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关键词: 药品

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精选6篇)

篇1: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2011年08月01日04:14 上半年药品不良反应2698例

药监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通报

《2011年上半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通报》显示,上半年深圳上报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2698份,同比增加130例。

根据深圳药监局统计,上半年全市共有119家单位上报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2698份,同比增加130例,新的及严重的报告共772份,占总报告数的28.61%,同比增加1.58%。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加强对药品生产环节的整顿和规范,采取巡查、抽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企业执行GMP的情况,切实加强动态监督。今年上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查处违规生产企业20家,收回《药品GMP证书》11家,暂不发证2家,责令整改7家。

相关药品安全监管事件回顾:

一、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

2006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国食药监安[2006]211号),指出齐齐哈你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造成多人死亡,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责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收回《GMP认证证书》。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误将二甘醇当作辅料丙二醇使用,仅广东省就至少导致数十人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至少5人死亡,而全国死亡人数至今仍是个谜(据有关消息已有11人死亡)。

二、石家庄第四制药有限公司劣药事件

2006年5月28日,浙江省中医院中九名患者输液后出现异常反应,经查发现,石家庄第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糖氯化钠(生理盐水)含有可见异物。

三、鱼腥草”事件

2006年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暂停使用、暂停受理和审批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监测,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在临床应用中出现了过敏性休克、全身过敏反应、胸闷、心急、呼吸困难和重症药疹等严重不良反应,甚至有引起死亡病例报告。

四、“欣弗”事件

2006年某日9时30分:开始注射“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9时40分:身体出现四肢抖动、寒战、高烧、失语不良反应;10时40分:送至医院抢救,疑为克林霉素惹祸;12时05分:心脏停止跳动。这是一个患者注射“欣弗”后生命的最后155分钟。

2006年8月3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出通知,指出青海、广西、浙江、黑龙江和山东等省区陆续出现部分患者使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后,出现胸闷、心悸、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要求控制该药品不再临床使用。截止至2006年8月5日,共计发现不良反应81例,其中3例死亡。

2006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欣弗”引发的药品不良事件调查结果。现已查明,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生产,是导致这起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产环节

灭菌温度和时间不足,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导致人体发生热原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显示,该公司今年6月至7月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相关样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

五、药监局:大连金港安迪狂犬疫苗事件涉嫌故意造假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辽宁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生产的11批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于今年1月6日被检查出含有违法添加的核酸物质,从目前的调查情况看,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该行为涉嫌故意造假。

颜江瑛说,根据调查,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共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97批,共计338.9万人份,销售了83批,共计295.32万人份。在销售出的83批中,有11批冻干粉针制剂人用狂犬病疫苗被检出违法添加物质,这11批总共有36.02万人份。

金港安迪的造假手段其实很简单,类似在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以提高蛋白的含量。只是换成了一种叫聚肌胞注射液的添加物,添加后不仅在检测时能提高抗原含量数据,还可以使企业降低约一半的生产成本。

《第一财经日报》获得的权威信息显示,监管部门是在接到企业向疫苗中添加非法物质举报后,立即对其产品做了核酸成分补充检查,才发现了这一问题。

“赚钱机器”的造假逻辑

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金港安迪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营生物疫苗的研制开发及生产销售。

在公司的最初资本构成中,大连金港集团有限公司占70%(3500万元);辽宁省疾病控制中心所属安迪生物高科技公司占30%(1500万元,即人用狂犬病疫苗新药证书等相关技术所形成的无形资产)。

大连市金融办曾发布数据显示,金港安迪迅速成长,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8亿元,净利润8000万元,并有两个疫苗产品在国内市场份额中位列第一。俨然已成为一个净利率高达44%的“赚钱机器”。

之后,2007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原股东同意香港吉纳免疫投资公司并购该公司100%股权,公司由原内资公司变更为台港澳独资公司,并最终由在美国注册的中国生物免疫公司(China Bio-Immunity Corporation)反向收购,实现在美国OTCBB市场上市(交易代码:CHHB.OB)。

篇2: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臵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XX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或已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品(食物)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是指:因药品质量原因或药品不良反应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影响公众健康的群体性或连续性事件。包括以下情形:

(1)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2)因药品不良反应造成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3)因群体性接种疫苗或服用药物造成人员死亡,或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第三条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配合;反应及时、处臵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积极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各种情况认真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

第四条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XX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镇长任总指挥长,主管镇长任副总指挥长指挥,镇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工作小组。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辖区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及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生院,院长任主任。主要职责是:

(一)汇总、核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预案的制定、协调,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应急工作情况,组织和参与事件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二)在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三)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具体实施工作。

(四)保障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信息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掌握救援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并定期向指挥部报告。

(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六)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处臵、善后工作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部门分别由镇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担。各部门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臵工作。本预案一旦启动,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自动生效。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日常监测及监测报告,及时掌握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和管理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应急专家的培训和演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二)镇广播站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控制措施及处臵情况,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

(三)镇政府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牵头实施,对处臵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机哄抬物价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

