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阁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共9篇)
篇1:观阁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观阁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成果,规范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全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上级要求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在全镇范围内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指导思想明确
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好该项工作。把全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把握进度,强化督促指导,加强检查验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意见、“一岗双责”及《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规范安全监管行政行为,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度、运行模式;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激励约束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监管职能作用,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防线,全面推进全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
二、花大力气健全监管机构,构建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副镇长,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能是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指导和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领导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镇安全监管办事机构负责。
2、建立健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办事机构。即观阁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办”)。安办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
3、充实和稳定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观阁镇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8人。
三、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
1.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镇、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4.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编制和完善镇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6.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已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类管理,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7.负责对辖区内“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
8.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9.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10.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按照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观阁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2.提出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
3.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
4.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当地安全生产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全镇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区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镇其他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 “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镇其他机构、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负责本部门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并接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四、努力完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一)镇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对镇有关部门、村(居)及高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安全生产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和提拔任用的重要指标,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查处,坚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因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继续坚持重特大安全事故述职检查制度。
五、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档案管理
(一)建全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作手建立以下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特点进行细化完善。1.镇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工作例会制度。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分级检查制度。5.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6.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8.事故应急救援制度。9.安全生产值班制度。10.镇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11.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2.安监人员劳动保护补贴制度。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及资料。安办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建立完善如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3.道路、农村客运站点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台账。4.境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5.民爆物品使用台账。6.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7.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8.自用船发证管理台帐。9.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10.安全生产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治记录、事故报告处理记录)资料。
六、坚持完善委托执法工作
受委托执法的相关人员,应接受委托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证件,严格按照区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履行执法行为。
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违法行为不调查、不处理的,接到举报不报告、不调查核实处理的,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未按法定时间和程序办的,无依据乱实施行政处罚和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侵犯企业合法自主权、违法要求管理对象尽义务的,视其情节,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重点领域,重点关注
(一)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农村道路客运、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
(二)市场安全。建设规划要功能分区合理,有配套安全设施,消防安全通道符合要求,消防栓等安全设施完整有效。
(三)建筑安全。拆、建房屋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队伍进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报建。拆、建房屋要有必要的防护网(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定。
(四)用电安全。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接,杜绝使用老化线路,严禁使用低压裸露电线。有效防止、坚决打击破坏和盗窃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等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
(五)农机和运输车辆、自驾车辆、船舶安全。所有运输车辆、自驾车辆、农用船舶和大型农业机械都要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司驾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严重违章行为。无合法证照或非运输车、船不得从事客运性(经营或非经营)活动。
(六)消防安全。应当结合实际,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七)道路安全。合理设置和管理乡镇农村客运站点,加强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管理。道路安全设施完整有效,事故多发路段、学校附近等重点路段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八)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定期排查治理学校危房,严禁将危房用作教室、实验室、活动室等场所;严禁组织学生下河游泳,防止淹溺事故发生;接送学生的车、船驾驶人员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公安消防、交管机构、教育部门应定期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八、强化教育培训,搞好安全宣传工作
