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法的特点是

关键词: 符合国情 实践证明 特点 宪法

第一篇:英国宪法的特点是

中国宪法的特点与作用

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我国现行宪法实施20周

年的大会上指出:“20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的

好宪法,是一部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好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

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什么说我国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它的特点与其他宪法有什么不

同?它的作用又在哪里?于是我们就开展对中国宪法的特点与作用

的探究活动。

①、通过查阅资料,认识中国宪法的特点和作用,加深我们对我国宪

法的认识。

②、通过探究活动,将书上获得的知识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培养社会

实践能力,提高整理,分析资料的学习能力。

③、发挥个性特长,学会与人协作,交流;增强团队精神,学会

与人合作。

第 1 页

当研究方案确定之后,课题组成员开始行动。首先是收集资料,

同学们通过学习明白,研究工作必须建立在充分拥有和利用资料的基

础上。一般来说,获得资料的方法有三种。

① 、请教相关领域的专家。我们的课题探究主要涉及我国宪法,但

由于我们能力范围有限,所以我们向教政治和教历史的老师们

请教,了解我国宪法的有关内容。

②、利用因特网的搜索功能。我们课题组成员分工协作,从网上查阅

与此课题有关的材料。

③、查阅文献。课题组的每个成员都参与到查阅文献的工作中去。他

们利用课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书店去查阅相关的书籍、报

纸、杂志等。

接着,我们对已收集的资料分门别类,将有价值的信息纪录下来,

最后我们就进行文字的表达。

(一)、中国宪法的特点

 宪法的自我介绍

大家好!我是法律家族的龙头老大——宪法。我作为国家的总章

程,我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各位法律成员的立法根据,我在我国的

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我有三大特点,这些特点是别人没有而我

独有的。

①、我规定了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如我规定了我国国家性质是:

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有我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

国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

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除此以外,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

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

国家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都是有我来规定的。这是我的特

点之一。

②、我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马克思赞扬过我,说我是法律的法

律。因为各法律成员的制定是根据我来制定的,他们是我的具体化。

如民法通则是根据我来制定的,他是我关于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具体

化。而且各法律成员不能和我相抵触,否则他就要被革职。如以前制

定了一个收容制度,但他更我相抵触了,因此他就被撤消了职位。这

是我的特点之二。

③、我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各法律成员的更为严格。由于前两个

特点使我有了第三个特点。因为我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国家能否长治久

安,社会能否健康发展,人们能否生活得美好,所以我规定我的修改

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通过。

我的介绍就到这儿,希望你们在以后的生活中对我有更深的了

解,因为我会帮助你们取得你应有的权利,而且我还要求你们为我做

好每一个义务。

(二)、中国宪法的作用

我国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三次修正,宪法内容

进一步完善,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

用。

概括起来,我国宪法有以下四大作用:

第一,我国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

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改

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我国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表

现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

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国家统一;

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

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三,我国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强调实

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

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

法律的特权。21年来,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不断改善,依照宪法和

法律办事正在成为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

第四,我国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宪法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

民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

的法律保障。现行宪法强调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

的保护,并增加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以及对残废军人、烈属、

军属、盲聋哑及其他残疾公民和老人的保护。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两者缺一不可,这次探究性学习使我们充

分体会到这一点。在探究本课题的日子中,我们为搜索资料、整理资

料而整天埋头苦干,苦在其中,乐在其中,得也在其中。由于有了这

个探究活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团结合作的机会,课题组成员从开始

的选题,工作中的互相帮助,到探究活动有了一定的成果,没有人说

过一句累的话。而且,对于中国宪法的特点与作用的课题探究,使我

们对中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有了更深的理解,我们要从现在开始做到认

真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宪法,热情宣传宪法。

我们还体会到如何分工协作,如何把收集到的资料科学地整理出来。因为任何一项工作的成功,都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需要与同学、老师交流意见。分工协作再一次培养了我们团队合作精神。严谨认真的研究态度将对我们日后的学习、生活产生良好的影响。我们能力、素质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得到了大大的提高。当然,能够走上这条路,都得感谢老师,感谢学校给了我们这样一个锻炼机会。

第二篇:英国开放大学的办学模式特点:

1. 高质量的课程教材体系建设

英国开放大学一直非常重视多媒体教材的研制与开发, 并以其作为传递教学信息和开展教学的重要载体。

(1)专业的课程开发流程体系

四个阶段: 立项阶段、开发阶段、制作阶段、反馈阶段。

(2)模块化的课程内容

模块化的课程内容是英国开放大学课程设计的一大特点, 主要是针对远程教育学习者在地域和时间上的分散性进行的设计, 表现为每门课程由相关的教学内容构成几个模块, 每个模块又分成若干学习单元, 每学完一个或几个学习单元需要完成一次作业, 并由辅导教师进行批改。这种方式既方便学生学习,又避免了课程内容不必要的重复。

