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农民

关键词: 外来者 进程 女性 农民工

女性农民(精选九篇)

女性农民 篇1

关键词:女性农民工,问题,对策

近些年来, 大批农民工如潮水般涌入城镇, 其中女性农民工占农村流动人口的40%, 即将近有6 400万左右。面对如此庞大优势的地位。这种现象若不及时改变, 将直接影响着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而女性农民工在进入城镇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对其心理产生很大的冲击, 如不做好及时正确的过渡, 可能会使其无法很好的适应, 甚至导致她们误入歧途, 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一、女性农民工问题的提出

农民工是在现代社会转型时期所出现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流动的一个趋势, 而在这种社会趋势下又产生了许多的社会问题, 女性农民工问题就是其一。女性农民工相较男性农民工则是弱者中的弱者, 弱势中的弱势。她们大多数就业于城市社会主流职业之外。由于文化程度较低下, 缺乏劳动技能知识的传授, 决定了她们从事的行业不是城市技术含量高的主流行业, 只能是餐饮、娱乐、发廊等职业, 甚至从事不可接受的工作。

案例1:耿利侠, 女, 37岁, 离异, 文盲 (未读过书) , 蚌埠市怀远县找郢乡柴沟村人。经人介绍在上海一家饭店打工已有七年之久, 工资1 400元左右。每天租住在一个十几平方米的小房子里生活。

问:“姨, 有想过回来吗?”

答:“想啊, 只是现在还不能回去, 儿子都这么大了, 得盖房娶媳妇啊, 我这些年打工挣的钱, 还不够给他盖两间平房呢, 还得再干两年啊!”

问:“那你想过换个地方干吗?”

答:“想是想过啊, 可是像我这样大字不识一个, 找工作难啊, 能有这份工作就不错了。”

通过案例1可得:女性农民工一般是从业于服务行业, 但由于她们文化素质较低, 就业渠道也只能通过亲戚朋友及熟人介绍, 至于签订劳动合同, 如何维权等根本没人意识到这一点。

特别是近些年来, 由于大多数女性农民工缺乏自我人身安全保护意识, 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或是不良分子所利用或是伤害。据调查发现, 该村有10%左右的女性农民工受到过人身伤害, 有40%的人在找工作时被骗过, 35%的人钱财被骗过。而现如今, 从事服务行业中的女性农民工有70%以上的人都担心上当受骗。这种屡见不鲜的现象, 早已在女性农民工心头刻下了深深的烙印。每当离开家乡那个熟悉的社会环境, 她们每走一步都得小心翼翼, 步步为营。因为若失去社会的支持, 她们的生存风险会更大。

因此对于女性农民工问题的关注, 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中之重。农村许多女性涌入农民工行列中, 这对于城镇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女性农民工问题的表现

1. 女性农民工就业困难重重。

目前在中国女性较男性更难就业。由于多数女性农民工文化素质不高, 且对所在的城镇环境又不太熟悉, 相较城镇女性, 她们更难就业, 再加上生理上的差异, 男性农民工还可以选择一些做体力活的繁重职业, 诸如建筑工人、搬运工之类的。而这种高强度体力的劳动, 无疑会让女性很吃力。

案例2:耿某吃力的就业生活。耿九霞, 女, 45岁, 已婚, 小学毕业。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找郢乡施庄村人。夫妻两人一道在浙江某工地打工。工作繁重, 时常腿疼胳膊疼。劳动时间长且工资远低于其丈夫。一般情况下女性40元每天, 男性55元或60元每天。现已返乡在家种地, 其丈夫还在继续打工。

从案例2中可看出, 女性要想在城镇中获得一份工资高又体面的工作, 起码需要一定的文化素质, 而这对于那些文化素质不高, 也没有特别劳动技能的女性农民工来说无疑连生存也很困难。

2. 社会地位低下。

女性农民工一般从事诸如餐饮、娱乐、发廊、休闲等职业, 甚至也有些人从事不可接受的工作。据调查, 女性农民工从事服务行业的约占57.4%。而其中多数都是吃“青春饭”的, 行业竞争尤其激烈, 且社会地位低下。女性农民工的劳动收入是整个农民工中最低的。因此, 很多人都不愿意向别人透露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和工资。

3. 工作生活环境恶劣, 各种妇科疾病流行。

一般情况下, 一些条件较差的工厂、小企业都会选择这些从农村出来的女工。一方面是充足廉价的劳动力, 另一方面则由于她们文化素质低下, 对各种维权意识、人身安全防范等知识都甚少了解, 大多都形成一种逆来顺受的心理。这便于他们付很少的工资就能很轻易地管理她们。然而这些企业、工厂的工作环境之差也是可想而知的, 甚至连最基本的防护设备、设施都不齐全, 这对女性的健康是极为不利的。

在调查时, 笔者看到一则这样的报道:石家庄市妇联与石家庄市妇产医院为500名女性农民工进行免费检查。结果发现, 一半以上的妇女患有子宫瘤、宫颈炎、阴道炎和乳腺增生症等疾病, 并有两例癌前病变。可见女性农民工在这残酷的社会中所遭受的迫害是让人无法想象的, 也是值得社会各界深思的。

4. 维权意识基本没有。

通过调查显示, 有90%左右的女性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不都选择放弃, 置自我权益于不顾。10%左右的女性根本不知如何维权, 表现出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无知和茫然。而真正明确表示会去相关部门投诉或者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人一个都没有。

对于这样的调查结果, 笔者也曾问, “为什么不去政府相关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呢?”当时回答的结果更是五花八门, 有的说是没时间;有的说是经济条件差, 向他们这样普通老百姓哪能和那些财大气粗的老板斗啊。简直就是以卵击石嘛。还有的就是根本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如投诉需要太多精力时间, 还不如多干几天活, 多挣点钱呢等等。

5. 容易遭受性骚扰。

一些女性农民工在刚离开家时年纪都比较小, 有些甚至还未成年。她们的心理年龄还极度不成熟,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使得她们在新的工作和环境中更容易受到诱惑和伤害。而这对于单纯的他们来说可能会改变其一生甚至对其家庭也会造成巨大的创伤。尤其是在目前情况下, 许多女性农民工在外打工的过程中被诱骗, 未婚怀孕、未婚生子甚至被拐卖。这对她们来说, 无疑是致命的创伤。

6. 文化生活非常单调。

青年女性农民工通常是通过看电视、给家里打电话、找老乡聊天来打发时间, 读书看报的比例较低。在她们所看的书籍中, 主要是女性、武侠、手相等类的盗版书刊。在私营小企业、餐饮、建筑业以及摘棉花的女性农民工, 由于工作时间长, 过度劳累, 所以她们几乎谈不上什么文化生活。”[1]

三、解决女性农民工问题的对策

1. 加强政府对女性农民工的保护力度。

政府各部门应增强保障女性农民工正规就业渠道, 进而为她们提供更多更正规的就业职位。并且通过大众化的传播途径让她们了解市场的就业情况, 打击就业黑市。保障女性农民工的人身安全。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 特别是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对于女性农民工是极为不公平的。做相同的工作, 得到的报酬却远远不及男性。对此, 应努力增强社会的性别责任感, 并强化社会组织的性别保护意识。进而提升女性的社会生存地位。

2. 提高女性农民工自身素质。

增强法制意识和自我人生安全防护意识, 并学会抵御外界形形色色诱惑的能力, 学习法律意识, 就业时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 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不公平待遇 (如无故少发或不发工资) 要积极寻求法律途径, 维护自身利益。适时提高自身的人身安全防护意识, 针对一些特殊的诱惑 (如不熟悉的人介绍有个工资高待遇好的工作或走某捷径能赚钱等) 都要学会辨别真伪, 不要盲目跟从。

3. 关注女性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例如“设立‘女性农民工健康关爱日’[2]。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 由各级妇联倡导设立‘女性农民工健康关爱日’, 集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对女性农民工进行体检和心理咨询;由各级工会和妇联组织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 让女性在活动中得到对疲惫、压抑、苦闷的释放, 从而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让其在工作的过程中不至于太过乏味, 缺乏积极性。

4. 建立女性农民工自组织。

女性农民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却始终没有专属的组织来保护她们的权利。这主要是由于她们没有团结一致组织起来, 没有代表她们权益的话语权。所谓“团结就是力量”。将女性农民工集结起来让社会听到她们的呼声, 只有有效的集结她们的力量, 才能让社会更多的人来关注她们的生存权利。

据有关数据统计, 全国农民工数量高达2.3亿人, 其中女性农民工已超过上亿人[3]。“他们总体呈现出‘就业在城市, 户籍在农村;劳动在城市, 家属在农村;收入在城市, 积累在农村;生活在城市, 根基在农村’的特征, 成为城镇化的‘夹生饭’。”对此, 政府已高度重视到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 并及时出台一些保护女性农民工的举措和法律法规, 促使其摆脱困境。但从总体上看效果并不明显, 绝大多数女性农民工仍是“城市的‘过客’, 以‘二等公民’的身份辛勤劳作。”[4]

国家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 而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然而纵观现状, 显然离这一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距离。而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农民工问题, 女性农民工则是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翟同宪.金融危机下的青年女性农民工问题研究[J].消费导刊, 2009, (19) .

