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水城县人民法院十年来发展简介(共4篇)
篇1:水城县人民法院十年来发展简介
水城县人民法院十年来发展简介
水城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 服务总面积3584平方公里。1个镇,32个乡,其中有29个民族乡,居住77.6万人口。现有干警90人,派出八个人民法庭。“十一五”期间,水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团结带领全体干警,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民商事案件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扎实抓好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法院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
-----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十一五”期间,院党组以提高党组班子领导能力和干警综合素质为抓手,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抓廉政促勤政,切实提高司法能力。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在编87名干警中,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71人 占81.6%。2006年以来通过司法考试干警11人,占12.6%。2006年至今,未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
-----司法为民,实到实处。“十一五”期间,水城县人民法院为实现让人民更加满意的工作目标。在没有法庭的乡设立二十三个巡回审判点,方便群众诉讼。近年来,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创建“司法为民进万家”、“送法进乡镇、进校园”平台。自筹、协调资金30万 1
元,对贫困户、孤残群众等进行慰问。
------文化建设,健康发展。2006年6月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家建立陈列室,2007年7月在互联网建成开通“水城县法院网”, 全方位宣传法院工作。干警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中央和省、市、县媒体发表新闻、通讯稿件150多条(篇)。文艺杂志发表干警创作的小说、散文、诗歌24篇。
-----两庭建设,成绩裴然。2004年筹资830万元,建成面积为7753平方米,功能齐全的审判综合楼,2006年9月投入使用开通三级网、局域网、干警人手一台电脑,实现办公自动化。新建发耳、南开、玉舍、董地、蟠龙、龙场、阿戛七个人民法庭,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筹资100余万元为8个法庭更新了办案工作用车。
水城县人民法院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多项工作因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先后获得“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党建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法院”称号。全省“勤政廉政先进集体”、“五好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全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党组”称号。2006年和2007年荣获省高院“优秀人民法院”称号,2009年2月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省档案局表彰1次;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表彰28(项)次,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1次; 2007、2008、2009、2010连续四年目标考核为县直部门前列。
篇2:水城县人民法院十年来发展简介
时间:(2008-03-13)
字体--【大 中 小】
主持人:王友江 执笔人:基层处调研课题组
一、北京市人民调解工作历史沿革及现状
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民间纠纷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一种手段,是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径,是维护新时期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年来,北京市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94万件,仅2000年-2003年间就调解纠纷35.8万件,防止纠纷激化3871件,开展专项排查22604起,在化解民间纠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北京市人民调解组织自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后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创建之初,我市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22个,人民调解员1200人。“粉碎四人帮后”北京市司法局恢复重建,将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1981年6月,北京市司法局召开了北京市第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人民调解员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截至1981年底,北京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0085个,人民调解员66972人,全年共调解纠纷93397件。随着工作的开展,人民调解在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突显出来。1988年3月,北京市政府批准了《奖励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人员的办法》,决定每年从市财政拨款10万元用于表彰奖励防激化有功人员。并于同年4月1日起实施。司法部对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制定该办法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北京的这个做法,对于进一步调动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建立防激化奖励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90年代,北京市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5年1月,北京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京冀毗邻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分别在京冀毗邻的23个县(区)、106个乡镇、407个村建立了联合指导中心(协调中心)、联合调解领导小组和联合调解委员会,加强首都接边地区的调解工作力度,为首都稳定发展搭建外围屏障。这一做法被形象的比喻为“护城河工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情况交流》刊载了司法部、中共北京市委、河北省委向中央作的《关于实施“护城河工程”,维护首都稳定的基本情况》的报告,向全国予以介绍和推广。与此同时,我市丰台区首创的“邻里一家亲”活动,掀起了预防和化解邻里纠纷的高潮。
2002年9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人民调解若干规定》的相继出台,北京市司法局分三个阶段对全市所有社区和村调委会组织进行了整顿,指导各区县于2003年9月底之前在全市314个街道、乡镇全部建立起街、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对全市调解委员会全部实现调委会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的“六统一”。使北京市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截至2003年底,北京市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7163个,人民调解员56911名,2003年全市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76489件,调解成功73725件,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6.4%。
历经20年的改革和发展,北京市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组织网络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服务社区、服务群众,适应首都建设发展需要,具有首都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模式,为维护首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20年来我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情况
(一)民间纠纷调处情况
调解民间纠纷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根据我市调解组织对所调处的民间纠纷类型分析,现阶段我市民间纠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婚姻家庭类纠纷。这类纠纷是指因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所引起的各种纠纷。包括:因恋爱解除婚约,夫妻不和,离婚,妇女带产改嫁,借婚姻关系索取财产;父子、婆媳、妯娌、兄弟姐妹、夫妻之间因分家析产、赡养、扶(抚)养以及家务、家庭暴力等引起的纠纷。
2、生产经营性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以生产为目的所发生的纠纷。包括种植、养殖、买卖等生产工具经营方面引起的纠纷。在实践中,因地界、水利、山林果树、草场、滩涂、农机具和牲畜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引起的纠纷。
3、财产性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指因财产的确认、归属、损害等问题所发生的纠纷。包括所有权纠纷、使用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如租赁、宅基地纠纷等。
4、侵权性纠纷。侵权性纠纷是指纠纷主体一方或数方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引起的纠纷,但必须是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如情节轻微的损害他人财物、轻微伤害、损害名誉等行为以及由此给受侵害的一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所引起的纠纷。如噪音扰民纠纷、物业纠纷等。
据统计,自1980至2003年,北京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平均每年调解各类纠纷84369件。从调解纠纷数量看80年-87年我市调解组织年调解纠纷基本保持在5万件/年;88年-97年的10年间我市调解纠纷的数量呈增长的趋势,平均调解纠纷11万件/年;98年——2003年,我市调解组织平均调解纠纷9.8万件/年。从纠纷类型看,97年-03年婚姻家庭(婚姻、继承、赡养、扶养)纠纷占纠纷总数的36.7%;邻里纠纷占26%;生产经营纠纷占9.1%;宅基地纠纷占纠纷总数的6.3%;赔偿纠纷占3.1%;债券债务纠纷占2.6%;其它类型纠纷占16.2%。
(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开展情况
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北京市历来重视通过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刑事犯罪的发生,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88年3月,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司法局制定的《奖励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人员办法》,规定:对在调解工作中能及时捕捉纠纷激化的征兆和迹象,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制止措施,排除隐患,避免因民间纠纷导致自杀、他杀、重伤和聚众械斗事件发生做出突出成绩的调解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使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的奖励形成制度化、经常化,“干调解光荣,防激化有功”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了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的广泛开展。
