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知

关键词: 编办 代码 信用 事业单位

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知(精选2篇)

篇1: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知

徽编办„2016‟2号

关于做好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5年 报告及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的规定及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为做好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5年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间

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

二、报告对象

2015年6月30日前已进行全国统一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法

— 1 — 人。

三、事业单位提交的报告内容 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资产损益情况;

3.对条例和本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4.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5.涉及诉讼情况; 6.社会投诉情况;

7.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8.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此外,事业单位在报送报告纸质材料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上一年末的资产负债(损益)财务报表。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的内容和审查方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审查事业单位报告和其他相关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1.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4.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5.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 2 — 6.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8.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9.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10.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11.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特别提示:登记管理机关对报告书和有关附件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由集中时间进行改为全进行。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对报告等法人信息进行抽查并核查,并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报告工作程序

1.事业单位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作出简要总结(可在单位工作总结基础上整理修改,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各事业单位要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上务必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具体经办人不得代替领导签字),在此基础上向主管部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

— 3 — 2.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本活动情况和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进行严格审查(含保密内容审查),并签署意见。

3.事业单位将报告交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和把关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同步进行网上提交与纸质材料提交。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在市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布,事业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事业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纸质材料(含2015年末的资产负债(损益)财务报表)报一份给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审查。

特别提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法定报告上交时间,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握好时间节点,务必3月20日前完成事业单位报告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不按时提交报告的单位信息将纳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诚信体系的异常名录。进入异常名录的单位,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法人资格,因此而带来的工作不便或严重后果由单位自负。

六、换发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间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安排,自2016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正式更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启用新的由18位数字组成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事业单位报告书 — 4 — 纸质材料和网上电子材料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统一换发新的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新证时请携带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七、网上登记启用“二维码图片”登录认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系统安全建设和更好为广大用户服务,国家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己正式启用“二维码图片”登录认证(原光盘登录认证停止使用),请各有关单位及早指派经办人员携带U盘到编办拷贝本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已经绑定的唯一的“二维码图片”,严禁网上传送,并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用户网上登记“二维码”技术操作指南》(见附件),尽快掌握“二维码图片”登录认证操作方法。

八、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按照《条例》和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网上登记启用“二维码图片”登录认证工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5年报告工作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编办洪理杰联系(电话:3583061,QQ:530415572)。

附件:事业单位用户网上登记“二维码”技术操作指南

黄山市徽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黄山市徽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印发

— 5 — 附件:

事业单位用户网上登记“二维码”

技术操作指南

第一步:在外网上搜索“事业单位在线”,打开网页。第二步:点击“事业单位在线”网“首页”。

第三步:点击页面左上方,界面“事业单位用户登陆”或:在右面界面“网上登记信息通报”栏下,点击“事业单位用户登陆”

第四步:点击:如果您属于其他省市(非试点省):申请设立、变更、注销、报告、证书补领等,进行相应选择。

第五步:进行相应选择后,出现登陆方式,请选择“图片登陆”,再选择“二维码”图片,浏览所生成的“二维码”,再输入验证码。再登陆。登陆后,操作方法与步骤与原光盘操作相同。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一些用户反映:网上填报好后,提交不成功。有两种可能,其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填写两张表(一张是变更登记申请表,另一张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申请表),有的只填写一张;其二,填写完变更等相应表格后选择“确定”后,“邮寄或面交”、“传真”等未选择,需要在相应证明文件 “邮寄或面交”后“○”圆圈内选择进行虚点实操作,再点击左下角界面“添加证明文件”,然后选择提交,确定。

篇2: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知

2014年04月12日 13:35

来源:中国经营报

原标题:中国拟2015年实施公民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中国正在试图将户籍资料、个人信用、税收信息等关键信息整合到统一的个人身份证代码之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工作部署,公安部正在牵头制定公民身份证统一代码

原标题:中国拟2015年实施公民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

中国正在试图将户籍资料、个人信用、税收信息等关键信息整合到统一的个人身份证代码之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工作部署,公安部正在牵头制定公民身份证统一代码制的实施方案,如无意外,将在2014年6月前后提交国务院。在国务院批准通过之后,公民身份证统一代码制有望从2015年开始在中国内地统一开始实施。

与此同时,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也在紧张筹划当中。这项制度建立之后,将实现通过组织机构代码,查询与企业、社会组织相关的税务、法律判决、负债等方面的信息。社会组织的信用劣迹,将无法藏身。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已经牵头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规定。

在上述三项工作完成之后,中国将全面实现社会组织信用和个人财产信息、信用记录的信息化,并实现简易的“一码查询”。司法机关、纪检部门以及权利人及其利益相关人,都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特定的个人、组织信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社会信用违约的成本将大幅提高,而这则是本届中央政府要实现的最主要工作之一。

6月底前提出方案

2013年1月21日,我国首部信用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提出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根据《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后,我国每个公民一生都将有一个也是唯一的信用账号。

但是如何建立公民社会信用体系,《条例》中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中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具体方案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

有专家认为,此项制度是营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顶层设计”,有望形成一个覆盖中国社会的诚信体系平台。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是法学界最早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学者,早在2003年,他就提议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据他介绍,社会诚信体系主要包括公民社会信用体系和企业社会信用体系。

10年前,我国开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自2004年起,由央行牵头搭建“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的数据,2011年7月底,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为7.9亿自然人和1790多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

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多次对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上述规定,为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公民信用代码提供了法律保障。

防治腐败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但是并不完善。

“我国当前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包括与公民或企业诚实信用有关的一切信息。”刘俊海说。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建议,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除了央行掌握着一部分公民社会信用信息之外,工商、税务、海关、行业协会、金融等机构都掌握着公民或企业机构的某一方面信息记录。

齐奇认为,目前,我国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上存在着登记分散、管理多头、部门信息封闭等问题。

这导致了市场主体有无失信记录,交易相对方难以查询,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增大了社会的诚信风险。

刘俊海认为,现在需要把有关诚信的各个方面,比如,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都纳入到诚信体系建设中来,实现诚信体系从碎片化到完整统一的过渡,降低整个社会的诚信风险。

虽然目前,最高法建立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最高法官方网站专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平台,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相关信息。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失信的被执行人异地开户、异地置产、借名登记等情况非常普遍,„执行难‟依然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齐奇说道。

齐奇提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该建立建成一个国家级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才能有效推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个平台主要由三项基础性制度组成,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 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资金到位期限,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管制。

刘俊海建议,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控公司诚信经营风险,需加强企业和公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除了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有专家认为公民社会信用体系将会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发挥积极作用。

2010年6月,国家预防腐败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将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专门议题提交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讨论研究。会议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预防腐败局配合,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

同研究落实有关事项;成立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推动工作具体落实。

近年来,政府官员诚信度下滑,各种官员造假事件不断发生,不但危害了政府信誉,也滋生了腐败。

石家庄“骗官书记”王亚丽,通过身份、年龄、履历、档案造假,从一名普通的农村女子,一步步升迁至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

“12岁参军当战士,22岁成为一家大型军医院的药剂师”,这些荒唐的履历被正式写入了王亚丽的档案中。

刘俊海认为,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立可以对预防腐败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官员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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