线箱及进户的保护器进行测试,严格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的要求,对保护器进行规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对运行中的保护器必须定期试验,雷雨季节更应增加试验次数,并把测试结果记录在档案;
(3)雷击或其他不明原因使保护器在运行中动作后,应作详细的检查;
(4)对新安装的保护器,投入运行前应先检查接线是否正确,并按照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规程要求检查;
(5)运行中的漏电保护装置外壳各部及其上部件、连接端子应保持清洁,完好无损。连接应牢固,端子不应变色。漏电保护开关操作手柄灵活、可靠;
(6)运行中漏电保护装置外壳胶木件最高温度不得超过65℃,外壳金属件最高温度不得超过55℃。保护装置一次电路各部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1.5MΩ;
篇3:农村漏电保护器的集中安装管理
1 配电台区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的原因
农村配电台区漏电保护器是线路安全运行和用户安全用电最基本的保护措施, 每家农户都会根据自家情况安装相应敏感度的漏电保护器, 只要电流未达到保护器定值就不会动作。然而在配电台区上, 由于各家农户的微弱电流在这里汇聚成为“大河”, 很容易就超过台区总漏电保护器的定值, 从而引起跳闸停电。所以, 越是上层的漏电保护器, 对线路、台区的要求也就越高。只有找到并解决导致配电台区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的根本原因, 才能真正地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
导致配电台区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主要有以下3点因素:管理因素、设备因素和用户产权设备影响。通过加强管理、增大投资等方式可以解决管理、设备方面因素的影响, 而重视并解决好用电客户产权设备对台区漏电保护器所产生影响, 才是解决配电台区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问题最为有效的方法。
2 农户家用漏电保护器的使用现状
身为基层一线管理者, 笔者发现农村家用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及可靠动作性都令人担忧, 由于农户家用漏电保护器管理范围广、掌控难度大、引发用电纠纷多, 成为了配电台区漏电保护器动作频繁最主要的“诱因”。农村家用漏电保护器的使用现状归纳起来包括:
(1) 漏电保护器使用年限长, 损坏较多, 特别是有相当多的劣质漏电保护器仍在运行。
(2) 农户内部线路质量差, 不能满足漏电保护器的运行要求, 用户采取绕接形式将漏电保护器退出运行。
(3) 用户将室内进户线直接连接电能表, 完全不理会漏电保护器的“保护”作用。
(4) 农户外出打工, 导致漏电保护器的故障排除、定期试验、损坏告知工作无法开展。造成这种现状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户漏电保护器分散安装在室内。
此外, 笔者在对农村用户的调查中发现, 关注用电安全的用户占被调查总数的100%, 但真正知道漏电保护器作用的却仅占40%, 不少老百姓还不知道这个“宝贝”究竟有什么用。
3 漏电保护器的集中安装管理
漏电保护器所保护的不仅仅是人身安全, 更是电网的平安、社会的和谐。为此, 农村用电管理者必须从农户用电根本抓起, 加强对农村用户家用漏电保护器的规范统一管理, 这是解决当前配电台区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同时, 在农村地区推广漏电保护器集中安装管理还有着诸多优点。
3.1 集中安装管理的优点
(1) 方便农电营抄人员结合每月抄表机会对用户的漏电保护器进行整体测试, 检验漏电保护器的保护动作效果, 确保漏电保护器的正常、安全使用。
(2) 用电故障的排除更为便捷, 减少了台区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次数和动作后线路的停电时间, 最大限度地提高了供电可靠率。
(3) 进一步明确了产权分界点概念, 将用户的进户线纳入了安全管控。
(4) 通过漏电保护器的集中安装管理, 可以淘汰更换质量低劣和不合格的农村漏电保护器, 真正发挥漏电保护器的保护作用, 为农村安全用电提供可靠保证。
(5)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抢修次数, 节约了运行、维护成本, 也为降低维护人员人力成本增添了可能。
(6) 漏电保护器的集中安装管理可结合目前开展的破旧表箱的更换、进户线改造等农网技改工作同步进行, 从而带动和激发农村用户室内线路、设备的改造力度, 为农村电力市场开拓增加新的增长点。
3.2 集中安装管理的实现途径
篇4:浅谈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与使用
1.触电的危害性
触电的危害主要对人的伤害,在低压线路触电情况下,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人对电流的反应程度以及伤势的轻重均与人体阻抗有直接关系。而人体的阻抗取决于一定的因素,特别是点了路径、接触电压、电流持续时间、频率、皮肤潮湿度、接触面积、施加压力及温度等,点了路径引起的伤害是主要的,当电流通过头部会使人昏迷,电流角度对脑会产生严重损害,甚至会致人死亡。电流通过脊髓会造车截瘫,通过中枢神经或有关部位,会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严重失调而导致死亡。最危险的电流路径是从胸部到左手,由于电流是通过心脏且路径又短,则会引起心室颤动,促使心脏停止跳动,血液循环中断而导致死亡。从一手到另一手,不大可能发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但电流也路经心脏,因而也较危险。从脚到脚是危险性较小的点了路径,但可能因痉挛而摔倒,导致电流通过全身或摔伤、坠落等二次事故;另外,接触电压高、电流持续时间长、电流频率高、皮肤潮湿、接触面积大,触电后对人体的危害大,反之则危害性小。
2.漏电保护器是安全用电主要防护措施之一