[2]郑小琼.坚持以人为本, 关爱女性农民工———对女性农民工问题[J].新时代、新女性、新生活———广东互联网问策, 2009-08-26.

[3]段进军.农民工成为农民工仅完成了“一半城镇化”[J].农村工作通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主管, 2010, (4) .

女性农民 篇2

文献综述

一、选题原因

在当今世界经济形势下,我国社会经济已经步入迅速发展时代。农民工进城务工,加快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引出一系列的问题。在城市从事的大都是艰苦繁重、简单重复性的体力工作,承受着优胜劣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压力。而在“男尊女卑”思想严重的农村中,女性本来就处于弱势的地位,女农民工进城后相对于男性农民工来说,女性农民工可以说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人群。关注女性农民工权益保障是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一方面,城市化的发展不仅是人口的入城,而且体现为人的生活在文化、社会等多个层面上文明程度的融合、提升。如果女性农民工的权益被忽略、被隔离,就难以真正实现人人平等,难以达成不同文明之间的融合,也就不符合城市化的初衷。另一方面,女性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可以吸引男性农民工的入城,加大这些农民工入城的可能性和稳定性,从而推动城市化的进程。因此,关注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现状

农民工在城里无法融入城市生活中,成为“城市边缘人”,孙丽艳(2006),保护农民工权益意义重大,它事关解决城乡矛盾和 “三农”问题,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熊坚(2008)。邵吟筠(2009)指出农民工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

会和城市社会的必然现象,而作为农民工具有文化程度较低、流动性强、数量大等特点。宣璐(2007)在《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缺失及其保障》中提出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劳动力市场二元结构为特征的二元社会结构是导致农民工权益缺失,得不到公正待遇的根本原因。丰雷(2009)认为农民工之所以会存在诸多问题,是因为存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分配制度方面的缺陷,农民工话语权的缺失,权益保障法规的不健全及执法不严,城乡分治导致的观念歧视,农民工素质的束缚及不适应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上首先是要树立公平、社会正义、人权保障的法律理念,在这基础上完善弱势群体的表达机制,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劳动法律制度,张芸(2006)。许杏彬(2004)认为现有的法律体系在面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问题上,表现出明显的缺位、滞后和乏力,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迫切需要在平等就业权、劳动条件权和教育(培训)权、社会保险权的保障及其维权组织的建立,农民工受损的原因集中影射到法律制度的不足当中,并建设性的提出应当建立“征服、工会、社区”三位一体农民工劳动权益网上服务系统,熊序明(2010)。王立平(2007)更是指出农民工不仅仅没有完善的表达机制,其自身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也难以实现,在城市的管理中也没有资格参与其中。许中甲(2007)认为农民工法律援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权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王雅芬(2007)提到尽管男女平等的原则已经被普遍接受,但依然普遍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事实,对妇女的歧视还存在着,甚至有恶化的趋势。石

彤.王宏亮.李芳英(2010)认为在社会学研究发展中女性社会学正逐步走向独立,但应当注意把握妇女作为人的整体整合性。郝亚冰(2010)则从社会学、管理学等角度论述了女性农民工的群体特征与社会功能,分析女性农民工的权益缺失状况及其基本成因,探讨了女性农民工的维权障碍与维权机制,提出了构建女性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的具体设想,而宋彬(2007)则在社会排斥的视角下认为女农民工在城镇务工过程中受到城乡排斥和性别排斥的共同作用下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周亮亮(2010)则提出在金融危机影响的不利环境下,维护好农民工的权益主要是在经济权益和劳动就业方面做出努力。周风斌(2010)认为在吸纳农民工最多的建筑行业中,如要更好的保障农民权益应当提高建筑业的就业门槛,并农民工进行培训和指导。王次富(2010)认为在少数农民工权益保护上文化权益是最具有特色的权益,应当从饮食、宗教、教育、节日等方面促进少数民族的权益保护。李莎(2007)立足于行动选择的视角,提出情境理性行动分析框架,阐释了农民工群体的权益缺失与侵害状况,探讨面对权益受损和权益剥夺,农民工所采取的行动及其背后的直接与深层次社会原因,并尝试性地从政府作为的视角提出对策。刘震(2005)认为建立健全新型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逐步达到农民工、用人单位和政府等各方良性互动的状态,政府和社会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当前农民工保障机制的困境。杨豫(2009)认为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表,应该不断加强对公民和社会的责任,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责任,为保护农民工就业权益做出科学的决策。赵明海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权益保障机

制研究——以潍坊市为例》(2009)认为要解决农民工的权利保护应该要从经济权益(农民工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安全卫生健康权益、居住权益)、社会权益(培训教育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政治权益三方面进行权益的保护。徐敏(2010)认为不断改革我国现行的各类制度,妥善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恢复农民工的国民待遇,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真正构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刘力子(2008)认为强调女性视角的最终目的就是:希望唤起女性及社会一起去实现男女真正平等与和谐的终极目标。

三、我们的思路:

织厂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研究 篇3

关键字:织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 劳动过程 控制方式

正文

导言与研究问题。在2.66亿农民工中新生代农民工的占到60%以上的比例。大部分的工人回老家种地的可能性极小,很多人已经没有土地可以分了。新生代农民工不再把自己当作城市中的匆匆过客,而是希望通过在工厂打工,积累资本,扎根城市。为了了解新一代的农民工的劳动过程以及在劳动过程中资方对其的管理和控制方式,我采取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的方式,进入“美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和织厂的女工同吃、同住、同劳动,更加直观和具体的参与劳动,观察劳动过程。并深度访谈本车间和其他车间工人40人左右,在厂外工人居住的地方进行为期5天的访谈,大约有20人左右。通过两种方法收集田野资料,以此分析车间中一线纺织工人之间及其与上级领导即领班、主管之间的生产关系,及工厂管理制度,为了达到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产量,是如何控制这种车间的中低层生产关系的,而不同级别的工人是如何应对的,对待劳动环境和待遇是如何看待的。本文围绕这几个问题而开展。

“美丽”工厂是一家于1997年注册成立的港商独资企业,占地面积500亩,现有4500人,注册资本8970万美元。辖有针织、经编、染纱、染色、印花、整理等生产分厂,另有生产控制部、QA部(质检)、工程部、建筑部、水厂、热电厂等生产辅助部门。2004年开始,位列保持中国对外贸易500强、中国纺织服装业出口企业十强。2007年在香港的总部在香港上市。日资方面,进口印度、巴基斯坦、日本、韩国、台湾、美国、越南和中国等国家的棉纱、化纤纱以及染色染料。2008-2009年,公司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为9.21%,利润年均增速约为11.64%。生产的知名品牌有Calvin Klein、Maidenform、Triumph、VF Intimates、Victoria’s Secret、GAP、Polo、Target、JC Penny 、Adidas等,产品95%销往欧美和日本。

进入到车间的过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周一、三、五的早上八点,在工厂门口自发集合,由负责招聘的人员过来检查身份证件,优先录用军人,男工年龄限制至55岁、女工为48岁。在“工友之家”开展培训,培训内容有:第一,工厂简介(视频)。第二,厂规学习中分警告及严重警告和解除劳动合同三个等级,共58条规定,在工作时间,状态,情绪等各个方面驯服工人,否则罚款10到200元不等,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第三,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基本工资是广州最低基本工资1550元,计算工资的方式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工资的周期是一年,周期太长,很多工人工作的时间不够一年就无法拿到更多的加班费和奖金。第四,签订签订《计生协议书》和《保证健康声明书》,前者是保证少生和晚生子女,后者是保证个人在进厂之前是身体健康的,无重大疾病、无残废、无手术史等。如有隐瞒,一经发现,解除合同而且不给予经济赔偿和补偿,如果带病入职复发或出事故,后果个人承担,公司不付任何责任。第五,签订《社保缴纳告知书》,其中社保缴纳基数为最低工资1550元,是由招聘兼培训人员告知必须这么填,可告知书上还写着“以上缴纳基数由您本人决定”的字样。第五,考勤管理,其中每月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扣5元,第二次扣奖金或津贴20元,三次以上扣50元并书面警告;30分钟内扣10元,第二次扣40元,三次以上,扣100元并书面警告和不得评年度优秀员工。每天上班在食堂吃饭需要打卡,规定吃饭时间是30分钟,超时16到30分钟将会扣发奖金或津贴40元,超过30分钟则扣发80元。第六,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岗位津贴和其他补贴,如高温,夜班和特殊岗位津贴。年资奖是第二年的每个月发50元,以上累计,5年封顶。每月15号发放工资,打到公司办的银行卡上,而那些离职的学生工,无法在离职拿到全部工资,公司扣押其半个月的工资。培训之后各部门的主任领分到本部门的员工,并简单介绍车间的情况。由专门的人员带我们到镇上的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处有人开具暂住证明信,医院体检主要是检查工人身体是否健康,能承受工厂的高压工作。体检通过的话,下午制作厂牌,分宿舍,第二天由招聘人员和车间的主管将新工人领进工厂。

车间部门构成。整个工厂有织厂,染厂,整理厂三个主要部门,其中织厂有15个车间,大约有1300人,大部800人为女工,80后居多,主要来自湖南、四川、广西、广州等省。每个车间有运转部,保全部,技术部,品检部,翻纱部等。机器的安装和改装由工程部完成,保全负责维修和保养机器,技术部中的办单跟进组和规格控制组负责催单和控制规格,品检部负责品质检验,主要是查看织成的布匹是否有次布。如果出现次布,进行修补或报次品,修好后由胚布仓转运到染厂染色或到整理厂定型。在织厂最重要的是运转部的工人即值机工,看理正在织布的机器,使其正常良好的运转。织出次布少,产量多的布是每个值机工的目标,那么如何织布,织布的环境如何,值机工和上级领导即领班的关系如何?会不会因为车间不同而不同呢?主管作为工厂中管理车间一线生产的中层管理人员是如何上传下达信息的?其中的权力是如何转换的?作为织厂的女工在劳动过程中是否受到男权的压制?