(四)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工作,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事件的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五)镇质监站负责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检验和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六)镇工商所负责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药品广告监管。

(七)镇学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臵工作。

(八)镇农技站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九)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

(十)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酒类产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一)镇质监站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重大粮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十二)镇财税所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预防、监测、应急准备和应急处臵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十三)镇派出所负责事件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臵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保证受伤人员的疏散,对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保护事件现场,确定事件伤亡人数、伤亡人员姓名、身份和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监控、追捕事件有关责任人和逃逸人员,参加事件调查。

(十四)镇民政办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致病的贫困人员或死者家属提供救助;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十五)镇交警中队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

(十六)镇纪检委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十八)镇属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单位实际,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并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第七条 各工作组的设臵及职责

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救援的需要,成立下列专业组,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一)医疗救护组

组 长: XXX 镇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 XXX 镇计生服务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相关专业和科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收治病人,对疑难危重病人进行抢救治疗,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在第一时间内接受事件健康损害者的医疗机构,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

(二)事件调查组

组 长: XXX 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 XXX 镇卫生院院长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原因,分析发展趋势,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事件的初步原因。

(三)安全警戒组

组 长: XXX 镇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XXX 镇交警中队大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及周围布臵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区域,在事件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伤人员的疏散。

(四)通讯保障组 组 长: XXX 镇广播站站长

主要职责:立即恢复事故现场通讯设施;设立事故现场临时通讯设施,满足事故救援通讯需要。

(五)善后处理组

组 长: XXX 镇民政办主任

主要职责:确定伤亡人员身份,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物品;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信息材料组 组 长: XXX 党委秘书 副组长: XXX 镇文化站站长

主要职责:起草总指挥的各项指令;起草总指挥上报下发的各类信息;负责收集、保存、整理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类资料。

(七)新闻报道组

组 长: XXX 镇宣传干事

副组长: XXX 镇党政办网络管理员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公众报道有关事件情况,负责审查各类媒体登载的有关稿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八)后勤服务组

组 长: XXX 镇政府文书 副组长: XX 镇卫生院院长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应急救援办公场地、设施;负责安排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住宿;负责布臵应急救援工作各类会议场地;搞好应急救援的各类生活服务。

第三章

预测、预警

第八条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的方针。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监管范围的不同,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特别要关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要节日,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必须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臵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全镇药品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重点加强对放射性药品、危险化学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疫苗、血清、血液制品等高风险品种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品种的监测、预测工作,全面掌握全镇药品安全状况、发展事态。

必要时,应急指挥部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监测到的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危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九条 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过监测、得到报告或专家分析,可能或已经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根据该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等级,报请镇政府按照规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得到和接报信息,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Ⅳ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在2小时内报请镇政府发布Ⅳ级(一般)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公告。

(二)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得到、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可能或已经发生较大(Ш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实地了解情况后,在2小时内报镇政府,镇政府报请县政府发布Ш级(较大)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公告。

(三)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根据监测得到、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Ⅱ级)药品安全事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在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县政府按照规定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Ⅱ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公告。

(四)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根据监测得到、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可能或已经发生特大(I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在2小时内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政府,市政府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按照规定报请国务院发布I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预警公告。

第十条 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发布机关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台、通讯网络等方式发布。

第十一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沟通、业务协调和指令传达等工作。各部门之间在可能发生或已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除另有保密规定外,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第十二条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村委会得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分别向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三条 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受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向上级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责任主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义务人员、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行政管理机关和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承担报告责任的机构或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发生事件的时间、详细地点;

2、事件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事件造成死亡的,要加报死亡者的死亡时间及人数;

3、治疗单位、地址及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件现场所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进度情况;

5、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件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8、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

9、应报告的其它事项。

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迅速上报镇政府。

第十四条 镇卫生院负责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接警处警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按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分别划分不同的等级。

(一)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出现500人以上健康损害症状时启动Ⅰ级响应;

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出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或在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县重要活动期间发生影响重大、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时启动Ⅱ级响应;

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健康损害症状时启动Ⅲ级响应;

无人员死亡,一次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启动Ⅳ级响应。

(二)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一般药品安全事件(Ⅳ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Ш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Ⅱ级)和特大药品安全事件(I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超过10人,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的人数超过100人,社会影响恶劣的药品安全事件时启动Ⅰ级响应;

在一个或多个镇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死亡超过5人少于10人,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50人少于100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时启动Ⅱ级响应;

在一个或多个镇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出现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30人少于50人,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时启动Ш级响应;

在一个或多个镇发生或可能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未造成人员死亡,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5人少于30人的事件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分级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事件级别之前,由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向镇政府报告后,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臵。

在采取先期处臵措施的同时,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在采取先期处臵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报请镇政府迅速启动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臵,并将处臵情况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第十八条 在采取先期处臵措施的基础上,根据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的情况,达到较大(Ш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镇政府报请市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臵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详细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事件处理情况。