触电原因多种多样,但人的主观因素是不能忽视的,电气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非电工作业人员也应普及用电安全的基本常识。按规定,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安装在潮湿、腐蚀性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建筑工地的电气施工设备,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建筑物中的各种插座回路等,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但必须指出它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3.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安装漏电保护器,可以防止因带电设备发生漏电引起人、畜触电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安装漏电保护器必须考虑其伏在设置等情况,当 漏电保护器安装在配电线路时,对以防止人身触电事故为主的,一般是将其安装在线路末端。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
(1)漏电保护器分三极四线式和四极式两种。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中性线和保护线(设备外壳接地线)。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回路,接零保护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电源侧,不得接至负荷侧,经过漏电保护器后的中性线不得接设备外露部分,保护线(设备外壳接地线)应单独接地。
(2)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它回路共用。同时正确使用颜色导线。
(3)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侧时,应严格按其规定。
(4)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得撤掉低压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措施。
(5)漏电保护器安装完毕后,应操作试验按钮,检验其工作性能,确认正常工作后,才能 投入使用。
(6)安装必须由国家法定机构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进行。
4.漏电保护器的维护
漏电保护器在运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误动作或抗动现象,这对用户来说任何一次误动作均会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甚至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设备的损坏。因此,漏电保护器在使用中,应每月检查一次试验按钮,看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正常,利用试验电阻进行1~2次的接地试验,没有误动作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中漏电保护动作后,应进行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再次动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严禁强行连续送电。使用时应进行定检,做好运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解决。有故障的漏电保护器要及时更换,漏电保护器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应由专业电工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除经检查确认漏电保护本身发生故障外,严禁拆除强行送电。
篇5:漏电保护安装运行
要使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就必须加强对电网的运行管理,各级电力部门应重视这项工作。尤其在农网整改期间和以后,县电业部门维护管理到农户的家用电表,有关的安全问题促使他们必须大力加强管理。省以下各级电力部门,包括乡(镇)供电所,都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对电网安全和漏电保护器进行管理。使用单位在选用某一产品时,应对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指标进行使用前的测试,只有经过功能性能测试合格的产品方可允许安装到现场。各县级电力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测试设备和合格的专职人员,以保证这一措施的实施。同时应单独设立或分片设立漏电保护器维修点,以确保对损坏的漏电保护器能及时进行维修。县、乡电力部门应定期抽检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情况。末级漏电保护器属用户资产,电力部门有责任宣传、指导、检查,监督其安装使用和加速普及,为保证质量,方便管理,有条件的可统一采购、统一安装,以户建档。漏电总保护器是电力部门的资产,应选用投运率高,同末级保护能合理配合的漏电总(分支)保护器。每台漏电总保护器的安装投运,都应明确运行责任人,配备试跳运行记录,正确记录投运试验情况、定期试跳情况、运行中跳闸情况、恢复送电时间、故障原因及异常情况等。县级电力部门还应给乡级供电所配备漏电保护性能指标的现场测试仪器,组织对农村电工培训。乡供电所每年组织对配电台区实际漏电电流和漏电总保护器性能进行一次现场测试,做好记录、评价,以确保漏电总保护器处于完好状态。
1.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各县级电力部门应对所辖乡级供电所和用户作出如下规定