建立全镇安监队伍的教育培训机制,镇安全监管人员由省安监部门组织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复训制度,不断提高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监管执法能力,优化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对行政区域内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学习和定期培训,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监管能力。
坚持开展全民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利用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宣传阵地,有针对性的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办法措施、安全知识,设立固定安全生产宣传栏,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宣传单,张贴当地农村易发事故案例挂图,向广大群众宣传用电、用气、乘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观念,强化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2011年1月5日
篇2:观阁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淘汰落后生产力;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各粪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工作内容(一)综合内容
1、各村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分解和落实2011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督促防范措施、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职工培训、事故查处等环节。
(二)排查整治重点专项内容
1、制定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深化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的关停转产和搬迁。继续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推动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
2、深化道路交通整治,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 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我镇今年实施完成1200米波型护栏(防撞墙)工程。
3、抓好渡口渡船等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各各村各门有要采取部有力措施,以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为关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切实推进公益性渡口建设,解决公益性渡口的财政投入,加大老旧客渡船舶技改力度。
4、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各种建筑类事故发生。力口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5、深化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防“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全力抓好“双基”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压缩工业炸药制药、装药包装以及雷管生产中起爆药制药等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淘汰陈旧落后工艺和过期设备,突出抓好涉爆场所加装电子监控系统的工作,加大民爆仓储库房的整治力度。
6、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大各村(社区)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结合我镇正在开展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阶段、按步骤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其他行业和领域要结合自身特点,抓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三、工作步骤
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一)第一阶段(5月12日一5月22日)按照区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区-制定的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及时制定本村(社区)、关部门、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在此期间,各村各有各部门要按期完成整治2011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暂时不能成整改任务的,要列出计划,制定防控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一对一”安全监控。
(二)第二阶段(5月23日一9月30日)
围绕季节性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砖厂和存在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菜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害水库、河流,重要建筑物雷设施等存在的隐患。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种设备、建筑施工、消防、危化企业等事故易发行(领域)的排查治理。
(三)第三阶段(10月1日一12月31日)针对第四季节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能源、运输紧张和冬季天干物〃燥,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串故发生,确保建国六十周年庆祝活动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篇3:观阁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近年来, 四川省各级农机监理机构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主线, 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在思想作风、队伍建设、监理业务、服务行为、装备投入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 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善的农机安全监管规章和制度;进一步改进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作风, 提高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能力, 树立了良好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形象, 加快了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进程。
1 主要做法
1.1 以人为本, 扎实推进思想作风建设规范化。
多年来, 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地位。特别是2008年以来, 各级农机监理机构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 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农机监理人员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为全面完成农机安全岗位目标任务提供了可靠的思想基础, 并把行风建设的成果体现到依法行政、文明监理和优质服务之中, 真正诚心诚意地为农机手服务, 为“三农”服务。
1.2 夯实基础, 扎实推进队伍建设规范化。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责, 合理设置岗位, 科学配备人员。二是抓好监理执法人员素质培训, 采取以老带新、集中授课、知识竞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式促使监理人员在干中学、学中练, 提高了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实行不定期轮换, 使每个监理人员都明确岗位目标, 认知岗位职责, 熟悉业务流程, 执行工作程序。四是有效解决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参公管理问题。经四川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批准, 将四川省农机监理总站、成都市等16个市 (州) 农机监理所, 双流县等95个县 (市、区) 农机监理站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1.3 依法行政, 扎实推进监理业务规范化。
一是规范牌证核发工作。各地严格执行农业部42号、43号、72号部长令及国家相关标准, 并据此制定了农业机械安全检测业务流程, 对个别地方违规发放牌证照的行为, 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办理监理业务等措施予以处罚。二是规范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了与安全监督、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信息通报机制, 确保每一项农机监理执法行为合法有效。三是规范监理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监理业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全部对社会公示。四是规范统计工作。全面使用《全国农业机械事故报送分析系统》, 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安全管理、政策决策的重要作用。五是规范档案管理。对拖拉机和驾驶员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和集中整理。六是推进监理工作信息化。建立了统一、高效、安全、适用的信息平台, 实现监理业务网上办理和信息资源共享。
1.4 转变作风, 扎实推进服务行为规范化。
一是转变服务理念。全省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树立“五民”理念, 即:以民为本, 为民服务, 帮民解难, 助民增收, 保民平安。宜宾市、成都市、巴中市等地农机监理机构相继推出四项服务:定时服务、限时服务, 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甘孜州、阿坝州等地农机监理机构建立了“流动服务站”, 有效解决边远乡镇群众办证难问题。二是实施便民服务。广泛开展了温馨服务、微笑服务、短信服务等活动。广元市剑阁县、苍溪县等农机监理机构开通了热线电话, 在办证大厅设置了便民座椅、饮水机等便民设施。三是规范监督机制。健全了民主评议制度, 设立了行风热线,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着力杜绝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
1.5 加大投入, 扎实推进装备投入建设规范化。
