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管理(精选十篇)
消费管理 篇1
1 村级“三公”消费管理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1“零招待”制度形同虚设
农村税费改革后, 中央三令五申, 取消村级招待费。但事实上, 能够真正做到“零招待”的村可谓凤毛麟角, 公款吃喝和变相公款吃喝屡禁不止, 有些地方还存在愈演愈烈之势。有的村干部热衷于拉关系、拜门子、结把子, 与县乡干部搞迎来送往, 或者与其他村干部相互吃请;有的村干部打着招商引资、协调关系等旗号, 呼朋引伴, 窜吃窜喝;有的则借春节、中秋节等节日组织宴请, 或者借公益建设项目竣工、外地客商投资落地等名目, 接受贺礼, 大摆筵席。有的村干部为逃避监督, 以生活费、误餐费、补助费、劳务费等其他支出名义, 造假单, 下假账, 隐匿公款接待事实;更有甚者, 公私不分, 用公款支付应当个人承担的餐饮费用, 或者从中“抠”钱、借机牟利。比如, 2013年9月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村干部集体犯罪的典型案例, 来安县新安镇七里村王某某等8名村干部, 用“虚支招待费”等手段, 合伙贪污受贿, 被分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1.2 公车配备、管理失控
一些村, 特别是一些经济强村, 片面认为公车好坏是村集体经济实力的体现, 讲形象, 搞攀比, 不惜花重金买名车、买好车、买高档车。比如, 2011年11月在山东临沂沈泉庄村举办的第11届全国“村长”论坛期间, 不乏有村官开着宝马、奔驰、劳斯莱斯等豪车参会, 引发社会热议, 一时舆论哗然。而一些经济条件一般的村, 甚至穷村、弱村, 也想方设法买车、配车, 或者长期租车, 大有“无车不办事”的架势。与乱配车相对应的是, 公车私用现象严重, 公车管理混乱, 用公车走亲戚、办私事、搞旅游现象并不鲜见, 运行维护费用高企、损失浪费严重。同公务招待费一样, 也有某些村干部或司机借公车购置、维修、运行之便, 徇私舞弊, 中饱私囊。
1.3 存在公款旅游乱象
一些经济强村、“明星”村, 打着开阔眼界的幌子, 组织公款出国出境考察, 实则是去游山玩水;而一些条件不太好的村, 则会借外出培训、参观、交流等机会, 到国内一些旅游景点玩乐, 虽然没有迈出国门, 也属于公款旅游。今年5月1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都会村4名村官热衷旅游, 几年间游遍中国台湾、美国、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为此合伙侵占村集体资产, 贪污土地补偿款, 收受他人贿赂, 并通过旅行社套利”, 最终4名村官分别领刑。由此案例, 可以管窥村集体外出经费管理失控的严重性。
2 村级“三公”消费管控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自律和守法意识淡漠
受传统封建思想影响, 部分村干部特权意识、“官本位”意识严重, 廉洁自律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淡漠, 追求享受, 讲究排场, 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现象不反对、不制止, 甚至推波助澜, 做反面表率。认为集体经济发展了, 自己做出贡献了, 吃点喝点无所谓, 即使拿点用点也应该, 将自己置身于纪律、制度之外, 放松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造成了村级“三公”经费的浪费和集体资财的损失。应当说, 这是村级“三公”消费管理控制不善的思想根源。
2.2 内控机制失效
在党的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村级事务管理的基本制度。村党支部、村民 (代表) 会议、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 依照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分别行使村级事务管理的领导、决策、执行、监督职责。涉及村集体发展和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 要按照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 (代表) 会议决议的工作流程办理, 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要向村民公开, 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党员、村民的监督。这就是通常说的“四议两公开一监督”, 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村级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 一些村干部怕麻烦或者有私心, 执行内控制度不到位, 有的环节缺失, 有的流于形式, 有的甚至专断独行。内控机制失灵失效, 难免会造成“三公”消费管理失控。
2.3 规章制度缺失
对于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负担的“三公”消费, 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制度, 严格加以控制和监督, 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比较而言, 对于村集体资金负担的“三公”消费, 监管、控制制度明显缺失:一是制度少, 覆盖面小, 制度之间存在许多漏洞;二是层级低, 多是地方性规定, 中央和国家层面制定的法规制度不多;三是不细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条文较粗, “取消村级招待费”规定过于笼统, 公车配备和差旅费支付没有统一而明确的标准;四是缺少惩处性规定, 对村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处罚时可直接依据的法规不多。
2.4 外部监督不力
近年来, 我国普遍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这项制度, 对于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监督和控制村级“三公”消费支出, 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应该看到,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出发点是搞好为村集体的会计“服务”, 乡镇农经站 (代理中心) 对村级“三公”消费及其他收支活动的监督是建立在会计监督基础上的, 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外部监督。这种模式下, 还使得乡镇农经站在实施对村集体的审计监督时受到制约, 独立性降低。有些村干部以“村民自治”为借口, 回避、逃避、抗拒会计委托代理和审计监督;而有的乡镇干部则存在本位主义思想, 缺少大局意识, 片面为了村干部“干好活”, 对他们的不规范支出“三公”费用的行为装聋作哑, 甚至充当保护伞、合伙人, 干扰农经站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这些因素, 都影响了外部监督的实际效果。同时, 对村干部的追责问责制度不健全, 对他们的违规行为追究处理不及时、不严厉, 也影响了外部监督的权威性、震慑力。
3 强化村级“三公”消费管理控制的对策
3.1 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教育培训
全面提高乡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是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的基础, 也是提高村级“三公”消费管控水平的基础。因此, 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不断提升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要加大对党的政策、党风廉政及法律法规的教育, 强化乡村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群众意识和法制意识;要加强乡村干部业务培训, 大力实施“乡村干部能力培养工程”, 培养他们做好基层工作、管理村级事务的本领;要形式多样、机动灵活地组织教育培训, 做到思想法纪教育和业务技能教育相结合, 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 现场教育与在线教育相结合, 先模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 真正把乡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3.2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一是要细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 针对当前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新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规定。二是要修订不合适实际的要求, 例如“取消村级招待费”制度, 由于它忽视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属性, 将招待费不加区别地视为“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一律取消, 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得到真正落实。应当根据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特点和地域差别, 按照分类指导原则, 合理界定业务招待费、村干部职务消费、村民福利费等费用的内涵和标准, 解决“政策放空炮”问题。三是要尽快出台村集体因公出国出境和国内公出的管理办法、控制标准, 参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经验与做法, 推进村集体公车改革, 弥补“三公”消费管理制度的漏洞。四是完善对村干部、党员村干部违规行为实施惩戒的法律和党内法规, 为制止和查处村干部违规违纪提供法律依据。
3.3 大力推进民主管理
一是要严格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 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会议制度、表决制度、组织生活制度, 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为村民行使民主权利提供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二是要树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 未经民主讨论通过的村集体收支预算一律不得执行, 未经民主决策认可的重大支出事项村民有权拒绝。三是要强化村务监督, 支持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组织的建设, 提高村务、财务监督的专业化水平。四是要认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要求, 搞好财务公开, 对村级“三公”消费预算情况和实际支出情况及时、详细地予以公布;村集体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 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五是搞好民主评议, 定期听取村干部述职, 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包括“三公”消费管理支出情况,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给予评价。通过推进民主建设, 提高村集体内部控制能力, 防范“三公”消费失控现象发生。