(1)要求各用电农户和单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否则不予供电。
(2)凡新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国家认证标志,其技术参数能与被保护设备配套。不得购置安装不合格的产品。
(3)漏电保护器动作跳闸重合不成功,必须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可送电,不准强行送电,不得在无保护状态下通电。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将漏电保护器拆除或退出运行,否则不予供电,一切后果由拆除者负责。
(5)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资料宜按如下要求进行收集、汇总,保存和上报
(1)乡级供电所应建立漏电总保护器台账,末级漏电保护器统计表,并确保与现场相符。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台区配变台数,低压出线条数,漏电保护器安装投运台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全乡漏电总保护器安装率,损坏更换台数,新增台数,末级漏电保护器台数及安装率等。汇总表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2)乡级供电所每月应对漏电总保护器试跳运行并记录进行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种型号漏电总保护器台数及其永久故障跳闸次数、故障原因分类,每年将十二个月的汇总记录进行年汇总,年汇总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3)乡级供电所每年应对漏电总保护器性能测试记录进行一次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种型号漏电总保护器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不合格台数、动作电流超标台数、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下的动作时间超标台数,鉴相鉴幅型的应增加额定触电不动作电流不合格台数、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下的动作时间超标台数、闭锁功能不合格台数等。现场记录一般保存三年,以利前后比较。年汇总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4)县级电力部门在收到乡级报表后也应汇总上报市级电力部门,市级电力部门在收到县级报表时应汇总上报省局,省、市、县都应长期保存下级报来的报表及汇总表。这样,能全面掌握各级电力部门漏电保护器现状、运行情况分析和存在的问题,为上级部门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另外,当漏电保护器保护范围内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时,事故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电力部门应检查漏电保护器性能情况和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如漏电保护器功能、性能正常,不能忽略漏电保护器存在的死区,如相零间或相与相间受电击的可能。为了提高漏电保护器对人身触电保护的安全性,同时保证供电的可靠性,除对漏电保护器本身强化管理外,还需加强对低压电力网的管理,这样才能使改造后的农网设备水平和安全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
3.对漏电保护器的监管建议
漏电保护器作为国家强制性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其质量优劣将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为此漏电保护器的质量状况一直是使用者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开展以来,漏电保护器的需求量激增,许多质量稳定、性能好、功能完善的漏电保护器被用户广泛选用,但也有不少质量低劣的产品进入农网。因此必须加强和开展对漏电保护器质量的监督,实行动态管理,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防止不合格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低压电网。
(1)坚持对漏电保护器实施安全合格认证、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是保证其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从对已取得安全合格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的几年质量跟踪情况看,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明显优于未进行认证的产品,这说明开展安全合格认证对产品今后的质量状况具有重要的作用。
(2)开展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监督是促进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开展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监督就是为了对其质量实行动态监管,从而评判其质量状况,因此,对漏电保护器的质量跟踪监督是开展对漏电保护器质量监管的主要环节。
(3)增强法制观念,坚持运用法律开展质量监管,也是保证漏电保护器质量的.重要方法。
