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

关键词: 科学事业 善举 器官 捐献

器官捐献(精选八篇)

器官捐献 篇1

一、国外器官捐献现状

在上世纪90年代, 归功于其专业化的捐献措施、移植协调员团队以及充足的配套资金, 使得西班牙成为世界上捐赠器官比例最高的国家, 其捐献比例达到了每百万人口38人, 法国名列第二, 德国、荷兰、奥地利组成的欧洲器官移植集团位居第三, 第四是英国[2]。随着时代的进步, 现如今国外器官捐献都有了较明显的进步。在器官捐献领域, 西班牙是当之无愧的领先者, 2011年器官捐献人数为1667人, 并成功进行了超过4200次器官移植, 比上一年增长11.8%。2011年西班牙每百万居民器官捐献者为35.3人, 打破了由其创造的世界纪录[3]。而同时2010年美国每百万居民器官捐献者为25名, 欧盟的平均水平则为18.4人。按照西班牙器官捐献法的规定, 所有西班牙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 除非公民本人在生前表达了拒绝捐献。人口总数不到7000万的英国, 已经有至少1700万人登记同意死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出来, 约占总人口的1/4, 其中多数人尤其是驾车者同意在致命车祸等意外发生后, 捐献自己所有的器官, 也有少部分人希望能在死后给自己留下一双眼睛。在2005年, 美国尸体器官捐献 (7593例) 超过活体器官捐献 (6902例) 。而肾移植作为活体器官捐献的主体, 在2005年为6571例, 占全部活体器官移植的95%;2002年, 活体肺叶移植25例和肝移植362例, 较2001年 (活体肺移植49例, 活体肝移植519例) 均显著减少, 可能与媒体对供体死亡案例进行报道有关。2005年, 活体肺移植和活体肝移植数量进一步减少, 分别为2例和323例。所有活体捐献均以成年人为主 (>99.9%) , 不提倡进行18岁以下儿童的器官捐献。1993年至2002年共实施35例18岁以下活体肾脏捐献, 在活体器官捐献中所占比例小于0.1%。而活体移植中, 亲属间的器官捐献占主导地位 (>80%) , 但不容忽视的是非亲属间器官捐献比例正在逐年上升[4]。过去, 收集用于医疗教学的志愿者的遗体对日本大学医学部而言是件困难且痛苦的事情。可是近年来, 希望捐献遗体的日本人却越来越多, 在日本“笃志解剖全国联合会”的大力推进下, 目前愿意捐献遗体的人数已经从20年前登记在案的不到10万人激增到21.6万人, 其中在神户大学接收遗体组织登记在案的志愿者已达到5500名, 而且人数还有不断增加的趋势[5]。

二、国外器官捐献的程序

1. 国外器官捐献的管理制度。

国外器官捐献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 推测同意 (不反对即代表同意捐) , 即除非患者特意申请死后不捐献器官, 患者在诊断为脑死亡后就自然地成为供体。但是, 在大多数推测同意的国家中, 医生仍需得到亲属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器官捐献。比利时和西班牙采取此类政策。第二, 指定同意 (选择参加) , 即志愿捐献器官体系, 如果患者志愿在去世后捐献器官, 就需要提前提出申请, 亲属在患者去世后允许捐献器官。欧盟成员国中大约一半的国家, 包括英国、荷兰、德国和瑞典等, 其政策都是“指定同意”。第三, 请求捐献, 负责器官捐献的医生有责任向家属提出器官捐献的请求, 该政策主要在美国实施。

2. 器官捐献的类型。

尸体器官捐献:最常见的器官来源之一。通常被诊断为脑干死亡的患者是最合适的尸体器官供者。这些尸体器官供体通常在ICU病房继续治疗而且需要辅助呼吸。患者年龄是能否成为供体评估中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大多数学者认为, 75岁以下的脑死亡患者可以利用其肾脏、肝脏, 65岁以下的脑死亡患者可以捐献心脏, 而对角膜和组织一般没有年龄限制。活体器官供者:第一例成功的活体移植手术由诺贝尔奖金获得者Joseph Murray医生于1954年在一对同胞兄弟之间完成, 成为移植学界的第一项重要成就。捐献的器官类型以肾脏最多, 并且通常是在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进行。其次为部分肝脏, 小肠和胰腺则更为罕见。心脏移植术是20世纪人类最重要的医学成就之一, 心肺联合移植使活体供心在极少数患者之间成为可能。无心跳器官供者:这类供者通常是因为事故死亡, 脑死亡通常伴随心脏停跳, 心脏停跳和器官无血供时间必须非常短暂, 在恢复灌注之前肾脏只能存活30~45分钟。这一过程需要高度组织协调, 包括原位冷缺器官和灌注后切除器官。这类供者只适用于肾移植, 每年为数极少, 一年移植肾存活率约80%。西班牙马德里Clinico San Carlos医院Sánchez-Fructuoso等的一项回顾性队列研究显示, 以无心跳供者 (如心梗死亡者) 作肾源进行的肾移植, 其移植物存活率不但可媲美肾源为较年轻 (<60岁) 有心跳供给者, 而且优于肾源为较年老 (≥60岁) 有心跳供给者。

三、国外有关器官捐献的法规及相应的促进措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器官移植及移植数量最多的国家, 早在1968年就出台了《联邦遗体捐献法》, 早在1984年, 美国国会就投票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 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尽管已有20多年发展历史, 美国器官捐献体系仍在不断完善之中, 而专业、公正与宣传始终是该体系发展的着力点。在美国, 负责全美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的是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 (OPTN) 。该网络具有独立、统一、公开的特点。根据法律规定, OPTN组织在财务、人员等方面具有非赢利性和独立性;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 患者不会因为地域关系而影响器官信息的获取;患者的排序情况也是公开的, 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在器官分配过程中, 该网络严格根据公认的医学标准, 考虑患者等待时间、病情轻重缓急、年龄、血型等因素, 并考虑已捐献器官者及其近亲属的优先地位, 配型过程透明化。负责为联邦政府管理美国各地器官移植、搜集全国移植数据的独立机构“器官分享联合网络”根据1997年至2004年间实施的移植手术数据得出:65岁以上的接受心脏移植手术者中, 85%至少存活一年, 75%之上存活3年, 65%存活5年以上。英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 目前不仅有立法支持, 还有专门的政策调研团队, 以及多年来一脉相承的实际运行管理机构。可以说, 英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正处于稳步发展中。英国目前负责管理人体器官捐献的机构是国家医疗服务系统血液与移植管理处, 该机构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72年成立的国家器官匹配和分配服务系统。该机构经过多年发展, 已经摸索出了一套有效管理人体器官捐献的办法。同时, 英国卫生部门在捐献器官普及性宣传上的多年努力, 使民众参与度很高。人口总数不到7000万的英国, 已经有至少1700万人登记同意死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出来, 约占总人口的1/4, 其中多数人尤其是驾车者同意在致命车祸等意外发生后, 捐献自己所有的器官, 也有少部分人希望能在死后给自己留下一双眼睛。根据英国卫生部2010年出台的计划, 政府希望在5年内使英国公民去世后捐献器官的比例提高50%, 即每年增加1200例捐献。力争在2013年登记捐献人数达到2500万。从2006年9月1日开始, 英国针对除苏格兰的英国地区推出新的《人体组织法》, 赋予那些在临终前决定捐献器官的人, 坚持个人意志的权利。

