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执法联动机制

关键词: 执法

第一篇:乡镇执法联动机制

执法监察联动机制建设情况汇报

蒙城县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建设

情况汇报材料

近年来,我县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规范城乡用地管理秩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国土执法监察工作,建立了执法监察联动机制,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开展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

2007年,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挂帅,县几套班子成员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高规格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人事变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局,从县纪检委、国土局、住建委、公安局、法院、房产局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目前共有14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整治“两违”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整治“两违”工作。自2007年至今,县委、县政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县范围内的整治“两违”专项工作会议(县电视台直播),对全县整治“两违”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在百忙之中对整治“两违”工作进行调研,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精心部署整治“两违”工作。

2、严查典型案件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县整治“两违”办公室依据领导交办、日常督查、信访举报等渠道,认真梳理“两违”典型案件线索,把“小产权房”开发、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和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案件作为查处重点,选准案件查处突破口,按照“既处理人、又处理事”的原则,严肃查办典型案件,坚决惩治到位。几年来,通过查处一批在全县较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

3、加大拆违力度

通过县整治“两违”办公室的协调、监督,各乡镇积极发挥“属地管理”职责,会同县国土局、县住建委、县城市执法局、县公安局等单位,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将拆除违法建设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美好乡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在坚决控制现行违法建设的同时,拆除了一批严重影响规划、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违法建设,有力地震慑了“两违”违法行为,收到了强烈的社会效果。

4、强化日常监管

为及时掌握全县“两违”动态信息,自2012年10月份开始,对各乡镇在建新建房屋信息、整治“两违”工作开展等情况实行周报告,以表格形式于每周五报送至县整治“两违”办公室。县整治“两违”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为

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县整治“两违”办公室成立督查督办小组,对各乡镇报送的周信息随机抽查或定点督查,每季度对全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通过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同时对领导批转的案件进行查办或跟踪督办,整治“两违”取得了明显实效。

5、严格责任追究

为完善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责任制度,规范责任追究行为。2009年7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蒙城县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乡镇政府是整治“两违”的主体,强化了“属地管理”的责任,量化了对整治“两违”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标准等,对土地建设的规范执法、强化监管起到了“亮剑”效应。

通过近年来整治“两违”工作的开展,一些涉地典型案件得到了严肃查处,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一批违法建设被依法拆除,整治“两违”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动,土地建设秩序得到不断规范,长效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完善。

二、建立国土与检察联络办公制度

为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完善国土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构建职务预防体系。2009年4月,县国土局与县检察院联合成立了县检察院驻国土局联络员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局,两单位分别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协调联

络员办公室工作,各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员办公室具体工作。县检察院在县国土局设立联络员办公室,在全市实属首次,是联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的有益尝试。 一是联络员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制度,实现了信息共享和查办案件相互配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国土资源管理领域职务犯罪行为,进一步推动了我县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联络员办公室每年联合县纪委在全系统开展一次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知识专题培训,针对国土资源系统的职权和易发案件的薄弱环节,结合近年来查办的案件实例,认真分析发案原因,阐述预防职务犯罪和党风廉政建设新策略,引导干部职工深入了解职务犯罪预防知识,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和权力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廉洁自律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是针对国土资源管理领域易滋生腐败问题,联络员办公室对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土地征迁、国土资源审批、国土执法等工作,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参与重点工作的股室、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采取签订承诺书、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预防,并经常性有针对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警示、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联络员办公室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了重要作用,改善了国土资源执法环境,为安全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篇:关于建立城管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城市管理中违法犯罪行为,建设殷实和谐经

济文化强*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决定建立城管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创新,深入开展城管公安联动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城市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城管执法顺利进行,维护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城管执法事业发展,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提供可靠的执法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城管执法局、*公安局成立城管公安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城管公安联动执法、协同配合的工作思路、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联动长效机制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城管公安联合执法行动。对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法案件、刑事案件进行联合会商、调查侦办。对城管执法专项重大行动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及时组织协调联动执法工作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联动执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大队、*公安局选派1名工作人员到联动执法办公室工作,负责城管公安联动执法的日常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部署。

三、工作措施

1、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联动执法办公室要建立迅速响应机制和案件分析会制度,制定涉及城管执法的重特大违法犯罪案件、突发事件、暴力抗法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协调处理各类联动执法事宜。

3、*城管执法大队发现涉嫌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在3日内移交*公安局所属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应在3日内受理,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城管执法大队通报。

4、*公安局所属地派出所受理或查处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

违法行为,应当由*城管大队处理的,应在5日内移交*城管大队处理。*城管执法大队应及时立案调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公安局和所属地派出所通报。

