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精选6篇)
篇1:安顺市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安顺市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1-05-13 浏览量:66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126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127号),为顺利完成我市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计划任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市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2、2011年,全市安排“特岗计划”33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86名;县“特岗计划”144名。
国家“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112个,小学岗位74个;县“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27个,小学岗位117个。
二、原则和要求
1、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2、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3、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
4、“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国家、县“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186名,安排在西秀区、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等5个县(区)。
县“特岗计划”指标144名,安排在西秀区、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等5个县(区)。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对已取得201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6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1]76号)要求,提前招聘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除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1971年5月1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2年(截止2011年5月1日)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
4、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除外)、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5年(截止2011年5月1日)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
凡符合代课人员报考条件者,原则上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对少数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且目前仍在初中岗位的代课人员,可报考初中岗位。
5、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范围由各特岗县自行确定(详见各特岗县的实施细则)。
在编教师(含2008、2009、2010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五、招聘程序
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和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5岁以下且连续代课5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面试、录取等相关信息可登陆安顺教育信息网(http://jyj.anshun.gov.cn)公示公告栏内查询。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1年5月16-17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安顺学院成教部(安顺市教育局旁)确认。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代课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系本县代课人员、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证明。
(5)填写好的《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6)“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特岗计划”县须建立报考档案。
3、面试及体检 面试时间:2011年5月19日-20日。
面试地点:安顺学院成教部(安顺市教育局旁)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市教育局拟定。
体检时间:2011年5月23日-25日。市教育局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市“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县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地)调剂。
被录取者(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硕师计划”研究生在签订聘任合同时,须提交“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凡未签订聘任合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市教育局于6月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6月6日前将本市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样式见附表3)和本市“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按附表1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经省审核后于6月8日在贵州教育网和安顺教育网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1年6月9日-13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1年6月12日-13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安顺市教育局确认。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经市(州、地)同意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5)代课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和由本县教育局出具的系本县代课人员、连续代课2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证明和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6)填写好的《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7)“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特岗计划”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特岗计划”县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同本市考务安排于6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6月17日后,省教育厅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6月17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6月2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全市设1个考点,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安顺市教育局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安顺市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市教育局于7月8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于7月12日后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特岗计划”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面试于7月20日前完成。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特岗计划”县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于7月25日前完成。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特岗计划”县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和签约工作于7月30日前完成。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市教育局于8月5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经省审核后于8月10日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六、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须于8月27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培训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发给《2011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1岗教师报到证》,按“特岗计划”县的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计划”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特岗计划”的资金安排、保障政策、教师管理,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126号)要求执行。
有关咨询电话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 0853—3223428 西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853—3222604
普定县教育局人事股: 0853-8221075
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0853-6226454 关岭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0853-7229284 紫云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0853-5237368
附:安顺市2011年“特岗计划”指标分配表(点击下载)
篇2:安顺市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来源:县委办公室责任编辑:李崇江点击:4098更新时间:2011-05-12]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126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127号)、《地区教育局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地教〔2011〕116号)、《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1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毕地教〔2011〕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对已取得201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1〕76号)要求,提前招聘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除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1971年5月1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2年(截止2011年5月1日)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
4、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除外)、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5年(截止2011年5月1日)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凡符合代课人员报考条件者,原则上只能报考小学岗位。
5、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面向本县招聘(在纳雍县有一年以上常住户籍。即:以2010年5月1日前落户纳雍县的户籍为准)。报考者可在毕节教育网和贵州教育网()查询纳雍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招聘信息。
不论是国家级“特岗计划”,还是县级“特岗计划”,在编教师(含2008、2009和2010年的特设岗位教师)均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
2011年县拟招聘特设岗位教师500名。其中,国家级“特岗计划”招聘初中特设岗位教师100名,小学特设岗位教师233名;县“特岗计划”招聘小学特设岗位教师167名。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
1、附表
