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晚熟
第一篇:小麦生育时期划分标准
怎样划分水稻的生育期?
吉林省种植的水稻,根据生育期的不同可分为晚熟、中晚熟、中熟、中早熟、早熟和极早熟。晚熟品种的生育期一般在143天以上,叶片数是15片以上;中晚熟品种的生育期为138天~142天,叶片数为14片叶;中熟品种的生育期为133天~137天,叶片数为13片叶;中早熟品种的生育期为128天~132天,叶片数为12片叶;早熟品种的生育期为123天~127天,叶片数为11片叶;极早熟品种的生育期为122天以下,叶片数10片叶以下。
第二篇:防爆等级的划分标准
防爆等级的划分标准,此文包含了防爆的概念、防爆的标准、防爆区域的划分、防爆标志的含义以及一些防爆术语,
防爆的基本原理
爆炸的概念
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急剧速度释放的能量,将使周围的物体遭受到猛烈的冲击和破坏。
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 )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气体:氢气,乙炔,甲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2 )氧气:空气。3 )点燃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为什么要防爆
易爆物质 : 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 80% 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氧气 : 空气中的氧气是无处不在的。点燃源 : 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 , 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仪表防爆的原理
危险场所危险性划分:
爆炸性物质 区域定义 中国标准 北美标准
0 区:Div.1 气体(CLASS Ⅰ)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 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1 区
2 区:Div.2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 , 仅仅在不正常情况下 , 偶尔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10 区 Div.1:粉尘或纤维(CLASS Ⅱ/Ⅲ)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 , 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1 区 Div.2: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 , 仅仅在不正常情况下 , 偶尔或短
时间出现的场所
防爆方法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
序号 防爆型式 代号 国家标准 防爆措施 适用区域
1隔爆型 dGB3836.2隔离存在的点火源 Zone1,Zone2
2增安型 eGB3836.3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3本安型 iaGB3836.4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Zone0-2
本安型 ibGB3836.4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Zone1,Zone2
4正压型 pGB3836.5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5充油型 oGB3836.6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6充砂型 qGB3836.7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7无火花型 nGB3836.8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2
8浇封型 mGB3836.9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9气密型 hGB3836.10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防爆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
爆炸性危险气体分类
根据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为四个危险等级 , 如下表 :
工况类别 气体分类 代表性气体 最小引爆火花能量
矿井下 Ⅰ 甲烷 0.280mJ
矿井外的工厂 ⅡA丙烷 0.180mJ
ⅡB乙烯 0.060mJ
ⅡC氢气 0.019mJ
美国和加拿大首先将散布在空气中的爆炸性物体分成三个 CLASS( 类别 ):CLASS Ⅰ气体和蒸
气 ; CLASS Ⅱ尘埃 ; CLASS Ⅲ纤维 . 然后再将气体和尘埃分成 Group( 组 ) :
组名 代表性气体或尘埃
A乙炔
B氢气
C乙烯
D丙烷
E金属尘埃
F煤炭尘埃
G谷物尘埃
气体温度组别划分:
温度组别 安全的物体表面温度 常见爆炸性气体
T1≤ 450℃ 氢气、丙烯腈等 46 种
T2≤ 300℃ 乙炔、乙烯等 47 种
T3≤ 200℃ 汽油、丁烯醛等 36 种
T4≤ 135℃ 乙醛、四氟乙烯等 6 种
T5≤ 100℃ 二硫化碳
T6≤ 85℃ 硝酸乙酯和亚硝酸乙酯
仪表的防爆标志
Ex(ia)ⅡC T6 的含义 :
标志内容 符号 含义
防爆声明 Ex符合某种防爆标准,如我国的国家标准
防爆方式 ia采用 ia 级本质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装在 0 区
气体类别 ⅡC被允许涉及ⅡC 类爆炸性气体
温度组别 T6仪表表面温度不超过 85℃
Ex(ia)ⅡC 的含义
标志内容 符号 含义
防爆声明 Ex符合欧洲防爆标准
防爆方式 ia采用 ia 级本质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装在 0 区
气体类别 ⅡC被允许涉及ⅡC 类爆炸性气体
: 注 : 该标志中无温度组别项 , 说明该仪表不与爆炸性气体直接接触 .
