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关键词: 溶于

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共6篇)

篇1: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成都运通博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公司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四川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暂行规定》,《规定》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故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篇2: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为了加强职业病的预防,保证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创造良好的、优良的、健康的作业环境,特建立了如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一、工程技术

1、自动化、密闭化:原辅材料尽可能自动化添加,同时应确保自动化系统能 正常运行,各生产装置、管道尽可能密闭化,减少工人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接触时间。本装置的工艺流程属于密闭化工艺流程,采用的DCS自动控制系统,能有效地减少工人直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接触时间。

2、通风:在使用和产生化学毒物各工艺环节,例如粗苯的卸车站、苯、二甲 苯、甲苯等成品的装车台、罐区各贮槽槽顶、设备采样口、贮罐排气阀等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必须加强强制通风或抽风;在作业点配备局部机械排风系统,各类型排气罩必须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毒物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本装置的生产装置系统均设置为室外露天设备,通风良好,在主控室、食堂浴室设置机械通风。

3、建筑物、设备的设计和选购应符合人体工效学要求。符合人类工效学的设 计是指设计机器设备或建筑物时,必须考虑人的生理和心理因素;设计的机器,使人能准确、省力地操作,并使用方便;使人在工作时有舒适的建筑环境和安全感;提高人的工作效率。

二、化学毒物防护措施

1、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产生的部分物料为有毒物质,对人体会产生一定的毒 害作用,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对有毒物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减少对人体的危害。在初步设计报告职业卫生专篇中,将苯、甲苯、二甲苯、联苯、二硫化碳、萘、苯酚、苯胺、一氧化碳、硫化氢、氨气、茚、吡啶、苯乙烯、环己烷、丁二烯、丁烯、钴及其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羰基镍、钼及其化合物、正己烷、正庚烷、环戍烯、戍烷、乙苯、正辛烷、正壬烷作为该项目的关键控制因素加以控制。本装置生产区域均采用室外露天布置,在关键控制点设置了连锁报警装置,并设置了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可以满足规范的要求,有效的减少对人体的危害。

2、为防止发生急、慢性职业中毒,在相对封闭、有毒物散发的区域内,如各 循环泵房,要求操作人员在开启泵之前,应先打开机械通风系统,通风一段时间后,再打开各类输送泵,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操作人员才可进入泵房巡检。粗苯卸料泵,低洼处易产生苯蒸汽沉积,操作人员操作前,可考虑先使用防爆轴流风机对其进行局部通风。装置生产区域均采用室外露天布置,所有输送生产介质的机泵均露天布置,可以满足通风的要求。

3、工艺设计上应尽量采用自动化密闭操作。定期对设备、管道、贮罐进行维 护,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防止或减少操作工人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4、加强各生产装置区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自然通风应有足够的进风面积,局部排风系统在设计上应符合“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等要求。并设置设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12次/h。由于本项目原料预处理工序、加氢工序、脱轻工序、精馏与萃取、导热油加热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除设置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以外,应设置事故通风、应急通道,事故通风口应考虑周边人群情况。

5、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设备、管线的维修、维护保养,防止毒物外逸。储存、使用化学品的车间、岗位,应当根据化学品的种类、理化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维护、检修各种密闭空间设备设施时,必须严格遵守《密闭空间作业危害 防护规范》(GBZ/T205-2007)之规定要求,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对检修场所存在的有毒物质要有明确认识,有针对性的制定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检修时,应对设备和管道排零,经过一定的检测手段确认设备和管道内安全后方可进行检修。并且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并设置警示标志。

7、在化学物质贮存场所的一定区域里,化学灼伤危险的生产装置,其设备布 置应保证作业场所有足够空间,并保证作业场所畅通,应安装一定量的洗眼器和冲洗水龙头,防止因泄漏导致眼、皮肤的刺激与损伤,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本装置在装置区的主装置、原料罐区和中间罐区、装卸区分别设置洗眼器和冲洗水龙头。

8、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缩短工人每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时 间。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救援制度和措施,做好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工作,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9、做好有毒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按照工种发放劳保用品,为接触噪声的作 业人员发放防噪声耳塞或耳罩,为接触毒物的作业人员发放防毒面罩、呼吸器等防毒用品,并定期进行更换。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规范》(GBZ/T195-2007)的要求。

三、噪声防护措施

1、设备订货时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的要求,向供货 商提出设备运行的噪声限制要求,并将其作为设备性能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2、长期连续运行产生高噪声的场所和设备应采取消声、隔声措施。氢气压缩 机、循环水泵、各类物料输送泵、回流泵及配套电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消声、隔声措施。设计上主要从选型上考虑,要求机泵的噪声低于85dBA。

3、在管道(包括烟风管道)设计中,要做到布置合理,并积极考虑防振措施,合理选择各支吊架型式,以降低气流、汽流、水流及振动产生的噪声。

4、在风机入口处应装设消声器,可采用新型玻璃棉等作为吸声材料,使风机 入口1.2m处的噪声值不高于90dB(A)。

5、调节阀、减压阀选择低噪声阀门。

6、对生产人员集中的控制室、值班室等工作场所,入口处可设置套间,并从 建筑设计上采取隔声和吸声措施,如设置隔声室、吸声墙、吸声顶、双层门窗等。

7、在总平面布置时应考虑各生产、辅助建筑物和办公区的合理布局,同时进 行绿化设计,达到降噪、吸声的目的。

8、固体传播的噪声,必须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板、墙壁联系处设隔振 或减振装置。

四、高温、热辐射防护措施

1、技术措施: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使工人远离热 源是改善高温作业劳动条件的根本措施。同时对热源进行隔离并通风降温。加强车间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自然通风应有足够的进风面积,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m3的新鲜空气量。高温区域应设立警示标识,防止意外热辐射伤害。

2、保健措施:供给饮料和补充营养,膳食总热量应比普通工人高,此外,可 补充维生素和钙等。当作业地点气温≥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综合防暑措施包括:

3、①减少高温作业时间。②高温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气温不应 高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③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五、工频电场防护措施及健康防护

1、产生工频电场的设备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使从事工频电场工作场所的电 场强度不超过5KV/m,当电场强度超过25KV/m 或需要作业时间超过标准规定时需穿金属丝制屏蔽服。

2、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的要求对本项目的所 有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及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检查时间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3、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制定定期的健康监护制度,从制度上明确职工体检的组 织者,监督者,从制度上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的各项费用。

4、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委托给取得职业病健康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 行。

5、发现职业禁忌证,必须按照健康监护单位提出的意见及时调离作业工人。

六、个人防护用品及制度

1、必须为操作人员配备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建立个人防护用品 管理制度、发放登记制度,建立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培训、考核、监督制度。应对照《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195-2007)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2、噪声的个体防护:对于因各种原因,生产场所如泵房、制氮机、空压机、循环压缩机的噪声强度暂时不能得到控制,或需要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工作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听觉器官的有效措施,常用的有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高温的个人防护:高温作业工人应配备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个人防护 用品。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高温检查。凡有高温作业禁忌证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4、本项目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发放有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 噪声耳塞(罩)、锦纶氯丁劳保手套、防化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护鞋等。输送电系统配备绝缘靴、鞋。

