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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邮政关于2012年大学生入职报到的通知(精选5篇)
篇1:河南邮政关于2012年大学生入职报到的通知
河南邮政关于2012年大学生入职报到的通知
各位新加盟河南邮政的大学生员工:大家好!
根据省邮政公司安排,鉴于各院校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的时间不一致,现将大学生员工分批入职报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时间。各位同学根据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的时间可分两批到河南省邮政公司报到,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
第一批:6月25日9:00-17:00
第二批:7月14日9:00-17:002、地点:河南邮政大厦8楼3号会议室。
具体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9号,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往南100米路西;乘车路线:从火车站、汽车中心站乘21路、29路公交车到花园路红专路站下车;其他公交路线:9路、K9路、62路、63路、220路、209路。
二、报到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与我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我公司出具的接收函原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个人档案材料(学校转寄的不用自带);
5、县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三、其他
1、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若有特殊原因,请提前告知,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
2、档案接收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9号河南省邮政公司人力资源部。
3、组织关系接收地址:根据分配地点,组织关系转到相应XX市(或XX县)委组织部。
4、户口接收地址:户口一般是自带。如果确需填写地址,则写分配单位名称,届时户口将落到所分配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5、报到时将进行资格审查。被拟招录的人员应对之前所填报和提供的各项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有与之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或信息虚假的情况,所签就业协议无效。
河南省邮政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篇2:河南邮政关于2012年大学生入职报到的通知
2012-08-10 16:16:13 来源: 本站 浏览次数:15607
各位拟接收的地方大学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2012年入警大学生入伍强化训练即将开训,其中,广东、广西、海南、福建4个消防总队的学员统一在广东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集训。为有序做好集训报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报到人员
由总队政治部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三、报到地点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楼一楼大厅(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之后统一乘车前往总队培训基地(广州市花都区)
四、需携带的材料
前来报到的同学需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户口注销证明,党员需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已上交户口注销证明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无须重复办理),在报到点进行签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拟接收的地方大学生毕业生一律不得推迟报到,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前来报到的,务必于8月13日前报告我总队政治部,并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否则按自动解除协议处理。
(二)报到当天将统一配发部队被装和部分个人用品,学员报到时只需携带简单的生活学习必需品。有文艺特长的学生可以携带个人乐器、表演服装等文艺器具。
(三)报到途中要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和证件,以防丢失。学员报到尽量自行来队,部队不接待一切陪同报到的家属,请予以谅解和支持。
(四)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的要求,地方大学生入伍强化训练阶段不再安排任何形式的休假,个人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
篇3:河南邮政关于2012年大学生入职报到的通知
会议形式:专题讲座、病例讨论、临床疑难问题解答、代表交流等多种形式。
内容板块:①医学与人文;②更年期保健的现状与展望;③妇科内分泌基础理论与实践;④更年期伴发常见妇科疾病;⑤更年期骨骼健康;⑥更年期乳腺问题;⑦中医中药与营养保健;⑧更年期疼痛;⑨更年期心血管疾病及代谢紊乱的处理;⑩更年期伴发神经精神及心理问题的处理; (11) 更年期-性激素治疗安全性问题; (12) 更年期保健指南。
会议地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报到) 、五洲大酒店 (住宿) 。
会场安排:设有主会场与分会场, 2012年7月21日上午与22日下午共有两个主会场专题讲座, 7月21日下午与22日上午共六个分会场专题讲座。
会议费用:会务费为1500元/人, 住宿费自理。
授予学分:参加者将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类学分10分。
篇4:河南邮政关于2012年大学生入职报到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f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調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特殊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特殊调整标准调整。
4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中,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再适当增加倾斜力度。
5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6上述第4、5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29号、赣府厅发[2011]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全省城镇企业月人均调整水平扣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后的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38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六、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增加35元,所需资金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资格由各级军转办审核确认。
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〇一二年三月二日附表:
