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2015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共5篇)
篇1:2015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更切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更科学客观反映医疗卫生人员实际岗位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强化临床导向,突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强化防病治病能力导向,相对淡化科研和论文要求,引导医疗卫生人员钻研业务,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卫生机构中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本条件。
第六条 已取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 积极承担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任期内考核或任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第九条 申报评审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护理等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注册。在卫生系列二级学科范围内转专业晋升的人员,除必须符合正常晋升任职年限外,须在拟晋升岗位工作满3年;跨二级学科转专业晋升的人员,转岗满一年后参加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拟晋升专业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方可继续申报晋升,其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转专业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如拟晋升专业有执业资格要求,还需提供该专业3个的执业注册记录。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博士学位和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7年。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的知识、能力与业绩
⑴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与科学研究。
⑵岗位工作能力: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或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调查处理,能承担院内外疑难复杂疾病会诊,能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并有效指导、带教下级人员完成专业工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罕见病例的重大技术问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内科系统:具有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抢救危急重症,并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承担院内、外会诊,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外科系统:具有深厚、扎实的基础理论,有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能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本专业大型、复杂疑难手术或急症急救,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广博的学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能独立完成较困难的、复杂的院内外会诊。
中医:全面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进展。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较疑难的病症有较深的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熟练地处理;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在中医临床某一方面有所特长和专长,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具有较强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中医内科系统主管或负责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中医外科系统熟悉本专业手术指征,并在手术前、后能运用中医中药进行辩证论治。
公共卫生:在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能指导或制定公共卫生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价,指导下级医师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技术方案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能正确处理复杂的、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能引进开发新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从事疾病控制的人员能组织制定本地区本专业范围内的疾病控制工作计划,具有组织实施、评价和总结的能力。能组织开展疾病预测并作出重点疾病的预测预报;能掌握和解决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技术难点,对常见的疾病防治、计划免疫、紧急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病能提出处理原则和防治方案。具有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紧急处理能力。
妇幼保健:在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具有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专业某一方面发展长期和中期规划能力,能完成本专业计划制定、督导和评价全过程的组织工作;能独立设计专题监测、调查、干预工作,具有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能掌握本地区生殖健康、妇女儿童健康的状况、变化趋势及主要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药学: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本专业的学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熟悉药事法规,根据所从事岗位特点,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从事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管理)的人员要全面掌握药剂科各项日常工作的操作规程与技术;具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药物评价能力。掌握药物发展动态。对新药临床应用具有推荐和指导能力,对临床用药能提出合理性建议。
从事医院药学(制剂与药检)的人员要全面掌握医院制剂技术和设计原理;具有组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具备参与建立和维护医院制剂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的经验,具备新制剂研制能力。
从事临床药学的人员要全面掌握所用药品的特点;能独立设计临床药物治疗方案;全面掌握血液浓度监测和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指标,有效地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具备组织下级药师开展合理用药咨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治疗方案设计的能力。对新药及药品有一定的分析评价能力,能开展药物利用及安全性研究。
中药人员还应全面系统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特长和专长,能掌握5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护理:全面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技能,并有所专长。在本专科护理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高深的造诣;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护理及配合医生抢救危重病人。具有较高的解决护理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能承担院内外的护理会诊。能全面负责管理范围日常工作的质量监督、控制。
医技类: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具有发展、提高本专业所必需的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的临床工作具有全面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
从事诊断工作的,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积极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并承担院内外会诊。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能为临床在检验学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特别在实验选择、结果解释上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临床合理解释试验结果提供正确的信息。从事影像工作的人员能熟练、正确解决各系统疑难、复杂病例的影像诊断问题。从事技术操作的,能指导下级掌握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保养和维护,能分析其结果及其误差原因,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
⑶工作业绩: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对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同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具体指标分专业另行印发。
⑷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本单位、本地区空白,社会效益显著。
(二)任现职期内的科研、带教与论文要求
对有科研教学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其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能力。⑴科研水平要求
具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能撰写高水平的综述;并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吸收、引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临床工作,并能进行总结。⑵带教能力要求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人才的能力,其中,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和进修人员经历。
⑶论文著作要求
①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或“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其中三甲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要求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②市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或“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③二级医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统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④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⑤一级医院:不做要求。