3.4 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
各地应高度重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在村级“三公”消费监督、管理和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按照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会[2010]4号) 精神, 切实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建设, 支持代理服务工作开展。各委托代理机构严格执行《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 规范代理程序, 提高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保证村集体资金安全, 切实发挥监督职能, 敢于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在推进村级“三公”消费管理控制水平方面, 发挥应有的建设性作用。
3.5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
农业、农经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 认真组织好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 并要将村级“三公”消费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审查和披露。要加强村级审计的独立性建设, 防止“自己记账、自己审计”现象发生;必要时, 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基层审计机关要做好对农村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并根据党委政府安排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和村集体直接实施审计, 进行专门的审计监督。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审计村级“三公”消费预算编制的规范性, 评价“三公”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 注重揭示深层次、系统性、趋势性的体制机制问题, 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帮助乡镇政府和各村不断改善村级“三公”消费管理控制工作。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该公布的公布, 该整改的整改, 该处理的处理, 该移送的移送, 不断提高审计公信力。
3.6 加大问责和惩戒力度
村级“三公”消费涉及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 必须从严管理、从严问责、从严追责。根据会计代理机构意见、审计结论、民主评议结果, 以及村民信访、投诉、举报查实情况, 对村干部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在村级“三公”消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规定严肃问责, 该停职的停职, 该处分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 涉嫌触犯刑律的, 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 要依法追偿。对于充当违法违纪村干部“保护伞”、“合伙人”的党政干部、公职人员, 要从严追究责任;村级会计代理机构、审计机构及其他监管部门渎职失职的, 也要严肃查处。
摘要:用村集体资金负担的“三公”消费, 应当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我国村级“三公”消费管理控制中, 存在“零招待”制度形同虚设、公车配备和管理混乱、公款旅游等诸多问题, 主要原因是村干部自律和守法意识淡漠、村级内控机制失效、规章制度缺失和外部监督乏力。加强村级“三公”消费管理控制就要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教育培训, 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大力推进民主管理, 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 强化审计监督, 并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关键词:村级,“三公”消费,管理,监督,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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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渠道管理 篇2
(一)从消费者购买态度与要求区分:1习惯型2理智型3经济型4冲动型5感情型6疑虑型7不定型
(二)从消费者在购买现场的情感反应区分:1沉着型2温顺型3健谈型4反应型5激动型二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因素有:1政治因素2经济因素3文化因素4社会因素5个人因素
二、顾客市场中的关系营销策略有哪些?实施消费渠道关系营销的策略有哪些?1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经营理念2了解顾客的需要,提高顾客满意度3科学地进行顾客关系管理4关系管理
三、简述关系营销概念,企业对消费者市场进行关系营销的核心是什么?所谓关系营销,是把营销活动看成是一个企业与消费者、供应商、分销商、竞争者、政府机构及其他公众发生互动作用的过程,其核心是建立和发展与这些公众的良好关系。核心是留住顾客。
四、第三方物流的作用是什么?1提高服务水平2提高效率3集中精力4提高经济效益五渠道设计的目标有哪些?渠道成员一般有哪几类?渠道系统有哪几种?销售渠道目标是指建立的渠道究竟如何配合企业的其他战略以在竞争中取得先机,主要涉及以下三步:1目标市场的选择2满足目标市场3分析政治、经济和行业的环境 渠道成员包括1制造商2中间商3终端客户4辅助性成员渠道系统主要包含三类:垂直渠道系统、水平渠道系统和复合渠道系统 六设计销售渠道时需要考虑哪些产品特性?产品特性影响渠道设计的因素主要包括
1、产品的易毁性或易腐性
2、产品价值
3、产品的体积与重量
4、产品的技术性七企业在制定渠道战略、进行渠道成员选择过程中,需要考查渠道成员的哪些能力?渠道成员自身因素:
1、销售能力。中间商的销售能力主要分为两大方面:一是布货能力;二是促销能力。
2、产品情况。制造商会对中间商经营的产品进行一系列的评价。
3、经济实力
4、区位情况
5、组织管理能力
6、历史经验
7、声誉八什么是顾客价值?企业主要从哪几个方面考查顾客价值?顾客价值就是指产品或服务向顾客提供的效用多少以及顾客从中感受到的满足程度,而顾客满意度是顾客价值的集中反映。优异的顾客价值是能够在顾客心中造就与众不同的驱动力,使顾客成为忠诚顾客、终身顾客。
1、产品价值
2、服务价值
3、人员价值
4、形象价值九获得顾客忠诚的要点有哪些?
一、企业要分析顾客需求,七个因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1、欲望
2、感知绩效
3、期望
4、欲望一致
5、期望一致
6、属性满意
7、信息满意
二、期望和欲望与感知绩效的差异水平是发生满意感的来源。
三、维系住顾客。十结合销售渠道激励理论,企业对零售商的激励方法有哪些?
1、直接经济性激励
2、政策性激励
3、服务性激励。十一销售渠道整合的步骤?
1、市场调查
2、SWOT分析
3、市场定位和经营战略
4、制定针对性的营销策略
5、品牌规划与低成本企业整合营销传播战略
6、制定竞争性的区域市场推广战略
7、招商规划和策略、经销商的管理
8、营销团队建设及管理
9、营销预算与年度营销实施计划。十二销售渠道整合的作用?
1、有利于实现渠道的整体优化
2、优劣互补,形成互动联盟
3、渠道整合有利于高效沟通,减少渠道冲突。十三销售渠道设计的原则是什么?配送中心的种类有哪些?
1、畅通高效原则是渠道选择的首要原则
2、覆盖适度的原则
3、稳定可控的原则
4、市场导向原则
5、协调平衡原则
6、精耕细作原则
7、不断创新原则。配送中心的种类有:
1、专业配送中心
2、柔性配送中心
3、供应配送中心
4、销售配送中心
5、城市配送中心
6、区域配送中心
7、存储型配送中心
8、流通型配送中心
9、加工配送中心
10、其他配送中心。十四生活消费品的销售渠道分为哪几个类型?
1、厂家直供模式
2、多家代理模式
3、平台式渠道模型
4、独家代理模式。十五在销售渠道进行设计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1、顾客特点
2、生产企业自身的状况
3、产品特点
4、市场环境影响。十六渠道控制的重要性有哪些?
1、理清厂商关系,建立双赢的渠道管理模式
2、科学的的规划适合企业发展的渠道模式
3、高效的实施企业的渠道策略,挑选出优质的经销商团队,实施企业的销售政策
4、有效的处理渠道冲突,最大限度的发挥渠道作用
消费价值的“时空”管理 篇3
你可能有这样的体验:你换新房了需要买套家具,你到了卖场,达成达不成交易,多是你说了算。如果不入眼,他再降价你也不会惋惜:即便看上了谈价,他也得揣摩着你的思路走。
这种微妙的变化,就是消费者时代带来的成果。其实买卖包括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消费者的主观意愿与产品作为客观存在的被接受。但如今主观成为消费主导,客观成为附属,没有前者,后者毫无意义。技术与信息的过剩意味着工业时代的结束,在这种背景下,整个社会日益成为围绕消费者价值这一核心构建起的利益共同体。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双重身份让我们体验到生产与消费的互相依赖。对于个人而言,消费显示的是能力,对于企业而言,消费意味着财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消费是秩序的基础。
既然消费者价值主要来源于消费者的主观意愿,那么就让我们关注这种主观意愿是如何产生的。
消费是因为不满足。但人们对于当下的不满足不再来自于衣食住行的基本压迫,而来自于对便捷、舒适乃至自我审美主张的需求,追寻一种更为宽阔的时空感。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技术与宗教艺术是相通的,都是在实现人们对于现实的时空超越。没有什么不可能,飞机、高速列车、互联网使“地球村”不再是一个概念;教育、文化的普及和丰富的人生体验也使得人们的心理年龄日益接近或更趋弹性。这种超越现实时空的消费渴望,其实是联系其过去与未来的桥梁。因此,过去、现在、未来在时间维度上同等重要地成为消费者价值的来源。
过去:如今的消费者早已走出短缺经济时代的阴影,他具备了丰富的和多重的消费经验,这些经验导引着他们进一步的消费行为,决定着他们的消费行为偏好。
营销途径——适应他的经验习惯对历史的依赖,要特别注意他在消费记忆中的负面经验,因为它比正面经验具备更大的影响力,正如快乐可以很快逝去,痛苦总是长留心底。你需要通过产品的设计与服务,针对性地克服和消除这类负面经验的干扰。
现在在一个开放的环境中,消费者既会基于从众、虚荣表现出对现状的不满,也会基于其自身对人生的理解表现出各种不同的审美取向。
营销途径——满足他对于现状的不满,满足他的物质欲、成功欲,满足他对英雄的崇拜和对独特性的认可。只要符合法律和道义,都应尽量地满足他的一切需求。别羞愧于这种取悦与讨好,这是相互依存的需要。满足消费者,就价值的本质而言,是满足我们自己。越是高端的消费,这种满足愿望的契合度越高。
未来:有一些消费本身就是跨越时空的,譬如教育,基于对未来的想象可以直接促成消费的形成。另外有一些则存在较长的时间跨度,譬如住房消费。正因为未来具有不确定性,对于未来的想象存在着更多互动的可能,也就蕴含着更多的价值。
