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承包协议书

关键词: 承包商 乙方 协议书

承包商安全管理承包协议书(精选8篇)

篇1:承包商安全管理承包协议书

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佛山市儒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乙方):(以下称乙方)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将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就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达成以下协定,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所有乙方为甲方承包的现场安装、维修、服务等作业。

2.项目地址: 佛山市儒林化工有限公司 厂区内, 或定单和合同指定的地点 3.工程项目的发包形式是定单或合同,即本协议对今后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的施工定单和合同适用。

二、本安全协议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长期有效。如果今后双方签署更新的安全协议,则以更新的版本为准。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

机械设备。

14.乙方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检维修作业等),必须事先主动与甲方的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申请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许可证》,理解甲方告知的现场危害及注意事项后方可作业。

15.乙方的员工在生产时违章操作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处罚,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调查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赔偿,甲方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16.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用电和临时接线要符合甲方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找甲方专职电工接线。如发现有违章现象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出现问题乙方自己承担相应后果。17.甲方是无烟工厂,乙方人员禁止在甲方公司内任何地方吸烟,如需吸烟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厂外吸烟点吸烟。乙方人员只能在指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生产场所,不得擅自施工及触及运行的设备。

18.乙方必须加强对现场人员的管理,杜绝发生偷盗行为。任何违反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相应的处罚权利。

19.由于乙方员工本人如:身体、疾病、醉酒、情绪失控等等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 自行负责调查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及当事人相关的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赔偿,甲方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20.由于乙方员工擅自操作设备、员工之间各自矛盾或其他原因造成事故或人身伤害的,由乙 方自行负责调查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赔偿,甲方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21.乙方负责在承包期内对所使用甲方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厂内车辆、手持电动工具等进 行维修保养,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因未对设备、设施、运输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等进行维修保养和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造成人身伤亡、车辆或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2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违反甲方相关规定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调查处理,分析、统 计事故损失,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调查处理结果向甲方汇报。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赔偿,甲方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23.乙方应文明施工,不得乱抛、滚、扔工件或物料,作业区域工作环境应经常保持整洁,产生的垃圾、废料要及时清理指定地点。

24.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甲乙双方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及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需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25.在作业现场,由于乙方违反上述协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又未与甲方主管部门主动联系),或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现场监督管理不严,或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等,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安全责任。其它情况下,事故的损失按责任协商解决。

26.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7.对承包商违章的处罚,具体见:承包商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28.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有效。一式三份,发包部门、承包单位、安全部门各留存一份。甲方:

日期:

乙方:

电话 :

日期: 电话

篇2:承包商安全管理承包协议书

工 程 名 称: 所在装置(区域): 会同协议编号: 签 订 日 期 :

超源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双方的义务 甲方:

1.负责对乙方所具备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环境;对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2.负责对乙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审查,从施工技术上和施工安全管理上对乙方进行指导;

3.依据《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安全规定、制度对乙方施工过程及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4.有权制止乙方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并依据《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乙方:

1.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如实提供相关资质证件及施工人员名单,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在施工前办理好有关手续;

2.严格遵守《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安全规定、制度等,并向甲方交纳一定数目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进入施工现场要劳保穿戴整齐,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必须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的检查监督,服从甲方的管理,出现违章违纪要接受甲方的处理;

二、双方的责任

1.由于甲方管理或操作过失造成乙方人员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失构成 2 事故的,由甲方按照《事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乙方协商处理;

2.乙方人员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甲方依据《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处理条款,从乙方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3.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造成事故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但若事故给甲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4.承包商发生事故的处理:

(1)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抄送厂安全部备案;

(2)承包商在厂内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厂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事故或自身伤害,厂方不负任何责任,如若造成厂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还应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由安全部管理。

甲方: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 承包商违反安全规定、制度的处理

1.未经安全教育擅自入厂,每人次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抵押金)500元;

2.在厂区内吸烟,每人次扣除抵押金1000元;在施工区或休息室内发现烟头、火柴杆,分别按每个烟头、火柴杆扣除抵押金200元;

3.未按劳保着装规定着装,未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次扣除抵押金200元;

4.违反《安全用火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违章作业,视情节每次扣除抵押金500-1000元;

5.损坏安全、消防设施,除按价赔偿外,每次扣除抵押金500元; 6.出现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扣除抵押金100-1000元; 7.凡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

8.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篇3:承包商安全管理初探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可从集团公司事故统计数据证实, 仅2008年承包商就发生事故18起, 死亡19人, 分别占集团公司工业生产事故起数的72%和死亡人数的70%。如此高的事故比例说明一个问题: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了。那么又如何使承包商在HSE管理体系及行为符合企业的总体要求, 以便进一步减少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使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呢?

