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护理工作中医疗纠纷原因与防范

关键词: 配置 护理人员 中易 护理

1 当前临床护理工作中易引起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

1.1 护理人力资源不足无法适应现代化护理的需要

护理人员的配置与病床比、医护比, 与国际标准相比偏低[1]。由于护士配置不足, 护理工作以完成任务为主要目的, 服务不能完全到位, 常常在忙于重患者的抢救和护理时, 可能忽视对其他患者的护理而引发不满。

1.2 护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在护理工作中不自觉地侵权, 引发医疗纠纷

如护理人员未征得患者的同意, 过分暴露其身体的隐私部位, 进行实体讲解或操作演示;或在公众面前向进修生或护生介绍某患者的病情、治疗及护理措施等;或在不适宜的场合谈论病人的隐私诸如婚姻、恋爱、性生活等, 其言行即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保密权。还有的不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忽视或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 如不告知静脉拔管和置管的原因, 用药方法, 药物副反应的观察和预防, 医疗费用, 过高的估计预后等。

1.3 少数医护人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而导致医疗过失

如护士不认真执行“三查七对”, 造成输错药、发错药;护士在进行接触血液、体液侵入性操作时, 如透析、导尿、插管、注射、输液等, 因操作不规范而引起医源性经血传播的疾病, 或加重病人病情和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严重后果。还有的护士未严格科学地执行医嘱, 不按规定时间执行、错误执行。还有的护士在工作中超越职责范围, 擅自为病人进行处置而引起不良后果, 导致法律纠纷。

1.4 护理操作技术水平不过硬

特别是某些年轻护士, 因工作时间短, 经验不足, 护理知识技能掌握不全面, 使用新的医疗设备能力相对缺乏, 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差, 抢救危重症病人时缺乏应急判断能力, 不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置措施, 甚至丧失抢救时机。治疗中因患者自身情况或其他原因, 注射穿刺不成功或是反复穿刺也时有发生, 此时, 护士不但不道歉, 还抱怨病人血管不好, 保护不当, 因此引发护患矛盾, 导致纠纷。

1.5 护理记录书写及管理不规范

由于受传统护理习惯, 护理记录模式等因素的影响, 护理记录的书写和管理存在很多问题: (1) 如记录过于简单, 忽视非操作性护理措施的记录, 护理记录有补记、漏记、少记、涂改等。 (2) 记录不及时、不准确, 主要见于病人发生病情变化时未及时记录, 回忆性描述则导致记录与实际不符。 (3) 医护之间缺少沟通导致医护记录不相符。 (4) 执行医嘱时间与下达医嘱时间不符。护士实际执行医嘱的时间与病案记载医嘱时间不符, 易引起患者不满; (5) 许多反映护理工作特色的记录如交班报告、输液巡视单、翻身记录单等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丢失现象。 (6) 在临床工作中还存在滥用口头医嘱而不补记的现象, 为纠纷的发生留下隐患。

1.6 护士工作责任心不强, 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所造成的过失

临床有些护士责任心不强, 在病人输液过程中, 没及时观察病人输液部位, 发生药液外渗而不知, 造成病人局部组织肿胀、坏死。或护士用错药后, 过于自信, 存在侥幸心理, 未向医生报告, 及时做好抢救准备, 失去了抢救的最佳时机, 而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等。

2 临床护理工作中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

2.1 加强护士的法制观念, 依法从事护理服务

加强医护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增强法律意识, 是医疗制度改革新形势下对医护人员素质提出的新要求。为此, 医护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现行的法规不但是患者要求医方履行义务的根据, 而且也是患方针对侵权诉讼中的法律依据。因此, 要重视在职护士的法制教育, 将法制教育纳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中, 使护士明确法律与护理工作的关系, 弄清在各种护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明确法律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知法、懂法、守法, 依法从事护理服务, 充分认识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把责任感和自身建设的利害关系有机地结合起来。

2.2 充分尊重患者, 认真合法地履行告知义务

知情同意是患者的一项权利[2], 是对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一项重要要求[3]。在护理操作中应贯彻“谁操作, 谁告知”的原则, 一切以病人为中心, 理解和尊重病人, 充分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进行有效的告知, 并且及时解答病人的疑问, 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告知应及时准确, 有时还要取得相关的书面同意, 这样就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另外, 在告知过程中, 要讲究语言的艺术性, 要通俗易懂, 对一些难治或不治之症者, 交谈中要慎重或保密, 可将其病情如实告知其代理人, 解答疑问时, 应注意言词委婉, 凡是不属于护理范围内的问题, 护士不要随便发表意见, 尽量做到以安全有效的护理措施服务于病人。