上一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随之启动。

第十九条 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评估预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达到重大(Ⅱ级)、特大(I级)标准的,立即报请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先期处臵。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响应行动时,镇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市政府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进行Ⅲ级响应行动时,镇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镇政府决定。超出应急救援处臵能力时,及时报请省政府启动《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当发生特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当发生特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时,各级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件情况,并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县政府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至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发生较大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件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行政管理机关村民委员会以上负责人,当发生较大以下级别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各级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件情况,并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镇政府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至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一条 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安全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及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食品药品消费,防止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臵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全镇性和区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及应急响应能力,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村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部门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本单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形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及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村可以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镇指挥部备案,并组建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

第二十三条 基本应急程序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要立即启动本预案,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处臵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臵情况,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臵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臵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2)指挥、协调现场救援、救治工作。(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保障和支援。

(4)开展发生事件原因的调查及裁定、处理工作。(5)向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和镇党委委、镇政府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处臵情况。

(二)镇政府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领导指挥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件损失,防止事件蔓延、扩大。

(三)当镇政府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和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四)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通知,加强监测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件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及其他任何原始证据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件现场图等方式对事件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书证等证据,做好事件现场保护。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事件调查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镇政府批准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臵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结束,报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臵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结束,报省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臵的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结束,报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六条 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臵工作。负责事件应急处臵的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现场进行清理,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状态,并对潜在隐患进行监测和评估,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对经调查取证认定属于被污染的食品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或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予以解封;对造成事件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残疾的按刑法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事件伤亡人员或家属按有关政策给予安抚、补偿。对应急救援时征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按有关政策予以补偿,尽快消除事件影响,保障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二十七条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第二十八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镇政府,并抄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和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事件或应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九条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2、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措施和调查处理的;

3、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

4、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5、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的;

6、有其它与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相关失职行为的;

7、食品种植、养殖及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使用(消费)各环节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制度不落实,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

8、故意破坏事件现场的;

9、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10、拒绝、拖延接受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事件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1、应当追究责任的其它情形。

第六章

第三十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第三十一条 发生特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本预案可与《蓼泉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配套执行。

第三十二条 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救援专业组成员由于人事变动不在现岗位时,由接任者自行替补。

第三十三条 本预案因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

第三十四条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连续性出现药品不适反应是指在较短时间内不同患者使用同一药品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与用药有关的不适反应。

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第三十六条 本预案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媒体直播是报道重大突发事件的首选

近些年来, 对各种自然灾害、恐怖、社会骚乱等突发事件, 电视和网络的现场直播越来越频繁。由于重大突发事件具有偶然性、突发性、恐怖性、不可预见和不可控制性等特点, 而且其影响力强、涉及面广、持续性强, 对大多数人的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乃至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成为电视新闻媒体扩大影响、争夺受众、参与竞争的重要领域。第一时间对这些事件进行动态报道可以让公众清楚地了解事件发生的每一过程, 关注危机事件发生中政府的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使公众形成公共安全意识, 更好地预防和化解危机, 而这正是媒体的职责所在。同时, 对重大危机事件的现场同步报道对扩大电台的影响力、提高收视率也有不可低估的力量。因此现场直播是电视、网络报道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首选。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时候直播都是最佳的选择。

菲律宾人质事件媒体责任论

2010年8月发生在菲律宾的被辞退警察劫持香港游客的事件, 造成8名游客身亡。菲律宾警方在解救人质中暴露的不足受到各界的批评, 菲律宾的国家形象受到一定的影响。而大量媒体介入现场进行电视、网络直播的行为也受到包括菲律宾总统、菲警方以及众多网民的诟病。悲剧发生后, 菲总统指责是媒体对事件进行的“全景式” (“bird’s eye view”) 的报道直接导致劫持案局势恶化。菲警方总结教训时, 一直把媒体的“现场直播”当做导致解救失利的重要原因。当时, 菲律宾ABS-CBN、GMA、ANC、Tele-Radyo、Net21 andQ和ABC5频道, 甚至连政府的频道都在报道这场人质危机。他们都报道了围绕在旅游大巴周围的警察站, 包括突击队试图从大巴后面接近的行动。劫匪门多萨可以通过旅游大巴内的电视清楚地看到现场直播, 掌握警方的行动。广播和电视的现场报道让门多萨在警察试图靠近时, 知道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根据事后对三位幸存者的采访, 门多萨是看了电视直播后情绪恶化的。之前他向人质保证不会伤害他们。直播警方野蛮地逮捕劫匪弟弟的画面显然激怒了他。事件的结果是在菲律宾警方发动攻击的过程中门多萨开枪打死8名人质。地方政府 (DILG) 大臣Jesse Robredo认为媒体的播报方式使警方在与门多萨谈判时无法出其不意地进行伏击。他说媒体应更多地考虑人质的安全, 应当起到配合警方行动的作用而不应只考虑收视率。媒体监督机构“媒体自由和责任”在Twitter上链接了他们2007年就Armando Ducat Jr.’s的绑架师生案写的评论。其中提到因媒体参与而引发的恐慌及导致的人质安全问题。为了避免今后发生类似事情, 国会议员Luigi Quisumbing说他和其他法官考虑将提出议案提议在有军方和警方参与的敏感事件中要对媒体进行新闻管制。他强调说这并不意味着干涉媒体自由, 一旦危机解决, 媒体完全有权利进入现场对事件做详细的报道。 (3)