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报警装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 例》的规定,应在有毒物质产生或使用的场所及工人接触毒物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气体检测报警仪符合国家《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4857-2006)。当有毒有害因素浓度达到或超过警戒要求时,要能及时报警,并能及时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2、本项目大量使用高毒物质,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58-2003)的要求设立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同时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的内容应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示栏、有毒物品的名称及理化特性、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等内容。

3、本项目应设立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本装置区设置了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器,可以满足规范要求。

篇3:甲醇的职业危害与防护

甲醇用途广泛, 职业接触主要见于甲醇的制造、运输和以甲醇为原料和溶剂的工业、医药行业及日用化妆品行业。如用于制造甲醛、甲胺、异丁烯酸酯、卤代甲烷、纤维素、摄影胶片、塑料和杀菌剂等, 用作染料、树脂、橡胶和喷漆的溶剂、乙醇的变性剂, 尚用于防冻剂、管道脱水剂、复印液、汽车燃料、火炉燃料和制造甲基叔丁醚的中间体等。

毒性及职业危害

甲醇易经呼吸道、胃肠道和皮肤吸收。人经呼吸道吸入的甲醇蒸气约有60%被吸收, 进入胃肠道的吸收高峰时间在30〜60 min;经皮吸收量每分钟可达0.192 mg/cm2。吸收后的甲醇迅速分布到机体器官和组织内, 分布量与器官和组织中含水量有关。肝、肾和胃肠道中的含量最高, 眼玻璃体和视神经的含量也较高, 脑、肌肉和脂肪组织中较低。

甲醇在人体中主要经肝脏代谢。肝内醇脱氢酶甲醇将甲醇氧化为甲醛, 然后在甲醛脱氢酶作用下很快氧化成甲酸, 甲酸经依赖叶酸盐的途径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甲醇在体内的氧化比乙醇慢, 排泄也较慢。清除半减期与剂量有关。摄入高剂量 (>1 g/kg) 时, 清除半减期在24 h以上;而低剂量 (<0.1g/kg) 时, 则为3 h左右。吸收的甲醇90%〜95%经代谢后从呼出气和尿排出, 2%〜5%以原形经肾脏由尿排出, 以原形从呼出气的排出量与进入途径有关。

急性中毒

大多数为饮用掺有甲醇的酒或饮料所致口服中毒, 经口摄入0.3〜1 g/kg可致死。在通风不良的环境或发生意外事故中, 短期内吸入高浓度甲醇蒸气或容器破裂泄漏经皮吸收大量甲醇溶液亦可引起急性或亚急性中毒。据报道, 人吸入甲醇浓度达32.75 g/m3时, 可危及生命。无论何种接触途径引起的中毒, 通常有12〜24 h的潜伏期, 少数长达2〜3天。口服纯甲醇的最低中毒剂量约为100 mg/kg, 口服纯甲醇中毒症状出现较快, 最短者仅40 min。如同时饮酒或摄入乙醇, 潜伏期可延长。

急性甲醇中毒, 临床上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眼部损害和代谢性酸中毒的表现为主。

中枢神经系统损害轻者表现为头痛、眩晕、乏力、嗜睡和意识混浊等, 但很少产生乙醇中毒时的快感。重者出现昏迷和癫痫样抽搐。少数严重口服中毒者在急性期或恢复期可有锥体外系损害或帕金森综合征的表现, 有的有发音和吞咽困难及锥体束症状。

眼部损害 最初表现为眼前黑影、飞雪感、闪光感、视物模糊、眼球疼痛、羞明、幻视等。重者视力急剧下降, 甚至失明。眼科检查可见瞳孔扩大, 对光反射减弱或消失, 少数患者瞳孔缩小。眼底早期可见视乳头充血和视网膜水肿。视神经损害严重者1〜2个月左右可出现视神经萎缩。视野的早期改变是致密的旁中心暗点或中心暗点, 晚期则为周边视野缩小。此外, 尚可见到纤维束状缺损及生理盲点扩大。个别患者有色觉障碍。

代谢性酸中毒 这是急性甲醇中毒特征临床表现之一。轻者无症状, 仅在实验室检查时发现, 重者可出现呼吸困难、深长呼吸及难治性的全身症状。

吸入高浓度甲醇尚可引起眼和上呼吸道轻度刺激症状。口服中毒者恶心、呕吐和上腹部疼痛等胃肠道症状较明显, 并发急性胰腺炎的比例较高, 少数可伴有心、肝、肾损害, 表现为心电图示st段和T波改变、室性期前收缩, 甚至心跳骤停, 肝脏肿大、肝功能异常和急性肾功能衰竭等。心动过缓、休克、持久昏迷、癫痫样抽搐、无尿、难治性酸中毒、瞳孔扩大且对光反射消失等为预后不良的先兆。死亡常与酸中毒的严重程度密切相关。死因主要为突发呼吸停止。少数重度中毒患者急性期后可遗留持久的帕金森综合征。严重眼部损害者约有1/4可遗留视力障碍, 少数失明。

慢性中毒

早年文献曾有职业性慢性甲醇中毒病例报告, 但均缺乏接触浓度资料, 也难以判断究竟系长期低浓度接触抑或一次大量接触所致。近期国外文献报道, 在工作中长期接触时间加权浓度为260 mg/m3甲醇的工人中, 头痛、视物模糊和鼻部刺激症状较多见, 但未发现肯定的阳性体征。慢性甲醇中毒尚待深入研究。

皮肤反复接触甲醇溶液, 可引起局部脱脂和皮炎。

中毒预防措施

接触甲醇职业标准:时间加权平均阈限值为260 mg/m3;短时间接触阈限值为310 mg/m3;最高容许浓度为50 mg/m3。

制造和应用甲醇的生产过程应做到密闭化, 定期进行设备检修, 杜绝跑、冒、滴、漏。在包装和运输时, 要加强个体防护, 如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穿防静电工作服, 戴橡胶手套等。防止容器破裂或泄漏。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 淋浴更衣。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明显的神经系统疾病、器质性精神病、视网膜和视神经病应列为职业禁忌证。此外, 必须严格保管制度和严防误将甲醇作为酒类饮料。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 并进行隔离,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 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 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 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 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 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安全泄压装置中有声音, 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包括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诊断标准

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是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接触甲醇所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眼部损害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诊断原则

根据较高浓度的职业接触史, 经短时的潜伏期后, 出现典型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结合实验室检查, 综合分析, 排除其他类似疾病, 方可诊断。

观察对象

接触甲醇后, 出现头痛、头晕、乏力、视力模糊等症状和眼、上呼吸道黏膜刺激症状, 并于脱离接触后短时间内恢复者。

诊断及分级标准

1. 轻度中毒。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 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轻度意识障碍;