防爆术语:
有关防爆术语及标准
安全栅安全参数定义:
*8226; 安全栅最高允许电压: Um
保证安全栅本安端的本安性能,允许非本安端可能输入的最高电压
*8226; 安全栅最高开路电压: Uoc
在最高允许电压范围内本安端开路时电压最大值
*8226; 安全栅最大短路电流: Isc
在最高允许电压范围内本安端短路时的电流最大值
*8226; 安全栅允许分布电容: Ca
保证本质安全性能情况下本安端最大允许外接电容
*8226; 安全栅允许分布电感: La
保证本质安全性能情况下本安端最大允许外接电感
防爆标志格式说明:
将工厂或矿区的爆炸危险介质,按其引燃能量,最小点燃温度以及现场爆炸性危险气体存在的时间周期进行科学分类分级,以确定现场防爆设备的防爆标志和防爆形式。
防爆标志格式:
Ex(ia)ⅡCT4
防爆标记防爆等级气体组别温度组别
防爆等级说明:
ia 等级: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正常工作时,安全系数为 2.0 ;
一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 1.5 ;
二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 1.0 。
注:有火花的触点须加隔爆外壳、气密外壳或加倍提高安全系数。
ib 等级 :
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正常工作时,安全系数为 2.0 ;一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 1.5 。
正常工作时,有火花的触点须加隔爆外壳或气密外壳保护,并且有故障自显示的措施,一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 1.0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技 术 审 查 报 告
申请单位: 江苏华成工矿机车有限公司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意见
申办程序种类:已定型
企业编号
申请单位 32532430 江苏华成工矿机车有限公司 安标受字(2008)第(2604)号
申请产品名称矿用防爆柴油机钢轮普轨机车:CCG10/600(G) 型号
规范产品名称矿用防爆柴油机钢轮普轨机车:CCG10.0/600E 型号
一.产品标准
《矿用防爆柴油钢轮普轨机车技术检验规范》(试行)2004Q/HCC01.001-2008 不符合要求。
1、3.1条对于具体产品的标准,应写出准确的型号含义。
2、4.3.8条有问题,应为MT990-2006.
二.产品使用说明书
不符合要求。说明书中的照明灯功率与电气原理图中不一致,配套防爆灯具应为实际的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
三.产品图纸
委托审查。
四.产品工艺流程图
五.产品主要元部件明细表
受控件表序号9的电缆是否正确?
六.产品照片
七.其他(产品结构、本安之间相互关联的部件等):
审 查 意 见
技术文件
审查结论 技术文件不符合要求。补报修改后的标准、说明书、受控件表各一式三份寄国家安全生产邢台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检测检验中心 。
第三篇:城投债划分标准
附件:
中债城投债定义及划分标准
城投债是指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发行的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PPN)等。
城投债发行人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几点标准:
1、发行人为地方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包括特殊法人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拥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资产财务状况,并以此获取资本收益的权利)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
中央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等不包含在内;
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补贴,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
准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产生较稳定的经营性收入的政府投资项目。
公益性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城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园区开发、建设等;
(2)、土地开发项目
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储备管理等;
(3)、公益性住房项目
包括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安居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
(4)、公益性事业
包括垃圾、污水处理、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等。
准公益性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公共服务项目
包括供水、供电(电力)、供气、供热等;
(2)、公共交通建设运营项目
包括高速公路投资运营、铁路、港口、码头、机场(民航)建设运营、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城市交通建设运营等。
3、从事公益性项目的发行人,其发行的债券可直接认定为城投债;从事准公益性项目,但不从事任何公益性项目的发行人,如其经营性指标满足以下2个条件任意之一,则其发行的债券可被认可为城投债:
