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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2年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有关工作通知(精选4篇)
篇1:安徽省2012年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有关工作通知
安徽省2012年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有关工作通知
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2012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2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样表从我委门户网站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用B5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限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的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下同)。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要求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2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须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学习简历有职务、岗位、学历变动的,须分阶段填写。
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条件等倾斜政策的相关规定,请从我委网站中本通知附件“申报指南”里查阅。
三、业务考试
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考试。业务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业务考试定于10月20日上午9:00—11:30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我委(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北楼六楼大会议室。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19日8:30—17:30到我委人事教育处(金安大厦南楼71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业务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实务,不提供、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见本通知附件。
3、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100元/人。
四、面试答辩
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参加面试答辩,填写《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附件2,须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并交纳面试答辩费100元/人。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相关理论与工作实践,时间定于10月26日上午9:00开始,考场设在我委北楼六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26日上午8:30前到我委人事教育处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补充说明
1、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经济工作一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转岗前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八条
(一)至
(四)项规定的学历条件之一。
2、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的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由县级以上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利税报表,可作为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六、报送要求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全省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市经信委将本通知下载后挂在所办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为企业、基层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支持经济专业人才的进步成长。各级人事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明确责任,审核把关,准确、客观地评价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其工作表现。以市、厅(局)为单位,统一填写《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并附市、厅(局)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于9月17日—30日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我委人事教育处,并按申报人数每人交纳评审费300元。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闫永华、高源,电话:0551-2871199。
附件:
1、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2、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
3、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2012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指南
近日,安徽省经信委发布通知及业务考试大纲,正式启动全省2012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将于11月进行,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
根据2006年发布的《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经人事〔2006〕100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工交、建筑、农业、商贸、餐旅、房地产、财税、价格、金融、保险、邮电、工商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凡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转评高级经济师资格;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转岗从事经济工作1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只要转岗前后中级职称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也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不低于6个月的继续教育证明。
“标准条件”要求,我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将其申报材料提交高评会评审。今年的业务考试定于10月20日上午进行,主要科目为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原理、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经济法、国家和我省重要经济政策等。不提供、不指定教材,但考生可参阅本全国经济系列中初级职称考试丛书,还需密切关注当前经济热点问题。考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述题、论述或案例分析题,权重为20:20:10:20:30。从前5年平均情况看,考试通过率一般不低于申报总人数的90%。
“标准条件”规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也就是说,破格申报人员只要符合“标准条件”第六章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之一和“论文著作条件”之一,仅需提供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和论文著作,无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评聘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等,但破格申报仍需参加业务考试,并参加面试答辩,面试主要围绕申报人提供论文中的论点、论据以及本人所从事专业有关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进行答辩,今年的破格面试时间定于10月26日上午进行,答题时间不超过20分钟。
“标准条件”明确,申报人在县城以外农村、厂矿等基层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基层一线从事经济工作的,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水平可适当降低。比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经人员按业绩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年创利税水平可降低到“标准条件”附则中规定数额的50%以上即可,但须提供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利税报表。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从事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中介服务的科技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作为评定高级经济师资格的重要依据;在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的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
省经信委发出的通知要求,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人社和经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于9月17—30日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
2012年安徽省高级经济师资格
业务考试大纲
主要科目: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和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经济法和当前经济热点问题。不提供、不指定教材。主要测试申报人员对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掌握程度,以及对当前经济热点问题的研判能力。
经济学基础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法人治理结构
(四)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
二、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
(一)需求的含义和决定需求的基本因素
(二)供给的含义和影响供给的基本因素
(三)均衡价格的形成和变动
(四)需求价格弹性和供给价格弹性
三、生产成本和市场结构
(一)生产者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理论
(二)市场结构的类型及其划分标准
(三)完全竞争市场中生产者的行为
(四)完全垄断市场中生产者的行为
四、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
(一)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比较
(二)经济周期和经济波动