增强和提高质量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是开展法制化、规范化质量监督的基础和首要条件,它直接关系到质量监管能否依法进行,能否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格产品的声誉和使用者权益,因此,坚持依靠法律进行质量监管对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具有十分有效的作用。质量监督部门提醒和告诫使用者优先选用合格品牌的产品,以保护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同时防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此外,将漏电保护器的质量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联系,如浙江省即将出台的地方法规《浙江省人身触电赔偿处理办法》中,已明确对危害人身安全的电器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漏电保护器就是其中之一,建议国家也应出台相应的法规。
(4)及时加强质量信息反馈,加大科技投入是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质量监管部门和使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已投运的漏电保护器质量状况的监控和企业售后服务调查,并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将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和质量情况反馈给生产企业。积极支持和鼓励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对新产品的开发,不断完善漏电保护器的功能。
(5)建议成立全国漏电保护器行业协会,并指定有测试条件的单位对进入农网的漏电保护器生产厂的产品每年进行抽样测试,并公布推荐的生产厂和产品型号,对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全面监督,既要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网,又要制止低价格、低质量的不正当竞争。
篇6:浅谈漏电断路器的安装与使用论文
(1) 安装使用的环境及条件达不到要求;
(2)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及分断时间选配的不合理;
(3) 保护方式不完善;
(4) 其它原因。
下面笔者就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粗浅的探讨与分析,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一、安装使用的环境及条件达不到要求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4.1.2、4.1.4条和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对漏电断路器安装使用的环境及条件有了明确定规定:“漏电保护器安装场所的周围空气温度,最高为+40℃,最低为-5℃,海拔不超过m,对于高海拔及寒冷地区装设的漏电保护器可与制造厂家协商定制。”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位置,应避开强电流电线和电磁器件,避免磁场干扰。”“漏电断路器安装场所附近的外磁场在任何方向不超过地磁场的倍。”
根据笔者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漏电断路器安装使用的环境及条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主要原因是:
(1) 现选用的漏电断路器,并非是按照我国北方气候条件与制造厂家协商定制的。我国北方冬季气候寒冷,气温低且持续时间长。低温,可使漏电断路器的制造材料收缩,变硬发脆,使机械性能和电性能变坏,特别是电子元件可能失去原有功能,导致误动或拒动。
(2) 有部分低压线路与60KV或10KV线路交叉穿过;有大部分的漏电断路器是与计费电能表(还有一部分与补偿电容器)安装在同一箱内。根据电工原理右手螺旋定则可知:载流导体的四周伴有与电流成正比的交变磁场,而且愈靠近载流导体磁场强度愈强,因此位于强载流导体附近漏电断路器中的零序电流互感器就会形成磁分路,从而打破了原有的磁平衡状态;电磁器件(如变压器)是用高导磁材料制成的器件,或者根本就是带有极性磁场的器件,所以靠近该器件的漏电断路器中的零序电流互感器,同样会丧失磁平衡状态,导致漏电断路器的误动作。
(3) “两线一地制”供电,由于利用大地作为一相导体,所以三相导体的几何位置极不对称,因此就产生了较大的不平衡电磁场,从而对漏电断路器中的零序电流互感器产生电磁感应和静电感应,导致漏电断路器的误动作。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1) 与制造厂家联系协商,定制能够在-20℃及以下气温条件下正常工作的漏电断路器;
(2) 与制造厂家联系协商,定制具有抗磁场干扰功能的漏电断路器(加装屏蔽装置);
(3) 现场施工人员可在安装漏电断路器之前,用磁针判断拟定的安装位置所受外磁场干扰的程度,以便调整。
二、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及分断时间选配的不合理
1.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选配不合理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4.4.1和4.6.1条规定:“漏电总保护在躲过电力网正常漏电情况下漏电动作电流应尽量选小,以兼顾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漏电总保护的额定动作电流宜为可调档次值,其最大值可参照表1确定。” “安装漏电总保护的低压电力网,其漏电电流不应大于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50%,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整修。”