与此同时,在防激化过程中,北京市的基层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超前防范与应急措施相结合,创造出“敢、快、细、灵”的“四字”工作法。具体来说就是面对濒于激化的纠纷,思想上树立一个“敢”字,行动上坚持一个“快”字,工作中突出一个“细”字,沟通信息体现一个“灵”字。
据粗略统计,仅00-03年间,北京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就防止民间纠纷激化3871件,平均每年970余件,防止伤亡1800余人。
(三)20年间民间纠纷变化情况
1、因经济利益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80年至90年代初,婚姻家庭类纠纷主要因感情不和引发,而现阶段的婚姻家庭类纠纷多因个人经济利益引发。以继承纠纷为例:80年代初因财产继承引发的纠纷仅占全部纠纷的0.9%;94年已占到所有纠纷总数的2.3%;据03年统计,财产继承纠纷已占到当年所有纠纷总数的5.3%,成为婚姻家庭类纠纷中的主要纠纷。
2、引发婚姻、邻里等传统型纠纷的原因日趋多样。以邻里纠纷为例,80年至90年代初的邻里纠纷多表现为简单的水、电纠纷,而现阶段的邻里纠纷日趋复杂,如饲养宠物、停车泊位、室内装修引发的纠纷等等,涉及到邻里关系的方方面面。
3、新型纠纷激增。新型纠纷是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出现的新的纠纷类型,如土地承包纠纷、村务管理纠纷、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破产、物业管理纠纷等,这些新型纠纷与传统纠纷相比有很多不同,突出表现为:第一、当事人一方往往人数众多,且多处于弱势的受害者地位。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因村委会擅自流转土地引发的农民丧失承包经营权纠纷。
二、新型纠纷起因复杂,个人和公共利益往往交叉其中,其争议的焦点往往涉及公共利益。
三、新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往往表现为人数众多的群众,另一方则是政府或与政府有关的部门。这类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激化并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20年间调解组织变化情况
1、调解组织变化。(1)建立了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002年以来全市各区县按照中央要求在规范原有居、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在全市各街道、乡镇全部建立起街、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北京市共建立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314个,居村调解委员会6594个。形成了街乡调委会、居村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组成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人民调解员56911人。(2)调解组织形式多样化。按照哪里有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思路,部分区县成立了调解特定人群或专门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如宣武区的侨界人民调解委员会、民族调解委员会等。(3)企业调解委员会数量萎缩。90年代末,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随之,国有、集体企业调解委员会数量减少。
2、调解员结构变化。随着调解事业的发展,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较以前呈现出年轻化、知识化的特点,为我市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3、调解方法上的变化。以前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往往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调解靠的是情面,“磨破嘴、跑断腿”是调解员调处纠纷时的真实写照。近年来,随着我市对调解员培训力度的加强,调解员自身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人民调解员运用法规、政策进行依法调解,依法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截至03年底,我市没有出现一起因调解协议书违法而被法院判决变更、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现在调解员最常讲的一句话是“依法调解最重要,情法并举效果好”。
三、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与目前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一直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和开拓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尤其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发挥人民调解反映民意、化解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方面发挥了成效。
(一)狠抓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组织网络结构,实行人民调解工作“六统一”标准,为工作深入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加强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水平,是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和实现调解与诉讼制度衔接的重要环节。2003年,我们在健全调解信息员、调解小组、社区(村)调委会和街道(乡镇)调委会四级调解网络的基础上,在全市人民调解组织中实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印章、固定调解场所标识、人民调解员徽章、调解工作程序和调解协议书格式的“六统一”标准,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标准,为公平、公正调解提供了必要的程序保障。另外,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在此基础上还建立了一批具有不同特色的调解场所,有家庭温馨式的、有严肃庄重式的,总之,都在为当事人创造一个良好解决矛盾纠纷的环境和场所。
(二)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人民调解的队伍建设。2003年,根据我局制发的《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整顿建设工作的意见》,完成了对两级调解组织人员的整顿建设。街道、乡镇建立调解组织,调解人员为司法助理员、退休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老师及有丰富经验的调解主任组成。为解决以前培训工作存在的时间得不到保障、培训内容不统一等问题,规范培训工作,今年,市局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对全市民调培训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作为全市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积极与法学院校联系,共同研讨了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并聘请专家编写了《人民调解概论》一书,该书已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发行,它作为北京市人民调解系列培训教材中的第一本规范化教程,详细阐述了调解制度、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人民调解的程序方法、人民调解员的素质、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写法、调解技巧和方式、域外民间调解等,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加以分析指导。目前,本书已经免费发放到全市近8000个调解组织手中。
(三)健全排查机制,发挥调解网络作用。2003年以来,整顿和建设了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了包括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在内的调解网络。广大调解组织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网络健全的优势,对本辖区纠纷情况进行挨家挨户摸底排队,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纠纷按难易程度分类,特别关注重点矛盾纠纷苗头,争取把它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现在,按照市局《关于建立纠纷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要求,调委会按规定时间报送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情况,特别是对于上访、群体性事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当地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便于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创新工作机制,拓宽调解领域。在做好传统纠纷的调处工作基础上,西城、宣武、朝阳等区县大胆创新调解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西城区司法局积极协调、配合区公安分局和各街道工委、办事处,指导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把民调阵地延伸到社会矛盾纠纷的“汇集地”——派出所,与治安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帮助人民群众依法正确选择治安纠纷、民间纠纷的解决渠道和方式,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化解治安纠纷和民间纠纷千余件,为西城区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截至2004年7月10日,10家联合接待室民警处理治安纠纷964件,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187份;驻所人民调解员共接待咨询、调解、分流民间纠纷205件,达成书面协议28件,口头协议54件,解答群众咨询88件,向城管、法院、劳动及国土等部门分流51件。
针对居民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取代传统邻里纠纷成为小区的多发矛盾的情况,海淀区上地街道西里社区利用居民年龄结构低、文化素质高的特点,以社区居民自治为基石,民主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调委会。本届调委会在组织成立以及人员构成上突破传统惯例,形成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新模式。人员结构年轻化,知识层次明显提高,调委会委员包括5名专职人员、4名兼职人员,其中两位是私企经理,两位为高校老师。通过这些变化,上地西里调委会的整体素质大幅提高。调委会敦促和协助小区业委会依法定程序形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规则,建立了一条合法便捷的业主意愿表达途径,成为全体业主共同遵守的社区“法律”。小区中除住户外,还有百余家公司,业主构成的复杂性导致了矛盾纠纷的多样性。调委会以保辖区稳定为第一要务,注重协调各方面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朝阳区望京地区呈现出新建现代化小区与待拆迁建设的村庄并存的局面,辖区内城市建设的特点和居民构成的多样性,决定了地区矛盾纠纷涉及面广、利益冲突尖锐、社会影响也比较大,经司法所建议,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街道调委会下设的专门调解工作组,参与地区群体性、疑难涉法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近一年来,专门工作组先后参与调处群体性纠纷6件(涉及3000余人次),其中已调处成功3件(涉及2000余人次),解决了1个历时数年、且涉及的1700名当事人多次上访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书10余份。专门调解工作组由四名专业法律工作人员(2名律师、1名退休法官、1名退休法律工作者)组成。司法所与专门工作组成员签定了协议,制定了工作章程。在实践中,专门工作组与基层调解组织各有分工又密切配合。基层调解组织发挥情况清、信息灵的优势,做到及时掌握纠纷苗头和动态,并先期介入,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缓和矛盾事态。当遇到较为疑难复杂或涉及专业法律问题的纠纷时,则及时报请街道调委会,请专门调解工作组出面开展工作,并按照了解情况——明确纠纷争议焦点——法律分析——调解矛盾——指出合法正当解决途径的程序进行调处。凡调解成功的,由街道调委会主持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专门小组针对矛盾纠纷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调处,化解群体性的纠纷。例如2004年5月,因方舟苑三期工程开发商未能满足业主关于配套设施建设的要求,业主迁怒于工地施工方,以施工方噪音扰民为由,与施工方发生争执,业主与工人动起手来,一名业主被对方用热水烫成轻微伤,业主方借此提出8万元的高额赔偿要求,并称如果要求得不到满足,将采取上访等方式“维权”。司法所立即再次组织业主与开发商、施工方召开协调会,同时请调解工作组专业人员提出法律建议,指出业主提出的赔偿要求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哪些有法律依据,哪些没有法律依据,使业主与施工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避免了矛盾激化。
