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陆湖泊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思考专题

关键词: 港监 内陆 淡水 湖泊

关于内陆湖泊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思考专题(共4篇)

篇1:关于内陆湖泊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思考专题

**县是**省淡水水面面积较大的县份,境内的**湖是我省第二大淡水湖泊,总面积640平方公里,常年水面25万亩,是我省内陆重要的渔业生产基地,湖内各类作业船只4300多只,其中挂浆机船占50%以上。因此,建立船检、港监机构,加强**湖的船检、港监工作,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湖上渔业健康顺利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省厅和船检局的亲切关怀下,我们相继成立了**船检站、港监站,目前,两站人员已配备齐全各项业务工作已正常开展。今年省渔业互保协会又在**成立了办事处,并于5月份启动互保业务。现谨就如何开展内陆湖泊的船检、港监工作,加强内陆湖泊的渔业船舶管理,谈几点粗线的认识。

1、理顺渔船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按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行业明确船检站、港监站管理,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加大渔业安全管理经费和基础设施经费的投入,强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人员责任及执法水平,改变经费不足,手段落后的局面。

2、严把渔船建造检验质量关、适航关,各渔业职能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船舶管理规定,严格新造渔船的审批、建造、检验、发证程序,规范渔船的买卖、更新、注销制度,建立渔船强制报废制度和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对于“庭院船厂”、“沙滩船厂”造船、修船现象,有关部门可以协同工商、税务部门对其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由渔船检验部门对其造船资格予以审查,合格者核发资格准造证书,不合格者,坚决依法取缔。

3、强化对渔民船员的业务知识、安全技能、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把培训、考核工作规范化。

4、有针对性地制订专门的渔业安全管理法规,明确划定渔业安全管理中违法者应负有的法律责任,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并加大对违犯安全行为的处罚额度,以引起渔民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5、制定抢险救生紧急预案,配备船上救生设施,积极开展渔业互保业务。为及时快速的处理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因风灾、洪峰等渔业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救生紧急预案。按“防患于未然”的原则,为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渔业船舶必须配备救生设施,否则,坚决不准出船生产,并建立相应的处罚制度,同时,为化解风险、提高渔民群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加大渔业互保业务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群众参加互保。

6、建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通讯网,提高渔业通讯科技含量。建立渔业安全救助联络中心,以各渔业单位、渔船为联络点,形成覆盖所有渔船的水陆通讯网络,确保联系畅通,及时报告湖上出险船只的方位、船状,以便及早采取救助措施;设立该通讯网络也可以有效地落实天气预报传递制度,做到早知道、早准备。

篇2:关于内陆湖泊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思考专题

我国海上渔业安全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 安全工作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政治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因此, 如何预防和管控好海上渔业生产风险, 增强渔船事故防范能力已是做好现代渔业安全管理、保障和推进渔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当务之急, 刻不容缓。2014年, 我国共发生渔船海上生产安全事故237起, 死亡 (失踪) 159人, 占全年水上安全事故总量的84.64%, 同比分别减少28起、99人;海上交通事故26起, 死亡 (失踪) 58人, 同比分别减少18起、17人;自然灾害事故17起, 死亡 (失踪) 22人, 同比分别减少24起、136人。

可以说, 尽管我国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渔船水上安全事故明显下降, 但是渔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还存在。渔业安全隐患和影响制约渔船安全的因素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加之极端、恶劣和灾害性天气的突发性、不可预知性, 都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 也加大了安全管理工作难度。

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事故发生“人、机、环境、管理”4个致灾机理要素分析, 我国渔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 从行业人员上看 (渔民的因素)

目前, 我国的渔业从业人员中, 传统作业渔民比例微小 (低于20%) , 大部分为内陆省份农民。尽管渔业部门每年都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但船员流动性较大。部分船东船长挣钱心切, 受利益驱动私拉乱招未持证人员擅自出海、违规生产, 加之该部分出海人员素质较低, 专业技能差, 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和违章操作等因素, 出海易酿成恶性事故。

