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制度

关键词: 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制度(精选9篇)

篇1: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制度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

二、事故调查分类

1、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受上级部门或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则和要求

1、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2、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应当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国资委。

四、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作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

6、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XXXXX)报告,同时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电话XXXXXX)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安监局和市国资委报告。

情况紧急或遇到无法联系公司领导等特殊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安监局和上级部门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知情不报按安全法规相关条款处罚。

二、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时间及联系方式。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篇2: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2.范围、相关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驻地办各部门和全体监理人员及一、二合同段施工现场。

2.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驻地办除应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并应立即向公司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按系统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2.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2.6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3.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制度 4.1事故报告级别

4.1.1无人员受伤、无(或轻微)财产损失为一级; 4.1.2有人员伤亡或有重大财产损失为二级;

4.1.3一级事故发生可事后上报,二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4.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者及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安全综治办报告,有人员伤亡情况的,拨打急救电话(120、119等)。属于二级事故的,安全综治办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随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

4.3发生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属于二级事故的应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及做好其它事项。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一般事故、较大事故2小时内上报省公路局,特别重大事故立即上报。

4.4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人及相关人员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4.2事故的简要经过。

4.5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5.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5.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5.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5.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5.5 已经采取的措施; 4.5.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7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9事故处理

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的调查、追究及处理。4.10安全综治办应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单位各类安全事故,不瞒报、谎报。

4.11发生安全事故出现瞒报、谎报者,扣除本人当年安全奖;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情节特别重大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驻地办所有部门和全体全体职工。凡有可能发生的一切危及全体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财产损失或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均执行本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3 定义

3.1潜在事故:容易导致事故的风险。

3.2紧急情况:对正常的生产、工作有严重影响的非正常情况(如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或危险物品泄露等)。

3.3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物品。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建立驻地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实施指挥和组织领导。

4.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归口负责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运行控制以及应急准备、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4.2.1负责对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输交通设施、储存设施等进行安全监控,防止异常尤其是紧急情况的发生;

4.2.2定期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和主要用电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4.2.3在紧急状态下对物资、人员的具体调配以及与消防(119)、公安(110)和医院(120)等部门联系,获取支持。4.3负责组织评审、培训、演练、修订院应急预案。4.3.1制定驻地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3.2制定办公楼防火应急预案。

4.4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中识别的重大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演练。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宣传和教育,树立抢险抗灾意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处置 5.1事故报告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工程重大质 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5.2报告程序

发生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刻向各监理和业主同时报告事故情况(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 报和漏报。

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告监理。驻地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业主报告(时间不超过2小时)。5.3报告内容

工程重大质量险情或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登记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3)险情或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 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6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 6.1 应急准备

6.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紧急情况发生时是应急指挥中心的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和日常准备工作; 6.1.2其它各部门应保证所属区域内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物品及设备的完整和正常使用;

6.1.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健全与市消防队、医院、防疫站、环保局相关人员的通讯、联络方式,并收集相关资料信息。

6.2训练和教育培训

6.2.1各部门领导为本部门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

6.2.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驻地办应急培训和教育,并保留记录。6.3 设备配置和标识

6.3.1应急设备:应急灯、应急喇叭、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 6.3.2应急设备的管理:应急灯、应急喇叭、灭火器、消防栓要实行定置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设有明显的应急警示标志,以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启用。

6.4应急指挥或参与者和有关支持部门的联络方式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外部救援机构支持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煤气急救:144。6.5事故处理制度 6.5.1通讯:

事故发生时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直接报告驻地办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同时打电话报告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副指挥长。

6.5.2车辆调度:

事故发生时,驻地办内部车辆听从应急指挥中心调遣,同时现场负责人立即拨打电话“119”或“120”等待救援车辆。6.5.3逃生疏散:

各部门负责人在本单位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带领本部门全体职工从安全通道迅速有序撤离或就近疏散。6.5.4人员、物质、资金的救护和调度

6.5.4.1紧急状态下,本单位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护伤员,拔打“120”或“119”等,并派专人在现场消除障碍,引导救护车、消防车快速通过;