●视乳头充血、视乳头视网膜水肿或视野检查有中心或旁中心暗点;

●轻度代谢性酸中毒。

2.重度中毒。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 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重度意识障碍;

●视力急剧下降, 甚至失明或视神经萎缩;

●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应急救援处置

急性中毒治疗必须及时。在高度怀疑甲醇中毒时, 即使实验室结果尚未报告, 也应立即进行抢救。甲醇中毒的治疗包括清除毒物、呼吸循环支持治疗、对症治疗、纠正代谢性酸中毒、特效解毒剂和血液透析治疗, 具体措施如下:

1. 清除已吸收的甲醇, 促进排出。职业中毒患者应立即移离现场, 脱去污染的衣服。口服中毒患者, 视病情采用催吐或洗胃。重度中毒患者或血液甲醇浓度>500 mg/L或甲酸浓度>139 mg/L者, 或并发肾功能衰竭者应及早采用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尤以血液透析疗效为佳。当血液甲醇浓度<250 mg/L时, 可停止透析。严重中毒可用腹膜透析或人工肾。

2.纠正酸中毒。纠正代谢性酸中毒措施包括应用碳酸氢钠和血液透析。根据血气分析或二氧化碳结合力测定及临床表现, 及早给予碳酸氢钠溶液。

3.使用解毒剂。

●乙醇:国外文献多主张急性口服甲醇中毒时立即用乙醇治疗。乙醇可口服或将其混溶于5%葡萄糖液中, 配成10%浓度静脉滴注。

●叶酸类:叶酸用法为50 mg静脉注射, 每4 h一次, 连用几天。

●4-甲基吡唑:首次剂量为10 mg/kg, 静脉缓慢注射 (15min) , 以后每12 h重复应用, 剂量减少30%〜50%。

4.对症和支持治疗。

中毒案例

案例一

2006年某化工厂2名工人在穿戴好防毒面具、乳胶手套、长筒胶靴及工作服后开始对该厂精甲醇生产管道进行检修, 检修时发现有些管道滴漏着残液, 他们一边工作一边用循环水稀释。次日2名工人先后出现头痛、头晕、视物不清等症状, 遂去医院就诊。

在事发25 h后, 采用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测得管道内空气样品甲醇52 mg/m3。根据现场卫生学调查以及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 2例工人均被诊断为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 (轻度) 。

故原因:事故原因:

此次中毒发生在设备检修过程, 最直接的原因是由于生产管道露锈化腐蚀致甲醇残液滴漏, 企职工缺乏防毒意识等也是发生中的重要原因。此次中毒发生在设备检修过程中, 最直接的原因是由于生产管道外露锈化腐蚀致甲醇残液滴漏, 企业职工缺乏防毒意识等也是发生中毒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

郭某, 男, 27岁, 清洗工, 2002年10月14日因嗜睡、意识模糊、言语含糊、视物不清等症状到医院急诊就诊。家属介绍, 近10天工作中有接触酒精史, 3天前在连续工作12 h后出现全身乏力、不思饮食, 卧床休息后无好转。前日继而出现恶心、呕吐, 入院当日早上患者精神差, 自述视物模糊, 不能看清眼前手指。入院时中度昏迷, 呼吸深长, 全身大汗淋漓, 病情进行性加重, 出现间歇性四肢抽搐,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郭某在一家工艺品厂从事荧光棒的清洗工作。2002年起该厂将原清洗液食用酒精擅自改用本地产的工业酒精。2002年9月24日起, 郭某在该厂打工, 10月1日放假1天, 随后出现倦怠、全身乏力, 至10月9日又去上班。12日下班后感到不能胜任清洗工作而辞职。在此期间, 郭某使用的清洗液均系工业酒精, 每班清洗作业长达11〜12 h。荧光棒清洗间面积约35 m2, 室内通风差, 仅有1台小型换气扇和1台家用电风扇。郭某在清洗时未使用任何个人防护用品。

中毒事故发生后, 对清洗作业现场进行了模拟检测:清洗5 min, 空气中甲醇浓度37.36 mg/m3;清洗15 min, 空气中甲醇浓度为82mg/m3。同时对封存的工业酒精采样分析, 甲醇质量分数高达50%〜52.15%。

根据患者的较高浓度的甲醇接触史, 短时间内发生严重神经系统损害、眼部损害和代谢性酸中毒, 排除了其他类似疾病, 按照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诊断标准, 诊断为职业性急性重度甲醇中毒。

事故原因:事故原因:

醇的清洗液, 工作场所无有效通设施, 操作者又未进行个人防护是引起急性甲醇中毒事故的原。用人单位违规使用含有高浓度甲醇的清洗液, 工作场所无有效通风设施, 操作者又未进行个人防护, 这是引起急性甲醇中毒事故的原因。

案例三

某装饰材料厂生产黏胶, 正常工序为将甲苯、丁苯胶混合在一起, 通过反应罐加热到90℃后停1 h即为成品。该厂同工种工人3人, 既往均健康。某日2名工人将丁苯胶及200 kg甲醇 (误以为甲苯) 投入反应罐内, 搅拌加热至45℃时, 发现罐内向外释放大量烟雾。约15 min后1名工人意识到已出事故, 马上进入室内关机, 开门窗通风, 但已自觉眼痛、羞明、流泪, 呼吸困难、头晕、四肢无力、站立不稳, 之后症状逐渐加重;待烟雾消退后另2名工人进入室内做善后处理, 工作30 min, 也出现上述症状, 3人均被送医院抢救。1名重症患者经治疗2个月后病情好转, 双眼视野呈管状, 视力0.7, 不能矫正。另2名轻症患者治疗后仍有视力下降和视野向心性缩小。根据诊断标准, 第1例临床诊断为职业性急性重度甲醇中毒, 另2例临床诊断为职业性急性轻度甲醇中毒。

事故原因:事故原因:

1.材料生产厂家未将装料筒外表做任何有毒有害物质的标记, 无所装材料的成分及含量的详细介绍说明书, 却将材料售出;2.购买厂家没在装料筒外表补1.材料生产厂家未将装料筒外表做任何有毒有害物质的标记, 无所装材料的成分及含量的详细介绍说明书, 却将材料售出;

做任何有毒有害物质的标记及书, 没向每个工人做详细交待使工人将甲醇当甲苯投出;3.购料厂家使用前未对所用进行化验验证;2.购买厂家没在装料筒外表补充做任何有毒有害物质的标记及说明书, 没向每个工人做详细交待, 致使工人将甲醇当甲苯投出;

4.该车间通风设备失效;3.购料厂家使用前未对所用材料进行化验验证;

神经损害即使用各种疗法也4.该车间通风设备失效;

