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造价和施工合同管理的概括
工程造价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组成。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长, 生产要素价格变化频繁, 使得工程造价复杂可变。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包括立项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招标及承发包工程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价段和财务决算价段, 其中后五个价段均与施工合同有关, 要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就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 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基础。如果合同对其中一方不公, 必然会影响合同的执行, 利益受损的一方会千方百计索赔, 或拖延结算, 造成甲乙双方很多纠纷。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 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 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 维护合同双方利益, 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在合同签订后, 要注意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 对于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字记录, 必须完整保存, 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 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2 工程造价中施工合同管理分析
2.1 公平原则控制不合理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 合同当事人应自觉执行合同条款, 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实际工作中, 有的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 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 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 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 破坏正常的信誉规则。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 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 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 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 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 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 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2 资料变更整理不及时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 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 是履约的一种手段, 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 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 结果受到惩罚。在履约过程中, 合同变更是正常事情, 问题在于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 结果导致了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把双方有关工程的协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 特别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及时索要指令性及变更性文件, 当发生纠纷时, 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需要注意的是,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承包人擅自增加的施工内容) 。有效证据的收集整理是对合同顺利履行的保证, 也是构合同有效性的补充。
3 工程造价条件下的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在新的计价模式下, 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了。在签订合同时, 合同条款应周密、详实、严谨, 不能给予模棱两可的解释, 合同中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双方争论的焦点。合同签订后, 合同的甲乙方必须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 严格按照各条款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工程款项拨付、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工期延长等各式各样的问题, 才能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
3.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措施
在签订合同时, 招标人与中标人还应对清单项目以外的项目单价作出规定, 一般来说, 与清单项目相近或类似的, 可调整相应项目的主材费用;找不到相近或类似清单项目的, 可套用定额计算。在实际工作中, 结算时中标人在套用定额计价时, 往往将综合合价项目已有的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预算包干费等重新计算, 引起争议。为了避免这些争议, 应在合同中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招标文件可以规定承包人以综合单价及综合合价的包干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总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和联合调试等。单价及合价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机械及材料价格变化、施工条件变化、工程规模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等进行调整。为了防止综合合价项目漏项, 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凡在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综合合价项目, 同时中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补充的综合合价项目, 且在招标图、招标文件、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为完成工程实体而采取的一切施工技术措施费等涉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一切费用均被视为已在合同综合单价内包括。
3.2 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措施
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等实际上都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 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 根据分析结果, 采取积极措施。根据新颁《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的相关规定, 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 容易引起索赔。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 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 另一方做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 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 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与合同约定不符合的情况, 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目前存在签证缺少约束甚至一张签证单的结算造价就占合同价款的30%。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 提倡只签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 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加强企业人员管理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 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素质。只有具有一定的合同管理知识和造价知识, 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具有较高合同意识的人员, 才能管好合同, 用好合同, 为企业的经济利益服务。工程项目, 特别是大中型工程项目需要成千上万的人员参与建设, 任何一层人员疏于合同管理或意识不强, 都会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4 结语
综上所述, 作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 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 严格进行把关, 特别是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等, 均应进行明确约定, 使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内容具体化, 为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和材料调差提供单价依据, 防止因错漏或产生歧义而造成损失。只有不断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采取有效而理性的管理手段, 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摘要:本文主要对工程造价中施工合同的管理、控制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并提出了有效的措施。
关键词:实施阶段,合同管理,工程量清单计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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