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地产公司奖励办法
房地产售楼部销售奖励办法
售楼部销售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一个有序竞争的工作团队,促进销售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售楼部所有销售人员。
第二章 全员营销奖励
第3条为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参与销售的积极性,按时完成项目销售,尽快回笼资金,公司执行全员营销奖励办法。
第4条售楼部非直接销售人员或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介绍的客户(本人及直系亲属除外),在成交后给予介绍人按成交额的 1‰计算提成。
第5条介绍人必须在客户上门前通知售楼经理,统一安排接待。未按规定通知的,不予承认。
第6条销售提成的结算以回款金额为前提。具体如下: (1) -次性付款购房的,在全款到账后,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2)按揭贷款购房的,在收到全额首付款且办完按揭贷款手续后,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3)分期付款购房的,在收到全额首期款项后,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第7条销售提成为一次性结算。在满足上述回款条件的下个月一次性结算提取。 第8条如果所介绍并成交的客户退房,销售提成不予结算;若销售提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销售提成应返还公司。公司有权从员工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9条如果所介绍并成交的客户换房,根据前后业绩具实结算,多退少补;已发放提成大于换房后的实际提成,差额部分应返还公司,公司有权从员工下月工资中扣除;已发放提成小于换房后的实际提成,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补足。
第10条公司领导指定的购买客户,由售楼经理指定销售人员负责接待,公司视其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11条公司内部员工或直系亲属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住宅、商业用房,可以优先选房,免交3年物业管理费。公司在内部认购价的基础上另给予总金额1%的优惠。
第三章 其他奖励
第12条为奖励业绩突出的销售人员,设立“冠军销售奖”,具体如下:
(1)每月销售业绩第200 3000销售冠军,将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元。
(2)每季销售业绩第一名的为季度销售冠军,将给予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年度销售业绩第一名的为年度销售冠军,将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13条为鼓励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对提供有关销售管理、业务方面的书面建议且被采纳的,给予奖励200~3000元/次的奖金。
第14条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成本下降、售价上升、品牌提升,由部门向公司申报公司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15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项目总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第16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篇:公司奖励办法
公 司 奖 励 机 制
一、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奖励优秀员工、优秀成果和优秀行为,更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主人翁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三、内容 奖励管理机制。 第一条 奖励目标:
1、对个人做出超越本职工作的杰出贡献的认同。
2、对优秀工作及时加以宣传及赞扬。
3、对于业务目标与奖励系统的有效连接。
4、提高公司内部奖励计划的透明度。
5、加强奖励过程的公证性、目标性。 第二条 奖励条件:
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1、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在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效益;
4、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的;
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8、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 奖励形式:
- 123456 -
第三篇:公司超产奖励办法
公司超额完成任务奖励办法
2008年公司的重要任务有两个:一个是打好技改攻坚战,保证新系统顺利试车;一个是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为此,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一手抓基建,一手抓生产”的工作方针,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狠抓采选生产,努力实现增产增效。全年公司必保9386万元净利润,产金1312.8公斤。
为调动各单位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2008年生产与基建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分新、旧系统制定公司超产奖励办法。另外,作为奖励的补充部分,对炭泥金也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标准。