四、我国器官捐献移植现状及对策

我国早在1960年即成功实施第一例肾移植手术, 仅比世界最早开展此技术晚6年。目前, 已有164家医疗机构经国家卫生部门批准并可以开展器官移植项目, 累计肾移植例数已跃居世界第一, 器官移植技术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 中国已成为数量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器官移植国, 当前世界上所有的移植技术几乎都能在中国进行。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主任委员郑树森院士介绍说, 我国肝脏移植手术成功率达到99%以上, 移植受者的1年、5年、10年的生存率已经分别高达90%、80%和70%。通过器官移植, 换一个健康的器官就能让生命延续。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遗体捐献开展较晚, 到20世纪70年代才有人志愿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研究和解剖学教学, 直到进入90年代, 在南京、上海等城市开始较大规模地接收志愿者的遗体捐献。相关数据显示:每年有150万人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 但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 供求比例达到1∶150[6]。而世界卫生组织所统计的全球平均数是20~30∶1, 美国是5∶1, 英国是3∶1。器官供应奇缺, 主要原因是器官捐献率极低。据统计, 2003年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数字还是零, 经过多年的努力, 我国每百万人捐献率达到0.03。而在美国, 每百万人中有26.5人捐献器官, 欧盟每百万人中有17.8人捐献。可见, 器官移植伦理原则方面建设的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器官捐献移植事业的快速发展。建立符合国际伦理原则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 是解决器官紧缺问题的根本出路。首先应加强对我国器官捐献法规的探索, 2007年5月, 我国第一部关于器官移植的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开始施行。对于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 《条例》的颁行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事件, 但并未能详述最为紧迫的器官捐献问题。《条例》的实施只是设立了器官移植的“准入门槛”, 并没有解决器官捐献的“绿色通道”。应加快脑死亡立法的进程, 进一步明确死亡标准, 以便医生在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器官捐献后能及时做出捐献标准的判定;应加强在器官分配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 增强器官分配的透明度。

总之, 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遗体捐献开展较晚, 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发展缓慢。在我国, 器官捐献体系建立还处在试点阶段。西方国家通过立法和一系列人性化捐献措施的设计, 遗体捐献率远远高于我国。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良好的经验及措施, 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器官捐献流程及法律, 挽救更多的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同时, 我国还应加强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在该领域的研究, 为进一步系统研究我国器官捐献移植体系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摘要:器官捐献是拯救生命、造福人民、奉献社会的一种善举。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日益成熟, 器官移植作为治疗器官功能障碍的终极方法已经相当广泛地应用于临床, 很多国家都已建立起了较为成熟的器官移植体系。供体不足是国际社会普遍面临的难题, 而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器官捐献移植流程的不规范, 这一点在中国表现得更为突出。本文总结分析了国外为器官捐献移植所采取的促进措施及不足之处, 分析其效果并探索促进中国器官捐献的途径, 为进一步系统研究我国器官捐献移植体系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器官捐献,现状,对策,启示

参考文献

[1]黄丽萍.2010年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纪要[J].中华移植杂志 (电子版) , 2010, 4 (4) :322-326.

[2]Rhee J, Kern B, Cooper J, et al.Organ donation[J].Semin Liver Dis, 2009, 29 (1) :19-39.

[3]Febrero B, Ríos A, Martínez-Alarcón L, et al.Information received by secondary school teaching personnel about organ donation and transplantation:a study in the southeast of Spain[J].Transplant Proc, 2013, 45 (10) :3589-91.

捐献器官,悲剧收场 篇2

2010年5月20日,孟晓海、杨倩夫妇终于等来了好消息:心脏供体有了,儿子磊磊可以做心脏移植手术了。

时年38岁的孟晓海在北京拥有一家高科技公司,生活富足,不幸的是儿子磊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他不能像小伙伴那样蹦蹦跳跳,多走几步路就会喘个不停,并经历过几次病危抢救。2010年3月,磊磊再次发病住院抢救。医生说,磊磊已经是晚期充血性心脏衰竭,必须做心脏移植手术才能保住性命。孟晓海四处打听,焦急地企盼着。所以,当得知终于找到了供体时,夫妇俩激动得紧紧地抱在了一起。

手术非常成功,一颗健康的心脏在磊磊的体内跳动得强劲有力。磊磊身体恢复得很快。看到儿子终于可以像正常孩子一样充满健康活力,孟晓海夫妇在感到欣慰的同时,也对捐献者及其家属充满了深深的敬意和感激之情。

于是,孟晓海夫妇来到给儿子做手术的那家医院,表达了想见见捐献者家属的想法。院方告诉他们,受捐方与捐献方必须都同意才能见面,并提醒他们要慎重考虑见面后会发生的各种情况。孟晓海夫妇表示,他们已经想好了。不久,院方通知他们,已经和捐献方联系了,对方同意见面。

2010年12月5日,在院方的安排下,孟晓海一家与徐明、黄琴夫妇见面了。他们这才得知,给儿子捐献心脏的,是徐明、黄琴夫妇的儿子涛涛。徐明是北京一家汽修厂的技工,黄琴是小学老师。2010年5月18日,涛涛在放学途中遭遇车祸,医生抢救后告诉徐明夫妇,涛涛已经脑死亡,心脏停止跳动可能也不会太长时间。徐明夫妇在极度悲痛中,想起儿子曾说过以后要捐献遗体帮助别人的话。当得知医院里有个男孩正急需心脏时,他们毅然决定捐出涛涛的心脏。

见到徐明夫妇后,孟晓海夫妇立即拉着儿子跪在了他们的面前:“谢谢你们救了我们的儿子。”看到健康可爱的磊磊,徐明夫妇一把将他搂在怀里,不停地抚摸着他的头,喃喃地说:“我的儿子又活了。”