6.5.4.2事故现场有专人保护,并由相关人员写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报本单位应急指挥中心并备案,同时妥善处理好事故现场;

6.5.4.3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后的恢复; 6.5.4.4事故总结:应急指挥中心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交由驻地高监确认后予以实施,找出责任人和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并提出整改措施、处理意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并在驻地办范围内通报,以警示全体职工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7 演练与检查

7.1演练主要内容:报警、疏散、事故处置和不同水平应急者培训。7.1.1紧急疏散:预设紧急状态时,各应急人员在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下,采取“人盯人”方式组织本部门全体职工迅速有序地从安全通道撤离预设事故现场;

7.1.2现场救护:预设紧急状态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拔打电话“119”或“120”,将伤员轻轻放平,按规定进行止血、人工呼吸等救护,现场有专人清障,救护车赶至现场时按医生要求搬运伤员,相关人员要迅速掌握上述一些简单的现场救护手段;

7.1.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在全驻地办范围内每年组织一次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或自选课目训练,每两年组织一次全部演习、部分演习或单项演习。8 制度评审

8.1紧急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事故原因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修订和评审本制度, 使其不断完善。8.2记录完整保存

篇3:安全生产与安全事故档案

都说“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它是多少先辈们用血的教训换来的经验总结。安全生产容不得我们在执行过程中有半点疏忽。所谓安全无小事,哪怕是我们在不经意间的一次习惯性违章或者是仅存的一次侥幸心理,都有可能酿成终身遗憾,让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庭失去笑声和欢乐,让原本充满生机的家庭顿感悲惨和凄凉。

我是安监队伍的一名新兵,从事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工作已有六年的经历。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档案处理过程中,我发现了很多的事故不是一成不变的,都是有某种潜在的规律可循的,经过细致的观察跟认真的整理,我了解到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及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等内容,结合我的档案管理工作,谈谈如何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的处理,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从而更好的为安全生产做贡献。

一、以安全事故为中心汇成安全事故档案资源

事故档案管理资源就是围绕日常发生的以安全生产事故玩为中心的档案材料,如何做好这项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对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以时间为横向线索排上顺序,然后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作为纵向线索形成各种专题目录。首先,对已形成的事故档案进行细致归纳,按照事故发生时间进行时间上的排序,然后根据各个事故的发生原因及特殊性进行归纳,形成纵向目录,形成几个重要、常规性的专题目录,如顶班事故、触电事故、高空坠落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等,形成经纬结合的效果,面对已发生的事故档案形成特有的专题目录索引,从而提高搜索事故的速度,加强档案管理做好前期准备。

二是对正在形成及将要形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要根据发生的时间及事故的原因及特性纳入制作的专题目录索引当中,重点在于整个事故的发展全过程,搜集事故从发生到结束的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认真做好记录及归纳,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整理归纳,将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工作纳入安全监管工作系统过程之中。

二、以安全事故档案为中心建立成专题档案集

按照制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为中心,形成以经纬事故目录为索引的各个专题集合,形成各类专题事故集。这项工作是以各类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为基础,结合数字化办公,将所有的归档安全生产事故全部调出,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编号,然后扫描、复印、打印输入电脑,在电脑中形成虚拟的档案库,能有效的保持档案的完整性跟真实性。

三、以形成的专题档案集总结研究成果

一是通过纸质档案跟虚拟档案的结合研究,统计出相关的规律跟信息,按照档案集的内容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出相关专题事故出现的规律,那些事故原因具有相同性,那些事故伤亡的人员具有规律性,那些月份容易发生事故,此外,通过对安全生产事故细致的纵向联系跟分析,推理出安全生产事故容易发生在那些人群中,那些日常工作习惯跟工种容易发生事故。