工作环境从温度、飞花和噪音三部分来呈现。第一是高温:由于室内温度高达38度,一进车间就开始流汗,而正在干活的工人上身的衣服一般都是湿的。出汗过多,工人每天喝7到10斤的水。三个月之后空调安好,室温下降,可整理厂和染厂的工人依然承受着将近40度高温的煎熬。第二是飞花,飞花是织布时,棉纱和尼龙所产生的类似棉絮的纤维团,在车间飞动。如果不带口罩,长时间吸入会得肺病。一次性口罩每月都会发放,但没有强制佩戴,有的工人觉得麻烦就不佩戴。除此之外,飞花和线头会粘在工人的衣服上,尤其是在用高压枪吹机的时候。第三是噪音,车间内大圆机每时每刻都在运转,机器发出的声音高达85到90分贝,工人长时间站立在机器旁边神经细胞会受到损害,而工厂没有相关的应对措施。当问到工人对这些环境有什么不满时,一位工人说,“在那里都是一样的,工厂都差不多,都是二十四小时,织厂的飞花很正常,哪里的织布机运转的声音都是这样的,把机器看好,多干活,下班后休息好,一个月休两天班,每个月挣6千块,这就是我现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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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工作12个小时,午饭时间是30分钟,有的工人用不了这么长时间,为了看机器,把吃饭的时间压缩到了极点。晚上7点20下班,多数工人为了多半个小时的加班费而填写不吃晚饭,自愿加班的申请,一直熬到下班后再吃饭。进入工厂中织厂的X车间,我还不知道该如何织布,主管让我和小雨师傅学习织布。小雨来自四川,23岁,和领班及主管是老乡,其丈夫在工程部,和女儿和婆婆在厂附近租的房子里居住。她是车间产量最高的工人,干活速度很快,也很少出次布。当问到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的问题时,小雨说,“有的工厂是八小时制,但工资低,怎么能养家呢,再说了,像我这样,小学毕业,又是个女的,没有体力,一个月挣四五千已经很多了”。

劳动过程。将翻纱部翻好的棉纱和尼龙由运输人员按生产的订单运到每台机器的左边方位,并确认签字。值机工人将箱装的纱线打开,并去除包装纱线的塑料包装袋,把棉纱放到机器上,即上纱。之后是接尾:将新上的纱线和机器正在纺织的纱线连接起来,需要用小剪刀将正在运转的棉纱剥尾,留出大约二十厘米的长度,将其和新上的纱线的线头达成一个结,将纱连上,使其为机器的编制输送纱线。纱线由纱管转到针孔里,一前一后的排针顺序将棉纱编织成布,再由机器下面的卷轴将布匹卷成成品。贴上标签,注明机器编号和订单号,经称重后标注磅重,最后包裹上塑料薄膜。由领班将织成的成品通过叉车运到相应的仓位。

我在X车间的做帮工,即上纱和剥纱尾,每台机需上44个棉纱和尼龙,每个棉纱四斤重,尼龙六斤多重。将其放到一米五高的机器上,还不能碰到周围的纱线。刚开始上纱时,手指的关节很痛,到十多天之后,另一个杂工走了,剩我一个人,每天晚上都在不停的干活,手指也会很痛。每天的标准产量是上十二台机器的纱,达标率是75%,每台机器的奖金是1元2角,总共是10元左右。

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是看机器纺织的布匹是否出现问题。常见的针机疵点:纬编方面,起横、漏针、油针路和油点,针路、暴孔、烂针、夹痕、飞花;经编方面,钩丝、污纱、粗幼纱、混纱、漏针、针路、断拉架、断尼龙、漏纱、线交叉、起横、润滑油印、停机横竖条纹、松盘头。对于看机的工人来说,开次布就是罚款,有时整个晚上的奖金都会被扣完,心理压力很大。一位工人说,“有时候做梦都在开次布,开了次布很对不起自己和工厂,给工厂造成的损失很大,有时会损失四五千块,罚我们这几十块就只是一个惩戒的作用。而且我们织厂开了次布有时会给下一个部门带来麻烦或灾难,可不能开次布,得好好看机。”

整个工厂实行奖罚结合制,在生产过程中,不同的机器编织不同的胚布,每种胚布的产量和奖金计算方式不同。有的机器运转的好,看起来就比较轻松,产量就高一点;而有的机器,运转的过程中会出现故障,发现及时的话出的次布就少,发现的晚的话,开很多次布又无法修补那就只能开罚款单,领班也会跟着罚款,但不会罚主管的款。关于工人打瞌睡的罚款是200元,上网的罚款是200 元,有些罚款是每个车间都一样的,但有些罚款每个车间是有所不同的,罚款的某些条目是由主管来制定的。罚款形式有松和严两种。Q车间的罚款是严厉型连坐型的,比如说,一个工人的卫生做的不好,被主管发现之后,整个车间的工人都会被罚款5到10元,转完纱之后的纸筒如果没有收下机器罚款10元。X车间的罚款是松散的。一般情况下,主管不会罚款,除非出的次布很多,当工人忙着看机器时,他会帮忙打扫卫生。倡导团结的车间文化氛围,这样整个车间的产量超标,工人、领班、主管拿到的奖金都会更多,前提是要每个老工人看8到9台机器,用少的帮工。在工厂中有湖南帮,四川帮和广州帮几个权力帮派,每个帮派的厂长或者主任之间都想争夺更多的权力,前提是有下面的基层车间的工人为其赶出更多的产量。这样生产关系的争夺与竞争促使基层的工人劳动强度越来越大。当然,这也与招工困难有关。招工年龄的变化如下:2000年,女工18到24岁;2005年,女工18到35岁;现在,女工18到48岁,男工,18到58岁。一位大姐说,“以前这个工厂很拽的,因为工资高,所以很难进来,工厂不让你进的话,是进不来的。后来,人们都嫌这里工作太累了,年轻人都走了,剩下了我们这些三十多岁的人,一般有家庭的人才会在这里工作,否则熬不下去,太累了,以后人们都不吃苦了,都用机器人喽”。

机器不同,每个人都想看运转良好奖金高的机器,那么分配机器的权力掌握在领班手里,而不是主管手里,如果领班和主管两个人不合的话,整个车间的政治斗争就比较激烈,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领班和主管都管理车间,车间里的纺织女工工作效率不同,和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同,那么领班和主管都想把运转良好的机器分给和自己关系亲近的工人,机器有限,那么两者之间的矛盾就产生了。女工与上级领导维持良好的关系才不会被领导恶意整治,比如在机器需要上拉架时,将其分配给不喜欢的员工;出了次布被恶语辱骂。维系关系的途径有攀老乡,拉亲戚等,也有女工对某些领导性骚扰的屈服。在X车间,工人对领班的态度是比较好的,因为,有时工人看机器时出现了少量的次布,在主管不知道的前提下,领班帮忙修补或者扔掉次布。这样,工人和领班的次布就都消失了,所以,工人比较喜欢这个领班,相对比较公私分明,而且在上夜班时,工作不忙的时候会聚在有空调的办公室聊会天,这种情况在主管在的时候是不可能发生的。当车间内由于突发情况而导致工人减少的情况下,工人看的机器数量增加,整个车间的产量也会达标,团结的车间文化使这个目标较容易的实现。而在办公室的阳台上,经过主管的装修,摇身一变成一个鱼池,还种了一棵荷花,输有氧气管,工人在工作之余养鱼,可以释放工作的压力,成为了车间里的一道休闲的风景。除了X车间,另外有一个车间也在阳台养鱼,当然,这是在资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养鱼。

不论哪个车间,前提是达到或者超过产量。在每个车间的办公室都有一个产量本,每天工作完之后,领班根据工人计算的产量计算当天的产量,第二天工人就可以看到昨天的奖罚情况,当然也可以看到其他人的工资情况,这样公开的工资展现方式,给大家都施加了压力,都不想落后,就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赶产量。白班和夜班之间也会有竞争,都不想落后,这样以前只看4到5台机器的工人,被竞争到6到7台,时间长了,再增加到7到8台,这样整个车间用的工人数量减少,工人的标准产量增加,工人只能付出更多的劳动才能挣到和以前差不多的工资。

在车间环境如此恶劣的工人承受着繁重的工作压力,苛刻的工厂管理方式和无处不在的罚款方式使工人们的体力日益下降。在复杂的车间关系中,女工的处境就更加的艰难。日益增长的标准产量压榨着越来越瘦的身体,而工人的出路除了承受资本的压迫之外该如何解决?靠自身的劳工团结,而在资方的分化中如何争取更多的劳工权益?