营销途径——你需要与消费者共同提高想象力,通过想象描绘出一个可以共同感知的未来。不仅企业的综合管理需要愿景,消费者价值管理也需要愿景;我们需要与消费者共同建立对于未来的预期,并将这种预期固化在产品的功能与设计中。在这个不确定性的世界里,我们需要的是影响,只有将想象力演变为影响力,未来才属于我们。
从过去,现在、将来三点一线去考量消费者价值,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顾客终生价值管理与品牌的忠诚度管理,它是从不同的时间维度所衍生出的不同需求去发现和把握消费者价值,强调即使是在一次性的体验消费中,也蕴含着消费者对于时间系列的复杂感知。消费者在购物体验中所激发的联想越复杂,经验和感受越丰富,时间跨度越长,也许其价值就越大,越久远。收藏类,特别是文物收藏类市场的兴起,或许说明的正是这一点。
快速消费品分销渠道管理 篇4
关键词:快速消费品,分销渠道,管理
1 快速消费品及分销渠道概述
快速消费品是指使用时间短、消费频率高、使用人群广泛的一类产品, 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其对于消费的便利性要求非常高。一般而言, 快速消费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单品价值低、消耗周期短、消耗后需要及时补充、便利、消费者可以就近购买、视觉化、消费者在购买时很容易受卖场气氛影响、品牌忠诚度不高、消费者很容易在同类产品中转换不同的品牌等特点。
分销渠道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 按照美国营销大师菲利普·科特勒的理论可以把分销渠道定义为:“一条市场营销渠道是指那些配合起来生产、营销和消费某一生产者的某些货物或劳务的一整套所有企业和个人。”
2 快速消费品分销渠道目前所存在问题
从快速消费品定义可知:在这个行业由于消费者购买的冲动性和便利性, 这就要求具有多途径分销渠道。但是在大多数非中心城市, 消费者分散而不固定, 这又要求企业必须做好大量的深度分析, 在企业的终端做好维护, 以期待达到共赢。企业和经销商合作后双方的心态是企业希望经销商能够全力配合, 对企业具有高忠诚度, 对自己的产品能够充分重视, 在资金、人员、服务上忠诚于企业, 利用经销商的网络进行铺货, 配合企业的各种促销活动, 稳定销售价格等;而经销商则希望企业有足够的广告支持, 能够为经销商提供更加便利服务, 定期给予返利, 适时推出新品满足消费者需求, 同时, 地方经销商还希望能够实行独家代理, 以期能够获得更为稳定的市场。以上的互相要求可以看到, 经销商与企业相辅相成, 双方都应该互利、合作、双赢, 在管理上才能把握好分寸, 做到有的放矢, 命中要害, 既兼顾经销商的利益, 又要达到企业的要求。企业借助经销商开发运作市场, 经销商靠代理企业产品获利, 只有双方拿出诚意合作, 才能达到双赢的结局。
2.1 分销渠道冲突加剧
分销渠道人员是影响企业发展非常重要的因素, 拥有一支制度化、规范化、实力强大的销售队伍对公司来说在市场的竞争中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快速消费品分销渠道却出现企业和经销商不协调的局面。一方面, 企业希望借助经销商来为自己的产品做广告, 提高产品的销量和扩大自己品牌的影响力, 并最终形成消费者对品牌忠诚度;另一方面, 有些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只想把经销商作为自己的宣传员, 最终还是想甩开经销商自己直接销售给客户。同时, 经销商也会考虑到企业会做渠道终端, 和自己争夺消费者, 以便于获取更高的销售利润。这就导致了销售渠道人员忠诚度不高、分销冲突加剧、信用度恶化等一系列的问题。
2.2 串货问题日益突出
串货是指经销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 使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 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 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就现在的情形来看, 企业最担心的莫过于串货问题, 以及由此造成的管理混乱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的同时, 也导致企业制定的市场战略不能按计划实施, 无法取得预期效果, 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局面, 阻碍企业的长足发展。
2.3 终端管理执行不力
销售终端是传统分销渠道的最后一个环节, 也是一个无法忽视的环节。现有渠道的终端主要是由经销商、二批经销商或零售商来经营与管理, 生产企业 (制造商) 很少参与。由于很多企业鞭长莫及, 使得很多经销商拥有非常大的自由空间, 在其经营区域内出现了价格变更, 上下浮动频繁, 使企业的产品在不同的销售区域的价格存在很大的差别, 最终使市场经营体系紊乱。
3 快速消费品分销渠道科学管理方法
3.1 渠道成员忠诚度和信用度的制度控制
批发商和零售商是快速消费品行业最主要的两个渠道成员。针对渠道成员忠诚度和信用度的问题, 制定一套制度来评价考核渠道成员的渠道经济能力、渠道沟通能力、渠道控制能力可以有效的改善渠道成员的诚信度。
渠道经济能力是成员的经济实力, 考察其是否具有充足的资金储备, 以配合企业对资金方面的迅速回转, 资金实力是体现忠诚度的基本条件;渠道沟通能力是成员对渠道的认识能力, 只有对营销渠道有足够的认识能力, 审时度势, 在发现渠道问题时能及时与企业、其他渠道成员进行沟通, 寻求解决方案, 减少渠道问题对渠道模式的破坏力;渠道控制力是成员对其所管辖市场状况的控制力, 需要经销商具备强大的实力和令人信服的领导能力, 控制力是忠诚度和信用度的综合体现, 一个劣迹斑斑的经销商是无法在很大的市场范围内具备良好的控制力的。
3.2 科学管理串货问题
串货问题的解决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相关机制, 成立管理渠道委员会, 定期评估可能引发问题的因素。委员会通过收集并讨论渠道成员的意见, 制定相关措施的形式发挥危机控制职能。委员会一旦发现成员实施串货行为, 就要给予严厉的惩罚措施, 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体现出企业治理串货问题的决心。但是, 委员会要与经销商能够深入沟通, 了解串货背后的问题根本原因, 对经销商教育指正, 促使经销商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开拓市场上。如果存在企业制度不合理、不公平等方面的问题, 一定要及时上报, 争取做到对问题的尽早发现, 及时解决, 杜绝因制度不完善导致的串货行为。
3.3 推行合理的级差价格体系
合理的价格级差体制, 能够保证每一层次的经销商都能通过销售产品取得合理的利润, 调动每一层次人员的积极性, 渠道才能顺畅, 效率才能提高。当然, 企业要能够与时俱进。在不同的发展时间、不同阶段每一层次所起的作用不同, 级差价格体系也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3.4 加强终端零售商的管理, 提高服务质量
由于快速消费品产品在功能上差异不大, 消费者的购买往往是感性购买, 高的铺货率不一定导致高的市场占有率, 零售商的服务水平是影响消费者是否重复购买某企业产品的重要力量。所以, 企业应该有专人对经销商售后服务的培训, 增强他们对企业以及产品的认可, 同时能够更全面的了解产品的性能和指标, 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把产品推向消费者心里。
3.5 分销渠道终端的激励与控制
为了获得更多效益, 终端的激励必不可少。了解终端的各种需求, 并通过满足这些需求来达到对终端管理的控制。①追求公平的心理需求, 公平心理的产生是源于对现实的比较, 了解了终端这方面的需求, 企业就应制定公平合理的制度, 鼓励终端用自己的努力去获得更多的奖励;②经济利益驱动心理, 经济利益的需求表现在对金钱的需求上, 只有满足了这一基本需求, 才有追求更高层次需求的可能, 所以企业应该针对这种需求对终端进行必要的激励, 促使终端积极参与企业战略计划实施;③对共同成就感的需要, 对于在利益和心理方面都得到满足的终端来说, 需求也会上升到更高的层次, 为终端营造享受成就感的环境将更好的提升终端的积极性, 让终端心甘情愿与生产商一起开拓市场, 尽其所能地发挥潜能。
消费者信用管理 篇5
【论文摘要】:我国消费信贷才开始起步。消费信贷的开展并不尽人意,与社会良好的意愿形成强烈的反差。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便是个人消费信用制度的缺乏。因此,建立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对我们来说已经迫在眉睫。
我国消费信贷起步很晚,直到19,为刺激内需,中央决定加速发展消费信贷,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信贷的政策。
然而,消费信贷的开展并不尽人意,与社会良好的意愿形成强烈的反差。在很多地方,呈现出一种观望咨询多,银行宣传解释多,而实际借款人少的现象。究其原因,除了贷款需求方消费意愿不强,负债消费观念尚未形成等原因之外,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便是个人消费信用制度的缺乏。因此,建立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对我们来说已经迫在眉睫。
一、个人信用制度释义及其主要内容
个人信用是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个人为取得某种商品和服务的所有权(使用权)做出的偿还承诺和偿还行为。它不再仅仅是靠过去所依据的劳动合同来提供劳动力和获取报酬,也不再仅仅通过银行的存、取款来达到消费的目的,而是利用起个人信用来达到消费和经营的目的。
个人消费信用制度作为开展消费信贷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和个人社会档案、个人银行账户和收入来源、个人保险保障情况、个人信用记载、个人其他资产构成以及个人债务情况等六个部分。
1.个人身份证明和个人社会档案。此项内容主要是方便银行对借款人真实身份、社会关系和社会经历等基本情况的一般把握。
2.个人银行账户和收入来源。银行所发放的任何一笔贷款,都基于对借款人运用第一还款来源的预期,就个人而言,现金收入即为第一还款来源。
3.个人保险保障情况。由于个人消费贷款的期限较长,不可控的因素较多,银行和贷款人都在寻求第三方保障。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从而有力地保障了消费信贷的安全性。
4.个人信用记载。通过借款人历次借款活动的连续纪录,以观察其是否有良好的还款意愿,是否有恶意拖欠或赖帐等恶劣倾向。
5.个人其他资产的构成。银行掌握个人的全部资产,既可在贷款时选择合适的抵押品,又可对借款人的偿还有一个全面的判断。
6.个人债务情况。商业银行在考虑贷款时,还应适当考虑借款人的负债情况。如果借款人负债比例过高,无法通过正常途径保证贷款的安全性,那么银行就不应发放贷款。
二、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
1.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源
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2.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陷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在我国,虽然“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4.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
随着国内金融业务的广泛交叉,借款人可以多头贷款。但同时一些借款人利用商业银行之间信贷信息交流不畅的缺陷,重复抵押贷款、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信贷风险增大。