(1)自身现金流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本息:
“当年经营性现金流净值-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如近三年中任意一年该指标结果小于零则满足此条件;
(2)比较依赖地方政府财政性补贴
“当年补贴收入÷ 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100%”,如近三年中任意一年该指标结果大于30%则满足此条件。
第四篇: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XXX地铁建设工程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
一、
编制依据
依据XXX下发的《XXX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技[XXX]XXX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XXX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的有关标准,同时结合XXX地铁以往的地下工程经验,制定本标准。
二、
风险分类及分级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三、
自身风险
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一)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Ⅰ级
: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Ⅱ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Ⅲ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二)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1、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
(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2、Ⅱ级
(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
(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3、Ⅲ级
(1)一般的盾构法隧道;
(2)一般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
(3)一般盾构始发到达区段(一个区间共两处,分别在两站端位置)。
四、
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风险主要指建设活动导致周边区域的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分级需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与工程影响区域范围内环境设施的重要性、位置关系、地下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等因素划分。
(一)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类。
1、Ⅰ类环境设施
省级以上历史文物建筑、对沉降变形特殊敏感建筑(如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厂房等)、110kV及以上高压线铁塔、高速铁路、铁路站场、运营地铁盾构区间、高架桥立交桥的主桥、海河等。
2、Ⅱ类环境设施
标志性建筑、无桩基的多层住宅楼,高耸建(构)筑物(如水塔、烟囱),35KV及以上变电站,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地下道路和交通隧道、地下商业街及重要人防工程、普速铁路、铁路专用线、运营地铁车站、明挖区间、
一般河道桥梁、匝道桥、人行天桥、中压以上的煤气管、自来水主干管(直径大于600mm),大型水源管,使用时间较长的铸铁管、承插式接口钢筋混凝土管,220kV以上电力管沟、军用电(光)缆等。
3、Ⅲ类环境设施
有桩基的多层住宅楼、多层商业、办公楼,一般的厂房、车库、地下人行过街通道、人工湖、煤气支管、自来水支管、雨污水管、普通电力管沟、通信管沟等。
(二)
新建地铁工程与其他环境设施(如建筑物、桥梁、管线、道路、水体)相互邻近程度及相对位置关系用接近度表示。接近度分为四个范围:Ⅰ(非常接近)、Ⅱ(接近)、Ⅲ(较接近)、IV(不接近)。
1、基坑周边影响分区
2、盾构隧道周边影响分区
Ⅳ
Ⅳ
(三)环境风险分级
环境风险分级参考表
环境风险源
接近度
风险
等级
备注
环境设施
类别
建筑物
省级以上历史文物建筑、对沉降变形特殊敏感建筑(如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厂房等)、110kV及以上高压线铁塔等
Ⅰ类
Ⅰ
Ⅰ级
1、
已按腾迁处理的建筑物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2、
超浅埋(≦0.7D)盾构区间工点相应的环境风险等级提高一级。
3、
建筑物对于车站主体基坑和附属结构环境风险等级不一致时,按最高等级执行。
Ⅱ
Ⅱ级
Ⅲ
Ⅲ级
Ⅳ
Ⅳ级
标志性建筑、无桩基的多层住宅楼,高耸建(构)筑物(如水塔、烟囱),35KV及以上变电站,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
Ⅱ类
Ⅰ
Ⅱ级
Ⅱ
Ⅲ级
Ⅲ
Ⅳ级
有桩基础的多层住宅楼,多层商业、办公楼,一般的厂房、车库等
Ⅲ类
Ⅰ
Ⅲ级
Ⅱ
Ⅳ级
既有地下构筑物
地下道路和交通隧道、地下商业街及重要人防工程等
Ⅱ类
Ⅰ
Ⅱ级
建设过程中已预留安全措施的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Ⅱ
Ⅲ级
Ⅲ
Ⅳ级
地下人行过街通道等
Ⅲ类
Ⅰ
Ⅲ级
Ⅱ
Ⅳ级
<续上表>
环境风险源
接近度
风险
等级
备注
环境设施
类别
铁路
高速铁路、铁路站场等
Ⅰ类
Ⅰ
Ⅰ级
1、