表1 漏电总保护额定漏电动作电流(mA)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既要躲过电力网的正常漏电电流,还要保证这一电流不大于总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50%,是选择漏电总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关键。电力网的正常漏电电流,系指非故障情况下各相对地以及其它因素形成的泄漏电流,它是由容性泄漏电流和阻性泄漏电流所组成。
(1) 容性泄漏电流。电力网在正常情况下,相线与大地之间以空气作为绝缘介质,形成了分布电容,该分布电容在交流电的作用下,就产生对地电容电流。对于低压电力网而言,电压低、网络短,各相对地的分布电容相差不大,故容性泄漏电流可忽略不计。
但是,对于采用“两线一地制”供电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则必须认真对待。因为“两线一地制”供电,不但会产生较大的不平衡电磁场,而且非接地相(指架空的两相)对地还形成了一个电容电流,这一对地的电容电流IC沿线路在“地”中流动,并随着线路长度的增加而加大。由于“两线一地制”的工作接地与穿过漏电断路器中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中性线(零线),使用同一个接地装置,所以这一容性电流,可使漏电断路器中的零序电流互感器感应出容性泄漏电流,从而导致漏电断路器误动作。
(2) 阻性泄漏电流,是指带有一定电压的相线通过对地的绝缘介质(比如绝缘子、聚乙烯绝缘层等)表面向大地泄漏的电流。就低压电力网而言,相对地的绝缘电阻,由于受气候条件和空气中导电尘埃的影响,阻值波动较大,且三相相差悬殊,特别是单、三相混合供电的TT系统及TN-C系统,尤为显著。可见,由容性泄漏电流和阻性泄漏电流形成的电力网正常漏电电流,是一个受多种因素影响、不断变化的量。而部分工作人员,在选择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却忽视了这一正常漏电电流的存在,故导致漏电断路器频繁的误动作。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a. 根据上述规程的规定和《使用说明书》提供的资料,应选择具有“动作电流三档可调”功能的漏电断路器。因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分为三档可调且范围较大,所以能够满足漏电动作电流的选择及条件;
b. 工作人员应在安装漏电总保护的低压电力网送电之前,使用1000V兆欧表,分别测量各相及中性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其绝缘阻值应达到要求并基本平衡,若相差悬殊,则应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
c. 工作人员应在安装漏电总保护的低压电力网送电之后(不带负载),使用毫安表测量电力网的正常漏电电流;
d. 根据现场所测的正常漏电电流IZO,按照IZO≤0.5I∑D(I∑D-漏电总保护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这一规定,选取漏电断路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2. 分断时间选配不合理
在合理选配漏电总保护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同时,还应根据以确定的保护方式合理选配分断时间。为此,《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4.5.3条做出了明确规定:“低压电力网实施分级保护时,上级保护应选用延时型保护器,其分断时间应比下一级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增加0.2s。”这就说,根据保护的方式、随着保护范围的扩大,漏电保护动作的时间应按照0.2s这个阶梯增加,而不应该选择统一的、一个动作时间的漏电断路器。这样做可得到以下好处:
(1) 能将事故设备就近从电网中摘除,免得株连其它正常设备的用电;
(2) 防止越级跳闸,扩大事故面;
(3) 还可作为下一级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
三、保护方式不完善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4.2.1 、4.2.3和第4.2.4条规定:“采用TT系统的低压电力网,应装设漏电总保护和漏电末级保护。对于供电范围较大或有重要用户的低压电力网可酌情增设漏电中级保护。”“漏电中级保护可根据网络分布情况装设在分支配电箱的电源上。”“漏电末级保护可装在接户或动力配电箱内,也可装在用户室内的进户线上。”
目前,部分地区采用的保护方式为:装设有漏电总保护和漏电末级保护(保护的范围仅限于居民照明的单相供电网络),未装设漏电中级保护。这种不完善的保护方式,对于单、三相混合供电的低压电力网来说,存在着以下死角和弊端:
(1) 如前所述,漏电总保护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是按照躲过正常漏电电流这一原则确定的,故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较大。由于部分用电设备未装设漏电末级保护,所以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漏电总保护极有可能拒动。
(2) 当未装设漏电末级保护的任一用电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漏电总保护都会无选择的动作,这无疑扩大了事故停电的范围,同时也不利于事故点的查找。
针对目前存在的这个问题,应采取的措施就是:按照规程的规定完善漏电末级保护,增设漏电中级保护(视网络实际情况而定),不留死角、消除弊端。
四、导致漏电断路器(漏电总保护)误动、拒动或不动作的其它原因
(1) 漏电断路器在安装使用过程中若遭受剧烈碰撞或震动,会造成整体结构松动、操作机构失灵,导致误动作。
(2) 漏电断路器负载侧的中性线(零线)重复接地,会使正常工作电流经接地点分入地,导致漏电断路器误动作;另外,在某些条件下,如果用电设备发生漏电故障,漏电电流的一部分经接地点分流,其综合结果使漏电电流的差值变小,如果此值小于漏电断路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则会导致漏电断路器拒动。