看到徐明夫妇家境并不富裕,孟晓海夫妇提出给他们一些经济补偿,但徐明夫妇拒绝了:“我们捐献儿子的心脏,不是为了钱,是为了儿子的心愿,为了让儿子的生命得到延续。”孟晓海夫妇感动极了:“你们真是好人啊。如果你们不嫌弃,以后咱们就做好朋友吧。有什么困难一定要告诉我们,我们义不容辞。”

之后,孟晓海夫妇与徐明夫妇经常来往,两家相处得非常愉快。

在和徐明夫妇交往过程中,孟晓海夫妇发现,他们总是看着手机上儿子的照片,无尽的思念令他们陷于痛苦之中。有时,他们还会望着磊磊发呆。于是,孟晓海夫妇让磊磊认了干亲。当磊磊叫出“干爹”、“干妈”时,徐明夫妇将他紧紧擁在怀中,潸然泪下。

误会丛生,因猜疑两对夫妇生怨恨

有了磊磊这个纽带,两家的来往更加密切了。有时孟晓海出差了,或者杨倩没时间,他们就把磊磊送到徐明夫妇家,让他们帮着照顾,有时徐明夫妇舍不得磊磊,孟晓海夫妇就让磊磊在他们家住上几天。

2011年8月的一天晚上,孟晓海出差,而磊磊夜里发起了高烧。窗外的雨下得很大,电闪雷鸣,杨倩又着急又害怕,只好给徐明打电话。那天,黄琴恰巧因母亲生病回了娘家,徐明一听磊磊病了,立即冒雨赶了过去,抱着磊磊就往楼下跑。到了医院,他让杨倩看着磊磊,自己挂号、取药、交费,又让磊磊躺在自己怀里输液。直到凌晨4点,磊磊退了烧,他又把母子俩送回家。

将磊磊安顿好后,徐明又困又累,杨倩见状说:“现在没有公交车,也不方便打车,你忙了一夜,干脆在客房休息休息吧,明天直接去上班,省得再折腾了。”徐明疲乏不堪,便到客房去睡了。

那天早晨,黄琴回家取东西,发现徐明没在家,便拨打丈夫的手机,徐明的手机放在客厅的包里,他睡得正香没有听到。杨倩一看是黄琴的电话,便接了起来。黄琴奇怪地问:“徐明的手机怎么在你这儿?”杨倩对她讲了夜里发生的事,黄琴一听丈夫睡在杨倩家,而孟晓海又不在家,心里很是不舒服。

自从失去儿子后,黄琴还对婚姻充满了担忧:自己不能再生育了,徐明会不会抛弃自己?这让她变得越来越敏感、多疑、紧张,对丈夫的一举一动都格外注意,生怕他在外面和别的女人有什么瓜葛。

想来想去,黄琴决定把这事告诉孟晓海。孟晓海回家后询问杨倩,杨倩承认让徐明留宿在家了,但不承认与他有什么不正当的关系

因为这次留宿事件,两家的关系变得尴尬起来。不久后,两家又因此发生误会,无奈之下,他们决定不再来往,徐明夫妇也不再去看磊磊,孟晓海夫妇定期把磊磊的照片和视频发给他们,或者让磊磊给他们打电话。

渐渐地,两个家庭重归平静。

爱心变味,索要补偿引发连环案

2012年5月21日,是磊磊做心脏移植手术两周年的日子。徐明夫妇沉浸在对涛涛无尽思念的痛苦中,同时,更强烈地想见到磊磊。于是,当天下午两人来到了磊磊的学校。磊磊并不知道大人之间的恩怨,好长时间没见到干爹干妈了,高兴地扑到他们怀里撒娇。

徐明夫妇带磊磊去甜品店吃冷饮、蛋糕,又给他买了漫画书,磊磊很是开心。快到放学时间时,徐明夫妇知道孟晓海要到学校接孩子,便把磊磊送回到学校等待,磊磊兴奋得又跑又跳,徐明夫妇则在一旁疼爱地望着他。

正在这时,孟晓海来了。当他看到徐明夫妇时,心里很不高兴。尤其是看到磊磊小脸通红、累得直喘气时,他再也忍不住了,对着徐明夫妇吼道:“你们明明知道医生嘱咐过,磊磊不能做剧烈运动,可你们却不制止他,你们是不是成心想要他的命啊?”

徐明夫妇只顾着让磊磊高兴了,忽略了这一点。他们自知理亏,可嘴上却不认输:“我们这么爱磊磊,怎么可能成心要他的命呢?你也太不讲理了。”孟晓海抱起磊磊回到车上,扬长而去。

从此,为防止徐明夫妇再擅自去接磊磊,孟晓海采取了严格的措施。2012年暑假后,他们干脆给磊磊转校了。

见不到磊磊,徐明夫妇的心里非常难过。更不幸的是,半年后黄琴患上了胃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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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医院又催徐明去交费。此时,积蓄都花光了,该借的人也借遍了,他不知该从哪儿去弄钱。忽然,他冒出一个念头:“当初孟晓海夫妇不是主动提出给我们补偿吗?现在,我们遇到困难了,他们应该不会不管的。”

想到这儿,徐明硬着头皮去了孟晓海的家,提出向他们借30万元。而此时的孟晓海根本不想再和徐明夫妇有什么瓜葛,因而没有答应。而杨倩怕丈夫误会,也没有吭声。

没想到孟家如此无情,情急之下,徐明赌气地说:“你们不借也行,那就把我儿子的心脏还给我。”孟晓海一听,顿时气不打一处来:“你这是无赖。”徐明回敬道:“你们才是无情无义的小人。”眼看着两个男人要动手打起来,杨倩赶紧上前劝阻,好不容易才把徐明劝走。

几天后,徐明直接去找了杨倩,希望她能说服孟晓海。杨倩为难地说:“他本来就怀疑咱们俩的关系,我要是帮你说话,他肯定更怀疑了。”

徐明只好又给孟晓海打电话,孟晓海一看是他的电话,直接拒接。徐明心里的火直往上蹿,便给孟晓海发了条短信:“如果你不给我100万,我就把我儿子的心脏要回来。”孟晓海回复说:“你这是敲诈。你要是再纠缠,我就去报警。”

孟晓海的态度,彻底激怒了徐明,他觉得孟晓海实在是太没有人性、太無情无义了,他要好好教训教训他。2012年12月19日晚,徐明把黄琴安顿好后,一个人喝起了闷酒。借着酒劲,他抄起家里的菜刀装进包里,径直去了孟家。

孟晓海一看是徐明,便将他往外推,徐明则强行闯了进来。杨倩和磊磊此时已经睡下了,只有孟晓海一个人在客厅。孟晓海问:“你来干什么?”徐明说:“我再问你一遍,钱你给不给?”孟晓海说:“你可真够不要脸的,我再说一遍,不给!”徐明猛地从包里掏出菜刀,朝着孟晓海就砍了过去。孟晓海身材高大健壮,他的肩膀被砍了一刀后,忍着疼痛反过身从徐明手中抢过了菜刀,对着徐明连砍了三刀。听到动静的杨倩跑出来,大叫着冲过来挡在两人中间,才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