铁路建设过程中已预留安全措施的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2、超浅埋(≦0.7D)盾构区间工点相应的环境风险等级提高一级。
3、道岔区风险等级提高一级。
Ⅱ
Ⅱ级
Ⅲ
Ⅲ级
Ⅳ
Ⅳ级
普速铁路、铁路专用线等
Ⅱ类
Ⅰ
Ⅱ级
Ⅱ
Ⅲ级
Ⅲ
Ⅳ级
既有地铁运营线路
盾构区间
Ⅰ类
Ⅰ
Ⅰ级
1、
地铁建设过程中已预留安全措施的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2、
超浅埋(≦0.7D)盾构区间工点相应的环境风险等级提高一级。
3、
隧道上穿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4、
地面、高架线路参照铁路及高架桥相关标准。
Ⅱ
Ⅱ级
Ⅲ
Ⅲ级
Ⅳ
Ⅳ级
车站、明挖区间
Ⅱ类
Ⅰ
Ⅱ级
Ⅱ
Ⅲ级
Ⅲ
Ⅳ级
<续上表>
环境风险源
接近度
风险
等级
备注
环境设施
类别
道路桥梁隧道
高架桥立交桥的主桥等
Ⅰ类
Ⅰ
Ⅰ级
1、
桥梁建设过程中已预留条件、措施的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2、
超浅埋(≦0.7D)盾构区间工点相应的环境风险等级提高一级。
Ⅱ
Ⅱ级
Ⅲ
Ⅲ级
Ⅳ
Ⅳ级
一般河道桥梁、匝道桥、人行天桥等
Ⅱ类
Ⅰ
Ⅱ级
Ⅱ
Ⅲ级
Ⅲ
Ⅳ级
<续上表>
环境风险源
接近度
风险
等级
备注
环境设施
类别
地下管线
中压以上的煤气管、自来水主干管(直径大于600mm),大型水源管,使用时间较长的铸铁管、承插式接口钢筋混凝土管,220kV以上电力管沟、军用电(光)缆
Ⅱ类
Ⅰ
Ⅱ级
1、一个区间或车站的地下管线按照风险级别统计数量,一个级别风险源列为一个风险源。
2、管底距盾构顶大于0.5D时,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3、管线与基坑围护结构边缘净距大于5m时,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Ⅱ
Ⅲ级
Ⅲ
Ⅳ级
煤气支管、自来水支管、雨污水管、普通电力管沟、通信管沟
Ⅲ类
Ⅰ
Ⅲ级
Ⅱ
Ⅳ级
备注:位于明(盖)挖法基坑外边线3H,隧道外边线30m或3Hi、3D(取大值)范围以外环境设施不作为风险源。
H—基坑开挖深度;
Hi—隧道设计底板埋深;
D—盾构隧道设计外径。
第五篇: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双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它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建筑
砖混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它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混凝土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
m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单独挖、填土石方
m3
>15000
>10000
5000<体积≤10000
桩基础
工程
桩长
m
>30
>12
≤12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与民用建筑
四星级宾馆以上
三星级宾馆
二星级宾馆以下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以上
幕墙高度30m以上
幕墙高度30m以下
(含30m)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小于等于600m3且大于50m3,按构筑物III类工程计算;小于等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II类执行。
3、装饰工程有关说明:
(1)民用建筑中的特殊建筑,包括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高级会堂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类工程确定。
(2)民用建筑中的公用建筑,包括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I类工程确定。
(3)一般居住类建筑的装饰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4)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等工程,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5)单独外墙装饰,包括幕墙工程、各种外墙干挂。
二、安装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
类别
工
程
类
别
标
准
Ⅰ
类
1、台重≥35t各类机械设备;精密数控(程控)机床;自动、半自动生产工艺装置;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国外引进成套生产装置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桥式≥50t、门式≥20t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运行速度≥1.5m/s自动快速、高速电梯;宽度≥1000mm或输送长度≥100m或斜度≥10°的胶带输送机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全面积防爆电气工程。
4、中压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各型散装锅炉设备及其配套工程的安装工程。
5、各类压力容器、塔器等制作、组对、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电解槽、电除雾、电除尘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6、金属重量≥50t工业炉;炉膛内径Φ≥2000mm煤气发生炉及附属设备;乙炔发生设备及制氧设备安装。
7、容量≥5000m3金属贮罐、容量≥1000m3气柜制作安装;球罐组装;总重>50t或高度>60m火炬塔架制作安装。