(3) 将三级漏电断路器,误用于三相四线供电网络中,由于中性线(零线)中的正常工作电流不流经零序电流互感器,所以当启动单相负载时,漏电断路器就会动作。
(4) 当人体同时触及负载侧的两条线时,人体实际上成为了电源的负载,因此漏电断路器不会提供安全保护。
(5) 当人体同时触及负载侧带电的某一相线或中性线、断线的两端时,人体实际上成为一个串接在该回路中的电阻,因此漏电断路器不会提供安全保护。
针对上述诸多其它原因,应采取的措施有:
(1) 安装前认真检查漏电断路器的电压、电流和规格是否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一致,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是否满足要求;
(2) 按照规程规定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接线;
(3) 学习掌握、宣传普及、正确安装使用漏电断路器的知识和相关规定;
(4) 通过宣传让广大用户知道,即使安装使用了漏电断路器,由于它对特定的触电方式不会提供安全保护,所以不能认为万无一失,并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
五、安装后的现场检测
安装后的现场检测,是漏电断路器作为漏电保护投运前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为此,《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4.6.4条做出了明确规定:“保护器安装后应进行如下检测: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不得误动作;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各相用试验电阻接地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
进行安装后的现场检测,其主要目的:
(1) 考核该漏电断路器抗冲击电流的能力是否满足使用的条件及要求;
(2) 通过试验按钮模拟人体触电情况,检测该漏电断路器动作的可靠性;
(3) 在现场各项实地参数的基础上,通过使用试验电阻接地,检测该漏电断路器动作的可靠性。
因由此可见,只有完成以上的检测项目并全部合格后,投运的漏电断路器方能够安全可靠的运行。
篇7:漏电保护器的作用
B、触电事故
C、电荷超负
D、电压稳定
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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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主要作用是防止:设备发生漏电故障,以及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简称漏电保护器,又叫漏电保护开关,主要是用来在设备发生漏电故障时以及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1、设备发生碰壳故障。
2、私拉乱接的电线绝缘破损。
3、人体直接触及相线电压。
4、在个性潮湿的地方(如游泳池、淋浴房、厨房、卫生间等),因人体表皮电阻降低,触电死亡的危险大大增加,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便能有效地减少触电伤亡事故。
5、当一些电子设备绝缘损坏时,其外露的金属附件(如电视机、收录机的拉杆天线等)可能带危险电压,这种危险电压是不能用接地的`方法消除的,只有靠安装漏电保护器才能保证在人身触电的瞬间迅速切断电路,保证人身安全。
6、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漏电而引起的触电事故;
7、防止用电过程中的单相触电事故;
8、及时切断电气设备运行中的单相接地故障,防止因漏电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9、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的不断增加,在用电过程中,由于电气设备本身的缺陷、使用不当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而漏电保护器的出现,对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及时切断电源,保护设备和人身的安全,带给了可靠而有效的技术手段。
漏电保护器在技术上应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触电保护的灵敏度要正确合理,一般启动电流应在15~30毫安范围内。
2、触电保护的动作时间一般状况下不应大于0.1秒。
3、保护器应装有必要的监视设备,以防运行状态改变时失去保护作用,如对电压型触电保护器,应装设零线接地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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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漏电、漏电、那就是放漏电。
1、防止有人触电能够及时跳闸,以防人员伤亡。
2、防止电路或电气设备短路或对地漏电加大设备损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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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和动作原因分析
有金属外壳的I类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安装在潮湿或强腐蚀等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临时性电气设备、宾馆等客房内的插座、触电危险性较大的民用建筑物内的插座、游泳池或浴池类场所的水中照明设备、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以及医院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等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的防护类型和安装方式要与电气设备的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相适应。