徐明和孟晓海都被送到医院,孟晓海的肩膀缝了十二针,徐明的前胸、胳膊、手都被砍伤,伤势较重。孟晓海觉得是徐明来家里闹事,责任在他,便报了警。徐明的伤好后,被警方拘捕。而经警方认定,孟晓海涉嫌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也将其抓获。

2013年8月,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孟晓海因涉嫌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被北京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场感人的爱心故事,最终却以悲剧收场,实在是令人扼腕。

本刊提醒:器官捐献者家属与受捐者及家属见面一定要慎之又慎。如处理不当,对双方都是一种伤害。所以,一定要在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并对会出现的各种情况有应对措施的前提下,再作出这个决定。(作者声明:未经作者同意,严禁上网及任何形式的转载、网摘等,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 李婉莉 njlwl@163.com)

器官捐献 篇3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检索及方法

分别进入中文数据库中国知网,选择高级检索, 输入关键 词 “器官捐赠 ”并含 “立法 ”,发表时间 为2000年1月~2014年11月 ;英文文献数据库Science Direct和Springerlink,选择Advanced search输入Organ Transplantation、Organ donation和Laws、legislation, 检索时间为2000年1月~2014年11月。

1.2纳入标准

阅读文献的摘要或全文,纳入主要研究器官移植或捐献等立法的内容及促进效果的期刊文献、 报纸电子公告、专著等,排除器官捐献人员的相关态度及伦理学的研究和移植技术介绍及讨论、胚胎、精子捐献、献血的相关研究/案例报道和会议文献等。

2结果

输入关键词,从3个数据库中搜索显示相关文献1160篇 ,经筛选得到213条 , 根据文章研究目的 , 阅读文献摘要或全文找出器官移植立法等相关内容,最后按照标准纳入23篇,其中符合纳入标准的英文文献14篇,中文文献9篇,文献涉及的国家有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印度等12个国家,有效文献中各个国家器官移植和捐赠方面的立法内容包括脑死亡判定标准、禁止器官买卖、捐赠同意、器官捐献经济补偿、捐献年龄限制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见表1。

3讨论

从表1中可以看出,国外关于器官捐赠的立法较早,并为满足器官移植发展需求做出了修订。 2007年, 我国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立法的首部专项法律,使我国的器官移植与器官捐献有法可依,也标志着我国器官移植领域开始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与国际器官移植发展进一步接轨[24]。 但是,我国器官移植的法律规范毕竟刚刚起步,在器官资源分配、捐赠同意及经济补偿等问题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器官移植法律制度。

3.1死亡判定标准

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在死亡定义上采用脑死亡器官捐献标准,即由专业的医生做出诊断并通过相应委员会的核准后则可摘取死者器官用于移植。 当一个人被确定为脑死亡后,即使还有微弱的呼吸或心动, 但若此时医生摘取其器官进行移植,移植的成功率将会大大增加,这无疑会提高器官移植的成功率,也大大增加了器官的来源。 目前我国多采用的心死亡器官捐献的标准,采用该标准的缺点在于其产出的器官对医疗技术、器官保存及运送效率的依赖性非常强,这将大大降低移植的成功率。此外,我国过渡时期的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与脑死亡标准器官捐献有异曲同工之处,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脑死亡标准的界定缺位,尚无法与国外一样来执行脑死亡的判定标准实行器官捐献。

3.2捐赠者同意

美国、德国、土耳其的法律规定,如果死者本人生前通过口头或书面文件自愿做出器官捐献的决定,那么移植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死后摘取器官,但如果其家属表示反对,医生等也会尊重其意见。 而在法国、西班牙、新加坡推行的捐献原则是“推定同意”原则,即如果死者生前没有做出明确反对器官捐献的决定或曾表现出捐献的意愿,那么指定的医生有权在其脑死亡后将其肾脏、心脏、肝脏和眼角膜等器官取出,为其他患者进行移植。 由于器官的摘取面临着众多的伦理问题,“推定同意”原则在我国尚且无法推行,相关立法更是寸步难行,因此,要提高我国器官捐献率的重要途径是通过广泛宣传器官捐献的价值意义,让更多的人了解器官捐献,并做出捐献的决定并签署书面文件,以保证其死后捐出器官,帮助他人。

3.3代理人/家属的同意

土耳其、伊朗等的器官移植法律规定,在死者生前没有做出捐献或反对捐献的案例中,死者家属有权根据死者的喜好做出是否捐献的决定。 而在英国,尽管法律规定原则上首先尊重死者的意愿,但是,如果已故者的遗体带有器官捐献卡,他们的亲属也有权阻止医生从他们遗体上取走器官。 根据文献调查显示,我国近几年的器官捐献案例中,多数都是由器官捐献协调员奔走在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关键科室[25], 通过努力说服患者家属做出捐献决定而最终取得成功的。

我国由于“死后要留全尸”、“生死轮回”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很难实现像西班牙等国家那样捐献意识深入人心。 在不少案例中,哪怕死者生前已表示同意其死后捐出器官,但最终因其家属或家族中某一位较权威的人反对而以失败告终。 是否首先尊重死者的意愿或实行推定同意原则等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医生或移植部门不能强行摘取死者器官。 因此,在我国家属的态度已然成为了器官捐献是否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

3.4建立器官移植组织机构

许多发达国家都有一个由国家立法机构制订的器官移植专门机构,如美国的器官移植法案中明确规定,建立器官获取及移植网络(OPTN);法国的《生命伦理法》中也规定,建立隶属法国卫生部的法国生物医学研究所ABM(Agence de la biomédicine,取代原有的移植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对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患者的登记或者拒绝死后捐献器官名单的登记;建立供者与受者的管理数据库;制订器官分配的原则等。 我国于2012年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负责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等相关工作[26]。 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此类机构以相应的权利及义务,有助于推进移植及捐赠工作的顺利开展, 促进从登记到器官获取流程的规范化,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 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分配使用。

注 :“/” 表示不明确

3.5器官捐赠者的补偿

民主德国器官移植法令 》明确规定,禁止器官供者索要物质报酬,同时禁止受者主动提供或同意给予报酬;而2004年新加坡修订的《人体器官移植法令》 却“允许向提供器官捐献的人提供经济补偿,同时将确保这些活体器官捐献不涉及器官买卖或不道德交易。 ”因此,关于是否为器官供者提供经济补偿的问题存在争议。 在我国器官捐赠案例中,也存在向器官供者提供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 或者通过减免医药费、 补给丧葬费等形式为死者家属提供帮助[18,26]。 济补偿是否就等同于器官买卖,或这个界线该如何划清,研究领域的学者也是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4小结与展望

器官捐献倡议书 篇4

在现实社会中,倡议书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倡议书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五部分组成。怎么写倡议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器官捐献倡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器官捐献倡议书1

你知道遗体(器官)捐献吗?想知道遗体(器官)捐献是咋回事吗?

