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车间岗位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标准(精选2篇)
篇1:原料车间岗位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标准
原料车间岗位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标准
一、石灰炉岗位:
1.地面、楼梯、走道及设备周围无积水、积油。
2.行走通道无杂物,雨雪天气无积雪、积冰。
3.行走通道围栏、平台、爬梯齐全,无开焊或变形。
4.设备安全附件(防护罩、防雨罩、安全阀)等齐全、好用。
5.设备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计量准确、显示清晰。
6.设备运行压力在正常范围内。
7.水源点水源充足、硼酸水备用、标示明确。
8.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字迹清晰。
9.地面无烟头。
10.设备动力电源线连接规范、牢固,接地良好,没有裸露明线头。
11.电气设备标示明确、有接地接零措施。
12.配电盘、电源开关箱标示清楚,配电柜地面铺设绝缘板。
13.起重设备操作按钮无油污、标示明显,吊钩防脱钩装置齐全,起吊作业时下部严禁站人。
14.油品存放处防火措施齐全,标示明显。
15.灭火器摆放位置明显,压力、卫生合格。
二、天车岗位:
1.走道及设备周围无积水、积油。
2.行走通道围栏、平台、爬梯齐全,无开焊或变形。
3.设备安全防护罩齐全、好用。
4.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字迹清晰。
5.天车上无烟头。
6.设备动力电源线连接规范、牢固,接地良好,没有裸露明线头。
7.电气设备标示明确、有接地接零措施。
8.起吊作业时下部严禁站人。
9.灭火器摆放位置明显,压力、卫生合格。
三、矿石破碎岗位:
1.地面、楼梯、走道及设备周围无积水、积油。
2.行走通道无杂物,雨雪天气无积雪、积冰。
3.行走通道围栏、平台、爬梯齐全,无开焊或变形。
4.设备安全附件(防护罩、防雨罩、安全阀)等齐全、好用。
5.设备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计量准确、显示清晰。
6.水源点水源充足,标示明确。
7.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字迹清晰。
8.地面无烟头。
9.设备动力电源线连接规范、牢固,接地良好,没有裸露明线头。
10.电气设备标示明确、有接地接零措施。
11.配电盘、电源开关箱标示清楚,配电柜地面铺设绝缘板。
12.起重设备操作按钮无油污、标示明显,吊钩防脱钩装置齐全,起吊作业时下部严禁站人。
13.油品存放处防火措施齐全,标示明显。
14.灭火器摆放位置明显,压力、卫生合格。
原料车间
2012-1-1
篇2:原料车间岗位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标准
消防安全
一、灭火器材
1、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性能适用的灭火器;不得使用淘汰及禁止使用的灭火器。
1、灭火器设置点的数量不得少于每50平方米2具4KG灭火器;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大于5具;
2、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应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3、淘汰及禁止使用的灭火器是指如1211、化学酸碱、倒置式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等。
2、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高度合理;
1、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且设置高度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3、灭火器必须定期校验,过期必须及时更换;
4、灭火器材设置点周边应预留足够操作空间,通道不得堵塞;
5、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6、设有灭火器箱时不得上锁,且箱体应使用薄钢板、铝合金等金属材料制造;
7、灭火器送修时,每次送修的灭火器不得超过配置单元的四分之一。如超出时,应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
二、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持正常运行。消防栓、喷淋、防火卷帘、气体灭火、烟感等保持完好有效,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合同,定期检测,有检测报告。
三、消防控制室
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其操作人员(包括值班人员、维修保养人员等)应持证上岗。
2、各种记录完整、正确无错漏;
1、控制器运行记录;
2、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
3、报警控制器自枪械和电源切换试验记录
4、接警记录。
3、配备平面布置图、消防系统图和安全出口图;
4、消防电话和通讯功能正常;
5、广播系统各项功能完好;
6、消防电源能实时显示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
四、场所消防安全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车间、仓库、厨房用作员工宿舍;
2、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3、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1、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2、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大于5m。
4、建筑内货物分类分堆储存,标识明确;
5、物品堆放无倒置,无歪垛,不阻门,不阻路,灯具垂直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五、消防通道与疏散
1、消防通道及通道两侧不得堆放可能妨碍疏散的货物,保持畅通;
2、建筑面积大于50㎡以上的场所宜设置两个安全出口,且应分散布置,相邻两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宜大于5米;
3、场所内的疏散楼梯、走道、用门设置合理;
1、场所内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
2、场所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
3、场所内疏
散用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4、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且不得上锁。
1、建筑内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且不得上锁;
2、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3、防火门应具有自闭功能,常开式防火门在火灾时应能自行关闭。
六、消防电气
1、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灯;
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建筑面积超过300㎡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4、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2、公共建筑、高层厂房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2、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七、建筑构件及装修
1、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洞口,也不得设易燃易爆管道穿越;
2、建筑装修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燃烧性能的建筑材料;
1、建筑内部进行装修时,其顶棚、墙面建筑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选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可选用难燃材料;
2、建筑装修时,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类易产生有毒物质的建筑材料;
3、建筑内固定家具、装饰织物等不得使用燃烧后可产生的毒性烟气的材料。
3、建筑内部装饰时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识别及使用。
1、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仅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3、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八、公共聚集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应当统一进行标识化管理;
1、检查内容请参考《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我市公众聚集场所实施消防标准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公(消)字[2011]83号)文件的相关内容。