第十二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的知识、能力与业绩
⑴专业工作水平: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中。
⑵岗位工作能力: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的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正确诊断和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问题,能参与疑难病例的诊断、抢救、治疗或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医疗卫生技术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内科系统:在内科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并能熟练地掌握与内科有关的专业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用诊疗技术及相关技能,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各类内科的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外科系统:对外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较疑难的疾病有深入的了解,并能作出正确地诊断和独立地处理。熟练掌握并独立完成本专业较大中型常规或急诊手术,并具有较强的临床应变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一些大中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中医:熟练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较疑难的病症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中医内科系统主管或负责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中医外科系统掌握本专业手术指征,并在手术前、后能运用中医中药进行辩证论治。
公共卫生:能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能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能独立从事常见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并作出卫生学评价,能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工作常用的现场监测仪器操作、卫生学检验采样、卫生质量感官评价等技能。从事疾病控制的人员能独立拟定并具有组织实施传染病、慢病防治及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方案,并能承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独立的现场调查和紧急处理能力。
妇幼保健:能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能参与本专业中短期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能独立开展妇女或儿童保健专科门诊,并能解决较复杂问题;参与组织面向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能较全面系统地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能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分析评价。具有指导基层组织或下级医师的能力。
药学:能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并在某一领域有所专长,具备解决日常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从事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管理)的人员能熟悉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熟练掌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并能指导下级药师。能熟练地掌握临床用药的作用特点、机理,不良反应相互作用及药物应用趋势和经济学评价、储备学原则、保管要求,能指导或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熟悉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从事医院药学(制剂与药检)工作的人员能掌握制剂管理规定及制剂各环节应注意的关健技术和工艺学原理;具有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能力;熟悉医院制剂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控制药检工作质量的能力,能根据检验结果发现制剂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具备一定的新制剂研制能力。
从事临床药学的人员能熟悉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作用、疗效、不良反应,治疗方案。深入临床参与会诊,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治疗方案。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开展药学情报研究,提供药物咨询,积极参与并有效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中药人员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能掌握4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护理:熟练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并在护理学某一专科领域有所专长。熟练掌握本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综合运用理论知识指导临床护理工作,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科护理技能。能独立解决本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能参与完成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具有护理管理及培养专科护理技术骨干的能力;掌握本专科常用药物的药理作用及不良反应,掌握本专科临床常用检验标本的采集方法、检验目的、正常值及临床意义。
医技类: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管理实验室的经验和能力。
从事诊断工作的,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较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积极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并承担院内外会诊。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能为临床在某一检验学科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在实验选择、结果解释上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临床合理解释试验结果,提供正确的信息。从事影像诊断工作的人员,能熟练掌握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
从事技术操作的,能熟练掌握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能分析其结果及其误差原因,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从事检验技术工作的,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检验的原理,检测方法、临床意义和质控程序以及1-2种检验仪器的操作、日常保养和维护。
⑶实际工作量: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对不同级别、类型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同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具体指标分专业另行印发。
(二)任现职期内的科研与论文要求
对有科研教学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其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能力。⑴科研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具有独立进行和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广泛阅读专业期刊,掌握文献检索的功能与方法,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撰写较高质量的文献综述。⑵带教能力要求
具有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和进修人员经历,其中,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讨论,承担本专业专题讲座或讲课,任期内平均每年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⑶论文著作要求
①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刊物或“统计源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②市级、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③一级、二级医院:不做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
(一)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县级以下(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职称外语等级(医古文)不作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验证合格。第六章 直接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直接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
直接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一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的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个人获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第十五条 直接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直接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二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个人获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第七章
支援基层条件
第十六条 城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师在晋升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必须分别在任期内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半年,具有明确的服务或指导成效。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可到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可到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政府举办的乡镇、社区卫生机构服务。第八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十七条
申报参与评审的专业技术材料要求如下:
(一)病案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申报者个人提交4份原始病案(近5年,至少含3个),评审专家从《一览表》中随机抽取4份原始病案,共8份病案提交评审,被抽取到的病案不得更换。《50例一览表》及提交病案必须为申报人本人主治或主刀的病例资料。
(二)专题报告
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6份参加评审。提交评审的专题报告需附复制比检测报告,复制比不得超过30%。专题报告须包括题目、申报者姓名、单位、材料、方法、结果和讨论等内容,并需附能证实专题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一览表》,评审专家在《一览表》中随机抽取3份原始病案或资料提交评审。
(三)论文著作