遗体(器官)捐献是一项自愿的、无偿的社会公益事业,其宗旨是为了我国的医学教育和科研事业服务,也为一些器官丧失功能者提供置换的可能,使他们恢复健康、延续生命。捐献的遗体(器官)将全部用于医学教学和科研的解剖使用、病理解剖研究、器官移植。与义务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一样,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眼角膜都是造福人类、有利于子孙后代的善举,是人类进步、社会文明的体现,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并正在积极地参与其中。1997年2月19日,世界伟人邓小平身后捐献眼角膜,感动了华夏儿女,起到了良好的垂范作用!

遗体(器官)捐献,无论是对于医学教育、疾病研究、救死扶伤,还是对于移风易俗、殡葬改革、节约土地和资源,都有着现实的积极意义;同时也体现了捐献者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唯物主义生死观和人道、奉献、博爱的精神境界;这对于促进精神文明和社会进步更有着深远而积极地意义。在发达地区和国家,一旦有人突发脑死亡,其没有损伤的器官,如:眼角膜、肝、肾等,很快就会被移植到在医院等待救治的患者体内;其遗体将被捐献给医学教学、科研使用,为培养优秀的白衣天使而提供标本。有时,一位捐献者的`器官能同时挽救七、八位患者的生命和健康!这对亡者来说,实际上是把已经终结了的生命在多位患者身上得到了延续。然而来自卫生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1万余例,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治疗的需要。

自古以来,当人们按照自然规律走到人生终点时,后人便用各种形式来殡葬遗体。在不同的年代、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域都流传着不同的殡葬方式,诸如土葬、海葬、火葬、花葬、树葬等,时代发展到今天,由火葬发展到为医学“献身“,实行文明‘医葬”,这无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创举,是时代发展的又一伟大标志!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医学水平的提高,人的平均寿命不断地提高,但生老病死是人类发展的自然规律。我们应该相信科学、尊重科学、支持科学!认真地过好每一天,珍惜生命,更应该厚养薄葬!如果我们在厚葬时仍然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等陈规陋习与社会不断发展、城市文明的建设不相符合。捐献遗体(器官)更有利于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社会风气的毒害!

在此我们呼吁,一切相信科学和富有爱心的人,都能够摒弃传统落后的观念,正确的对待疾病和死亡,能够在离开人世以后,把自己最后的、有价值的东西回报给社会、回报给医学事业、回报给全人类,做出自己最后的贡献!这对促进自身与人类健康的进步,提高医学生培养与教育水平,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也衷心的期盼遗体(器官)捐献者的亲属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亲人的高尚行为,为社会的进步、为人类的健康出一把力,感谢你们的理解、支持和宣传。

愿“志愿捐躯”的文明新风吹遍大江南北!

愿盛开的文明“医葬”奉献之花香溢万户千家!

生命因短暂而珍贵,生命因奉献而美丽。最初的晨曦和最后的晚霞同样光照人间!

器官捐献倡议书2

医学是一门实践性、科学性很强的行业,她与人们的健康、幸福、生命息息相关。医学教育是培养合格健康卫士的摇篮,熟知、研究人体结构是每一位医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连人体结构都不搞懂得医生给您诊疗您能心安吗?

我国是有13亿人口的大国,每年生老病死循环不息,仅因车祸而失去生命的每年就在10万人以上,我国的人体解剖教学资源不可谓不丰富,但实际情况呢?

据山东省红十字会统计,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山东省共有3348人报名遗体捐献,但其中仅有381人实现了遗体捐献,遗体资源非常缺乏,远远无法满足教学需求。

理想的教学效果是每4名学生解剖一具遗体,但由于解剖教学遗体严重不足,有的学校20名甚至40名学生才能分到一具解剖遗体,有的学校因遗体严重不足,甚至已取消遗体解剖内容,仅让学生看看已经解剖好的标本、录像及图片,读书5年无缘解剖一具遗体。

而在美国,一个医学专业的学生可以配备四五具遗体进行实践!而我们却无奈的,眼睁睁的看着无数宝贵的遗体、器官资源化为灰烬,随风而去!

您不觉得惋惜?您不觉得该干点什么吗?

为了你,为了他(她),为了子孙,更为了我们自己,行动起来吧!勇敢的破除千年以来人死“入土为安”的风俗,打破封建迷信的紧箍咒,树立唯物主义的生死观,移风易俗,以“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境界,为医学“献身”,实行文明“医葬”,给予他人生的希望!

器官捐献立法迫在眉睫 篇5

众所周知,我国器官供求紧张,人体器官捐献率较低,是老大难问题。一方面是供需严重不匹配,一方面又是非法买卖器官现象的猖獗……这将我国的器官捐献困境映衬无遗。该怎么改变现行单一的捐献模式?说到底,得靠器官捐献制度在法治框架下的补全。2010年,卫生部曾公布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名单,包括全国31个省份的163家医院。但据了解,我国器官捐献者大部分初访单位是基层医疗机构,许多潜在捐献者也都来自“非移植医院”,但它们缺乏供体维护经验,也缺乏积极性。因此,有必要对非移植医院也建立跟评级挂钩的考核体系。而在移植程序上,器官移植临床服务过程中,还必须有专职协调员见证,不允许相关医疗机构私自开展器官捐献工作。

此外,在捐助激励机制上,进行器官捐献可减免捐赠者一些医疗费用和丧葬费,是时下的常规做法。可对器官捐献者的精神嘉勉,对其中家庭困难者的救助补偿,仍相对匮乏。在国外,对捐献者的家庭救助一般会通过商业保险解决,而国内则缺乏相应的机制。

而这些,也亟须以器官捐献管理法治化为目标,加快器官捐献立法。2007年5月国务院曾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使器官移植管理初步制度化。当下应及早将条例升格为法律,制定专门的《人体器官捐献法》。就算无法升格为法律,也应尽快修改完善条例,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器官捐献联动机制中的定位与责任份额。《条例》规定:“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和责任主体。

还有,根据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该规定在实践中易被规避、滥用,滋生为买卖器官而假结婚,或“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被无限制放大解释的现象。所以建议修改相关规定,实现“严控活体”和“激活遗体”的良好效果。

