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逐步提高依法行政(通用7篇)
篇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逐步提高依法行政
接受人大监督 提高依法行政
2009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30年来,万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定地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有机结合不动摇,坚持维护大局、服务经济建设中心不动摇,坚持依法履行职权、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不动摇,依靠人民群众,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在加强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依法行使选举和人事任免权、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推进依法治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万州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必须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履行政府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强化认识,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各级政府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宪法对政府行为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和责任,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良好氛围的重要保障。政府及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牢固树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法律观念,从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自觉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与此同时,政府担负着管理地方事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任务,其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决策和工作失误,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公平,需要人大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才能了解群众意愿,才能洞察社会变化,才能正确把握我们工作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才能为改进政府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才能推进政府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创新。
二、摆正位置,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保障政府行政行为高效、公正和廉洁的基本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要把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决策,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重大政策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都要让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充分征询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和决定。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刚性的约束力。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是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事关全区发展大局,关系全区人民的根本利益,区政府及各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任务分解,狠抓督促检查。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就政府工作及其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及时提交人大审议,主动征求人大意见。对政府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和移民工作等执行和完成情况,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对政府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法定职责、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办理好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是政府的义务和职责,是实现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政府及其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增强办理的责任感,把办理工作与政府和部门自身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
充分利用人民代表这个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倾听人民呼声,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对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人大常委会转来的信访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有关部门交办,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反馈。
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法制意识、效能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依法行政,始终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切实转变行政理念和方式,增强法制观念和规范意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科学决策,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征求意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检查督办,实行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坚持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支持。
三、大力支持,努力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依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提交报请人大开展视察、检查的工作事项。根据人大视察、检查、调研工作计划安排,政府及其部门要提前准备、主动配合,为人大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保证人大视察、检查、调研计划顺利实施。要紧扣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选取政府工作推进中矛盾困难较多的重点事项,积极请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指导帮助政府破解难点、热点问题。对人大在视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整改,务求落实。
要坚持政府主要领导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坚持邀请人大领导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邀请人大分管领导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参加政府重大活动。政府领导主动联系人大代表,政府办公室建立健全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制度,畅通信息,为及时改进政府工作提供服务。要继续努力为人大机关正常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经费,财政在预算中应予以充分考虑;对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万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世奎
篇2: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逐步提高依法行政
师市水利局在师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师市水利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强化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党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重要渠道。师市水利局在理念上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接受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的意识、“监督就是支持”的意识,增强了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落实人大对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必须要体现到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上来。我们突出重点,在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和认真负责地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上下功夫,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三、探索机制,确保人大监督实效
为了确保人大对我局的监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我们立足实际,从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入手,积极与人大常委会建立密切联系机制。我们将工作中的重要调查报告、情况通报和发生的重大问题等都及时向师市人大常委会
篇3: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逐步提高依法行政
关键词:公共财政,人大,监督,框架构建
财政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根本保证,有利于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财政预算的民主化、科学化,建设公共财政。因此,财政部门要增强被监督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更新理财观念,依法规范理财行为,推进公共财政框架构建。