篇4:常见行业的职业病危害与防护

机械制造工业生产过程一般包含铸造、锻造、热处理、机械金加工、装配等工艺,此外还有冷作、焊接、切割、电镀和油漆等作业。

{1)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①粉尘。铸造车间将熔化的金属浇注于预先制备的砂型中,冷却后即成铸件,此过程称为铸造。铸造车间所用原料,如砂、陶土、粘土、煤粉等均含有一定数量的游离二氧化硅,在制砂、造型、打箱、清砂过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粉尘产生。机械加工车间使用砂轮旋磨刀具等也可散逸粉尘。电焊过程也有一定量的粉尘产生。工人长期接触上述某一种粉尘均可能发生尘肺病,如铸工尘肺、磨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②高温与热辐射。锻工车间的基本生产过程是先将钢坯件或钢锭送入加热炉中,加热至800-1200℃,取出后,大件用蒸气锤、空气锤或液压机等锻打成型,小件可用手锤锤打成型。锻工车间的加热炉、干燥炉,熔化的金属及热的铸件,热处理车间的加热炉和盐浴槽等,均为热源,在夏季均为高温作业,锻造过程也产生大量的热辐射。铸造生产中的熔炼炉也是高温作业。

③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二种气体主要产生于铸造车间。铸造生产过程中在化铁、浇注、烤型和干燥等过程中均可产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锻造炉也可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

④氧化锌和氧化铅。在铸铜时,因铜合金中含有铅和锌,在化铜过程中产生氧化锌和氧化铅的烟尘。

⑤甲醛和氨。在用脲醛树脂做型芯粘结剂时,能产生甲醛和氨。

⑥苯、甲苯、二甲苯。油漆,其涂饰方法有刷漆、浸漆和喷漆等。喷漆是将涂料与稀释剂混合后放入喷枪罐内,以2-4个大气压的压缩空气将其喷到零件表面,以防止金属表面生锈。油漆,特别是喷漆过程中可接触油漆稀枓中的苯或甲苯或二甲苯;有时喷漆工序在车间通风不良条件下,多把喷枪同时喷同一零件时,空气中的苯类化合物浓度相当高,长期在这种作业环境中可发生混苯中毒。

⑦噪声与振动。铸造车间压力造型使用造型和捣固机时,清砂中使用风动工具,滚筒、砂轮、空压机以及锻造中应用铁锤时,木模车间使用电锯锯木均可产生强烈的噪声和振动。

⑧紫外线与强光。电焊时可产生大量的紫外线和强光,焊工在防护不当时可引起电光性眼炎。

⑨铬、酸雾、氰化氢。电镀过程可有铬酸雾产生,在有氰电镀过程中,如处理不当,还可产生氰化氢。长期接触铬盐的电镀工人的鼻粘膜受到损害,甚至造成鼻中隔穿孔,有的还可见手部皮炎和溃疡。

⑩高频。热处理主要是对零件通过热处理,改变其性能,但不改变其形态。淬火使用高频炉,工人接触高频电磁场,高频对人体可产生一定的影响。

(2)防护措施:

机械工业的防尘工作应以铸造车间为重点。铸造型砂的制备,应在密闭抽风装置内进行混料搅拌,并用气力输送型砂,铸件清砂应运用水力清砂、水爆清砂等湿式作业。铸件清理应在密闭抽风室内进行抛丸清砂,小型铸件可用滚筒清砂机进行清理,打箱时可使用振动落砂机,并应加以密闭和安装抽风装置。

为了防止电镀时铬中毒,应在电镀槽与酸洗槽安装槽边抽风装置,或在电镀槽液中使用酸雾抑制剂,也可用泡沫塑料碎片等予以覆盖。电镀工人应戴橡胶手套。

对高温和热辐射应采取防暑降温。另外还要采取防止有害气体及防止噪声和振动等危害的措施。

2焊接作业

焊接是工业中应用最广泛的工艺之一。几乎涉及所有工业部门,尤其在造船、锅炉、机械制造、桥梁、化工、建筑、车辆制造等行业。焊接工艺种类很多,其有害因素亦各异,不仅有物理性有害因素,更重要的是有毒烟尘可对焊工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1)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①烟尘。电弧焊接时,焊条的焊芯、药皮和金属母材在电弧高温下熔化并经激烈过热、蒸发、氧化可产生大量金属氧化物及其他物质的烟尘,呈气溶胶状逸散在空气中。电焊烟尘的成分随焊接条件和金属母材及其药皮成分而不同。其主要化学成分为氧化铁、氧化锰、氟化物及非结晶型二氧化硅。长期吸入高浓度电焊烟尘可引起电焊工尘肺。

②氧化锰、氟化物。氧化锰为电焊中重要毒物,其含量取决于焊条药皮含锰量,长期吸入高浓度氧化锰可引起锰中毒。氟化物主要存在于低氢型焊条的烟尘中,以可溶性氟化钠和氟化钾危害较大。可引起焊工呼吸道刺激症状和消化道症状,甚至出现轻度慢性氟中毒。

③臭氧、氮氧化物及一氧化碳。在焊接电弧高温下可产生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它可引起焊工头晕、头痛、疲劳无力等神经症、咽痛、咳嗽、胸闷等呼吸道慢性炎症。在窄小通风不良处可引起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④紫外线与强光。电焊时产生的紫外线照射可引起电光性眼炎。

⑤噪声。在等离子喷焊、热喷涂、切割等过程中,由于不同气流向压力的起伏,振动和摩擦等都会产生噪声,对人体可产生一定的危害。

⑥高频电磁场。在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电子弧焊时应用高频振荡器起弧和稳弧,起弧时电场强度可达100伏/米,但因每次起弧仅2—3秒,一个工作日内累积起弧时间一般仅10分钟左右,故高频影响不大。

⑦飞渣和金属颗粒。焊接时炽热的金属颗粒和溶渣飞溅可引起皮肤灼伤。

(2)防护措施。

为了避免焊割作业中的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可用半自动、自动焊接代替手工焊接。采用低尘、低毒焊条,焊接作业应装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局部通风除尘装置,也可使用送风面罩或防尘面罩。氩弧焊和等离子焊除对弧区实行密闭、通风净化、清除放射性物质和烟气外,其作业场所应坚持湿式清扫、饭前肥皂洗手。高频电磁场可按高频屏蔽方法防护。焊割工在作业时,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穿白色防护服、绝缘胶鞋。

3塑料业

塑料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热固性塑料,即在”固化”以后不能再溶塑成型,如氨基、环氧、酚醛、聚脂、聚氨酯等塑料;另一类是热性塑料,能反复地溶塑再成型,如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尼龙、有机氟等塑料。塑料的生产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由化工原料制成单体,单体经聚合成聚合物;第二步将聚合物加工塑成为塑料成品。在单体聚合以前的生产过程中,工人接触毒物机会较多。

(1)生产过程中有害因素。

①氯乙烯。聚氯乙烯的生产以乙炔和氯化氢为原料,通过氯化汞制成氯乙烯单体。氯乙烯聚合过程中的清釜工可发生肢端溶骨症以及极为罕见的肝血管肉瘤。

②苯乙烯。聚苯乙烯的单体苯乙烯有强烈刺激性,高浓度时有麻醉作用,并对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有不良的作用。