第一部分 旧系统奖励办法
第一章 奖励条件
第一条 公司旧系统全年产金量≥916.62kg(生产期11个月),其中:旧采选系统产金895.62kg,堆浸产金21kg;
第二条 采矿工区全年采掘总量完成43.56万吨,其中采矿量27.44万吨,掘进量16.12万吨。
第三条 技术科全力配合采矿工区的采切工作,加强损失贫化管理,确保供矿品位达3.58克/吨以上,并保证足量供矿。
第六条 旧选冶厂全年选矿处理量完成28.45万吨,综合回收率88.12%。
第三章 奖 励 范 围
第七条 重点奖励中层及管理、技术骨干。
第四章 奖 励 标 准
第八条 达产奖励(产金量完成916.62公斤):
1、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给予18000元奖励。
2、采矿工区:区长,给予5000元奖励;副区长,给予4500元奖励;坑口主任,给予2000元奖励;大班长,给予1000元奖励。
3、选冶厂:厂长,给予4500元奖励;副厂长,给予4000元奖励;主任,给予2000元奖励;副主任,给予1000元奖励。
4、技术科科长,给予4500元奖励;资源堪察科科长3500元;技术科组长,
1 给予2000元奖励;技术科员(不包括采样人员),给予1000元奖励。
5、机修厂厂长、计划科长、企管科长、财务科长,给予3500元奖励;副厂长(主持工作),给予3000元奖励;主任,给予2000元奖励。
6、其他中层单位:正职,给予2000元奖励;主持工作,给予1800元奖励;副职(副职待遇),给予1600元奖励;段长给予1000元奖励。
7、产量完成916.62公斤,但规定的其他指标没有完成,有一项则降减相应比例的奖励。
第九条 超产奖励(产金量完成916.62公斤以上):
1、超产10公斤以下(不包括10公斤):第八条的奖励额度上浮10%。
2、超产10-20公斤(包括20公斤):每超1公斤,第八条的奖励额度上浮2%。
3、超产20-30公斤(包括30公斤):每超1公斤,第八条的奖励额度上浮2.5%。
4、超产30-40公斤(包括40公斤):每超1公斤,第八条的奖励额度上浮3%。
5、超产40-50公斤及以上(包括40公斤):每超1公斤,第八条的奖励额度上浮3.5%。
第十条 亏产时以上所有人员年薪的20%或基础工资与岗位工资二者之和的20%与亏产比例挂钩;按亏产比例乘以年薪或基础工资与岗位工资二者之和的20%计发。
第十一条 以上人员奖励标准必须按各自任职时间计算。
第二部分 新系统奖励办法 第一章 奖励条件
第一条 公司新系统产金量≥298.62kg(生产期2个月); 第二条 采矿工区新系统采矿量10.8万吨。
第三条 技术科全力配合采矿工区的采切工作,加强损失贫化管理,确保新系统入选品位3.13克/吨。
第四条 新选冶厂选矿处理量完成10.8万吨,综合回收率88.48%。
第三章 奖 励 范 围
第五条 重点奖励中层及管理、技术骨干。
第四章 奖 励 标 准
第六条 达产奖励(产金量完成298.62公斤):
1、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给予8000元奖励。
2、采矿工区:区长,给予2000元奖励;副区长,给予1800元奖励;坑口主任,给予800元奖励;大班长,给予500元奖励。
3、选冶厂:厂长,给予1800元奖励;副厂长,给予1600元奖励;主任,给予800元奖励;副主任,给予500元奖励。
4、技术科科长,给予1800元奖励;资源勘察科科长1400元;技术科组长,给予800元奖励;技术科员(不包括采样人员),给予500元奖励。
5、机修厂厂长、计划科长、企管科长、财务科长,给予1400元奖励;副厂长(主持工作),给予1200元奖励;主任,给予800元奖励。
6、其他中层单位:正职,给予800元奖励;主持工作,给予700元奖励;副职(副职待遇),给予600元奖励;段长给予400元奖励。
7、产量完成270公斤,但规定的其他指标没有完成,有一项则降减相应比例的奖励。
第七条 超产奖励(产金量完成298.62公斤以上):
1、超产10公斤以下(不包括10公斤):第六条的奖励额度上浮10%。
2、超产10-20公斤(包括20公斤):每超1公斤,第六条的奖励额度上浮2%。
3、超产20-30公斤及以上(包括30公斤):每超1公斤,第六条的奖励额度上浮2.5%。
第八条 亏产时以上所有人员年薪的20%或基础工资与岗位工资二者之和的20%与亏产比例挂钩;按亏产比例乘以年薪或基础工资与岗位工资二者之和的20%计发。
第九条 以上人员奖励标准必须按各自任职时间计算。
第三部分 炭泥金奖励办法
第一章 奖励条件
第一条 炭泥产金量≥97.56kg;
第二条 加强管理,保证不流失,确保回收率 %
第三章 奖 励 范 围
第三条 重点奖励公司总经理助理、选冶厂中层及技术骨干。
第四章 奖 励 标 准
第四条 达产奖励(产金量完成97.56公斤):
1、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给予2500元奖励。
2、选冶厂:厂长,给予900元奖励;副厂长,给予800元奖励;主任,给予500元奖励;副主任,给予300元奖励。
第五条 超产奖励(产金量完成97.56公斤以上):
1、超产10公斤以下(不包括10公斤):第四条的奖励额度上浮10%。
2、超产10-20公斤及以上(包括20公斤):每超1公斤,第四条的奖励额度上浮2%。
第六条 亏产时以上所有人员年薪的20%或基础工资与岗位工资二者之和的20%与亏产比例挂钩;按亏产比例乘以年薪或基础工资与岗位工资二者之和的20%计发。
第七条 以上人员奖励标准必须按各自任职时间计算。
第五章 附 则
年终,由企管科据经营情况(净利润指标完成:9386万元),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奖金由公司领导审批后,企管科作表发放。
二○○八年八月
第四篇:公司市场拓展奖励办法
XXX公司市场拓展奖励审定与奖励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XXX目标,促进XXXX公司、XXXX公司转型战略实施,同时围绕XXXX公司“XXXX”的总体发展思路,鼓励公司全体员工聚焦高价值客户,关注收入贡献大、效益好的行业和大项目,运用科学发展观,思想行动双转型,积极拓展本、异地高附加值业务,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额度,减少对现有市场的依赖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XXXX市场拓展奖励”(以下简称“市场拓展奖励”),以促进员工对公司业务拓展的认知度,鼓励员工为市场拓展发挥自身的潜能优势,为公司创造更好地发展空间。
第二条 “市场拓展奖励”主要表彰员工和团队通过自身努力及团队协作,促进公司本、异地业务市场拓展,有效延伸产业链,提高公司业务收入及市场占有率的成就。
