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贵州省非遗数字化保护困境与法律对策调研报告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千百年来生产生活方式的产物,蕴含着无数先辈们的智慧与经验,是真正传承着地“活化石”,具有不可估量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而随着数据时代的来临,数字技术开始运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并且由于其可视性、完整性、真实性等特点弥补了传统保护方式的缺陷,非遗数字化已成为世界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流趋势。然而在技术层面不断发展的同时,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却相对滞后。或许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法律属性存在着权利主体的不确定性、客体的多元性、权利内容的复杂性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研究的困难。因此,对于非遗数字化保护这种发展不过十几年的新鲜产物,法律层面的关注度还不够高。而不论是国家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还是各地方相继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均要求文化主管部门利用数字化技术建立非遗数据库,非遗数字化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工作已刻不容缓。贵州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势必在非遗保护领域重拳出击,保护好本省大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而利用数字化技术保护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符合贵州省“数化万物、智在融合”的大数据中心建设发展战略,故二者结合对于我省来说,可谓“天作之合、顺势而为”。所谓非遗数字化保护,王耀希先生认为,即通过数字采集、数字储存、数字处理、数字展示、数字传播等技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换、再现、复原成可共享、可再生的数字形态,并以新的视角加以解读,以新的方式加以保存,以新的需求加以利用。以此为依据,本文认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及其相关数字化成果的运用则是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核心工作。因此,本文以实地调研为基础,归纳总结出贵州省非遗数字化保护现存问题,文章主要从非遗数字化建设过程中的困境、非遗数字化成果的保护及其利用的困境、相关主体的利益分配冲突、缺乏完善的公众参与体系进行论述。而后并基于此问题,提出在全国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对策。针对非遗数字化建设过程中的困境,提出对非遗数字化进行专门的立法规定;针对非遗数字化成果的保护及利用的困境,提出采取公法与私法兼顾的保护模式;最后提出构建完善的惠益共享机制与公众参与制度,以解决数字化成果后续利用中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和缺乏社会参与度和监督的问题。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引起有关学者与相关工作者的思考,对研究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困境与法律对策具有些许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非遗数字化;法律保护;事先知情同意权;文化秘密;知识产权
学科专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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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二、相关概念及基础理论
(一)非遗数字化的内涵
(二)非遗数据库内涵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内研究综述
(二)国外研究综述
第一章 贵州省非遗数字化保护调研的基本情况
一、调研的背景
二、调研对象
三、调研的方法
四、调研情况
第二章 贵州省非遗数字化保护现状
一、贵州省非遗数字化保护的相关工作
二、贵州省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整体评析
第三章 贵州省非遗数字化保护面临的困境
一、非遗数字化建设过程中的困境
二、非遗数字化成果的保护及利用困境
三、相关主体的利益分配冲突
四、缺乏完善的公众参与体系
第四章 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法律对策
一、制定非遗数字化保护的专门法规
二、完善现行法律的保护方式
三、构建完善的惠益共享机制与公众参与体系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一、中文类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二)论文类
(三)其他类
二、外文类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二)论文类
(三)其他类
非遗数字化问卷调查
非遗数字化访谈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