对于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电源和应急照明电源、消防用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安全的电气设备、用于消防设备的电源、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 以及其他不允许突然停电的场所, 漏电时立即切断电源将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在以上这些情况下, 应装设不切断电源的漏电报警装置。
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泄漏电流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所选用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当电气线路或设备的泄漏电流大于允许值时, 必须更换绝缘良好的电气线路或设备, 当电气设备装有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装置时, 电气设备单独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可适当放宽, 但应将预期的接触电压限制在允许范围内。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动机及其他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前, 应仔细检查其外壳、铭牌、接线端子、试验按钮、合格证等是否完好。装设在进户线上的带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断路器, 其室内外配线的绝缘电阻, 晴天不应小于0.5MΩ, 雨天不应小于0.08MΩ。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工作接地电阻, 一般不应大于4Ω, 但当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大于100kVA时, 接地电阻可不大于10Ω。绝缘电阻以及接地电阻这两项规定是保证配电系统安全运行及保护器能否正确动作所不可忽视的问题。
用于防止触电事故的漏电保护装置只能作为附加保护。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的同时不得取消或放弃原有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带有短路保护的漏电开关, 必须保证在电弧喷出方向留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漏电保护装置不宜装在机械振动大或交变磁场强的位置。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应考虑到水、尘等因素的危害,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漏电保护装置的接线
漏电保护装置的接线必须正确。接线错误可能导致漏电保护装置误动作, 也可能导致漏电保护装置拒动作。接线前应分清漏电保护装置的输入端和输出端、相线和零线, 不得反接或错接。输入端与输出端接错时, 电子式漏电保护装置的电子线路可能由于没有电源而不能正常工作。
组合式漏电保护装置控制回路的外部连接应使用铜导线, 其截面积不应小于1.5 m m2, 连接线不宜过长。
漏电保护装置负载侧的线路必须保持独立, 即负载侧的线路 (包括相线和工作零线) 不得与接地装置连接, 不得与保护零线连接, 也不得与其他电气回路连接。在保护接零线路中, 应将工作零线分开, 工作零线必须经过保护器, 保护零线不得经过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后方设备的保护线不得接在保护器后方的零线上, 否则, 设备漏电时的漏电流经保护器返回, 保护器将拒动作。
3 保护器动作值的确定
首先, 测量低压网络中的泄漏电流, 测试步骤为:先将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线断开, 在N线与PE线之间串入一个内阻较小的m A表, 先送出一分路, 其它分路停用, 所测的不平衡泄漏电流为这一分路的泄漏电流, 用这种方法测出其它分路泄漏电流以及低压网络总泄漏电流。需要注意的是, 由于低压网络绝缘电阻值受气候影响变化幅度较大 (指一年内的变化) , 现场实测值应给予修正后, 才能作为动作电流值, 即:
I△n=K×I0
式中
I△n-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值, mA;
I0-现场实测的不平衡泄漏电流, mA;
K-季节修正系数, 非阴雨季节测量, K取3.0, 阴雨季节测量, K取1.5。
这样确定的动作电流值, 虽然能避免保护器的误动作, 但也降低了保护功效, 最好的办法是选用可调动作电流值的保护器, 即在非阴雨季节时, 将动作电流值调低;到了阴雨季节时, 将动作电流值调高。动作电流值的确定方法应为:非阴雨季节和阴雨季节实测的不平衡泄漏电流分别乘以系数1.5, 即为非阴雨季节和阴雨季节保护器的实际动作值, 这样整定的数值, 触电危害后果会轻一些。
为了避免总保护器发生频繁的误动作以及对网络上的直接接触电击有较大的保护功能, 其动作电流在躲开正常泄漏电流的情况下, 应尽量选小。低压电力网络的允许最大泄漏电流应从我国低压网络的实情考虑, 又要兼顾人身和设备安全。在有关规程中明确规定:凡安装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的低压电力网, 其泄漏电流不应大于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电流的50%。
4 误动作和拒动作原因分析