第三条 “市场拓展奖励”每季度评定、奖励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季度结束之次月10日。
第四条 公司成立“市场拓展奖励”评审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拓展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场部经理任主任,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任成员。
第五条 市场部负责奖励工作的组织及协调,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负责对奖励项目的最终审定与通报表彰工作;综合部负责奖励发放。
奖励原则
第六条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的原则,对市场拓展业绩显著的有关团队或个人进行以表彰奖励,充分宣传鼓励全员的市场开发职能,营造全员市场拓展的活跃氛围。
第七条 以为公司获得项目,并能为公司的带来一定收益为前提,对具体协调组织的有关团队及个人进行适当的奖励。
奖项设定
第八条 依据性质划分设立奖项:
(一)奖项划分
1.重大突破奖:所拓展项目为重点行业(如XXX),能为公司带来可持续收入的重点客户。
2.战略突破奖:所拓展的业务不一定能为公司带来有影响的收益,但是能有效提升公司知名度和企业竞争力。
3.突出贡献奖:
(1)所拓展的为项目订单式项目,能为公司带来一定收益。
(2)所拓展的项目为可持续创收项目,能为公司带来长期收益。
(3)对支撑项目(编标投标、后续工作等)做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二)奖励费用来源:以项目合同获得后公司对该项目所带来的收益。奖励额根据项目利润情况测算,所有奖励必须在此总数限额内执行。奖励按照项目回款进度进行发放。
(三)奖励费用计提:
1.重大突破奖:
(1)获奖个人:依照项目利润的XX%计提1次。
(2)获奖项目支撑团队:依照项目利润的2%计提1次。
(3)获奖部门:给予绩效XX分奖励。
2.突出贡献奖:
(1)获奖个人:
A.订单式项目:依照项目利润的10%计提1次;
B.可持续创收项目:首年依照项目利润的10%计提1次,第二年以及第三年项目续签,依照项目利润的8%分别计提2次;
(2)项目支撑团队:依照项目利润的1%计提1次。
(3)获奖部门:给予绩效XX分奖励。
3.战略突破奖: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做出奖励。
奖励申报
第九条 “市场拓展奖励”申报范围:公司员工和与公司有劳务关系的员工。
第十条 “市场拓展奖励”申报基本条件:项目必须与奖励原则和奖项设定相符。
第十一条 既有市场的业务叠加不在本办法规定评审之列。
第十二条 各部门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以上基本条件,经过自查完全符合要求的可以提出申请。部门申请“市场拓展奖励”时,应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证明材料:
附件
一、市场拓展奖励申报书;
附件
二、市场拓展的全面工作总结;
附件
三、相关证明材料。
评 审
第十三条 市场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对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报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市场部组织公司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市场拓展奖励”的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规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市场将评审结果进行收集整理。
审 定
第十六条 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做出授奖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对审定通过的项目进行通报表彰。
附 则
第十八条 以伪造、欺骗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市场拓展奖励”的,由公司撤消奖励并在公司内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市场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物业公司保安奖励暂行办法
新粮物业公司保安奖励制度暂行办法
为提高保安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保障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激励保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 保安员在月工作内,没有违反集团及物业公司相关制度,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者,经各小区和保安部民主评议,公司审核后,给于30元的奖励,各小区每月产生1名。
二、 日常对小区进行管理中,及时发现违规行为,采取经济处罚后上交公司,视
情节给于20元的奖励。
三、 工作到位,服务意识强,受到客户书面或锦旗表扬的,视情节给予30-50元
的奖励。
四、 应急保障中表现积极,处理事务果断有立功表现的,视情节给予50-100元
奖励。
五、 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措施并补救。给客户和公司挽回损失的,视情节给予
20-100元奖励。
六、 抓获犯罪分子,并追回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20-100元的
奖励。
七、 保安班组在应急保障,处理突发事件方面,班长组织指挥得力,任务完成好
受到集团表扬的,给予30-50元的奖励。
八、 配合车辆收费中,积极主动,为公司利益而受伤的,视情节给予50-200元
的奖励
九、 维护公司利益及声誉成绩突出的,视情节给予30-100元奖励。
本奖励暂行办法试用期为一年,在实际操作中为便于工作如需修订,请各部上报公司行政办,惩罚制度按集团公司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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