2、公众聚集场所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3、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4、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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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
一、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
1、工厂使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或TN-C-S接零保护系统;
2、工厂低压电力系统采用TN-C接地系统应改造TN-S或TN-C-S。
二、配电房建筑和设施
1、配备灭火器材、应急照明;
2、门窗、孔洞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等安全防护措施;如采用金属网时,网格不得大于10㎜*10㎜。
3、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配备绝缘垫、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三、配电箱(柜、板)
1、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接地线必须通过接地线端子板连接;
2、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4、电器设备不可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5、箱门张贴有“小心有电”或“有电危险”安全警示标志。
四、插头与插座接线
1、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
2、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3、相零线接线正确,不得接反。
五、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接地或接零
1、电气装置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以下部分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
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金属框架和底座;
5、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6、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2、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线若明设时,应选用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铜芯线,不得使用铝芯线;接地线若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本体时,应选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芯线或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铝芯线。
3、接地线不得搭接或缠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
六、电气线路
1、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2、水平敷设低于2.5米,垂直敷设低于1.8米的电线、电缆应有保护套管或入线槽;
3、沿地敷设线路应穿钢管保护。
七、漏电保护
设备设施末端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30毫安,动作时间0.1秒。
以下需安装漏电保护:
1、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2、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3、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设备;
4、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5、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6、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八、两级或三级漏电保护
应根据配电线路的具体情况,在配电箱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
1、各级漏电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2、电源端的漏电动作保护装置应满足预防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的要求。
九、移动用电产品和电动工具的电缆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和I类电动工具的绝缘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接地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
十、照明电器
1、高度低于2.4m照明灯供电回路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其灯具的金属外壳接接地线;
2、设备设施的局部照明和移动照明工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
十一、防雷接地
应定期做好防雷接地措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并保存有关记录。
十二、临时用电
1、临时线路使用必须经过审批,一般使用期限为15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2、临时用电的配电箱和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装置设置及安装规范,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4.5m,道路上方不低于6m。
场所环境
1、通道宽度及标识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1、通道应保持畅通,宽度适当,禁止临时堆放货物;
2、通道线条颜色为黄色或者白色。
2、通风 保证良好通风。
3、地面
1、地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2、凡有地坑、壕、池的地方,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3、工器具、料箱、杂物等摆放整齐,必须避开人行通道。
4、照明
1、所有区域灯管灯具完好无损;
2、安全通道等普通采光照度合理。
5、安全标志
1、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与安全有关的标志;
2、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
记录档案
1、培训记录 建立培训档案
包括:
1、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记录;
2、安全负责人安全培训记录;
3、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讲义、考试试卷等);
4、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记录、员工转岗、复岗培训记录。安全培训计划。
2、隐患排查记录
1、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包括排查人员、排查时间及隐患情况;
2、记录隐患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治理结果、参与治理人员及确认治理结果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3、工伤事故记录
1、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记录;
2、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3、事故发生后员工的教育记录;
4、针对事故所提出整改措施的整改情况;
5、事故相关人员是否购买工伤保险记录。
4、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管理记录
1、各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2、各种特种设备(或附件)的检测报告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各种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5、安全会议记录
1、建立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包括:(1)安全生产例会记录;(2)安全生产专项会议记录。安全生产会议应当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各类安全生产部署文件。
6、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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