在工厂中通过行业工会的力量来培养工业公民,在社区中通过社区居民、NGO来共同发展社区居民。在底线挣扎的农民工克服困难,打击资本主义,重塑劳资关系来维护劳工的权益。具体的开展活动有待更多积极的工人和学生团体的帮助去维护工人的权利。

对女性农民工转型的思考 篇4

一、农民工转型的内涵

关于农民工的转型, 学者众说纷纭。但笔者更认同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江立华关于农民工转型的内涵。从我国当前的社会实际出发, 农民工的前景, 从空间上看有两个方向:返乡或留城。从身份上看有四种可能:返乡继续当传统的农民;返乡创业, 称为新型农民;留在城市继续当农民工;完成市民化, 称为新市民。从内涵看, 农民工转型不仅指农民工的市民化, 而且也包括农民工的新型农民化。笔者本篇文章主要是从留在城市继续当农民工这个角度来解读女性农民工的转型。

二、女性农民工的分类及其解读

关于女性农民工走出农村奔向城市, 我们前边已经把她们分为两类, 一类是跟随丈夫;一类是摆脱贫困、独创天地。对于这两类将一一论述。

1、跟随丈夫出来的女性农民工

这部分女性或者是出于对丈夫深厚的感情, 或者是出于对丈夫的照顾, 或者是迫于家庭经济的压力, 她们跟随丈夫融入城市。在城市中, 她们有的只是担负起照顾丈夫、照顾孩子的责任, 而不出去工作;有的是跟丈夫一起出去工作, 或者是做小本生意、或者是干一些服务性的工作, 如家政服务、售货员、流水线上的工作人员、环卫工人, 小作坊里的女工、以及工地上的后勤人员等。当然她们的丈夫有的是搞工程, 有的做大生意等, 但更多的是干一些体力型或技术型的工作。对于这部分女性, 她们的未来命运, 要么农民工市民化, 成为都市人, 拥有自己的房子, 过着跟城里人一样的生活, 唯独不同之处是, 她们中的大部分没有稳定的工作。当然还有一部分女性到了一定的年龄, 她们继续返乡, 继续做农民。

2、独创天地

这部分女性或者对于家庭的贫困深有感知, 或者对于农村生活的沉重、劳累有所目睹, 她们不想待在农村, 而是想走出农村, 在城市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国家政策的变动, 女性自身人力资本的不足, 适得这部分女性从农村走出来, 她们的命运又是“两边天”。

(1) 抓住机遇, 改变命运

这部分女性有的进入某些中小企业、有的进入了某些服务性的行业, 刚好抓住了发展的机遇, 同时由于自身的能力在这些行业中得到了很好的发挥, 再加上自己的勤奋、努力, 这部分女性在事业上获得了成功, 有的成功进入企业的领导层, 有的成为酒店的领班等。还有一部分女性自己创业, 道路艰辛, 但她们用自己的勤劳、智慧拥有了自己的事业。例如25岁农家女吴华侠当上200年老字号的传人, 并在人民大会堂受到了表彰;农家女肖云燕借奥运“点鞋成金”这部分女性她们的未来命运就是成为城市人, 也就是成功的实现了农民工的市民化。

这部分女性很成功的实现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转型。不仅仅是社会角色、资源获取方式、空间位置, 更重要的是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方面, 因为生活的经历让她们很成功的融入到城市中。

(2) 命运波折, 善待自己

这部分女性她们本来也是想通过自己的奋斗来改变的自身的命运。然而, 自身能力的有限, 自身素质的不高, 国家政策的一些不公, 让这部分女性在多次奋斗失败后, 逐渐沦落红尘。她们有的成为“二奶”, 有的成为“歌女”, 有的成为“小姐”。也许当人们听到这几个词的时候, 都会对这部分人冷嘲、嗤之以鼻。这部分女性她们也是有尊严和人格的, 她们今天的命运, 她们的堕落既是自己造成的, 更是社会造成的。

三、从以下几个方面关注女性农民工

无论是跟随丈夫出来打工的女性农民工、还是独闯一片天地女性农民工, 她们的未来命运要靠自己。对于独创天地成功的那部分女性, 她们的生活会更美好的。然而, 对于剩下来的这部分女性, 笔者认为她们是弱势群体, 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尊重。

首先, 尊重她们的人格。因为她们也是人, 是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都市人, 不要叫她们“农民工”, 这是对她们人格最起码的尊重, 也是她们心里最不想要的, 她们不想让人们叫她们“农民工”。同时, 都市人要改变她们对农村人的那种不屑的眼神, 要学会用眼神尊重她们。做到了这两点, 这部分女性农民工也才会挺直腰板, 在城市这片土地上很好的发展自己。

其次, 住房制度也让“女性农民工”安定下来。现代城市公共生活空间不断拓宽, 咖啡屋、酒吧、网吧、舞厅等随处可见, 博物馆、科技馆、各种特色公园、风景名胜区、郊区特色旅游景点, 乃至不断改进的街景都让城市变得日趋美丽和丰富, 然而这一切, 女性农民工大多都享受不到。他们蜷缩在条件简陋的棚屋里, 屋里没有像样的洗浴间、厕所等。虽然国家每年都提出加大廉租房建设, 政策固然美好, 然而真正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完善, 尤其是在许多三线城市, 廉租房建设很不到位,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也很苛刻, 使得许多农民工只能蜗居在狭窄、拥挤的工厂集体宿舍。改善住房条件, 让这些女性弱势群体能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到现代化的设备带给她们的轻松和快感。

第三, 逐渐的放开户籍制度。日本没有户口本, 只有所谓的“誊本”。一个人准备长期出行到外地的时候, 只要把自己的“誊本”从当地政府登记迁出, 再于14天之内到所到之地政府登记即可。反观我们, “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泾渭分明, 农民工当然包括这部分弱势群体到城市打工, 每年还得办理“暂住证”、“计生证”等一大堆证件, 严重阻碍了农民工融入城市。

第四, 完善女性农民工的各种保险制度, 特别是“生育保险”。进入企业打工的“农民工”都要加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事故保险、雇用保险等, 但是, “生育保险”这块确实一片荒芜地带。许多企业不想承担女性的生育费用, 一旦女性到了生育期就得自己辞职回家, 否则就被解雇。因此,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执行, 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就是一个很好的保护伞。

第五, 关注女性农民工的文化需求。中宣部《党建》杂志总编辑刘汉俊说:“农民工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也是文化的创造者和文化的享受者。”当前女农民工的文化生活普遍处于贫困状态, 成为“城市文化的沙漠地带”。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女农民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而且最终会因为他们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社会之外, 而造成城市社会的不和谐, 其可能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不容低估。

第六, 不断完善女性农民工的休假。许多女性来到企业打工之后, 几乎没有什么假期。虽然中央屡次提出, 企业要执行“农民工带薪休假制”, 然而真正的落实情况确实让人悲哀。因此, 强化和完善带薪休假制度, 让女性农民工真正享受到政策带给她们的成果。

因此, 女性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 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不仅包括物质上, 更重要的是精神上, 让她们真正活得有尊严, 真正体会到自己是城市中的主人翁, 也祝愿她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摘要:当前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者把她们分为两类, 一类是跟随丈夫出来打工, 是由丈夫在城市中的能力主导的。另一类是, 想自己出来独闯一片天地的女性, 是自己的能力主导。本文分析了这两类女性农民工。

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社区融入研究 篇5

第一代农民工多是怀着“城市有更好的收入”的期盼进城务工的, 追求高于农村的收入、补贴家庭开支是他们进城打工的主要目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 他们的子女长大成人, 很大一部分也进城务工, 相对于父辈来说, 他们学历高、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有较远的人生职业规划和较强的维权意识。对应于他们父辈笔者称他们为第二代农民工, 也为新生代农民工。

女性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是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 但对她们的研究却很少。在本文中笔者主要是对第二代女性农民工的城市社区融入的现状进行研究, 真实的展示已进城农民工的城市生存状况, 为青年女性农民工在城市理性选择提供科学依据。文中所引用的数据来自江苏省创新课题“女性流动人口研究”。

1 研究方法

农民工是指常年或大部分时间在城市务工、户籍仍在农村的社会群体, 其“身份”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仍被认定为农民, 但实际已从农民中分离出来, 基本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而主要在非农产业就业。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春光博士的观点, 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是:年龄普遍较小, 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成长和受教育于80年代, 基本上于90年代外出务工经商。城市社区融入是指通过改变农民工对生活地域的自我认同, 在角色、身份、生活模式、归属感和认同感方面对二元结构性制度规定实现渐进性的超越。

这次数据采集主要是采用问卷调查法, 在实际调查过程中还使用了访谈技巧。本课题组选取了流动人口聚集的南京和无锡两个城市作为调查地点, 在具体抽样方法的采用上系统抽样, 在两个城市共发放问卷800份, 有效问卷752份, 回收率为100%, 有效率是94%, 在获得的752份有效问卷中, 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问卷510份作为本文分析的数据来源, 采用SPSS16.0对相关数据采取单变量分析, 以便对调查数据作基本的描述。