2.3 加强业务素质培训, 提高整体技术水平

《护士管理办法》已将遵守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确定为法律义务[4], 因此, 护士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 防止因操作不规范而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 导致法律纠纷。而护理管理者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 根据不同年资护士制订培训计划, 首先从更新知识着手, 通过在岗培训, 短期学习班, 知识专题讲座等有计划、有目标的组织护士加强“三基”培训, 使之成为理论过硬, 操作技术娴熟的合格护士, 既对病人负责, 也是对自己负责, 每一个环节都受质量监控, 以保证护理操作过程的规范, 促使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2.4 加强护理队伍建设, 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护理相关的医疗纠纷中, 年轻护士占较大比例。因此, 应加强年轻护士工作责任心教育, 铭记“以病人为中心, 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 树立把对生命的敬畏放在首位的核心价值观。同时, 要加强护士的心理训练, 培养处事冷静而有条理的心理素质, 不把个人烦恼、忧虑带到岗位上, 尤其对人对事的见解要有伸缩性, 眼光要远大, 有足够的信心和心理承受能力, 不与病人、家属、医师、其它护士发生摩擦, 互相合作, 增强护士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 不因情绪的失常而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5 规范护理文书, 完善护理病历记录

护理病历记录是患者住院护理全过程的记录, 是患者病情变化的反应, 是评价治疗效果的科学证明, 一旦发生事故是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 是医疗纠纷最重要的证物。因此, 要求: (1) 字体工整, 笔迹清楚。 (2) 用词要专业化、规范化、简洁、明了。 (3) 要实事求是, 切忌涂改。所作的记录、结论都必须有病史、体检、实验室检测数据、结果作依据, 在护理文书记录过程中要加强医护沟通, 避免医护记录不相符。 (4) 内容要完整。即使是阴性体征也要如实记录。病人出院当时的病情, 生命体征, 都要详细记录。 (5) 细节清晰。细微的变化和体征都要详细描述。 (6) 执行分级审核、签字制。原则上是逐级审核下级护士书写的病情记录, 如有修改或补充, 要注明修改日期, 修改人员签名, 并保持原始记录清楚可辨, 重大情况记录现场要有2个护士以上, 查对后签字。 (7) 自查制。在记录前后都要再三查对, 防止错、漏。全面、准确、真实、及时地做好护理记录。

2.6 加强护士的服务意识, 做好医患沟通, 培养良好的护患关系

护士是病人就诊接触到的第1位医务人员。其仪表、言行、态度等, 不仅体现了医院的精神风貌, 也影响着病人及其家属的思想情绪。护士要不断强化优质服务意识, 树立“以人为本, 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 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和方法, 在护理活动中, 做好病人及家属、医生、同行护士之间的沟通。 (1) 与病人及家属沟通。礼貌的称呼, 耐心的解释, 温暖的问候都可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是其人格受到尊重的体现, 使他获得安全感、舒适感, 从而使病员的心理需要得到满足, 利于营造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的良好医患关系。 (2) 与医生沟通。认真领会医生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思维, 准确地执行医嘱。 (3) 护士与护士之间的沟通。护士之间的沟通、交流能够保证护理工作联贯性、同一性、有效性, 也是保证护理质量和病人权益得到保护的关键。

摘要:临床护理工作中, 由于护理人员法律观念淡薄, 护理文书和操作不规范, 责任心不强, 技术不全面, 护生管理不严, 服务态度差等原因而产生的医疗纠纷不在少数。作者近几年参与了一些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医院医疗事故鉴定, 笔者将护理工作中容易引发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进行综合归纳, 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

关键词:护理工作,医疗纠纷,常见原因,防范对策

参考文献

[1] 谭平, 谭晓洁.护理人力资源配置其及研究现状[J].中华中西医杂志, 2005, 6:1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M].第4~98条.

[3] 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090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M].第33条.

[4] 伍天章, 黄飞.卫生法学[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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