(二) 从行业机具上看 (渔船的因素)

我国渔船建造工作历史欠账较多, 大部分为老、破、旧木质渔船, 船舶质量差, 加之维修保养不善, 安全系数较低, 而安全、节能、环保型的钢制、玻璃钢制、铝合金制等标准化渔船比例较小。因此, 鉴于目前渔船现状, 作为海上生产作业工具其应对海上风险的化解和抵抗能力较弱, 一旦遭遇海上极端性天气, 险情往往演变成事故。

(三) 从行业环境上看 (海域的因素)

恶劣的海况自然条件给渔船海上生产带来一系列不安全因素, 麻烦很多。特别是秋冬时期我国北方地区风灾多发。渔船海上生产作业频繁, 加之海上大风、雾霾和风暴潮等突发极端性天气增多, 安全生产隐患和海上事故风险随之增加。同时, 海上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商船通航路径往往与渔场交叉重叠, 海上交通环境复杂, 也促使商、渔船碰撞事故呈多发态势。

(四) 从行业设施上看 (渔港的因素)

“十二五”期间, 虽然中央和地方都加大了渔港建设投入, 我国渔港建设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基础薄弱, 历史欠账较多, 渔港建设规模和数量仍然不足, 建设水平和标准仍然偏低, 仍然不能有效满足渔船安全锚泊和避风的需要, 渔港正常功能发挥受到制约和限制, 一定程度影响渔船停泊和航行安全, 渔业安全隐患较大。

(五) 从行业管理上看 (渔监的因素)

我国沿海渔业行政监管力量薄弱, 监管手段滞后, 渔船跨海域、跨海区生产、作业分散的动态生产特点, 致使渔业安全管理力量明显不足, 安全管理鞭长莫及。安全宣传、技能培训、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等管理工作难度很大, 特别是渔船异域 (军港、商港及私营渔港) 泊靠安全执法检查难, 隐患渔船一旦逃脱监管视线, 违规出海易酿成事故。

做好安全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 健全完善安全法制体系建设, 推进安全规范管理

对渔业安全生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最根本的是要建立起切实有效的保障安全生产, 维护从业者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制度等, 进一步规制渔业安全生产行为, 保证海上生产安全。

一是规范完善已实施的制度办法。转港渔船生产管理办法、养殖渔船海上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渔船编队生产管理办法、大风信息传递办法等具体行业管理办法、意见和制度已经为保障渔业生产安全起到了较好的规制作用。要提高这些规章制度的强制力和执行力, 继续搞好调查研究, 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升级, 使之上升为法规。

二是及时出台新形势下的管理规制。针对新形势下渔业安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 对捕捞、养殖业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现场、安全设备, 事故防范、应急措施以及渔港渔船渔村、船主渔民、监管部门责任等进行深入研究, 探索新形势下渔业安全生产的规律, 出台管理规范及行业监管制度, 拓宽依法管理渔业安全领域, 为生产者提供更规范、更具体的行为规则。

三是加快制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渔业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既是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服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据, 更是生产者减少失误, 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的作业指南。研究对船舶安全设备的配置、海上作业及监管服务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 运用简单、统一、协调、优选原理, 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为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自控水平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四是严格实行渔船海上作业准入。各类渔船须按渔船检验机构规定, 配齐消防、救生、通讯、导航等安全设备, 出海作业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渔船实行渔船检验证、渔船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三证统一, 养殖船驾驶者及从业人员具备特定技能资质, 捕捞船员经过岗前专门培训, 其他辅助渔船员也须按相应规定执行许可制。渔船员海上生产作业全过程必须穿着救生衣, 严禁超风级、超航区出海作业。

(二) 加强渔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确保船员安全适任

海上捕捞及养殖生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岗位技能的高低, 直接关系到渔船海上生产的安全可靠性。