二是通过对专题档案集查询的规律及潜在因素的分析,能有效的分析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种常见因素,包括日常监管、工作环境、人员素质、思想意识等。针对人员的思想波动、意识行为、工作压力等外在可避免的因素,要加强引导跟教育,从而能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身体、心理健康的条件下愉快的工作,不仅能有效的提高产品的质量,而且能有效的从根本上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利用专题档案集形成典型的事故案例

通过对专题档案集的研究、归纳,形成生动的事故案例,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变成一部一部鲜活的教材,在工作人员中间进行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将这些教育题材宣传贯彻到生产经营企业的各个岗位之中。让他们成为事故的收听者、感动者,从而自觉、主动的增强劳动安全的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者,不仅是事故的收集者、整理者,还是事故的归纳者、研究者,不仅要如实的记录下事故发展的总过程,还要通过事故看以后,变“死”的档案为“活”的教材,更好的利用现代的科技手段,利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手段,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更好发展。

篇4: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关键词: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急救援

中图分类号:F2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5(a)-0206-01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人们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也有事故发生时不伴有损失的情况,这种事故被称为险肇事故。险肇事故是很危险的,如果再次发生就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也总是伴随着危险。所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普遍存在。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在不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危险各不相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就存在着差异。对大量的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表明,事故有其自身特有的属性,掌握和研究这些特性,对于指导人们认识事故、了解事故和预防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1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 事故分析

事故大多属于事先没有预料的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因此,事故致因研究,不能在直接观察下进行,而是要在事故发生之后,通过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确定事故原因是事故调查分析中最重要的环节。只有正确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才能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控制事故的重要复发。但是,事故发生的机理往往很复杂,原因也是多种多样。有时一起事故往往有多种原因,而各种原因之间又有着复杂的关联。因此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时,应先从直接原因入手,再分析找出事故的全部原因,从全部原因中分晳找出起主导作用的事故原因,即事故的主要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2)事故间接原因,是间接导致事故的原因。即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技术和投计上的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3)事故主要原因,指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主要原因: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生产(施工)环境不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有错误;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不懂操作技术知识;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2]。

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追究责任。

4 事故处理

4.1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作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也是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事故的结论正确与否,对后续工作的影响非常重大。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自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挽回事故的影响。

4.2 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区分

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要分清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主要调查处理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预测而发生的事故。

4.3 事故处理程序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参考文献

[1] 谈明华.浅谈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管理[J].青海电力,2003(4).

篇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交通建设工程、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等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划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其它性质较为严重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包括:

1.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10人以上受伤(含涉险)、20人以上(学生等特殊群众5人以上)中毒事故。

2.可能升级为较大以上事故的一般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

4.因事故对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

5.发生危险化学品大量泄露,危及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车站、码头、港口、机场等重要场所和设施的安全事故。

6.发生轮船触礁、碰撞、搁浅、飞机空难、空险事件,或列车相撞、脱轨等事件。

7.其它较大涉险和社会影响较大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篇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事故后,现场第一责任者,必须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事故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报告事故的真实性承担领导责任,事故汇报人对事故汇报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伤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5、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6、对于迟报、不报、大事小报、重伤轻报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7、发生事故后,本单位领导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8、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明显的标标记,详细记录,并责成有关人员绘制现场示意图,以便于调查处理

9、对于认为破坏事故现场或故意制造、伪造事故现场的,一切后果由现场责任人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篇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按事故等级分类:

1、一般事故;

2、死亡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

4、特大伤亡事故;

二、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中将事故类别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三、按受伤性分类:

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

四、伤亡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3、单位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的同时按系统逐级上报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集团总公司等;

五、伤亡事故统计:

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实行考核为主的制度。

六、伤亡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公司将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8:加强事故分析确保生产安全