5、城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遇到当事人暴力抗法或采取其他方式干扰、阻挠、威胁城管执法工作时,在保护执法现场,利用视频、照相等工具保存证据的同时,应立即通知*公安局所属地派出所。*公安局所属地派出所应及时出警,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必要时,*公安局所属地派出所应适当安排警力,配合*城管执法大队进行现场执法。

四、后勤保障

*城管执法局负责城管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以及办公经费,并积极争取将日常办公、情报信息、装备维护、宣传教育等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探

索建立案件查处奖励机制,对案件查处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城管执法、公安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联动执法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2、严守工作纪律。参加联动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

3、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年*月**日

第三篇: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物业管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对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家园具有重要作用。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建立全区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动任务目标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提高服务和管理效能,及时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联动各方职责

(一)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对物业招投标、专项维修资金和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等进行监督管理。装饰装修活动中有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1.对物业企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未办理退出手续、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未按规定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及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害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6.对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7.调解处理因上述内容引起的矛盾纠纷。

(二)区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工程施工、房屋质量安全、装饰装修中有关安全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1.对开发建设单位未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

2.制止和查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行为;制止和查处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行为;

3.制止和查处不经设计、规划同意,擅自拆改承重墙、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

4.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5.制止和查处擅自拆改供暖、供气管道和设施等危害建筑安全的行为;

6.调解处理因上述内容引起的矛盾纠纷。

(三)区城管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1.对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门、开窗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以及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物体表面张贴广告、涂写刻画广告性文字、图案以及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等影响城镇容貌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占用、破坏绿化用地和设施建造车位或其他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擅自损坏、修剪、砍伐花草树木或破坏、改变绿化用途、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7.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调解处理因上述内容引起的矛盾纠纷。

(四)区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秩序维护人员开展安全防范,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消防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消防、流动人口、车辆停放进行监督管理。

1.对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2.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3.对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严重干扰周围居民及其他业主正常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对破坏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公私财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停放大型客车、货车和油罐车(危化品车),违规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予以及时拖离和查处;

6.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7.对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涉毒、涉黄、恐吓、盗窃、抢劫、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8.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落实登记备案、保安员考核发证、着装整治等保安监管措施,对违反保安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区规划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及各类配套建筑的规划设计及调整变更的监督管理。

1.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及各类配套建筑的审查、审批和批后管理;

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审批后、竣工规划验收前的建设项目(工程)进行批后跟踪管理;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局。

(六)区环保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架设大功率电力设施、大功率发射装置以及安装其他辐射、放射源等造成辐射污染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2.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3.调解处理因上述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

(七)区物价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对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低于服务等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6.依法受理相关价格举报投诉,查处价格举报案件;

7.对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计量装置的安全运营,对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注册登记审核,按职责分工对其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1.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和电表、水表等各类计量装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定期对住宅小区内电梯进行技术性安全检查,对超期未检、不按规定维保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维修单位超资质或无资质维保、维修行为进行查处;

3.出现电梯损坏、停运、关人、夹人、坠落等事故后,会同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厂家、物业服务企业等责任单位对问题原因及责任进行认定;

4.对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接到故障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救援措施的行为;对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

6.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管、文化、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依法监管;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许可审批部门依法监管;

7.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应获审批但未获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由相关审批部门依法监督查处;

8.对各类虚假广告,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因上述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

(九)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把物业管理做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成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搞好服务,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1.组织本辖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

2.负责组织实施旧住宅区、单位家属院等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简易物业管理;

3.负责召集物业联席会议,做好辖区内物业企业退出交接工作;调解物业矛盾和纠纷;

3.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源头管理,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圈占绿地、占用消防通道、改变房屋性质等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承担辖区内旧住宅区改造主体责任并组织实施;参与物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企业的考核评比工作。

(十)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要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按照便于管理、服务和居民自治原则确定居委会辖区,可以以河流、街、巷、路等明显标志为界线,鼓励住宅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要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重点工作来抓,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

1.开展社区服务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2.监督物业管理活动,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

3.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4.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工作,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参加业主委员会有决定事项的会议并对会议决定事项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5.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

(十一)专业经营单位: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省物业管理条例》、《X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三、联动工作机制

(一)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环保局、住建局、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建立物业管理执法快速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职责范围和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居民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对居民涉及物业管理的各类举报和投诉,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解决;属于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确保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对拒不改正的要向所在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派员处理;对于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的疑难问题,由所在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三)加强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从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重要性,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夯实工作责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查处理,并将物业管理执法联动工作情况纳入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考核。