③双酚A信聚碳酸酯,目前生产最多的是以双酚A为原料的制品,用于制造

电绝缘材料,机械部件等。接触较高浓度双酚A时,工人可出现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有的出现恶心、口苦和头痛等。

④丙酮氰醇、甲醇、氢氰酸。丙烯酸树脂主要包括甲基丙烯酸甲脂、丙烯膊、丙烯酰胺等单体的聚合物,应用最广泛的是聚甲基丙烯醛甲脂(俗称有机玻璃),用于航空、汽车、仪表等行业作为高级透明材料配件。生产工人主要接触氢氰酸、丙酮氰醇、甲醇、丙酮等。丙酮氰醇可以经呼吸道、皮肤、粘膜进入人体,早期中毒出现头痛、胸闷、心悸、恶心等症状。严重急性中毒引起呕吐、呼吸困难、意识丧失并有抽搐,如抢救不及时,可造成死亡。

⑤甲苯二异氰酸酯。聚氨酯生产过程,工人可接触到甲苯异氰酸酯。工人不注意防护可出现甲苯二异氰酸酯中毒。

⑥环氧氯丙烷和液态环氧树脂。环氧树脂是由双酚A与环氧氯丙烷单体在苛性碱作用下缩聚而成。用作粘合剂,涂料并用以制造层压板,即玻璃钢及泡沫塑料等。双酚A、环氧氯丙烷和液态环氧树脂对皮肤有刺激性和致敏作用。

⑦酚、甲醛。酚醛树脂由酚类和醛类(甲醛、糠醛、丙烯醛等)缩聚而成。常用的品种为苯酚和甲醛缩聚,俗称“电木”。对生产工人的影响主要是皮炎。酚为烈性的原发性刺激剂,糠醛、甲醛是刺激剂和致敏剂,加工时产生的粉尘也可引起鼻炎。

⑧有机锡。PVC加工成型过程中,在高溫下PVC将会分解,有机锡稳定剂与PVC分子中的不稳定原子形成配位体。而且在配位体中有机锡的羧酸酯基与不稳定的氯原子置换,使PVC保持稳定,同时产生有机锡氯化物。该化合物的毒性远远高于有机锡稳定剂本身。这些有机锡氯化物在高温下也会挥发出来,给现场操作人员带来危害。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为有机锡中毒。

(2)预防措施。

塑料生产过程中,主要根据生产工艺情况,防止单体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要加强通风排毒除尘,改善生产环境。在塑料加工过程中,也要安装通风排气设施,防止有害因素对人体的损伤。

4印染业

印染是用纺织的坯布进行练漂、染色、印花、整理及包装的工作过程。

练漂是将坯布在印染前进行烧毛、退浆、熬练、漂白、丝光过程。烧毛是用火焰烧去布面上露出的纤维绒毛;退浆是用碱、酸或酶的溶液清除布上的浆枓,最后用水洗净:煮练是用碱剂去除织物上的脂肪、果胶、含氮物质等,最后再经水洗净:漂白是利用次氯酸钠、双氧水、亚氯酸钠等氧化剂,清除坯布上的天然色素,漂白后用水充分清洗、干燥、棉织物及其混纺物经漂练后,一般需要丝光,即用浓烧碱处理、使纤维膨胀,并施加适当张力,使纤维在物理、化学和结构方面起变化以增加着色性能。染色是用染料将织物染成所需的花色,染色有吸尽染法和轧染法两种,轧染法要经过汽蒸、皂洗、水洗、烘干等过程。印花是首先按照花样设计要求雕刻花筒(或制网版),另将染料调配成印浆,然后上印花机印制。印制好的布匹再经干燥、汽蒸、水洗、皂洗等过程。

(1)生产过程中有害因素。

①高温、高湿。烧毛机周围温度较高,煮练、漂白、干燥、印染等过程,相对湿度大于80%,夏季室温可高达40℃以上。漂染过程多系连续自动化生产方式。

②氯气、强酸、强碱。用次氯酸钠漂白及最后酸洗处理过程,均有氯气产生。染色过程接触强酸、强碱,可引起皮炎和化学性灼伤。其蒸气对眼及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

③苯胺、氮氧化物、铬。在调配苯胺染料、使用苯胺染布或印花,干燥或蒸化以及在碱液中洗涤和用铬处理过程中,均可接触苯胺或其蒸气。使用不溶性偶氮染料时,在重氮化过程中,可吸入氮氧化物。用铬处理过程中,可接触铬而引起皮炎。

(2)防护措施。

①防暑降温措施。在烧毛机周围气温较高,需采用隔热和通风降温措施。在漂染生产中应加强自然通风,同时采取局部抽风或送风装置。

②加强个人防护。手工调配染料时,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手接触硫化物,使用铬盐、有机溶液也可发生皮炎,所以要注意个人防护。

③在雕刻印花滚筒,印花以及检验等过程中可产生视力紧张,应注意合理的照明设施及必要的工间休息。

5家具业

家具生产的基本过程主要把原木锯成所需要规格大小的型材(方条)和板材,接着对型材进行刨光、凿孔和板材一起进行组装成为半成品,最后砂磨光和油漆,即为成品家具。

(1)生产过程中有害因素。

①噪声。原木加工成方条都需要用电锯锯成,在锯木过程中可生产强烈的噪声,其强度可达94~106分贝(A)。电动刨光、凿孔都有较强的噪声产生。

②苯、甲苯、二甲苯。组装好的家具,经砂光后,最后一道工序就是油漆。油漆不但使家具产生美感,而且还可以延长家具的使用寿命。油漆的常用品种有天然树脂漆、醇酸树脂漆、氨基树脂漆、硝基纤维漆,在使用上述油漆过程中常常加入一些溶剂将油漆稀释,有些油漆本身就含有苯类化学物,加上溶剂中含有苯类化学物。所以油漆工人常会接触苯、甲苯、二甲苯。

③木尘。锯木过程可产生大量木尘,砂光、磨光等工序也会产生大量木尘,而且是颗粒较小的粉尘。工人长期吸入木尘可引起支气管慢性炎症,个别还可发生木尘肺。近年来有些报道木尘可使接触工人肿瘤发病率增高的趋势。

④高频。现代家具中,有部分是钢管和钢材制成。钢管一般是由薄钢板通过卷管卷成一定尺寸大小的钢管,然后再经过高频焊接就形成真正的无缝钢管。所以钢木家具一部分是钢管制成。而在高频焊接管作业时,生产工人,特别在高频焊头周围生产都会受到高频电磁场的影响。

⑤涂料尘。钢木表面常需要进一步加工处理,使之美观耐用,同时也起到防止钢管生锈的作用,因此,目前钢木家具的钢管的表面都用喷涂粉料代替油漆。所以,喷涂作业工人常接触大量有毒粉尘。