5.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6.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大量收入无保证的下岗职工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开展消费信用保证保险是解决消费信贷问题的重要途径
消费信用保证保险是指个体要想获得金融机构的按揭贷款,申请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借款人不能按约定还款,由保险公司负责银行的损失,可见信用保证保险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经济的运转效率,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迫切需要信用保证保险。如何加快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成为我们亟待研究的课题。
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信用保证保险发展的环境
消费管理 篇6
关键词 信息消费 消费者权益 知识服务 信息用户
分类号 G252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16.09.006
Abstract After the World War II, the western countries implemented the policies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which effectively curbs the crisis of overproduction. Using consumption regulation policy to achieve social equilibrium in western countries for reference,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reasons for the harm to the user information in information consumption. It states that 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lement security management in information consumption include strenthening the edu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consumption, highlightening the management of user’s personal information, standardizing the information consumer market, strengthening the social supervision, and building a secure information consumption environment.
Keywords Information consumption. Consumers’ rights. Knowledge service. Information user.
0 引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西方国家经济快速增长,加剧了物质生产的需求,资本家逐渐意识到使用低劣的谋取财富手段,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产品的销售。商品的销售是获得利润的根本途径,为了创造更多的利润,改革经销策略势在必行。于是,从政府到市场,从生产者到商家,大规模地掀起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带来了切实有效的社会转变和经济改观。西方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做法,对我国图书馆界开展信息服务,特别是促进用户的信息消费,维护用户的利益,提高信息资源产品和服务的效用大有裨益。当前我国用户信息消费仍存在消费政策环境不够完善,疏忽对用户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的保障,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信息安全堪忧,让用户放心消费的安全有序的信息消费市场有待净化,图书馆创新信息产品和服务能力较弱等等突出问题。如果忽略用户的权益维护,势必也直接影响用户对图书馆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本文借分析西方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政策之机,探讨大数据时代图书馆完善包括用户在内的资源管理、用户信息消费的安全问题,以助图书馆在信息消费服务中更好地促进用户获取信息消费效益。
1 战后西方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要点
二战后,西方国家政府特别重视经济的增长对国家发展的作用,认识到生产过剩对资本效益的危害,一改从市场的角度研究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消费行为进行商品促销的策略,转为从维护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商业营销,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社会资本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而且是抵制消费者对抗和避免“使国家的生命力遭到根本摧残”[1]的缓冲器。归纳起来,西方国家政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充分利用市场调节机制
由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消费品市场供大于求,处在激烈的竞争环境,迫使资本家想方设法去参与市场角逐。在利益的驱使下,资本家为了追逐利润不择手段,在这种情形下调节市场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诸多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生产,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反对不正当竞争;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开展竞争的同时,也促进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而且还可以降低商品价格,这对消费者而言是极为有利的,消费者的主导地位也因此得到了确立。
1.2 充分利用法律手段
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手段,战后西方国家普遍都建立和健全了保护消费者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体系包括反垄断法(反限制竞争法),相关商品生产、经营法规,以及现代产品责任法。如1968年日本制定的《消费者保护基本法》,1973年英国制定的《公平交易法》,1987年制定的《消费者保护法》等等[2],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对商品的生产、经营,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起到了积极的影响,既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又对市场管理,产品安全,卫生经营许可及广告、商标的注册都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管作用;同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范的产品责任法对不法经营者有很强的震慑力,因为责任法中明文规定因产品质量问题,使消费者蒙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不论他与该产品的经营者有无合同契约关系,均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商提出索赔,生产者或经销商必须无条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这样大大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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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强化管理机构
西方国家从政府到民间都成立了相应的消费者管理组织,承担起消费活动引发争议的协调和仲裁职能。例如,日本政府有“消费者保护会议”,各都、府、县有“消费者科”;瑞典政府成立了“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英国政府设立了“物价或消费者保护部”等等,由这些代表政府职能部门的机构组织进行协调、沟通,在处理消费活动事宜和纠纷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化解和消除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矛盾。
1.4 加强消费者的教育,让消费者具有维护自我利益的意识和能力
西方国家非常注重解决教育在提高国民素质的问题,普遍把消费教育纳入大中小学的教学计划之中,通过创办刊物、电视、广播等形式,让在校学生从小接受商品知识、市场知识等消费知识的教育,加强对青少年消费知识和能力的培养。以日本为例,为了让孩子有正确的消费意识,学校将消费教育列入教学大纲中,通过社会课和家庭课来培养“聪明的消费者”[3]。一些国家还创办了许多消费知识的报刊,加强对消费者的消费知识教育,如英国的《哪一个》、美国的《消费者报道》《消费者联盟新闻摘要》等等。这些通过媒介的教育极大地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1.5 加强零售业的经营管理
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商业服务管理有两方面:一是建立多种多样的零售商店,既方便广大的消费者,又拓宽商品的经营范围,让消费者自由选择;二是强化经营商的服务意识,确保消费者享有优质服务和获取满意的商品。
总之,西方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实施,使商品生产、流通、经营、管理紧密围绕市场正常运转,保证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也稳定了社会经济秩序,在维护和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中,缓解了资本主义生产过剩危机。
2 我国信息消费中用户的法律问题分析