(五)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予以配合。在主动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的基础上,司法所和调委会还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例如换届选举、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做了大量配合工作。今年3月,北京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司法所和调委会提前介入,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矛盾排查工作,随时掌握选举进程和工作动态,关注新情况、新问题,预防和调处有关选举方面的矛盾纠纷,争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群众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为此次选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并利用宣传画、小册子、标语等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政策和要求,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办法,做到享有选举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在换届工作中,积极化解因选举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其中还有部分司法所与派出所、综治委等部门建立了紧急事件处理保障机制,以便在选举期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选举的正常进行。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在农民种粮热情高涨的同时,一些地方出现了土地承包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给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各司法所和调解组织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这项中心工作,做到小纠纷及时主动就地调处,大矛盾纠纷积极协助配合,以法律为核心,运用分类研究,个案处理的手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调处矛盾纠纷。对于因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履行、相邻纠纷等引发的矛盾通过《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加以调处;对于案情复杂、不易解决的矛盾纠纷,司法所积极为当事人指明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并加以引导,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失地农民和承包大户纠纷的工作,尽量避免由于矛盾纠纷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在调解过程中,各区县调解组织建立和加强了与经管统计站、林业站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群体协作的力量,控制纠纷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密云县18个乡镇调委会还与所在辖区人民法院的地方法庭建立了“化解矛盾纠纷互动”制度,及时解决了一些棘手的土地承包纠纷。延庆县仅永宁镇司法所就调处解决了北京建雄公司租赁土地、西灰岭村土地发包、罗家台村林地纠纷、南关村土地承包纠纷共4起涉及大面积土地、多名农民群众的矛盾纠纷。
随着郊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拆迁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民间纠纷总量中已经占了很大比例,而且由此带来的群体访事件也呈上升趋势。有效地避免拆迁纠纷,防范和化解拆迁群体上访,成为司法所和调委会的主要任务之一。丰台区成寿寺社区调委会针对本地区成片拆迁改造的特点创出了“抓住一揽子纠纷的导火索”的纠纷预防调处模式,他们抓住“拆迁”与“施工”两个导火索,成功排查调处了社区拆迁改造中“一揽子纠纷”,为社区居民讨回工地扰民费13万余人民币,协助安置强制拆迁户六十余人,防止拆迁群体上访人数五百余人,使当地的八百余名拆迁户顺利获得拆迁补偿费近八千万元,有效确保了危改地区居民的平稳过渡。
虽然我市调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形势的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由于调解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目前还有一些问题与困难值得我们思考与解决。第一,人员稳定性差。调解委员因每三年进行换届选举,流动性强,一方面不利于提高人员素质和调处能力,常常出现调解主任经过培训开始熟悉调解工作、掌握调解方法技巧就面临换届的问题;另一方面,容易造成调解委员情绪不稳定,不把调解工作当作长期事业认真对待的情况。第二,人员素质不完全适应职责要求。由于调解主任职责比较特殊,应当把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和调处能力纳入选任条件,而经过换届选举出的社区(村)干部的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分配,司法行政机关缺乏一定的选任自主权,经常造成新当选的调解主任没有法律知识或从未接触过调解工作,与依法调解的实际需要不符的局面。第三,调解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调解主任和治保主任具有不同的职责分工,而目前北京市调解主任兼任治保主任,无法保证把全部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调解工作中来,削弱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力量。第四,缺乏调解经费保障。虽然经过大量努力,北京市已落实了人民调解员每人每年80元的培训业务经费,但是仍没有解决人民调解员劳动报酬的问题,也无法建立调解员人身伤害保障制度。这样,一方面无法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部分调解员对工作采取应付的态度;另一方面,无法吸纳具备高素质高能力的人才加入调解组织,阻碍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第五,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足。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不像公安机关侦破大案要案一样社会效应立竿见影,导致有些领导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同时,虽然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缺乏对人民调解的了解,没有认识到其方便、快捷、高效、无偿的特点,尤其是人民调解协议被赋予法律效力的优势,没有意识到其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诉讼当作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这需要各方面积极协作,扩大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提高其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四、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必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有的还可能激化。从近年来调解的实践上看,人民内容矛盾较已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概括地说呈现出矛盾的主体多元化、纠纷的多样化,纠纷的客体利益化等新特点。
(一)利益多元化导致纠纷多样性和复杂性 过去的民间纠纷多发生在公民之间,涉及面窄、影响力小,随着改革的深化,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纠纷更多是公民与法人的纠纷,有些还牵涉到政府。如房地产开发引发的矛盾,即有公民与开发企业的矛盾,有些纠纷政府也牵涉其中。
(二)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政策调整过多过快导致的问题
我们许多改革是在探索中进行的,有时主观设想不错,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偏差,如房地产开发补偿标准、农村种植结构调整等。政策多变造成一些问题沉淀形成纠纷或群体性事件。
(三)基层干部贯彻执行法律、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在基层,部分干部素质较低,法律、政策观念和服务意识差,缺乏民主作风,甚至为政不廉,导致执行法律、政策走样,造成一些矛盾纠纷。
(四)部分群众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关系或法制观念淡薄,一不合意就采取过激行为,使矛盾复杂化。
五、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对策
新时期人民内容矛盾纠纷涉及到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各个领域,而化解这些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参与,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以处理。从人民调解工作出发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树立“大服务”思想,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
人民调解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牢固树立“大服务”的思想,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以加强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拓宽业务领域带动其他方面的改革,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1、各级党政领导应当重视、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使其更好地发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积极作用。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整体工作中,人民调解处于基础性的地位,是一项高效益、低成本、投入少、见效快的治本性措施。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把一般性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可以把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纳入视线,引导到适当的解决渠道,从而把人民内部矛盾的无序性、盲目性流动,纳入到总体控制,合理分流,依法解决的轨道上来。这样,可以使各级领导摆脱纠纷缠身的被动局面,集中精力抓改革、抓发展、抓大事。各级党政领导要重视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同时财政上加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经费、表彰奖励以及宣传等经费,以利于迅速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提高队伍素质,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2、大力拓宽服务领域。努力拓宽人民调解工作业务领域是当前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重点。要认真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调解。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做好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破产等方面的群体性、易激化纠纷的调解工作。要进一步探索总结在农贸市场、外来人员聚居地、大型建设工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作法和经验,为发展经济、繁荣市场服务。