(三)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科学发展观的含义和内容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一)政府的经济职能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
(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方式和手段
(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四)宏观经济调控的综合协调
管理学原理
一、管理概述
(一)管理的概念
(二)管理的基本特征和主要职能
(三)组织文化与组织环境
二、计划职能
(一)计划工作的任务和程序
(二)决策的特点、类型和方法
(三)目标管理和组织的主要战略
三、组织职能
(一)组织工作的基本过程和基本原则
(二)组织结构设计中的基本问题
(三)组织结构的主要类型
(四)组织变革的动因、内容、过程和阻力
四、领导职能
(一)领导的作用和领导权力的构成(二)领导方式理论和领导权变理论
(三)激励的方式方法
(四)沟通的过程、类型和作用
五、控制职能
(一)控制的概念、过程和主要类型
(二)控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财务管理和投资管理
一、预算管理
(一)预算的特征和作用
(二)财务预算编制方法
(三)预算的执行与考核
二、筹资管理
(一)企业筹资分类和资本金制度
(二)股票的特征、分类和上市交易
(三)债券发行和融资租赁
(四)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和筹资特点
二、投资管理
(一)项目投资的特点和意义
(二)项目投资决策方法及应用
(三)投资项目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
四、营运资金管理
(一)营运资金的内容和管理原则
(二)现金管理模式和现金成本
(三)流动负债管理和商业信用
五、财务分析与评价
(一)财务分析方法
(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标准
(三)财务指标分析与考核
市场营销管理
一、市场营销概述
(一)市场营销的基本概念
(二)企业经营观念的发展
二、市场营销环境
(一)企业微观市场营销环境
(二)企业宏观市场营销环境
三、消费者行为
(一)消费者行为类型
(二)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因素
(三)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
四、市场营销策略
(一)目标营销战略
(二)营销组合策略
五、产品和服务策略
(一)产品层次与产品分类
(二)产品组合和产品线策略
(三)服务与服务营销策略
经济法
一、物权法律制度
(一)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二)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三)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二、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其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三、其他法律制度
(一)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四)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当前经济热点问题
主要指三个强省战略、两化融合、新型工业化、区域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等重要经济政策措施,以及我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做强、非公经济创业创新、加快皖江和皖北经济发展等当前经济热点问题。
篇2:安徽省2012年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有关工作通知
2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材料
(一)《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
(二)所有申报对象近期的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文档一份,文档以姓名加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大小在50K以内。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⒈申报材料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样式附后);
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如使用打印件,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
⒊《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40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左边必须留有4厘米空白作装订用;
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⒍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⒏任期或近3考核材料一套; ⒐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⒑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一套。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装订;
⒒《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⒓《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核表》(直接申报对象填写);
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⒕为本企业作出较大贡献,企业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需分别注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盈利情况,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本行业(大类)前10位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⒖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工商营业执照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二、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除3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9份《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及论文原件外,其余申报材料按以下样式要求装订成册。
(本表贴在档案袋上)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材料
正常申报 破格申报 直接申报
(以上内容请选择填写)
申报对象: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类别:指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决策、经济管理实务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此为样表,请各申报对象按照要求扩展页码)
第一册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申报对象:联系手机:所在单位: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此为样表,请各申报对象按照要求扩展页码)
第二册
(破格申报对象提供)
申报对象:联系手机:所在单位: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此为样表,请各申报对象按照要求扩展页码)
第二册
(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篇3:安徽省2012年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有关工作通知
2017/10/20 来源: 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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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广东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已经公布,申报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到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地点。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广州市环市东路324号2楼)。
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发广州),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粤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7〕146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省(不含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财会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条件。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
(三)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会计学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符合条件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原取得副高级资格的,须在财会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评审。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2.制定过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2.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建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4.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以上;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有“CN”刊号(期刊类别代码为“F”)的财会类专业刊物,或有“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财会类专业刊物;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财会类专业刊物。
(八)关于外语条件和计算机能力条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7〕146号)的相关规定,外语条件和计算机能力条件不再作为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评审政策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需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评审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将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四、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省高评委。
(三)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交省高评委会评审,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按规定进行公示;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二)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zyjsrc)提交电子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到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表格要求。
