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草案

关键词: 购物袋

明光市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草案(通用5篇)

篇1:明光市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草案

明光市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物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13]13号),加强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进一步完善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体制,优化办公用房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保障机关高效运转,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单位,包括我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办公用房包括市直机关单位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业务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四条办公用房管理遵循统一权属管理、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改造、统一产权界定、统一调处产权纠纷的原则,实行市政府所有、市城投公司负责办公用房等产权和资产管理,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局)集中统一

办公用房调配使用及市直机关单位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第二章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管理

第五条市城投公司负责对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统一申办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加强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市管局应当建立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并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市直机关单位应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七条市直机关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办公用房移交市管局集中管理。市管局定期复核和监督检查办公用房使用状况。

第八条建立两证查(借)阅制度。市直机关单位两证原则上不外借,确需查(借)阅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市直机关单位之间或者市直机关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市财政局申请调解,必要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处理。市直机关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单位应当会同市管局、市城投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或财政局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十条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如需产权分割、产权变更等,需报市城投公司审核,必要时报市政府批准。未经市城投公司核准,市直机关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办公用房的产权产籍,国土房产等部门不予受理。

市直机关单位确需出售办公用房的,应由市城投公司统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按《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处置。第三章办公用房建设、购置管理

第十一条市管局负责统一协调办公用房建设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申报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职能等,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提出审核意见建议,并参与项目监督管理,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建成后产权产籍集中统一管理。第十二条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新建、扩建、翻建、迁建、改建和装修改造等。第十三条市直机关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已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准新建、改(扩)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确需新建、改(扩)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报经市管局审核同意后,按照《滁州市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严禁超标准建设、装修。市直机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设备和材料。办公室用房分配、调配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统一分配、调配制度。市管局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市直机关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及实际需求,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市直机关单位,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签订移交协议,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办公用房后30日内,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市管局。第十七条在机构改革中,合并的部门原则上应在同一处集中办公,并根据单位编制人数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多余的办公用房由市管局统一收回。

在机构改革中,撤销的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由市管局统一收回。第十八条严格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租用审批管理。市直 机关单位需增设临时办公机构,无存量办公用房可供调剂且确需租用的,需经市管局核定面积,按有关规定履行租用手续后方可租用,租赁费用按原经费渠道解决。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租用办公用房。

第十九条租用办公用房须严格控制装饰装修标准,租用期限不超过2年的,原则上不得装修,租用期限不超过2年的,只能进行简易装修。租用的办公用房应当集约配置必需的办公家具,原则上不得购置新办公家具,确需购置的,应按照《滁州市市直机关单位通用办公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未经批准,市直机关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使用功能,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构建使用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申请维修改造(含装修,下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以满足基本办公条件为主要目的,做到简朴、实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实行统一申报受理、统一项目计划、统一列入市管局部门预算、统一政府采购、统一维修标准、统一组织实施。未经市管局批准,各市直机关单位不得擅自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市直机关单位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只能使用普通建筑材料、房屋外墙不得使用干挂石材和进口玻璃幕墙,室内不得使用高档石材、原木地板、地毯、豪华灯具和高级卫生洁具等超标准装饰材料。维修改造中,原有设施设备能使用的要继续使用、禁止借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之机更新、购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第二十四条市直机关单位在办公用房日常使用管理中,应做到常检查、常维护,满足办公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影响到办公用房正常使用,确需维修改造的,应按照《滁州市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集中办公区的物业管理由市管局负责组织实施。进驻单位配合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履行相关职责。

独立办公区的市直机关单位物业管理要在市管局指导和监管下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特殊用房或涉及安全保密等不宜实行物业管理的,可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要适应机关后勤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要求,深化物业管理改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第二十七条市直机关单位要强化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制定和完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制度,积极推广新型物业管理经验,提升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水平。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凡与办办法不相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篇2:明光市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草案

十二届一次执行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2011年11月9日)

一、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明光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由十二届一次执行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二、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由主席团常务主席负责。

三、第十二届一次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17名、常务委员44名。

四、常务委员候选人选,是在市委统战部商市工商联党组的基础上,经市委统战部考察、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候选人选,主席、副主席是市委组织部考察、市委提出候选人选,提交大会进行等额选举,缺额不再另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缺席的执行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列席会议的同志不参加投票。

六、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执行委员有权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如同意,在选票上不写任何符号;如不同意,在该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一个“×”;如弃权,在该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一个“○”;如不同意并另选他人时,在“另选他人”一栏下方的空格内写另选人姓名。表示同意或弃权的情况下,不可以另选他人。

七、候选人或另选他人得票超过出席执行委员人数半数以上方 1

能当选。

八、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与选票上规定的候选人名额相等或少于候选人名额为有效票。超过选票上规定候选人名额为废票。

九、先从非常务委员、副主席、主席候选人中推定一名监票人,再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从推定的监票人中推出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在主席团常务主席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负责发票、计票的工作人员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指定。

十、选举程序

1、会场内设一个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投票,其次在主席台上就座的执行委员投票,随后其他执行委员按座区顺序依次投票。