经过积极争取, 四川省财政自2008年将农机监理装备建设资金列入预算。近两年来, 省级财政共投入400万元用于农机监理装备, 使30个市 (州、县) 农机监理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初步改善。据统计, 2008年, 全省各级财政投入农机监理装备资金达到800余万元, 农机监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
1.6 明确责任, 扎实推进法规体制建设规范化。
一是建立健全农机安全法规体系。制定了《四川省自走式农业机械号牌》、《四川省自走式农业机械驾驶证证件》、《四川省自走式农业机械行驶证证件》等地方牌证标准, 进一步完善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二是规范目标考核。把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逐级下达到基层, 层层分解到部门, 基本形成了政府重视、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三是规范责任落实。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四是规范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农机安全监理岗位职责和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工作守则, 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的信息传递制度, 农机安全监管警务联络室执法制度等规定。五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严格要求, 严肃纪律, 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六是创新管理体制。已探索出了遂宁、内江、凉山等市 (州) 的委托执法模式、巴中市的协警制执法模式, 以及部分地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安办、公安交通、农机综合执法模式等。
2 存在的问题
2.1 法规建设滞后, 管理体制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后, 农机监理机构不再承担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安全检查、违章处罚和事故处理职权, 导致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脱节, 直接弱化了农机监理人员的执法手段, 导致大量农业机械不参加年检审, “黑车非驾”、超载超速、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农机“交强险”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 农机安全保险救助措施较差。
2.2 财政投入不足, 装备建设不规范, 难以有效应对农机突发应急事故。
据调查统计, 四川县级以上农机监理部门70%以上没有安全监管执法专用车;85%以上的县级以上农机监理部门, 安全技术检验没有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 仍依靠“眼看、手摸、耳听、脚蹬”等传统检测方法, 农机安全检测缺乏严密的科学依据, 装备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需建立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
2.3 安全监管基层基础脆弱, 监理机构队伍建设不够规范, 农机安全保障能力较差。
四川的乡镇机构改革后, 原来从事农机安全管理的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大部分被合并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由乡镇政府调剂使用, 没有设立专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难以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而且现有监理人员知识结构、年龄层次、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整体素质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3 对策建议
3.1 健全法规, 规范农机安全管理体制。
农机安全监理是行政执法行为, 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法制性, 必须依法行政。建议农业部积极协调, 争取《全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尽快出台, 力争从法规机制层面上解决长期困扰四川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诸如农机监理机构编制、经费保障、执法权限范围、服装标
工作篇监理园地
志、装备建设、执法保障等一系列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标准化体系建设, 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机注册登记目录。建议国家尽快研究制定针对农机“交强险”的惠农政策, 对农民购买农机保险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建议四川省农机主管部门协调省级立法机构尽快修订《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 切实解决地方法规与上位法不衔接的问题。建议四川省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学习借鉴其他省 (市、区) 有关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创新执法机制, 整合现有执法资源, 共同配合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2 加大投入, 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
农机安全监管, 政府是主体, 投入是关键。建议各级政府及其农机主管部门一定要按照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 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纳入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来统筹规划, 做到协调发展, 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 加大投入。一是要确保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有关部门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8条和第59条规定, 将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人头经费、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二是加大农机监理装备建设的投入力度。装备建设的重点应放在县 (市、区) 农机监理部门, 主要添置农机检测线和执法专用车。建议省级财政部门将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纳入项目资金管理, 建立定期稳定、持续增长的投入机制。三是要加大农机监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 尽快实现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管理现代化, 确保农机牌证管理的数据采集、汇总、归整、登记、处理、输出、统计、归档、调用、传递, 以最快捷、最有效的手段来完成, 以满足安全监管快速、科学、准确、有效的要求。
3.3 强化基础, 规范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
篇4:观阁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源头把关:加强立体监管
1、事前监控,严把“两关”。一是严把工程建设招标关,为确保工程质量,重大项目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工程招投标实行统一进场、办管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制度,阳光操作,保证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我们建立了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着力规范不属于区招投标范围以外的小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先后组建了开发区审计中介机构、开发区监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备选库,通过借力备选库重点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监督,使一批资质好、信誉好的施工单位中标建设。二是严把“成本控制关”。大力推进项目预算评审。对园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科学编制工程预算,对建设项目预算造价进行合理性审核,科学设定拦标价,然后交由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不突破预算总价的工程招标,加强事前成本控制,实现了效率高、成本低、程序透明的目的。近几年来,我们积极与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取得联系,开展了望州四组安置房、城东大道电缆沟、龙溪路市政道路建设的预算评审,均最大限度地控制了工程造价。
2、“五支队伍”立体监管。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开工,实施施工单位、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工程监理“五支队伍”同时进入工地现场,发挥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加强事前环节的监管。通过建立项目协调机制,定期加强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形成项目资金监管合力。
3、“双廉”管理锁定廉政责任。为打造“优质廉政工程”,紧盯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让廉政责任如影随形。进一步深化“五制三同步”管理,坚持“廉政合同+廉政谈话”双管模式,实行项目廉政合同与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同步签订的同时,由纪工委与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三方进行了廉政谈话,告知包括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资金拨付财务管理等方面要求,强化工程质量和廉政终身负责制,加强纪律责任教育,强化了三方廉政意识。
环节把控:规范资金调度
1、严控预算支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追加,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支出保障,强化预算执行和支出监管工作,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各个环节的监督约束,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