1.1 制度完善, 基层理解有偏差

电力行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 由于各种原因难免发生人身、设备和电网事故。电力企业通过对以往发生的事故和异常的分析和总结, 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这些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是从以往发生的事故总结出来的, 每一条都是有着深刻的教训, 很多还是通过流血总结出的经验。但是并非每一个人都能理解这些规章制度, 都能明白这些条文的含义, 都能用这些规章制度来指导自己的生产过程, 都能确保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安全生产经常讲, 可不安全的事件却仍在发生呢?这既不是制度不严, 也不是监督不力、更不是有人故意拿自己的生命和前途开玩笑。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每种事故和异常发生后, 都可以从人员、管理、制度上找原因, 分析的结果是:电力系统82%以上的事故是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的, 大量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真正的事故原因是很多人不懂技术、不懂安全, 表面上大家都在执行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年年考核, 但是各人的理解不一样, 执行起来不一样, 现场遇到的实际情况又不一样, 造成了很多事故的发生。

1.2 没有吸取教训, 很多事故重复发生

电力系统要避免习惯性违章, 确保每一处施工现场都安全, 就必须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安全规程, 确保基层员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中的危险点, 具有保证安全的能力。要加强技术培训和事故案例培训, 每个人都应熟知自己相关行业中所发生过的一些事故, 对事故都要能清楚事故发生的条件、场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避免出现相同的事故。很多事故原因都是相同的, 只是时间、地点、人员不同而已。真正引起事故的原因并不多, 只要我们能将自己和他人发生的事故、异常、未遂事故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在进行每一项工作时, 都能清楚这类工作曾发生过的事故和异常, 存在什么危险, 工作时才会有重点, 工作中才会自动防范, 而不是被动防范。

1.3 人员压力大, 经历的事故避而不谈

很多人对自己工作中发生的一些问题视作终身的耻辱, 心头永远的疼痛。事故发生后, 事故当事人变成了众矢之的, 事故处理很重, 当事人精神压力很大。在进行原因分析时, 很多人不敢讲实情, 能隐瞒的尽量隐瞒, 能开脱的尽量开脱。如果说了真话受到处分, 隐瞒真相可以减轻处分, 任何人都会趋利避害, 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面。

2 加强事故案例分析, 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2.1 认清事故教训, 提供交流平台

实际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异常, 无论是管理、设计, 还是基建、检修都要认真分析, 从人员、制度、管理上找出原因, 落实措施。电力行业在长期发展中积累的大量事故案例, 大量案例封存在档案室内, 束之高阁。只要不是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事故, 不是自己熟悉人员发生的事故, 随着时间的流逝, 人员的更替, 事故的经过和教训逐渐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了。直到有一天, 再次发生同类事故时, 新的事故又一次成为人们学习的资料。工作中大量的违章、未遂事故和异常情况, 可能没有引起事故, 基本上就在基层单位内部化解了, 其他单位和部门并不清楚。但很多事情都具有普遍性, 在一个单位发生的异常现象, 由于没有采取措施, 很可能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情。

2003年, 某施工工地发生一起12吨吊车起吊货物时发生吊车侧翻, 造成吊车和所吊货物损伤的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吊车停放位置不对, 吊车支腿伸出部位有一堆泥土, 支腿未完全伸出, 起吊时造成吊车侧翻。由于变电站内高空车、吊车支腿施放不合理造成车辆侧翻的事件曾多次发生。某省在变电站内起吊重物时, 将支腿压在电缆沟盖板上, 仅用了四根小木方垫脚, 吊车支腿压断木方和电缆沟盖板发生翻车。变电站内构架、支柱的周围往往是回填土, 处理不彻底, 很容易为事故的发生埋在隐患。

2007年一季度, 某变电站发生双层构架内220kV设备引线对电焊机电源线放电的事故。而同类型的事故在德山变也发生过一次, 同样是220kV双层构架, 同样是接电源线时引起220kV导线对低压电线放电的事故, 所不同的只是由空压机的电源线改成了电焊机的电源线, 而内容却是惊人的相似。

2.2 分析事故原因, 找出关键性因素

单位发生事故后, 其他单位能接触到的内容很有限, 很多事故通报都是经过文字处理, 而且文字表达不能完全和实际情况相符。事故调查组获取的现场资料往往是经过处理的, 事故时的第一现场往往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能说清楚。