一是突出教育重点, 全面抓好教育培训。船长、大副、轮机长等职务船员是渔船海上生产安全的核心圈。要建立刚性培训计划, 每年对他们强制进行一定天数的渔业安全生产职业培训。同时抓好普通船员培训和船主、船员家属的延伸培训, 为海上安全生产助力。重点渔区的中小学, 设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知识教育课, 拓展安全生产教育范围, 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是贴近生产实际, 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首先, 设置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主要包括国家、地方关于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渔业从业者相关权利和义务;其次, 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规程, 包括航行规定、避碰规定、装载规定、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知识等;再次,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包括航行驾驶、轮机运行、下网上网、装卸货物、观察瞭望、自救互救等知识。对船主、家属等相关群体的培训教育内容, 应突出渔业安全生产权力、义务、责任及利益等内容, 切实把安全管理亲情化。

三是规范培训行为,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增加教育培训的技术含量, 培训教材配置数字影像技术, 图文并茂, 通俗易懂;编制出台渔业海上较大以上事故案例分析影像读本, 全面覆盖渔船船东船长, 基本形成渔业安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充分发挥海洋院校的资源优势, 搞好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 推进渔船员安全生产素质全面提高。

(三) 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一是改进渔船安全救助装备, 增强渔船自救能力。完善渔业安全通讯网, 40马力以下渔船要普及安装GPS救助定位通信终端、80马力以上渔船要安装北斗船位导航监控设备, 40马力以上渔船安装AIS自动识别避碰设备。要继续扩大渔船气胀式救生筏配备范围, 40马力以上的渔船配备率100%。

二是抓好渔港基础配套, 完善渔港服务保障功能。渔港防波堤、消防、照明、救灾船等安全基础设施要按照渔港港章确定的内容做好配备和完善, 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二级以上重点渔港安全监控系统装备率达到100%, 并实现与上一级渔业安全监控中心联网运行。在国家级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建立渔船进出港办证中心, 执法监督摩托艇和陆域执法车辆装备配齐配全。二级以上重点渔港港区渔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进驻率100%。

三是积极合作密切联动, 建立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渔船检验部门搞好渔船建造企业资格审定, 依法取缔不具备资质的企业, 强化对渔船用产品的安全监管, 把好源头关。渔政管理部门, 严格渔船捕捞许可, 推进老旧渔船更新改造, 彻底消除“三无”船只。渔港监督部门规划好渔港安全保障功能, 严格渔船签证管理, 把好出海安全关卡;养殖、捕捞等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寓于生产指导服务中, 强化宣传教育, 增强渔业从业者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四是构筑应急救援体系, 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重点抓好应急救援的指挥系统、日常值班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管理系统等各项建设。县区级指挥平台全部建立, 24小时岗位值班责任制执行率达到100%。渔业行政执法船和签约救援渔船辅助救助能力进一步提高, 与海事、救助、边防海警等部门共建渔业海上搜救 (救援) 联动机制进一步得到落实。明确各级渔业海上救助主体和辅助力量, 形成全方位、齐抓共管的应急救援体系新格局。

(四) 强化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增强应急防范处置能力

近年来, 渔业资源、渔业生产领域及经营方式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这给我们以往的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要明确新形势下渔业安全管理任务和责任, 理清工作思路, 创新工作方法, 依法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确保渔业安全管理符合时代发展要求。

一是组织监督检查,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渔船安全基础设施配备、渔船安全适航检验内容要素、从业者资质配备等。有转港生产渔船的地区, 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进驻转港区检查。建立安全隐患举报机制和渔业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流程、规范, 明确工作程序、检查内容、整治方法、处理责任、奖惩机制等各项内容, 做到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安全监管整体水平。要积极争取渔业安全监管部门编制、人员、经费的落实, 突出抓好渔港监督站基层一线的执法队伍建设。渔业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驻二级以上重点渔港。在重点渔业乡 (镇) 、村推进渔业安全员制度实施 (原则上100条捕捞渔船配1名、200条养殖渔船配备1名) 。适应新形势需求, 对渔业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理论、专业法律、应急处置技能、职业道德等专项培训, 为提高其执行力提供知识支撑。