2 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社区融入现状

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是农村中的精英, 她们怀着对城市的好奇和渴望进入城市, 她们积极改变自己以期待融入城市社区, 成为城市人。但来自城市各方面的社会排斥却使她们仍处于城市的边缘, 生存在城市与农村的夹层中。

2.1 进城动机向生活型转变

新生代女民工作为计划生育政策下出生、成长的一代, 她们大多初高中毕业后直接进入社会, 早已没有了土地的概念, 也没有了父辈们对土地难以割舍的情感。“见世面, 感受城市的生活方式”是多数新生代女民工进城打工的最初动力。通过对510份问卷的“您进城打工的原因是什么”进行频数统计, 结果是选择“城市收入高”的有113份, 占总数的22.2%;选择“农村太单调, 外面世界精彩”的有76份, 占总数的14.9%;选择“出来见世面, 学技术”的有235份, 占总数的46.1%;选择“不愿生活在农村, 想在城市中立足”的有66份, 占总数的12.9%;后三项总计377份, 频数合计达74%。可见, 与她们的父辈相比, 新生代的外出动机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经济型转到经济型和生活型并存或者生活型。第二代女农民工进城不再以追求直接的经济目的为主, 她们更多的是出来学技术、见世面、历练自己来逐渐融入城市。

2.2 自我改变适应城市——去农村化和城市化

2.2.1 对家乡事物的漠视和对城市社区心理归属的增强。

年轻人离开乡村进入繁华的都市, 新鲜的事物、便利的交通、相对自由的生活对喜好热闹的她们有很强的吸引力, 加之按部就班的工作模式使她们大部分时间都呆在城市, 只有在节假日才会回家乡探亲, 久而久之回家乡探亲就成为一种礼节性的事, 回家后多数只是探望家族长辈和儿时玩伴, 很少再关心春耕秋收和村中政事。村委会主任的选举应该算是大事, 可在我们的调查中有高达96.4%的人没有参加过最近一次村委会主任的选举。其中有高达90%的人认为未能参加选举的原因是“在外地工作, 一时回不去”, 可见时间的冲突和距离的阻隔严重影响了青年人对家乡事物的参与度, 也加剧了她们对家乡事物的漠视度。相对于农村, 新生代女农民工更关心现在城市的生活, 更希望在城市立足。相关的城市新政策、所在社区的管理体制、法律条文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她们现在的生活, 于是对城市社区的关注度也在增强, 对城市社区有心里归属感。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 有高达90%的人都或多或少的关注所在城市的政策和法律宣传。

2.2.2 城市话语的掌握和服饰的改变。

城市话语不仅是新生代女民工与市民互动和沟通的主要媒介, 也是她们扮演“新市民”的重要基础。一口流利的普通话可以说是她们在城市生存的基础条件, 在问卷调查时, 我们统一用普通话与被调查者交流, 她们绝大多数都会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 甚至在与老乡交流时也使用普通话。

穿衣打扮的城市化, 刚刚进城后衣着上的差异使她们明显感受到城乡的差异, 为了追求心理上的平衡, 她们学着按城里人的标准穿衣打扮自己, 追求时尚和品牌, 用于衣着消费的也在逐渐增加。被调查者用于衣着消费平均为221元/月/人。

2.2.3 行为和消费的城市化。

新生代女农民工受教育水平较高, 比较容易接受新生事物, 在城市按部就班的工作方式和城市的文化、生活方式的冲击影响下, 她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她们较之进城前更具有时间观念, 按时上班;使用手机的人数也在增加;通过聊天、逛街、上网等活动丰富她们的闲暇时间;消费结构逐渐多样化, 用于食品消费、衣着消费和娱乐休闲消费等个人消费的金额在逐渐扩大。通过数据分析, 有55.5%的人使用手机或小灵通。很大一部分人希望拥有自己的电脑。

进城的新生代农民工正在以她们的方式努力适应城市生活, 希望能通过在城市的打拼融入城市, 但城乡之间有形和无形的“户籍墙”及其他因素仍阻碍着农民工向市民转变。她们仍被排斥在城市之外, 以“城市边缘女”的角色在城市奋斗着!

2.3 城市社会排斥造就“城市边缘女”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张志胜博士的观点, 社会排斥正是新生代女民工当前境遇的最佳表述, 城市对新生代女民工的社会排斥主要表现在经济、社会关系和制度方面。

2.3.1 经济排斥。

指个人、家庭和地方社区未能有效参与生产、交换和消费等经济活动。首先表现在她们的居住状况, 住房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中的生存性消费, 是她们在城市生存的基础。可是她们的居住条件一直处于相对剥夺状态, 居住面积小且拥挤, 住房设施简陋, 居住环境差, 而且同质性比较强, 其居住模式多以集体居住为主。样本分析显示, 新生代女农民工的人均住房面积仅为3.88㎡。其次表现为求职时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她们没有城市户口, 基本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职业教育, 所以只能在“次级劳动力市场”寻找非正规就业。求职排斥也表现在就业信息排斥, 她们的就业信息主要是从亲戚、老乡、朋友那获得, 很少是通过政府、职业介绍中心等机构获得。再次表现为她们在工作中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同劳不同酬”的现象。

2.3.2 社会关系排斥。

指个人或群体在社会地位上被排斥出相关的群体或整个社会。她们在城市生存主要依赖于“非正式的社会关系”, 样本数据分析显示有86.6%的人在城市主要与老乡、亲戚和同事打交道, 其中, 同事所占比例高达48.8%, 但受她们从事的职业限制, 她们的同事绝大部分也是来城市打工的打工妹, 所以她们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人的交际圈。虽然她们对所在城市有一定的信任度, 但在有困难时求助于所在居委会或有关政府机构的人却少之又少。

2.3.3 制度排斥。

指个人和团体不具有公民资格而无法享有社会权利, 或者即便具有公民资格也被排斥出某些国家福利制度。在我国, 在户籍制度基础上衍生的各种附加制度, 如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 以及制度上的属地管理原则将农民工排斥在城市生活的制度范围之外。由于没有城市户口, 虽然她们同样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却有相当大比例的人没有基本的“三险一金”, 在特殊时期无对女工的特殊保护, 无住房、交通、通讯等补贴。

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更多的是以学技术、见世面、历练自己为动机离开乡村进入城市, 入城动机的生活化促使她们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心态适应城市社区, 并期待能在城市站稳脚跟, 安家落户。但城乡二元结构和长期城乡分离的后遗症仍在发挥作用, 影响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城市社区融入, 使她们处于游离于城乡体系之外的尴尬情境中。促使她们得到城市的接纳和认同, 更好地融入城市社区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3 促进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思考

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着不同的工作, 分布在各个行业, 她们全心全意为城市社区服务, 在城市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这决定她们作为一个整体在城市中生存下去并向市民阶层转变已成为为中国现代化与城市化无法回避的、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针对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分离格局, 构建一个开放性的城市社区, 促进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城市社区融入对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3.1 政府角度

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逐步取消户籍制度的限制, 改革相应的劳动人事制度, 从政府和政策方面打破市民保护主义, 为农民工在城市择业和自由流动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逐步消除户籍制度衍生出来的各种附加制度, 监督相关企业为农民工设立“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制度, 保证她们的基本权益。放宽对农民工获得城市户口的限制, 推动一部分有能力的农民工完成身份转变, 进入市民阶层。

3.2 社会角度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推进, 社区工会组织发展农民工的主客观条件已经逐渐成熟, 发挥社区工会在促进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城市社区融入中的巨大作用已具有现实可行性。主要体现在社区工会要真正为农民工维权和做好农民工的服务工作。社区工会要真正成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要督促政府劳动、安全管理等部门严格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保护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合法权利, 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提供公平的求职环境等。社区工会要真正为外来农民工营造一个温馨的“家”。

农民工工作之余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居住社区度过的, 社区管理与服务影响着农民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因此增强社区支持力度是促进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城市社区融入的有效途径。努力做到社区支持的日常生活化, 为在社区中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提供各种卫生保健、托养、文化娱乐和教育等服务, 使农民工在获得相关知识提升自身素质的同时脱离了农村社区旧的初级网络关系找到新的归属感。

3.3 农民工角度

要充分发挥自身融入城市社区的主观能动性, 如积极参加工会或社区组织的相关活动, 有困难时试着与所在居民社区联系, 加强法律意识, 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 针对在工作中的知识欠缺, 加强职业学习;从深层次融入城市社区, 逐步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和体会学习城市文化。

城市社区融入本身需要一个过程, 融入其实是社会化的一种形式在农民工身上的展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中的生力军, 她们的城市社区融入程度影响着整个农民工群体在城市融入和家庭稳定。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城市社区融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 需要政府、社会和农民工的共同努力。

摘要:以江苏省四个发达地区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为例, 调查其进城动机、居住状况、消费支出、交往人群、政治参与等。调查结果分析显示, 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积极改变自己来融入城市社区, 如学说普通话、注重自身衣着打扮、关注城市政策变动等, 但城市社区仍在经济、社会关系和制度方面排除她们, 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仍处在一个与其父辈相似的尴尬状态。在此基础上, 笔者提出应从政府、企业、市民和农民工自身四方面努力来推动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社区融入

参考文献

[1]时立荣.透过社区看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J].新视野, 2005, (4) .