2006年, 某省在进行500kV电流互感器更换工作时, 发生因一个半断路器接线TA更换时造成线路保护误动的故障, 在发生跳闸事故后, 没有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再次进行施工作业, 又发生保护跳闸事故。对于类似问题, 湖南省民丰变也发生过一次因更换500kV电流互感器而造成线路保护误动的事故。事故发生后, 事故通报往往从管理上、制度上找原因, 真正的技术原因分析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实际上技术原因分析很重要, 必须抓住这很小的一部分进行认真分析, 找出它的精髓, 500kV线路保护的电流回路是与两个电流互感器回路相连的, 拆动其中的一个就会影响到另一个。

2.3 结合自身工作, 查找事故真相

电力人员接触到的很多通报, 有些具体的技术原因没有表述清楚, 这就需要自己认真分析, 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 设身处地地想想事故发生时的一些现象。

2005年, 某省在进行焊接作业时, 发生因电焊烧坏电缆屏蔽层造成母差保护动作的事故。当时认为是电焊工施焊时不小心, 焊渣把电缆外皮烧坏。只强调施焊时要注意防护, 在电缆区焊接时要用隔板隔开。但事故的真相直到两年后, 在一次施工中才注意到是因为施焊时, 强大的焊接电流通过电缆的屏蔽层造成屏蔽层烧坏, 进而引起电缆烧坏短路。这种现象在工作中很少见但确实存在, 因为电缆的屏蔽层要求两端接地, 如果焊接时电焊机的地线与焊接设备较远, 电焊电流通过变电站的接地网连接。如果焊接设备一次接地不理想或接地网导通不良, 有一部分电流就可能通过两端接地的控制电缆的电缆屏蔽层, 造成电缆损坏。当时是电流互感器进行焊接作业, 引起电流回路电缆损坏, 从而引起母差动作造成电网事故。

2005年, 某局发生因红外线测温造成的人员触电事故。当时变电站值守人员报告110kV出线套管起火, 维操队派人去检查, 在这期间调度已下令拉开一侧断路器, 线路负荷已转走, 但只拉开一侧断路器, 整个线路是带电的。维操队人员到现场后, 其中一人手持红外测温仪爬到平台上去测温, 这时发生触电事故。事故的起因是套管引线起火, 起火的原因是安装所用的铜铝过渡线夹角度不对, 施工人员强力将其变改变角度, 造成线夹损伤, 运行中发生断裂, 引起该处起火。

这起事故通报, 有3个问题被忽略: (1) 爬梯没有加防护档板, 起始高度太低, 爬梯上可能悬挂有标示牌, 但只要是直接爬到带电设备区的爬梯都应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 (2) 红外线测温仪可能是点温计, 要靠近才能测出温度, 不是现在广泛应用的平面成像型; (3) 对红外线测温仪的特性了解不多, 线路转入热备用状态下是不会发热的, 再用红外线测温仪已没有必要了。此时用红外线测温仪并不能发现问题, 反而造成了一次事故。另外基建施工时对铜铝线夹现场弯制角度, 造成线夹受伤, 在施工中应严禁对线夹进行过渡弯曲来改变角度。

2.4 重视辅助行业人员的技术和安全教育

近几年电网建设速度加快, 电网也不断壮大, 安全生产的重点转到了系统稳定、主设备的整治与继电保护的正确动作上, 忽视了一些其它辅助行业, 如检修部门。而且这些辅助行业面临人员素质下降, 员工短缺的问题。

2006年发生的7·4事故, 龙门塔吊在拆卸过程中发生倒塌。同类型的事故在电力系统中也发生过多次, 有时只有事故快报, 并未下达专门的事故通报。起重班的工作劳动强度大, 部分施工工地农民工较多, 管理难度较大, 农民工也应进行相关的培训才能进行施工。变电检修人员应熟知的事故案例包括:低压触电、高压触电、高空坠落、起重事故、机械伤害、无票工作、超出工作范围作业、不正确使用登高工具作业等。继电保护人员应熟知的事故案例包括:低压触电、高压触电、机械伤害、三误事故、定值错误。运行人员应熟知的事故案例包括:低压触电、高压触电、机械伤害、误操作事故等。