2、投票结束后,执行委员返回原座位,由计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票数。由总监票人将实际发出票数和收回票数报告主席团常务主席,并向全体执行委员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执行委员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执行委员人数,选举无效;出现选举无效的情况时,全体执行委员需依照上述程序重新投票。

3、宣布选举有效后,会议主持人可安排执行委员离席休息或安排其它活动。此期间由计票人计票,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常务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经主席团常务主席确认后,再由会议主持人向执行委员按提名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不在另行宣布当选人得票数。

篇3:明光市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草案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行政辖区范围, 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前往其他地区的滞留暂居的人口。随着经济的发展, 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已经成为新世纪我国人口发展的一个趋势, 流动人口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同时由于流动人口的自身的问题, 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现在成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重心, 因为这是稳定低生育水平,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薄弱环节。

寿光全市人口113万, 流动人口总数为10791人, 流动人口占全市人口的0.95%。其中, 流出人口数5464人, 流出寿光市的育龄妇女3430;流入人口数5327人, 流入寿光市的育龄妇女3338;跨省流动人口数2481人, 省内流动人口数8310人。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寿光市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虽然寿光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是仍面临很多问题和不足。

二、寿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1. 信息沟通亟需加强

流动人口往往是为了生存、发展等原来进行迁移, 由于流动人口构成复杂、行业随意、行为隐蔽、流动性强等多方面的因素给入户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使计生部门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而且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比重大, 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

2.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有的镇 (街道)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制度、阵地、队伍建设尚不完善, 管理漏洞多, 控制能力弱, 尤其与外县市区交界的偏远村庄、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和下岗失业、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尚未真正到位。二是虽寿光市开展了各部门相互协助、支持管理流动人口问题, 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这一制度操作上存在一些难度:综合管理涉及部门多、可操作性差、实施难度大、易流于形式。三是寿光市与流动人口的户籍地的管理服务职责不清晰, 致使两地相互推诿, 导致管理和服务渠道不通畅, 制约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优质服务的落实。

3. 基层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查环查孕、随访情况、信息统计等基层基础工作上, 仍存在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

三、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措施

1. 继续加大宣传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

一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居住地, 像流动人口免费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小册子, 增加他们的计划生育知识, 让他们真正了解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然后真正的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二是向用雇佣流动人口多的企业发放关于计生的刊物, 引导企业参加进来。三是通过电视等媒体深化宣传教育, 比如通过《寿光日报》《人口·计生》专版和电视台《人口在线》专题节目的宣传教育来深化人们对计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 加大城市社区计生工作力度。建成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居民自治、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 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园区、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管理, 重点解决失业、无业、自由职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问题。修订完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健全计生制度、阵地、队伍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

3. 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即寿光市计生部门对流入本市外地人口进行全面的管理, 通过与流动人口户籍地取得协商, 然后对流动人口必要证件进行查看和登记, 对流动人口进行重新建档登记, 然后进行管理, 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

4. 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不是由它一个部门独立完成的, 而需要与公安、卫生、民政、工商、社会保障、教育、房管、建设等部门进行协同合作, 只有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各司其职, 通过各个部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 基础信息共享, 杜绝新婚、流动人口、出生等方面的漏统漏管。重点解决市区内流动人口、企业下岗、失业无业人员及小区居民计划生育管理问题。

5. 贯彻落实全国文明执法会议精神, 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协管干部制度, 加大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力度, 畅通信访渠道, 整顿工作作风, 严格计生群众工作纪律,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摘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薄弱环节。面对流动人口不断增长趋势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压力, 本文分析了寿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然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以此来推动寿光市计划生育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寿光市

参考文献

[1]李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若干问题探讨[J].科技信息, 2009 (24) :403

篇4:明光市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草案

关键词:寿光市;现代物流人才需求;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212-01

前言:培养物流人才要不仅重视与区域发展的联系,还要加强与区域经济之间的结合,并以此为基础做好物流人才培养工作,满足区域对物流人才的需求。在培养物流人才的过程中,除了必要的理论知识培养以外,最重要的就是进行实践能力培养。因此,有必要对怎样做好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展开研究。

一、寿光市对现代物流人才的需求

寿光市作为山东省一个县级市,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在2010年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了26家,尤其是在物流方面,寿光市已经形成了农产品物流园,仅相关的物流公司有两大部分,一部分为门市经营区,林一部分为物流大厅,总占地面积达到了8800平方米[1]。由此可见,寿光市物流产业正处于逐步上升发展阶段,因此,对物流人才的需求也在增多。寿光市对物流人才的需求基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懂得物流管理与操作的实用型人才,不仅要掌握足够的物流管理专业知识,还要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懂得怎样操作物流与处理计算机信息[2]。其次,懂得农产品相关知识,了解与预见农产品市场行情。由于寿光市农产品物流园已经建成,所以,急需此类人才。最后,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无论哪一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创新人才,这也是寿光市发展物流产业中最需要的人才。