论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发表,内容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字数在2000字以上,需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并提交至少1份原始资料参加评审;申报副高职称,须提交临床研究型论文;申报正高职称,基础性研究论文和硕士博士学习期间发表论文仅限1篇;论文仅认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认可;论文一律以杂志正刊原件为依据,对增刊、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等不作为评审依据;提交评审的学术论文须附论文检索审验信息表、论文复制比检测证明,复制比不得超过30%。
(四)综述
提交评审的反映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1份综述材料,应符合综述书写和标注规范,提供所有参考文献原文复印件,参考文献要求20篇以上,其中近3年不少于10篇。提交评审的综述须附复制比检测证明,复制比不得超过30%。
(五)三新专题
申报正高及直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本人本专业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1份。三新专题报告须包括新技术项目的名称、开展该项目的背景、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项目的讨论与结论等内容。要求该项目为本单位三新技术项目,需附单位项目批件和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并提供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至少3份。
(六)业务工作总结:
一、二级医院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报副高人员需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一份,重点是对本专业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和心得体会,不能少于3000字。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晋升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须经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直接申报除外),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论文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第二十条 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有规定学历),继续研修拟晋升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研修学历时间可计算为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间。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任满基本任职年限。
第二十二条
各级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按机构级别分级准备申报材料,评审通过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在本级别机构内适用。如专业技术人员向上一级机构流动,或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规格等级发生变化,其原专业技术资格需报评委会重新认定,认定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 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
(三)申报材料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及提供非原始病案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在以后的5年内;
(四)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均含评审当年,下同);
(五)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差者,自处理之日起3年内;
(六)申报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
(七)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任期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须与学历专业一致。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所述“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目录为准、“统计源核心期刊”(又称为科技核心期刊)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目录为准。在申报材料时请附该期刊被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核心期刊”目录,“SCI”文章需附检索证明。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所要求的各类申报材料的内容不得重复。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条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发布的“评审标准”(皖卫人〔2006〕93号)同时废止。
篇2:2015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015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要求,结合我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5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包括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本单位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科研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检验、卫生管理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文件执行。
3、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求。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单位规定的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提出与本专业一致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15年底。任现职前己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即:要求任职满5年,为2010年底前聘任,要求任职满7年,为2008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前学历),要求任现职满三年,即为2012年底前聘任;获博士学位者申报副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即为2013年底前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资格(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满二年)。
对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特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作为晋升特定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条件。
国有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应岗位聘任的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的任职时间。非公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时间开始计算。
5、外语条件。具有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应合格成绩通知书(合格证书),或2014、2015取得的省职称外语补充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2016年以后,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要求为卫生类。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免试外语:
(1)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根据国家规定参加了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的;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7)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5岁以上申报正高级的;(8)中医药工作者可免试外语,但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医古文考试。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四个模块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可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②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③近三年内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各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以文件形式确定。
7、考核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除参加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外,必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做好公示工作。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并在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考核为优秀。所有参评人员均要求提供一篇近5年或7年内能够完全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和公共卫生工作数量等基本工作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也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8、下乡要求。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优质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晋卫〔2014〕29号),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应当到基层累计服务一年,晋升主任医师前应当到基层或下一级医院累计服务六个月。受组织指派,承担援藏、援疆、援外及抗震救灾等工作任务的可以视作下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后五年之内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下乡可不作要求。
9、继续教育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号)要求进行。
(二)业绩与成果具体量化条件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三篇以上;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两篇以上;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以上。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一项,同时要求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从2016年起,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以上。从2016年起,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三)病案(专题报告)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以下简称《50例一览表》),每年的病例数不少于10%。