篇5:河南邮政关于2012年大学生入职报到的通知
中国邮政„2011‟311号
关于做好2012年邮政贺卡发行和
销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
在各级邮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邮政贺卡业务经过几年快速发展,已成为贺卡市场的主导者和函件专业的一项主要业务。为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精心组织市场营销,提升经营效益,现就组织做好2012年邮政贺卡(以下简称“2012贺卡”)发行销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效益;加强书信文化推广,提升贺卡文化品位;稳步提高定制市场开发率,积极拓展销售型和日常贺卡; 创新产品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成本管控,规范费用管理,促进邮政贺卡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经营目标
(一)邮政贺卡总收入37亿元(根据各省“二上”计划,各省指导性收入计划见附件1;2012贺卡收入计列范围为贺卡和邮资片)。
(二)印制成本增幅低于邮政贺卡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
(三)规范代办费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代办费管理的通知》(中国邮政[2011]240号)相关规定。
(四)贺卡邮寄率达到80%以上。
集团公司将对各省2012年邮政贺卡效益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三、有奖贺卡发行方案
(一)发行与销售时间:自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2月1日(正月初十)。
(二)具体发行方案见附件2。
四、发展措施
(一)转变发展方式,夯实发展基础 1.积极探索社会化合作
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有效解决当前制约邮政贺卡发展的营销方式不活、创新能力不强、服务能力不足等三大瓶颈问题。一要广泛拓展社会营销渠道,与社会广告代理公司、印刷企业、传媒企业等具有优质客户资源的单位合作;二要进一步拓宽贺卡零售渠道代理,将书店、商店超市、文具店、邮政分销加盟店、主流网站等作为重点拓展对象;三要推广“卡商联盟”合作模式,积极与衣、食、住、行、游等行业的主要客户合作,通过置换打折、优惠、促销资源,为贺卡客户提供更多增值服务,提升贺卡的使用价值;四要加强与社会创意设计公司的合作,开发新产品,提升对客户的吸引力。“卡商联盟”推广方案及相关政策见附件3。
2.稳步拓展定制市场,深度发展行业客户
加强市场分析,积极稳妥地开发定制客户。要挖掘需求潜力,提升行业营销能力,进一步加大10大重点行业的开发力度;保护性开发政府部门、通信网络、金融保险市场;联合拥有相关资源的第三方公司共同开发市场;积极拓展微小企业(农村乡镇)的小批量市场。
3.加快日常、销售型贺卡发展
深入研究贺卡文化和消费特点,大力拓展文化礼仪市场。针对节日、生日、校园、重大事件、重点消费人群等专项市场,创新开发专项产品和营销项目,力争销售型贺卡占比提高3%、日常贺卡占比提高2%。
4.推进产品创新,拓展贺卡使用功能
通过差异化营销策略,凸显邮政贺卡“产品+功能+服务”的核心竞争力。特别是通过“卡商联盟”的商业模式,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拓展邮政贺卡的使用功能,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5.提升服务能力,做好四级客户服务
制定钻石、金卡、银卡、普通四级客户服务标准,推出17项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标准,建立邮政贺卡客户服务体系。详见附件4。
6.加强文化传播,做好贺卡宣传工作
积极推进贺卡文化传播。举办重点客户的业务推介会、贺卡文化展览会和贺卡主题创意大赛等活动;依托各地市局的贺卡旗舰店、城区支局和县中心支局的贺卡专柜开展贺卡实体宣传;充分利用营业网点LED屏、邮政车辆、信报箱等开展邮政贺卡品牌宣传和提醒寄递的告知宣传。
(二)调整营销政策,加强成本管控 1.下调代办费标准,用好明折明扣政策
集团公司调整了普通邮资封片业务的代办费标准,按照产品种类制定了代办费和售价明折明扣的上限,代办费和明折明扣政策不得同时使用。要严格根据委代办协议,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手续支付代办费(详见《关于加强普通邮资封片业务成本支出和收入入账管理的通知》(中国邮政„2011‟304号))。
各省邮政公司要区别不同客户使用好明折明扣政策,规范收入计列。对定制客户可以按照不同产品给予明折明扣,对一次性购买(包销)的销售商也采用明折明扣,收入均按折扣后的标准计列。
2.规范客户维护费和员工奖励费的开支
为保护员工发展业务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了客户维护工作有效开展,将员工奖励费用与客户维护费用分开,严禁以现金方式进行客户维护。
(1)客户维护费按不同贺卡产品的业务量乘以相关产品的支出标准,在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等科目据实列支。客户维护费支出标准:有奖贺卡产品的普通型0.05元/枚、信卡型0.07元/枚、贺卡型(5.5元)0.14元/枚、贺卡型(15元)0.3元/枚、幸运封0.24元/枚、幸运封(非邮票)0.6元/枚;非有奖贺卡产品的明信片为0.03元/枚、信卡0.06元/枚、贺卡(5元)0.13元/枚、贺卡(15元)0.3元/枚。各级邮政企业要严格按照真实经济事项开具发票,不得超标准使用。
(2)各省邮政公司应在工资总额和劳务性支出计划范围内,统筹考虑员工奖励费用,主要兑现至一线营销人员,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得领取相关奖励。
(3)各省邮政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执行办法。要严格执行业务代办费管理六条禁令:一是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违规发放业务代办费;二是严禁违规套取现金发放业务代办费;三是严禁违规虚列和串列业务代办费;四是严禁发放国家明令禁止的业务代办费;五是严禁违规提取业务代办费设立“小 金库”;六是严禁使用代办费冲抵资费优惠和商业折扣。
3.强化稽核管理,提升企业效益
强化成本意识,做好收入入账与成本稽核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益。
(1)加强贺卡成本支出和收入入账管理,具体要求见《关于加强普通邮资封片业务成本支出和收入入账管理的通知》(中国邮政„2011‟304号)。
(2)各级审计部门要积极加入到2012贺卡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加大对贺卡收入、成本的监督,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促进贺卡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3)集团公司将按照《2011年邮政业务经营管理奖励办法》(中国邮政„2011‟118号文件)考评各省邮政公司2012贺卡发展情况。
(三)加强营销组织,规范经营秩序
1.严禁简单摊派,杜绝违规经营。各级邮政企业不得将2012贺卡销售指标摊派给员工,同时,要杜绝函件业务内部转移和不计成本开发市场等违规现象。
2.规范经营秩序,防止跨界揽收。严禁提前销售、低价销售和过期销售行为。要加强对辖区内邮市和网络销售的检查。若被集团公司检查发现违规经营行为,集团公司将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的意见》(中国邮政„2007‟403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责任。
附件:1.各省2012年邮政贺卡指导性收入计划 2.2012年邮政贺卡发行方案 3.“卡商联盟”推广方案 4.邮政贺卡客户管理办法
5.2012年邮政贺卡售价、邮资面值、起印量、结算标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贺卡 发行 销售 通知
抄送:邮政培训中心,邮政广告公司,名址中心。
集团公司内:市场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邮票发行
部、审计部、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