1 建设方主管部门的重视

要做好任何工作, 首先要领导重视, 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如此。作为建设主管部门要清晰的认识到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也是工程建设环节不可缺少和分割的一个部分, 当他们在为企业服务的时候, 也将安全风险带入了企业。有少部分建设方主管部门的领导把绝大多数精力投入到对自己员工队伍的约束和管理中而忽视、淡化、放松了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以监代管”的倾向比较严重, 而这样的管理势必导致承包商事故多发, 给企业和承包商自身都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只有领导重视了, 从承包商的选择、进场、组织、施工上层层把关才能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2 承包单位的选择

现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包商有大多数管理人员少, 有的法律知识淡薄, 也没有安全方面的意识, 对安全管理懂得不多, 加上其中大部分为流动的劳动力, 他们没有得到系统必要的安全方面的训练, 所有的这些因素都将影响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所以对承包商的选择成为重中之重。

建设方相关部门应成立一套承包商档案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承包商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承包商往年的经营情况, 所完成的工程规模及内容和事故发生率都必须详细的记录。再根据相关的评分标准对其打分重点将承包商的安全环保事故纳入项目管理单位的责任指标中进行考核, 进行末尾淘汰制, 择优选用承包商。如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在《关于印发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分类及考核办法》的文件中明文规定:若发生一类承包商安全环保事故, 按照业绩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责任相关的甲乙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在全油田做出检查。若发生二类承包商安全环保事故, 按照业绩合同相关内容的50%考核扣减, 责任相关的甲乙方单位在全油田通报批评。大庆石化公司在《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中也有相类似明规定:公司及二级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招标前, 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供参加竞标的承包商的违章积分情况, 并将承包商的违章积分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

3 加强工程现场具体管理

在签订委托施工合同的同时,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双方应签订合法的安全生产合同, 合同内容应该明确规定承包商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及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后承担由司法机关鉴定的刑事责任。

承包商进入现场后, 建设单位应该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同时必须要求承包商提交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提出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 完善应急预案, 并采取监控措施, 防止事故的发生。如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危险区域, 如坑、井、沟等必须设置明显标志, 夜间要设有红灯警示, 并做好防护。

承包商不管是总包单位还是分包单位都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尤其是分包方一定要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这样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 只要现场存在事故隐患, 一经查出就要求将工作先停下来, 分析事故隐患的性质, 研究采取整改措施, 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同时, 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 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促进他们主动管好现场施工安全, 提高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 建设方要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的现场监督管理。如承包商在从事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要严格执行生产受控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 严格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并且在进行这类危险作业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并随身携带“作业票”, 以备检查。

4 做好承包商的安全培训工作

由于承包商的安全意识往往参差不齐, 因此只对承包商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还不够, 要有针对性的对承包商进行普遍性的安全教育。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在《2005年石油工业安全生产状况分析》统计, 2005年中石油共发生的工业事故中84%的事故都与违章操作有关。因此, 对承包商安全教育的目的, 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 增长安全生产知识, 加强对自我行为的约束, 减少人为失误。

对承包商施工班组对其班组的人员进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从事施工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环节、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又如, 对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 除接受一般性安全教育外, 还必须按照《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特种作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 保证安全环保必要投入

很多承包商认为只要增加安全投入就增加了工程的成本, 减少了收入和利润。所以总认为安全环保投入是一种负效益, 但是我们都知道安全工作表现出来的确实是成本的增加, 但其本质应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对安全的投入所产生的效益并不像普通的投资那样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改进上, 而是体现在工程的全过程中, 保证工程的正常和连续地进行。这种投入的直接结果是, 工程不发生和减少发生事故和职业病, 而这个结果是保证整个工程持续进行、保证正常效益取得的必要条件。

“合理安排项目工期,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配备各类必须的劳保用品”, 这些都是安全环保的最基本也是最必要的投入。为承包商安全、清洁、健康作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参考文献

[1]翟智勇.强化承包商HSE管理刻不容缓.长城钻探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全副总监.中国石油新闻报.

[2]大庆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

[3]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关于印发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分类及考核办法.