二、做好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方式方法

(一)实行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要做好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为寿光市物流产业发展培养更多的实用型人才,就需要教育机构重视物流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在培养物流人才的过程中,不仅要让其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还要让其掌握实践知识,并以实践能力培养为中心,所以,在实际教育中,教师应先让学生了解物流人才的发展方向,为其分析物流未来发展前景,教授技术原理与方法,安排5-6门核心技术课程,然后,让学生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提高其人文素养,如《管理学基础》等,并联系寿光市物流产业实际,开展特色专业,如《农产品存储与销售》等[3]。为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学校应在传授给学生理论知识以后,让学生多参与实践,让其在实践中将所学知识应用其中,并让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学校应注重与物流企业的联系,每学期至少要参与实践五次,这样不仅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让学生在实践中逐渐成长起来。

(二)重视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为做好物流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学校不仅要重视校外实践,还要重視校内实践。首先,对于校内实践来说,学校应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实践场地,如实验室等,主要进行专业课程教学与综合实训教学等。在校内实践中应以物流管理软件学习为主,如学会怎样利用ERP软件等,经过对软件知识的学习,学生也会对物流管理流程进行全方位了解,以便更好的应对日后工作。其次,在校外实践中,就是让学生参与到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中,让企业为学生实践提供必要的场地,让学生认识与了解真实的物流工作是怎样的,要做好物流管理需要学习哪些知识与技能,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也能对物流管理工作有全新认识。如在顶岗实习中,可以将其与专业知识学习联系在一起,让学生参与配送管理,同时,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下还可以发现现有业务流程中存在的不足,并学会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提出新型业务流程模式。

此外,学校还可以为学生举行物流管理创意大赛。学校可以与合作物流企业沟通,让企业为学生提供除商业机密以外但与企业相关的资料,如企业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物流产业未来发展方向等,并鼓励学生到企业调研,由于有这些条件的支持,学生的创意也就更具现实价值[4]。在评价学生创意的过程中,应由企业人才与学校教师共同组成,保证公正公平,通过这样的比赛,学生也会认识到自身价值,更可以对物流管理产业有新的认识。

(三)实践教学保障体系的建设。为促进物流管理专业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制定物流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时,就要联系实际情况,确定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实践,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前也要多参加物流专业人士的知识传授,并将重点内容记录下来教给学生。如在顶岗实习前,教师应告诉学生在实习期间不仅要用自己的知识做好工作,还要细心听取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做到多做多学少说,这样就可以让学生在有限的实习中获得最多的知识。在建设实践教学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应重视校内与校外实践基地相结合,在校内主要学习怎样操作物流软件,在校外学习怎样与专业人士沟通,怎样与其他企业构建合作关系,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让学生端正自己的态度,将自己当做企业正式员工而非实习人员,将企业看做是自己的事业,这样学生就会全身心的投入到企业发展中,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真正掌握物流操作知识。

结束语:

通过以上研究得知,虽然寿光市仅是县级市,然而它为山东省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却不少,尤其是在农产品物流园建成以后,物流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但物流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专业管理人才,因此,怎样提高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就成为教育企业重要工作。本文联系实际情况,提出了改革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希望能为相关工作人员带来参考。

参考文献:

[1]曾益坤,胡晓娜. 基于现代物流开放实训室的高职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J]. 物流技术,2014,23:466-469.

[2]李瑾. 基于“供应链运作管理”能力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独立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索[J]. 中国轻工教育,2013,04:82-85.

[3]魏庆琦,肖伟. 新时期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J]. 物流科技,2013,10:52-53.

篇5:武都区史志办公室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定名为陇南市武都区史志办公室。

第二条本单位是经中国共产党武都县委员会批准,由武都县委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武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业务主管单位是武都区委。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史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编纂和出版武都区地方党史、武都区志和武都区年鉴,编辑出版有关史志书籍和刊物;

(二)为区委、区政府及相关单位提供地情资料服务;

(三)参与组织全区重大革命历史纪念活动;

(四)负责革命遗迹和纪念地的调查、认定、预审、建 1

标立牌、管理利用工作;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本办各项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长短期规划和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查阅办公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武都区史志办公室主任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武都区委的决议,负责党史、区志全面工作,主持制定全区党史、区志长短期规划和计划,指导、督促和组织实施,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党史、区志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二)主持召开办公室会议,组织实施办公室各项规章

制度、长短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分阶段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干部的考核、奖惩等;

(三)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审签办公经费;

(四)对单位党建、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统战、维稳、综治、禁毒、安全、帮扶等中心工作负总责;

(五)负责对办公室文件、资料、书刊等进行审核把关,签发党史、区志文件;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武都区史志办公室副主任受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或经武都区委批准代行上述职权。

第十条武都区史志办公室主任由陇南市武都区委任命。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第十二条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由区会计核算中心代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

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六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报武都区委审查同意,自武都区委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六)因其他情形需终止的,经武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

第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武都区史志办公室办公会议2012年4月18日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武都区史志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明光镇自治完小学生营养餐工作总结 下一篇:明光市环保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