2、严格资金支付。一是规范审签程序。制定了《重点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重点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不断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和工程变更管理,形成了业主、监理、质检部门三方验收工程量,审计人员审核造价,项目部和财政局审核提出支付意见,管委会负责人最后审签的程序,在项目变更上杜绝弄虚作假,从源头杜绝了“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发生。二是加强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管理。专项资金的拨付由财政根据建设部门审定的项目计划、项目进度和财政资金调度情况,将款项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坚持建设资金支出严控三个百分比,即工程预付款不超过工程总价的10%,工程进度款控制在80%,工程尾款扣留5%的工程质保金,使财政资金严格按预算和项目进度审核支付,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额度随着进度走,没有出现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现象。三是高效安全调度资金,加快支付进度。对于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优先拨付,在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同时,加强内部稽核及内部制衡机制,严格财政支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3、规范入账票据。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实行监理和建设部门审核把关、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分别审定签字的程序,保证了合同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在资金支付时,坚持承包商的发票与项目工程原始合同、施工质量检验单、拨款通知单等凭证资料同时入账,经财政部门负责人认真审定后才能签署拨付意见。同时,我们定期对财政资金进行安全检查回头看,制定了财政专户相关规程,通过对票据的严格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了针对性整改,保证了项目资金拨付的安全性。
财务内控:规范内部管理
1、完善财务内控制度。认真梳理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风险性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西陵经济开发区财政资金审批制度》、《西陵经济开发区财务管理办法》等财务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财政管理。同时针对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了财政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流程,让项目建设方和财务人员了解和熟悉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经过几年的制度建设,初步建立起了规范、高效的财政运行新机制。
2、完善分账理财机制。通过认真清理,整合银行账户,对不合要求的12个银行账户进行撤销,最终归并成现有4个银行账户。同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实现对银行账户的动态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建设资金的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对开发区财务账目进行认真梳理,规范科目设置,将原来与管委会合并记账的建设款项全部分离出来,建立经建项目核算专帐,对每个建设项目设专账管理。从而确保行政经费不挤占建设资金,建设资金不挪用吃饭资金,项目建设资金收支结余更加清晰,项目建设台帐管理更加规范,为及时高效保障建设资金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完善档案动态管理机制。在项目实施中,我们本着对政府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领导关注的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加强项目档案的管理。争取市档案局技术指导,对开发区历年项目建设形成的各类文档、财务资料进行规范性整理,组卷建档,并指派专人专柜管理。下一步计划逐步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水平。
篇5:观阁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各企业:
按照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广区安办[2012]3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现制定我镇全面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落实 为扎实开展好此次全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调查工作,我镇成立以镇长黄有林为组长,副镇长任建国为副组长,镇安办、综治办、国土、规划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观阁镇2012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由刘胜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开展和协调。
开展全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调查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通过集中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工矿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分类及其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逐步建立健全全镇工矿商贸企业监管监察基础数据库管理平台系统,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有利于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利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管
监察职责,提高监管监察工作针对性、有效性。各村(社区)要按照镇政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并制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调查工作方案,以扎实、规范、有效地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调查工作。
二、统计调查范围
全镇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服务范围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类企业、机动车保有量、特种设备数量。
(一)重点统计调查范围:
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2.危险化学品企业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4.建筑施工企业
5.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含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如食品、饮料、造纸、印刷等)、纺织、烟草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6.电力等其他规模以上企业
上述工矿商贸企业,统计范围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持证的金属与非金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电力等规模以上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二)补充统计调查范围:
没有办理安全许可证的、规模(限额)以下的冶金机械等八行业企业;规模以下的电力等其他企业(即辖区内没有重点调查的其他工矿商贸企业)。
三、统计调查内容
(一)重点统计调查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经济类型、行业类别、隶属关系、企业规模、从业人数、上年营业收入、主要产品及年产量等。
2.安全许可情况:安全许可证名称、证件号、有效期、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隶属上级企业名称以及金属与非金属、危化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特性等。
3.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等。
4.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学历、专业、培训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类别、人数、学历及持证上岗情况。
5.重大危险源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规定制度定期开展、有无事故隐患未整改或未整改完毕、有无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危险源名称、性质、危险等级和安全管理情况(管理责任人、监管措施、监控手段)等。
6.事故发生情况:企业是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历年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7.职业健康情况: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人数、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检测、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申报等情况。
8.应急救援情况: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补充统计调查内容:
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所在地址、工矿商贸企业类别、从业人数、安全管理人员数、特种作业人员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
四、报表种类、填报单位及数据采集时间
统计调查报表由基础表、汇总表两部分构成;基础表由企业填报,汇总表由镇安办填报后报区安监局汇总;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调查为调查统计,统计期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今后每年底更新完善一次。
五、报表报送方式和时间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统计采用企业上报和镇安办统计汇总上报的形式。
工矿商贸企业可通过手工填报《四川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调查表》;也可通过“四川省工矿
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上报两种方式上报至所在地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镇安办按规定时限汇总填报《四川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调查表》。
此次统计调查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上报。镇安办完成审核汇总后,上报至区安监局。
六、统计调查工作阶段安排
(一)企业填报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1月31日)。
由镇安办组织本辖区、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统计调查内容进行自查,填写《四川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调查表》。
(二)审核录入阶段(2012年2月1日—2012年3月31日)。
由镇安办深入本辖区、本行业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逐项审核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四川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调查
