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关键词: 内容

宣化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精选5篇)

篇1:宣化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张家口市宣化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甲方:张家口市宣化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享受政策大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

(创业企业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创业园_____层_____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无偿提供给乙方作为创业场所使用,使用面积为

____平方米,使用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使用期内,乙方所需支付的房屋水电物业费折合为____ 元/天/平米,总计

元。

二、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乙方需保证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生产和经营统一进入创业园区,按照《张家口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时参加创业园区入驻单位业绩评估考核,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财务报表等材料。

四、无偿使用期满需续约的,乙方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继续孵化培育申请,经甲方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考核记录及评审意见进行核准,核准通过的可续签一年。

五、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交流等服务;免费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社会保险接续、小额贴息贷款等服务。

六、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张家口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爱护创业用房设施,履行安全、卫生责任,确保创业园的和谐有序。

七、乙方承诺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该房屋,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擅自调换使用或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宗教或传销等非法活动;严谨酗酒、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把该房屋作为休息场所,不得在房屋内设置床铺,不得留宿。不得将创业用房当作储物房间使用;不得在创业用房进行实体经销;不得将创业用房用作加工车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协议期满,乙方须将该房屋无条件交还给甲方,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支出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八、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入驻创业园并开展创业工作。享受扶持政策的大学生本人必须参加本企业经营活动,对长期不入园经营者园区有权要求其退园。

九、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出现后,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整改。乙方在纠正或整改期间仍不纠正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入驻创业园并开展工作的;

2、拒绝参加园区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的;

3、乙方项目计划书弄虚作假,无创业项目的;

4、乙方进行违法活动或违反《张家口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的;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的;

6、连续两周未到创业园办公或锁(关)门的;

7、连续6个月无法实现利税,扭亏无望;

8、带动就业未达标,多占创业用房面积;

9、乙方在甲方对其的评估考核中未达标,处于不合格等次。

十、本协议期满后(未续约)3日内,乙方未向甲方交付该房屋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使用押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如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或国家及省市地方政策调整,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双方各自承担。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再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 法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宣化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编号: 甲方: 河池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乙方:

为更好地开展河池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相关工作,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尝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在河池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对乙方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营拥有指导、监督权。考核乙方业绩,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授权期限和奖惩办法。

2.对乙方未经授权用甲方名义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开展的其它工作,有追究其责任权,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3.代表学校督促乙方遵守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及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甲方义务

1.负责业务培训及协助办理入驻企业的资格证件,以便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

2.负责联系、考察、发放创新创业、就业信息和服务项目,并协助乙方拓展其它服务项目。

3.提供便于乙方开展工作的证件及证明,协助和指导乙方开 展相关工作。

4.保守乙方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乙方商业计划中所涉及的内容。

5.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对获得授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经营活动场地拥有唯一的使用权。

2.按照经批准的项目方案,独立开展经营,自负盈亏。3.享受甲方实施的奖励政策。

4.有权向甲方提出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

5.有权向甲方提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使用方面的建议。

(二)乙方义务

1.执行甲方管理标准和业务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2.保守甲方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

3.积极配合学校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开展的各项活动。4.按时向相关部门交纳相关费用。

5.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取利润的1-5%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支持其他在校生创业。

三、财务问题

甲方授权乙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房间 座,面积 m)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乙方使用期间需缴纳以下费用:

(一)经营场地租金,每平米10元/月,共 元/月,2当月未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15天以上按一个月收;

(二)经营用电按实际用电额度收取,元/度;

(三)物业管理、卫生费等,5元/月,当月未足15天免收取,15天以上按一个月收取。

以上费用按季度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定期收取,所收费用交财务处作为创新创业基金。经营场地租金、物业管理、卫生费于签订协议时交满该季度费用,之后于每季度初缴纳;电费按实际用电数量收取,于每季度初缴纳上一季度电费。