从《50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3份原始病案。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写一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左右。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正常晋升规定的相应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三)任职以来科研、学术方面的业绩与成果量化条件
1、破格晋升正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五条中的四条,符合其中(1)、(2)、(4)、(5)条破格者须同时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3)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计生医学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其中一部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提交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
(4)参加本学科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并完成规定编写任务(须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有效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2、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五条中的三条,符合其中(1)、(2)、(4)、(5)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奖一项。
(3)在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两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一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
(4)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计生医学专著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能有效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三)病案(专题报告)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需要提交病案,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撰写一份专题报告。有关病案和专题报告的要求同正常晋升申报要求。
四、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详见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6〕47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照此申报评审。
五、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2015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正、副高分别确定的合格标准线,其中破格晋升者须达到优秀,才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只在当年评审有效。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淘汰率为15%左右。考试成绩优秀线参考全部考生考试成绩的前30%划定,合格线根据考试成绩及人员分布情况酌情划定。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要求,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对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以及《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以工作业绩为核心,注重临床实际能力,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三)评审答辩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采取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实行答辩成绩淘汰制。破格晋升者,答辩成绩须达到优秀。
(四)实行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事业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出具人社部门核准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2〕90 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 20% 的,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五)论文要求。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排名第一,在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和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左右。凡申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答辩论文。今后所提交的医学学术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际或国内核心期刊上。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
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可按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对待(EI收录的论文集除外)。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和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具体参照附件3所列目录执行。其中发表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按所划分专业,经评委会相应专业组评审鉴定,评价结果达甲级者,方可按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对待。
为杜绝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1)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2)同一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3)申报当年发表的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非专业研究文章(晋升当年发表的与同一科研课题无关的多篇学术论文),国家级论文除外(不包括可视同国家级论文)。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作为参考:(1)在买断的专业期刊和申购书号的各种专辑上发表的文章。(2)内容为综述或个案报道的文章(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的可提交学科组讨论确定是否可以作为参评论文)。(3)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
参加上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六)学术著作要求。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不含专业资料汇编)。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
(七)专业工龄的计算。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关于专业工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实算至2015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9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为199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30年,为198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八)有关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省、市、县”等级的界定。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按照单位所属确定等级。国有企业、非卫生计生系统所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以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按市级单位对待,二级及以下和无等级医疗卫生机构按县级对待。
(九)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参加考试和评审:
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和评审者;
2、伪造学历、学位、荣誉证书者,谎报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医疗、科研成果者,严重违反专业能力考试纪律者,三年内不准参加考试评审;
3、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事故,其中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凡收受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等情况,经组织查实者;
5、在评审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和无理取闹者;
6、其它严重违反人社、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和评审者。
(十)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占岗)函或《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五份(委直单位四份),并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要求与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的上传照片同底)。
3、答辩论文一篇(申报正高者须为卫生系列指定的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及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五份,须按照附件1、2(附后)要求格式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4、《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或专题报告原件一式三份。
病案的随机抽取办法由省卫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病案复印件要求病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有准入资格要求的,提供准入资格证书。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及现任职务聘任后中级、副高级工资晋档审批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7、要求考核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原件。
9、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免试文件复印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
10、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检索页。
11、山西省医务人员下乡登记卡。
12、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
13、《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一式三份。
14、申报第二任职资格评审或委托评审者,需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批转的函件。
15、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以及办理退休手续后仍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双方签订的正式有效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须提供延长退休批准件。评聘分离事业单位人员,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中写明本单位的相应岗位空缺情况。