1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财政预算科学化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审查是法律赋予的职责,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部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科学规范地编制预算,依法严格地执行预算,为地方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方便,主动接受地方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使财政预算更加合理、规范。一要做到预算的公平、公正。预算的公平、公正,是国家的要求,是各部门各单位的期待,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点。财政预算分配要体现公平、公正,必须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基层各乡镇和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编制预算,确保其正常运转。二要做到预算方法善于创新。县级财政对乡镇建立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要创新方法和模式,结合乡镇实际对一些因素和基数进行调整,力争激励机制更加科学、合理,以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三要做到预算的控制有力有效。财政预算要在收入控制、支出控制、债务控制上下功夫,优化配置好财政资源,特别是关系民计民生的资源配置要优先保障。项目资金要加强监管,全程跟踪问效,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安排。
2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财政保障民生化
人大依法履行对财政工作的监督职能,是人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实现财政保障民生化的重要保证。人大的监督使财政工作的成效晓之于民,有了人大的监督,财政工作对于老百姓就会更具透明度、信任感和亲和力。一要关注民生,建立民生财政。党和国家把关注民生提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与老百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关注民生。基层财政想事办事都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自觉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理念。二要调整结构,优先保障民生。在收入、支出、结构调整等方面,从思路、手段、方法上都要坚持保障民生优先,竭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就业权、健康权、劳动权、生存权、住房权等,保障教育、卫生、就业、应急等涉及民计民生领域的投入,保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着力发掘社会各方面的投融资优势,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各方面的建设,实现民生保障最大化、最优化。三要落实惠民政策,实现民生财政的均等化。实现民生财政的均等化,就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民生财政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别,为人民群众提供教育、医疗、劳动等方面的保障,使人民群众共享公共财政阳光,这是人大监督,也是财政工作追求的目标。
3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财政资金效益化
人大对财政的监督,能有效促进财政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化。财政资金效益化,就是要建立绩效财政。一要实现财政预算公开、透明。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化,财政资金使用的高效,是人大监督的目标。财政要努力做到财政预算的公开,将预算细化到收入、支出的各个项目,尽量逐步将年初部门预算和年终决算提交人代会讨论通过,进一步增强预算的透明度。二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当前,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多,任务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管,抓好立项评审、竣工审计的力度,厉行节约,压缩公务费开支,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三要建立绩效评价体系。要努力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和方案,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完善绩效评价模型,逐步建立起绩效评价机制,对所有财政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要总结、探讨绩效评价的经验和方法,尽快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绩效评价机制并逐步推开。
4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财政管理精细化
人大的监督不断深化,必然依法严格要求财政工作要具体落实到各个环节,实现财政管理的精细化,这样就有效避免了财政工作的形式化,对财政工作实际是一个极大的推进。一要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规章制度,是财政精细化管理的基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对管理制度进一步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尤其是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在投入方向、投入目标、考核办法、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建立规范的管理流程,用好管好财政资金。二要建设好财政信息大平台。“乡财县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的全面推行,为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很好的基础。要强化精细化管理手段,建设好财政信息大平台,扩权强县财政省直管后更要搞好与省、市的对接,建立与省相对接的信息网络大平台,优化管理手段,扩大管理半径,增大管理幅度,追踪各类资金的运行过程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要健全财政管理机制。健全财政管理机制,这是财政精细化管理的根本所在和核心问题,要做到事前有审核、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实现财政监督管理的全覆盖。基层财政机关要健全机关内部管理规范,不折不扣地执行,按照机关内部管理规范机制来运行,推动工作开展。同时要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要制定相关制度、办法,管好管住,管好用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做到程序不减、进度加快,维护好资金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保障机制,用机制杜绝资金安全事故发生。
5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财政政策公开化
人大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审查和批准预算、决算,依法对财政部门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是财政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高权威的监督。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对财政工作的监督,听取人大的意见和建议,是不断提高自身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的水平,实现财政政策执行公开化的有效渠道。财政政策的公开,是建立公平、公正财政的要求。一要学习掌握好财政政策。学习掌握好财政政策,是搞好财政工作,提高政策素养的一个基本路径。随着形势和情况的变化,要不断学习、研究、掌握新政策,当前主要是要重点学习好扩权强县财政省直管改革各项政策,了解政策变化,切实做好扩权强县基础工作。二要大力宣传好财政政策。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政策,宣传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宣传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政府采购等政策,让他们熟悉了解政策,自觉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三要公示好财政政策。要按照规定,将财政出台的文件和管理制度、办法通过报刊、网络、张榜等方式进行公布,抓好财政政策的公开。
6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财政服务效能化
篇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逐步提高依法行政
——全力配合支持人大财经委开展各项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履行职责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支持人大财经委的工作,是交通运输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2013年,全州交通运输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全年完成交通建设投资100.75亿元,创历史新高,为州定年度目标的168%,占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的37%。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捷报频传,凤大、张花高速公路建成通车,龙永、永吉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加快,全州9县市(区)实现半小时高速公路经济圈。与此同时,公路航道养护管理不断加强,交通运输经济持续发展,安全生产形势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实现零事故、零死亡、零经济损失的“三零”目标,行业文明建设稳步推进,为全州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成绩的取得,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也是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辛勤汗水的结晶,更与各级人大财经委等部门关心帮助密不可分。多年来,全州交通运输各级各部门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州会议和重大活动邀请财经委参加,认真贯彻落实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及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互促共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整合资源,人大财经委为交通运输发展夯实基础
(一)关注农村群众出行。湘西要美农村必须美,农民要富公路必须通。一直以来,人大财经委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 将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行路难”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加大监督力度,取得良好实效。2007年、2012年,州人大财经委两次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执法检查,提请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护管理的意见,要求各级财政落实养护资金,并从600元/公里的标准提高到1000元/公里。农村公益性渡口人员补助得到了一定财力保障。
(二)关爱交通部门工作。交通运输工作包含“建、管、养、运”各方面,点多、线长、面广,建设任务重、管理难度大。为支持交通部门开展工作,人大财经委定期听取我局的工作汇报,听情况、解难题、提要求。2009年,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交通财权、事权下放地方,州直交通各单位工作经费十分紧张。在人大财经委的帮助下,州财政不仅在2010年为州直交通各单位增加了800多万元专项工作经费预算,而且在每年调整预算时又予以关心和支持。