四、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二)乙方擅自改变申报创新创业项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乙方三次以上(含三次)不锁门、锁窗,经学校物业、保卫等管理部门核实,视为自动终止协议;

(四)入驻企业负责人及其成员有以下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项目中止或乙方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园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 3.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处分的; 5.学习成绩较差,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的; 6.企业负责人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的; 7.学习期满已毕业一年后的毕业生; 8.其他原因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的。

(五)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双方应履行下列事项: 1.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予的一切权限,并将其未完成事项书面报告甲方; 2.结算双方未清的经济问题。

五、协议争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附则

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协议未涉及到的内容,双方可协商后以补充协议载明。

甲方: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企业法人(模拟企业为负责人)(签字、盖章):

篇3:宣化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甲方:郑州黄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科技园管理机构)

乙方:(企业(团队)名称)

甲方郑州黄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设立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大学科技园的服务和场地管理。乙方是申请在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大学科技园入驻成立企业或创业团队。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项目名称为:;

乙方项目类别为:。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科技园区号办公单元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面积(包含公摊面积)、租金为元人民币(一年)。

2、及时向乙方传达教育部、科技部、省教育厅、科技厅、市政府、市科技局、工商税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3、为入驻的企业(团队)提供有偿的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空调、暖气等必须的公共服务设施。

4、为入园企业成果发布、技术合作、信息沟通、企业洽谈、金融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协助入园企业举办各种媒体宣传推广活动。

5、学校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创业成功经验交流活动,帮助创业者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

6、因特殊情况须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爱护公物,履行安全、卫生责任,确保科技园和谐有序运行。

2、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和学校科技园区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科技园良好的公众形象。

3、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经营场地配备物资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乙方应当天报告甲方,由甲方派人维修;若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

5、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和传销,否则乙方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场地与学校配置的相关设备。

6、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间,擅自搭建、堆放物品。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令其拆除、清理。

7、发生经营范围、主要管理人员等的变更,按《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前向科技园办公室报批,并在实施变更后3日内到办公室备案;

8、每季度15号按时向科技园办公室提供各类财务报表;

9、乙方在科技园经营期间,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交纳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10、乙方退房搬离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好甲方原有设施,不得拆迁、损毁,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搬离。若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2-

责任。同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处理好库存物品和工商等证照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不留后遗症。

11、按照甲方要求购置办公家具或承担费用委托甲方购买。

12、为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13、企业高管义务为学生做就业创业报告和担任学校创(就)业竞赛评委或指导教师。

14、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周内进入园区并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 30日告知。本协议有效期满前,双方有意续约的,应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前30日协商确定。

第五条 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和《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及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篇4:创业团队入驻协议

甲方: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众创空间

乙方:重庆联畅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众创空间入驻的创业团队经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入驻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所地址与经营项目

免费场地地址: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众创空间 1 室

经营项目: 人力资源培训、派遣、人才招聘等。

第二条 免费场地服务期限

本次服务期限从2016 年 3 月 30 日起,到 2018 年 3 月 29 日止,共计24 个月。

第三条 租金费用

1.在合同期内,免收租金及押金,水费,电费,网费。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免收入驻团队场地租赁费。

2.甲方免费提供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众创空间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入驻创业众创空间项目团队需提交项目资料备案。

2.严禁乙方私下转让办公室。负责人如有变更,必须报由甲方审批。

3.乙方负责经营期内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及人身安全,如造成财物损毁或人身受到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经营要求

1.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众创空间工作日营业时间为8:30-22:00,乙方应严格遵守。2.入驻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众创空间,乙方必须进行正常经营,不得无故歇业。

3..租赁期内,乙方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服从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众创空间整体安排。

第七条 退出机制

创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众创空间可终止入驻协议,要求其退出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众创空间。

1.严重违反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众创空间相关规定。

2.对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众创空间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办公空间工作期间必须有人员办公)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5:产业园企业入驻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入驻甲方位于科教城科创大厦办公用房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智慧谷科技创新大厦南楼19层的办公用房

