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钢丝绳
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标准(精选6篇)
篇1: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标准
判断钢丝绳是继续使用还是报废,主要依据钢绳断丝程度和一些其它条件。
报废标准如下:
(1)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 6 × 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
(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3)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数
(4)对于符合 ISO2408(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标准所规定的结构钢丝绳,报废的断丝数应按GB5972—86中规定数执行。
(5)整条绳股断裂应报废。
(6)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7)麻芯外露应报废。
(8)钢丝绳有明显的腐蚀应报废。
(9)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型状态应报废
(10)对照GB5972一86中钢丝绳可能出现的典型示例,与图中损坏相同者应报废。
篇2: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标准
钢丝绳是将力学性能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的钢丝按照一定的规则捻制在一起的螺旋状钢丝束,钢丝绳由钢丝、绳芯及润滑脂组成。钢丝绳是先由多层钢丝捻成股,再以绳芯为中心,由一定数量股捻绕成螺旋状的绳。在物料搬运机械中,供提升、牵引、拉紧和承载之用。钢丝绳的强度高、自重轻、工作平稳、不易骤然整根折断,工作可靠。
怎样的钢丝绳质量好呢?
1、比重。钢丝绳直径是一样的,比重越重的,钢丝绳质量越好;
2、钢丝绳绳芯。钢丝绳绳芯越结实,比重越重,对钢丝绳外层股支撑力越好,钢丝绳质量越好;
3、材料。材料就是钢号和强度。钢号越高,强度越高的钢丝绳质量越好;
4、绳子剪开以后微松散的质量好,捻距相对长的钢丝绳质量比短捻距的好;
5、316不锈钢钢丝绳防腐能力比306不锈钢钢丝绳的防腐能力强,306比热镀锌钢丝绳防腐能力强,热镀锌比电镀锌钢丝绳质量好;尼龙涂塑钢丝绳质量比PE包塑钢丝绳强,PE包塑钢丝绳比PVC涂塑钢丝绳质量好,涂塑比镀锌钢丝绳防腐能力强。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使用寿命,如何判断钢丝绳是否应该报废呢?
摘自《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D86)2.5.1 (现已修订为最新的规范GB5972-,以下仅供参考,请参阅最新规范)断丝的性质和数量
起重机械的总体设计不允许钢丝绳具有无限长的寿命。
对于6股和8股的钢丝绳,断丝主要发生在外表。而对于多层绳股的钢丝绳(典型的多股结构)就不同,这种钢丝绳断丝大多数发生在内部,因而是“不可见的”断裂。
下表考虑了这些因素,因此,当与2.5.2~2.5.11款中的因素结合起来考虑时,它适用于各种结构的钢丝绳。
绳端断丝
当绳端或其附近出现断丝时,即使数量很少也表明该部位应力很高,可能是由于绳端安装不正确造成的,应查明损坏原因。如果绳长允许,应将断丝的部位切去重新合理安装。
断丝的局部聚集
如果断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则钢丝绳应报废。如这种断丝聚集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绳股里,那么,即使断丝数比表列的数值少,钢丝绳也应予报废。
断丝的增加率
在某些使用场合,疲劳是引起钢丝绳损坏的主要原因,断丝则是在使用一个时期以后才开始出现,但断丝数逐渐增加,其时间间隔越来越短。在此情况下,为了判定断丝的增加率,应仔细检验并记录断丝增加情况。判明这个“规律”可用来确定钢丝绳未来报废的日期。
绳股断裂
如果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则钢丝绳应报废。
由于绳芯损坏而引起的绳径减小
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钢芯(或多层结构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显著减小时,钢丝绳应报废。
微小的损坏,特别是当所有各绳股中应力处于良好平衡时,用通常的检验方法可能是不明显的。然而这种情况会引起钢丝绳的强度大大降低。所以,有任何内部细微损坏的迹象时,均应对钢丝绳内部进行检验予以查明。一经证实损坏,则该钢丝绳就应报废。
弹性减小
在某些情况下(通常与工作环境有关),钢丝绳的弹性会显著减小,若继续使用则是不安全的。
钢丝绳的弹性减小是较难发觉的,如检验人员有任何怀疑,则应征询钢丝绳专家的意见。然而,弹性减小通常伴随下述现象:
a.绳径减小
b.钢丝绳捻距伸长
c.由于各部分相互压紧,钢丝之间和绳股之间缺少空隙
d.绳股凹处出现细微的褐色粉末
e.虽未发现断丝,但钢丝绳明显的不易弯曲和直径减小比起单纯是由于钢丝磨损而引起的也要快得多。这种情况会导致在动载作用下突然断裂,故应立即报废。
外部及内部磨损
产生磨损的两种情况:
a.内部磨损及压坑
这种情况是由于绳内各个绳股和钢丝之间的摩擦引起的,特别是当钢丝绳经受弯曲时更是如此。
b.外部磨损
钢丝绳外层绳股的钢丝表面的磨损,是由于它在压力作用下与滑轮和卷筒的绳槽接触摩擦造成的。这种现象在吊载加速和减速运动时,钢丝绳与滑轮接触的部位特别明显,并表现为外部钢丝磨成平面状。
润滑不足,或不正确的润滑以及还存在灰尘和砂粒都会加剧磨损。
磨损使钢丝绳的断面积减小因而强度降低。当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时,钢丝绳应报废。
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外部及内部腐蚀
腐蚀在海洋或工业污染的大气中特别容易发生。它不仅减少了钢丝绳的金属面积从而降低了破断强度,而且还将引起表面粗糙并从中开始发展裂纹以至加速疲劳。严重的腐蚀还会引起钢丝绳弹性的降低。
外部腐蚀:外部钢丝的腐蚀可用肉眼观察。当表面出现深坑,钢丝相当松弛时应报废。
内部腐蚀:内部腐蚀比经常伴随它出现的外部腐蚀较难发现。但下列现象可供识别:
a.钢丝绳直径的变化。钢丝绳在绕过滑轮的弯曲部位直径通常变小。但对于静止段的钢丝绳则常由于外层绳股出现锈积而引起钢丝绳直径的增加。
b.钢丝绳外层绳股间的空隙减小,还经常伴随出现外层绳股之间断丝。
如果有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则应由主管人员对钢丝绳进行内部检验。若确认有严重的内部腐蚀,则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变形:钢丝绳失去正常形状产生可见的畸形称方“变形”。这种变形部位(或畸形部位)可能引起变化,它会导致钢丝绳内部应力分布不均匀。钢丝绳的变形从外观上区分,主要可分下述几种:
波浪形的变形是:钢丝绳的纵向轴线成螺旋线形状。这种变形不一定导致任何强度上的损失,但如变形严重即会产生跳动造成不规则的传动。时间长了会引起磨损及断丝。
出现波浪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若d1≥4d/3,则钢丝绳应报废。
式中d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d1是钢丝绳变形后包络的直径。