[2]王亚琴.社区工会: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助推器”[J].工会理论与实践—中国工会学院学

[3]张志胜.脱根与涅槃——新生代女民工的市民化释读[J].中国青年研究, 2007, (1) .报, 2003, (4) .

女性农民工权益保障现状及对策分析 篇6

(一) 薪资报酬

女性农民工进城务工, 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但现实状况下, 由于工资低、工资拖欠等原因, 使得女性农民工几乎赚不到钱。据调查显示:进城务工的女性农民工, 平均工资为1000至2000元的占据47.8%;2000元以上的仅占7.5%。由于没有相关规定, 女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 主要由用人单位决定。此外, 还存在大量拖欠女性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有大约40.6%的女性农民工被拖欠过工资, 其中经常拖欠工资的比例就达到20%左右。某些不良企业, 故意拖欠女性农民工的工资, 用作企业的流转资金。更有甚至, 直接恃强赖账, 直到女性农民工离开企业时, 也无法索回自己的血汗钱。

(二) 工作状况

首先, 工作环境差。女性农民工工作环境大多较为恶劣。甚至有很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 不设置安全防范措施, 致使许多女性农民工中毒、患病。其次, 工作时间长。《劳动法》规定, 一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一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但女性农民工, 普遍存在工作超时的情况。许多企业实行“两班倒”制度, 白班12小时, 夜班12小时。休息时间, 一个月最多2、3天。至于双休、法定节假日, 则更无从谈起。最后, 工作容量大。女性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强度, 并不少于男性农民工。在许多建筑工体上, 都能见到女性农民工忙碌的身影, 而且由于生理结构问题, 她们比男性承担更多的负担。

(三) 社会保障

其一, 工伤问题。许多企业不为女性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使得女性农民工工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其二, 教育问题。据调查显示:女性农民工子女的失学率达到4.8%;半路辍学率搞到15.4%。我国是实现了九年制义务教育, 但入学需要各种学杂费、借读费、赞助费。各地区的借读费用不同, 有的高达上千元, 这无疑是巨大的负担。其三, 性骚扰问题。性骚扰女性农民工的人群, 分为男性职员、男性雇主、外界流氓三大类。女性农民工面对性骚扰, 一是缺乏法律意识, 找不到正确渠道保护自己。一是担心失去工作, 于是选择容忍。此外, 还有住房问题、医疗保险问题、养老保险问题、生育保险问题等等。

二、女性农民工权益保障对策分析

(一) 思想转变

在思想意识上的转变, 是保护女性农民工基本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如何转变思想观念?首先, 户籍制度问题。应当逐步降低农民工转变为市民的障碍, 促进农民工转变为城市产业工人群体。其次, 社会保障问题。针对女性农民工特点, 制定系统性、完善性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对女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提高女性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再次, 社会宣传。众所周知, 城市的繁荣昌盛、朝气蓬勃, 离不开女性农民工的无私奉献。女性农民工, 已成为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因此, 政府应扩大对女性农民工的社会宣传, 转变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让更多的市民尊重、爱戴女性农民工。最后, 管理问题。应当将应急式管理, 转变化日常式管理, 实现服务式管理模式。

(二) 维权机构

政府应进一步建立或者完善女性农民工的维权机构, 扩大女性农民工的帮助渠道, 切实保障女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维权机构, 可由妇联组织、司法部门、工会组织、社会保障部门等组成而成, 专门负责维护女性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例如, 提供法律援助, 解决女性农民工性骚扰、企业拖欠工资等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帮助女性农民工解决保障性住房问题、子女上学难等问题。提供社会资金, 帮助女性农民工应对生育、医疗等问题。目前, 我国针对女性农民工群体建设的, 非盈利性维权机构, 还处于基础阶段。数量少, 资金少, 力量有限。因此, 政府除了加大对女性农民工建设维权机构之外, 还可以支持、鼓励社会力量, 呼吁社会好心人士, 自发组织、构建帮助女性农民工的社团。

(三) 教育制度

女性农民 篇7

从国内的研究梳理来看,近些年来,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成为讨论和研究的焦点。学者们主要从经济资本、制度、城市容纳能力、城市发展等角度进行研究。据全国总工会估计: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总数已经达到1亿人左右,占我国2.3亿务工人员的二分之一。(罗娜,2014,pp1)这其中不乏大量的女性成员。随着农村生产率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女性得以从农业劳动中解放出来,走出家庭,涌入城市进入劳动力市场。但是因受到地域和性别的双重影响,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却无法同城市劳动力一样享受城市福利,在就业、社保待遇等方方面面存在着明显不同。所以,新生代女性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更好融入城市生活。

二、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概念及特征的研究

1、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概念

本文研究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是指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非城市户口,目前已经进入城镇工作的群体。一方面,从“农民工”这个角度来说。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产物,这部分群体所面临的问题很多,主要体现为户籍制度、身份认同、社会保障等。另一方面,从“女性”这个角度来说,在社会性别观念的影响下,把女仅仅局限于家庭。因此,当女性步入社会的时候,往往要承担着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

2、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特征

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的数据表明,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要高于老一代女性农民工,虽然小学学历的比例低于老一代女性农民工,但是初中以上学历的比例明显增多。(辛薇,2014,pp12-13)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使她们更容易接受城市当中的新鲜事物,同时也使得他们更加方便的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来获取所需的知识和信息,从而提升自己的整体素质,增加更多选择企业的权利,增加自身收入水平。刘传江、程建林认为在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中,很多对务农的技能一无所知。她们从小没有吃过苦头,没有经历过像老一代农民工们年轻时所受得苦,在田地里干活的经验也很少,所以与他们的父辈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习惯于长期从事同一份工作,更倾向于尝试不同的工作,因此,就造成了职业的流动率比较高。

目前针对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群体特征的研究,多是通过将其与男性农民工进行比较,或者是强调这一群体的特殊性,进而得出相关的结论。然而,本研究认为针对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群体特征的研究,应当不仅仅局限在将其与男性农民工进行比较这一视角上,更应该将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与同一年龄段的青年女性群体行比较研究,进而得出相关结论。

三、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城市融入现状的研究

1、经济方面

调查显示,在城乡低收入组中,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分别占59.8%和65.7%,比男性高19.6和31.4个百分点;在城乡高收入组中,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仅占30.9%和24.4%,均明显低于男性。(辛薇,2014,pp17)可见,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收入水平相对还是较低。张蕾、王艳研究发现,影响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消费的因素:一方面城市的物价水平偏高;另一个方面的原因则是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消费方式深受城市居民的影响。周小刚调查发现,从相关研究结果显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普遍工资较低,这导致她们在城市中生活生活质量相对较差,一方面在市场化日趋激烈的今天,由于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所受的教育程度比老一代农民工高,所以更愿意参加培训学习,以图改善现状。另一方面,基本生活的占据了微薄收入的大部分,这使得她们的经济更加措据。除去必须的生活支出后,她们基本已经无力承担教育培训的相关费用。

2、社会方面

张传慧调查发现,近年来,农民工的休闲娱乐状况有一定改善,但是休闲生活没有太大变化,相较于男性农民工,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更倾向于常联系父母、朋友聚餐、买淘宝、利用社交网络交朋友等,更愿意介绍新鲜事物。徐捷,出国清认为二元户籍管理不仅导致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角色和身份的转换,还遭到排斥与隔离。在就业方面,很多用人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不公平现象;在教育方面,她们的子女在城市里不能与城市的孩子受到平等的教育;在政治参与方面,他们缺少政治参与机会和途径,利益诉求得不到表达。

3、心理方面

金萍调查发现,大多数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是农民身份,对自己的城市市民的认可度很低,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在城市并没有家的感觉。刘玉连,周芳苓认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在价值观念上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一方面她们愿意接受城市的规则,使他们与城市青年有了共同之处,为她们融入城市社会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她们与城市青年的价值观仍存在着距离,而这种距离也是她们一时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的重要原因。

四、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城市融入障碍的研究

庄海茹,崔永军,孙中宁指出由于缺乏失业、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使得生活在城市里的新生代农民工不能取得真正的市民身份,同时也把他们排斥在城镇社会保障之外。促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风险大大的提高。李凌表示由于缺乏必要法律援助,农民工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存在缺失医疗、教育、保险的问题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他们的很多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他们中的很多人依旧挣扎在社会最底层。(李凌,2012,pp65)简新华认为一方面是在求职中遭受歧视,就业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是劳动者不能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工资待遇和培训机会。丁明秀认为在中国传统观念当中,“贤妻良母”的传统形象深入人心,女性不能通自身来实现和衡量社会价值,而是通过丈夫和儿子来实现社会价值。在男权社会里女人外出工作容易受到的排斥和歧视。这也影响到了新生代女性获得经济地位,进一步制约了融入城市生活。(丁明秀,2013,pp104)

五、结语

成都市青年女性农民工教育现状调查 篇8

关键词:女性农民工,教育,市民化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将是其必然趋势。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既是我国城市化的必然趋势, 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而在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 必然涉及到农民市民化的问题, 这也是中国城市化战略的应有之义。