(三)关心交通事业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路管养问题,在人大财经委的指导和运作下,我州于2009年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出台了《湘西自治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确立了“人大立法、政府主导、行业管理、乡村落实”的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管理机制,使全州1万多公里的通村公路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了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养护资金缺乏、管理养护没有法律依据等问题,并且在2011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今年州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将进一步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进行评估检查。同时,为敦促县市政府将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的国省转移支付由“养人”逐步转为“做事”,人大财经委组织开展了转移支付使用情况大检查、大调研,通过近三年的努力,全州已有50%的转移支付资金达4000万元归位,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航道养护和站场、码头建设及维护等。
二、积极配合,我局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一)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相关工作。加强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依法治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湘西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多年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凡重大事项都及时向州人大和财经委进行汇报,寻求指导帮助,以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凡州人大领导和财经委领导赴基层现场办公,我局都是主要负责人全程陪同,积极参与解决实际问题;凡涉及州人大领导的建整扶贫点和重点关注的农村公路,我局都优先安排交通建设项目。
(二)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交通建设和管理。从2003年起,我局一直聘请了3位州人大代表作为行风监督员,邀请他们参加我局重大活动和决策,在参与中监督。局主要领导每年都要带队下基层与州人大代表面对面听取对我州交通事业发展的意见,帮助他们解答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近年来,我局积极配合州人大对我州交通重点项目如高速公路、重点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并积极配合州
人大就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如“两山”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古丈罗依溪至沅陵凤滩公路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
(三)努力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我局建立健全了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为人大代表参加人大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人大代表每年组织下基层调研和视察,只要需要,我单位都派车派人陪同协助,从时间上和经费上给予保证。近年来,按照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一法两条例”、公路水路交通“一法五条列”执法检查的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进行专题研究,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回顾总结贯彻落实情况,对照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的建议要求。
三、高度重视,我局切实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意见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连续几年被州人大评为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2013年,我局承办州人大代表建议建议32件。按照州政府关于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强化措施,力求实效,全面完成了办理工作。办理结果:A类19件、B类1件、C类10件。办结率100%、合格率100%、满意率100%、见面率100%、问题解决率64.4%。
一是领导重视,亲自办理。州政府交办我局的人大建议中,要求立项和解决建设资金的占绝大多数,解决问题难度大。为了搞好办理工作,在思想上,我局始终把办理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形式和内在要求,作为促进全州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狠抓落实。在工作中,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就深化办理认识、落实措施、改进方法、提高质量等进行了研究、布置,并逐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办理方案。局主要领导亲自阅批、亲自交办、亲自督办,局领导班子成员就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分工,并亲自答复、亲自见面、亲自修改。
二是制度完善,规范办理。为加强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理速度,我局制定了建议办理制度,明确了局主要领导为办理负责人,制度就承接、交办及办理程序和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每年接到州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办理件后,我局都进行认真整理、登记、分类、复印,局主要领导对建议逐件进行认真阅批,局办公室明确了一名同志专门负责搞好建议提案的正式回复、跟踪、督办等工作,并负责对文字进行严格把关。
三是优先支持,狠抓落实。我局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优先采纳和吸收,对代表提出的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和安排,努力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尽可能帮助纳入建设计划或建设规划,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问题。根据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首先,在干线公路规划、建设等方面寻求突破。结合代表提出的建设罗依溪至凤滩公路、芙蓉镇及里耶景点圈公路等意见建议,对已经进入规划的抓紧实施,对未进入规划的项目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力争纳入“十三五”规划中予以安排。其次,在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方面主动作为。2013年,全州完成了1510公里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任务,今年又将完成1684公里;并且通过争取,通畅工程建设补助标准由30万元/公里提高到50万元/公里,同时州人民政府已行文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因此代表们反映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问题大部分都可以得到解决。第三,在道路运输发展和规范管理方面积极探索。积极吸纳代表建议,加快客运站场建设,2013年完成36个农村客运站、555个农村招呼站建设,做好吉首、永顺、保靖、花垣新客运站的启用工作,支持吉首德夯、龙山里耶、永顺芙蓉镇、保靖吕洞山等地区发展旅游客运;同时加快城市客运发展,组建了城市客运办,完善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监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篇5: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逐步提高依法行政
珙县人民法院院长周志刚
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法院自觉接受监督,是向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法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法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帮助和支持。
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根本上说,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制约,保证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这种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国家权力机关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根本目标、根本任务是一致的,就人大监督的目的和结果而言,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把工作做得更好。从这个意义上说,1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法律监督,是指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对“一府两院”在开展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笔者认为,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应当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报告法院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各级人民法院除坚持每年一度由院长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在人大闭会期间,还应当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向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专门委员会就法院工作的有关情况作专项汇报或报告。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人代会分团审议和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回答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提出的询问。对代表和委员依法定程序提出的质询,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答复。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应当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抓好贯彻落买。
二是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中的问题。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部署,主动接受有关专项执法检
查,主动邀请和欢迎人大代表视察、调研,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法院还可以聘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司法监督员、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和审判人员执法情况提出意见,对举报反映法院干警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循私枉法等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是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切实改进法院工作。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工作,诚恳、主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评议意见,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反映的个案,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检查。法院应当结合接受人大代表评议,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整肃审判秩序、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务求实效,实现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司法公正的目标。