提升公众器官捐献意愿,亟须将器官捐献制度纳入法治轨道,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更是迫在眉睫。

器官捐献 篇6

《实习医生格蕾》是一部以医学为主题, 在美国十分受欢迎的黄金时段电视系列剧。该剧于2005年3月27日在美国广播公司首播, 目前已经播完第九季。该剧讲述了一群刚从医学院毕业的学生在西雅图Grace医院从实习医生成长为主治医师的过程。剧中经常出现器官移植或捐赠的场景, 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因为文化差异而折射出的不同问题。

1 关于器官移植的文化差异

在该剧第1季第8集中, 女孩Devo因为患有二尖瓣关闭不全症需要立即更换心脏瓣膜, 但是当实习医生Alex打算将猪瓣膜植入她的身体时, Devo愤怒地说她情愿死掉也不愿意将猪, 一个极度恶心的动物器官放入自己的身体, 进入心脏。

中国观众也许不明白为什么这个女孩宁愿牺牲生命也不愿意用猪瓣膜完成移植手术来挽救自己的生命。这是因为美国有许多不同的种族, 而美国宗教信仰的多元化趋势是由民族的多样性造成的。犹太教是世界五大宗教之一, 它的膳食法 (Kashrut) 极为详细复杂。犹太教义将食物分为洁与不洁两种, 不洁的食物包括猪、兔、马、驼、龟、蛇、虾、贝等, 是不可食用, 甚至不可接触的。Devo信仰犹太教, 而医生Alex只考虑疾病的正常治疗方案, 未考虑她的宗教信仰, 忽略了病人的社会、精神、文化因素, 造成Devo极度不满, 拒绝手术。最后, 医生们提出了用牛瓣膜代替猪瓣膜来置换心脏瓣膜的方案才获得了Devo的同意。这充分体现了美国尊重病人的宗教信仰、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

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加强, 越来越多来自于各种文化背景的的外国人涌入中国, 对我国的医疗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生在制定治疗方案的时候, 不仅需要考虑病情, 而且需要考虑病人的文化背景。因此, 医学院校的英语授课除了教授语言知识之外, 更应该让学生了解各种不同的文化现象。

2 关于器官捐赠的中美文化差异

此外, 剧中多次涉及器官移植这个敏感话题。在第9季17集中, 讲述了一个感人的关于捐献器官的故事。布莱德利.帕克, 31岁, 在西慈医院内科做住院医师的第二年被诊断患有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ALS) , 他坚持工作到不能行动为止。三周前他的胆汁破裂, 伴有便血, 靠气管呼吸。因为不符合脑死亡后捐献器官的要求, 他决定要进行心脏死后捐献器官。也就是断开气管, 让心脏停止跳动, 医生需要在5分钟内取出可用的器官移植给需要的人。他认为自己的病是百分百无法治愈的。如果捐出器官, 他的死还有点意义。如果继续与病魔抗争, 他就会被感染, 无法捐赠。

他的母亲非常痛苦, 医生April向她解释所捐赠器官的去向。爱达荷州一个17岁女孩将得到一个肾脏, 另一个给内华达州44岁的议员 (他的肾脏还有可能做总统呢) , 一半的肝脏捐给一位在西雅图Grace医院住院的50岁艺术家, 而一个俄勒冈州10岁少年会因为他的另一半肝脏继续在少年棒球联盟里拼搏。

从以上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几个问题。第一, 剧中的帕克医生宁愿提前终止自己的生命来捐献器官帮助他人, 这充分体现了美国人乐于助人、回馈社会的价值观。他们认为帮助他人、回报社会可以不断地完善自己、体现自我价值。在美国, 驾照不仅是开车的执照, 它还是一份捐献器官的同意书。如果你写了同意, , 驾照上就多了颗红心标记和“Organ donor”的字样, 这就意味着一旦在车祸中被确认为脑死亡的驾驶员, 如果驾照上有“Organ donor”的字样, 医疗机构不需要死者家属的同意就可以直接将其器官用于为患者实施器官移植手术。在欧洲一些国家也是这样。

而在中国, 截至今年2月21日, 已实施器官捐献641例, 捐献大器官1756个, 挽救了数以千计的生命。目前, 我国器官移植主要还是依靠死囚捐献, 移植死囚的器官占到总量的60%-70%左右, 而自愿捐献目前只占极少的一部分。

统计表明, 美国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器官捐献者之间的比例为5:1, 英国为3:1, 而我国高达150:1。在中国, 能够得到肾移植的尿毒症患者仅占1%, 而美国每年有20%以上的人可以获得移植。因此, 对器官捐献的认识, 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这可能与我国的传统文化有关。古人认为自己身体乃至毛发, 为“天地父母所赐”是不可以毁坏的。现在很流行的纹身, 在古代是犯了罪的人才会有的。

此外, 医学界的共识是以脑死亡来认定患者死亡, 因为脑死亡的患者已经不具有可逆性, 但其体内未死亡的器官却可以挽救其他患者的生命。但是因为中国尚未出台脑死亡法, 即使有人自愿捐赠, 也会因为心脏停跳之后器官快速衰竭而造成器官不适合捐赠。因此, 需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还有, 社会的诚信度不高, 很多人可能会有顾虑, 担心医生因为某种商业利益而放弃治疗。而大众自愿捐献意识的提高还需要政府加强宣传力度, 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 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

第二个问题是美国公平高效的器官分配制度。作为器官移植开展最早和最多的国家, 自从1954年成功地完成了第1例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肾移植手术) 之后, 此项技术便逐步成熟并广泛应用开来, 成了挽救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生命的有效手段之一。联邦遗体捐献法于1968年出台, 国家器官移植法 (National Organ Transplant Act, NOTA) 于1984年出台。该法案规定, 在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授权监督下, 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 (Organ Procurement and Transplantation Network, OPTN) 由一家私人的非营利组织来运营, 颁布在全国实施的相关政策, 通过检索查询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分享可用的器官。出售和购买器官是被明令禁止的。该法案要求器官捐赠组织 (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 OPO) 必须建立根据病情紧急程度分配器官的系统, 保证公平地对待每一位等待移植的患者, 而不能依据患者的社会或经济地位, 同时在分配器官时应考虑儿童和高危患者的特殊需求[1]。因为形成了有效的经济运行机制, 能够高效地开展工作, 较好地解决了移植器官短缺的问题。

而在我国, 捐赠器官的分配还缺乏透明度, 建立公平、透明、完善的全国器官分配体系是政府部门的当务之急。

3 结论

综上所述, 从美剧《实习医生格蕾》中, 我们可以对比中美的不同文化, 学习充分尊重病人, 以病人需求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学习帮助他人, 回馈社会的思想情怀。政府部门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法规, 鼓励大众自愿捐赠器官, 建立快速高效公平的器官分配体系。而医学院校在英语授课过程中也应该除语言知识之外加入文化方面的相关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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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姚婷, 祁晓娜.从美国电视剧《实习医生格蕾》谈美国医疗保健文化[J].中国护理管理, 2011, 11 (4) :89-91.