三是细化监管责任, 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职责, 将渔业安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中, 并认真部署落实。突出完善基层乡、村及渔船作业组的监管责任制, 签订责任状和保证书。强化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船及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四不放过”原则, 认真做好渔业海损事故调查处理, 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主动争取支持, 提高监督管理及服务效能。建立情况信息通报制度, 定期向与渔业安全监管关联密切的海事、交通、公安边防、气象、外交、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 提高关注力。建立安全工作交流制度, 特别是要强化与海事、交通、外事部门的工作联动, 科学处理遇险渔船搜救工作。积极争取发改、财政、金融、保险部门的支持, 将渔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 鼓励渔船雇主购买船东责任保险, 引导渔民积极参加保险。

(五) 积极搭建平安渔业文化, 增强安全生产软支撑能力

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领域及群体众多, 渔民群众对渔业安全工作的认知程度, 直接关系到“平安渔业”建设能否顺利实现, 打造渔业安全文化, 对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将起到事半功倍作用。

一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夯实安全生产社会根基。要大力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知识, 宣传渔业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增强行业管理者及渔业从业者、家属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提高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和自觉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能动性。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作用, 进行深度宣传。在重点渔业乡镇、渔村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 培植安全生产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研究推广渔业安全生产关键技术, 推进安全管理科技进步。要加强渔业安全信息传递、风险评估及渔业安全监管与控制技术的研究, 提高安全风险与隐患的控制与处理的科学性;要抓好渔港安全设施基础保障功能、渔船用安全产品质量及配置等新技术开发, 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 夯实生产过程安全性保障基础。要以海洋院校为依托, 开展渔港规划建设、渔船生产过程监控、事故预防与处理、渔民培训等管理理论研究, 形成渔业安全管理标准规范, 努力培养渔业安全管理合格人才。

篇3:关于内陆湖泊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思考专题

【关键词】小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探讨

在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中,造成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

一、渔船管理方面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明确了对于渔业船舶的检验是强制检验,但对于船舶所有人,因其法律意识参差不齐,有的因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逃避检验,驾驶不适航的渔业船舶违规出海生产,这是渔业生产事故的多发群体。在作业区域的范围中,他们无固定的区域作业,作业时间也不固定,对其实行动态管理难度很大,这是造成违规渔船存在的重要方面。

二、渔业生产者的技能与其证书不相符

《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船舶必须配备合格的船员。在船员的组成中,职务船员是骨干,普通船员必须在职务船员的指导下进行生产。我们在进行船员岗前培训中,理论知识的学习远远超出对其实际操作的考察,船员取得职务证书,仅仅是证明他具备上岗的资格,至于上岗后能否真正胜任,我们却是很难对其实行动态管理,促成了部分船员在培训中仅是为了取得证书,在生产中,却依然按习惯做法进行生产,没有将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用到实践中,这就造成了所持证书与其实际技能严重相背离的局面。

三、没有制定渔业安全生产规程

渔业生产因受风、浪等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生产环境极其恶劣,生产强度很大,属于高危险行业。所以在生产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必须环环紧扣,人与人之间必须紧密配合,对于每一环节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必须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严格按生产的规程进行生产。

为了避免或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

一、加强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建设,科学划分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事权,改善工作环境、执法装备;强化小型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突出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提高验船师的专业技能,造就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提升验船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技术支撑。一是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创造条件,开展与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相关的技术研究,指导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二是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结合本区域特点,建立完善小型渔业船舶船型谱,供渔民或企业选择使用。

三、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让广大渔民认识到,渔业船舶检验的宗旨是为渔民服务,而不是为了约束渔民,更不是仅仅为了收费,使渔民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健全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各项相关制度,明确和规范渔业船舶检验及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在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要千方百计提高渔船受检率,以签订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目标责任制为切入点,积极改进方式方法,主动出击,做好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要深入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宣贯活动,通过散发传单、张贴大幅标语、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大宣贯力度;通过有线电视播报、召开渔民大会等形式扩大宣传面;结合登船检验、给渔民发证、出海检查等有利时机进行一对一宣传。通过以上形式的宣传和服务,让广大渔民对渔船检验的认识真正得到提高,变被动检验为主动检验,强化渔民“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自律意识。