第四篇:成都市建设监察执法联动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建设监察执法联动机制从提出,雏形到成熟历经十年,现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建委机关业务处和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站(办)建筑市场秩序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审批一体网格化执法机制,并逐步指导在全成都市19个区(市)县建设系统推广应用,设想拓展建立全域建设系统联动执法体系。建设系统内部联动执法机制的建立,是我委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的一次突破。它理顺了管理机制,实现了职能部门力量整合统管、管理信息互通共享、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形成上下联动、问题联处、执法联动的市场秩序监管联动局面,强化了建设主管部门的权威性,有利于发挥各工作实施部门的主动性和建委业务处室的组织和协调功能,同时着力解决建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三多三少”,即“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配套处罚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的问题。现就我委在联动执法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体会与大家交流、讨论。

一、成都建设监察联动执法机制探索

(一)联动机制追溯

成都市建设监察执法联动机制创立始于2002年建设监察队伍的成立。据查,成都市建委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依据共74部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可对363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支队成立前,对成都市建设基本程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建筑市场的规范等行政职能的行使是由市建委职能处和依法成立代行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承担,行政执法各行其职分散实施,年行政处罚案件数都不足100件,监察力度不足,监督覆盖面明显不够,行政相对人故意规避法律、法规的管理的行为不能有效得到遏制,行政执法威慑力和合力不足。鉴于刚刚成立的专业执法队伍人少、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与成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建设工地点多、面广、线长和建设周期长等因素,提出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委内联动执法构思。经多次调研论证,2002年9月,市建委出台《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规程》明确市建委内部由一个机构(建设监察支队)实施行政处罚权即推行集中行政处罚,自此正式启动委内联动行政执法模式。

(二)联动执法构架

市建委机关各业务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应当统一移交建设监察支队调查取证。基本做法是:建委机关各业务处室、各职能部门和建设工程报建“一站式”服务窗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后,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类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发出调通知书,责令限期到支队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资料报送对口业务处移交支队;属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类违法行为的,在案件移交支队的同时停止受理、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审批手续申请,待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受支队调查处理后,凭支队《建设执法工作联系单》告知查处情况后再恢复办理相关手续,使行政审批、现场管理、行政处罚形成一个封闭链。

二、联动执法机制的具体实践

(一)联动执法机制运行情况分析

以上图表已直观地反映了9年来市建委推行联动执法机制的实际效果,展现了联动执法各参与部门、单位围绕各个时期、各个阶段政府和建委中心工作,开展一系列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构建和谐成都执法活动的轨迹;也可从案件数量、类型走向反映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实施和2007年成都市建委实施行政审批的工作程序集中行政审批权,进一步推动了联动执法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类案件的查处。目前,联动执法机制已拓展到对基本建设程序监督管理等所有行政执法,联动执法已涉及委内所有职能处室和依法代行行政职责的各站、办。

(二)推动联动执法机制执法效能的保障措施

建立沟通机制。为确保联动执法的执法效率、质量和效果,我委不断规范联动执法,部门之间定期进行业务沟通,召开联席会议,组织专题培训。如规范执法程序、工作流程、文书使用与填制、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幅度和当事人拒不履行其义务联动措施等。

建立台账制度。一是移交案件的登记台账,强化“一站式”出入口管理,确保了执法信息的上下对接,快速流转,清楚每一个案件的走向轨迹,动态监管案件主办负责制的查处情况。二是案件查处的分析台账,定期归集支队各类案件查处情况,监控行政处罚的履行情况和执法人员的办案情况。三是行政处罚的缴款台账,定期与行政处罚罚款缴款入库银行对帐,做到罚缴分离账目清楚,强化行政处罚罚款催缴,实现每年罚款缴款率都在97%以上。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是用制度规范、统一执法行为。制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规程》、《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一般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和《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二是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作的内部监督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落实重大和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实行特殊案审制,采用统一标底的计算标准,根据案件类别分类限制自由裁量权等等。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度的实施,保证了同类性质案件在同一时期处罚的相对一致,有效净化了执法环境,拒绝权力寻租,“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得到真正体现。

执法信息网络化建设。2009年全市建设监察队伍全部使用了《成都市建设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行政执法办公自动化管理。执法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了内部、外部信息对接和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提高了执法效率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增强了执法透明度,强化了执法行为监督手段。目前,市建委正在建立和实施全市全域建设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执法动态信息也将纳入其中,全域建设联动执法机制将进一步加强、深化。