(2)防护措施。

①密闭通风除尘。对钢木家具应用喷塑工艺时,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以防止涂料污染车间空气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同样,木家具的锯割、刨光、磨光的机械生产也应采取通风除尘的办法来消除木尘的污染问题。

②加强个人防护。由于家具款式不定。工人在进行油漆作业时大部分是采取手工操作,所以工人在油漆作业时应戴防毒口罩,以免“三苯”的毒害。对于在强噪声(如锯、刨、钻)作业环境中工人应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即可阻止或消除噪声对人体的损害,

篇5: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危害(尘毒)的安全管理,改善工业生产中的劳动环境和控制及清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防职业危害(尘毒)工作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部、省有关规定。

条三条防止粉尘危害必须坚持“茶、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队属各二级单位和外企租用本队厂房的企业。第五条队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队法人责任人对单位的职业危害(尘毒)

第五条队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队法人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尘毒)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负责主管这项工作。

第六条队的安全部门是职业危害(尘毒)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防尘防毒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检查生产部门,落实执行各项防尘、防毒措施。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班组长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并根据生产规模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防尘防毒措施。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各二级单位必须执行“三同时”。第十条各种职业危害作业必须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队必须按有关规定发给作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坚持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新参加粉尘作业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条件者方可能上岗工作。

第十三条从事尘毒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十四条队必须加强对从事尘毒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五条队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尘毒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的尘毒测定结果告诉作业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第二章高温作业

第十六条生产场所的空气湿度的影响主要来自各种敞开液面的水分蒸发或蒸汽放散,如地质行业的矿井、隧道等相对湿度大于80%的高气湿的作业环境。

第十七条异常气象条件作业的,冬天在寒冷地区或极地从事野外地质普查作业、高原低气压环境中进行勘探低气压作业。

第三章非电离辐射

第十八条红外线。焊接工可受到红外线辐射。红外线引起的职业性白内障已列入职业病名单。

第十九条紫外线。电焊工作业场所比较多见的是紫外线对眼睛的损伤,即所引起的职业病、电光性眼炎。

第二十条激光。用于焊接、扎孔、切割、热处理等。激光对健康的影响主要是对眼部影响和皮肤造成损伤。

第四章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防护用品的管理分工: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并对购置护品的性能、质量、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以及组织研究开发和建议、推广使用适合地勘作业特点的新型护品,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劳动计划与核定工种;物资供应部门的安全部门共同负责护品的采购。

第二十二选用护品,应符合劳保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按国家标准购买。没有国家标准的经安全劳动部门同意,选择满足作业安全防护要求的产品。

篇6: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

火力发电厂是集众多专业、交叉作业、相互关联、系统管理的生产性企业,随着社会对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的电力工业已进入了大电网、大机组、高参数、高自动化时期,火电厂的建设及生产过程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在国际上兴起的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是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和“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现代企业管理思想,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其核心内容是通过识别、控制生产系统中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根源——“危险源”,预防为主,立足改进,控制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使企业的全面管理职能实现有机结合,建立一个动态控制、自我调整、自我完善的自律性管理系统。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中不仅要关注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还应关注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护工作。本文重点是针对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客观存在,开展职业病防护的必要性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做表浅的论述,并根据目前国内火力发电企业作业场所比较普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粗略地作了一点初步调查,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希望通过抛砖引玉,请行业专家针对该类企业的职业病防护工作提出更好的建议。

一 开展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作用

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企业要想有效地预防、控制以至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应该通过建设项目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调查、评价(动态性评价),充分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性质、程度、作用条件、作用方式、防护水平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病及相关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和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在熟悉企业生产特性的基础上,针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分布、危害程度、对作业人员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生产过程及生产建设项目开展卫生学、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的现场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控制效果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以保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在职业卫生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并为卫生部门竣工验收和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目前的主要的评价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国务院令3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198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200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8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高温作业分级》(GB4200—84)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1987)《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噪声作业分级》(LD80—9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以上评价依据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企业应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评价依据加入地方性的规定及相关要求。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1.生产过程卫生学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的全过程,确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2.作业环境卫生学调查:工程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设施等方面的卫生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情况,职业健康教育、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卫生资料归档情况。4.现场监测:测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5.出具评价结果。

二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极其危害程度 1.粉尘

粉尘主要是输煤系统在煤的储存、输送、破碎和煤斗装煤过程中出现,如在碎煤机室、输煤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煤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磨煤、制粉系统泄漏以及检修过程中也会产生粉尘,电除尘出灰口及储灰罐出灰口都会产生粉尘。

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生产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卫生标准2mg/m³; *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卫生标准10mg/m³; 2.噪声

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主要有吸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空压机、给水泵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

(1)听觉系统:长期接触强噪声后主要引起听力下降。听力损伤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生理性反应,后出现病理改变直至耳聋。生理性听力下降的特点为脱离噪声环境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而病理性的听力下降则不能完全恢复。

(2)神经系统:长期接触强噪声后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主要有头痛、头晕、耳鸣、心悸及睡眠障碍等。长期接触强噪声的作业人员可表现为易疲劳、易激怒(噪声性神经衰弱)。(3)心血管系统:在噪声作用下,植物神经调节功能发生变化,表现出心率加快或减慢,血压不稳(趋向增高)。

(4)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慢。卫生限值:

*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1/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1/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1/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dB(A)3.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电厂生产过程中主要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有:次氯酸钠、盐酸、碱、联胺、氨、六氟化硫,主要存在于化学水处理和电气岗位。产生的有害气体有酸气、氨气等,其数量不大,锅炉燃烧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一氧化碳。(1)一氧化碳(CO)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

* 轻度中毒:可出现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COHb>10%; * 中度中毒:意识障碍发展为中度昏迷,COHb>30%;

* 重度中毒:意识障碍程度达到深昏迷或并发脑水肿、休克或严重心肌损害,肺水肿或呼吸衰竭,COHb>10%。

卫生标准:CO最高容许浓度为30mg/m³。在作业时间短时,CO的最高容许浓度可适当放宽:作业一小时以内,CO浓度容许达到50 mg/m3;30分钟以内到100mg/m³;15—20分钟为200mg/m³。在上述条件下反复作业时,两次作业之间需要间隔2小时以上。(2)氨(NH3)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

主要作用于呼吸系统,对黏膜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时可使眼结膜、鼻咽部、呼吸道粘膜充血、水肿等。高浓度时氨损伤肺泡毛细血管管壁,使其扩张和渗透性增强,破坏肺泡表面活性物质,肺间质和肺泡产生大量渗出物,形成肺水肿。同时支气管、毛细支气管亦充血、水肿、痉挛。

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30mg/m³。(3)盐酸(HCL)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

主要可对皮肤、眼及呼吸道黏膜产生腐蚀和刺激作用,高浓度可引起严重的灼伤。其蒸汽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引起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伤。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15mg/m³。(4)氢氧化钠(NaOH)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