笼状畸变:这种变形出现在具有钢芯的钢丝绳上。当外层绳股发生脱节或者变得比内部绳股长的时候就会发生这种变形。笼状畸变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绳股挤出:这种状况通常伴随笼状畸变一起产生。绳股被挤出说明钢丝绳不平衡。绳股挤出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钢丝挤出:此种变形是一部分钢丝或钢丝束在钢丝绳背着滑轮槽的一侧拱起形成环状。这种变形常因冲击载荷而引起。若此种变形严重时,则钢丝绳应报废。
绳径局部增大:钢丝绳直径有可能发生局部增大,并能波及相当长的一段钢丝绳。绳径增大通常与绳芯畸变有关(如在特殊环境中,纤维芯因受潮而膨胀),其必然结果是外层绳股产生不平衡,而造成定位不正确。绳径局部严重增大的钢丝绳应报废。
扭结:扭结是由于钢丝绳成环状在不可能绕其轴线转动的情况下被拉紧而造成的一种变形。其结果是出现捻距不均而引起格外的磨损,严重时钢丝绳将产生扭曲,以致只留下极小一部分钢丝绳强度。严重扭结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绳径局部减小:钢丝绳直径的局部减小常常与绳芯的断裂有关。应特别仔细检验靠绳端部位有无此种变形。绳径局部严重减小的钢丝绳应报废。
部分被压扁:钢丝绳部分被压扁是由于机械事故造成的。严重时,则钢丝绳应报废。
弯折:弯折是钢丝绳在外界影响下引起的角度变形。这种变形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由于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损坏:钢丝绳经受了特殊热力的作用其外表出现可资识别的颜色时,该钢丝绳应予报废。
(一)钢丝绳的连接方法有小接法与大接法两种。
小接法在接头范围内,是两根绳子的绳股合在一起,因此绳头变粗,它的接头长度较短。大接法将两个绳头的绳股各剁去一半,然后将两个绳头对在一起插接,它的接头长度较长,用这个方法接出的绳子,绳的粗细保持不变,表面上看不出接头的位置。钢丝绳用作吊索时,需要经过人工的插接后才能成为吊索,俗称小接法。钢丝绳的插接方法一般可分为5种:即一进一插接法、一进二插接法、一进三插接法、一进四和一进五插接法。最常用的是一进三插接法,一进五插接法多用于钢丝绳的小结
(二)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接长度不得小于钢线绳直径的20倍,并不短于0.3米,在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
(三)钢丝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不得小于0.14米。绳卡夹板应在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在钢丝绳尾端,不得正反交叉。卡子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应再次紧固。绳卡匹配表:
钢丝绳直径mm 10 10~20 21~26 28~36 36~40最少绳卡数(个)3 4 5 6 7
篇3: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标准
1 掌握正确使用起重机械钢丝绳的方法, 严格遵守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使用中的检验规定, 切实执行钢丝绳的检查要点, 确保钢丝绳在使用中的安全。
1.1 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 并做好记录。通过对钢丝绳的随时监控, 为安全及合理使用钢丝绳提供依据。
1.2 对吊运熔化或赤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有毒物品的起重机械专用钢丝绳, 要求每周检查两次, 一般起重机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1.3 检查内容
1.3.1 钢丝绳外部检查包括:a.直径检查;b.磨损检查;c.断丝检查;d.润滑检查。
1.3.2 钢丝绳内部检查:因为内部损坏 (主要由锈蚀和疲劳引起的断丝) 隐蔽性更大, 为保证钢丝绳安全使用, 必需在适当的部位进行内部检查。
检查的要领:将两个尺寸合适的夹钳相隔100~200mm夹在钢丝绳上反方向转动, 股绳便会松懈。操作时应避免股绳过度移位造成永久变形 (导致钢丝绳结构破坏) 。
检查的内容:小漏洞出现后, 用探针拨动股绳并把妨碍视线的油脂或其他异物拨开, 对内部润滑、钢丝锈蚀、钢丝及钢丝间相互运动孕育发生的磨痕等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特别注意, 钢丝断头因不会支棱而不易被发现。检查后, 稍用力转回夹钳, 使股绳完全恢复到原位。
1.3.3 钢丝绳的其他检查。必需对与钢丝绳使用的外围条件———匹配轮槽的表面磨损情况、轮槽几何尺寸及转动灵活性进行检查, 以保证钢丝绳在运行中与其始终处于良好的接触状态、运行磨擦阻力最小。
1.4 检查要点
钢丝绳检验一般为全长检验, 主要检查下列部位:
1.4.1 钢丝绳运动和固定的始末端部。
1.4.2 通过滑轮组或绕过滑轮的绳段, 在起重机械进行重复作业的情况下, 应特别注重机械吊载期间绕过滑轮的所有部位。
1.4.3 位于平衡滑轮的绳段或易于磨损钢丝绳的绳段。
1.4.4 绳端部位 (压接绳端、插扣绳端、楔形接头绳端、绳夹固定强端、压扳固定绳端) 。
1.4.5 对于接纳压制或锻造钢丝绳绳夹要检验绳夹材料是不是有裂纹及使用中钢丝绳与绳夹之间有无滑移。
2 起重机上使用的钢丝绳, 规格品种繁多、使用场合和方法千差万别, 因使用时间的持续, 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在机组检修中, 钢丝绳经常出现的问题及防治方法:
2.1 磨损:钢丝绳在操作时与其它物体接触并有相对运动产生摩擦。在机械、物理和化学作用下, 钢丝绳的表面不断磨损。磨损是钢丝绳最常见的损伤方式, 一般分为外部磨损、内部磨损。
2.1.1 外部磨损: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其外周与滑轮槽、卷筒壁、钩头等物体表面接触而引起的磨损属于外部磨损。外部磨损后绳径变细, 外周表面的细钢丝被磨平。外部磨损使承受载荷的钢丝截面积减小, 钢丝绳的破断载荷也相应降低。
防治方法:尽可能使单周磨损改为全周均匀磨损, 在钢丝绳的全长范围内尽可能地做到均匀磨损。如:起重机钢丝绳在使用中期换头, 一般可延长钢丝绳使用寿命30%~40%。
2.1.2 内部磨损:使用时, 钢丝绳经过卷筒或滑轮时所承受的全部负荷压在钢丝绳的一侧, 各根细钢丝的曲率半径不完全相同。由于钢丝绳的弯曲, 钢丝绳内部各根细钢丝会相互产生作用力并且产生滑移, 这时股与股之间接触应力增大, 相邻股间的钢丝产生局部压痕深凹。当反复循环拉伸弯曲时, 深凹处因应力集中而被折断, 构成了内部磨损。
防治方法:从表面受压磨损来看, 采用线接触钢丝绳比点接触钢丝绳有利, 面接触钢丝绳比线接触钢丝绳更有利。钢丝绳的弯曲程度、运动速度, 对钢丝绳的内部磨损均有影响。
2.2 疲劳: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主要承受弯曲疲劳和拉伸、扭曲、振动引起的疲劳。
2.2.1 弯曲疲劳。钢丝绳重复通过滑轮或在卷筒中挠上挠下, 无数次的弯曲, 极易使钢丝疲劳, 韧性下降, 最终导致断丝。通常, 疲劳断丝就意味着钢丝绳已经接近使用后期。
2.2.2 拉伸、扭曲和振动引起的疲劳。起重机钢丝绳在起动和制动的始末, 捆扎钢丝绳在承受载荷的前后, 变化的拉伸应力会引起金属疲劳。钢丝绳经常受到扭曲和振动也是产生疲劳的原因。
防治方法:试验表明, 钢丝绳的弯曲疲劳寿命与D/d比值 (即卷筒直径D与钢丝绳直径d的比值) 、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结构均有密切的关系。a.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应尽可能使卷筒和滑轮的直径加大;b.安排滑轮布局时, 应尽量避免使钢丝绳反向弯曲, 试验数据表明, 反向弯曲的破坏约为同向弯曲的2倍;c.尽可能选择结构好的钢丝绳, 如WS, TX型等线接触钢丝绳。使用这些钢丝绳能成倍地提高使用寿命。