完善执法信息反馈制度。一是联动执法内部移交案件信息反馈制度。一方面,案件移交每一个案件都附注有案情信息描述和行政处罚建议,利于支队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掌握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度行使;另一方面,支队定期反馈移交案件的查处信息,反映监管措施执行情况。同时建立建委行政执法联席会,通报信息、研究措施、制定目标和统一步骤,增强联动执法合力效果。二是投诉案件一一有回复。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如支队承担的日常监管职责的群众对夜间施工扰民问题的诉求可通过电话、网络和信件多个渠道快捷地得到受理。每天22时至次日6时安排有专人、专车、专用电话,受理投诉、现场处臵和限时回复投诉。做到件件投诉有结果、有回复。三是对重大和复杂案件在建委集体研判前专业执法部门在充分调查、研讨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做好案件案情信息交底,提出明确的行政处罚建议和法律法规依据。四是及时上报执法中发现的可能出现的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监管缺位和市民的强烈诉求等信息,定期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总结,形成系列执法专项报告,供建委决策参考。

三、联动执法的效果实例

(一)整合资源,人少办大事

2004年是我市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关键年,为高效完成建设工地扬尘整治行政执法工作我市顺利通过创模国家技术核查,建委组织建筑施工工地现场以“扬尘”整治为重点的联合执法行动,成立了8个扬尘检查小组,实行扬尘处罚日报制,开通24小时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投诉热线,集中整治建设工地“制尘”问题。对48个存在突出问题的市政建设项目的158家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122个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不良行为扣分、公示、记录,进行了处罚。仅9至11月共对85家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占全年总处罚量的54%。有效地震慑和遏制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行为,保证了我市创模迎检阶段性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联动执法为推动成都市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促进建设监督管理措施的提升找到了切入点

2003年建委加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管理力度,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前核查制,安排支队切入基本建设程序违规行为的监察。要求支队对照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要求,赴工程现场侧重对施工场地、施工企业资质、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证前核查。对因故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的工程和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进行批准前的现场复核。发现有违规动工建设行为的直接立案查处,从而避免了一些管理漏洞。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由审批转变为备案,给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建委开始实施季度抽查审核制,当年1~3季度市建委共对197家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强条的情况进行了通报,责令其中27家的35个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违反强条3条以上的责任单位到支队接受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对33个项目的责任主体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施工图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7个,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较突出问题的26个。

2005年,武侯区“8.12”事故及7-10月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接连发生,市建委加大了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察力度,一方面要求安监站通过日常的安全检察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引入了市场准入机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实施停止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从10月开始,陆续对22家施工企业予以了停止投标资格1-3个月的行政处罚。此项举措,提高了对施工单位的震慑力,促进了企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三)联动执法为各参与整体联动、联合执法的单位建立了建筑市场秩序监管的威性,体现了价值,实现双赢

我建委联动执法模式率先在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上试行,2003年逐步开始从严查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违章作业、安全隐患、违规使用袋装水泥和违章使用实心粘土砖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由于联合执法活动的开展,各执法机构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工作费大增。2003年起至2007年市财政局按根据支队对各参与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勘查取证实际工作量统计,如实从支队的业务经费中单独安排、划拨各参与单位补贴其业务经费的不足,其中2007年市安监站一次曾最多获得50万元的额外经费补贴。 联动执法整合了各部门的资源优势,提高了执法效能。行政处罚的实施促进了市场秩序的日常监管和集中行政审批的把关,工程现场监督执法人员也有了严格把关、公正、公平执法的有力武器。联动执法机制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促进了对建设项目超面积部分的相关规费核实、补缴、追缴工作。配合委机关和委领导对因开发项目违规、质量问题引发的群体投诉、上访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的“包案”机制,及时妥善处臵了如“罗兰小镇”、“金房央座”、“天一大厦”“东立国际”、“澳龙”、“锦都四期”等问题工程,确保了社会稳定。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建委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的一部分,行政审批、行业的评优或报批先进及企业资质年检、资质增项、升级和招投标库资格预审等相关部门均要查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有行政处罚或逃避行政处罚问题的不良记录。委机关2006年根据支队从2006年已实施行政处罚的516件案件中分类统计建筑市场主体在违反程序、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的明细和累计次数,对其中建筑市场主体违规前20名企业实施警示告知,发出《警示告知书》,全市通报。