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黏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0.5mg/m³。(5)氯气(CL2)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

氯被吸收后,与湿润的黏膜接触,形成盐酸和次氯酸,又分解为盐酸和新生态氧,引起上呼吸道黏膜性肿胀、充血或刺激眼结膜。新生态氧具有强氧化作用,引起脂质过氧化而损害细胞膜。吸入高浓度氯,常致深部呼吸道病变;有时由于局部平滑肌痉挛而窒息,或通过迷走神经的反射性作用导致心脏骤停。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³。4.高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高压的部位有:锅炉、汽轮机、除氧器、加热器、导汽管和蒸汽管道等,同时包括露天煤场等室外作业人员夏季工作的某些时间段。电厂主厂房属高温区域,需采用自然通风与局部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措施,电厂各集中控制室与主要值班室是运行人员经常值勤场所,须采取保持一定温度范围的采暖与空调措施,改善劳动生产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 * 体温调节产生障碍 * 水盐代谢失调 * 循环系统负荷增加 * 消化系统疾病增多 * 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 * 肾脏负担加重

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卫生标准: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

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22及22以下 不得超过10 23—28 相应不得超过9、8、7、6、5、4 29—32 相应不得超过3 33及33以下 相应不得超过2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GB935—89)工作地点温度(℃)轻度劳动 中等劳动 重度劳动 >30~32 80 70 60 >32~34 70 60 50 >34~36 60 50 40 >36~38 50 40 30 >38~40 40 30 20 >40~42 30 20 15 >42~44 20 10 10 注:*持续接触热后,必要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

*凡高温作业工作地点空气湿度大于75%,空气湿度每增加10%,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相应降低一个档次,即采用高于工作地点温度2℃的时间。三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测定或监测

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测定应在满负荷生产状况下进行。测试、测定的方法一般情况下依据下面的规定(新标准出台后执行新的规定)进行:

1.测试频次及测试点设置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2.化学毒物采样测定方法按照《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采样规范》(WS1—1996); 3.噪声的测定按照《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WS/T69—1996),测定仪器每测定点分别记录A、C声级;

4.粉尘的测定按《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5); 每个测试点的测试结果取其平均值(噪声结果除外)作为评价依据。

案例:某火力发电厂对作业场所的噪声、化学物质、粉尘作了职业有害因素测定,部分工作场所和监测点测量数据如下: 噪声测量结果

工作场所 或车间 监测点 噪声级dB 日接触时间(h)国家标准dB(A)A C 锅 炉 #1炉A引风机 87 94 <1 94 #1炉B引风机 87 92 <1 94 #1炉A送风机 91 98 <1 94 #1炉B送风机 91 96 <1 94 #1炉A 一次风机 92 100 <1 94 #1炉B一次风机 93 101 <1 94 #1炉A磨煤机 94 101 <1 94 #1炉B磨煤机 94 99 <1 94 #1炉B2给煤机 76 86 <1 94 #1炉C1给煤机 76 84 <1 94 #1炉12M平台 81 88 <1 94 „„„„„„„„„ „„„ „„„ „„„„„ „„„„„ 汽 机 #1机0mB冷却水泵 91 98 <1 94 #1机0m真空水泵 98 103 <1 94 #1机0m凝汽器 90 101 <1 94 #1机汽轮机 89 95 <1 94 #1机发电机组 86 98 <1 94 #1~2机组主控室 56 68 70 „„„„„„„„„ „„„ „„„ „„„„„ „„„„„ 输 煤 #1皮带B组给煤机 87 92 <2 91 #1B皮带中部 84 88 <2 91 #1B皮带输送机 88 92 <2 91 „„„„„„„„„ „„„ „„„ „„„„„ „„„„„ 化 水 #1中间水箱 82 85 <1 94 除盐水泵 86 88 <1 94 水处理值班室 63 71 70 „„„„„„„„„ „„„ „„„ „„„„„.„„„„„ 灰 水 B2喷水式柱塞泥浆泵 90 97 <1 94 D1喷水式柱塞泥浆泵 90 98 <1 94 „„„„„„„ „„„„„„„„„.„„„.„„„............„„„„„ 注:《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新、改、扩建企业8小时工作日噪声容许值为85dB(A),接触时间减半,可相应放宽3 dB(A)。化学物质测定结果

作业场所/车间 采 样 地 点 化学物质名称 测定浓度(mg/ m³)卫生标准(mg/ m³)化学 1-2号闭式水联氨泵 氨 14.3 30 1-3号给水联氨泵 氨 20.4 30 1-2号给水联氨溶液箱 氨 6.9 30 1-2凝水氨溶液箱 氨 17.9 30 1-2号给水氨泵 氨 5.7 30 1-2号磷酸盐溶液箱 氨 2.7 30 1-2号氢氧化钠溶液箱 氢氧化钠 0.50 0.5 药品间内 氨 1.4 30 药品间内 氢氧化钠 0.23 0.5 药品间门口 氨 22 30 1-2号水汽化验间 氨 1.5 30 1-2号水汽休息室 氨 2.1 30 1-2号水汽取样间 氨 <0.8 30 1-2号水汽取样间 氢氧化钠 0.08 0.5 „„„„„„„„ „„„„„„„ „„„„ „„„„.„„ 水处理 次氯酸纳加药系统泵前 氯 <0.08 1 次氯酸纳加药系统泵前 盐酸 13.7 15 次氯酸纳加药系统盐酸槽 氯<0.08 1 次氯酸纳加药系统盐酸槽 盐酸 6.54 15 药品间 氯 3.6 1 2.6 药品间 盐酸 <0.8 15 主控室 氯 <0.08 1 主控室 盐酸 <0.8 15 化验室 氯 <0.08 1 化验室 盐酸 5.04 15 „„...„„„„„„„„„„„.„„„„„„„ „„„„„ „„„„...„„...粉尘测定结果

车间 采样地点 有害物名称 粉尘浓度(mg/ m³)卫生标准(mg/ m³)超标倍数 分散度 ℃)相对湿 度(%)风速m/s <2 2-5-10-锅炉 #1锅炉A磨煤机 煤尘 2.0 ≤6 40 42 18 0 22.7 59.1 0.25 #1锅炉A冷灰斗 煤尘 1.6 ≤6 43 47 9 1 25.2 40.2 0.30 #2锅炉B冷灰斗 煤尘 0.4 ≤6 32 51 14 3 25.2 50.2 0.16 #1-2温度(锅炉主控室 煤尘 0.4 ≤6 40 46 10 4 25.3 50.3 0.10 #1锅炉12.6米平台(炉前)煤尘 1.0 ≤6 26.1 38.4 0.70 #1锅炉12.6米平台(炉后)煤尘 0.8 ≤6 26.1 38.4 0.70 电除尘出灰口 煤尘 1.0 ≤6 24.5 44.2 1.60