16、正常晋升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各三份,要求由各推荐主管部门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级职称专用软件录入并用A3纸打印,审核盖章后报送,同时报电子版。
17、《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一式三份。
18、申报人员须填写《晋升高级职称人员下乡情况统计表》,要求各推荐主管部门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十一)评审安排。材料收审、专业能力考试、现场答辩集中安排在太原市,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省卫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详细情况请及时登录山西卫生考试网(http://进行查询。
附件:
1、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
2、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
3、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题报告打印纸
4、国家级医学系列杂志和可视同国家级医学系列杂志目录
5、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正常晋升人员)
6、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破格晋升人员)
7、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
8、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申请表
9、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汇总表
10、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
11、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12、晋升高级职称人员下乡情况统计表
篇3:2015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同时, 值得关注的是, 经北京市人事局同意, 将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 (食品药品)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交由北京市药品监督局牵头开展评审工作, 在该评委会中, 增设了保健食品专业。
以上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设立, 将有利于从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专业特点出发, 制定统一的评审量化标准, 形成社会化评审的统一管理模式, 对不断提升北京市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技术水平, 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这也将为首都医药 (医疗器械) 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报名条件详见北京市药品监督局网站 (职称评审)
篇4:2015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榜首章 总 则
榜首条 为了客观、公平、科学地评估我省清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的才能和水平,树立以临床实践才能、公共清洁效劳技术、岗位作业成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更切合医疗清洁作业实践、更科学客观反映医疗清洁人员实践岗位作业才能和成绩水平的评估机制。坚持分类辅导,强化临床导向,杰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强化防病治病才能导向,相对淡化科研和论文要求,引导医疗清洁人员钻研事务,兢兢业业做好本职作业,促进清洁专业技术部队整体素质和实践作业水平的进步。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则,结合我省清洁作业实践和岗位要求,拟定本规范条件。
第二条 安徽省清洁系列高档专业技术资格称号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 对契合本规则条件的人员,经过考试与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对在清洁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杰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格、职称等条件约束,直接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规模
第五条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经政府清洁行政部门挂号注册的各类清洁安排中已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清洁、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作业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任合同仍从事清洁专业技术作业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作业1年以上的省外清洁专业技术人员。民营医疗清洁安排适用本条件。
第六条 已获得非清洁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契合本规范条件的,可根据作业需要申报评定清洁系列同等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根本条件
第七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令,酷爱本专业作业,有杰出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作业。
第八条 积极承当医疗、公共清洁、妇幼保健、教育、科研等作业任务,团结协作,学风规矩,任期内查核或任职查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条 申报评定医疗、公共清洁、妇幼保健、护理等专业的人员应获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注册。在清洁系列二级学科规模内转专业提升的人员,除有必要契合正常提升任职年限外,须在拟提升岗位作业满3年;跨二级学科转专业提升的人员,转岗满一年后参与同一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定,获得拟提升专业同一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方可持续申报提升,其任职时刻的核算可按转专业前后实践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作业的年限累加核算,如拟提升专业有执业资格要求,还需供给该专业3个的执业注册记载。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学历资格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作业满5年。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契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作业满5年。
(2)获得博士学位和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作业满3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含契合省清洁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则的中医药师承人员)后,从事本专业作业满20年,获得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7年。
第五章 才能成绩条件
第十一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有下列两项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的常识、才能与成绩
⑴专业理论水平:通晓本专业根底理论及相关学科根底理论常识,了解本专业范畴相关学科的新展开。深化了解本专业国表里现状及展开趋势,并能用于实践与科学研讨。
⑵岗位作业才能:有丰厚的本专业疾病防止诊治作业阅历和较强的事务才能,能正确熟练地安排辅导危重患者的抢救医治或公共清洁、妇幼保健事情查询处理,能承当院表里疑问杂乱疾病会诊,能规范书写实践专业技术作业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确诊陈述、医治计划、健康办理档案、公共清洁、妇幼保健事情或疫情处理陈述、剖析或评论陈述、技术作业总结等),并有用辅导、带教下级人员完结专业作业,能处理本专业杂乱疑问稀有病例的严重技术问题,医疗清洁技术水平到达省内先进水平。
内科体系:具有全面承当、辅导本专业各项事务作业的才能,并在本专业规模内有特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才能,能熟练正确地抢救危殆重症,并能掌管、辅导本专业杂乱疑问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承当院内、外会诊,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功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到达省内先进水平。
外科体系:具有深厚、扎实的根底理论,有全面承当、辅导本专业各项事务作业的才能,并在本专业规模内有特长和特长。能独立完结或辅导下级医生完结本专业大型、杂乱疑问手术或急症急救,有丰厚的临床阅历、渊博的学问和较强的应变才能,能独立完结较困难的、杂乱的院表里会诊。
中医:全面把握中医根底理论、中医经典作品及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展开。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范畴内较杂乱的疾病、危殆重症和较疑问的病症有较深的理解,并能正确的确诊和熟练地处理;熟练把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常识及技术,在中医临床某一方面有所特长和特长,能承当院表里会诊。具有较强的病房及门诊医疗安排办理才能。中医内科体系主管或担任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功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水平到达省内先进水平。中医外科体系了解本专业手术指征,并在手术前、后能运用中医中药进行辩证论治。
公共清洁:在全面把握本专业的根底理论常识,熟练把握本专业相关的法令、法规、规范及技术规范的根底上,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深化研讨。能辅导或拟定公共清洁中长时刻规划并安排实施和评估,辅导下级医生进行公共清洁有关事务技术计划的规划及数据的搜集、处理;能正确处理杂乱的、突发性的公共清洁事情,能引入开发新的评估方法和规范。从事疾病操控的人员能安排拟定本地区本专业规模内的疾病操控作业计划,具有安排实施、评估和总结的才能。能安排展开疾病猜测并作出重点疾病的猜测预告;能把握和处理流行病防止操控作业中的技术难点,对常见的疾病防治、计划免疫、紧迫疫情、不明原因的集体病能提出处理准则和防治计划。具有辅导突发公共清洁事情的现场查询和紧迫处理才能。
妇幼保健:在全面把握本专业的根底理论常识,熟练把握本专业相关的法令、法规、规范及技术规范的根底上,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深化研讨。具有拟定和安排实施本地区本专业某一方面展开长时刻和中期规划才能,能完结本专业计划拟定、督导和评估全过程的安排作业;能独立规划专题监测、查询、干涉作业,具有独立处理杂乱疑问问题的才能;能把握本地区生殖健康、妇女儿童健康的情况、改变趋势及首要影响要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药学:全面把握本专业的根本理论常识及本专业的学术规范和规章制度,了解药事法规,根据所从事岗位特色,通晓本专业某一范畴的根本理论和专业技术常识,能熟练处理本专业杂乱疑问问题。
从事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办理)的人员要全面把握药剂科各项日常作业的操作规程与技术;具有辅导下级药师处理疑问问题的才能,具有药物评估才能。把握药物展开动态。对新药临床运用具有引荐和辅导才能,对临床用药能提出合理性主张。
从事医院药学(制剂与药检)的人员要全面把握医院制剂技术和规划原理;具有安排、辅导下级药师处理制剂出产过程中疑问问题的才能;具有参与树立和保护医院制剂出产质量保证体系的阅历,具有新制剂研发才能。
从事临床药学的人员要全面把握所用药品的特色;能独立规划临床药物医治计划;全面把握血液浓度监测和首要疾病确诊医治目标,有用地辅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具有安排下级药师展开合理用药咨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医治计划规划的才能。对新药及药品有必定的剖析评估才能,能展开药物运用及安全性研讨。