1.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2.申报人员需填报本通知所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申报材料时效要求。除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可截至今年发证日期外,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时效均截至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能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申报材料报送形式。
申报材料报送形式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申报材料名称及份数。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2份,其中1份为原件。(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09版表三)26份,其中1份为原件。
(3)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
(4)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继续教育证原件1份。
(5)有效期内《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6)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的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09版表九),1份。
(7)《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原件1份。(8)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奖励、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本人作为主要专业技术参与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1份。
(9)论文、著作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标明)及论文正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目录。不受理用稿通知。
(10)本人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09版表八)原件1份。
(12)《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各1份(见附件1)。
(13)贴资格证相片页(09版表七)1份。(14)属于委托评审的,需提供委托评审函。
2.纸质申报材料的整理要求。(1)不需装订材料及要求。
①《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
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的原件1份、复印件24份 ③《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
④委托评审函(按需提供); ⑤提供查验的证书、证件原件。
上述材料装入材料袋2,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2封面(提供查验的证书、证件原件不需列入目录单)。
(2)需装订材料及要求。
①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用A3纸单面印制(折叠成A4规格装订)外,其他需装订材料统一用A4纸制作成册。②表格不得改变其原有结构、字体和字号,材料应按目录顺序编好页码,集中整理装订(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③申报材料中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复印后直接装订,不需粘贴在09版表五。上述材料装入材料袋1,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1封面。
3.电子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册在装订前必须制作成电子版本,文件统一以“×××(申报者姓名)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格式命名,并以光盘为介质提交。电子版材料制作要求详见附件3。
(2)申报者必须保证电子申报材料与装入材料袋1的纸质申报材料册在顺序、格式和内容上完全一致。
(3)申报者需提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论文的word文档,文档内容必须与刊物发表论文内容一致。word文档以“xxx(申报者姓名)-xxx(论文标题)”格式命名,统一放入以“xxx(申报者姓名)论文”格式命名的文件夹,一并存入上述光盘中。
(4)电子材料光盘请放入材料袋2。4.其他要求。
(1)申报时,提交按上述要求准备的2个材料袋。
(2)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单位盖章必须为单位公章,“单位”需填写本级法人单位。(3)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在每份复印材料首页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4)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五、现场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广州市环市东路324号2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不对外办公;周六日及节假日不办公。
六、评审组织管理机构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省高评委会办公室设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540。
七、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费每人580元(其中80元由当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
附件: 1.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需装订申报材料格式之一(封面)、之二(目录)
3.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电子版制作说明
篇4:安徽省2012年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有关工作通知
关于组织2012年安徽省质量奖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科技〔2012〕48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质协,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行业质协:
为持续深入开展先进质量方法推广活动,围绕“质量、诚信——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激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学习、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关注企业有效运用质量工具方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管理、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安徽省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在全省继续开展安徽省质量奖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省将继续学习推广实践卓越绩效模式的经验和做法,帮助企业掌握从优秀到卓越的“路线图”,为企业在“十二五”期间得到又好又快发展助力。结合国家工业、质量主管部门的相关部署,围绕“质量、诚信——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开展创奖活动。
二、2012年安徽省质量奖评审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为标准,按照《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科学、公正、企业自愿的原则,以“标准审核、用户评价和现场验证”为主要方式,在注重企业管理水平的改进和提高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三、申报企业要在积极争创省质量奖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重视创奖过程中的价值,在自我评价中,提高企业持续改进的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四、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对有强制性技术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
2、近四年有为社会广泛认可的名优新产品或用户满意产品,经济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认真贯彻实施ISO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三废”治理达标;
4、企业连续四年内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五、申报材料包括:
1、安徽省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二份(仍用2011年格式);
2、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逐项对照进行描述,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附录和自我评价报告(含图表,不得超过六万字)各一份;
3、证实性材料一份,包括:企业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四年的“三废”治理达标证实、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公司报告,近四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和用户满意产品、部门和地区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的证实,以及申报企业自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
4、申报企业所在市经信委或所属行业协会、省直有关部门签署的对申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意见一份。
六、2008年获安徽省质量奖的36户4年有效期已满的企业,按照《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重新申报。
七、时间安排:各市经信委或所属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必须于6月30日前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提出初审评价意见,择优推荐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八、各市经信委、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企业创省质量奖,应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和《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推荐,同时要加强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发挥标杆和示范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学习、实践卓越绩效模式,为企业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实现永续经营提供有益的帮助。
各市、各行业对具备申报全国质量奖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争创全国质量奖。
联系人:李代忠,联系电话:0551-2871091、2876707(传真),电子邮箱:aqca@ahec.gov.cn,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省经信委省质协,邮编:23000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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