间(下称租赁物),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2、本租赁物乙方用于办公用房。乙方须按照招引协议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物。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手续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申报,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如乙方要求续租租赁物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就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支付

1、租赁物租金标准暂定为20元/平方米/月。按照总协议约定,甲方给予乙方

年免租期。

2、租金每半结算一次。乙方应于上半使用最后一个月月末5日内向甲方指定的帐户缴纳下季度租金,甲方收款后向乙方供给有效的票据。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租金2倍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乙方拒绝缴纳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临时性措施。

3、乙方在入驻前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前合同到期,原合同中保证金抵冲现在应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约定的责任后7日内,甲方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使用4间及以下房间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使用5间及以上房间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

4、乙方应节约使用租赁物,按照5人/ 间的额定标准入驻办公,甲方预留空间给乙方,在乙方人数增加时,可及时提供房间。乙方使用房间如达不到额定人数的,超出面积收取租金,且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超出部分。

四、租赁税费

1、乙方自行承担物管费用,物管费标准2.43元/平米/月,物管费半年预交一次。

2、乙方自行承担水、电、气、网络等费用,应按时足额交纳。

公用水电表的单位按照房间分摊水电费,公共部分水电费及损耗(含公共部位空调、电梯、变损、线损、充电等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数,由已入驻企业按照房间比例分摊收取。乙方入驻时预交水电费200元/间,按月扣款,余额不足支付下月费用时乙方需再次补交预交款。

3、因生产经营需要投入的地面基础、管线、内部装璜、水电表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和土地所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金由甲方依法交纳,其余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法律法规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租赁期限内,除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外,其它有关承租物内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缮、更换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同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如因租赁物初始存在使用缺陷,导致乙方生产经营等活动受到影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承诺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地址应与园区内实际入驻地址一致。租赁期限内,乙方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保证该租赁物及所用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有保证租赁物及生产经营安全义务,甲方有监督管理权力,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监督职责,对该租赁物及内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4、租赁期限内,乙方须妥善维护和使用好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设施,不得损坏主体结构、门窗和四周外墙装饰、不得超范围使用和

超承载能力使用、乱搭乱占,保持文明环境。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内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应赔偿实际损失。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保证各项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房屋按期(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完好归还甲方。

5、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负责购买乙方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未购买上述保险,所有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租赁期限内、甲方对于水、电、气等能源提供方为租赁物提供的能源的持续性或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涉及前述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涉,以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

7、租赁期限内,乙方可按自身要求对租赁物自行装修,但装修方案须经过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方案不得对建筑物主体结构造成任何影响。

8、租赁期限内,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外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9、租赁期限内,除双方协商同意或城南新区科教城统一规划外,甲方不得中途收回所出租的房屋。乙方在租赁期限不得转租、不得违反合同使用承租房屋,否则甲方视同乙方违约,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非约定情况下提前终止合同的,按所剩余租期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

10、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购置的办公设备、桌椅等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因装修、改建而添置的所有不

可移动基础设施设备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对此主张权利或要求甲方予以补贴。

1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10日内负责腾空租赁物并交付甲方。如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仍未腾空房屋交付租赁物的,甲方有权将相关可移动物品交第三人保管,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根据本合同,一方难以联系上对方的,一方可以通过信件的方式联系对方。双方承诺,相关信件以对方为收件人、以对方注册地为收件地址付邮7日后均视为已经送达。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3、房屋租赁期限,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没收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整体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

(3)企业达不到约定的投资要求或税收强度要求,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甲方发现乙方未认真履行其安全和环保管理义务,存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乙方违反双方特别约定的其它情形。

4、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租金2倍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若欠交租金

超过一个月并经甲方书面通知之后,乙方仍未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用租赁物相关设施等临时性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被没收乙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3)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5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七、免责条款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2、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

八、附则

1、本合同空格填写以中文书写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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