中药人员还应全面体系把握中药的加工编造、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特长和特长,能把握5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用、辨别、质量查看、配伍忌讳等全面技术。
护理:全面把握护理专业的根底理论与专科常识,通晓护理学某一专科范畴的根底理论和技术,并有所特长。在本专科护理方面有丰厚的临床阅历及深邃的造诣;能正确、熟练地安排、辅导护理及合作医生抢救危重患者。具有较高的处理护理作业中杂乱疑问问题的归纳才能,能承当院表里的护理会诊。能全面担任办理规模日常作业的质量监督、操控。
医技类:熟练把握本专业国表里现状及展开动态,具有展开、进步本专业所必需的体系的专业根底常识,并在本专业某一范畴具有较高的根底常识和专业才能,具有丰厚的临床阅历和熟练的技术操作才能,能熟练处理本专业杂乱疑问问题,对本专业的临床作业具有全面的领导、安排、办理才能。
从事确诊作业的,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运用于本专业,积极参与有关疾病的确诊、医治、防止作业并承当院表里会诊。从事查验作业的人员,能为临床在查验学方面供给咨询效劳特别在实验挑选、效果解说上提出辅导性定见,为临床合理解说实验效果供给正确的信息。
从事印象作业的人员能熟练、正确处理各体系疑问、杂乱病例的印象确诊问题。
从事技术操作的,能辅导下级把握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功用、运用及其保养和保护,能剖析其效果及其差错原因,能处理本专业较杂乱疑问问题。
⑶作业成绩:任副高档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均匀每年参与本专业技术作业不少于35周,并能完结规则的作业量,对不同等级医疗清洁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同的专业实践才能和作业成绩要求。具体目标分专业另行印发。
⑷运用新理论、新常识、新技术的才能:掌管展开新技术、新项目,添补本单位、本地区空白,社会效益明显。
(二)任现职期内的科研、带教与论文要求
对有科研教育作业任务的医疗清洁安排,其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科研和教育才能。
⑴科研水平要求
具有盯梢本专业国表里现状及展开趋势及独立承当科研作业的才能,广泛阅览国表里专业期刊,能编撰高水平的总述;并能根据本专业的展开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规划、安排和总结才能;具有掌管和辅导下级清洁技术人员展开科研作业的才能。能吸收、引用新技术、新方法运用于临床作业,并能进行总结。
⑵带教才能要求
具有培育本专业中、高档人才的才能,其间,对下级清洁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确诊陈述等能进行辅导与修正,有杰出的教育安排和领导才能;每年为下级清洁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育下级清洁技术人员和进修人员阅历。
⑶论文作品要求
①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清洁、妇幼保健安排: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阅历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中心期刊”、“SCI”或“计算源中心期刊”宣布(其间三甲医院和省级公共清洁、妇幼保健安排要求至少1篇在“中文中心期刊”或“SCI”刊物上宣布);或在省级以上出书社正式出书独著或合著(自己编撰部分不少于10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作品或译本1部。
②市级公共清洁、妇幼保健安排: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阅历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中心期刊”、“SCI”或“计算源中心期刊”宣布;或在省级以上出书社正式出书独著或合著(自己编撰部分不少于8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作品或译本1部。
③二级医院、县级妇幼保健安排: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阅历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统一出书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宣布;或在省级以上出书社正式出书独著或合著(自己编撰部分不少于6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作品或译本1部。
④县级公共清洁安排: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阅历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揭露出书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宣布;或在省级以上出书社正式出书独著或合著(自己编撰部分不少于6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作品或译本1部。
⑤一级医院:不做要求。
第十二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有下列两项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的常识、才能与成绩
⑴专业作业水平:熟练把握本专业根底理论及相关学科根底理论常识。了解本专业国表里现状及展开趋势,并能用于实践中。
⑵岗位作业才能:有较丰厚的本专业疾病诊治阅历或较高的技术操作才能,对本专业的事务作业有必定的安排办理才能,能正确确诊和独立处理本专业较杂乱的疑问问题,能参与疑问病例的确诊、抢救、医治或公共清洁、妇幼保健事情查询处理等作业,可以规范书写实践专业技术作业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确诊陈述、医治计划、健康办理档案、突发公共清洁、妇幼保健事情或疫情处理陈述、剖析或评论陈述、技术作业总结等),医疗清洁技术水平到达本地区先进水平。
内科体系:在内科常见病的防止、确诊、医治等方面有较丰厚的临床阅历并能熟练地把握与内科有关的专业技术;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才能,能熟练把握本专业常用医治技术及相关技术,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各类内科的危殆重症,能独立处理较杂乱疑问病症的确诊与医治问题;具有必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安排和办理才能,能承当二线值勤、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作业;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功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到达本地区先进水平。
外科体系:对外科范畴内较杂乱的疾病、危殆重症和较疑问的疾病有深化的了解,并能作出正确地确诊和独立地处理。熟练把握并独立完结本专业较大中型惯例或急诊手术,并具有较强的临床应变才能。熟练把握本专业一些大中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必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安排和办理才能,能承当二线值勤、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作业。
中医:熟练把握中医根底理论、中医经典作品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范畴内较杂乱的疾病、危殆重症和较疑问的病症有必定的了解,并能正确的确诊和处理;把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常识及技术。能承当二线值勤、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具有必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安排办理才能。中医内科体系主管或担任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功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水平到达本地区先进水平;中医外科体系把握本专业手术指征,并在手术前、后能运用中医中药进行辩证论治。
公共清洁:能全面把握本专业的根底理论常识,了解本专业相关的法令、法规、规范及技术规范,能进行公共清洁有关事务活动的规划及数据的搜集、处理作业;能独立从事常见及突发性公共清洁事情的处理并作出清洁学评估,能熟练把握所从事专业作业常用的现场监测仪器操作、清洁学查验采样、清洁质量感官评估等技术。从事疾病操控的人员能独立拟定并具有安排实施流行症、慢病防治及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计划,并能承当流行病学查询任务;能对突发公共清洁事情具有独立的现场查询和紧迫处理才能。
妇幼保健:能全面把握本专业的根底理论常识,了解本专业相关的法令、法规、规范及技术规范,能参与本专业中短期和作业计划的拟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估;能独立展开妇女或儿童保健专科门诊,并能处理较杂乱问题;参与安排面向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能较全面体系地展开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能完结本专业查询、监测、干涉项意图规划、安排实施,剖析评估。具有辅导底层安排或下级医生的才能。
药学:能全面把握本专业的根本理论常识,具有较丰厚的药学作业阅历,并在某一范畴有所特长,具有处理日常作业中杂乱疑问问题的才能。
从事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办理)的人员能了解把握药品供给、分配及办理等各项作业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熟练把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别药品的办理规则并能辅导下级药师。能熟练地把握临床用药的效果特色、机理,不良反应相互效果及药物运用趋势和经济学评估、储藏学准则、保管要求,能辅导或参与临床合理用药作业,了解医院药学办理及法规的根本内容。
从事医院药学(制剂与药检)作业的人员能把握制剂办理规则及制剂各环节应留意的关健技术和工艺学原理;具有处理制剂出产过程中疑问问题的才能;了解医院制剂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操控药检作业质量的才能,能根据查验效果发现制剂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法。具有必定的新制剂研发才能。
从事临床药学的人员能了解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效果、疗效、不良反应,医治计划。深化临床参与会诊,进行医治药物监测,规划个体化医治计划。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展开药学情报研讨,供给药物咨询,积极参与并有用辅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
中药人员还应熟练把握中药的加工编造、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特长,能把握4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用、辨别、质量查看、配伍忌讳等全面技术。
护理:熟练把握护理专业的根底理论与专科常识,具有丰厚的临床护理阅历,并在护理学某一专科范畴有所特长。熟练把握本专科疾病的护理关键、医治准则,能归纳运用理论常识辅导临床护理作业,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才能,能熟练把握本专科护理技术。能独立处理本专科疑问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能参与完结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具有护理办理及培育专科护理技术骨干的才能;把握本专科常用药物的药理效果及不良反应,把握本专科临床常用查验标本的收集方法、查验意图、正常值及临床意义。
医技类:了解本专业国表里现状及展开动态,较熟练把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术,有丰厚的办理实验室的阅历和才能。
从事确诊作业的,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运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供给较精确的确诊、查看陈述,积极参与有关疾病的确诊、医治、防止作业并承当院表里会诊。从事查验作业的人员,能为临床在某一查验学科方面供给咨询效劳,在实验挑选、效果解说上提出辅导性定见,为临床合理解说实验效果,供给正确的信息。从事印象确诊作业的人员,能熟练把握杂乱、疑问病例的确诊。
从事技术操作的,能熟练把握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功用、运用及其安装、保养和保护,能剖析其效果及其差错原因,能处理本专业较杂乱疑问问题。从事查验技术作业的,能熟练把握本专业各项查验的原理,检测方法、临床意义和质控程序以及1-2种查验仪器的操作、日常保养和保护。
⑶实践作业量: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均匀每年参与本专业技术作业不少于40周,并能完结规则的作业量。