二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追求战略投资,尽管剩余价值生产仍然是其最终目的,但是政府也意识到生产与消费结构失衡,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也引发市场的波动,为了钳制市场的滑坡,朝着有利于资本家的利益方向发展,政府实行产业管制和反垄断政策也是大势所趋。从西方国家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取得的社会效益这一举措来看,我国近年来信息消费市场出现的一些现象值得我们思考。如因为相关消费政策环境不够完善,保障措施还存在漏洞,导致信息消费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当今信息消费已成为最活跃的引领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作为社会文化产业组织一部份的图书馆在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信息消费需求的同时,如何既维护用户的权益,又促进用户信息消费的效益最大化,也应成为图书馆需要思考的问题。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已广为引人关注。据CNNIC发布的《2013年中国网民信息安全状况研究报告》表明,至2013年9月的半年中,遇到过网络安全问题的网民比例高达74.1%,受影响总人数达到了4.38亿[4]。2013年中国人寿的合作网站“众宜风险管理”搜索信息栏中可以随意查找出80万保单投保人的信息[5],这一风波也折射出我国金融信息安全漏洞。大数据蕴含着大量的商业和社会价值,在电子商务、金融、医疗、公共管理等许多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对个人信息的利用越频繁,挖掘就更深入,很多分散的数据可以整合并追溯到个人,对个人信息产生了空前的威胁。
2.1 危害用户信息的主要原因分析
大数据时代用户信息频繁受到侵害,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1)用户个人信息管理不善。一些信息组织机构的用户信息安全防范意识欠缺,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存在管理漏洞,以至于网站频频受到不法行为的攻击,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发生。(2)利益熏心。一些信息组织对用户信息的商业价值有所认识,为了私利,违背职业操守将用户的信息资料进行非法营利性操作。(3)违背用户的意愿,擅自处理用户信息。少数信息组织未经许可将采集到的用户信息数据进行二次开发,从中谋取更多的利益。(4)利用职权,套取用户信息。信息组织机构以行政的权力名义,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给用户个人信息带来了安全隐患。
现代数据科学发现,几乎所有数据都可以用来识别创造它的人。数据越多,个人隐私就越少。尽管现在普遍采用个人身份信息“模糊化”技术,但仍不排除将那些碎片化的链接还原的可能性,而且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整合个人信息并不难,个人基本信息甚至可从不包括其本人识别码的数据库中推断出或获取,只要洞察其兴趣、爱好等倾向在内的行为图谱即可[6]。如通过社交媒体的群组特性发现用户的属性,透过用户的微博、微信得知用户的消费习惯和喜好,从用户的行踪路线推算出其生活轨迹,分析用户消费行为获悉其消费心理等等。总之,融合大量不同类型的数据并对其进行实时处理,有可能推测出用户的需求倾向和消费动态,在用户开口之前,就揣摩其目标指向并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产品或服务。正如美国《连线》杂志的创始人凯文·凯利所说,数据时代关键词就是“分享”,也就是说,人们更热衷于把分享放在更加透明和个性化的方面,这就带来对隐私的牺牲和对个性化的满足[7]。由此可见,在个人信息变得容易识别的情况下,其安全隐患也就随之出现,被不法利用的可能性或风险也会大大增加。
2.2 大数据时代用户信息的法律保护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保护用户个人信息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此规范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传播。这样的法规必须明确界定个人信息中的敏感信息和一般信息的范畴,对于个人一般信息可建立在默许的基础上,而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用户授权的范围之内。与此同时,明确信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如决定权、知情权、信息获取权、更正权等。其次,应成立专门的个人信息监管机构,加强对信息组织机构在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监管,依法合理收集,避免过度利用。严厉惩处违法收集或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组织机构,对积极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组织予以嘉奖。第三,完善信息资源管理的相关法规,规避一切对用户信息侵害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用户的合法利益。大数据时代,需要图书馆重新反思现有的信息资源管理和开发的法规。一方面,在数据分析利用和个性化定制上,提倡更多的数据开放分享,并适当调整对现有的用户许可—利用机制,以便更多更迅速地获得用户个人信息并加以处理,为其信息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另一方面,对用户的核心、敏感的个人信息予以加密保护,尊重用户的选择权、知情权和决定权,杜绝一切损害用户的信息组织行为,共同维护用户对图书馆的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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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数据时代用户信息消费中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许许多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虽然迎合了用户信息消费的需要,但用户在消费活动中遇到这样那样的诸多问题也给信息消费带来一定的困难。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信息分布的不均衡性,使用户获取信息产品的信息难度增大,加上信息产品的后验性,导致用户只有在使用之后才体会到它的质量和效用。同时,大数据时代,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信息消费环境对用户的影响、用户信息消费的困惑都是显而易见的,让用户放心消费,也乐于信息消费,需要作为信息组织机构的图书馆做出努力。笔者认为,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成功经验,图书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服务,维护用户的权益,提升用户的信息消费能力,帮助用户实现信息消费效益。
3.1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增强知识产权文化意识
信息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激发了市场创新活力,从公共信息服务的角度来看,图书馆,尤其是中小型图书馆的活力和创造力也应被激发起来,图书馆需增加信息消费的有效供给,释放用户的信息消费需求潜力,强化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样既可维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利益,又能让用户平等合法地利用知识,提高自身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早在2006年,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明确了信息服务在知识传播和知识创新中的职责,信息产品的知识属性和创作者所付出的劳动,理所当然值得在市场化经营中得到尊重和保护。图书馆应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在学校、科研院所,乃至全社会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让广大的信息用户接受知识产权的理论与实务培训,提高用户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文化、知识产权能力。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相对于西方国家起步较晚,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教育,需要从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法律信仰、知识产权价值观、知识产权文化环境、知识产权能力方面着手[8],完善信息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制度环境,提供适应不同用户需要、品种齐全、内容新颖、质优价廉的信息产品和服务。
3.2 重视消费教育,提高用户的信息消费能力
消费教育是指对消费者和生产者传授有关知识和技能,培养正确的消费和生产观念,提高消费者和生产者自身素质的活动[9]。开展消费教育旨在维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培养用户的信息消费安全意识和对信息消费风险的判断能力、防范能力很重要,能帮助用户有效识别鱼目混杂的信息真伪,并增强自身的信息消费信心,提高消费水平。信息消费是一种知识型和智力型的消费,改变人们的信息消费观念很重要。当消费主义在西方盛行时,我国用户也不可避免的受其影响,纵观国内信息用户的消费观可以发现,奢侈型消费、炫耀性消费、攀比性消费等现象比比皆是。缺乏科学的消费观念往往是误导消费的主观原因。战后西方国家倡导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的消费教育,不仅增强了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提高自身消费素质和消费力,而且拉动了消费需求。因此,图书馆在着力于用户的消费教育方面,要以开放的姿态,全新的服务格局,将用户的信息消费需求纳入网络服务范畴,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以促进用户素养教育为服务目标,利用网络信息量大、交流速度快的特点,帮助用户消除网络信息资源良莠不齐带来的信息消费顾虑,培养科学的信息消费观,从根本上维护用户的信息消费利益[3]。
3.3 加强用户信息管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从2003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执行结果来看,该法的实施使日本国民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过度敏感,以至于对工作生活产生许多的负面影响,犹如作茧自缚,也给社会套上一副沉重的枷锁。这一教训,让我国在制定和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时引以为戒,不能借保护个人信息之名形成“信息孤岛”。图书馆作为信息的集散中心,既要维护用户的个人权利,但又不能阻碍正常的信息流动。因为信息时代,作为战略性资源的信息,其自由流动具有很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2005年我国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昭示了我国已高度重视知识创新中信息保障的法律体系构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图书馆的信息服务收益的权益。用户的个人信息管理涉及到用户职业、身份等,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或经济价值,一旦被不法利用,势必对用户的利益带来损害,从而影响用户对信息组织机构的服务满意度和忠诚度;服务中用户密码保护也十分重要,应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前提下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谨防泄露,必要时应赋予用户加设密码的权利,这种做法应得到基本的认可[10]。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宏观上需要借助法律制度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个人安全意识教育等等方式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微观方面,图书馆应切实做好网络防攻击、防窃用、防窃密、防病毒的防范措施;建立PKI/CA数字证书管理系统,通过身份认证、网络加密、数据签名等技术手段,实施补丁同步升级、风险集中管控,提高终端的安全性和网络系统的防护能力[11]。只有加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建设,才能真正有效地在信息源头杜绝安全隐患,维护用户的信息消费合法权益,让用户愿意消费、放心消费。