从上述评论中不难看出, 对类似公共安全事件的“无准备直播”对于事件的发展无法预期, 难以有效控制节目内容, 报道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特别是在人质或恐怖事件中, 危机事件的直播会对各方主体形成巨大心理压力, 很可能干扰危机的解决, 同时播出的血腥场景也可能对观众造成心理伤害。 (4) 2008年11月, 印度孟买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导致195人死亡。这次事件也成为印度媒体的一场新闻直播战。一些媒体将一些十分敏感的行动计划曝光, 当时电视画面上充斥着安全部队在各个地点进行部署的镜头。在印度警方切断事发地电视信号后, 恐怖分子仍能利用手机上网实时了解反恐行动的情况。事后, 印度人愤怒地称, 这些电视台和网络媒体几乎成了恐怖分子的“情报局”。

媒体直播报道应在“有为”和“不为”间有所取舍

媒体直播报道重大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原则。此次菲律宾人质事件使我们清楚地了解到媒体对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现场直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 它让大家清楚发生的具体细节;另一方面, 它也为劫匪提供了情报。对于媒体而言, 对此类事件的现场报道应当在“有为”和“不为”间有所取舍。“有为”就是要恪守媒体的职责, 将事件的原貌呈现给受众;“不为”则是充分考虑媒体的社会职责和道德职责, 考虑其报道方式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媒体进行这类事件的直播, 应该和警方充分合作, 有选择地公布某些信息, 必须尊重个人隐私, 考虑到事件的有效解决和受众的接受心理。 (5) 按照美国学者斯特奇的“危机传播阶段”理论, 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时, 应该按照危机的进展采取不同的信息处理和报道议程。菲律宾人质事件中, 在性命攸关的环境中, 媒体采取全程画面直播的方式, 的确有欠考虑, 这使得歹徒通过车载电视能够随时掌握警方的部署, 尤其是其弟被警方带走的消息更是使其情绪失控。直播本身并没有问题, 但在这次事件中媒体也应该吸取教训, 是否应该对相关的画面资料进行些处理。比如, 容易激怒劫匪的画面可以不播。或者, 部分内容可以考虑以文字的方式呈现, 这样, 可大大降低激怒绑匪的可能性。 (6) 当然, 最大的原则是不给恐怖分子帮忙。在2002年10月莫斯科轴承厂剧院人质事件中, 俄电视现场直播节目时无意中使恐怖分子了解到剧院外的俄军行动。俄特种部队不得不改变对恐怖分子的攻击计划。事后, 俄媒体汲取教训, 并签署了自律公约, 如不能直播对恐怖分子的采访, 恐怖事件期间不采访受害人家属, 不报道部队调动情况等。另外, 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利用媒体误导犯罪分子。1997年, 在日本驻秘鲁使馆人质被劫持126天后, 秘鲁特警成功地解救出所有人质。实际上, 秘鲁警方在对媒体披露信息时进行了有选择的管制, 就在特种部队紧张备战的同时, 歹徒们从收音机里听到的却是“政府正认真考虑劫持者条件”的“好消息”, 并因此放松了警惕。 (7)

政府和警方对媒体现场直播应有一定的管制。国际协议不鼓励对采访警方行动和其他报道进行直播。对于有军方、警方参与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只有权威机构、当事者直系亲属才有权进入现场。政府对媒体介入重大危机事件应该有所控制, 应把媒体的现场直播纳入危机现场管理范畴。危机事件发生后, 警方应设立明确的隔离线和管制区, 摄影、摄像记者经批准后可以在管制区活动, 但需遵守警方的管理。采用技术手段, 屏蔽劫匪的一切电信信号, 让他们不能看电视、听广播, 无法通过手机、电话和外界联系。即使有媒体直播, 也要有内容控制。例如在解救俄罗斯大剧院人质事件中, 俄罗斯军方不允许事发现场范围二公里内的任何非官方媒体进入。由官方向媒体提供一些通过审查后认为不会产生影响行动的电视片段来满足媒体。俄罗斯特种部队突然发起强攻的时候, 直播现场马上中止。管制不等同于限制新闻自由。它是为了将媒体参与现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

媒体的商业利益不能独立于社会道德责任。媒体现场直播除管制外, 还应强调媒体人的“自律”, 媒体从业者应该牢记其服务的传媒机构掌握着传播资讯、引导舆论、左右公众思想的宣传机器, 其肩负着比其他行业更重要的社会责任。所以应以正确的方式行使其力量。媒体从业人员科学辩证地理解而非不加限制地滥用“新闻自由权”和“公众知情权”。媒体的商业利益不能独立于社会道德责任之外。