3、加强组织建设,壮大队伍,提高素质。要在整顿健全现有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接边地区的调解组织。要积极从离退休干部、教师、下岗职工中,挑选有文化、懂政策、年富力中的人员充实到调解组织中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利用公开审判的机会,有针对性地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要结合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变化,制定中期规划,逐步使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4、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要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制度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制订明确的工作规范,教育广大调解人员自觉遵守调解工作的原则、纪律和职业道德,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奖励机制,大力表彰宣传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人员的待遇,解决调解人员的人身安全、养老等后顾之忧。
(二)应加强与人民法院、民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多方配合,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虽然实现了初步的衔接,法院对调解工作的指导也逐步加强。但要真正实现法院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地互动与发展,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水平,进一步深化民事审判的改革,建立多种培训指导机制等一系列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与探讨。随着人民调解协议书效力的确认和调解工作改革的深入,人民调解工作定会有更大的发展潜力与空间,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手段,作为整体解决矛盾纠纷机制中的一个环节,还应与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门配合,在人民调解的范围上进一步拓展与深化。我们认为,在指导思想、工作理念上,应认真研究如何更好地整合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种资源优势,使三种资源优势,使三种调解力量的优势得到互补,政法各家联手做出这一努力,在维护首都稳定中发现更大作用,不仅有着可行性,而且也非常现实必要。
1、人民调解组织与法院配合,将人民调解设为诉讼前置。法院解决矛盾纠纷的优势在于权威性、强制性。然而,解决当事人的纠纷,既有法律问题,也有思想问题,还有具体问题。法院对当事人的思想问题不可能花很大精力去疏导,所以有一部分民事纠纷尽管在法律上得到了解决,实际上为“官了民不了”。首先,法院可将一些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简单民事纠纷及一些标的额的经济纠纷设定为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法院不在直接立案受理。这既可以减轻法院的压力,也深化了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其次,法院在纠纷案件结案后,若仍有后继工作需做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纠纷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附送调解书或判决书,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做好后继调解工作,并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有关情况。
2、人民调解与公安部门配合,协助其调处矛盾纠纷。公安机关长期以来受理大量纠纷,许多纠纷由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除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外,民事部分只能指导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行为不够治安处罚,确有民事争议存在,而又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只有说服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对于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事后反悔或不履行协议,只能指导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重新启动诉讼程序。如果人民调解组织介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法院只需对协议进行审查与认可,而不需重新对原纠纷进行再审。由于大量的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纠纷牵制了公安相当大的力量,人民调解组织应当给予应有的支持。首先,人民调解组织应与社区民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其次,人民调解与公安机关建立具体的衔接机制。调解组织在调处疑难纠纷时,遇到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社区民警应积极参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民事争执部分,在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基本责任的情况下,可移交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附有关材料。这可大大减轻了公安派出所处理大量矛盾纠纷的压力,集中精力力量做好侦破与治安防范工作。
3、民政部门应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工作。人民调解组织是在居委会和村委会下设立的一个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的选配,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但由于人民调解专业性决定了对人民调解员的特殊要求,民政与司法部门应加强沟通,共同解决人民调解员稳定性差,民调与治保会合一力量弱,人员专业性差等问题,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有一定专业性、适应性新形势发展要求的调解员队伍是提高调解质量与水平的重要措施。
(三)党委、政府要加强应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在经费保障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篇3:近十年来医院信息化的发展
1 近十年来医院信息化的发展状况
1.1 建立了较完善、先进的PACS(影像存储与通讯系统与RIS(放射信息系统)
上世纪末我国以处理文本信息为主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通常称的窄义HIS,本文HIS延用此意)在大中城市和东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已得到尚好的发展。然而信息量更大的医学图像信息系统,由于我国医院信息化的发展历史和当时的通讯技术、医疗设备等技术原因尚未起步。虽然,早在上世纪70年代国际上已提出PACS与RIS的概念,但直至上世纪末才有较成熟的小型PACS(单机或部门)产品进入我国。我国一些专家学者,也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关注和研究医院PACS的建设问题。进入本世纪有些大型医院已开始购买国际知名影像设备制造商如GE、西门子、阿克发等产品或与国内厂商共同研制开发PACS在医院放射科进行试点。在试点医院、厂商以及各种学术会议交流的推动下,2002年至2005年掀起了医院建设PACS的浪潮。当时PACS产品的主要功能只限于影像的归档、传输。然而只有病人影像的归档、传输不能体现影像科室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良服务及影像科室高效率的信息化管理,因此在建设PACS的同时必然伴随建立放射(影像)信息系统(RIS),PACS与RIS密不可分。一时间PACS、RIS、DICOM等名词成为当时讨论的
热门话题。当时建设PACS主要面临着与上世纪医院HIS建设的类似问题。尤其是建设PACS的标准问题曾引起过热烈的讨论与关注。因为当时HIS的发展,已经出现“信息孤岛”,深感不重视标准和规划问题,对PACS乃至整个医院信息化的发展将后患无穷。在这场标准问题讨论中遵从国际上的DICOM标准是中心话题。此外,如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开发模式(购买、合作、自建);资金与经济效益问题也都曾经引起过困惑与热议。PACS、RIS经过这一波的发展逐渐被医院领导接受和重视,它的应用也深受病人和医护人员欢迎,迎来了从小型PACS向全院FULL PACS的大发展。随着PACS的建立,在DICOM、IHE等国际标准规范下,建立起较规范化的、服务病人医疗的RIS,将几乎所有影像设备接入局域网,使医院放射(影像)科室的的信息化管理达到空前未有的程度,进入了数字影像时代。
十年来,PACS从mini PACS(医疗影像工作站),走上了面向全院的FULL PACS;从最初的功能主要是归档、传输到现在其功能已不限于数字影像信息的归档、传输而涉及工作流程等信息化管理。全院性的FULL PACS不仅仅是将放射科的CR、DR、MR等数字影像,也包括B超、内窥镜、核医学、病理等影像经医院局域网传输分发覆盖到全院,这意味着医学影像已冲出放射科的范围越来越广地向B超、内窥镜、核医学、病理、心脏科、牙科、眼科等各领域的综合医学影(图)像发展。纳入PACS管理范畴的医院科室越来越多,其应用越来越广。PACS决不只是医院信息化中的一个临床信息系统。它与HIS并驾齐驱,已成为支撑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两大信息系统平台之一,是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HIS的深入发展
上世纪末HIS已经经历了一波初期建设热潮,不少大中型医院都已建立起以财务收费与管理为主的门急诊、住院、药房、药库及办公管理信息系统,为我国医院信息化打下了基础。进入本世纪以来,在PACS建设热潮后,形成以PACS和HIS两大系统平台,为医院更深入全面的信息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2005年前后,从国外引入“E-haspital”(数字化医院)一词,一时间”无纸化、无胶片化医院“成为人们心目中的憧憬。另一方面,随着医院管理朝着为病人服务的理念的变革,对医院信息系统提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口号。HIS面临着进一步升级改造,朝着为病人提供优良服务、为提高医院管理质量方面深入发展。当时HIS的升级改造面临的突出问题有:“以病人为中心”的HIS架构、临床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和“信息孤岛”等。
以“病人为中心”的HIS架构问题引起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大原则性变革。HIS如何以信息化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改造医院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而不是建立信息系统去附和原有的管理模式与工作流程。近十年来以“病人为中心”的HIS的发展也促进了我国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工作流程、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等医院管理的革新。促进医院开展临床路径和JCI(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国际联合委员会)标准认证。JCI医院认证能够帮助医院建立统一的、可以按标准实现的组织管理架构、政策和工作流程。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决定将JCI标准作为今后我国医院评审工作的主要参考标准。临床路径是用来控制医疗成本降低费用及改善医疗质量的方法之一。2009年12月,卫生部已下发《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拟用两年时间,在全国50家较大规模医院试点建立112种疾病(病种)的临床治疗规范。虽然JCI认证、临床路径主要是针对医院管理的革新,但只有在良好的信息化基础上,利用与管理理念相适应架构的信息系统,它们才能有效地顺利进行。