(四)联动执法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 市建设监察支队逐步健全和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主办负责制,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案卷办理质量,强化队伍建设和廉政教育。自支队成立以来,每年均实现投诉受理处理率100%、交办案查处率100%、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97%、行政处罚罚款缴款率97%,结案归档率100%。9年多来,已累计实施行政处罚5300余件(无简易处罚程序案件和当场收缴罚款的案例),累计已上交国库行政处罚罚款逾9千万元。到目前为止,支队建议并实施的5400余件一般程序类案件没有一件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发现一起执法人员“吃”、“拿”、“卡”、“要”现象,无粗暴执法行为投诉,无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监察支队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和执法成果得到了建委各部门的认可,也受到了行政处罚相对人的支持和表扬,达到执法行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第五篇:对进一步推进三级联动监管执法责任机制的思考

2006年,**市工商局党组针对基层工商所(分局)在市场监管执法中缺位较多,职能到位差,无照经营现象突出,亮照率低,收费不到位,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未能及时有效调处等问题,为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责任落实,减少监管盲区,推动基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政征收、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到位。在

基层工商所全面推行辖区管理责任制、“经济户口”管理制、区域市场巡查制、片区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了县(区)、所、片区三级联动监管执法责任考核评价机制,明晰了县(区)局、工商所(分局)和片区管理人员的监管执法责任,把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政征收、消费维权等工作全面落实到管理片区,做到一所一策,一分局一策,量化考核,将各项监管执法任务的落实与工资、补贴、福利挂钩,既科学合理,能够执行,又体现以人为本,奖勤罚懒,真正调动了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实现了监管执法的“效能整体化”。笔者认为,进一步推进三级联动监管执法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应把功夫下在“联动”二字上。

一、机制上要联动

(一)建立局局横向联动机制

要建立县区局与县区局之间协调配合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联防联动机制。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县区局之间适时通报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文件资料,互相通报相关案件和市场监管信息,对本辖区范围内其他县区局管辖的案件和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和通报,对其他县区局市场监管执法涉及本辖区的工作积极配合,对本局机关查办的案件涉及相关工商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局与局之间协作配合“横向联动”机制。

(二)建立局所纵向联动机制

要建立县区局与工商所(分局)之间政令通达、高效运转的层级联动机制,在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时,县区局强化指挥、督查、协调,工商所(分局)强化请示、汇报、执行,并在缺乏办案手段,遇到难以办理的案件或不宜直接参与的监管难题时,县区局派出专案组或检查组直接介入查办和调查,化解工商所(分局)的工作压力和矛盾,清除执法障碍。形成政令通达的局所“上下联动”机制

(三)建立所所横向联动机制

工商所(分局)在执法力量不足无法单独完成工作时,与邻近的工商所(分局)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进行执法合作与配合,请求邻近工商所(分局)增援;相邻的工商所(分局)在辖区交界结合部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或交叉互查。形成工商所(分局)与工商所(分局)之间协作配合的“横向联动”机制。

(四)建立所片纵向联动机制

工商所(分局)针对片区监管执法盲点,开展全方位市场巡查,指出工作不足;片区管理人员在市场巡查过程中,遇到难以办理的案件或不宜直接参与的监管难题,作为协办提供线索,工商所(分局)市场巡查组进驻主办,清除执法障碍。

(五)建立片片横向联动机制

推行片区管理员市场监管执法责任制,实行辖区化、网格化管理,在片区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时,以案件发生地片区管理员为主,各片区互帮互动,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建立片区之间巡查配合机制,在片区管理员无法独立完成工作时,片区管理员与片区管理员加强协调沟通,与相邻片区进行互动式巡查。

建立横向联动机制,有利于在进行跨区域作战时,形成互通情况,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使违法者无处藏身,使违法者得予从快绳之于法律法规的制裁。建立纵向联动机制,有利于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政令通达,迎刃而解监管执法难题。

二、工作上要联动

1、建立互动联动的快速执法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应急执法队,局所联动,对突发事件或重大复杂案件,在第一时间组织执法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第一时间有效控制局面,第一时间依法妥善处置。并建立市场预警机制,时刻把握市场动态,及时掌控案源案情,加强跟踪监管,提高预警能力。

2、建立互动联动的管理机制。一是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定岗、定员、定责,实行岗酬对应,细化工作任务,明细工作职责,明确项目工作具体工作责任人,建立局、所和片区之间协调有序、职责分明的工作联系制度;二是创新工作管理机制。年初各单位根据上级工作目标要求制定工作进程表,工作中,明确工作联系人,落实责任,有效实现局、所和片区三级业务工作的互动联动。

3、建立互动联动的监督机制。一是实行监管执法定期分析制度。工商所和片区管理人员每月结合工作情况分析本部门在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写出分析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实行优质报告奖励制度。二是实行双向检查考核奖惩制。县(区)局负责检查考核工商所,工商所负责检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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