西方新闻界有句俗话:坏消息才是好新闻。人类的很多灾难成了新闻报道的难得主题, 但报道的方式却折射出个别媒体人道德责任的缺失。某些电视台为追求轰动和制造耸人听闻的效应, 就把直播场景选择到最直观的、最悲惨的“第一现场”, 不择手段地寻找最能吸引眼球的“瞬间”, 甚至捕捉并放大当事人及其家属在灾难面前所表达出来的悲痛情绪。这实际上是把观看别人的苦难变成了一种娱乐方式。 (8) 1975年度“荷赛”最佳新闻照片《波士顿太平梯事故》, 抓取了两姐妹从太平梯坠落的瞬间。1994年度获普利策奖的摄影作品拍摄了一名饥饿的苏丹女童被秃鹰眈眈欲食, 这些作品的作者都遭遇来自全社会的道德追问。有人认为记者不该冷漠地、客观地记录眼前发生的事件, 而应该采取措施去防止悲剧的发生。而《饥饿的苏丹》的作者虽然在拍完作品后将秃鹰赶跑, 但最终还是无法承受社会道德的谴责和良心的折磨而自杀。据菲律宾国家警察署发言人克鲁兹介绍, 在人质解救的关键时刻, 曾有一些媒体人通过各种渠道联系上了劫匪门多萨, 但与其通话的目的却是怂恿劫匪“不要接受”警方的条件。如果事实真的如此, 那么这些媒体已经完全丧失了新闻人的职业操守, 毫无道德责任感可言。

在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中, 媒体必须始终恪守自己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论强调媒体不能滥用自由。自由是附带着责任的, 自由和责任是不可分割的。 (9) 作为真正的职业传播者, 应当遵循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职业标准, 切实关心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当危机事件爆发时, 媒体在享有新闻自由的同时应该承担起关怀人、关心人、安慰人的社会责任, 在“抢新闻”和“抢生命”的衡量中应该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 这是媒体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人文素质。在现代社会, 一个不能维护人的生命价值的媒体是一个缺少人道精神的媒体, 是一个缺少最起码的人类良知的媒体, 在受众眼里就只能是一个冷酷的传播机器。那就意味着丧失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和职业操守, 触犯了公众和民意, 必将损害媒体的社会形象。 (10) 当新闻职业与社会道德产生冲突的时候, 社会道德责任高于新闻职业责任。美国新闻评论家约翰·赫尔顿 (John Holden) 认为“事实上, 如果新闻工作者一旦丧失道德价值, 它即刻变成一种对社会无用的东西, 就会失去任何存在的理由。” (11)

菲律宾人质事件悲剧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警方经验不足、指挥不力。不能完全归咎于媒体, 况且媒体的报道暴露了政府、警方的不足有利于今后的改进。但必须强调的是, 在涉及人的生命危险的突发事件中, 不加控制、不考虑后果的直播有时的确会影响到事情的解决, 以警方管制为主的“他律”和以媒体人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感为约束的“自律”, 直播时的“有为”和“无为”都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1]韩海钢、赵伟东:《浅谈电视新闻现场直播的选题》, 《新闻传播》, 2007 (10) 。

[2][4][7]王传军、季双成等:《现场直播考验国家形象》, 《环球时报》, 2010-08-30。

[3]Kara Santos:《Media Take a Hit in Hostage Crisis》, 《Asia Media Forum》, 2010-08-28。

[5]章友德:《菲警方处理劫持人质事件表现遭质疑》, 《新民周刊》, 2010-09-01。

[6]《菲律宾人质事件中的“越位”与“缺位”》, 《环球瞭望》, 2010-09-01。

[8][10]魏明革:《电视新闻现场直播中的伦理抉择——以印度孟买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直播为例》, 《新闻爱好者》, 2009 (7) 。

[9]陈力丹:《自由主义理论和社会责任论》, 《当代传播》, 2007 (10) 。

篇4: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关键词:重大体育事件;突发性公共场所;安全;城市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7)12-1602-03

重大体育事件对地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已成为我国各地政府的共识,但随着规模扩大和场次的增加,安全保卫难度也随之提高,成本也不断扩大;以奥运会安保费用为例,从上世纪80年代的几百万美元到雅典奥运会已经突破10亿美元,防范区域也从场馆、奥运村周界,一直扩大到城市圈。如何应对重大体育事件突发性公共场所安全问题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话题。

1城市重大体育事件的界定

虽然重大体育事件能为举办地创造高层次的旅游、提升当地的声誉、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是目前国内外许多地方政府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但目前关于重大体育事件的研究尚处于萌芽状态。重大体育事件的内涵迄今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也没有系统的研究。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城市重大体育事件:是指的以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公共场所,面向社会公众举办,单次参加人员在10 000人以上的群体性活动,是一种提供竞赛产品和相关服务产品的特殊事件,其规模和形式受竞赛规则、传统习俗等多种因素制约,对社会和文化、自然和环境、政治和经济、旅游等多个领域发生冲击影响,包括体育比赛、体育展览展销、以及含有竞技色彩的民俗活动,如划龙舟等。