器官捐献 篇7

1 临床资料

2013年我科共开展了DCD移植5例, 男性4例, 女性1例, 其中最小年龄45岁, 最大年龄62岁, 平均年龄54岁, 发性肝癌3例, 肝炎后肝硬化2例。

2 护理对策

2.1 术前做好肺功能检查及加强术前肺功能的锻炼:

术前常规检查中有2例患者X线胸片显示肺纹理增粗, 但都无明显肺部病变, 无肺功能的下降。加强呼吸运动锻炼, 如缩唇呼吸、呼吸训练器的使用、吹气球等, 使患者的肺活量增加, 以预防术后肺部并发症。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有效的训练计划, 每次深吸气后屏气2~3 s, 再慢慢呼气, 如此反复10~15次, 每天2~3次。

2.2 减少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发生:

肝脏移植手术术中长时间机械通气, 术后仍需较长时间机械通气, 易诱发呼吸机相关性肺炎 (ventilator associated pneumonia, VAP) (VAP是指机械通气 (MV) 48 h后至拔管后48 h内出现的肺炎) 。而预防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有效方法是早停机, 早拔管。5例患者中最短10 h, 最长150 h, 平均插管时间为41.5 h。在争取早停机, 早拔管的措施中, 呼吸道的管理尤为主要。术后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应把抬高床头30º~45º卧位作为常规体位, 可防止胃液的反流、误吸。2~3 h翻身、扣背1次, 以促进气道内分泌物的移动和体位引流, 更换体位和翻身之前清除口腔内分泌物。从而降低了呼吸机相关性肺炎 (VAP) 的发生[2]。机械通气时应使用人工鼻主动湿化, 防止气道过度湿化而引起呼吸道分泌物量过多而引起的清理呼吸道困难。使用密闭式吸痰管, 减少气道完全与空气相通, 并减少患者的缺氧状态, 以减少呼吸道的医源性感染。拔除气管插管前, 尽可能吸尽导管内的分泌物及声门下-气囊间隙内的分泌物, 管道拔除后鼓励患者咳出第一口痰, 可降低肺部感染的发生率。

2.3 拔管后加强生活护理:

为减少交叉感染, 我们为移植术后患者安置独立病房, 减少陪护及探视人员, 并注意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予以紫外线循环风消毒机消毒空气, 每日1次, 每次30 min。定时开窗通风, 保持空气的温湿度。加强口腔护理, 如使用活性银离子漱口液, 防止和 (或) 抑制口腔感染;5%碳酸氢钠稀释液, 防止霉菌感染, 避免因口腔感染而诱发的呼吸道的感染。保持床单的清洁、舒适, 定时更换病员服, 保持患者的舒适。

2.4 术后肺功能的锻炼:

我们为术后患者建立了有效的锻炼计划。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 给予患者半卧位或半坐卧位, 指导患者进行数次深而缓慢的腹式呼吸, 深吸气末屏气, 然后缩唇、缓慢地尽可能呼气;再次深吸一口气后屏气3~5 s, 呼气时张口, 短促而有力咳嗽2~3次, 以咳出痰液。咳嗽时可采用双手或枕头轻压伤口两侧, 起固定和扶持作用, 以抵消咳嗽所致伤口局部牵拉, 减轻疼痛。对伤口疼痛明显者, 可遵医嘱使用止痛药半小时后再行有效咳嗽[3]。遵医嘱进行雾化吸入, 雾化吸入的药物有兰苏+爱全乐+普米克令舒, 每日2~3次。静脉使用化痰药物, 如兰苏90 mg+生理盐水100 m L, 每日2次。在5例患者中, 有2例患者分别在术后第5天和第7天出现了体温升高, 咳嗽、咳痰困难, 经X线胸片结合血液检查诊断为肺部感染, 进行药敏实验后及时更换抗生素。患者咳痰困难, 咳嗽无力时协助患者主动咳嗽 (指腹按压患者环状甲骨, 刺激患者主动咳嗽) 。以患者主动咳嗽、咳痰为主, 床边备有吸引装置, 在患者清醒状态下尽量避免机械吸引痰液, 防止加重患者心理负担以及吸引会损伤呼吸道黏膜引起感染, 机械吸引会诱发喉头水肿, 加重排痰不畅。必要时进行负压吸引

2.5 早期活动:

肝脏移植手术创伤大, 术后易出血, 但我们一般在患者气管插管拔除后及让患者开展床上运动, 如抬臀运动、踝泵运动等, 防止静脉血栓的发生。评估患者肌力, 待患者四肢肌力恢复至4~5级, 以3步下床法训练, 第1步:患者自己床上坐起, 能够独立坐起, 无头晕等不适;第2步:患者在床边坐立, 无头晕等不适;第3步:患者在床边站立, 无头晕等不适。患者尽早床下床活动, 可防止坠积性肺炎的发生。5例患者中最早下床的为术后第4天, 最迟的为术后第10天。

2.6 准确用药:

免疫抑制剂诱发的肺炎多由免疫抑制剂高剂量有关, 所以要指导患者定时, 定点, 定量服药, 不要错服, 漏服。服用免疫抑制剂前后1 h空腹, 以防止影响药物吸收, 影响血液中药物浓度, 遵医嘱每1~3 d监测一次监测FK-506血药浓度谷值 (服药前30 min) , 并根据数值及时调整服药剂量, 控制数值在10 ng/m L。

2.7 加强营养支持, 增加患者耐受性:

患者禁食状态下遵医嘱予以全胃肠外营养, 待患者肠蠕动恢复后可给全流质饮食, 先喝温水, 患者无恶心、腹胀等不适, 可口服米汤, 蔬菜汁等, 并逐步过渡到半流质 (稀饭, 米糊) , 软食 (软饭, 烂面条) 。监测患者血清白蛋白、转铁蛋白、脂肪储存量、骨骼肌含量等营养指标, 请营养科营养师制定营养计划, 进行营养支持[4], 已达到早期营养支持, 增加患者对手术及早期活动的耐受性。

2.8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接触和护理患者前后认真洗手, 或用免洗手消毒液擦手, 定期进行手的卫生学监测, 保证手部的清洁卫生, 患者的伤口、各种引流管的护理及各种侵入性的诊疗操作等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以防止感染或交叉感染[5]。加强专科护士培训和重视术中管理培养专科护理人员, 熟练掌握肝移植手术的配合技术及术后管理技术, 以减少术后呼吸道感染的发生。