对不同等级、类型医疗清洁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同的专业实践才能和作业成绩要求。具体目标分专业另行印发。
(二)任现职期内的科研与论文要求
对有科研教育作业任务的医疗清洁安排,其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科研和教育才能。
⑴科研
把握科研选题、课题规划及研讨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展开科研作业,并进行课题总结;具有独立进行和辅导下级清洁技术人员展开科研作业的才能。广泛阅览专业期刊,把握文献检索的功用与方法,了解本专业国表里现状及展开趋势,能编撰较高质量的文献总述。
⑵带教才能要求
具有辅导下级清洁技术人员和进修人员阅历,其间,对下级清洁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确诊陈述等能进行辅导与修正,能掌管病房查房评论,承当本专业专题讲座或讲课,任期内均匀每年为下级清洁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⑶论文作品要求
①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清洁、妇幼保健安排: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阅历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中心期刊”、“SCI”刊物或“计算源中心期刊”上宣布;或在省级以上出书社正式出书独著或合著(自己编撰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作品或译本1部。
②市级、县级公共清洁安排: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阅历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揭露出书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宣布;或在省级以上出书社正式出书独著或合著(自己编撰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作品或译本1部。
③一级、二级医院:不做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医古文)、核算机、持续教育
(一)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清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依照规则参与国家或省统一安排的职称外语(医古文)和核算机运用才能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或契合有关免试条件。
县级以下(含县级)医疗清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依照规则参与国家统一安排的核算机运用才能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或契合有关免试条件;职称外语等级(医古文)不作为申报评定高档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
(二)依照规则参与持续教育训练,获得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持续教育证书》,并验证合格。
第六章 直接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直接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
直接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契合本规范条件第七、八、九、十一条外,还须具有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赏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的首要完结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第1位首要完结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赏三等奖第1位首要完结人2项。(以奖赏证书为准)
(二)个人获国家级技术大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技术大赛一等奖。
第十五条 直接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直接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契合本规范条件第七、八、九、十二条外,还须具有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首要完结人;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第1位首要完结人。(以奖赏证书为准)
(二)个人获国家级技术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技术大赛二等奖以上。
第七章 援助底层条件
第十六条 城市医疗安排和公共清洁、妇幼保健安排的医生在提升副高档、正高档专业技术资格前,有必要别离在任期内到下级医疗清洁安排接连效劳满半年,具有清晰的效劳或辅导成效。省级医疗清洁安排医生可到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清洁安排效劳;市级医疗清洁安排医生可到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清洁安排效劳;县、区级医疗清洁安排医生到政府举行的乡镇、社区清洁安排效劳。
第八章 申报资料要求
第十七条 申报参与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料要求如下:
(一)病案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填写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掌管危殆重症抢救和疑问病症处理或主刀(辅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申报者个人提交4份原始病案(近5年,至少含3个),评定专家从《一览表》中随机抽取4份原始病案,共8份病案提交评定,被抽取到的病案不得更换。《50例一览表》及提交病案有必要为申报人自己主治或主刀的病例资料。
(二)专题陈述
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清洁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供给反映自己专业技术作业才能与水平并在实践作业中处理本专业杂乱疑问问题的专题陈述6份参与评定。提交评定的专题陈述需附仿制比检测陈述,仿制比不得超越30%。专题陈述须包含标题、申报者名字、单位、资料、方法、效果和评论等内容,并需附能证明专题陈述实在性、有用性、精确性的《原始资料一览表》,评定专家在《一览表》中随机抽取3份原始病案或资料提交评定。
(三)论文作品
论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宣布,内容与所申报专业共同,字数在2000字以上,需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并提交至少1份原始资料参与评定;申报副高职称,须提交临床研讨型论文;申报正高职称,根底性研评论文和硕士博士学习期间宣布论文仅限1篇;论文仅认可榜首作者,通讯作者不予认可;论文一概以杂志正刊原件为根据,对增刊、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等不作为评定根据;提交评定的学术论文须附论文检索审验信息表、论文仿制比检测证明,仿制比不得超越30%。
(四)总述
提交评定的反映本专业国表里技术展开动态的1份总述资料,应契合总述书写和标示规范,供给一切参考文献原文复印件,参考文献要求20篇以上,其间近3年不少于10篇。提交评定的总述须附仿制比检测证明,仿制比不得超越30%。
(五)三新专题
申报正高及直接提升高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自己本专业运用国表里新常识、新技术、新效果展开某项事务作业的专题陈述1份。三新专题陈述须包含新技术项意图称号、展开该项意图布景、项意图首要内容和项意图评论与定论等内容。要求该项目为本单位三新技术项目,需附单位项目批件和能证明专题陈述实在性、有用性、精确性的《原始资料一览表》,评定专家在《一览表》中随机抽取3份原始病案或资料提交评定。
(六)事务作业总结:
一、二级医院和县级妇幼保健安排申报副高人员需提交任期内事务作业总结一份,重点是对本专业作业的实践阅历总结和心得体会,不能少于3000字。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提升资料有必要实在、完好,须经科室担任人和单位领导审阅、签署定见。申报人地点单位要对申报者的资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资料前应将申报者一切申报资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作业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查询核实,保证上报的资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范条件规则的根本条件、申报条件和才能成绩条件有必要一起具有(直接申报在外),申报人员作业、成绩和论文从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开端核算。断定是否具有的根据是个人供给的各类有用资料原件。
第二十条 先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清洁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法令》规则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从获得规则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根本年限。先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有规则学历),持续研修拟提升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研修学历时刻可核算为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刻。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任满根本任职年限。
第二十二条 各级医疗、公共清洁、妇幼保健安排人员按安排等级分级预备申报资料,评定经过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在本等级安排内适用。如专业技术人员向上一级安排活动,或地点医疗清洁安排规范等级发生改变,其原专业技术资格需报评委会从头确定,确定方法另行拟定。
第二十三条 任期内,有下列景象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因涉嫌经济或其它严重问题,被立案检查没有结案者;
(二)遭到记过以上处置的,在受处置期间;
(三)申报资料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别人论著、科研效果或假造学历、资格、记载、证件、陈述及供给非原始病案等招摇撞骗行为者,除撤销当年的申报资格,在今后的5年内;
(四)医疗事故首要责任者3年内(均含评定当年,下同);
(五)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患者“红包”等医德医风差者,自处理之日起3年内;
(六)申报当年查核被确定为根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
(七)查核被确定为根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任期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供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报提升专业须与学历专业共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所述“中文中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目录为准、“计算源中心期刊”(又称为科技中心期刊)以我国科学技术信息研讨所发布目录为准。在申报资料时请附该期刊被收录的“中文中心期刊”或“计算源中心期刊”目录,“SCI”文章需附检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所要求的各类申报资料的内容不得重复。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清洁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担任解说。
篇5:2015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安徽省人事厅