表》,确保工矿商贸企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查尽查、一个不漏,确保统计调查内容应填尽填、真实有效。
(三)抽查汇总阶段(2012年4月1日—2012年5月31日)。
镇安办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校正,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可信。
七、统计调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统计调查涉及的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社区)、各企业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层层落实领导责任以及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等,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此项业务工作,确保统计调查工作如期完成。
(二)注重工作方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是安全监管监察重要基础性工作,要与其他重点工作相互衔接,做到“六个结合”:与企业诚信承诺活动相结合;与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相结合;与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相结合;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相结合。
(三)加强工作管理。为保证本次统计调查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克服困难,认真组织,按照统计调查的范围和内容要求,不遗漏单位,不遗漏项点,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此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为确保统计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这项工作将纳入全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观阁镇人民政府
篇6:观阁镇安全生产会议记录1
时间:2012年3月15日
地点:镇政府4楼会议室
主持人:蒋干
参会人员:机关全体干部,村(社区)三职干部,驻镇各单位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食品加工销售、非煤矿山、建筑、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企业业主。
记录人:马宇
会议主题:安排部署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内容:
一、镇长黄有林传达区委、区政府3月3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黄镇长根据广安区“2.15”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安排布置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等。
(二)安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大力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四)认真履职尽责,强监管、压事故、保平安,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安办主任刘胜和通报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11年,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努力下,我镇安全生产总体保持平稳态势。今年1—3月,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形式还不容乐观,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特别是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个别业主安全生产意识不强,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烟花爆竹、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隐患等较为严重,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扎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创建安全稳定的大格局。
今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民房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要狠抓落实。二是水陆交通安全隐患还须加大力度的排查和整治。三是违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还有待进一步检查;这些都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下阶段要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①竹园村砖厂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搞好职工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②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等。③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④加强应急管理,完善监控体系,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重视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保证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⑤全方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坚持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作为消防工作第一要务。⑥要切实做好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继续推进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对农村群体性聚餐要严格实行《自办宴席申报和检查备案》等管理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继续做好全镇奶制品的市场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及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全镇食品安全。
三、分管副镇长任建国安排部署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
(一)强化宣传教育
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生产企业开展一次特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安全是最大的效益”意识;各村要配合镇交管办开展一次全面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活动。
(二)明确工作职责
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在思想上要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自觉抓好安全生产。参照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年初我镇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与各村委会、相关部门、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做了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严格管理,真正使责任落到实处。
(三)排查治理隐患
⑴要从政府、各单位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排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坚决杜绝新的隐患产生,各相关行业要全面排查隐患,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
位,保障安全生产,安办要强化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定期督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健全和完善季度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善相关部门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三个要求:一是隐患排查认真仔细,不留盲区和死角;二是隐患整治工作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三是建立健全重大隐患的分级管理机制,巩固隐患治理成果。
(四)深化专项治理
要突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镇安办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非煤矿山安全、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学校安全等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五)加大查处力度
要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4、强化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从本季度起,各村(居)、相关监管责任单位应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书面向镇安办简要报告本单位本季度安全生产监管履职情况及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将之作为
对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责任范围的实际情况,认真、扎实地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奋斗目标
我镇2012年安全工作目标是: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全镇安全指标(死亡)为零,为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观阁镇人民政府
篇7:观阁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治调味品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广安区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广区食安委〔2012〕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效果,镇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有林(镇长)副组长:李彦林(副镇长)成员:刘胜和(安办主任)
熊祥权(派出所所长)
吴
川(工商所所长)周永健(畜牧站站长)
胡江鸿(卫生院院长)
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安办主任刘胜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
二、整治重点