2.3 锈蚀:钢丝绳一般在露天使用, 日晒雨淋会使钢丝绳腐蚀, 尤其是在有害气体与恶劣环境下使用的钢丝绳, 腐蚀造成的损伤就更严重。腐蚀使钢丝绳的截面积减小、弹性和承受冲击的能力降低。
防治方法:防止钢丝绳锈蚀损伤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勤涂油, 经常处于运动状态的钢丝绳涂油是必不可少的。二是对使用环境恶劣、相对运动较少的钢丝绳可选择镀锌、镀铝等特种钢丝绳。
2.4 变形:很多断绳事故的造成是因为钢丝绳事先受到过变形损伤而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现。变形的主要原因:
2.4.1 外伤:在操作过程中, 钢丝绳与其它设备不正常的接触容易造成外伤。最明显的外伤是钢丝绳在滑轮里滑槽, 在卷筒上跳出挡板, 结果常常使几十米乃至数百米的钢丝绳因为局部轧坏而报废。
防治方法:防止钢丝绳外伤的关键在于完善起重机设备。滑轮应设置可靠的防滑槽挡圈, 挡圈与滑轮外圈的间隙不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卷筒上的钢丝绳不能松弛太多, 以防绳圈跳出挡板再缠紧时轧坏。
2.4.2 压溃:钢丝绳在卷筒上卷乱后容易产生压溃现象。钢丝绳在卷筒上卷乱时, 相互倾轧在操作时会发出“轧吱轧吱”的声响。由压溃造成的钢丝绳损伤会在局部迅速出现断丝与压扁的痕迹。
防治方法:防止的措施是应按设计规范选择滑轮与卷筒的偏角, 必要时可在起升机构中设置排绳器或者压绳装置, 防止钢丝绳出现卷乱现象。
2.4.3 扭结:钢丝绳在局部扭曲后产生的永久变形叫做钢丝绳扭结。普通钢丝绳有自转性, 绳股的端部不加捆扎便施加张力, 绳股会向倒捻方向旋转, 这是造成钢丝绳扭结的内在因素。钢丝绳在扭结后, 经过多次起吊受载, 也只有局部绳芯外露, 一般没有断丝现象。
防治方法:a.在重要的起重设备上选用不旋转钢丝绳;b.在钢丝绳的自由端设置转子 (也称防转装置) ;c.加强操作人员工作责任心, 发现扭结迹象立即停止操作, 释放还原。
2.4.4 咬绳:钢丝绳咬绳损伤现象一般发生在多层卷绕的起重机卷筒上。钢丝绳都是由很细的钢丝绕成的, 在压力作用下, 丝与丝之间既容易相互嵌入, 必定产生滑移, 产生了剪切运动。
防治方法:多层卷绕卷筒要彻底消除咬绳现象是困难的, 但能采取一些措施减少咬绳引起的不良影响。正确选择钢丝绳在卷绕过程中的轴向位移方向。另外, 可根据整根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受载情况采用变截面卷筒。有时可以根据卷筒的前若干圈钢丝绳不经常使用而又不能缺少的特点, 把这若干圈钢丝绳存在卷筒的一侧卷绕几层, 把工作频繁的重载受力区段单层卷绕, 这样既消除咬绳现象, 又极大地改善钢丝绳的接触状况。对多层卷绕的钢丝绳也可采取定期截头的方法。
2.4.5 过载:钢丝绳随着载荷的增加会有微量的伸长, 当载荷超过弹性极限时, 钢丝绳就可能断裂。通常把钢丝绳承受的静载荷控制在破断载荷的1/10~1/5, 叫作安全负荷。安全负荷表示的是钢丝绳允许承受的额定静负荷。静载荷以外的其它载荷增多时, 实际的安全系数就降低了, 钢丝绳往往由此而引起过载。过载的钢丝绳即使不发生断裂, 也会大大地缩短其使用年限。
防治方法:a.正确选用安全系数, 力求减少静载荷以外的其他载荷对钢丝绳的影响。如弯曲载荷可通过加大滑轮和卷筒直径来减小, 动载荷可通过提高起重机司机的操作水平、改进起重机性能来减少, 摩擦阻力可通过调整滑轮槽的形状及补充润滑油来减少等;b.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杜绝人为的超负荷现象;c.在起重机上安装负荷指示器或超负荷限制器或报警器, 消除过载现象。
高温等其它因素也会使钢丝绳造成损伤。钢丝绳的损伤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只要掌握这些规律就能进行有效的防止, 从而减少钢丝绳的损伤, 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3 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使用中还要严格执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定要予以更换, 以免出现险情和事故的发生。钢丝绳应视为一种易损件, 当检验表明其强度已降低时、连续使用有危险时, 即应报废。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3.1 绳端断丝。当绳端或其附近出现断丝时, 即使数量很少也表明该部位应力很高, 多是绳端安装不良造成的, 应查明原由, 如果绳长允许, 应将断丝的部位切去重新合理安装。如果断丝紧靠一路形成局部聚集, 则钢丝绳报废, 如果这种断丝聚集要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 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绳股里, 那么即使断丝数比表列的数值少, 也应报废。
3.2 断丝的增加率。某些使用场所, 疲劳是引起钢丝绳损坏的主要原因, 断丝则是在使用一段时期后开始出现, 但断丝数逐渐增加, 其时间距离越来越短。为了鉴定断丝的增加率, 应细心检验并记载断丝增加情况, 确定钢丝绳未来报废日期。
3.3 绳股断开。如果出现整根绳股断开, 则钢丝绳应报废。
3.4 由于绳芯损坏而引起的绳径减小。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钢芯 (或多层结构中的内部绳股) 断开而造成绳径显著减小, 钢丝绳应报废。
3.5 弹性减小。在某些情况下 (通常与工作环境有关) , 钢丝绳的弹性会减小, 若继续使用是不安全的。弹性减小伴随下述现象:a.绳径减小;b.钢丝绳捻距伸长;c.由于各部分相互压紧, 钢丝之间和绳股之间缺少空隙;d.绳股凹处出现细微的褐色粉末;e.虽未发现断丝, 但钢丝绳明显的不易弯曲和直径减小, 比起单纯是由于钢丝磨损而引起的也要快得多, 这种情况会导致在动载作用下突然断开, 故应当即报废。
3.6 磨损。磨损使钢丝绳的强度降低, 当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时, 钢丝绳应报废。当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 即使未发现断丝, 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3.7 外部及内部腐蚀。外部钢丝绳腐蚀可用人的眼睛不雅察, 当表面出现深坑, 钢丝相当松驰时应报废。
内部腐蚀相对较外部腐蚀难发现, 但下列现象可以识别:a.钢丝绳直径的变化, 钢丝绳在绕过滑轮的弯曲部位直径通常变小。但对于静止段的钢丝绳则常由于外层绳股出现锈积而引起钢丝绳直径增加;b.钢丝绳外层绳股间的空隙减小, 还经常伴随出现外层绳股之间断丝。
3.8 变形。钢丝绳失去正常形状产生可见的畸形称为“变形”, 这种变形部位 (或畸形部位) 可能引起变化, 会导致钢丝绳内部应力分布不均匀。变形从外观区分有下述几种:波浪形、笼形畸变、绳股挤出、钢丝挤出、绳径局部增大、扭结、部分被压扁、弯折。
摘要:钢丝绳是发电厂机组检修工作中最常用的工具, 特别是广泛应用于起重机械中。由于缺乏正确使用钢丝绳的知识, 常因钢丝绳出现问题造成事故。针对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正确使用及防治问题的方法、要求和报废标准, 以确保各项检修工作的安全。
关键词:钢丝绳,安全,检查,损伤,报废
参考文献
[1]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标准研究部编.钢丝及钢丝绳标准汇编[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1997, 7, 第一版.