皖广职改字„2006‟22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广播电视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播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播音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我们对2003年由省广电局、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播音系列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安徽省播音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全省广播影视宣传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播音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第三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播音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播音主持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播音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新闻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任期内或任期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 持有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第八条 参加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取得相应级别的等级证书。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主任播音员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满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一级播音员资格: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满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二级播音员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三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三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三级播音员资格:
获得高中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规定要求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全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主任播音员条件
申报主任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九、十条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力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掌握播音创作规律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嗓音良好,语音纯正,播音有明显特色,能鉴别播音质量,解决工作中疑难问题,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符合节目定位。是本单位播音主持业务骨干,在本地区乃至全省播音主持界有一定影响。
2、能很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成绩显著,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3、具备指导一级播音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播音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地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以上。
2、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以上,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以上。
(三)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县级台1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二条 主任播音员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条及第十一条第(一)款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播音作品获全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以上。
2、自采、自编、自播(或主持)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以上,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以上。
(二)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县级台2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第十三条 一级播音员条件
申报评审一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九、十条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力条件
1、较好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基本掌握播音创作规律,擅长某类节目播音或主持,嗓音较好,语音较纯正,播音有特色,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符合节目定位要求。是本单位播音业务骨干,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
2、能较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成绩较显著,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3、具备指导初级播音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播音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地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三等奖以上,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以上。
(三)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科技期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安徽广播影视》专业刊物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县级台1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第十四条 一级播音员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条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播音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地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以上。
2、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以上,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以上。
(二)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县级台1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第十五条 二级播音员条件
申报评审二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九、十条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基本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水平;基本掌握播音创作规律,嗓音较好,语音较纯正,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基本符合节目定位要求。
2、能较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5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15期。
(二)业绩与论文论著条件
1、播音作品获地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三等奖以上,或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三等奖以上。
2、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播音专业业务工作总结1篇。
第十六条 三级播音员条件
申报评审三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九、十条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政策水平;了解播音创作规律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嗓音较好,语音规范,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基本符合节目定位要求。
2、能按要求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5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15期。
(二)业绩与论文论著条件
1、播音作品获地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优秀奖以上。
2、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播音专业业务工作总结1篇。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论著时间,从取得现专业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对比验印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八条 原从事广播电视新闻等相近专业的播音专业人员,其申报播音专业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 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条件:
(一)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资格,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达到一级甲等(A级)。
(二)申报评审一、二、三级播音员资格,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省级单位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一级甲等(A级),地市、县级单位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一级乙等(B级)。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资格。
(一)一级播音员: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二级播音员: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一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三级播音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一年见习期满。
第二十一条 对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资格时,须被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方可申报。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第二十四条
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不得申报;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不能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能申报。
第二十五条 申报评审播音指导资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并委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播音专业正高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人事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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