3.4 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强化社会监管
依法加强对信息消费市场的管控,对侵害用户利益的信息产品和服务予以严厉处罚,特别是对侵犯知识产权、网络欺诈等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做到信息消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图书馆面向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时,应为用户构筑一道信息消费的安全屏障。图书馆需强化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内的诚信服务、用户满意度评估,抵制不正当行业竞争,进一步拓宽和健全用户信息消费维权渠道,提升图书馆信息服务水平。
3.5 营造安全和谐的信息消费环境,规避信息消费风险
生活中不正当的信息消费现象屡见不鲜,若没有节制上网、玩游戏就成为一种不当消费。海量的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充斥了大量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信息和网络游戏,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成熟,对判断是非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有一定局限性,因此公共图书馆有责任也有义务净化网络环境,引导广大青少年健康上网,严把网络游戏主体和产品准入关,预防未成年人沉溺其中不能自拔。同时,实施网络有害信息举报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青少年的信息素养。由于我国的现有单位体制,还存在一种利用有利条件进行个人信息消费活动的信息“灰色消费”[12],实际上是一种隐蔽的消费,并不能反映个人和社会的真正信息消费水平。这种“灰色消费”会长期存在并保持相当的水平,在考虑信息消费时必须予以注意。
基于消费心理透视市场营销管理 篇7
一、消费心理的概述
1.消费心理的意义
消费心理是指消费者在挑选、比较、购买、使用等一系列过程中产生的心理活动, 消费心理往往能够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尤其是消费者会因为消费心理而选择是否购买产品, 由此可见, 消费心理是影响消费者购买的重要因素, 也是影响市场营销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
2.消费心理的种类
根据消费者年龄、教育等不同情况进行了分析, 大致可以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分为以下几个种类:
1) 从众心理, 这种消费心理一般是在没有主见或者选择较为困难的消费者身上才会体现, 简单来说就是跟风或者是入乡随俗, 看到其他人购买的产品好看或者实用, 自己也会跟着购买。
2) 攀比心理, 这种消费心理一般是在有比较心理的消费者身上体现较多, 在购买产品时不会考虑是否实用和适合自己, 只想着与他人进行攀比所以购买。
3) 求实心理, 这种消费心理与攀比心理恰好相反, 具有这种消费心理的消费者会更加注重产品的实际用途, 以及自身的适合度和需求度, 是一种较为理性的消费心理。
4) 求异心理, 这种心理一般是体现在年轻的消费者身上, 是指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只考虑产品是否与他人不相同, 想要有标新立异的感受, 基本不考虑产品的实用性和适合度, 这种消费心理是不可取的。
二、消费心理下的市场营销管理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 我国市场经济形势异常严峻, 以往的卖家市场已经无法适应现今的市场形势了, 逐渐代替卖家市场的是经过改革后的买家市场, 当然这也就对企业产生了极大的挑战。根据研究表明, 目前我国消费者消费终端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这是因为多数企业没有把握住机会, 才使得消费者终端出现了空窗期, 由此可见, 企业如何抓住消费者的心理来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管理政策, 是当前企业应该立即做的工作, 而根据消费者的心理来进行制定不失为最好的方法。从实际意义上来看, 消费者消费终端不仅仅只是消费者购买产品和使用产品等过程中的心理活动, 更是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同活动, 若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的过程中, 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十分满意, 那么就会产生二次消费的心理, 或者对此类产品产生一种信任, 今后再想要购买同类产品时, 就会第一时间想到这次购买的企业产品, 甚至, 满意此次购买的消费者, 很有可能会在亲朋好友面前进行推荐, 这就等于间接性帮产品做了宣传, 自然也就能提高企业的市场经济效益。
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当中, 企业如何抓住消费者的心理活动, 让消费者信任企业产品主动购买, 只要企业能够把握住消费者的消费心理, 设计出能让消费者满意、消费者愿意主动消费的产品, 那么企业就能够获得更多市场竞争力。如今的市场受着品牌效应的影响, 大多数消费者都认为知名度较高的品牌才是真正实用可靠的产品生产基地, 却没有考虑到品牌效应背后的生产故事, 目前, 消费者已经不再是消费一种产品就算消费完毕, 而是在消费产品背后的品牌, 这就意味着建立优秀、能够获得消费者认可的品牌尤其重要。另外, 企业也要注意要与消费者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不仅要让消费者尽快了解到企业产品的信息, 也要及时了解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心理活动, 真正做到消费环境是为消费者量身定做, 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市场营销管理效率。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场营销管理效率, 企业应该根据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来制定与之相呼应的营销管理策略, 尤其是要制定符合现阶段市场营销风气, 犹如在市场流行低价消费时, 企业就需要立即作出营销改变。消费者低价心理是指消费者购买某样产品时, 希望自己能够购买到低价、实惠、实用的产品, 也就是俗称的占便宜心理, 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是无法得知产品原价的, 因此只要认为产品的价格符合自己心中产品的价格定位, 就认为自己占了便宜。虽然低价营销策略能使更多消费者前来购买, 但同时也会导致企业出现头疼的现象, 这是因为企业必须准确地把握住消费者对产品价格的定位, 这样才能够获得消费满足感, 因此企业一定要站在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角度, 来对产品的价格定位进行思考, 采用促销结合打折的形式来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这样就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另外, 企业还可以适当举办一些活动, 比如购买什么价位的产品可以送礼物、代金券, 也可以设计一些抽奖活动, 让消费者认为自己占了企业的便宜, 这样才有利于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的发展。
综上所述, 本文基于消费心理来透视市场营销管理, 得知不同的消费者会有不同的消费心理, 而企业只要能够把握住消费者的消费心理, 就能够为消费者量身定做消费者满意的产品, 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市场营销管理, 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摘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变化, 世界贸易逐渐融入我国市场经济, 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尤其是现今已经逐渐将消费者作为市场营销管的核心, 消费者的意见和想法都能够直接影响市场营销管理效率, 因此需要将消费者的想法作为载体, 来观察和分析市场营销管理。消费者作为市场营销管理的核心部分, 若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那么就必须对消费者的心理进行分析, 找出提高市场营销管理效率的方法, 这样才能真正地提高企业市场经济效益。本文就消费心理来透视市场营销管理, 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消费心理,市场营销,管理
参考文献
[1]张政.消费心理透视与市场营销管理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 2014, 0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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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浩.消费行为与市场营销[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 06:34-36.
快速消费品的分销渠道管理 篇8
关键词:快速消费品,分销渠道,冲突与控制
一、快速消费品
快速消费品是现代商业中非常活跃的一块, 最早的快速消费品是洗护用品。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演化, 我们通常把食品和洗护用品作为快速消费品。据统计, 单是上海一地, 食品和洗护用品销售在连锁商业总销售额当中的大概比重为67%-70%, 正是如此重要的地位, 使得我们有必要去关注快速消费品, 有必要去探求针对快速消费品的分销渠道管理。
(一) 快速消费品的概念
快速消费品是指消费者消耗较快、不断重复购买的产品。典型的快速消费品包括日化用品、食品饮料、烟草等, 他们首先是日常用品, 它们主要依靠消费者高频次和重复的使用与消耗通过规模的市场量来获得利润和价值的实现。
(二) 快速消费品的独特属性
快速消费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的一种消费品, 具体来说, 快速消费品的独特属性如下:
1. 产品由生产到购买的周转周期短;消费者购买主要以消费为目的;2.市场的通路通常较短切宽, 消费者购买多追求的是便利性, 多为就近购买;3.购买快速消费品的消费者对销售促进活动的反应敏感;4.通常对生产快速消费品的企业的要求是对客户投诉的迅速反馈和有效处理。