篇4:承包商安全管理承包协议书

案 情

渠某与展甲是邻居,均系某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0岁的展甲无儿无女、体弱多病,且配偶在两年前因一场大病而去世,尚有年迈的、但一直卧病在床的75岁老母亲李某和不务正业、常常在外混吃混喝的弟弟展乙。渠某看展甲可怜,平时对展甲也是照顾有加。展甲为了晚年有人照顾,就希望与渠某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008年初,双方便找人起草了一份协议,该协议约定:展甲由渠某扶养,待展甲百年之后由渠某取得展甲6.06亩的家庭承包地经营权。该协议于1月19日在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随后,渠某也是尽心尽力照顾了展甲的日常生活。

5年后,展甲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在外的展甲弟弟展乙得知其去世的消息后立马赶回家,与原告渠某因安葬及财产遗留问题发生了纠纷。展乙根据传统观点觉得“肥水不流外人田”,并坚持认为原告渠某不是展甲的继承人,无权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自己继承;而渠某认为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且经公证处公证,自己应当取得该协议约定的承包经营权。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渠某便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由自己继承展甲的6.0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庭审理时,原告渠某诉称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备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以及形式合法等条件,涉及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也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且经公证处公证,所以为有效协议。在展甲死亡后当然取得协议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展甲的弟弟展乙无正当理由不顾其反对,擅自耕种本应由其经营的6.06亩土地,严重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被告展乙则辩称,遗赠扶养协议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遗赠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原告渠某不可能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展甲的承包地应由自己继承。

受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所以该遗赠扶养协议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确实无效,原告渠某不能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原告渠某以被告展乙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要求被告展乙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渠某的诉讼请求。

戴勇坚

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

《国土资源导刊》法律顾问

律师分析

展甲与渠某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受《合同法》调整吗?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而根据《合同法》第2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本案中原告渠某与展甲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受《合同法》调整。

那么该协议是不是就不受法律调整或保护了呢?当然不是,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原告渠某与展甲订立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应受《继承法》调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受遗赠?

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如下:首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第34条规定:“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但承包地为林地的除外。”因此,若家庭成员死亡,还有其他成员的,则“继续”承包经营地,而不是作为死亡人的遗产发生继承,这样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所以本案中,对于展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发生继承,因为它并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对于渠某要求继承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主张,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其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由此得知,只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才可以继续承包;而且对于承包人死亡的,只有承包人的继承人才可以继续承包。所以回到本案中,原告渠某并不是展甲的继承人,是继承人以外的扶养人,连继承人资格都不具备,更无所谓“继续承包”这一说法了。

篇5:承包商入场安全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相关劳动法,政策及法规,为了确保甲方的操作安全,甲乙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双方须严格执行。详细条款如下:

1.安全管理

1.1.乙方须遵守国家和当地相关安全法律法规、防火和环保法规以及统一法规和政策。

1.2.乙方须制定施工或维修安全计划,派遣安全协调员负责现场安全,安排周期性(每周)安全审查工作、培训和调查,同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安全调查报告。1.3.乙方须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对不参加会议且无适当理由的单位,甲方有权停止工作或处以罚款。2.安全教育和培训

2.1.甲方须在乙方进入现场前为其进行安全指导,安全指导包括统一的生产特征、工艺流程、隐患源和隐患点以及工厂政策和安全规则。

2.2.乙方进入工厂前三天内须提供将在统一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名单。乙方工人须经过培训或通过考试后方可进入统一现场。

2.3.乙方须对其员工进行基础安全培训。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安全规则及培训记录。2.4.乙方须保证所有工人持有效证件(提供复印件以供甲方存档)。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员工的证件并开除没有工作许可证的员工。3.工作现场安全

3.1.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安全工作环境。

3.2.乙方须保证所有员工进入现场时穿着正确个人防护用品。如果甲方发现任何人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立即纠正其行为,并处以一定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工。4.机器设备

4.1.乙方须妥善管理和使用所有机器、工具和原料等。

4.2.统一现场使用的机器设备以及工具须符合安全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任何机器设备或工具,甲方有权要求修正或更换。5.安全操作

5.1.乙方须根据相关国家建筑法规和当地法规进行施工,以保证施工安全。

5.2.任何施工和维修工作须严格要求工作许可证。乙方只有通过统一现场的批准同意方可进行操作。

5.3.乙方须在现场设立明显安全标志和路障,以防止擅自闯入者。6.事故

6.1.乙方须对乙方的所有操作和人员负责。

6.2.对基建工作,乙方须准备基本急救设施和药品。6.3.乙方要编制事故预案。

6.4.乙方须根据当地法规和统一政策对任一事故进行汇报,并迅速通知甲方的安全部门。

7.7.1.8.8.1.8.2.防火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防火程序,并在现场准备基本防火设施。违规