2.严格的教学管理体系

英国开放大学采用统一筹划、分级管理的原则, 形成一套从学校本部到各地方学习中心再到各学习站点的纵向管理体系。

3.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

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是英国开放大学教学与科研发展的有力保证。英国开放大学的质量保障体系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对学生成绩的评价。

第二层次是对指导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4.良好的教学支持体系

英国开放大学在全国一共分布了 300 多个学习中心, 同时聘请了一批兼职课程辅导教师。学习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聘请课程辅导教师.指导和监控辅导教师的工作做好与其他机构的沟通联系 , 保持中心正常运作。降低学生的辍学率等。课程辅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为学生提供课程学习支持服务。

英国开放大学支持服务特点是:

(1) 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理念

充分利用其网络(www.open.ac.uk) 向学生提供周到的资讯服务, 包括有关开放大学的情况介绍,如学校性质和未来学校的发展战略等、有关入学的详细信息, 入学方式和入学资格、开放大学科研活动的相关信息、以及为了方便学生搜索资料而设置的强大查询功能等。

(2) 在线支持服务和计算机会议服务

通过电子远程手段向学生提供随时随地的支持服务。

(3) 虚拟暑期学校

虚拟暑期学校是对学生提供的另一项人性化的支持服务。

第三篇:英国宪法惯例

国王统而不治

这是在确立议会权力至上、议会的权力高于国王的权力的《权利法案》(1689年)实施后逐步形成的一项关于英王权力地位的宪法惯例。

在《权利法案》通过之前,议会本身的存废以及议会通过的法律,往往是以国王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国王可以随时解散议会,可以决定召集议会来为其征税,可以很容易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而作为内阁前身的枢密院,只是协助处理政务的咨议机关,国家的实际政务由国王个人决断。

在《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权力至上的宪法原则后,议会享有最高立法权,国王既不能随时解散议会,也不能不经议会同意而立法和征税。枢密院演变而内阁后,内阁全权处理政务,这样,国王昔日在立法和行政方面享有的实际权力,已经所剩无几。在这种情况下,国王对直接参加议会、内阁活动的兴趣减退。

1714年,德国人乔治一世被加冕为英王,乔治一世本来就是一个庸俗之人,即位时年级又较大(54岁),加上他不懂英语,因而即位后的前几年,他的绝大部分时间都住在自己的德国汉诺威领地,很少来伦敦出席内阁召开的会议。有时即使出席了了内阁会议,也因听不懂议员和大臣的发言内容,不能直接在内阁会议上对内阁的议事活动做出实际影响。鉴于这种情况,1717年议会做出决定,国王无需出席内阁议会。

以后,关于国王不出席内阁会议的问题,曾出现反复,在1760年至1820年间,乔治三世曾力图重振王权,但是由于众议院的强烈反对,只得作罢。这样国王就成为脱离实际政务的统而不治的虚君。“国王统而不治”的宪法惯例由此形成。

国王不能为非

这是指国王永远没有是非错误,国家政策中出现的一切错误,都不能归咎于国王,国王永远不对国家的任何政治决策负政治责任。

这一宪法惯例之所以形成,主要原因是:在责任内阁制度形成以后,国王的一切政务活动都是根据内阁的安排进行的,以国王的名义公布的法律和决议,凡不经内阁副署都是无效的。而一经内阁首相或有关大臣副署,国王便不负任何政治责任,其责任由内阁承当,内阁不能将其执政活动中出现的错误责任推诿于国王。

从表面上看,这一宪法惯例似乎是为过往的行为解脱责任,然而在实质上,它是对国王行使权力的限制。因为根据这一宪法惯例,要使国王永远保持没有政治错误的形象,国王就不能介入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中(如果介入国家的政治生活,就难免有错误)。这样,资产阶级巧妙地将国王排斥在政治决策之外,由资产阶级控制的议会和内阁决策和行使国家权力。