8、制冷量≥4.2MW制冷站、供热量≥7MW换热站安装工程。
9、工业生产微机控制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10、中、高压或有毒、易燃、易爆工作介质或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管径Φ≥500mm的厂区给水、燃气、采暖管网(线);管径Φ≥800mm的厂区排水管网(线)。
11、附属于上述工程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2、净化、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3、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化建筑物中的弱电安装工程。
14、专业用灯光、音响系统。
工程
类别
工
程
类
别
标
准
Ⅱ
类
1、台重<35t各类机械设备;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引进主要设备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5t桥式、门式、梁式、壁行及旋臂起重机及其轨道安装;运行速度<1.5m/s自动、半自动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Ⅰ类以外其他输送设备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业厂房及厂区照明工程。
4、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组装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5、各类常压容器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
6、Ⅰ类工程以外的工业炉设备安装。
7、Ⅰ类工程以外金属贮罐、气柜、火炬塔架等制作安装。
8、Ⅰ类工程以外制冷站、换热站安装工程。
9、未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管径Φ<500mm厂区给水、燃气、采暖管网(线);管径Φ<800mm的厂区排水管网(线);厂区消防管网。
10、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1、工业厂房除尘、排毒、排烟、通风和分散式(局部)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2、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
Ⅲ
类
1、台重≤5t的各类机械设备;配套功率<3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Ⅰ、Ⅱ类工程以外的梁式、壁行、旋臂式起重机及轨道;各型电动葫芦、单轨小车及轨道安装;小型杂物电梯安装。
2、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锅炉、常压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3、台重≤5t的静置设备安装。
4、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5、厂房内给排水、采暖、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
6、Ⅲ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
7、Ⅰ、Ⅱ类工程以外的其他安装工程。
2、炉窑砌筑工程
工程
类别
工
程
类
别
标
准
Ⅰ类
1、专业炉窑设备的砌筑。
2、中压锅炉、各型散装锅炉的炉体砌筑。
Ⅱ类
一般炉窑设备的砌筑。
Ⅲ类
Ⅰ、Ⅱ类工程以外的炉体砌筑。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等级,均以单位工程划分,一个单位工程一般只定一个类别等级。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多个不同的工程类别等级时,则依据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的标准确定。
2、对于民用工程中列有单独标准的专业工程,可单独确定工程类别。
3、民用建筑小区中的建筑工程有多个工程类别时,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按Ⅱ类工程确定。
4、智能化建筑是以建筑为平台,将楼宇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与建筑和结构有机地集成为一体,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
三、市政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标准
道路
工程
Ⅰ类
主
干
道
沥青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10cm
水泥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22cm
广场、机场路面
面积≥8000m2
Ⅱ类
次
干
道
沥青混凝土路面
6cm≤面层厚<10cm
水泥混凝土路面
18cm≤面层厚<22cm
广场、机场路面
3000m2≤面积<8000m2
Ⅲ类
支
路
沥青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6cm
水泥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18cm
广场、机场路面
面积<3000m2
桥涵
工程
Ⅰ类
单跨跨径≥30m,或多孔跨径总长≥100m
Ⅱ类
10m≤单跨跨径<30m,或50m≤多孔跨径总长<100m
Ⅲ类
单跨跨径<10m,或多孔跨径总长<50m
排水
工程
Ⅰ类
1.顶管工程
2.管径≥1200mm
3.沉井内径≥15m
4.排水设备安装
5.排水沟渠净断面≥4m2
6.给排水构筑物
Ⅱ类
1.
600mm≤管径<1200mm
2.沉井内径<15m
3.