2重大体育事件突发性公共场所安全问题

2.1群体械斗事件重大体育事件既为人们提供了互相交流沟通的机会,但也成为情绪宣泄群体械斗的导火索,如足球骚乱。足球骚乱一旦发生,少则数千,多则上万甚至数十万人卷入集中,规模巨大,不仅不利于足球运动的发展,而且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欧洲甚至出现了“职业的足球流氓”。他们不仅脏话连篇,殴打裁判,焚烧座椅,抛掷石块,砸掀警车,非法闹事,而且越来越肆无忌惮,严重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和其它观众的情绪。这些足球流氓每到一座城市和足球赛场,就会制造和引发骚乱和灾难,已成为各国政府重点打击的对象。

除了足球骚乱,在我国一些地区每年一度的龙舟竞渡风俗,也成为种族之间积怨宣泄争斗的途径。龙舟的竞技需要各参加人员齐心协力,通过集体合作才能取得良好成绩,通过划龙舟活动,宗族团结合作意识能够得到加强。同时,龙舟竞技的胜利也可显示宗族的强盛。因此在划龙舟期间,宗亲意识普遍高涨,一些小摩擦易迅速升级为大的冲突。如温州瑞安地区于1981年6月6日因划龙舟纠纷而引起了械斗事件。其时双方参与斗殴人数达15 000人,致伤128人,不同程度毁坏的房屋有155间,遭受严重破坏的企事业单位16家,损失12万元(时价),导致区社机关、公安派出所等被围攻,成为震惊全国的“6·6”事件。

2.2拥挤践踏事故重大体育事件中由于观看比赛或展览的观众通常具有聚集具有一定的时间性、数量众多、人群为临时性、缺乏约束力等特征,极易因为一些自然因素、火灾、恐怖事件等偶发因素导致人群互相拥挤、践踏,出现大量的伤亡。如1988年3月12日,在尼泊尔加德满都举行的一场体育比赛中,突降冰雹,因躲避冰雹的球迷涌进被锁死的出口,造成相互挤踏,至少93人死亡、一百多人受伤。2001年4月11日,南非约翰内斯堡体育场因近万人冲破拦截的铁丝网涌入球场,将正在看球的观众挤到,后面又不断有人涌入,堆成座座“人山”,许多人当场死亡。在我国各地举行的体育事件中拥挤性挤踏也时有发生。

3重大体育事件公共场所安全保障战略和路径设计

3.1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非营利性组织为联盟的安全保障主体目前,我国举办重大体育事件几乎都是由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安全保卫,由于举办大型活动频率越来越高,使基层倍感警力不足;而大型活动的抽调势必影响日常工作,甚至出现脱节。此外参加大型活动的警察加班加点,也易诱发过度疲劳。同时参与管理的单位往往既有市局指挥部、治安总队、交巡警总队、消防局、体育局、交通局,也有分县局等相应职能部门。如果是水上比赛,往往还需涉及海事局、港航局等部门。这种一个部门处理一个问题的模式,在面对复杂的公共场所安全危机时常常出现“管理重叠”或“管理真空”的混乱局面。

此外,由于对重大体育事件的界定标准不一、尺度不一,使得各级审批、管理权限不清;常常出现市局、分局层层管理,甚至市局领导也亲自抓,造成众多部门的管理,多头把关,程序过多,效率不高。

而重大体育事件公共场所安全问题不仅是一个涉及范围较广的运动,也是一个复杂的事件管理,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的。因此在强调政府在是安全监控主力军的同时,应避免政府万能的观点,设法建立包括政府机构在内的各类组织和社会成员参与其间的组织框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政府管理机构也应从以往的“分而治之”转变到“合而治之”,构建能承担多重任务的网络式组织单元,以有效解决涉及多重领域的安全问题。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府应将市场机制导入安全,并与企业建立伙伴关系。此外还可以通过一些方式使企业更加积极地、持久地投身到这场运动中,成为政府的永久伙伴,分担政府的一些责任和精力。同时政府应该鼓励强调道德秩序、人的良心和相互信任的非营利性组织成为安全保障的重要力量。具体操作中,可依据事件的不同类型,进行力量组合;如对于党和国家的重大庆典等政治性强的类似奥运会等体育事件,公安机关应全面负责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保安公司派员参加。而对于规模巨大,参加人员众多,易引发治安灾害事故的活动,如F1体育赛事等,可采取协管法,形成以公安机关牵头,保安出力协作的模式。而对于专业人士为主、规模较小、安全系数较大的体育展览会,可采取全面使用法,即以保安人员为主,公安机关只负责活动的审批、业务的指导、安全的检查和发生案件的调查。

3.2构建灵活有效的危机安全防范体系在SARS后,我国各地危机防范意识明显加强,也纷纷建立应急管理体系。但由于重大体育事件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事物,危机安全防范也处于不成熟状态,在实际运转过程中,效果不甚理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预案过于抽象,只是单纯设置了一些职能部门,但对责任的具体履行没有明确规定,对各部门之间如何协调无详细界定;致使工作出现缺位和相互扯皮。有些地方应对措施仍留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痕迹,强调采取人海战术。在事件过程中,所有政府职能部门都派员参加,无论是工商、税务、还是环保部门都无例外,以期形成管理强势。但是这些管理人员既不熟悉管理流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也没有处置权,造成所谓“空转”现象;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而且造成其他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搁置。