医院的主营业务是治病救人,以病人为中心的各临床业务系统是医院信息化的主流。HIS从以财务收费为主的管理信息系统向临床信息系统发展是HIS阶段性的深入。近十年来医院临床信息系统的发展带给医院门诊各科室的明显变化是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得到广泛的应用。由于PACS、LIS等信息系统的发展与完善,门诊医生工作站不仅与挂号、收费、药房、药库系统信息共享,为病人开具处方、缴费提供便利;也能方便快捷地获得病人检查检验的结果,为医生诊断提供极大方便。HIS与智能排队叫号系统的联网使用,基本消除了就诊室门口等待就诊的混乱拥挤现象,大大改善了病人的就诊环境和医生的工作环境,减轻了护士的工作。住院信息系统近十年来的变化除了与门诊一样由于PACS、LIS等信息系统的建成使医生、护士能方便快捷地共享检查检验的结果,从而为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护理带来益处外。随着无线网络技术的成熟与推广,出现了移动医、护工作站,利用PDA及可移动电脑实现了移动床旁查房(查阅病历、下达医嘱),体温、脉搏等生命体征床旁录入,实时调阅执行医嘱、跟踪医嘱执行周期,检验试管床旁采集样本,有效监控护理质量等。
医院检(化)验实验室信息系统(LIS)经历上世纪末的探索与积累以及设备数字化、智能化的提高已能将几乎各种检(化)验仪器接入网络与HIS集成,并得到包括质量控制等管理流程在内的深入发展。
重症监护联网信息系统也是近十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将各种监护仪器接入网络与HIS集成对危重病人的管理带来方便。实现了监护床位预约安排、生命体征自动采集、监护设备远程监控、病人信息全程跟踪等功能。也是医疗设备的进步与发展推动医院临床信息系统发展的又一个实例。
手术、麻醉信息系统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实现了科学的手术过程管理、精确的麻醉记录采集、实时的麻醉过程监控、术中的诊疗信息调阅等信息化管理。
更引人注目的是数字化医院“无纸化、无胶片化”热潮和医嘱处理而引发的2006、2007年的电子病历的热烈讨论与研究。
“信息孤岛”问题的产生源于上世纪医院的信息化建设缺少整体和长远规划、“各自为政”,一家医院里可能采用多个厂商的不同软件产品。各个厂商的产品在数据结构、数据表达以及信息交换等方面都没有共同的标准。各个医院所使用的不同厂商的产品,硬件环境也不尽相同。这些“信息孤岛”的存在对医院资源与信息的共享和集成带来了巨大阻碍,严重影响医院信息化进一步发展。
1.3 医院信息化正向着远程医疗和区域医疗信息化发展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也曾掀起过远程医疗热,一些偏远地区的医院与大城市有实力的综合医院建立了远程医疗咨询会诊联系,但由于当时主要采用调制解调器的电话网或成本过高的卫星网来传输远程信息,无法适应实际应用的需要,故未得到推广。进入本世纪,在国际电信联盟(ITU)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共同推动下,2005年前后出现新一轮世界性的远程医学热。随着我国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网络带宽有了很大的提高,已基本能适应多媒体信息传播。网络音视频技术、视频会议系统得到了推广应用并在远程医学教育和2005年SARS医治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再加上医院信息化中PACS的建立,使得医学影像信息异地远程传输成为可能,从而推动了我国2007年前后新一波远程医疗的发展。远程医疗的讨论也引发“信息共享”和“电子病历”的讨论与研究,并推动我国医院信息化开始从发展临床信息系统为主的阶段向更高级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发展。由于远程医疗对“人们普遍公平的享有医疗保健服务”、“平抑持续上涨的医疗费用”和解决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起到良好的作用,它已经成为区域医疗的重要服务模式和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能促进医院与社区、农村及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
两三年前,提出新一轮医疗改革后,因新医改旨在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和服务,区域医疗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随着新医改,资源和资金投入倾向基层卫生机构的转变,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免疫、优生优育指导及健康教育“六位一体“的社区、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将得到了较大发展。城市大型医院为了自身的发展,纷纷遴选区县级医院或援建分院,组建“集团式医疗体系”。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合作在不断加强,出现新型的区域协同医疗模式。我国区域医疗发展已经开始起步。信息化是区域医疗的重要基础与保障之一。所有区域医疗发展带来的变革也为医院信息化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拉开医院信息化向区域医疗信息化发展的序幕。
2 当前的热门话题与思索
2.1 数字化医院
“数字化医院”至今仍无确切定义,从一般意义来理解,它与医院信息化(数字化)所寓意的实质内容并无本质上的差别。
我国目前“以病人为中心”的HIS建设还处在初步阶段,虽然已经在病人就诊、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医院管理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还远远不能满足病人、医护人员、管理者,方便、低廉、高效、安全就诊、救治对医院信息化所期望的需求。数字化医院的发展还需要建立信息化条件下合理的诊疗流程和符合业务需求信息模型;医院的成本核算、绩效评估、监管监控等高层次的决策支持系统仍需要开发、完善、提高;要开发以运营管理为目标的决策支持系统。临床信息系统是电子病历信息自动采集的基础,要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开发具有人性化的精细临床信息系统;包括建立临床数据中心与临床信息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医疗文档的数据采集、编辑与管理,开发临床知识库的管理与应用,开发能为医生设计科学合理、安全有效救治病人的方案提供帮助的辅助诊断、医疗决策支持等等新功能。各临床信息系统的开发也要像PACS、LIS、重症监护那样将所涉及的医疗仪器设备联网集成;临床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还必须适应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发展,考虑建立在电子健康档案基础上的区域协同医疗的需求。总之,临床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应用还大有文章可做。
PACS当前也面临升级、改造的局面。近年来,PACS在技术方面的发展集中在图像的后处理、三维重建、多影像融合和计算机辅助诊断(CAD)等方面。目前,国外供应商已经推出了影像三维重建(3D)、多影像融合和CAD的成熟软件产品。三维重建技术的应用可方便影像诊断医师及临床医师分析病灶,尤其对临床医师制定手术方案具有重要价值。多影像融合是针对不同类型医学影像检查技术而提出的应用需求(现有CT、MR、CR/DR、DSA等多种不同的形式,不同检查技术各有特点各有所长,互为补充)。CAD技术是医学影像学发展的前沿,是在大量医学影像和诊断的分类分析和统计的基础上,而建立的特定医学影像检查分析决策系统。(CAD使用特征提取等图像处理技术获取病人检查的特征数据,与分析决策系统中大量同类检查的统计学数据分析对比,做出影像检查的诊断结论。)作为医院的两大系统,如何实现PACS和HIS的集成整合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PACS和HIS整合可以减少信息冗余,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达到信息资源共享。但我国HIS多体系、异构的复杂现状对整合产生严重障碍。随着区域医疗信息化、远程医疗的发展区域影像中心的建设、远程影像会诊等远程医疗服务都要求PACS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区域影像中心的提出是医院内部PACS应用发展后的必然结果,是在医院内部实现病人影像信息共享后,在医院之间这一更高层次的实现,同时也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实施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之一。
医院真正的变革还需要医院管理自身的进步。医院的信息化只是促进医院管理变革的重要手段。医院改革与发展将对信息化的发展提出更高要求。随着医院改革和医院分级管理的深入,各级医院、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医疗机构对信息化的需求各不相同。尤其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医疗机构信息化将会得到强劲的发展,并因此影响各级医院信息化的发展。数字化医院将是一个持久的任务与发展过程。
2.2 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HER)有一定的区别,但也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对各级城市医院重点是电子病历,对起“六位一体”功能职责的乡村和社区医疗机构重点应该是电子健康档案。
电子病历系统,以病人为中心,将分散在各不同系统上的病人信息集成起来,融合了包括病理、内窥镜、实验室检查等系统的图文报告以及X光、CT、MRI等影像信息,方便了临床诊断治疗,大大减少了临床医生的文书书写负担。另一方面,电子病历通过互联网网页,无论院内院外、本地异地,各信息系统和工作站可以直接调阅病人的病历、病程记录、医嘱、实验室检查结果、X光、CT、MRI影像等信息以及社会学、人口学等病人基本信息。只有建立十分完善的临床信息系统,才能把分散在HIS、PACS各不同系统中包括影像信息在内的病人各种图文信息有机地集中起来,形成以病人为中心的完整的电子病历。这样的电子病历包括诊断、用药、治疗、手术、实验室检查项目、
病人人口学、体征、症状、收费等信息,才能形成以病种为主题的临床数据仓库,进行各种的医学流行病学分析、循证医学分析、医学经济学人口分析。电子病历的建立和发展将推动医院临床信息系统的全面发展与完善,是以病人为中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核心。
上世纪医院信息化建立的HIS中,一些综合医院就应用SQL数据库以传统的WORD等文档编辑工具作为处理医嘱、记录病历的电子化手段,是我国医院信息系统“电子化病历”的雏形。进入本世纪以来,这种文档式的“电子化病历”由于依赖特定的编辑环境,移植性差,无法在局域、广域网上共享;对病历的检索,分析,统计,病历质量控制等难以完成。2006年以来,提出了基于原生XML数据库和HL7 V 3.0的结构化电子病历。这种电子病历的编辑和存储完成从数据存储访问到数据展现格式的转换。出现了很多基于XML技术的软件系统和产品,包括基于XML的数据规范化、连接、查询和检索、更新,XML到其它数据的格式转换(XSL/XSLT)等,为病历信息在局域、广域网上的共享提供一种支持。但按照统一建模语言(UML),采用标准规范的电子病历应用模型开发,能在各医疗卫生机构和网络广泛共享的电子病历系统的出现还有相当一段路程要走。
无论电子病历还是电子健康档案当前发展的瓶颈除了为共享互通需要考虑制定统一的的基本架构(基本内容和应用规范)、数据标准(卫生信息标准与数据字典)与信息交换标准等标准和规范问题外,另一个重要的技术瓶颈在于电子病历的数据结构、数据表达、信息模型以及“信息的采集”(包括结构化书写、自然语言的输入、各种医疗设备信息的自动收集等多种形式)与表达等方面的问题。
2.3 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与远程医疗
20世纪中叶以来医疗费用的恶性膨胀引发全球性的医疗危机,导致医学目的发生战略调整,从优先治愈疾病转向“预防保健”,从而医疗卫生活动也必然向乡村、社区甚至家庭延伸,引发出区域医疗的概念。区域医疗活动的有效开展必须建筑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的基础之上。区域医疗信息化和远程医疗是区域医疗活动的重要基础与手段。乡村与社区医疗机构因具有“六位一体”功能,以它们构建信息化网络平台并延伸到家庭,能将个人的医疗卫生保健信息采集起来,方便地集成为健康档案。因此区域医疗信息化需要建立高效畅通的网络平台,发展与完善乡村、社区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完善双向转诊、远程医疗(会诊、手术、咨询、教育)服务、资源共享,促进城市各级医院与社区、乡村医疗服务机构的合作等信息化工作。还要进一步将区域医疗信息化延伸到家庭。个性化的医疗设备进入本世纪有向家庭、个人发展的趋向。将个人数字电子医疗保健、康复(包括可携带、移动)的设备像PACS将数字影像设备通过网络连成一体那样,将是未来区域医疗信息化更加深入发展的一个方面。