乙方违反相关国家和当地法规的,须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开除违规者,乃至终止合同。9.保安

9.1.乙方须遵守甲方的进出许可;若须将原料运出甲方工厂,须接受保安的检查。10.其他

10.1.合同期满时须对安全性能进行审核。

10.2.以上未提及的任何安全问题,甲乙双方须及时讨论和解决。10.3.对于其他问题,甲方须与乙方协商,或根据相关法律合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_________(年/月/日)。

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

日期:

篇6:承包商安全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承包商):

一、安全警告

我公司属化工企业,多种物料属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品,物料管道、各种设备以及其他不确定的危险隐患,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场所。

二、对承包商的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要求,为承担施工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建设单位审核。

三、双方安全权利和义务

1、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2、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3、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

4、承包商违反项目建设单位的禁烟、动火、用点、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全管理等部门均可按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造成甲方事故的,有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

5、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有义务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急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7、承包商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建设单位概不负责。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章)(章)

篇7:承包商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施工期间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第二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四条:安全责任

本协议约定期间 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篇8:承包商安全管理5重点

承包商的选择

业主单位应选择安全管理到位、业绩优秀的承包商,需要对承包商的近期安全绩效、对待安全工作的态度、具备的安全工作能力3方面进行调研。

第一,承包商近期的安全绩效情况。业主单位应对承包商近期(通常为3年内)在承包活动中的安全表现进行调研。例如,近3年其员工安全事件或事故补偿金的支出情况、人身伤害与意外事件发生率、发生的法律事件次数等。

第二,承包商对待安全工作的态度。主要调研的内容包括承包商是否每次承包活动都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工作计划;是否对下属分包商开展适当、有效的安全监管;是否能出示证据以证实其安全计划确实有效实施,如是否能出示安全培训的照片或签字、闭环管理的安全检查记录、对分包商的监管证据、具有评估结果的安全事件调查报告等。

第三,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能力。主要调研的内容包括承包商是否具有足够的承包活动经验与知识;是否拥有足够的资源,如资金、设施设备、安全装备等,以保证从硬件上能安全地完成该项承包活动;是否具有承包活动全过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且各类人员均应通过相应的培训、实践,具有从业资格和丰富的实际作业经验;是否掌握法律、法规关于劳动保险方面的知识,并拥有足够且适当的保险与担保;是否掌握政府政策、法令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等。

另外,业主单位根据以上标准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资格审查和能力评估后,还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对推荐的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核,避免在选择承包商时发生以下3点错误:一是未检查、确认承包商是否具有安全执行工作的能力,就直接选择最低价的投标承包商;二是只依数据做评断,而非实地了解该承包商如何执行相关安全规范;三是将选择合格承包商的任务,错误授权给不了解承包活动或无相关经验的人选。

招标会议及合同签订

招标会议

业主单位应选派安全专业人员参加招标会议,所派人员应了解承包活动全过程的安全要求,能够解释相关安全标准,并在招标会议上明确表达对项目安全管理和安全目标的期望,向承包商明确安全信息的交流渠道;同时还应负责审核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计划,尤其是高危作业的安全措施及预案,确认承包商所报HSE费用的构成是否合理、是否缺项。

参加招标会议的承包商代表应了解业主单位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能有针对性地阐述如何将业主单位的安全期许与本单位的作业流程相融合,安全地完成合同任务。

在招标会议中应避免出现以下3点常犯的错误:一是会议议程只留意工作范畴、规格、进度与相关金额,而未注意安全相关事项;二是主观假设承包商都会认真阅读、了解并执行所有安全相关的要求;三是未能确保承包活动现场管理人员,能够获得相关安全要求。

合同签订

承包合同是整个承包活动的“游戏规则”,是业主单位和承包商最重视的法律文件。在合同准备阶段,业主单位应明确承包商须执行的工作标准、须遵守的安全要求、要实现的安全工作目标,以及对作业人员的专业要求、行为规范等;明确承包商应准备的相关文件和计划;明确承包活动的安全工作内容,并对承包活动进行风险及危害分析;对承包活动涉及的高危作业制定安全说明;对项目的HSE费用构成作出解释;确保招标文件的安全条款具有针对性,并提供项目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

在正式合同文本中,业主单位应规定承包活动的工作范围,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规定或标准以及要求承包商承担的安全责任,确认关键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各项能力,并明确提出对安全绩效的期许与要求,如为承包活动设立“零意外、零例外、全程受控”的安全目标。