此外各地政府部门少有演习,防范力量未能充分整合,出现问题后仍然手忙脚乱。公安机关的预案往往因缺乏演练而无法应用。如2002年发生的西安3.24球迷闹事中,虽然比赛前公安机关针对球迷的闹事问题制订了工作预案,但由于没有进行必要的实战演练,使得事后无人拍板处置,致使事态蔓延扩大。

因此一个相对完整的危机管理体系,不仅应包括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危机决策机制、危机沟通机制和危机控制机制等四部分。还需注重各子体系的锻造,使四者既自成一体又相互配合,共同构成完整的危机管理体系。

最后应按照事件的生命周期可将危机管理体系中的控制机制划分为前馈控制、现场控制和反馈控制。前馈控制也可称之为预防性控制,反映到体育事件危机管理过程中即常规危机管理,包括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制定危机反应与恢复计划以及开展反危机演习与培训等;实时控制也称之为实时控制或现场控制,反映到体育事件危机管理过程中,包括危机开始阶段的应急管理、危机发展阶段的反应管理和危机结束阶段的恢复管理。在体育重大事件中,现场控制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制高点的监控。现场周围一定区域内的制高点,往往是暴力犯罪分子实施暴力和破坏活动的地点。警方必须选择必要的制高点,配备警力、严加戒护。2001年,十强赛期间,沈阳公安机关便在五里河体育场的各个制高点派专人进行控制,使用监控设备,对体育场进行全防卫监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反馈控制也可以称之为事件后危机处理,主要是指危机事件结束以后对整个事件危机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然后把评价结果反馈到危机管理体系之中,以期得到改进和提高。

3.3加强公众安全防范教育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安全教育体系,广大民众对风险意识不强,也没有紧急情况下应对常识,同时对自身的行为规范要求以及求生、救生常识不十分了解,缺乏最基本的识灾、防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危机教育多处于非规范状态,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实践中有相当盲目性。危机教育主要以官方为主,缺乏与企业、高校、非营利组织、基金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危机教育的内容过于陈旧、安排也缺乏系统性、大多处于随机状态,无法做到连续性、系列性。教育的方式大多比较传统,略显死板,未引进一些先进的教学理念。政府对危机教育环节未予足够的重视,无论是从人员还是从经费上,危机教育往往捉襟见肘。资金上不足严重困扰着危机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此外,我国危机教育还存在以下难点:不同单位和社区,存在着不同的危机问题,如何做到有的放矢。由于很大程度上国内还存在条块分割、单位各自为政的社会现实,许多相关工作无法介入。

因此有必要逐渐建立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安全防范教育体系。安全防范教育过程中各子系统以及各个层次,明确自己的目的、方法和内容,同时各教育机构之间,教育项目之间等关系协调、步骤一致,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使教育对象对危机的理解从朴素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系统的理性认识,从而在以后的工作中自觉地、有效地配合或推动危机教育开展,使人从无形到有形都有所改变,以达到减少事故灾祸的发生。

3.4注意体育场馆、公共场所的细节设计控制和防范重大体育事件过程突发性公共场所安全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注意以上战略设计外,还有许多细节值得进一步完善。如体育场馆、公共场所的设计。场所的不确定性是重大体育事件的一项重要特征。在具体活动,往往需要依据不同的活动内容,安排不同的场所;有的是临时搭建的活动场地,有的可能是临时租用的场地,如果举办单位忽视安全、公安机关又监督检查不力,则容易发生活动现场设施塌陷、坠落事故,造成人员恐慌,导致挤压、伤亡事故,在活动过程中也有可能由于各种矛盾的激化,导致群体闹事的发生等。同时体育场馆、公共场所的建筑设计也是防范危机的重要一环。群体性挤踏事件一般发生在出入口、狭窄的过道、看台、楼梯等处。如果这些地方宽度骤然缩小,将导致人群在快速的行进中因地形的原因出现意外。另外,公众聚集场所疏散走道的路面设计不当也是造成群体性挤踏事件的重要原因。路面不平、摩擦系数小或使用台阶、斜坡不仅会降低人群行进的速度,而且会因为某个个体行进速度减慢,或摔到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此这要求公共场所的设计一方面根据可容纳的人员数量对这些重点区域进行科学规划,另一方面设计人员应将危机意识导入设计具体细节,如足够疏散通道,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的流通。

总之,体育是一个国家、地区和城市精神的载体。重大体育事件作为一个国家、地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我们既需要解放思想,精心谋划,积极打造赛事品牌,努力塑造城市名片;同时也需认真防范风险,为全面推进体育强国和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吴穹,徐开立.安全管理学[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1-11.

[2] 诺曼·R·奥古斯丁.危机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48-50.

[3] 薛澜,等.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J].中国软科学,2003(4).

[4] 胡燕雯.事件旅游:都市旅游竞争的制高点——以京沪为例,地域研究与开发,2004.8.