在区域医疗信息化中,乡村与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因其功能定位、经营服务模式有别于城市医院,它们的信息化也有别于城市医院。这些医疗机构信息化的重点应该是在良好的信息网络平台上建立完善的电子健康档案以及能与城市医院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区域协同医疗。
分级医疗数据中心平台建设是区域医疗信息化、远程医疗、数字化医院和电子病例(健康档案)的关键内容之一。数据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分级分层建设,如区域中心医疗机构数据中心、市地数据中心、省数据中心、国家数据中心。各级数据中心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远程医疗因异地间的医学信息传输天生离不开通信技术,并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而发展。自1994年ITU根据网络技术的发展,首先提出远程医学(Telemedicine)一词。进入本世纪,2002年、2003年ITU会议和WHO 2005年召开的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都重点讨论远程医疗。在ITU和WHO的共同推动下,从而引发新一轮世界性的远程医学热,远程医疗是一种新型医疗服务项目。远程医疗需要建立在网络通讯和医院信息化的基础上,可以说它是医院信息系统,尤其是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信息系统的功能在空间上的延伸和扩展。远程医疗的进一步发展,将要求信息的传输速率不断提高。随着光纤通信技术、计算机的速度和存储容量、通信方式的进步,远程医疗的音视频信息、图(影)像信息将走上一条真的“信息高速公路”。到那时,远程医疗(包括诊断、治疗在内)才能接近目前医院中患者与医生“亲临现场”的实际环境。另一方面,随着建立在分布式计算机网络上的“云计算”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远程医疗将会向虚拟化医院发展。
2.4 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
医院信息化由部门向全院扩展、进一步向区域延伸,必然涉及原有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因此医院信息资源的整合是医院信息化发展必然遇到的问题。医院信息资源整合包括硬件资源与软件资源。硬件资源主要指网络与信息设备(包括数字化医疗设备),软件资源主要指各信息软件系统,其中核心的问题是信息数据的整合。IHE(integrating the healthcare enterprise)就是北美放射学会在PACS、RIS、数字影像应用发展过程中倡导的数字影像信息资源整合的范例。
我国医院信息化已开始向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发展。区域医疗必然要以医疗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服务共享为目标,建立区域协同医疗共享平台。数字化医院、电子病历和健康电子档案也面临着信息资源整合。我国HIS多厂商、多系统之间没有共同标准而形成的“信息孤岛”障碍,使得信息资源整合问题更为严峻。PICS、LIS等系统也面临与众多HIS产品的非同质异构信息的整合问题。要打破医院界限,合理规划,实现大型、关键设备或系统在区域内资源共享,达到区域内信息服务资源的整体优化。
医院信息整合是一项以规划、深化和改造为主的信息化活动。往往不是一个显性的新建项目而是“隐形项目”。它可能体现为一个专门的“信息交换平台”、“综合管理系统”或对一些成熟的信息系统的升级或集成等等形态。信息整合工作可分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实现信息数据的集成,形成统一的信息存储和交换机制;二是在信息资源共享基础上的流程改进和业务协同。
在第一层面的信息数据集成应该引入统一的标准体系用于统一编码和业务信息交换;建立目录信息库或目录体系用于共享信息检索;建立集中的信息交换管理平台进行高效的信息交换。目前我国不同HIS产品在这个层面的整合集成主要采用开放数据库方式,部分厂家提供API接口方式,集成代价高,缺乏通用性,影响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特别是不同厂家之间的产品需要互联时,涉及到不同规格的数据库、不同的数据规范,系统互联的成本甚至超过开发的成本。也有研究采用HL7标准的CDA文件格式通过互联网WEB Servic实现异构系统非同质(多媒体)信息数据的交换;通过数据仓库“提取”实现静态异构信息数据的集成。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是信息数据交换的重要工作。有必要建立一个通用的、分布式的数据交换平台,用以解决医疗信息资源整合中数据无法进行有效交流和沟通的问题。通用数据交换平台的建立是异构信息数据交换的重要部分。它的作用一是把通过各接口进入该系统的多来源异构数据,都进行规范化并有机的关联起来,使各文件都具有明确而独立的医疗意义及相互关系;二是数据管理,包括数据的查询、导出和维护。因此,交换平台需要多种接口以适应不同数据类型(包括文本数据接口、图像数据交换接口、音视频交换接口、其他文件交换接口等)的需要。另一重要技术问题是异构数据的关联机制。
在第二层面上的流程改进和业务协同主要要做符合信息化的流程的再造,其中突出应用和业务协同是关键。医疗信息资源整合应该以一些直接面向需求的应用为目标,而不仅仅把建立存储中心、交换平台为最终目标。这样整合的效果体现得会更加明显,投资效益也会更加显著。
医院信息资源整合的关键是加强资源整合的规划和标准化。有关管理部门应该适时推出切合当前信息资源整合需要的应用标准,拿出实际可操作的标准化推行办法。这是真正实现医疗信息资源整合的关键前提也是推动医院信息化长远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2.5. 标准化与规范化问题
上世纪HIS建设不注重标准化是形成医院内、医院间难以共享的“信息孤岛”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医院信息化的发展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PACS、RIS建设注重遵循DICOM、IHE等国际标准,提高了PACS、RIS和医院放射(影像)科室信息化的标准化水准,为医院内、医院间影像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创我国医院信息系统等同引用国际标准的先例。这样的经验教训已使医疗卫生信息化中的标准问题引起关注,受到空前未有的重视。
为了推进医疗卫生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卫生部有关部门2009年颁布《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标准化工作文件。如此高规格、密集地发布信息标准,在医疗卫生信息化行业还是第一次。然而,我国医疗卫生信息标准化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包括医疗卫生信息标准体系结构、内容,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涉及国家其他有关领域的通用与专用标准的协调,国际同类标准的等同引用等等问题并非卫生部门能够完全掌控。尽管国家标准化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信息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也已引起重视,但医院信息化的标准化、规范化将是一个长期渐进式的发展过程,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3 启示与展望
3.1 医院信息化离不开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
现代信息技术(包括数字化、智能化医疗仪器设备)是医院信息化的支撑技术。现代通讯与计算机技术发展,如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带宽的提升,存储技术的发展都为PACS、远程医疗建设与应用提供现实的可能;网络的安全技术为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近两三年来,无线网络的发展是医院移动信息工作站应用的前提;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没有数字影像设备的发展,也不可能有如今的PACS和医院影像科室的信息化,没有数字化智能化的检验、化验、监护设备的发展,也不可能有如今的LIS和重急诊监护信息系统。今后临床业务信息系统的完善与发展,医疗设备信息的联网利用也是重要方面。区域医疗信息化与远程医疗向家庭和个人拓展,也须关注家用、个人数字医疗设备器械的发展与利用。当前无线网络、3G互联网的发展,我国“三网合一”的网络通讯体系的变革,计算机网络技术如大规模智能存储技术、“云计算”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发展,也定将对医院信息化的发展带来进一步的影响。
3.2 发展我国自主的医疗信息技术(HIT)产业与软件产品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HIS厂商产品逐渐走向成熟,而国外产品“本土化”需要有一个艰苦的长期过程。
国内HIS开发商的价格与本土化优势,使国外厂商仍无法与国产厂商争夺我国HIS市场。比起医疗行业其他产品而言,几乎清一色的“国产化”是我国医院信息化HIS的一个特点,从而奠定了我国HIT产业的基础。虽然,PACS在影像处理方面国外产品技术优势明显,但就医院信息化而言无论是科室级的PACS还是全院级的FULL PACS都必须与RIS、HIS集成。国内PACS厂商的价格、本土化优势仍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HIT厂商已超过500家,已经初步形成HIT产业。出现一些甚有实力的企业,正酝酿着资本“上市”运作,以求长期稳健发展。随着新医改与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的到来,未来我国的HIT市场规模将更大。国际知名企业正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和它们先进的技术、管理、雄厚的资本实力抢占我国HIT市场。利用好自身的优势,开拓创新,开发出高品质的产品是我国HIT厂商的迫切任务。另一方面,医院用户越来越成熟,他们重视同类产品的运行效果、公司的维护能力与实力以及公司与医院的协同合作。他们认识到“医院的信息化产品应用,不单单是软件系统的问题”。软件企业整体解决方案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实施质量和水平、服务人员素质、培训人员专业性、后续服务的管理等因素越来越影响着医院信息系统应用的成败,并直接影响医院服务经营的好坏。所以,诸如服务本地化、实施标准化、支持认证化等措施将引导厂商从关注产品转移到关注服务上来。我国HIT市场已开始进入产品、服务及公司综合能力的竞争期,促使HIT市场的分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只有基础好、专业性强的有实力的HIT公司才能够在市场上长期稳步前进。
3.3 医院信息化组织机构、信息主管(CIO)和专业技术队伍是医院信息化的重要力量
医院信息中心应保障医院信息化的组织、实施;规划信息化建设的内容;执行统一框架的调整、统一的流程和制度;维护管理医院各信息系统的运行,包括运行状态的检测监控和安全评估、降低系统运行风险,优化系统提高运行效率;完善信息中心内部的质量管理等工作。它是医院信息化的日常组织机构,起到医院其他机构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尽管医院信息化需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和力量,需要医院、厂商、IT工作者与临床工作者难能可贵的紧密配合与协作,但医院中直接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专业技术队伍是医院信息化的重要力量。这支队伍应该是有信息学、医学、工程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的复合型管理人员或组合型技术群。他们的领头人CIO,应该成为利用信息技术工具达到医院医疗和管理现代化的组织者。他必须是具有良好的管理、医院业务、信息技术以及教学与科研等能力和任劳任怨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应该提高医院信息技术人员在医院中的地位和待遇,采取有效吸引人才的激励机制留住人。
近十年来医院信息化发展带给我们的经验教训和启示是多方面的,还有更多。诸如:“领导重视的“一把手”原则”,“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三分技术,七分管理”以及资金投入,社会、经济效益等等,都值得思考和记取。尤其是政府的宏观指导更是今后医院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2009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新医改方案。新医改方案第十四条指出:
“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
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
方案首次将建立信息系统列为支撑新一轮医疗改革“四梁八柱”中的八柱之一,体现出国家对信息化在推动医疗卫生发展中的重视程度。这将会给我国医疗卫生信息化和医院信息化发展带来更大机遇与挑战。在我国医疗改革新形势下,相信我国医院信息化的发展,必将像百花齐放的春天一样,迎来姹紫嫣红的美好明天。
参考文献
[1]陈金雄.新医改条件下的医院数字化建设,第三届电子病历与区域医疗博览会会议论文,2009.10,北京.