篇4:论起重机钢丝绳的损伤及预防措施
【关键词】起重机;钢丝绳;损伤;预防措施
钢丝绳是起重机械及起重运输、吊装捆绑作业不可缺少的主要构件,被广泛地应用为起升绳 、变幅绳、牵引绳、张紧绳、支承绳、吊装绳及捆绑绳等。无论作为哪一种用途的钢丝绳,如果选用类型不当、使用方法不合理,缺乏安全检查、又不重视维护保养,更为严重的是已达到报废程度仍继续使用,都有可能发生钢丝绳破断事故的灾害。还有一些直接造成钢丝绳破断的情况,如超载起吊直接拉断钢丝绳;起升限位器失灵过卷扬拉断钢丝绳;吊装角过大造成吊装绳破断;吊载棱角割断捆绑绳等。钢丝绳的主要损伤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即:断丝断股、磨损、变形、腐蚀。
1.断丝断股
钢丝绳长期使用或滑轮卷筒与钢丝绳直径比过小,冶金起重机一般选用钢芯钢丝绳,其柔性较差,所以一般要求单股丝数25以上,滑轮卷筒与钢丝绳直径也较通用桥式起重机的大,如果按通用桥式起重机选用就容易出现断丝现象。在使用中,由于钢丝绳重复在绳轮或卷筒中绕上绕下,无数次的弯曲,容易使钢丝产生疲劳,韧性下降,最终导致断丝。由非产品质量因素造成的断绳事故均与提升工作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关系。由疲劳引起的断丝一般出现在绳股弯曲程度最厉害的一侧外层钢丝上。弯曲疲劳断丝会随着负荷的增加和弯曲角度的减少而加剧。在钢丝绳受力状态断股位置受到剐割外力作用是造成断股的主要原因。如果整支绳股发生断裂,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2.磨损
长期使用或使用过程中钢丝绳与滑轮槽、卷筒壁、钩头等物体表面接触有摩擦,在磨损后绳径将变细,外周表面的细钢丝被磨平。或滑轮转动部件卡阻而造成钢丝绳与滑轮之间滑动摩擦。冶金起重机由于高温和使用钢芯钢丝绳,因此自身润滑较差,也容易造成磨损。磨损是钢丝绳最常见的损伤方式,一般分为外部磨损、内部磨损和变形磨损三种情况。
2.1外部磨损
由于钢丝绳在压力作用下与滑轮或卷筒的绳槽接触摩擦造成钢丝绳外层绳股的钢丝表面磨损。这种现象在吊载加速或减速运动时,在钢丝绳与滑轮接触的部位特别明显,并表现为外部钢丝绳磨成平面状。卷筒上绳槽尺寸和绳径不相匹配,太小,钢丝绳受力时与绳槽的侧面摩擦加剧,磨损加快,润滑不足或者不正确的润滑以及存在灰尘和砂粒,起升限位挡板安装不正确经常磨绳,滑轮槽底或轮缘不光滑有缺陷,钢丝绳与起重机结构干涉等都会加剧磨损。磨损使钢丝绳的断面积减小而强度降低,会造成钢丝绳使用寿命缩短,可能造成钢丝绳突然断裂重物坠落事故的发生。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在钢丝绳的全长工作范围内, 应尽可能做到均匀磨损。
2.2内部磨损
在使用过程中,钢丝绳经过卷筒或滑轮时所承受的全部负荷压在钢丝绳的一侧,各根细钢丝的曲率半径不可能完全相同。同时,由于钢丝绳的弯曲,钢丝绳内部细钢丝之间就会产生相互作用力并且产生滑移,这时股与股之间接触应力增大,使相邻股间的钢丝产生局部压痕深凹。当反复循环拉伸弯曲时,在深凹处就会产生应力集中而被折断,构成了内部磨损.通常细钢丝表面的压力与钢丝绳的压力成正比,在张力相同情况下,由于受压面积不同,单位面积承受的压力也不同。从表面受压磨损来的角度来看,选用线接触钢丝绳比采用点接触钢丝绳有利,选用面接触钢丝绳比选用线接触钢丝绳更有利。此外,钢丝绳的弯曲程度、运动速度,对钢丝绳的内部磨损均有影响。起重机用钢丝绳应符合GB/T 20118的要求,优先采用线接触型钢丝绳以减少内部磨损。
3.变形
钢丝绳失去正常的形状产生可见的畸形称为“变形”。这种变形会导致钢丝绳内部应力分布不均匀。钢丝绳的变形从外观上区分主要有波浪形,笼状畸变、绳股挤出、钢丝挤出、绳径局部变大、绳径局部减小、部分被压扁、扭结、弯折等变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3.1外伤
工作中钢丝绳与其它设备不正常的接触而造成外伤。最明显的外伤是钢丝绳在滑轮里滑槽、在卷筒上跳出挡板,结果致使钢丝绳因为局部轧坏而报废。防止外伤的关键在于完善起重机设备。钢丝绳绕过滑轮时,钢丝与绳轮接触面间会产生相对滑动和接触压力。应尽量选用铸铁滑轮、尼龙滑轮或在槽底镶尼龙衬垫。
3.2压溃
钢丝绳在卷筒上卷乱后相互倾轧,易产生压溃现象,工作时发出异响,并在局部迅速出现断丝与压扁的痕迹。防止措施是应按设计规范选择滑轮与卷筒的偏角,钢丝绳绕进或绕出滑轮槽时的最大偏斜角(即钢丝绳中心线与滑轮轴垂直的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5度,必要时在起升机构中设置导绳装置。
3.3扭结
扭结是由于钢丝绳成环状在不可能绕其轴线转动的情况下被拉紧而造成的一种变形。其结果是出现捻距不均匀而引起过度磨损,严重时钢丝绳将产生扭曲,以致仅存极小强度。钢丝绳严重扭结应立即报废。
防止扭结可采取以下措施:(1)是在重要的起重设备上选用抗扭转钢丝绳;(2)是在钢丝绳的自由端设置转子也称防转装置;(3)加强操作人员工作责任心发现扭结迹象立即停止操作,并释放还原。
4.腐蚀
腐蚀在海洋或工业污染的大气中特别容易发生。它不仅使钢丝绳的金属断面减少导致破断强度降低,还将引起表面粗糙、产生裂纹从而加速疲劳。严重的腐蚀还会降低钢丝绳的弹性,钢丝绳的弹性显著降低,继续使用是不安全的。腐蚀可分为外部腐蚀和内部腐蚀。外部钢丝的腐蚀可以用肉眼观察,内部腐蚀比经常伴随它出现的外部腐蚀较难发现,但可以参考下列现象: a钢丝绳直径的变化。钢丝绳在绕过滑轮的弯曲部位直径通常变小,但对于静止段的钢丝绳则通常由于外层绳股出现锈蚀而引起钢丝绳直径的增加。b钢丝绳外层绳股间的空隙减小,还经常伴随出现外层绳股之间断丝。如果有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则应按GB/T 5972-2009附錄C的说明由主管人员对钢丝绳坐内部检验。一经确认有严重的内部腐蚀,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防止钢丝绳锈蚀损伤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经常涂抹油脂。应对经常处于运动状态的钢丝绳涂抹油脂。新钢丝绳麻芯一般含有12%~15%的油脂,而报废的钢丝绳在损耗最大的部位仅含2.4%的油脂,在同一根钢丝绳的绳端,即使没有经过滑轮也仍含有12.7%~14.5% 的油脂。实践表明,涂油钢丝绳在后期发生的断丝约为不涂油的半数。一根钢丝绳最初的含油量只能维持其使用寿命的40%,其后如不加油则断丝急剧增加;二是对使用环境恶劣、相对运动较少的钢丝绳可选择镀锌、镀铝等特种钢丝绳。这些钢丝绳暴露在大气中的镀锌或镀铝表面会形成氢氧化锌和氢氧化铝薄膜,能有效地防止钢丝绳的腐蚀。
5.结束语
除了上述四种钢丝绳的基本损伤外,还有疲劳、咬绳、过载、高温幅射、电弧灼伤等因素也会使钢丝绳造成损伤。事实上由于钢丝绳破断事故,造成机毁人亡的案例占起重机械事故的比例非常大,所以应当足够重视,这样才能实现安全生产。我们应在平常的工作中积极探索起重机钢丝绳损伤的原因并找出有效的防治方法,对钢丝绳进行科学合理规范的维护保养,对受损或失效的钢丝绳进行正确的检查,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王福绵.起重机械技术检验.学苑出版社.