[5] 戴光全,保继光.西方事件及事件旅游研究的方法,旅游学刊.2004.8.

[6] Chalip L leyns:ALocal Business Leveragingofa Sports Event:Managine anEventfor EconomicBenefit[J],Journal of Sport Management,2002.

篇5: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重大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臵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新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和预防为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处臵有力的原则。

第三条药品安全事故,是指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的药品质量事故、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故、重大制售假劣药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一)群体性药害事故或药品不良反应事故;

(二)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情况紧急需求的药品质量控制;

(三)涉及面大、影响范围广的重大制售假劣药案件;

(四)引起新闻媒体关注,涉及药品监管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药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三级:一般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在我县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发生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故。

二级:较大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影响扩大,蔓延势头升级,危害程度增加,药品不良反应事故出现频繁等,已造成一人重伤、五人以上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

一级: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已在我县多区域、高频率发生,来势凶猛,危害程度激增,已发生多起药品群体性伤害事件或大面积中毒事件等,已经发生致人严重残疾、一人以上死亡、三人重伤、十人轻伤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总指挥,县府办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副总指挥,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县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臵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臵药品安全事故的一般性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指挥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预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监督抽验;深入现场,及时调查、收集药品安全事故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蔓延。

(二)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构成犯罪的案件;负责查处妨碍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

(三)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定点医院;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转移。

(四)县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第三章信息处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八条在获悉有关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九条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过程,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危险、拟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分析等;

阶段报告,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处臵进程,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建议。

第十条通过监督检验、举报投诉、媒体披露等渠道发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药品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或已经造成人体伤害的假劣药案件;

(二)群体性药害事故或药品不良反应事故;

(三)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登载的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涉药信息;

(四)其他途径获得的可能或已经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涉药信息或线索。第十一条指挥部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应对本预案第十条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估。

第十二条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信息或报告后,应对下列事项立即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变化趋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一)药品安全事故的类型、性质、等级;

(二)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度、涉及范围及发展趋势;

(三)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四)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指挥部各成员及所有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涉密信息。在未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前,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泄漏信息,以免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混乱。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针对三个级别的药品安全事故,设三套应急预案。分别为第一套预案、第二套预案、第三套预案。

(一)第一套预案,处于一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减低损失率,减少死亡率,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应立即带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必要时,应联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位于昆阳镇、鳌江镇的,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事故现场位于偏远地区的,必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

3、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应急工作汇报为每2小时一报告。应急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当日上报县政府。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4、所有工作人员服从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所有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加强应急值班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应安排双人双电话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中必须有一名局级领导干部带班。

6、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问题。

7、车辆统一调度。所有交通工具集中统一调度。

8、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向媒体及时发布药品安全事故的动态,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9、其他应对措施。

(二)第二套预案,处于二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控制药品安全事故扩散。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现场的处臵情况向指挥部汇报。必要时,应联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位于昆阳镇、鳌江镇的,1小时内到达现场;事故现场位于偏远地区的,及时到达现场。

3、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实行专报制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中必须由一名局级领导干部带班。每天一次向县政府报告药品安全事故的动态。

4、保障联系畅通。所有工作人员确保随时相联系,随叫随到。未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5、加强协作与监管。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药品安全事故。

6、及时同有关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人心。

7、其他应对措施。

(三)第三套预案,处于三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查险情。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现场的处臵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3、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信息联络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指挥部办公室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5、加强药品安全的监控。加强对药品市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收集、整理药品监管信息,密切关注、分析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6、引导舆论。联系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在启动第一套、第二套方案的同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县政府。经批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适当方式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在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中,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予以责任追究。对处臵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篇6:重大安全事故曝光事件整理

2009年,央视《新闻30分》曝光秀英港征稽窗口乱收费行为

2012年2月20日,东方网报道平顶山窗口单位态度恶劣被网友曝光

2013年10月4日,新华网曝光济南火车站售票窗口人员态度恶劣

2013年10月11日,武邑县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刁难办事群众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

2013年10月11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丰县大学生为办营业执照连跑11次工商局 2013年10月16日,安徽电视台《新闻午班车》节目曝光淮北市人民医院门诊导医和门诊挂号窗口人员服务态度差的问题

2013年10月29日,央视网曝光广州机关窗口人员态度恶劣

应急处理不当事件

2013年11月25日,安监局长称青岛爆燃事故应急处置不当致群死群伤,造成55人死亡。2013年2月2日-据宁县人民政府2日晚上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初步调查,事故疑为超载及驾驶人员应急处置不当所致,共造成18人遇难、32人受伤接受治疗。

2010年11月15日,上海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造成58人遇难

2013年6月7日,闽D-Y7396公交车突发起火,造成42人死亡,33人受伤 2013年3月,东莞中堂镇纸业企业火灾处置不当错失扑救时间

2013年6月13日,南宁一起交通事故处置不当引聚集事件多辆警车被砸

2009年6月,湖北石首市公安局对一名酒店青年厨师的命案处置不当,演变成群体事件 2009年5月,会宁交警处理违章交通不当,引发群体事件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下一篇:学校重大安全隐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