3 讨论

在肝脏移植术前术后, 改善患者机体耐受力以及加强肺功能锻炼、指导患者有效的呼吸咳嗽的方法是预防及护理肝移植术后呼吸道感染的有效措施, 并在护理肝移植术后患者的全过程中,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严格执行护理操作流程, 防止交叉感染。由于移植手术创伤大, 手术以后较长时间使用抗生素, 易诱发二重感染。而免疫抑制剂服用后会增加病毒、细菌、真菌和 (或) 原虫感染的易感性, 已有的感染性疾病会加重。既有全身感染, 也有局部感染, 如脓肿、肺炎。敦促患者严格执行医嘱, 特别是免疫抑制剂, 不可错服、漏服、多服, 服药前后1 h空腹, 以保持血药浓度的稳定, 并遵医嘱定期复查血药浓度, 以及时调节药量。并注意患者临床症状体征, 观察有无发热、咳嗽、咯痰、呼吸困难等, 有无肺部于湿性啰音及哮鸣音;进行痰培养及药物敏感试验, 定期血常规胸部x线检查, 做到及时诊治肝移植术后的呼吸道感染。

摘要:目的 探讨心脏死亡供体肝脏体移植术后呼吸道管理护理方法, 为改进相关疾病的临床护理策略提供借鉴。方法 回顾性分析5例心脏死亡供体肝脏移植患者术前术后的细心护理及有效处置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3例稳定, 2例并发肺部感染, 其中1例死亡。结论 通过对肝脏移植术后精心的护理可有效的预防和减低肺部感染的发生率, 促进患者早期康复。

关键词:DCD,移植,呼吸道感染,预防,护理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指南 (第2版) [J].中华器官移植杂志, 2011, 32 (12) :756.

[2]张旭媛.Naomi.Morick体位策略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循证护理进展[J].中华护理杂志, 2011, 46 (12) :1238.

[3]王莉.36例肝移植术后患者的呼吸道护理[J].当代护士, 2009, 17 (8) :75.

[4]苏钰.住院病人自主饮食的循证营养护理[J].护理实践与研究, 2012, 9 (2) :103.

DCD捐献器官的摘取与维护 篇8

【关键词】DCD器官捐献;摘取;维护;保存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386-02

肾脏移植是治疗终末期肾病有效的手段,良好的肾脏质量、尽可能缩短器官获取的手术时间是手术成功的重要保证。术后合理的免疫抑制方案的选择,有效的血流动力学控制和及时的并发症处理是提高同种异体肾脏移植术疗效的关键。此外,受者的治疗依从性是决定患者是否可以长期存活的重要影响因素。1DCD供肾程序与器官维护要点

将确定器官捐献患者的姓名提交医院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讨论,然后按照程序报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协同器官捐献协调员及我们器官获取医师前往现场。术前由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我们的器官捐献协调员给家属谈话、签字、并留有影像以及捐献者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的相关复印件,常规进行术前讨论并作好记录,对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摘取肾脏、肝脏术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及应对措施、人员分工等进行详细的论证与安排。器官获取前严密观察应用机械通气、血管活性药物及其他相关药物维持供体,监测有创动脉压、中心静脉压、心率、血气交换、尿量、电解质酸碱平衡、体温、血细胞比容、白蛋白水平等,维持供体器官灌注。获取器官前的评估与器官获取前良好的供者维护手段及器官获取后及时使用器官修复系统灌注保存(LifePort),是保证器官质量的关键。2DCD供肾摘取与保存操作规范

在实施器官窃取术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先抽血进行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检查,并进行人类白细胞抗原(LIA)测定。准备实施器官窃取术时,尽量缩短热缺血时间。术前准备好各物品,双手消毒后,先带第一付无菌手套,然后穿手术衣,最后带第二副无菌手套。让供体取仰卧位,腰部垫高,常规消毒铺无菌巾,腹部“十”字大切口,小心不可损伤腹部空腔脏器,以免污染供者器官。分离好后采取整体灌注或先取分侧灌注的方法,灌注时注意灌注量和灌注压力适中,整体灌注灌注量不超过3000ml,分侧灌注量每侧不超过500ml,灌注液体温度维持在0-4C。灌注结束肾脏保存用无菌肾罐或无菌肾袋,一对肾脏保存液不少于800ml,一只肾脏保存液不少于500ml。若同时实施的DCD器官捐献供者在外地市应把每个供体肾脏、血标本、脾标本应分别标记,整体绑扎:如果时间较紧,血、脾标本可以暂时不作标记,但必须放入同一供体的肾脏容器的夹层里,回医院后再作标记。如果路程较远,运送过程中,应定时(每2-3小时)检查,保存温度应维持在0-4c,注意勿使温度过高或过低损伤肾脏。回到医院后,把标记好的血,脾标本立即送实验室,对血型、各项传染病进行复查,必要时进行HLA配型。

3讨论

一般情况下,医院协调员都是作为副业存在,他们的主业是各自领域内的医生,尤其是那些处理危重症的医生——这将会更大限度地扩大他们参与器官捐献行为的可能。这些协调员既需要在该医院就职,行政上隶属于医院的管理而不是移植小组,同时又必须在工作上和国家及各省市的协调机构挂钩。协调机构需要持续对协调员以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才能让他们清楚了解捐献过程的各个步骤:发现捐献者,了解法律规定,与家属进行面谈,组织、管理和沟通等,再者专业、有效的沟通协调易为捐献争取最佳时间。除了技术和人员,法律层面上的支持对于器官移植工作来说也不可或缺。虽然心跳停止的死亡发生得极为快速,但此后要第一时间找到这些死亡者的家人却并不容易,而要遇到能够在突遭变故的情况下克服自己的悲痛做出无私举动的家庭更是难上加难。这就使得很多人对于捐出亲属或自己的遗体,感情上很难接受。

由于国家认可的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OPO)成员大多由省级医院医生兼任,他们短时间内的机动范围是有限的,若遇到非在本院实施的器官捐献者器官切取手术而又会增加器官的冷却血时间,况且从突然出现的心脏死亡,再到家属同意捐献,完成相关手续,然后OPO医生实施器官切取,这经过的时间往往会大大超过可以接受的热缺血时间,这些因素都会使捐献的器官的质量有所下降。这就需要器官移植协调员提高与家属和相关机构的协调运作效率以达到最短时间内的热缺血、以及实施器官切取术后后期器官规范的保存与安全的运送来共同来维护DCD捐献器官的质量。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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