以酱油、食醋、料酒、味精、花椒、大料、辣椒及其制品、自制调味料及其它干鲜调味料为重点品种。以调味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摊贩、集贸市场、食品店和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等餐饮场所为重点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排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调味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调味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整治任务与措施
(一)强化调味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严把生产主体许可准入关。要逐户检查调味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能够按食品生产许可项目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能够严格执行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环境卫生是否达标,依法纠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调味品生产单位生产原料进货渠道正规合法、生产工艺流程符合规定、出厂产品合格证明齐全、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二)强化调味品市场流通环节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调味品经营行为的监管,积极引导和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十项自律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假冒伪劣、过期、有毒有害、来源不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名牌等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标签标识不规范或其他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指导调味品批发零售企业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实现问题调味品的快速溯源。
(三)强化调味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要强化餐饮从业人员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教育,组织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或承诺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要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对采购的调味品能够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取、按效期使用;要重点加强对火锅店以及提供自制调味料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职能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三严格”、“三严厉”的工作要求,突出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适时集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故意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调味品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按法定上限予以处罚。要严格执行案件移交工作制度,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司法打击力度。(五)突出强化调味品质量监督抽检。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调味品的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要科学制定监督抽检计划,依法组织监督抽查。对检验不合格的调味品,要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并做好下架、退市和销毁工作。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6月15至6月22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6月23日至10月31日)。相关部门要组织对调味品生产经营使用者进行全面排查,在摸清底数及分布情况的同时,督促生产经营使用者进行自查自纠,规范自律行为。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集中执法力量,全面组织开展调味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强力整治和规范调味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职能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监管责任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强化调味品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把调味品整治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认真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堵塞各种漏洞,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强化舆论监督,引导健康消费。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通过广播、宣传单、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开展调味品的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和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件,宣传守法、诚信生产经营企业,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把握市场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扩大社会监督的影响力,教育、引导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四)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应急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强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要进一步完善调味品场应急处置预案,细化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和措施,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篇8:观阁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着力强化食品流通许可的能力建设
《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31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流通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县级以上工商机关依照该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食品流通许可。
县级工商机关作为食品流通许可部门,要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实施条例和总局制定的规章和操作规则,依法审慎地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在实施许可时既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第27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条件,也要对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经过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营业场所选址、布局、面积、环境卫生状况及防潮、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情况,食品贮藏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情况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如实记载核查情况并根据审查、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许可,确保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着力强化食品检验的能力建设
《食品安全法》第60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首先,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动性强、筛查问题快、发现问题早的优势,强化工商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依据检测计划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快速检测和抽样送检相结合的方法主动出击、初步筛查、快速送检、果断处置。同时,要加大快速检测的科技投入和经费保障,加强快速检测箱以及检测试剂、辅助用品等的配备和使用管理。
其次,要依据上级制定的年(季、月)度监测计划认真开展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测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精确制导性。要紧紧围绕米、面、油、奶、蛋、茶、酒等“刚性”生活消费食品和季节性、节庆性消费食品开展监测,严格依照总局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中所规定的程序、步骤实施监测工作。同时,在选择、委托检验检疫机构时,除要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外,还要注重对其检测能力和执业信誉的考察,确保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合法。
再次,要综合运用好监测结果。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了要对有关当事人立案查处外,还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3条的规定通知生产经营者立即召回或停止经营同批次产品。同时,要按程序定期统一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监测结果信息。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预警警示和放心食品公示,变事后应急为事前预防。
三、着力强化依法监管、责任监管的能力建设
第一,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促使执法人员尽职尽责。《食品安全法》第78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机关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市场巡查记录是工商所实施并记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的基础文书,是网格巡查员监督检查痕迹的纪实。县级工商机关要以全面、详细、真实、准确反映监督检查过程和结果为标准强化工商所食品安全市场巡查记录的规范使用,在巡查记录中反映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巡查方式,巡查的内容和事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问题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回访等情况,填写巡查表时要注意叙述全面、用语规范、引用法律法规准确,切不可以类似“情况正常”、“情况无异常”等简单模糊语言来表述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巡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统一归入监管档案,供社会公众了解、查阅。