农民市民化是指农民的生活方式由农村向城市发展、转变的过程。有学者把这一转变分成两个阶段:农民向农民工的转变;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变。农民工的市民化是农民市民化进程的一个特殊的阶段。农民工的市民化不仅是地域、职业的转换, 也是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的转换。考察当代中国农民工群体, 可以发现他们仅仅是实现了地域和职业的转换, 但在身份认同、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的转换上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 “农民工”这个称呼形象地展示了这一群体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中的尴尬现实。要实现农民工向市民的成功转化, 除了制度安排、外部基础等因素外, 农民工自身素质提高也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因素。在“农民”与“市民”两个群体的属性差异上, 科学文化素质的差异表现最为强烈, 也是农民工市民化首先面临的挑战, 只有当农民工的综合素质提高以后, 才会逐步带来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改变, 并不断适应市民化的内在要求。

所谓市民化能力是指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和生活的能力, 一般来说, 农民工受教育的程度和在城市的收入水平直接决定了农民工的市民化能力。目前, 我国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为6.5年, 只相当于小学水平, 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的仅占0.13%, 接受过短期培训的为20%, 其中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有9.1%。另外, 还有大量的文盲存在, 整体素质不容乐观。这样的劳动力必然在职业选择时存在极大的限制, 大多数农民工只能在低端次级劳动力市场就业, 很难依靠学历和知识获得高收益。因此, 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关键在于教育, 农民工教育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本课题立足于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女性青年农民进入成都市务工的生存发展状况研究, 因此, 分析影响女性农民工融入城市、提高市民化能力及实现城镇化的重要因素之一的教育问题是研究的前提。

根据前述理论及目前对女青年农民工研究状况的现状出发, 本文力图从女性教育角度出发, 以对成都市服务行业女青年农民工的试卷调查和个人访谈所获取的资料作为基础, 一方面, 分析影响女性农民工受教育的因素;另一方面, 力图从教育角度找到促使她们融入城市的途径。

在方法上, 我们采用了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 对成都市从事服务行业青年女性农民工抽取1500人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 主要涉及到成都市服务行业中的宾馆、餐饮、美容美发、家政等行业;我们还对其中的100人进行了深度访谈。结合问卷和访谈, 还查阅了成都市的有关统计资料, 并就其中的教育部分进行了纵横的研究, 力图反映她们的教育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成都市服务行业青年女性农民工的调查, 我们发现她们在教育状况上从教育背景和教育需求两方面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受教育程度低

在接受调查的女性青年农民工中, 反映出她们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我们发现, 进城务工女性农民工中, 95.82%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56.59%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女性仅仅占了13.18%。同时, 由于她们进城务工前的起点学历较低, 因此尽管她们对未来有憧憬, 但缺少明晰的规划。她们希望尽快融人城市, 但由于长久积淀下来的小农意识和相对贫乏的教育基础, 使得女性农民工这一群体在自我发展上缺少长远规划, 她们一般比较注重短期利益。因此, 在接受教育的问题上, 也必然的出现了教育思想的滞后。

2.接受职前培训少, 职业技能起点低

虽然各地政府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农民工职前培训, 但我们的调查却表明, 只有50.52%的女性青年农民工在进城务工之前接受过教育培训, 49.48%的人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培训。这些没有接受过, 或者简单接受过低端的职业培训的女性青年农民工在进入务工单位工作后, 也只有52.01%的人在问卷中表示, 在工作单位接受过相关的职业培训。通过调查不难看出, 只有一半的女性青年农民工接受过职前或者入职后培训。但是, 即使接受过培训, 这种职前培训通常也非常简单, 其培训内容仍然与技能提高尤其是外出务工所需技能的相关性小。

3.对教育培训有需求, 但机会相对较少

女性农民工由于其教育背景、身份背景的具体情况, 导致她们所选择的工作普遍是工资较低、工作条件较差的服务性工作, 有时甚至还会面临失去工作的危机。所以, 要在城市呆下去, 找到一个不错的工作, 许多女性农民工都认识到要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自己在求职方面的能力。因此, 对教育培训也基本表现出需要的渴望。她们带有朴素的对城市生活的向往, 多数愿意学习, 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融入城市。我们的调查显示, 93.53%的女性农民工都有培训的需求, 许多人都希望能通过教育培训来提高个人素质, 改变工作条件, 从而获得相对较好的福利待遇。但实际上, 她们能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并不多, 其渴求不断接受技能学习的愿望在现实生活中大多不能实现。

4.劳动时间长, 无暇接受培训

本次调查表明, 参与调查的女性农民工工作时间较长, 工作8~10小时的占到57.13%, 工作10~12小时的占到23.52%, 超过12小时的有4.06%, 只有15.30%的人能按时上下班。

她们的工作强度大, 工作时间长, 可支配的自由时间很少。对她们来说, 虽然主观意愿上愿意接受教育培训, 但是实际上, 她们用于“休息”的时间都很奢侈, 就更谈不上用闲暇时间接受教育培训, 提高自身素质了。

5.对教育培训内容的需要以职业准备性需求为主, 带用一定的功利性和盲目性

在访谈中, 当问及她们最需要哪方面的培训知识时, 她们大多表示想接受和目前所从事工作关联性较高的职业准备性的教育培训内容。如从事美容美发的, 希望学习美容美发技能;从事餐饮服务的, 希望学习一些大堂管理的知识。她们中的大部分人认为接受教育培训主要是为了提高工资待遇或者是使自己在城市生活中拥有更有利的竞争条件, 这种现实的学习目的就使得她们的学习需求带有相当的功利性。同时, 由于她们自身思想文化的局限性, 她们的培训选择又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是属于跟风式的。看到社会上电脑人才、英语人才收入很高, 自己也想去学电脑、英语等。但是, 由于教育基础较差, 比较高端的, 专业性更强的学习培训对于她们而言, 又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R].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 2006.3-4.

女性农民 篇9

新生代农民工指1980年以后出生, 离开农村外出到异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村户籍人口。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 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 比上年增加983万人, 增长3.9%。其中40岁以下农民工仍占59.3%, 男性农民工占66.4%, 女性占33.6%。据此测算, 全国约有女性农民工8800多万, 其中绝大部分属于女性新生代农民工。

英国学者T·H·马歇尔在《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中阐述了公民权利有三种:法律权利 (civil rights) 、政治权利 (politicalrights) 和社会权利 (socialrights) 。社会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是指“从少量的经济福利与保障权利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以及拥有按照当时社会普遍生活标准的文明生活的权利”。[1]托马斯·雅诺斯基则认为公民的社会权利除了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生活权利之外, 还应包括参与权利。[2]

一般来说, 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权利由公民身份所赋予。无论处在城市还是农村, 无论性别, 都应享有至高无上、一视同仁的社会权利, 即依法享有在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有从社会获得或要求国家提供基本生存条件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社会权利的界定认为公民社会权利具体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保障权、受教育权、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女性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型劳动大军, 在为城市提供劳动服务, 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的同时, 也见证了城市和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可以说, 女性新生代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保障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权利, 关系到女性在城市的成长与发展;关系到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市民化;关系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权利困境

困境主要指缺失或贫困。农民工群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而女性新生代农民工更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尽管近年来相关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保障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权利, 但其社会权利阙如现象仍然严重。

1. 女性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机会少于男性

在传统观念下, 虽然男女两性外出务工都可以取得经济收益, 但女性外出男性留守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子女、赡养双亲是不可接受的。如果必须有一人留守的话, 农村家庭一般选择男性外出女性留守。女性不可替代的经营家庭角色造成了男女获取外出务工的机会不均等。现实生活中女性新生代农民工也有强烈的进城打工意愿, 女性新生代农民工未婚比例明显高于男性, 也证明了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婚后往往受家庭因素所困扰, 无法外出打工。

2. 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可能遭遇更多人身侵害

由于家庭供养子女数量减少、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提高等因素, 农村女性受教育的机会日益增多, 其教育程度不低于甚至略高于男性新生代农民工。但整体素质仍然相对较低, 大量农村女性初中毕业甚至未毕业就选择外出打工。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多在城市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工作, 如从事加工制造、餐饮家政、休闲娱乐等服务性行业。由于从事的行业和工作的特点, 女性民工在工作中还经常遭遇强迫劳动、性骚扰等。遭遇人身伤害后, 绝大多数女性选择告诉家人、亲友, 很少诉诸法律。

3. 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利缺乏法律保障

女性新生代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 既缺乏专业技术又难以参加面向城市市民的职业技术培训, 只能在城市从事非正规工作。劳动合同是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法律保障, 现实中企业不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合同的现象很严重, 企业与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则更低于男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造成了女性进城农民工社会权利缺乏法律保障, 可能遭遇更多的不法侵害。为此, 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时间长, 经常加班、强迫劳动、劳动报酬受到侵害的现象经常出现。

4. 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缺失

社会保障权是社会权利的核心,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较高的保险费率、连续性的制度设计, 将低工资水平、工作不稳定的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置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边缘, 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处于几乎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境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实践中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利普遍缺失。一些用人单位要么不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要么只为男性农民工缴纳保险, 如果不得不为女性农民工投保, 要么只给部分进城务工女性投保, 要么只选择部分险种投保。造成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普遍较低, 其社会保障权利相比城市职工、男性农民工明显处于弱势。