首相主持内阁政务

由于乔治一世经常不出席内阁会议,议会便于1717年做出决定,国王无需出席内阁会议并主持内阁会议。在国王脱离了内阁政务后,由谁来主持内阁会议、领导内阁工作的问题,便被提了出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721年,乔治一世决定由当时担任财政大臣的罗伯特·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领导内阁行使职权。罗伯特·沃波尔通过掌握内阁会议的主持权,成为内阁诸大臣中权力地位最显赫的首席大臣,此后人们逐渐称其为首相,首相主持内阁政务、领导内阁的宪法惯例便由此形成。今天,人们习惯于把1721年看作历史上第一个正式内阁形成的历史年代,把罗伯特·沃波尔看作英国历史上的第一位内阁首相,并且根据罗伯特·沃波尔当时担任财政大臣职务的情况,形成了内阁首相总是兼任财政大臣的宪法惯例。此外,英国把200多年前罗伯特·沃波尔任首相时在伦敦唐宁街10办公的地点,至今仍作为英国内阁首相主持政务的办公官邸。

首相自行组阁

首相主持内阁政务的宪法惯例形成之后的100多年内,首相只是有主持内阁议会、领导内阁工作的权力。1834年英国内阁首相更迭频繁,先后有4位首相上台。在罗伯特·皮尔就任首相后,感到内阁的稳定,就要组织一个能与首相合作的内阁班底。对罗伯特·皮尔首相便自行挑选政府大臣,进入内阁成为内阁成员,国王则按照首相意见任命。从此,首相自行挑选政府大臣以及内阁(报请英王批准)的宪法惯例由此形成。

内阁失去信任应辞职

议会取得最高权力以后,为使议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与能够被内阁在实际中给予贯彻执行,实现议会立法与内阁施政的一致,就需要由被议会信任者来组织内阁,实行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制度。为此,安妮女王在位期间(1702-1714),总是选择任命议会众议院信任者担任内阁大臣,而议会众议院所信任的内阁大臣,又都属于议会众议院多数党一派,这样便形成了内阁由议会众议院多数党组成的宪法惯例。

1742年,长期以来一直控制着议会众议院多数议席的辉格党发生内讧,不少议员对内阁首相罗伯特·沃波尔的执政方式不满。在野党议员,借此机会,提出了要求罗伯特·沃波尔首相以及内阁集体辞职的议案。在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前后夹击下,罗伯特·沃波尔首相被迫与全体内阁大臣集体辞职,从此创立了内阁的施政方针若得不到议会众议院的支持和信任时,内阁全体成员应该集体辞职的宪法惯例。

首相解散议会众议院

1742年形成的议会对内阁的不信任可以迫使内阁集体辞职下台的宪法惯例,使议会在与内阁的关系中占了上风。这种议会较内阁处于优势地位,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为了平衡议会与内阁的关系,在议会与内阁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制衡的格局,42年后即1784年又形成了内阁首相可提请英王解散议会众议院的宪法惯例。

1783年12月,年仅24岁的小威廉·皮特出任内阁首相,成为英国历史上最年轻的首相。但是第二年,议会众议院对小威廉·皮特首相提出不信任案,要求首相下台。在这种情况下,小威廉·皮特要求英王乔治三世提前解散未到期的议会众议院,重新选举议会众议员。为了使内阁保持相对稳定,乔治三世批准了小威廉·皮特要求解散议会众议院的要求,下令将未到期的议会众议院予以解散。在随后进行的新一届议会众议院选举中,小威廉·皮特领导的托利党获得议会众议院的多数席位,这样新选出的众议院投票支持小威廉·皮特首相继续执政。从此,便创立了议会众议院若不支持内阁时,内阁首相可以提请英王解散议会众议院,重新选举出新一届议会众议院,然后由新选出的议会众议院决定原内阁去留的宪法惯例。

司法对行政权的控制

三百年前,英国有个法官柯克(Lord Edward Coke),他勇敢地抵制了国王詹姆斯一世(James Ⅰ)的干涉,保证了司法对行政权的控制。有一次国王把法官都召集到跟前,扬言他要选择几件诉讼案自己来审判。但是首席法官柯克告诉国王,国王无权这么做;根据英国的法律,所有案件都必须在法院里作出判决。国王说:“我一直以为而且时常听说你们自称:英国法是建立在说理的基础上的。那么我和别人为什么不能象你们法官一样以理审案呢?”

“陛下,您说得不错啊!上帝赋予陛下的才学是无与伦比的,但是请皇上允许我恭恭敬敬地向您这么说:处理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货物或其他财物,仅靠人的天赋理性是不够的,而是要按特定的推理和法律判决的。您没有学过您的王国的法律,而审判是只有经过长期学习、长期实践才能对它取得认识的一种技能。法律是金子打成的指挥棒,是审理陛下属民的尺度。正是法律而不是别的,保卫着您的安全与和平。”

“岂有此理”,这为信奉“君权神授”的国王发火了,嚷道:“难道连我也须受法律统治么!莫非要造反啦!”