[2]饶克勤.医疗体制改革与卫生信息化建设,中华医学工程学分会第十次学术年会暨2009中国临床医学工程学暨数字医学大会主题报告,2009.10,南京.
[3]沈树春.浅析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问题与对策,中国医药信息学会网站学术论文(www.cmia.info)2009.4.8
[4]黄从宽.我们需要什么样达到医疗信息资源整合,信息化建设,2006(7):52-55
[5]徐庐生,唐慧明.从信息技术看我国远程医疗的发展,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06(1)
[6]徐庐生等.基于DICOM标准的医学图象归档与通讯系统(PACS),第八届中国医药信息学大会论文集,1999,无锡.
[7]徐庐生等.医学图象归档及通讯(PACS)与医学数字成像及交换(DICOM)标准,中华放射学会PACS专题研讨会论文集,2001,北京
[8]叶志前、徐庐生等.谈区域和远程医疗中异构数据的交换——探基于HL7-CDA标准之路,第11届全国医药信息学大会论文集,2008,珠海.
篇4:水城县人民法院十年来发展简介
摘 要:本文通过阅读1995年以来20多种教育类主要期刊的200多篇文章,分析认为,关于“文化素质教育”理念的认识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逐步呈现认识内涵深刻、外延丰富、探索新思路的总体层次特点。最后探讨今后文化素质教育理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趋势。
关键词:文化素质教育;理念;综述
1995年初原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加强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育试点工作协作组”,有计划、有组织地在52所高校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试点工作,正式拉开了文化素质教育的帷幕。此后,从52所试点学校开始、1998年全面推广,到现在经过20年的实践,文化素质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成果。随着实践的深入,理论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和发展。其中关于“文化素质教育”的定位、途径的认识,相关研究探讨论文不断发表。但讨论“文化素质教育”理念、内涵,即什么是“文化素质教育”的论文却相对较少,且理解并不一致。笔者认为,随着全国各高校实践的发展,“文化素质教育”理念的认识应该日益准确,达成共识。为此,笔者通过阅读1995年以来发表在《中国大学教学》《中国高等教育》等20多种教育类主要期刊的200多篇文章,从学术史的角度回顾、分析认为,关于“文化素质教育”理念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逐步呈现认识内涵深刻、外延丰富、探索新思路的总体层次特点。三个阶段的不同,既是时间上的推进,更是认识上不同层次的深化。
一、第一阶段:1995年至1998年的探索阶段
1995年,52所试点学校开始了文化素质教育的实践探索工作,与此同时理论上也发起了讨论。当时,我国高等教育中存在着重理轻文、人文教育薄弱等弊端问题,人文精神普遍失落。针对这样的情况,许多专家、学者大声疾呼,要求加强高校的人文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的提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因此,对“文化素质教育”内涵的最初阐释主要就是文、史、哲的基本知识,以及艺术的基本修养。正如周远清当时所讲,文化素质教育“主要是文史哲学科的基本知识、艺术修养、国内外的文化精华”。[1]这一阶段的论文总体也呈现这一特点。比如,张岂之认为“文化素质教育主要是人文精神的教育”,由于人文精神不直接地产生物质成果而被长期忽视,“因而在一定时间内对人文精神适当加以强调,是有必要的”。[2]杨叔子同样认为“无论是从目前教育中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与社会上的严重时弊来考虑,还是从我国面向21世纪的建设与发展来考虑,应该是加强学生全面素质教育特别是人文素质教育的紧迫时刻了”。[3]阴天榜更明确概括文化素质教育的内涵为“提高文化素养;修身;弘扬人文精神”[4],也是对人文精神的强调。当然,这一阶段的论文,也关注科学精神的教育,但体现的是对强调人文教育的一种补充,或者把两者看作是针对文理不同群体的两部分。比如,王义遒虽然提出“文化素质教育……应该包括人文教育和科学精神的培养两个部分”[5]的观点,但也赞赏“文科学生必须修读一定的理科课程,理科学生必须修读一定的文科课程”的实践方式。陈怡则把包含自然科学的文化素质看作是广义的内涵[6]。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各高校对文化素质内容和实质的理解有很大差别,许多院校,特别是理工科院校主要是对文化素质教育中人文精神和人文知识的强调。周远清在提到文化素质教育的起步时,也明确地总结说:“十年前,我们提出在高等学校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其中一个重要的动因,就是要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理轻文和人文教育薄弱的状况,因此,当时我们特别强调加强文化素质教育主要是加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即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方面的教育,当然也包括对文科学生进行自然科学方面的教育。这也是特定的历史时期,我们所提出的素质教育思想特定的内涵,”[7]周远清的这段话可以看作是对这一阶段特点恰当的总结。
二、第二阶段:1999—2005年的深入和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文化素质教育理念有三方面的发展和深入:(1)伴随着文化素质教育实践的深入,1998年教育部提出“三提高”的要求,即“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提高大学教师的文化素养、提高大学的文化品位与格调”。这一要求的提出,把提高广大教师的文化素养、提高大学的文化品位纳入到文化素质教育工作中,拓展、丰富了文化素质教育的内涵。(2)学者和高校教师更开始了对其“外延”[8]的探讨,关注文化素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教育的关系等。(3)人们对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关系,及两者在整个文化素质教育中位置的理解更加准确。
在第三方面,朱冬英撰文,详细阐述了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含义,并探讨两者的辩证关系:“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都是当代大学生不可或缺的,如果说,人文精神能够完善大学生的人格、心智的话,那么,科学精神则是一个创新型人才必备的素养。”作者认为,“高等学校的文化素质教育,既要重视大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又要重视大学生科学素养的培养,只有人文和科学并重,才能培养出新世纪所需要的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9]这样的认识,就把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整体性地看成了文化素质教育的两个方面,而不再是各自孤立的。这一阶段这样的文章还有不少,比如,陈怡认为“完整的教育是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协调融合的教育”[10],娄延常还撰文探讨“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合”的路径[11]。
随着“三提高”的提出,专家学者更加关注文化素质教育的内涵拓展,特别是教师素质的提高。张岂之专门撰文论述大学教师素质提高的必要性和途径,认为“提高大学教师的文化素质不能理解为是对教师文化水平的一种低估,而是从积极意义上阐述继续教育和终生教育的道理”,并提出“从专业出发”来提高大学教师文化素质的有效途径[12]。杨叔子认为,“教师,是办学的基本保证,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教师,通过教化、熏陶、养成诸种方式,传道、授业、解惑,教书育人。”[13]钟秉林强调,“提高教师的文化素养,这是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关键。”[14]华中理工大学博士梁红通过分析认为:“大学教师不仅是校园文化的教育设计者,其本身文化素养所体现出来的师德、学识水平、人格魅力及教学艺术,也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教师的选用及培养中,高文化素养正日益成为普遍要求。”[15]
文化素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的关系,即外延方面的探讨,在这一阶段也有不少相关论文发表。比如,范伟提出高校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就应处理好专业教育与文化素质教育的关系、思想道德教育与文化素质教育的关系[16]。胡显章结合清华大学的实际工作认为,“在素质教育的理念中,文化素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各有其自身的定位,但又相互交融。文化素质教育是基础,而思想政治教育是灵魂。”[17]汪青松结合安徽师范学院的做法,提出“文化素质教育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方向,思想政治素质要以文化素质为基础”[18]。白解红结合湖南师范大学的探索,认为:“专业素质教育同文化素质教育在育人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在育人的功能上却各有侧重,前者强调知识的传授和专业技能的训练,后者重视价值观念的确立和精神情操的陶冶。”[19]张岂之在谈到文化素质教育与专业课教学关系时,认为应把文化素质教育引向专业课,并举了重庆医科大学的例子[20]。
总之,在这一阶段上,文化素质教育中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相融合的认识已经得到共识,专家学者更多的是讨论应该和如何提高高校教师的文化素养,并分析文化素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的关系。2005年,教育部提出“三结合”,即:文化素质教育与教师文化素养的提高相结合、文化素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相结合。“三结合”的提出,既是进一步提高全国高校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对这一阶段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总结与提炼。
三、第三阶段:2005年至今趋于成熟和不断创新阶段
2005年是文化素质教育提出和实践整十年的时候,因此,到2005年人们开始有意识地总结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实践上的经验和理论上的成果。同时,学者和教育工作者对“文化素质教育”理念的认识更加开阔,不断创新。从此后三年的文章看,人们对这一理念认识趋于成熟,共识广泛,但对于究竟什么是“文化素质教育”这一基本问题还有待认同。
2005年开始,一些总结和回顾类的文章较多地出现。周远清的《从“三注”、“三提高”到“三结合”——由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看高等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化》一文,肯定了十年来文化素质教育的成绩,分析了从“三注”到“三提高”的认识飞跃,提出了“三结合”的新要求。张楚廷的《大学文化素质教育十年断想》中认为:“1995年在中国兴起的文化素质教育是大学的一次觉醒……这次觉醒有其时代的必然性,它会更加成熟,产生更深远的影响。”[21]宋彩萍等在《文化素质教育内涵探讨》中对十年来学者关于文化素质教育定位、内容、目的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并借鉴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法对文化素质教育的概念进行了自己的探索[22]。苗文利等学者也撰文从“通识教育”[23]角度进行了总结。