四、加强人为因素控制,人的因素永远是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我们加强人为因素控制就是要对船员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首先,我们在渔船进出港签证时不仅要检查其船员持证情况,而且要逐一核实在岗人员与其证书是否相符;在渔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及直接责任人,根据其过失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依据相关的渔业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渔业船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纳入渔业安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这方面,我们首先要对各渔业船舶所有人进行安全教育,并结合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以案说法,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其次,我们要检查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制度,其目的就是规范和约束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流程,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根本。

六、整合现有的渔业执法资源,实行联合执法,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对高风险产业尤其重要。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基层船检部门的执法工具配备严重不足,没有能够深入到渔业作业区的执法船舶,也就不能够对渔业船舶在生产中实施动态管理,这就严重制约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这种情况,对小型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通盘考虑,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要做到这一点,就需整合现有的渔业执法资源,与渔政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借助渔政执法船深入到渔业作业区域实施检查,既可核查其渔业生产是否得到行政许可,又可监督检查其在生产活动中是否真正落实了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生产的安全性,形成有效监督力量,从而促进渔业生产安全、合法、有序地开展。

七、强化服务,实现三个根本“转变”,为渔民做好事,做实事。

要本着“民之所需,我之所为”的工作原则,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创新服务手段,深化服务内涵。一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过去渔民、造船厂家上门申请检验,转变为主动上门为渔民、造船厂家提供服务;二是由注重服务形式向注重服务内涵转变。为渔民服务不能只停留微笑服务上,更要在搞好质量服务上做文章。三是由局部服务向全方位服务转变。大力倡导以窗口服务向全方位转变的工作理念,在为渔民、船厂提供优质检验服务的同时,及时地把我们掌握的好信息、先进技术传递到服务对象手中,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难题,积极主动深入基层,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小型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工作量大面广,关系渔民切身利益,此项工作任重而道远,不能有所松懈,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实践、注重总结,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科学规划、统筹的推进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全面做好小型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工作。

参考文献:

篇4:江苏湖泊渔业信息化建设的探索

随着江苏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湖泊功能不断拓展,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五大湖泊渔业要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必须要适应新形势,依靠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

1 建设湖泊渔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高效、优质、生态、安全湖泊渔业的必然选择

当前湖泊渔业也面临许多制约与挑战:一是资源与环境压力加大。一方面是湖泊渔业资源的有限性与为满足渔民物质文化日益增长需要湖区出产更多更好水产品的矛盾;另一方面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湖区水质污染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流域性或者区域性重大污染时有发生,以及为满足地方乃至区域经济发展,进一步限制了湖泊渔业发展的空间,严重影响了湖泊渔业的发展。二是社会对湖泊渔业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把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作为提高水产品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来抓。湖泊总体上讲具有水体大、水质好、环境优等特点,但是,距离人们的要求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湖区水产养殖造成了资源和环境等影响制约了湖泊渔业的进一步发展。三是湖情各异,灾害频繁。长期以来,湖泊为发展地方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极易遭受洪涝、风暴、冰凌等自然灾害的袭击。如1991年、1998年长江流域洪涝灾害、2003年淮河洪涝灾害,特别是2007年太湖发生地蓝藻事件,渔业损失极其惨重。因此,在湖泊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做到环境优先。

湖泊渔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定期采集、处理湖区水质、水位、水纹等监测数据,对湖区环境实现监视监测,为高效、优质、生态、安全湖泊渔业提供数据支撑。

2 建设湖泊渔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客观要求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渔业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五大湖泊管理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是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基础。