[2]成大先.机械设计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
[3]GB/T 5972-2009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篇5:钢丝绳、吊装带使用报废标准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钢丝绳、索具、吊带使用、检验和报废,特制定本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井下作业公司所属各单位。
2一般要求
2.1施工现场
所用的吊具,如载人吊篮、载物吊篮、钢丝绳套、集装箱与吊网等,平时由专人组织维护与 检查。
2.2对于载人吊篮,只准用于吊人和随身行李,吊篮上应系不少于
2米的尾绳,每次使用前水手应认真检查吊篮各部位,确保安全可靠。
2.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各类尺寸的备用吊索,并在规定的地点挂好,使用后再放回原处;
2.4 所有吊索应避免受海水浸泡,如吊索被海水浸泡,应用淡水冲洗,必要时涂油保养;
2.5施工现场专用吊索,如下
30″套管吊索,吊钻铤、管具、吊车和救生艇等吊索等应至少每月检查和保养一次;
2.6使用的所有吊索必须具有生产厂家证书,并在琵琶头上打出安全工作负荷,不允许使用插编绳套;
2.7用绳卡制作绳套,绳卡尺寸必须与钢丝绳尺寸相符,所有绳卡U形螺栓均扣压在短绳段(即活绳头)上,鞍座应座在长绳段上;每端应至少有两个绳卡;
2.8 施工现场使用的所有吊具包括吊绳、吊耳和30吨以上卸扣等,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第三方检验,并做好标识。钢丝绳检查内容包括:
a)检查钢丝绳外观是否有断丝、弯折变形、散股、打扭;
b)是否有腐蚀现象,是否进行涂油保养;
c)钢丝绳是否有老化变硬现象;
d)琵琶头是否有裂纹、磨损现象;
e)是否有证书〔新钢丝绳必须有船级社提供的船用产品证书〕;
f)其它。
2.9 十吨以上的卸扣,每4年进行一次检验。
2.10对装卸甲板货使用的钢丝绳和卸扣、集装箱吊绳等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
3.钢丝绳
3.1钢丝绳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不全、无产品合格证书的钢丝绳禁止使用。
3.2吊车,气动、液动、电动绞车上使用的钢丝绳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更换、安装。
3.3吊车,气动、液动、电动绞车钢丝绳在滚筒上要排列整齐,不能相互挤压。滚筒的死绳头要固定牢固,活绳头要留有一定长度,钢丝绳按要求卡好绳卡。新的钢丝绳从卷轴到滚筒上时应采取防止钢丝绳扭结、弯折或沾上杂物。切断钢丝绳时应对其两端端口进行处理,以防钢丝绳松股。
3.4起重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对其所操作的吊车,气动、液动、电动绞车钢丝绳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的钢丝绳应及时更换。
3.5 新更换或安装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应保证起重机械的其它所有部件运转正常。钢丝绳在滚筒上稳定就位
后,应使用额定载荷的 10% 以上负荷对机械进行若干次运转操作。
3.6 钢丝绳严禁超负荷使用,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后吊运物件。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
护因滑轮偏角过大而造成钢丝绳损坏。
3.7 根据钢丝绳的用途和工作环境及钢丝绳的种类,对钢丝绳进行适时地保养,涂刷润滑油或润滑脂,涂
刷的油、脂应与钢丝绳厂家出具的技术资料相适应。
3.8 将新旧钢丝绳分开管理,然后分级、分类集中存放,应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套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钢丝 绳使用档案。
3.9 钢丝绳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进行有关知识培训。.钢丝绳套
4.1 钢丝绳套应有制造厂家出具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书,禁止使用技术资料不全和无证钢丝绳套。
4.2 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插绳套,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时,需经安全人员同意后才能实施,手插绳套编结
部分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或 300 毫米,两者取其大者;新制作的钢丝绳套应先用 2 倍于额定起重量的 重物试吊后方可使用。
4.3 每一根绳套铅头上要打印有生产日期、安全拉力、检验标识和批号等识别钢印标识。
4.4 钢丝绳套存放时要摆放整齐,避免挤压。在绳套存放处使用热源或电气焊时应注意对绳套采取保护措
施,以防绳套损伤。
4.5 使用中所选择的钢丝绳套、卸扣应同所吊重物相匹配。绳套固定或连接时应注意不要扭结。
4.6 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钢丝绳套的检查,发现绳套有断丝、腐蚀、变形、损伤等情况应立即更换,禁 止再使用。
4.7 钢丝绳套压制铅接头处在使用中不得弯曲受力,当铅接头有损伤,如:挤伤、裂纹、变形、腐蚀等,或严重磨损缩小到原直径的 95% 时,绳套应停止使用。
4.8 使用的钢丝绳套应是整根绳索制成,中间不许有接头。钢丝绳套使用完后应先进行检查保养,然后再 存放。
4.9 绳套应按生产日期的不同在铅头上刷上不同的油漆颜色标志,便于使用时能一目了然,原则上每年至
少应对钢丝绳套进行 1 次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10 将新旧绳套分开管理,然后分级、分类集中存放,应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套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绳套使 用档案。
4.11 钢丝绳套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滚筒大绳
5.1 滚筒大绳由绳芯、绳股和钢丝三部分组成。选择多大直径的滚筒大绳应考虑满足各类作业的需要,同 时要与天车、游车滑轮槽及绞车滚筒槽相匹配。新绳直径应略大于所需滚筒大绳的名义直径,但不能超过其允 许数值。
5.2 滚筒大绳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厂家提供的资料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核对钢丝绳是否同资料提供的数
具相符,是否同天车、游车的滑轮槽和绞车滚筒槽相符合,钢丝绳的外表是否完好。并保存好滚筒大绳的证书 资料。
5.3 影响滚筒大绳使用寿命的因素很多,为延长滚筒大绳的使用寿命,工作人员要定期、合理地维护、保
养天车、游车、绞车和挡绳器,按技术要求定期进行倒换切割滚筒大绳。
5.4 倒换和切割大绳的科学依据就是按大绳使用记录仪上的数据来确定,当记录仪上的吨-英里达到预定值 时则要倒大绳一次,当记录仪上的累计吨-英里达到预定数值时要切割大绳一次。但若目测发现大绳有明显的
断丝或磨损,则应立即将受损这段大绳倒换或切割掉,并应做好每根大绳的所有倒换记录。
5.5 倒换、切割滚筒大绳的原则:一是要避免大绳现处于磨损严重的部位被移到另一个磨损严重的临界点
上,在满足这一条件的前提下,应力求大绳倒换的长度最短;二是每次截断大绳时,其截去的长度不能是绞车
滚筒周长的倍数,也不能等于最大受力点之间距离的倍数。
5.6平台在新穿滚筒大绳或按要求切割滚筒大绳时,要处理好大绳活绳头,保证大绳绳头不开花、不松股、没有明显的死扭。
5.7平台在绞车滚筒上缠绕新绳或切割大绳后重新在滚筒上绳时,应注意:
一要使滚筒大绳处于拉紧状态; 二要将每一圈绳缠紧,每圈绳尽量靠近不留间隙;
三要在绞车滚筒上留有足够的死圈数 , 一般当游车处于最低位
置时,滚筒大绳圈数应不少于所属
型号的规定圈数。
5.8 在使用过程中,为减少作用于大绳上的应力,司钻在启、停绞车时要做到平稳操作。如果司钻有猛刹
猛提现象或在负载情况下提升过快,过后则要仔细检查一遍大绳状况。
5.9 绞车滚筒上的钢丝绳应始终排列整齐,并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若发现滚筒大绳看起来很干燥时,就
应向大绳上倒或涂抹润滑油。
5.10 大绳的维护重点应放在排绳器上,尽量减少排绳器给大绳的附加应力和刮擦。滚筒大绳存放时为防止 其锈蚀或被粘有杂物、砂子等应在大绳上安有防护罩。搬运滚筒大绳时应注意不能挤压钢丝绳,禁止用橇杠、大锤等橇、砸钢丝绳。.合成编织的吊索(吊带)的安全使用要求
6.1 每根吊索必须标明标识以下内容 :
1)各种吊带的额定承吊负荷;
2)合成编织材料的类型。
6.2 出现下列情况必须更换编织吊带 : 1)吊带表面有融化或烧焦痕迹;
2)突点 , 穿透 , 撕裂 , 刮痕或非正常磨损;
3)断丝或磨损一缝线;
4)呈明显变色、老化和腐蚀现象;
5)油污太多。
6.3 对报废的吊带应用工具切断后集中存放,并在存放处张贴有明显的标识。
6.4 如果吊带用聚脂 , 聚烯或尼龙制成 , 则不得在有腐蚀性的酸性气体、水蒸气体或雾气的场合使用。
6.5 所有吊带每6个月应由第三方授权的检查员进行检验。
6.6 使用合成编织的吊索(吊带)前,或者在经受任何异常拉力,敲打或者撞击的情况下,都要进行认真检 查。须检查吊索(吊带)是否有瑕疵和损伤。在使用中应根据作业及使用情况,随时对吊索(吊带)进行检查。合成吊索(吊带)须沿着其长度从头到尾测查。在使用完以后,也要考虑进行检查。
6.7 上扣,甩、接管具和在工作人员不能置身于 “
安全地带 ” 的情况下,禁止使用尼龙吊带。如果尼龙吊带
是唯一安全的提升工具,那么必须考虑进一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比如使用备用安全系绳。
6.8 使用两根吊带吊东西时,吊带的材质一样、长短一样、宽窄一样、安全负荷一样。
6.9 使用吊带吊长物品时,必须使用两根吊带,并且要系尾绳。
6.10 使用两根吊带吊货物时,吊带与货物的夹角应在 45 度以上,严禁在小于 30 度的夹角下吊装。
6.11 使用吊带吊货物时,挂装吊带的位置严禁有较锋利的菱角。
6.12 使用吊带吊货物时,应捆紧吊带,避免在吊装过程中因滑动造成对吊带的损伤而使吊带的工作安全负 荷降低造成事故。
6.13 使用吊带进行吊装时,应避免碰撞和拖拉。
6.14 一般情况下,只允许使用吊带进行平吊货物,当使用吊带进行竖吊管具时,必须在考虑吊带负荷允许
情况下尽可能选择柔性较好的吊带,以利于吊带锁紧在管具上,并且吊带应在管具上缠绕两圈,起吊前应确保 吊带是收紧在管具上,并且在整个起吊过程中不允许有很大的突然停顿,避免因为停顿造成吊带的松脱而使管 具滑落出来。
6.15 应避免使用吊带吊装圆柱型的货物,尤其是没有任何突起台肩的圆柱货物。
6.16 在使用吊带吊装货物时,人员绝对禁止站在货物之下。
6.17 吊带应存放在专门的箱子中,严禁接触酸、碱等;严禁日光暴晒及高温烘烤。
6.18 将新旧吊带分开管理,然后分级、分类集中存放,应对所使用的吊带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使用档案。
6.19 吊带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7.钢丝绳、吊带的报废
7.1 钢丝绳索具的报废)断丝: 6 倍直径内超过 5% 的断丝;断丝若在局部聚集,即使少也应报废;同一部位和环眼处超过 3 根断 丝;
2)压扁:尺寸少于原始直径的 70% ;)波浪形变形: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 25d 的范围内,d1 ≥ 4d/3 ;
4)锈蚀 : 细丝松弛,表面明显粗糙、柔性降低;细丝表面出现深坑,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少 达 7% ;发生内部锈蚀;)部分松股:松股超过公称直径的 10% ;
6)扭结:钢丝绳扭结;)钢丝绳发生成弯曲有角度变形;
8)钢丝绳麻芯或纤维芯外露或断裂;)6 倍直径内,钢丝绳绳丝被挤出达 5%,绳股挤出应报废;
10)绳径局部增大达原直径 120% ;)因受热,电弧或化学物质影响发生颜色变化;