安全培训

承包商入厂前,应按照合同要求对参加项目的所有员工进行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一级安全培训”,并向业主单位提供相关培训和考试记录。同时,业主单位应选择拥有足够经验的培训讲师,对所有进入本单位所属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告知其工作场地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制度及劳动纪律、发生突发事件时的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并妥善留存培训记录及承包商人员的签名页。具体内容主要包括6方面:

第一,业主单位负责安排具有资格的培训人员,对承包商进行入厂、施工作业及其他安全要求的“二级安全培训”,并为承包商提供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要求,考核合格后,颁发“入厂许可证”。

第二,对于承包商进行项目中动火、动焊、登高、吊装等高危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业主单位在确认其具有相应专业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后,还应对其开展专项“三级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确认承包商人员具备操作技能后,方可允许其开展高危作业。

第三,业主单位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承包商员工不能满足安全作业要求,应立即提出并按要求对其进行再培训,结束后须重新进行考核、认证。

第四,承包商员工若离开工作区域6个月以上,应视作新员工重新对其进行“三级安全培训”。

第五,承包商员工在同一工作区域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需由业主单位对其进行施工作业及高危作业的复习培训。

第六,业主单位应负责对承包商培训记录的归档管理。

业主单位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应避免以下4点误区:一是培训内容过于通用性,缺乏结合工作场所、作业类型的针对性;二是视提供培训为负担,对培训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三是选择不适当的人员担任培训讲师;四是将安全培训视为一次性的“单一事件”,未意识到培训需要有连贯性、持续性。

此外,出于某些行业原因,一些承包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认知水平、接受能力各不相同,也对培训效果影响很大。例如,一些重工业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承包商人员文化程度不高,人员组成结构复杂,甚至存在“昨天拿锄头、今天拿扳手”的现象。这些人员对于常规的、课堂式的安全培训,认知能力较低,培训效果也较差,致使安全培训往往浮于表面,达不到培训的目的。针对这类问题,业主单位可以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体感培训”,通过设置一些模拟作业现场环境、危险源以及常见的违规违章情况,通过让承包商人员切身体会的形式进行培训,往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现场管理

工作前的准备

岗位操作人员或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每天工作前对施工工具、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应进行标记。现场作业人员应自觉穿戴劳动保护装备、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如工作现场同时有多家承包商作业,业主单位可以要求各承包商穿着不同颜色工服(背心)、安全帽,作为不同部门、承包商的辨识区别管理。

工作现场的安全监管

业主单位应对承包商的日常工作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审核和评估,并联合承包商每日共同对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承包商是否了解自身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作业过程中是否落实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是否在项目正式实施前,编写HSE方案;员工入厂是否佩戴“入厂许可证”;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是否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承包商管理人员是否每日召开班前(后)会,提示、总结当日安全工作等。

在现场安全管理实例中,时常会发生承包商人员为了贪图一时方便,不按照既定的施工工艺顺序进行操作并导致事故的情况。但是,这类问题在业主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中往往很难发现,因此业主单位应要求承包商选派具有一定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熟悉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及施工工艺的安全管理人员协助承包商进行项目的现场管理,从而更好地确保施工安全。

业主单位与承包商的沟通

业主单位与承包商应在每天开始作业前进行小组会议,并定期召开联合安全会议,商讨各阶段安全工作事项。同时,业主单位在作业现场可利用布告栏、标语、广告牌等方式显示承包商的安全绩效数据及相关安全讯息。另外,业主单位与承包商还应共同商讨废弃物处理标准程序、有害或毒性气液体喷溅、滴漏或泄漏的预防等风险处置方案。

在现场管理中,业主单位应避免以下5种情况的发生:一是对承包商开展安全工作所需人力、资金等资源投入不到位;二是对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管角色与职责定位错误;三是监管承包商的相关安全作业时持“敌对态度”,而非将其视为合作对象。四是只注重已发生的违规事项,而忽略事先预防;五是当部分工作发生变更时,相应的安全工作计划没有及时随之调整与更新。

绩效评估

业主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通过日常的安全工作检查、人员违章及隐患发生与整改情况,对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能力及表现、工作态度、对下属分包商的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做出总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结算的重要依据及下次招(议)标的参考。

在开展绩效评估时,应注意评估项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严格考核评估,避免走形式、走过场。此外,业主单位可适当引入激励机制,对于绩效评估优秀的承包商,在项目结算上可给予一定优惠或其他奖励,反之,对于绩效评估较差的承包商,可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扣减考核费用甚至终止合作等负激励措施,从而促使各承包商更加重视自身安全管理在其承接项目中的重要性,更全面彻底地做好自身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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