近几年来,一方面,专家学者不断深入探讨文化素质教育的理念。顾沛重视“科学素质教育”,认为理工类教师对文化素质教育不够了解、对文化素质教育课程不够擅长,以致“以科学素质教育为主体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开设的数量不多,总体质量不高”[24]。冯刚通过对文化功能、大学文化特点的分析,强调“大学文化素质教育首先强调的是能够推动或有利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并认为文化素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不是“相互结合”的问题,而是“文化素质教育应坚持以德树人的思想,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核心地位,使之渗透到文化素质教育的各方面、各层次”[25]。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由教育部主办、南开大学承办的“科学素质教育课程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2008年11月举行,研修班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会议指出过去文化素质教育,虽有强调科学与人文的“两翼齐飞”,但也“较侧重于人文的一翼”,而“现在的文化素质教育……我们认为应该更加注重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两翼并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机地相互融合”[26];周远清说,南开大学科学素质教育包括今天的实践探索,“为文化素质教育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27]。
另一方面,很多学者和教学工作者提出了新的建设性意见和观点,对以后这一问题的研究和实践工作都有重要的意义。沈亚平、索海军从全球化、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文化素质教育工作三个方面论述了加强大学生文化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并认为“文化素质教育今后工作的重点是充分发挥广大学生的主体作用,从文化素质教育转到文化能力培养上来”[28]。谢卫平分析认为“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努力培育大学生的和谐精神是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29]。杨叔子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有关论述,进一步分析了文化素质教育的几个方面。曹剑辉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前提是发展”、“以人为本是核心”、“实施全面、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是目的”三方面分析了科学发展观与大学文化素质教育的关系,并认为“高等院校实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是高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30]。这些文章,对今后研究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四、余论
文化素质教育从提出至今,已有20年的历程,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探讨不断深入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实践继续发展,理论研究也会更加深刻。我们认为,在今后一段时间,专家和学者们对于文化素质教育理念上,可能会在以下几方面继续作深入的探讨:
(1)文化素质教育的内涵,即究竟什么是文化素质教育,这一概念至今还没有经典的定义,有待于取得更广泛的共识。我们认为,这一概念之所以不能统一,恰恰是因为实践的丰富和多样化,在实践基础上表现出了针对这一理念的认识角度不同。今后理论的研究肯定还要对这一最基本概念作深入探讨,不断充实,日趋准确和完善。
(2)文化素质教育的外延不断扩展、丰富。文化素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的关系依然是研讨的重点,是绕不开的问题。与此同时,还有一些问题已经为学者提出,需要解决。比如,网络的使用日益普及,而由于网络教育与传统的学校教育有许多不同的特点,这就给当前高等学校开展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何利用和适应网络进行高校的素质教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很多专家提出意见,还须完善。很多教学工作者提出,文化素质教育重在氛围特别是校园氛围,这就提出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校园文化来熏陶学生的文化素质。一些学者已有探讨,但还不是很广泛。学校环境、类型、学术背景等具体情况不同,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实践侧重不同,因此理论上角度也有差别。很多教育工作者以自己所在高校的实际工作为出发点,谈了很多认识。今后,随着文化素质教育向广度和深度的进军,会出现更多的这类探索的方式和成果。
(3)时代精神的融入。21世纪的文化素质教育,应该也必须融入这个时代的精神。随着党的十八大精神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国梦的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这些赋予了我们新的时代精神:和谐的精神、科学发展的要求、奥林匹克的精神、竞争合作与诚信精神、法治精神。这些时代的精神,应该如何融入当代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中来,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随着人类大融合、大发展,文化素质教育必然要面对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挑战,这就要求文化素质教育要拓展文化视野,在科学借鉴世界先进文化的基础上提高民族文化自信和创新能力。杨叔子等专家已有论述,但还不够广泛,2012年及以后的若干年,这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题目。
当然,理论探讨会不断丰富,有些会加深原有认识、有些可能会改变原有判断;实践还会不断提出很多新的问题、矛盾,需要我们继续研究解决。我们相信,在教育部的领导下,随着全国各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的深入实践,文化素质教育理论的研究会不断深入,取得更多的优秀成果。
参考文献:
[1] 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编. 文化素质教育与人才成长[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2] 张岂之. 关于深化文化素质教育的几点思考[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98(3).
[3] 杨叔子. 身需彩凤双飞翼??谈高校加强文化素质培养问题[J].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1995(12).
[4] 阴天榜,张建华. 对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内涵与特征的认识[J]. 高等农业教育,1997(5).
[5] 王义遒. 文化素质教育几个问题的再探讨[J]. 高等理科教育,1997(4).
[6] 陈怡. 关于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思考与实践[J].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1995(4).
[7] 周远清等. 从“三注”、“三提高”到“三结合”——由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看高等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化[J]. 中国高等教育,2005(22).
[8] 目前普遍的认识,是把素质划分为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四个方面。因此,笔者把文化素质(教育)同其他方面素质(教育)的关系,看作是文化素质(教育)的外延方面.
[9] 朱冬英. 关于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目标的理性思考[J]. 江苏大学学报,2002(1).
[10] 陈怡. 开创文化素质教育新局面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J]. 中国大学教学,2001(1).
[11] 娄延常. 高等学校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合路径的探讨——兼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J]. 中国高教研究,2003(1).
[12] 张岂之. 试论大学教师文化素质的提高[J].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99(4).
[13] 杨叔子. 做好“三提高”工作,培养“全”人——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回顾与思考[J]. 中国高等教育,1999(23).
[14] 钟秉林. 进一步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工作全面推进高等学校的素质教育[J]. 高等教育研究,1999(6).
[15] 梁红. 大学素质教育要求大学教师文化素养的提高[J]. 高等教育研究,2000(3).
[16] 范伟. 关于深入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思考[J]. 高等教育研究(成都),2005(2).
[17] 胡显章,程钢. 对文化素质教育的回顾与思考[J]. 中国大学教学,2005(12).
[18] 汪青松.“四为”文化素质教育与大学生素质的提升[J]. 中国大学教学,2006(1).
[19] 白解红,杨小云. 把文化素质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推进[J]. 中国高等教育,2003(21).
[20] 张岂之. 大学文化素质教育的几个认识问题[J]. 中国高等教育,2003(13、14).
[21] 张楚廷. 大学文化素质教育十年断想[J]. 高等教育研究,2005(7).
[22] 宋彩萍等. 文化素质教育内涵探讨[J].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
[23] 苗文利. 中国大学通识教育二十年的发展现状及理性省察[J]. 大学教育科学,2007(4).
[24] 顾沛. 理工科专业教师开授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的障碍[J]. 中国大学教学,2008(8).
[25] 冯刚. 文化的功能与文化素质教育[J]. 中国高等教育,2009(3-4).
[26] 顾沛. 公共课中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J]. 中国大学教学,2009(2).
[27] 周远清. 大力推进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录音整理稿)[Z]. 南开大学,2008.
[28] 沈亚平,索海军. 从文化素质教育到文化能力培养[J]. 高等理科教育,2007(1).
[29] 谢卫平. 培育和谐精神是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J]. 中国高教研究,2007(5).
[30] 曹剑辉. 践行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J]. 当代教育论坛,2009(2).
相关文章:
临城县人民医院护士长02-03
郓城县人民医院药剂科药品调配差错管理程序02-03
人民银行澄城县支行网上银行业务的02-03
满城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发展与协调02-03
叶城县第四中学中02-03
2011年拜城县第二小学综治安全责任书02-03
广西柳城县02-03
千顷澄碧电影观后感作文02-03
文化创意产业园招商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