5. 女性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不能落实

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和社会特征, 我国法律法规有很多针对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规定。例如相关法律明确规定, “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照顾”;“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遗憾的是, 这些规定过于抽象, 缺乏可操作性和处罚机制, 给用工单位留下了可乘之机。现实中企业不执行对女工特殊保护的规定、违反“四期”保护政策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社会性别理论视野中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缺失的归因

造成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的缺失因素众多, 其中既有女性自身素质因素, 也有现行体制因素更有深刻的社会性别原因。20世纪末以来, 随着西方社会性别理论的发展, 社会性别理论逐步被国内研究者用来研究社会性别结构、社会性别文化乃至社会性别制度等问题。20世纪70年代以来, 西方女权主义提出了“Gender (社会性别) ”概念, “在特定的文化和历史时期中, 从对男女的不同规范要求表现出的不同的社会性别关系或同的社会性别机制或这些关系和机制在社会经济政治变迁中的变迁”。[3]社会性别理论认为, 社会性别不同于生理性别, 是在特定社会文化环境中形成的对男女两性性别规范、性别角色及两性行为方式的要求, 是要求男女两性现出为社会所期待的角色模式。

基于社会性别理论, 认为社会性别差异是导致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缺失的主要归因为:

1. 传统性别文化是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缺失的文化渊源

根据社会性别理论, 传统性别文化形对两性不平等的期待和规范以及由此而生的资源和机会分配的不平等是男女地位不平等的主要原因。社会传统性别文化是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阙如的文化渊源。首先, 传统社会性别文化形成了“男强女弱”的思维模式和对女性的性别角色期待, 对女性在人类自身繁衍和家务劳动的贡献没有得到合理承认, 社会对女性劳动能力和价值的评价过低。于是企业在招聘农民工时倾向于男性, 针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政策被部分用人单位当作额外的负担, 造成女性的工资和福利要低于男性, 而解聘时倾向于女性, 女性就业权、报酬权等社会权利受侵害。其次, 在传统观念中, 女性的传统标准形象是“贤妻良母”, 女性的社会价值并不是由其自身来实现和衡量, 而是通过丈夫和儿子的社会价值来实现, 女人在外工作容易受到男权社会的排斥和歧视。最后, 传统性别文化也深深影响着女性自身的性别差异意识, 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价值误判, 降低了女性自信, 弱势心理又进一步加剧了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的弱势。

2. 传统性别分工是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缺失的重要因素

社会性别是两性社会分工的主要依据。传统性别文化贬低了女性劳动价值塑造了男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优势地位。“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把外出工作定义为男性的权利与责任, 养育孩子、料理家务则是女性的分内之事。传统性别角色定位与分工使得女农民工的社会权利遭受歧视, 性别壁垒造成了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特殊困境。社会性别排斥造成了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外出打工的机会少于男性, 并且两性在城市就业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性别职业隔离。基于传统社会性别文化之上的性别分工定位, 正规大中型企业一般倾向于招收男性农民工, 不愿接受短期用工和需要特殊照顾的女性农民工。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多从事保姆、钟点工、环卫工等服务业, 造成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层次和收入低于男性, 社会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3. 城乡二元体制与社会性别观念的叠加加剧了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的缺失

城乡二元体制造成了农村教育、社会保障的落后, 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在城市的社会保障权利还难以实现的同时, 农村老人的进城养老, 农民工子女进城求学都难以在事实上享受到城市养老保险和优质的教育资源。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强化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抑制了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化, 加重了农民工肩负的养老、教育责任。不少新生代农民工无奈选择将老人、子女寄放家中, 留下一人留守农村承担家庭养老、教育责任, 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工“事业在城市, 家庭在农村”。传统社会性别文化观念对男女的不同角色期待和双重标准, 迫使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在角色冲突中委曲求全, 留守农村承担家庭、社会责任。传宗接代、教育孩子、侍奉老人默默地消耗着女性新生代农民工事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实践中女性留守农村也是平衡事业和家庭的无奈之举, 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平等的社会权利遭受城乡二元体制和社会性别观念的双重挤压。

4. 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社会性别视角缺乏

公共政策指的是政府及立法机构制定的对公众利益和公众行为的规制和分配, 包括法律在内。[4]我国政府在保障农民工社会权利方面的公共政策成效显著, 但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分析, 现有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缺乏社会性别视角。大多基于新生代农民工整体社会权利来考虑制定政策、实施要求, 鲜有专门针对女性群体的特殊利益与需求来制定政策。许多公共政策规定了两性相同的权利义务, 看似没有性别歧视,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同的政策对男女两性新生代农民工产生的影响则截然不同, 进而导致二者不同的发展际遇, 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的实现。现有的对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权利的特殊保护政策, 缺乏可操作性与严肃性, 在实践中经常被搁置难以实现。

四、重塑与增进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权利

1. 营造平等的性别文化和社会环境

社会性别理论认为, 生理性别对两性差异影响不大, 真正造成两性权利不平等的是社会性别观念。现存的性别观念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形成的, 是后天文化习俗影响的结果, 是社会化的产物, 因而是可以改变的。因此可以通过改造将落后的社会性别文化重塑为新型的性别文化, 进而重构新型两性社会性别关系。它对传统的生物决定论以及女性的社会角色都提出了有力的挑战。社会性别观念会随着条件的变化、制度的变更、时间的延续而变化。这有力的挑战了宿命的、不可改变的传统性别观念, 为我们增进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权利提供了理论支撑。

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缺失的背后, 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念, 是长期以来社会忽视、轻视女性作用的结果。长远来看, 增进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权利, 必须在全社会进行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教育, 塑造平等的性别文化。消除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和性别不平等, 是实现社会分工和人类和谐的有效途径。反对社会性别歧视, 消除产生女性社会权利不平等的社会基础, 也是社会性别理论的实质。首先, 领导干部是公共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 必须对领导干部尤其是男干部进行性别意识培训。其次, 潜移默化地对社会民众进行平等性别意识教育。让男性客观评价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贡献, 让女性认识到自己拥有同男性平等的社会权利, 让企业认识到平等、公正地对待女性新生代农民工, 切实保障她们的社会权利既是现代职业伦理的要求, 也是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

2. 改革完善公共政策增进性别平等

男女两性在社会发展中的不同利益与需求, 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彰显性别视角。一方面女性新生代农民工与男性新生代农民工一样, 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同样不可漠视的作用, 拥有共同的权利与尊严, 必须保障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之前, 运用社会性别视角分析政策可能对两性产生的实际影响。通过社会性别层面的统计与分析制订和贯彻性别平等政策机制, 确保男女两性新生代农民工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另一方面, 我们必须承认女性与男性的差异, 必须给予更多的尊严与权利的保障。因而在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时, 既要保障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又要对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首先, 积极调整并改变带有歧视女性或忽视女性利益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完善劳动就业制度, 积极推行惠及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就业引导政策, 努构建平等和谐的就业环境。其次, 将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网络。社会保障是每个劳动者的权利, 也是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权利。在完善养老、医疗等保险的同时, 实现生育保险的社会化, 并且考虑到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状况, 适当降低个人交纳比例, 创新社保转移接续机制。最后, 政府还要加大监管力度, 坚决惩治侵权行为, 对侵犯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整治, 强有力的保障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权利。

3. 培育完善女性维权组织, 建立社会支持网络

培育和完善相应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维权组织, 如妇联、工会等非政府组织, 提高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比例, 增进妇联与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联系, 向非政府组织提供更多资源支持, 发挥他们协助维权的功能。在维护女性农民工社会权利的过程中, 各维权组织要分工协作, 密切配合, 及时协调出现的问题。

建立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是保障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必需的平台。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能够在个体权利不足的情况下, 增强群体的自助和互助能力。帮助女性新生代农民工优化和扩大个人关系网络, 引导她们构建基于城市的人际关系网络, 扩大与城市异质性群体的互动以期获得更多的资源支持, 促进其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 帮助她们增进自身社会权利。

4. 在社会结构中考量增进社会权利

随着社会发展和女性就业方式的变化, 女性权利的需求内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外出务工前, 女性权利主要表现为经济安全需求, 保障主体主要为家庭;进城务工后, 女性需求内容主要表现为社会权利需求, 且家庭已无法满足, 因而相应的保障主体也必然要求由家庭转换为社会。考察认识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问题时, 不要将其孤立地剥离开来, 必须将其置于男女两性的社会角色和权力社会结构之中进行考量。如为解决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因承担教育、养老责任牺牲外出务工机会的问题, 就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 尤其是覆盖农村的高龄老人的社会保障制度, 分担长期以来由农村家庭承担的养老责任, 减轻新生代农民工家庭与社会负担。同时创新农民工子女随迁入学政策机制使农民工子女能和城市孩子一样享受到城市优质教育资源, 只有这样, 女性新生代农民工才能不被留守农村的子女牵绊住进城的脚步, 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家庭才能在城市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Marshall T H.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In Sociology at the Crossroads and Other Essays[M].London: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 Ltd, 1963.

[2] (美) 托马斯·雅诺斯基著, 柯雄译.公民与文明社会[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2000.

[3]杜芳琴, 王政.社会性别[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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