误动作是指线路或设备未发生预期的触电或漏电时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拒动作是指线路或设备已发生预期的触电或漏电时漏电保护装置拒动作。误动作和拒动作是影响漏电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及充分发挥作用的主要问题。
4.1 误动作
误动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来自线路方面的原因, 也有来自保护器本身的原因。误动作的主要原因及分析如下:
(1) 接线错误。例如, 在TN系统中, 如N线未与相线一起穿过保护器, 一旦三相不平衡, 保护器即发生误动作;保护器后方的零线与其他零线连接或接地, 或保护器后方的相线与其他支路的同相相线连接, 或负荷跨接在保护器电源侧和负载侧, 接通负载时, 也都可能造成保护器误动作。三极漏电保护器用于三相四线电路中, 由于中性线中的正常工作电流不经过零序电流互感器, 因此, 只要启动单相负载, 保护器就会动作。此外, 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重复接地也会使正常的工作电流经接地点分流入地, 造成保护器误动作。
(2) 绝缘恶化。保护器后方一相或两相对地绝缘破坏, 或对地绝缘不对称降低, 都将产生不平衡的泄漏电流, 导致保护器误动作;
(3) 冲击过电压。迅速分断低压感性负载时, 可能产生20倍额定电压的冲击过电压, 冲击过电压将产生较大的不平衡冲击泄漏电流, 导致快速型漏电保护装置误动作。
(4) 大型设备启动。大型设备的堵转电流很大, 如保护器内零序电流互感器的平衡特性不好, 则启动时互感器一次性的漏磁可能造成误动作。
(5) 偏离使用条件。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机械振动等超过保护器设计条件时均可能造成其误动作。
(6) 保护器质量低劣。由于零件质量或装配质量不高、降低了保护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并导致误动作。
(7) 附加磁场。如果保护屏蔽不好, 附近装有流经大电流的导体, 装有磁性元件或较大的导磁体, 均可能在互感器铁芯中产生附加磁通量导致误动作。
(8) 剩余电流和电容电流引起的误动作。在一般情况下, 三相对地电容差别不大, 因此可以认为:三相对地形成的电流矢量和为零, 保护器不会动作。如果开关电器各相合闸不同步, 或因跳动等原因使各相对地电容不同等充电, 就会导致保护器误动作。
(9) 高次谐波引起的误动作。高次谐波中的3次、9次谐波属于零序对称制, 在这种情况下, 电流通过对地泄漏电阻和对地电容就容易使保护器误动作。
(10) 负载侧有变频器引起的误动作。有些用户的电气设备上有变频器 (例如彩色胶印机等) , 受其影响保护器极易发生误动作。
(11) 变压器并联运行引起的误动作。电源变压器并联运行时, 由于各电源变压器PE线阻抗大小不一致, 因而供给负载的电流并不相等, 其差值电流将经电源变压器工作接地线构成回路, 并被零序电流互感器所检测, 造成零序电流互感器误动作。
4.2 拒动作
拒动作比误动作少见, 但拒动作造成的危险性比误动作大, 拒动作的主要原因及分析如下:
(1) 接线错误。用电设备外壳上的保护线 (P E线) 接入保护器将导致设备漏电时拒动作, 安装接线错误多半发生在用户自行安装的分装式漏电保护器上, 最常见的有:
(1) 用户把三极漏电保护装置用于单相电路;
(2) 把四极漏电保护装置用于三相电路中时, 将设备的接地保护线 (PE线) 也作为一相接入漏电保护装置中;
(3)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不实或断线。
(2) 动作电流选择不当。保护器动作电流选择过大或整定过大将造成保护器的拒动作。
(3) 自身的质量问题。产品质量低劣, 互感器二次回路断路、脱扣元件沾粘等质量缺陷可造成保护器拒动作。
(4) 线路绝缘阻抗降低或线路太长。由于部分电击电流不沿配电网工作接地或保护器前方的绝缘阻抗而沿保护器后方的绝缘阻抗流经保护器返回电源, 将导致保护器拒动作。
5 使用和维护
目前, 配电网系统设三级漏电保护装置, 一级是总保护器;二级是分路保护器;三级是进户保护器。三级保护的可靠运行, 使配电网系统得到安全保证, 使设备免受损坏, 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但有些供用电单位存在着对保护器运行管理不规范, 使漏电保护器拒动、误动越级跳闸等严重现象, 有些甚至保护器已退出运行。根据运行经验及《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运行规程》, 漏电保护装置在运行管理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加强技术培训, 不定期地对配电室、分线箱及进户的保护器进行测试, 严格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的要求, 对保护器进行规范管理,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对运行中的保护器必须定期试验, 雷雨季节更应增加试验次数, 并把测试结果记录在档案;
(3) 雷击或其他不明原因使保护器在运行中动作后, 应作详细的检查;
(4) 对新安装的保护器, 投入运行前应先检查接线是否正确, 并按照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规程要求检查;
(5) 运行中的漏电保护装置外壳各部及其上部件、连接端子应保持清洁, 完好无损。连接应牢固, 端子不应变色。漏电保护开关操作手柄灵活、可靠;
(6) 运行中漏电保护装置外壳胶木件最高温度不得超过65℃, 外壳金属件最高温度不得超过55℃。保护装置一次电路各部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5 MΩ;
(7) 总保护器每年至少测试一次, 每季度至少检查试跳一次, 低压网络的不平衡泄漏电流每年应测试一次, 与安装时测试的数据进行比较, 发现比原始数据增大, 应分析原因, 进行妥善处理, 确保总保护的安全、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天津梅兰日兰公司产品说明书
[2]浙江德力西电力有限公司产品说明书
[3]浙江正泰集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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