快速消费品的购买决策过程较之其他类型的消费品有明显差别。通常, 快速消费品有三个基本点, 即:便利性;视觉化产品;消费者品牌忠诚度不高。这些基本特征决定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呈现:简单、迅速、冲动、感性的特点。
二、分销渠道管理
(一) 分销渠道的定义
美国市场营销协会 (AMA) 在1960年给分销渠道下的定义为企业内部和外部代理商和经销商 (批发和零售) 的组织结构, 通过这些组织, 商品 (产品或劳务) 才得以上市行销。这个定义重点强调的是分销渠道的组织结构。
但是, 提到分销渠道, 就不得不提到市场营销渠道。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市场营销渠道和分销渠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认为:“一条分销渠道是指某种货物或劳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移动时取得这种货物或劳务的所有权或帮助转移其所有权的所有企业和个人。所以, 一条分销渠道主要包括企业 (分销渠道的起点) 、商人中间商 (取得所有权) 和代理中间商 (帮助转移所有权) , 以及消费者 (分销渠道的终点) 。
我们以食品行业为例子, 以图示的形式来说明市场营销渠道和分销渠道的区别, 如图1所示:
由图1可见, 市场营销渠道包括食品生产者、食品收购商、其他供应商、各种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等。而分销渠道则包括食品加工商、各种批发商、代理商、零售商、消费者等。
(二) 分销渠道的类型
在我国, 企业的销售渠道构成主要有两种基本模式:企业对生产性团体用户的销售渠道模式和企业对个人消费者销售渠道模式。
1. 企业对生产性团体用户的销售渠道模式主要有:
生产者→用户、生产者→零售商→用户、生产者→批发商→用户、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用户、生产者→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用户
2. 企业对个人消费者销售渠道模式主要有:
生产者→消费者、生产者→零售商→消费者、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生产者→代理商→零售商→消费者、生产者→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根据有无中间商参与交换活动, 可以将上述两种模式中的所有通道, 归纳为两种最基本的销售渠道类型:直接分销渠道和间接分销渠道。间接渠道又分为短渠道与长渠道。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销渠道类型:
(1) 直接分销渠道。直接分销渠道是指生产者将产品直接供应给消费者或用户, 没有中间商介入。直接分销渠道的形式是:生产者→用户。
(2) 间接分销渠道。间接分销渠道是指生产者利用中间商将商品供应给消费者或用户, 中间商介入交换活动。间接分销渠道的典型形式是: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个人消费者 (少数为团体用户) 。
(3) 长渠道和短渠道。分销渠道的长短一般是按通过流通环节的多少来划分, 具体包括以下四层:
零级渠道, 即由制造商直接到消费者;一级渠道, 即由制造商通过零售商到消费者;二级渠道, 即由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多见于消费品分销, 或者是制造商→代理商→零售商→消费者。多见于消费品分销;三级渠道, 制造商→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可见, 零级渠道最短, 三级渠道最长。
(4) 宽渠道与窄渠道。渠道宽窄取决于渠道的每个环节中使用同类型中间商数目的多少。企业使用的同类中间商多, 产品在市场上的分销面广, 称为宽渠道。如一般的日用消费品 (毛巾、牙刷、开水瓶等) , 由多家批发商经销, 又转卖给更多的零售商, 能大量接触消费者, 大批量地销售产品。企业使用的同类中间商少, 分销渠道窄, 称为窄渠道, 它一般适用于专业性强的产品, 或贵重耐用的消费品, 由一家中间商统包, 几家经销。它使生产企业容易控制分销, 但市场分销面受到限制。
(5) 单渠道和多渠道。当企业全部产品都由自己直接所设的门市部销售, 或全部交给批发商经销, 称之为单渠道。多渠道则可能是在本地区采用直接渠道, 在外地则采用间接渠道;在有些地区独家经销, 在另一些地区多家分销;对消费品市场用长渠道, 对生产资料市场则采用短渠道等。
三、快速消费品的分销渠道管理
提到快速消费品的分销渠道管理, 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 快速消费品的分销渠道设计步骤
1. 企业决定采用什么类型的分销渠道, 是中间商分销还是派推销人员或者其他方式。
2. 若采用中间商分销, 企业需要决定选用什么类型和规模的中间商。
3. 确定中间商的具体数目, 主要根据产品本身的特点, 市场容量的大小和市场需求的情况。
(二) 影响分销渠道设计的因素
1. 市场因素, 主要目标市场范围、顾客集中程度、顾客购买量购买频率、消费的季节性、竞争状况等。
举例来说, 市场范围越广, 越适用长且宽渠道;购买量越大, 购买频率越低, 适用短且窄渠道
2. 产品因素, 包括物理化学性质、价格、时尚性、产品标准化程度、技术复杂程度等。
一般来说, 体积大、重、易腐烂、易损耗的产品宜采用短渠道或直接渠道;价格低的日用消费品宜采用长且宽的渠道。
3. 企业自身因素, 包括财务实力、渠道管理能力以及控制渠道的愿望等。
财力越雄厚的企业越应该采用短渠道;渠道管理能力较低的企业适宜采用长渠道。
4. 中间商因素, 包括合作意向、经销费用、服务能力等。
如果利用渠道商分销的费用很高, 企业应该采用短而窄的渠道;如果中间商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 企业宜采用长且宽的渠道。
5. 环境因素, 主要是经济形势、法律法规等。
(三) 快速消费品常见的三种分销渠道政策探讨
1. 密集分销。
密集型分销是指制造企业在某一地区通过尽可能多的负责任的、适宜的批发商、零售商推销其产品。密集分销是一种较宽的分销渠道形式, 主要分为两类:批发密集型分销和零售密集型分销。
消费品中的标准件和便利品多采用这种策略。一种产品消费者越是要求购买的便利性、越是高频率购买, 就越有必要采用密集型分销方式。具体产品如:饮料、肥皂、卫生纸等。
密集型分销的优点:产品能迅速覆盖市场, 覆盖面较大;顾客购买频率高;企业能充分利用分销商, 分销支持度强。
密集型分销的缺陷:中间商之间分销、促销不能有效地统一渠道费用巨大;企业控制渠道商较难。
2. 独家分销。
独家分销, 又称为独家销售, 是指制造企业在某一地区仅选择一家中间渠道商来销售其产品。通常合作双方签订不得经销竞争者产品的独家经销合同。独家分销使制造企业和渠道商成为了亲密的伙伴, 同时大大加强了其对销售渠道的控制力。但这一策略对制造企业来说也蕴含着选择中间商不当就会失去市场份额的渠道销售风险。
独家分销是最窄的分销渠道形式, 适用于特殊品以及品牌产品或特殊服务产品, 例如高档家具、品牌服装等。
独家分销的好处如下:渠道商之间竞争程度低;渠道整体受控程度高, 促销费用较少。相较之, 独家分销的缺陷主要是独家代理市场覆盖面有限, 制造企业对渠道商的依赖较高。
3. 选择分销。
选择型分销是指制造企业在某一地区精选最合适的几个渠道商销售其产品。选择分销的渠道比独家分销宽、比密集型分销窄, 这样既可以取得充分有效的市场覆盖面又可以获得渠道控制权和成本优势。选择分销适用于各类商品, 是目前企业普遍使用的一种策略。
制造企业采用选择分销策略更易于与中间商维系良好的合作关系, 同时这种策略还使得制造企业相对的拥有了营销渠道的控制能力。采用选择型分销的主要风险是企业的产品销售仅仅依靠数量有限的经销商, 企业选择的经销商的质量往往会成为制约企业扩大销售覆盖的瓶颈。
(四) 快速消费品的渠道冲突与控制
渠道冲突不可避免。渠道冲突的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不同品牌在同一渠道中的冲突;二是同一品牌在渠道中的内部冲突;三是渠道成员的上下游之间的冲突。
快速消费品的渠道冲突主要表现为“窜货”问题。具体来说, 快速消费品窜货可以分为:恶性窜货, 即经销商为了获取非正常利润, 蓄意向非获许经销区域倾销产品;自然性窜货, 即在经销商辖区临界处和交界处发生的, 非恶意的产品流通销售情况;良性窜货, 即企业所选择的部分经销商能力较强, 产品流向非经销市场的情况。
无论哪种类型的窜货对快速消费品的分销渠道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局部地区销售实际情况与渠道商反馈情况不符, 长远来看会影响企业的市场营销决策;企业会逐渐丧失渠道的控制能力, 渠道商的倾销行为会损害企业品牌形象。
因此, 快速消费品制造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渠道冲突解决机制。具体来说如下:
首先, 企业要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及外部市场环境情况, 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产出为准绳制定企业的分销渠道策略;其次, 快速消费品制造企业在选择渠道商时要把握几个基本原则, 即渠道商要有诚信经营的守则, 要有敬业精神, 要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其经营的范围应与本企业的产品一致。再次, 快速消费品制造企业要勇于承担起渠道成员之间的沟通桥梁的角色, 充分而有效的沟通可以使渠道成员明晰自身的层级角色, 遵守渠道内部的规则。最后, 强调协商谈判的作用, 有效的谈判可以成为解决渠道冲突的一种方法。
总之, 渠道冲突归根到底是利益额冲突, 渠道成员为了维持市场份额, 保持或者获得竞争优势, 甚至是争夺渠道控制权都会导致渠道冲突。快速消费品制造企业应该深入研究, 承担起管理者的角色, 多方协调, 化解冲突, 平衡收益, 提高渠道的整体运转速度, 促进产品的销售。
四、结语
经过以上的研究和探讨, 可见:快速消费品企业在进行分销渠道的运作时, 一方面要参考教科书上的理论知识, 另一方面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操作。在总体思想上, 要求快速消费品企业将市场细化、做深做大, 尽量减少渠道的层次, 通过对经销商的利益保证、服务支持和管理控制, 甚至是建立销售联合体, 协助经销商做好市场的基础建设。
参考文献
[1]毕思勇.市场营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毕思勇.市场营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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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慎恒.分销渠道冲突的成因及对策[J].经济师.2003 (7) [3]李慎恒.分销渠道冲突的成因及对策[J].经济师.2003 (7)
[4]孙伟, 陈涛.营销渠道冲突管理理论研究评述[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6 (6) [4]孙伟, 陈涛.营销渠道冲突管理理论研究评述[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6 (6)
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问题明确 篇9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对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和涂料征收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事项进行了明确。《公告》提出,缴纳电池、涂料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另外,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分析 篇10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消费信贷