12)直径减少,少于公称直径的 90% ;)磨损:当公称直径减少 7% 或外层钢丝磨损达原直径 40% 的;
14)压制索节有裂纹、明显的刮伤、错模,磨损和腐蚀量不应超过原始直径的 5%。索节松脱或错动;
15)钢丝绳环眼部分:金属套环有裂缝及过度的腐蚀和变形;)钢丝绳若断丝、变形、锈蚀、磨损等多种情况同时出现时,达到以上程度的一半。
17)其它具体执行 GB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7.2
吊带的报废
1)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5)吊带出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7)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时要与天车、游车滑轮槽及绞车滚筒槽相匹配。新绳直径应略大于所需滚筒大绳的名义直径,但不能超过其允分享到: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复制 预览
普通尺寸(450*500pix)较大尺寸(630*500pi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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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标准
吊车吊钩的安全查验: 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以1.5倍定额荷重作为查验荷重举行试验。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以2倍定额荷重作为查验荷重举行试验。
吊钩卸去查验荷重后,不应有不论什么较着的缺陷以及变型,开口度的增长量不应跨越原尺寸的0.25%.查验及格的吊钩,应在吊钩低应力区打印标记,包括定额起重量、工厂标志或厂名,查验标记、生产编号等内部实质意义。
吊车吊钩的报废规范 吊车吊钩出现下列环境之一时应予报废: ① 裂纹;
② 伤害断面磨耗达原尺寸的10%;③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长 15%;④ 钩身扭改变型跨越 10°; ⑤ 吊钩伤害断面或吊钩颈部孕育发生范性变型;⑥ 吊钩罗纹被腐化; ⑦ 片钩衬套磨耗达原尺寸的50%时,应改换衬套; ⑧ 片钩心轴磨耗达原尺寸的5%时,应改换心轴。
GB5144-2006上的规定
5.3 吊钩
5.3.1 吊钩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4.1的规定。
5.3.2 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用 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b)钩 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c)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d)心 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e)开 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7
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Overhead Crane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 2 月 21 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7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一般要求…………………………………………………………………………(1)第三章 材 料……………………………………………………………………………(3)第四章 金属结构件………………………………………………………………………(4)第五章 安全保护装置……………………………………………………………………(5)第六章 主要零部件………………………………………………………………………(6)第七章 电气与控制………………………………………………………………………(7)第八章 生产工艺…………………………………………………………………………(8)第九章 使用……………………………………………………………………………(10)第十章 检验检测………………………………………………………………………(12)第十一章 附 则………………………………………………………………………(14)
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房屋建筑工地和施工工地用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所称桥式起重机是指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悬挂起重机、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
本规程不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小于1t或者提升高度小于2m的桥式起重机。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了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要求。
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起重机,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特殊情况下使用的起重机与本规程要求不符合时,应当事先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同意。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四条 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环境的要求。
第五条 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对起重机设计和制造的安全性负责,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制造活动。
第六条 起重机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一)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二)总图、主梁部件图、电气原理图;(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第七条 产品质量证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合格证明证,至少包括产品的型号、主要参数(起重量、跨度、起升高度、工作级别、各机构工作速度)、制造许可证号、制造厂名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二)主要受力构件使用的材料明细,至少包括材料名称、制造单位、材料质量证明书编号、炉批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
(三)主要零部件明细,至少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外购、外协)、制造日期、产品编号等;
(四)安全保护装置明细,至少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外购)、制造日期、产品编号等,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还需要合格证或者型式试验报告等。
第八条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主要性能参数及其结构说明;
(二)各机构和各系统的原理图及其相应的说明;(三)基础荷载图及其相应说明;(四)安装说明及其要求;(五)操作使用说明及其要求;(六)维修保养说明及其要求;(七)保管、运输的说明及其要求。
第九条 起重机出厂时,应当在明显部位装设金属铭牌,铭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和型号;
(二)设备代码:(三)产品编号;(四)制造许可证编号;(五)额定起重量;
(六)工作速度(起升速度、大车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七)跨度;(八)起升高度;(九)整机工作级别;(十)制造单位名称;
(十一)出厂日期。
铭牌右上角应当留有打监督检验钢印的位置。铭牌的材料和固定应当使铭牌能够永久存在。
第十条
起重机的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并对施工质量负责。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个施工工程编制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起重机施工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起重机的基础和轨道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并且验收合格。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图样;(二)相关的材料质量证明书;(三)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四)改造工程的设计计算资料。
其中(一)、(二)、(四)项与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后30日内移交给使用单位,并且出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起重机应当在设计规定的工况和环境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
起重机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规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
材
料
第十七条 起重机金属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的材料一般采用GB700《普通碳
素结构钢技术条件》的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A、Q235C或者GB1591《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的低合金结构钢16Mn、16MnTi等。
冶金起重机和在低温(-20℃以下)地区工作的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必须使用镇静钢。
第十八条
起重机中的铸件与锻件应符合GB/T9439《灰铸铁件》、GB/T1348《球磨铸铁件》、GB/T14408《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铸钢件》、GB/T5676《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等相应标准要求。
第十九条
焊接材料的焊条应当符合GB/T5117《碳钢焊条》、GB/T5118《低合金钢焊条》、GB/T 983《不锈钢焊条》的规定。焊丝应当符合YB/T5092《焊接用不锈钢丝》、GB/T8110《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10045《碳钢药芯焊丝》、GB/T14957《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8《气体保护焊用钢丝》的规定。焊剂应当符合GB/T5293《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12470《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的规定。