建立一套规范的湖泊养殖证和捕捞证审批系统,按照湖泊养殖规划严格审批环节,为依法行政、科学审批提供技术手段。

3 建设湖泊渔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和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湖区养殖水域是渔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广大渔民的生存保障。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规划调整、国家建设使用已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养殖的国有水域和滩涂,应当对持有该水域和滩涂水产养殖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经济赔偿。”在协调处理这类问题时,养殖者是否持有养殖证是衡量其养殖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按照湖泊规划建立养殖证数据库,实现湖区养殖证的实时监控,有效的解决以上问题。

湖泊渔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保证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提供科学数据依据。另外,渔业生产者在湖区发生安全事故时,开展搜救工作中,可通过该系统指挥调度就近的渔政船或渔船,展开及时搜救工作,为渔业生产者的安全生产提供及时救助。

湖泊渔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集地理信息技术、空间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管理系统,具备湖泊规划、渔业资源管理、渔政执法、指挥调度、业务审批和日常管理、相关统计分析等决策服务能力,并具有相应的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统计查询、产品制作等系统功能。

4 建设目标

充分整合五大湖泊(太湖、滆湖、高宝邵伯湖、洪泽湖、骆马湖)数据,规范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紧紧围绕服务现代湖泊、生态湖泊这一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湖泊渔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实现各种数据信息的共享服务,对实现湖泊管理和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现代湖泊、生态湖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4.1 湖泊基础地理数据库建设

在各大湖泊现有基础地理资料的基础上,收集更新一批新的数据,通过整合和数据转换,建立该数据库。

4.2 湖泊专题数据库和遥感资料数据库建设

收集包括湖泊规划、渔业资源、养殖分布、水文资料、污染监测资料以及沿湖周边基层组织资料等GIS图形数据资料,建立湖泊专题数据库和遥感资料数据库。

4.3 湖泊渔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包括湖泊基础地理数据显示模块、文件传输模块、打印模块、数据输入模块 (含系统更新模块设计与开发) 、审批业务流程控制模块、渔政指挥调度模块、数据接口、系统安全模块等的设计与开发(含网络安全、用户管理等子模块)。

4.4 系统更新和业务化运行体系建设

进行湖泊渔业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培训,建立一支人员队伍,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5 系统总体结构及功能设计

按照系统的应用要求,结合系统的整体分析,系统分为:信息表示层、系统功能层、辅助数据库层、专题数据库层、基础数据库层、支撑技术、标准规范及数据定义、软硬件网络配置。其中,支撑技术是作为整个系统的理论基石,支撑技术包括3S技术、数据库技术、基于组件的软件开发技术和WE-BGIS技术;数据库作为系统的数据核心,包括湖泊专题数据库和湖泊基础地理数据库。系统功能层是整个系统的功能核心,开发的湖泊渔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实现就是在该层进行数据处理的,信息表示层是将系统功能层数据处理的结果返回给用户的图、表、文字等。

在整个框架中软硬件网络配置贯穿于系统架构的始终,起着支持和指导的作用,并始终坚持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GIS、GPS、RS技术在湖泊渔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支撑技术中起着核心作用,从数据的获取到数据的加工处理到数据的可视化表示,均需要3S技术的支持;湖泊渔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还要解决多源、多性质、异构、多比例尺的数据源的一体化管理问题,湖泊空间数据库技术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

6 数据库建设

6.1 数据源及类型分析

整个湖泊渔业综合管理系统的数据可以分为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两大部分。图形数据内容可以分为湖泊基础地理数据、养殖现状分布图、湖泊资源、环境、保护区等。属性数据包括捕捞证发放数据、养殖证发放数据、渔政执法案件管理数据、渔民档案数据、执法人员档案数据、鱼种放流数据等。还包括湖泊渔业综合管理法规和资料数据以及一些照片、声音、视频等多媒体数据。

6.2 数据库建设

空间数据库建设,根据上述数据库内容分析、数据库设计,进行如下的数据库建设工作。空间数据库包括:湖泊基础地理数据库、湖泊专题数据库,包括养殖分布数据库、资源、环境数据库以及遥感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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