2m2≤排水沟渠净断面<4m2
Ⅲ类
1.管径<600mm
2.排水沟渠净断面<2m2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标准
隧道
工程
Ⅰ类
截面净宽≥9m
Ⅱ类
7m≤截面净宽<9m
Ⅲ类
截面净宽<7m
给水
工程
Ⅰ类
1.管道试验压力≥1Mpa
2.DN≥1000mm
Ⅱ类
0.7Mpa≤管道试验压力<1Mpa
Ⅲ类
Ⅰ类、Ⅱ类以外
燃气
工程
Ⅰ类
1.焊缝有探伤要求的管道且管径≥300mm
2.调压站(区域)
Ⅱ类
1.无探伤要求且管径≥300mm
2.有探伤要求且管径<300mm
Ⅲ类
Ⅰ类、Ⅱ类以外
供热
工程
Ⅰ类
1.中压以上
2.有探伤要求且管径≥400mm
Ⅱ类
有探伤要求且管径≥200mm
Ⅲ类
Ⅰ类、Ⅱ类以外
路灯
工程
Ⅰ类
1.高杆灯≥15m
2.桥栏杆灯
3.高架路灯
Ⅱ类
1.高杆灯<15m
2.包箍灯臂长≥0.7m
3.桥栏装饰灯
4.地灯
5.地缆
Ⅲ类
Ⅰ类、Ⅱ类以外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单独施工的人行道,按道路工程Ⅲ类取费。
2、排水工程中同时存在管道、顶管、排水沟渠等工程,且同时存在多种管道管径时,管径≥Φ1200mm的管道占主管道总长度50%以上的可确定为Ⅰ类工程,Φ600mm<管径<Φ1200mm的管道占主管道总长度50%以上的可确定为Ⅱ类工程,管径≤Φ600的管道占主管道总长度50%以上的可确定为Ⅲ类工程。其中,主管道长度不包括顶管所占长度。
顶管工程、沉井、排水设备安装、排水沟渠单独确定工程类别。
3、各类地下管沟工程,参照排水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确定。
四、园林绿化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标准
Ⅰ类
工程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工程、假山工程、园路工程、园桥工程、园林小品工程
Ⅱ类
工程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工程、假山工程、园路工程、园桥工程、园林小品工程其中四项
Ⅲ类
Ⅰ、Ⅱ类工程以外的园林绿化工程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单位工程的确定,以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为准。
2、绿化养护工程按Ⅲ类工程标准执行。
五、房屋修缮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土建工程
工程类别
修缮面积(m2)
I类工程
>36000
II类工程
>12000
III类工程
≤12000
2、二次装修工程
工程类别
每平方米定额省价人工费(元)
I类工程
>180
II类工程
>70
III类工程
≤70
3、安装工程
工程类别
定额省价直接工程费(万元)
整体修缮工程
局部修缮工程
I类工程
>400
-
II类工程
>150
>60
III类工程
≤150
≤60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房屋修缮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土建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分列。
1、土建工程说明
(1)“修缮面积”是指下列修缮工程内容的面积之和。包括:
A.更换屋面保温或防水层面积;
B.更换门窗面积;
C.室内外墙面改造或修补面积;
D.室内地面改造或修补面积;
E.室内顶棚改造或修补面积;
F.其他面积。
(2)修缮面积的确定,以成活后的面积为准。若在同一修缮面积中按施工顺序有不同做法,其修缮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3)修缮工程如遇结构变动的情况,按下列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积大于1500m3;
I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积大于600m3;
II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积小于等于600m3。
结构变动体积以原建筑物被拆建、改造的基础、墙体、柱、梁、板的体积之和计算。
(4)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添建工程(300m2以内),其工程类别按III类工程确定。
2、二次装修工程说明
“每平方米定额省价人工费”指二次装修工程发生的项目工程直接费中省价人工费除以所施工范围的建筑面积。
3、安装工程说明
(1)“定额省价直接工程费”指修缮安装工程完成工程量的省价直接工程费之和。
(2)“整体修缮工程”指对建筑物内安装系统(包括水、卫、采暖、通风、电气)进行整体维修、更换的工程。
(3)“局部修缮工程”指对建筑物内水、卫、采暖、通风、电气等进行局部维修及更换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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