第二十条 螺栓连接的常用材料应当符合GB3098《紧固件机械性能》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当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机械性能和螺栓、螺母与垫圈的使用组合以及材料应当满足使用要求,并且符合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1《钢结构用大六角头螺栓、螺母、垫圈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制造、维修、改造过程中发生材料代用的情况时,代用材料的性能应当不低于原设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防爆起重机的防爆级别为ⅡC级时,车轮应当采用不因撞击、摩擦而引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铜合金或者其它性能相近的材料制造。第二十四条 防爆起重机电缆滑车上的小滚轮以及限位开关上的小碰轮应当采用铜合金或者其它性能相近材料的制造;防爆级别为ⅡC级时,牵引线应当采用不锈钢钢丝绳。
第二十五条
制造、施工(以下统称生产)单位必须保证选用材料的质量,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并且建立材料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章 金属结构件
第二十六条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应当具有满足安全使用的强度、刚性和稳定性,应当符合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
结构的设计必须考虑到制造、检查、运输、安装和维护等的方便和可能性。露天工作的结构,必须避免积水。
第二十八条 主要受力构件的母材厚度的选择应当根据起重机的实际工作环境考虑结构的腐蚀影响。
第二十九条
当起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当再修复,应当报废。
第三十条 主要受力构件发生明显腐蚀时,应当进行检查、测量和计算。当核算出的承载能力不能满足额定承载能力时,应进行维修,达到使用要求,或者进行改造降低额定起重量,否则应当报废。
降低额定起重量时,应当更换铭牌。
第三十一条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当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者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否则停止使用。
第三十二条 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安全运行时,如果不能修复,应当报废。
第三十三条 结构件需要焊接修理时,所用的焊接材料应当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当符合相应要求。
第五章 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四条 起升机构应当设置常闭式制动器。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起升机构每套驱动系统需装设两套独立作用的制动器。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应设置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制动卷筒)。
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应当按GB6067的要求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超过规定的设定值时应当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机构
(含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第三十六条 起升机构应当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定的极限位置时,应当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有下极限限位要求时,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极限位置时,能够自动切断下降动力源,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至少保留两圈(不计固定钢丝绳的固定圈数)。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装设有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应当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机,还应当根据需要装设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第三十七条
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停止开关,其位置便于司机操作。
第三十八条 起重机必须设置失压保护、过压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笼型电动机驱动的机构例外)和零位保护等电气保护装置。
第三十九条 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和20t以上由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必须具有超速保护。
第四十条 司机室和工作通道的门必须设有电气连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开启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应当不能工作。
第四十一条 电磁起重机的起重电磁铁应当由专用供电电路供电。电磁起重机工作
时因失电,其吊运的物品坠落可能造成危害时,必须能保证电磁吸盘的供电。
第四十二条 大车运行机构应当设置限位器(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除外)和缓冲器以及止挡装置。小车运行机构应当设置限位器(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悬挂起重机和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除外)、缓冲器以及其止挡装置。
第四十三条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当设置防护罩(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当采取防雨措施。
第四十四条
起重机械的斜梯、通道和平台的设置,应当满足净空高度、净宽度等安全作业要求,设置的栏杆应当能够起到保护作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第四十五条
起重机直接受高温辐射的部分,如主梁下盖板、吊具横梁等部位应当设置隔热板,防止受热超温。
第四十六条 起重机应当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可见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操纵
位置应当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和控制报警信号。
第六章 主要零部件
第四十七条 吊钩一般应当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第四十八条 吊钩表面应当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和裂纹等。
第四十九条 吊钩出现裂纹、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时,吊钩应当报废。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衬套应当报废;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心轴应当报废。
第五十条 钢丝绳应当符合GB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或GB/T 20118《一般用途钢丝绳》的规定。调运熔融或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当采用金属绳芯或金属股芯等耐高温的重要用途钢丝绳。钢丝绳连接要求应当符合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相应要求。
第五十一条 钢丝绳的报废应当符合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当具有防松或者自紧性能。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当具有凸缘,凸缘应当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的钢丝绳直径。
第五十三条 当卷筒出现裂纹或者筒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时,应当报废。
第五十四条 滑轮槽应当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滑轮应当具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得使用铸铁滑轮。
第五十五条 当滑轮产生裂纹、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轮槽壁厚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或者存在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时,应当报废。
第五十六条
当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报废:
(一)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
(二)轮缘厚度磨损达到原厚度的50%时;(三)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到原厚度的20%时;(四)踏面厚度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5%时;
(五)运行速度低于50m/min,椭圆度达到1mm时;运行速度高于50m/min,椭圆度达到0.5mm时。
第五十七条 传动齿轮的报废要求应当符合GB6067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电气与控制
第五十八条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采用冶金用电动机,在环境温度超过40℃的场合,应当选用H级绝缘电动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五十九条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当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进而导致失速发生。
第六十条
起重机所有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当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维护保养调整和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
第六十二条 起重机应当由专用馈电线供电。起重机专用馈电线进线端应当设置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的出线端不应当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其他设备。