法官平静地解释道:“陛下,英国最早著名法学家布来克斯通(Blackstone)就曾这样说过:‘国王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这句话后来成了英国司法界的名言。

英王不能与结过婚的人结婚

1936年1月,英王乔治五世死后,根据王位继承法(1701年制定),爱德华八世继任英王。但是,他继位不久,提出要与辛普森夫人结婚。辛普森夫人是一个有过两次婚姻的女人。当时任英国首相的鲍尔温提出,国王不能与结过婚的女人结婚,如果国王要与之结婚,就应该退出王位。议会通过了鲍尔温提出的议案。结果,爱德华八世因坚持要与辛普森夫人结婚,最后以其退出王位结束这场风波。

第四篇:英国,法国气候特点

英国气候特点:全岛属于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湿润、温和,四季差别不明显,温度不高,季节间的温度变化很小,雨天较多。

法国南部属于地中海气候,夏季高温少雨,冬季温暖湿润,简单的说冬季雨量较多;北部是温带海洋性气候,全年温和多雨,降水较均匀,如果在此地生活应该出门带把伞。

法国气候大致可分为四个类型。西欧型气候区:法国西北部濒临大西洋,受西风影响较大,冬暖夏凉,气温年差较小,终年湿润多雨,云雾多,日照弱。中欧型气候区:法国东部距海较远,受大陆影响较强,冬季寒冷,夏季较热,雨量显著集中夏季,具有大陆性气候特点。地中海式气候区:法国南部,冬季温暖多雨,夏季炎热干燥,高温是本气候区的特点和优点。过渡型气候区:法国中部高原介于前三个气候区之间,为过渡性气候,特点是气温较低,温差较大,雨量较多。

法国雨量适中,除山地外,一般年降雨量均在500~800毫米之间。雨量颁的趋势是自西向东递减

第五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学习目标] 1.了解宪法的构成、地位和作用;2.懂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的原因;3.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自主预习] 1.宪法的重要作用:依法治国的核心是 , 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

2.宪法的内容: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 ,如国家的 、

和根本任务等。(2)同宪法相比较,普通法律只是对国家生活中 的规定。

3.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1)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 法律地位和 。(2)宪法是其他法律的 和 ,普通法律是宪法的 。(3)一切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能同 相抵触,否则,会因 而无效。

4.宪法是一切 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 、各企业事业 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5.宪法的 和 程序比普通法律更 。 [自主检测] 1.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是( ) ①对我们国家性质的规定;②对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的规定;③对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④只能由宪法规定。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 2.我国法律有“母法”、“子法”之分,下列选项中的两部法律,是“母法”与“子法”关系的是( ) A.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B.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C.宪法、刑法

D.商标法、专利法 3.国家主席胡锦涛说:“我一定忠诚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竭诚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国家主席之所以要忠诚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是因为 ( ) A.宪法是公民权利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B.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有严格的程序

D.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根本活动准则

4、我国宪法序言中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未根本的活动准则。”这一规定说明( )

①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 ②宪法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一切政党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宪法是一切团体的最高行为准则 ④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 A、①②④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5、我国宪法从第33条到底50条,全面详细的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些规定说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①立法保障 ②司法保障 ③经济保障 ④政治保障

A、① B、③④ C、①② D、①②③④

6、“刑法+民法+教育法+„„=宪法”的观点主要错在没有看到( )

A、普通法律的重要性 B、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内容不同

C、普通法律是宪法的立法基础 D、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有一定的程序

7、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行使着不同的国家权力,其立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分别由_____和_____行使。(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政府 B、法院 政府 C、各级党组织 各级社会团体 D、纪委 检察院

8、我国的宪法与普通法律有共同之处,即( )

A.二者都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B.二者规定的内容相同 C.二者的法律效力相同 D.二者制定的机关和修改的程序相同

9、在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是:①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性质 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③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④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⑤严格控制我国的人口数量 ⑥要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

A、①③④⑤ B、②④⑤⑥ C、①②③④ D 、①④⑤⑥

10、对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正确认识有 ①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②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③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刑法和民法规定的 ④公民的基本权利可有可无( )

A、①③ B、②④ C、③④ D 、①② [合作探究] 1.材料一:2008年3月5日至18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材料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五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为了配合这次宣传教育活动,假如你所在的班级活动期间要编一期黑板报,由你任主编,请你完成下列任务:

(1)你所办黑板报的主题是:

(2)本期黑板报的4个栏目是:

栏目一: 栏目二: 栏目三: 栏目四: (3)本期黑板报的编者寄语是: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饮食特色调查报告 下一篇:现代诗歌说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