一、我国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 以小额、分散为原则, 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 风险相对较高, 银监会因而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这样一类金融公司的设立, 使我国的经济由投资主导转变为消费主导, 有助于拉动内需、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有效地支持了经济的增长。但在其发展的过程中, 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
(一) 我国信用机制还不够完善
快捷和无担保是消费金融公司最有利的竞争优势。然而, 要想保持住这个竞争优势, 就必须对客户的资信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以确保最后顺利地收回资金。这在我国现行的征信体系中是很难做到的。对于现在的体系安排, 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借助央行的征信系统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识别, 但由于我国刚开始建立个人资信管理体系, 而且大多数客户也从未涉足过商业银行信贷, 对于其信用记录根本无从查询。因此, 消费金融公司对于客户的资信调查过程困难, 成本也较高, 面临的风险也比较大。
(二) 消费金融公司产品需求存在风险
目前, 我国居民的理财方式仍以储蓄型为主, 家庭储蓄率也比较高。这种“量入为出”的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使得我国除了住房贷款以外的消费品贷款市场一直都不景气。即使是消费数量较大的信用卡业务, 也有超过85%的用户每个月都保持着账户平衡, 信用卡最本质的信贷消费功能却未能得以完美发挥。比如, 已经成为国外汽车公司主要利润来源的汽车金融业务, 在我国的发展却十分缓慢。
(三) 缺乏风险管理技术和人才
风险管理是根据不同类型的消费融资需求, 不同程度的风险, 而采用不同的风险管理办法, 将风险进行化解或减少, 使每一个融资活动的风险都降到最低, 进而达到消费金融公司效益的最大化。这一点对于国外的消费金融公司来说, 由于近年来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 以及一些基础学科像数学、物理等在技术领域里的广泛应用, 都推动了消费金融向更深层次的发展。而在我国, 消费金融公司才刚刚起步, 对于这个领域的人才培养也刚刚开始。因此, 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消费信贷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数理应用能力强的技术人才仍然十分匮乏, 这使得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管理技术上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四) 缺乏健全的消费贷款法律制度
若要建立一个稳定的个人信用制度, 必然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做保障。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 有关消费贷款方面还存在很多欠缺和漏洞, 而无法为消费贷款的发展保驾护航。
在西方发达国家, 消费贷款的每一环节, 借款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有力地保证了消费贷款业务联系的顺利进行, 既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维护, 同时也能有效地控制自身的风险。相比之下, 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于传统的企业生产性信贷, 而针对于个人消费信贷的法律依据几乎没有。
二、国外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的经验
消费金融公司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 在信贷模式、风险管理方面都积累了有许多有价值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一) 美国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经验
放眼世界上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现状, 美国无疑是在这个方面的佼佼者。经过数十年的发展, 它的市场机制和个人信用是最健全也是最稳健的。美国的消费金融公司出现的比较早, 但也一直处于摸索阶段, 真正充分发挥其作用的时间大概有五十年左右的时间。而在美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过程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东西。
1. 美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发达。
纵观美国个人征信行业演进的历程可以发现, 信息网络技术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互联网的普及使信用交易记录同步转化为信用记录, 并存在美国的征信系统的数据库里。在这里, 每个人都有一个独立的编号, 记载着个人的自然信息、信用记录、是否有犯罪情况等。并且这些信息, 在客户进行贷款申请时, 业务人员可以直接通过联网实现在线查询, 大大节约了数据征集、传递和整理的时间, 降低了数据处理成本。
2. 美国风险管理有法可依。
在法律方面, 美国有专门针对消费信贷的法律可以依靠。在20世纪70年代初, 美国国会通过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基本上实现了保护个人隐私和满足信用交易对数据储存和使用的需要之间的平衡, 成为规范美国个人征信活动的核心法规。另外, 美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法律, 比如《社区再投资法》、《公平催收法》、《平等信用机会法》、《诚实租借法》等都为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3. 美国有强大的科技力量作后盾。
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 若要使消费信贷得到充分的发展, 就一定要有先进的科技作为后盾。在美国, 计算机和网络被广泛运用于信贷业务中。当客户进行融资金申请时, 消费金融公司业务人员就会通过网络查询其信用情况, 并对客户进行评分, 然后运用网络提交给下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这样一步步传下去, 直到完成整个程序。从而使得处理资料方便快捷准确, 大大提高了效率。
(二) 欧盟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经验
欧盟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为消费金融业务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基础。这些国家的消费金融公司在贷款的审批过程中, 贷款所进行的是实行实时审批, 因此也就离不开高度自动化的决策和定价流程, 在贷款申请提交给系统后, 由贷款处理系统对违约几率和贷款欺诈进行判定, 从而确定风险加权价格和最高贷款额度。贷款发放后, 公司的业务人员对客户贷款账户进行贷后监管, 及时更新客户的还款信息和客户数据库, 并对逾期账户进行提醒以备催收。催收是贷后管理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升级的催收方式是发达国家的消费金融公司经常采用的, 而在催收的过程中, 公司也密切关注催收人员的催收行为, 以保证催收工作的合法合规。
三、我国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 加快个人征信系统建设
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 用来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 通过这个系统可以有效地减少信息的不对称, 提高消费信贷业务办理的效率。因此, 建立个人征信系统, 对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但对于这个系统的建立有两点是一定要注意的。首先, 系统中的数据要注意质量, 要做到真实可靠。其次, 要建立奖惩机制, 对于制造虚假信息者要进行处罚。在系统建立好后, 要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宣传, 让消费者知道它的存在。只有这样, 才能充分发挥系统的效用。
(二) 加强配套的法律建设
一个稳健运行的信用制度离不开法律的支撑, 没有良好的法律制度相配合, 设计再好的信用体系也无法在现实中实现。个人信用法律体系的建立不仅能够有效地保护借款人的隐私权, 限制相关数据的使用范围, 而且有利于政府和各种相关的提供信用的机构更快速、真实地征集到个人的信用数据。因此, 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同时, 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是非常重要的。现在我国有关个人信用方面的法律还相当薄弱, 基本属于空白。因此, 建立个人征信法律体系对于我国消费信贷业务极为重要。一是加快出台征信管理的相关办法, 使得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有法可依。二是规范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 使公民在个人信用符合信贷要求的条件下得到平等的权利。
(三)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加强人才培养
消费金融公司包括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的起步都是比较晚的, 信用风险管理的水平还十分有限, 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更是缺乏。在风险管理方面, 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 建立个人资产业务的定量化分析研究团队, 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灵活掌握和运用, 做到能够准确、迅速地发现消费信贷可能存在的风险, 较好地预测风险的发展。对于人才的培养, 要加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人员、数理能力应用技术人才和专门从事风险评估的管理人员的培养。并将其所学专业能够有效的运用到实际中, 从而提高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水平。
(四) 加强消费金融业务宣传、加强引导
许多人都将消费金融等同于超前消费, 但两者存在着本质的不同。超前消费是一种超出自己消费能力的需求, 是对未来自身经济造成极大压力的需求。而消费金融不同, 这是在未来收入稳定的基础上, 提前购买适用的生产生活用品。因此, 要通过不断的宣传和引导, 使人们了解消费金融的本质, 并普遍接受这种信贷的消费模式。这样在消费基金融公司在为人们提供消费信贷的同时, 公司业务也将会渐渐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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