„„„„„„„„„„„.„„.„„ „„ „ „ „ „ „ „„ „„ „ 输煤 煤仓值班室 煤尘 1.2 ≤6 35 47 17 1 25.1 43.4 0.10 #2锅炉A1落煤口 煤尘4.8 ≤6 35 43 20 2 26.3 42.6 0.30 #2锅炉A2落煤口 煤尘 5.6 ≤6 32 46 17 5 26.3 42.6 0.30 #2锅炉B层#4角 煤尘 1.4 ≤6 47 49 3 1 21.7 46.9 0.60 #2锅炉B层#1角 煤尘 0.6 ≤6 32 48 19 1 21.7 46.9 0.60 „„„„„„„„„„„..„„ „„ „„ „ „ „ „ „ „„ „„ „ 输煤 #11皮带落料口 煤尘 1.0 ≤6 25 55 20 0 23.8 47.9 0.36 #9皮带头煤尘 3.2 ≤6 40 35 20 5 22.6 50.8 0.41 #9皮带中 煤尘 4.0 ≤6 37 42 17 4 21.8 54.7 0.78 #7皮带尾 煤尘 6.4 ≤6 0.07 42 44 12 2 21.1 52.5 0.23 #7皮带破碎机 煤尘 2.8 ≤6 45 47 8 0 22.6 68.5 0.25 #9皮带值班室 煤尘 3.6 ≤6 34 48 18 0 22.0 66.5 0.25 叶轮给煤机 煤尘 8.0 ≤6 0.33 32 50 15 3 20.7 58.4 0.35 汽车卸煤 煤尘 3.6 ≤6 38 49 11 2 20.4 58.4 0.35 „„„„„„„„„„„.„„ „„ „„ „ „ „ „ „ „„ „ „

从上述监测结果看,该企业作业场所噪声、粉尘和化学有害物质存在的强度/浓度,存在着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现象。这些数据反映了企业内部环境中,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压力与责任。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监管,特别是《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企业开展对现有工程项目及生产工艺,开展对建设项目卫生学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对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职业卫生

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的现场调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企业选择与自身实际所处环境相适应的科学管理模式,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工作之一。四.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

1.工程选址及总评面布置

国内火力发电厂的工程建设应考虑所处地理位置的大陆性气候,以及全年四季的盛行风向。厂区易采用三列式布置,合理地依次安排升压站和冷却塔、主厂房、煤场,将厂前区、生活区、生产区、施工区的功能区分明确,布置紧凑合理。储煤场所处位置应于厂区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尽量减少对厂区建筑物的污染,生产布局合理,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离,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离,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场所隔离,作业场所不住人。还应考虑周边有无其他大型厂、矿企业,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相互影响。

2.建筑物卫生学要求

火电厂建筑物应具备良好通风条件,控制(操作)室应有空调装置和机械通风,保证作业人员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量。建筑物的构造应使产生粉尘、毒物的车间结构表面不易积尘、沾毒,并易于清除,热散发车间应易于通风散热。建筑物应采用人工照明和自然采光相结合,满足各操作岗位作业人员对照明度的要求,主控室应以人工照明为主。3.卫生工程防护设施

火电厂的工程建筑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同时对毒物、粉尘、噪声采取防范和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防尘:在工艺设计和施工中对设备和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和防磨材料,防止物料的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防尘措施主要包括:

(1)煤场每隔若干米装一喷头,每天喷水若干次,并在周围增加绿化带,以减少煤尘污染。(2)如采用门式滚轮堆取料机,应加喷雾装置,每台滚轮机喷水量为5-6 m³/h。(3)筒仓原煤斗设重力式挡板,在叶轮给煤机上应设除尘器。

(4)在碎煤机室及各运转站设置缓冲锁气器,设密闭装置和除尘系统,皮带、地面设水冲洗设施,及时清洗地面灰尘。

(5)在输煤系统的值班室安装隔尘隔声装置,实行巡检制。

(6)煤仓间每个原煤斗安装布袋式除尘器或其他除尘效果好的除尘器。(7)采用负压式吸尘系统清除锅炉房和煤仓间输煤皮带层的散落灰尘。

(8)锅炉底层及运转层、灰浆泵房、各运转站、碎煤机室、筒仓均应设水力清扫装置,防止二次扬尘。

(9)磨煤制粉系统、干灰系统检修时要抽尽存粉或用水冲洗干净。

防噪声:在工艺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相关消音器,在噪声集中地区设置隔声操作室,实行远距离操作控制。防噪声措施主要包括:(1)送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消音装置。

(2)锅炉各阀门排汽口设高效消音器。

(3)汽轮发电机组设置隔音罩室,内衬吸音板,以达到隔音降噪的目的。(4)对高温高压蒸汽管道,控制其流速在设计流速范围内,避免接近流速上限;并采用特殊保温材料,以降低高速气流产生的噪声。

(5)在烟气管道设计时,努力做到布置合理,流道畅通,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6)集中控制室周围布置环行走廊,并选用有较高隔声性能的隔声门窗及有较好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能够起到防噪隔声作用。

(7)各值班室应为单独的值班房间,均应采用适当的隔声措施。

防毒及防酸碱:在工艺设计中对产生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用通风措施。防毒、防碱措施主要包括:(1)对氨、联氨仓库及加药间、化验间设有自然进风、排风设备。

(2)对酸碱库、酸碱泵房、酸碱计量间、蓄电室,设有自然进风、排风设备。

(3)检修作业或辅助生产时,作业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加强现场通风,以减少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对特定岗位设置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对接触强酸强碱的作业人员应配备专用防护用品。

防高温:在工艺设计中应尽量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降温措施。隔热降温措施主要包括:

(1)汽机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余热,可采用机房侧窗自然进风,屋顶机械排风。(2)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保证其外表温度小于50℃。(3)集控楼应设置集中制冷、加热站,为机炉电集控室、计算机室、化学运行控制室、低温取样架间提供冷、热源。

4.应急救援措施

(1)对产生剧毒物质、高温等作业场所、岗位,应考虑相应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在厂房项目建设中应增设必要的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设施,同时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经培训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修订、不断完善,并定期组织演习。

(2)生产中可能突然溢出大量急性中毒或易燃爆的化学物质,作业区域应设置监控报警装置和警示牌。在可能造成急性中毒区域,如:高炉煤气净化与TRT发电、煤粉制备干燥处等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仪器。5.个人防护用品

在工程技术治理手段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应根据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特点,配备必要的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对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包括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急救措施等内容。化学车间应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

6.卫生辅助设施

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在区域内的适当场所设置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女工卫生室等生活卫生辅助用室。7.职业卫生管理

应根据企业生产性质,设置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设置职业卫生检测站和安全教育室,配备有关的检测分析仪器。应有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及卫生防护设施的保养、维护工作。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员工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加强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可预防性,增强个体防护意识。

应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对职业病防护用品、劳保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个人佩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企业遵循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保证员工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和严格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条件下,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条件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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