第二,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促进经营者依法自觉诚信经营。县级以上工商机关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9条的规定,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许可颁发(或变更)、参加年检(验照)、日常监管、抽样检测、违法行为查处、申诉案件处理等情况予以记录并供社会公众了解、查阅,为食品经营者确立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引导社会公众选择消费提供依据。
第三,建立有关食品安全投诉、申诉、举报的受理、核实、处理、流转、回复制度。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0条的规定,依托12315平台建立有关食品安全投诉、申诉、举报的受理、核实、处理、分流、流转、回复制度,确保社会公众提出的每件投诉、申诉、举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着力强化构建“问题”食品可防、可控、可机制的能力建设
《食品安全法》第39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规定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
县级工商机关要广泛向广大食品经营者尤其是个体食杂店业主宣传上述法律规定,要在巡查中采取倒查的方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的进货查验记录中所载内容进行实质性检查,对个体食杂店业主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87条的规定严肃作出处罚。
同时,要教育、督促食品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批发销售食品。
五、着力强化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能动监管、无缝监管的能力建设
《食品安全法》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首先,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自觉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指挥和监督。同时,要加强与食品安全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各类危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其次,要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防止和消除执法盲区和监管空白。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受理咨询、投诉、举报时,如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处理:对其他部门移交来的属于工商管辖的咨询、投诉、举报,应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对于涉
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使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得到有力的打击。
再次,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要在当地政府的主持下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定期交换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信息,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许可的动态信息,食品抽样检测的结果信息,投诉、举报及案件查处的分析信息、食品安全趋势信息和其他信息。
六、着力强化处置涉及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建设
一方面,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促使其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义务,督促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企业、食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形成有效机制,以高度的食品安全责任感对待食品安全,发现问题早报告、早处理、早控制、早消除。
另一方面,要建立食品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层层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对于未然或已然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早控制,妥善处理,慎始善终。
七、着力强化引导公众安全消费、科学消费的能力建设
县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运用12315这个平台,开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渠道,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同时要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场、进厂区等活动,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依法维权的能力。
八、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履职尽责的能力建设
第一,《食品安全法》更加突出依法行政,更加强调承担责任。县级工商机关要牢固树立“只有尽责才能免责”的责任执法观,及时修订执法责任制,将工商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职责纳入执法责任制中,通过量化、细化、实化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各岗位的执法责任来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准则。在这方面要重点抓住明责、履责、验责、问责、免责这五个环节,其中:明责是基础。履责是核心,验责是关键,问责是保障,免责是对干部的保护,五个环节相辅相成,构成履职尽责的有机整体。
第二,加大检查和考核的力度,纠正和查处执法人员不做为、乱作为和消极作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95条规定,经常性地组织纪检监察、法制机构人员对食品安全监管一线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发现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渎职枉法、玩忽职守、消极敷衍、推诿扯皮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追究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的执法责任。
篇9:观阁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2、每季召开一次镇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目标的完成。
2、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业主、人头。
3、各村(居)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居)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对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扣分计算。凡发生事故的单位,在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镇政府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到二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居委会)干部、管理人员、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2、各村(居)委会,对村(居)民、群众的教育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60%。
3、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学期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4、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二次,教育面达到100%。
5、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镇成立以常务副镇长任建国为组长、党政办、各农村工作组组长、派出所、学校等部门为成员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七、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1、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居)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镇政府和镇安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
1、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2、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3、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4、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凡镇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其单位及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罚、处分及追究责任:
(1)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一般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人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级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特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责任人必须把安全工作与月度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总结。
2、认真组织安全教育,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的提高,努力达到我要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和自身健康的目的。
3、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各单位、部门、车间要经常适时地组织自身的安全检查,对职业危害监控点及重点要害部位防范部位要经常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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