第六十三条 起重机上应当设总线路接触器,能够分断所有机构的动力回路或者控制回路。起重机已经设置总机构的空气开关时,可不设置总线路接触器。
第六十四条 使用悬挂式控制装置时,起重机的控制回路电压应当不超过50V安全电压。
第六十五条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当具有可靠的接地。检修时也应当保持接地良好。
第六十六条 控制器应当操作灵活,有较小的操作力。档位应当清楚,零位手感良好,工作可靠。
第六十七条
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采用遥
控、非跟随式等远离热源的操纵方式。
第六十八条 对吊运熔融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在热辐射强烈的地方,对电气设备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第六十九条 对于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额定起重量大于10t起重机,不允许吊运熔融金属。
第七十条 防爆起重机电气设备元件的选用应当符合相应防爆级别的规定。
第八章 生产工艺
第七十一条
起重机的生产应当制定工艺文件或者作业指导书,并且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第七十二条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接应当符合相关焊接标准的要求,施焊前制定焊接工艺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一)首次使用的材料;(二)首次执行的焊接工艺;(三)焊接质量经常出现问题。
第七十三条 焊接主要受力构件的焊接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第七十四条 起重机的焊缝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有焊缝表面不允许有焊瘤、裂纹、夹渣、未熔合等缺陷;
(二)主梁、吊具横梁的受拉区对接焊缝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100%无损探伤,射线探伤不低于GB/T 3323《钢溶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等》中规定的Ⅱ级,超声波探伤不低于JB/T10559《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中的Ⅰ级。
第七十五条 采用螺栓连接,应当有有效的防松措施。高强度螺栓连接应当符合JGJ 8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以及验收规程》的相应要求。
第七十六条 生产单位应当建立自检制度,按照图纸、工艺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检验规程(或者作业指导书、检验大纲),并且按照检验规程进
行检验,确保生产质量。检验记录应当存档保存。
第七十七条 制造过程中检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材料和外购、外协件的进厂检验;(二)零部件加工制造过程中的检验;(三)部件组装过程中的检验;(四)产品组装后的出厂检验。
第七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检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轨道检验;(二)开箱检查;(三)桥架尺寸检查;(四)安全保护装置检查;(五)电气保护检查;(六)运行试验;(七)载荷试验;(八)其它检查或者试验。
第九章 使 用
第七十九条 使用单位必须购置、使用取得起重机制造许可证并且经过型式试验的产品。
第八十条 起重机的使用单位至少应当建立和健全以下各种使用规章制度:(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定期检查制度;(三)交接班制度(四)维护保养制度;(五)设备档案制度;(六)人员培训制度。
第八十一条 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的操作人员以及其安全管理人员(以
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八十二条
起重机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起重机的显著位置。
第八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起重机。第八十四条
起重机使用之前应当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当在操作之前排除,并作好相应记录。
第八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起重机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自行检查的内容包括例行检查和全面检查,必要时通过试验验证。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是,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每天都应当由巡检人员进行例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出记录。进行自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八十六条
在用起重机例行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二)所有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
(三)电气线路、液压或者气动的有关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四)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五)制动器性能及其零件的磨损情况;(六)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七)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八)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情况。
第八十七条
在用起重机全面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例行检查的内容;
(二)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三)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四)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五)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第八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出厂文件
(二)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使用登记证明。
第八十九条 使用单位在起重机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不得使用。
第九十条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以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九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起重机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
起重机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九十三条 起重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停止使用1年以上(含1年)的起重机,再次使用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章 检验检测
第九十四条 起重机的检验检测包括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第九十五条
从事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且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后,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起重机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有关安全技
术规范执行。
第九十六条 起重机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进行型式试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
(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
(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工作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
(四)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九十七条 起重机型式试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技术文件审查;(二)样机检查;
(三)样机装配质量和主要尺寸检查;
(四)性能试验(空载试验、动载试验、静载试验);(五)安全保护装置试验;
(六)防爆性能试验;(七)连续作业试验;(八)钢结构强度试验。
第九十八条
起重机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审查;(二)材料、配套件、外协件质量检验;(三)主要受力构件质量检验;(四)出厂检验和出厂技术文件审查;(五)质量管理体系检查。
第九十七条
起重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进行监督检验:(一)施工后拟投入使用的;
(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三)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再次使用的。第九十八条 起重机施工监督检验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选型确认;(二)出厂文件审查;(三)施工资格证件确认;
(四)施工工艺文件审查;(五)现场施工的条件检查;(六)安装前设备部件检查;(七)金属结构安装检验;(八)电气设备安装检验;(九)安全防护装置检验;(十)整机试验;
(十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
第九十九条 在用起重机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为2年。定期检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技术文件检查;
(二)作业环境和起重机械外观检查;(三)金属结构检查;(四)轨道的测量与检查;(五)主要零部件检查;(六)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七)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八)运行试验;(九)其他。
第一百条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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