四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统称建议)和人大依法提起司法监督的案件。人民法院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司法监督案件作为接受监督的重要事项抓好,建立健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司法监督案件的工作机制,逐一进行登记,落实办理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办毕期限,加强检查和督办,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回复人大代表,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推托搪塞或久拖不决。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认真妥
善处理,对要求回复的,应当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旁听公开开庭审理,在充分广泛听取意见后审慎作出处理,争取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篇6: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逐步提高依法行政
作者:薛峥嵘
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根本保证。检察机关的一切权力都是人大赋予的,检察机关只有认真接受人大的监督,才能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主动争取人大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大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掌握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对其行使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因此,检察长每年向人大报告上一年的工作的同时,还应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全年检察工作计划、反贪污贿赂斗争、惩治刑事犯罪、执法监督等重大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应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汇报,使检察工作自觉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几年来,我院在惩治腐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中遇到不少问题和困难,我们在坚持向区委请示汇报的同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对开展查办贪污贿赂、读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极为重视,号召和呼吁有关部门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帮助我院解决了许多自已难以解块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质询和询问。接受人大及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人大代表的视察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评议、质询问也是法律规定的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建区以来,我们注重与人大代表定期联系,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平时工作中注意经常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对区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执法大检查,按照具体方法和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汇报情况,及时加以纠正;对人大代表的视察,主动接受和配合,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对人大提出的不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和不如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等问题提出的质询,我们都正确对待,认真答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虚心接受,及时整改,能办理的应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说明情况和理由。几年来,我们多次主动邀请人大视察,评议自身工作,及时答询代表们提出的询问,赢得了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我院检察工作的改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三、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权,促进检察队伍建设。任免权是宪法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它从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体现。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与党管干部原则是一致的。几年来,我院报请人大任命的检察干部都是严格按
照党委、人大和检察官法的要求来选拔的,充分尊重人大对检察干部的任免权。人大通过任免检察干部来行使监督权,充分体现了其任免工作的民主与神圣,有利于增强受任检察干部的责任感,强化国家公仆意识。实践证明,我院经人大任免的检察于部,大多都是业务上的能手,各科室的骨干,体现了人大任免权的公正、权威和正确性。
四、摆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自觉维护人大决定权的权威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宪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人大通过行使决定权来保障宪法、法律的实施,来监督检察机关工作。工作中,我们自觉摆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充分尊重人大的决定权,特别是人大决定要求纠正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及检察人员违法行为,对检察机关某项工作作出的决议,都从领导上高度重视,从工作上认真落实,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办理,并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自觉维护人大决定权的权威性,进而维护法制的统一。
篇7: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大监督
姚多咏
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今天,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一条根本准则。政府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是宪法规定的。当前,国家政府机关应站在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切实做到“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大监督”。
要深入广泛地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促进新时期政府工作。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今年7月1日又正式颁布施行了《行政许可法》,这对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深入广泛地推进依法行政,首先应从整体上提高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要积极开展普法教育,积极营造带头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政府公务员增强民主和法制观念,熟悉掌握《宪法》和涉及本部门、本行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业的水平。要通过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促进新时期政府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推进依法治县的核心和关键就是要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同时,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尊重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此外,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应避免以往发展过程中的缺位、错位、越位 1
现象,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要自觉接受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监督机制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支柱,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如果没有监督,就必然会导致公共权力被滥用,就会产生种种腐败现象,进而丧失民心,最终导致亡党、亡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就无从谈起。作为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应当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这种监督是法律规定的,是代表人民意志的监督。不是找岔子、捅漏子,而是一种约束,一种促进,一种支持,一种爱护。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认为政府机关自觉接受监督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主动接受监督。按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或述职,以便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受代表质询。政府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可采取办前和代表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办中请代表现场检查指导;办后实事求是地及时给予答复,直到代表满意为止。另外,凡是人大代表提出需要质询的问题,县政府都认真予以安排部署,尽办满足代表的要求。三是主动报告重大事项。对于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根据法律规定,主动向人大报告,并经人大审议决定。对于计划、财政预算的调整变更,及时报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四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凡是人大转交政府部门办理的来信,都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五是进一步重视支持人大工作,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工作评议,认真听取意见,切实加以整改;热情支持人大代表的视察、执法检查及调研活动,努力为其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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