3 结束语

篇9:预防和远离生产安全事故

2007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506376起,死亡101480人。平均起来每天要发生1387起,死亡278人,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虽然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是绝对数仍然非常高。去年,我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5557起,死亡4202人,这两项指数还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数。因此,如何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任务。今天,围绕预防和远离安全生产事故这个话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共求安全。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是很短暂甚至是瞬间的事情,但其所造成的危害是深刻而长久的,甚至是难以弥补的。其危害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4个方面:

1、对个人而言:健康和生命是追求理想,成就事业的基础,一旦发生事故而导致肢体残损,疾病缠身甚至失去生命,其损失是无法挽回的,对个人来说其影响是最直接、最严重的。

2、对家庭而言:个人是家庭的一员,任何人对他的家庭来讲都是唯一的。生产者遭遇安全事故,不但可能使家庭丧失经济支柱,带来沉重的负担,也给家庭成员的感情带来严重的伤害。一个背负沉重债务包袱和残缺的家庭是没有幸福可言的。

3、对企业而言:发生事故则预示着面临巨大的损失,影响生产,损害声誉,严重则导致企业破产关闭,相关负责人甚至还要面临法律的惩罚。举个例子:2007年5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83.44万元。事后,该矿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矿长郝英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同时,相关部门依法没收了该矿非法生产销售煤炭所得1314.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2629万元,两项共计3943.5万元,并依法吊销了该矿相关证照、实施关闭。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企业发生事故的代价是十分巨大的,特别对于那些重特大事故,很多企业本身根本无法承受。

4、对社会而言:事故的发生容易导致不稳定因素的增加,激发矛盾和冲突。一个事故频发的社会,必定不是一个稳定的社会。

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相对发达国家而言,仍然有很大的差距,目前,发展经济仍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强调发展固然没错,但很多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落后,甚至有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为了追求利润,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生产,导致事故的频频发生。

二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部分监管部门的领导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对于一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及时,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难度大,处罚过轻。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弱化,在安全生产的投入上也存在着严重不足的情况,使监督检查不到位。例如:2007年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2007年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这两起事故有个共同的特点,其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严重失职。应当说这样的例子是非常多的。

三是不少员工缺乏安全培训,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很多生产企业的一线员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再加上企业没有组织他们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缺乏相应的应急技巧,难以自救,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严重程度。

四是我国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但是目前国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安全生产立法显得滞后,国家现行的相关安全法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制约作用十分有限,对那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业主缺乏震慑力。因而我国目前企业的安全管理很大程度上只能是一种企业的自律行为,其安全管理效果因企业素质特别是经营者的素质不同有着巨大差别,这是当前各类事故不断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如何预防和远离生产安全事故

(一)突出重点抓教育总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说人为因素占了很大成分,真正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多。而所谓的“人”主要是指领导干部、生产管理者和职工。因此,我们要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重点来抓。

首先,作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连,而且与自己的利益也紧密相连,因为一旦出了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将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受到严厉处分,自己的前途也随之毁于一旦,人生价值的体现也将受到影响。

其次,作为生产者要做到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克服侥幸心理,自觉加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排除安全生产的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让从业人员和群众真正了解所在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危险因素,树立起“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关键时还要有对不安全的生产环境说“不”的气概。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树立安全监督意识

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要搞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真正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一方面要督促企业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原因清、责任明、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监控职工安全生产;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生产设备的更新,要监督企业对日常的作业程序、操作规程进行深入检查和修订,并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防止任由员工按“老经验”“老方法”盲目操作,从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还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本靠法制。要加强安全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彻底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酿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这些法律、规章、制度都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接受国家法令的约束和监督。作为企业,应当强化遵章守法意识,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的轨道;作为政府的安全监管部门更应当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加强安全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应当说,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党政及职能部门、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通力合作、协同作战、整体联动才能抓好。今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对此,我们要从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让“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深深烙印在我们每个人的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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