2、附表3。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本县代课人员。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地区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任教,也可以安排到部分村级学校任教。“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任教。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不能报考)、年龄在45岁以下且连续代课5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地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报名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特岗报名→注册考生信息→选择设岗省份申报岗位,注册并申报岗位成功后,下载打印出《特岗教师报名表》。同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并填写。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1年5月13-17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1年5月16-17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毕节学院(毕节市学院路)现场审核确认。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代课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和系本县代课人员、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证明[代课证明以经相关单位审查签字的《纳雍县2011年代课人员报考“特岗计划”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表5)为准]。
(5)填写好的《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样表
见附表4)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6)“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7)已婚人员须提交《县2011年报考“特岗计划”已婚人员婚育状况审查表》(样表见附表6),要求按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相关单位逐级审查签字盖章。县计生部门必须签署报考者“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的意见。
2、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县教育局建立报考档案。
3、面试及体检
面试时间:2011年5月21日-22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见《毕节地区2011年第一阶段特岗教师面试方案》,面试地点:毕节学院。
体检时间:在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名单时将通知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地区教育局将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地区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地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地区教育局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地)调剂。
被录取者(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地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与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签订聘任合同书。“硕师计划”研究生在签订聘任合同时,须提交“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凡未签订聘任合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县教育局于6月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6月6日前将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和本县“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报地区教育局,并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于6月8日在贵州教育网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1年6月9日-13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1年6月9日-13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毕节学院审核确认。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
(5)代课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和系本县代课人员、连续代课2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证明[代课证明以经相关单位审查签字的《纳雍县2011年代课人员报考“特岗计划”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表5)为准]和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6)填写好的《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样表见附表4)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7)“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8)已婚人员须提交《县2011年报考“特岗计划”已婚人员婚育状况审查表》(样表见附表6),要求按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相关单位逐级审查签字盖章。县计生部门必须签署报考者“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的意见。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地区教育局。地区教育局汇总审核后,连同考务安排于6月16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处。6月17日后,省教育厅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地区提供的考务安排,地区教育局同时在毕节教育网公布,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6月17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算,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每套试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笔试时间:6月2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地区教育局确定的地点(见地区教育局公布在毕节教育网的考务安排)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地区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地区教育局于7月8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师范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于7月12日后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地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毕节教育网查询。
面试于7月20日前完成。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县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地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于7月25日前完成。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县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录取和签约工作于7月30日前完成。
请随时在教育网关注体检时间、地点的通知;签约、录取等方案的通知。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地区教育局于8月5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经省审核后于8月10日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含“硕师计划”研究生),于8月27日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地区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按地区教育局确定执行。培训合格后,由地区教育局发给《2011年特岗教师报到证》,已录取签约人员须持《2011年特岗教师报到证》和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已邮寄到达县教育局的除外),于2011年8月30日前到县教育局人事管理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或报到时无地区教育局发给的《2011年特岗教师报到证》和个人档案未提交者视为自动弃约,县教育局将取消其录用资格,且依据聘用合同书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完成今年的“特岗计划”招聘任务,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县教育局将报请地区教育局按本招聘办法进行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亲自到报名地点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候审,不得请他人代交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教育局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具备教师正常任教的健康体质要求。
(四)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和教育网上,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五)有关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办公室:0857-3521496
县教育局人事管理股:0857-3536723
七、特岗教师聘期内管理
(一)三年聘期内,县教育局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二)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将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将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将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三)特设岗位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县相关单位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1年9月1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县相关单位将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县2011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郭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雷光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道森(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涛(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李龙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成员:韩咏梅(县委办主任)
张习渊(县政府办主任)
许定平(县政府外事侨务办主任)
张升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苏毅(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胡迅(县监察局局长)
左鸿彬(县教育局局长)
蒙文燕(县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龙卫军(县编办主任)
宋邦达(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陈文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龙敏(县监察局副局长)
何勇(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勇(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瑜(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何林森(县教育局副局长)
周宏(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光友(县教育局局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左鸿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文香、龙敏、李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教育局抽人具体办公。
招聘工作由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控,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纳雍县纪委(监察局)投诉。
纳雍县纪委(监察局)联系电话:0857-3521924
纳雍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57-3536024
附表:
1.《县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学科教师指标分配表》(点击下载)
篇3:安顺市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一、研究设计与实施
本次调研主要包括大规模问卷调查和大范围跨地区实地走访观察两个环节。问卷调查以项目组开发的《“特岗教师”调查问卷》和《县级负责人调查问卷》为研究工具, 以教育部师范司提供的特岗教师名单为基础, 随机抽取云南、新疆、广西、贵州、四川、甘肃等10个省份, 结合便利性原则, 选取51个“特岗计划”覆盖的区县, 采取等比例方式从特岗教师名单中等距抽样, 同时对抽样县县级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特岗教师调查问卷5 130份, 收回4 838份 (其中有效问卷为4 113份) , 有效回收率为80.18%;共发放县级负责人调查问卷55份, 收回45份, 有效回收率为81.82%。
以区域代表性、政策执行模式代表性为主, 兼顾方便性原则, 在2011年5至7月之间, 项目组分别组织11个调研团队在云南、新疆、广西、贵州、青海、陕西等11省的24个区县进行了调研, 旨在探寻各省“特岗计划”在省、市 (地/州) 、县、校四个层面的实施现状、机制和评价情况。共收集了省地县校各级“特岗计划”政策文本和管理文件材料近600份, 走访了聘用特岗教师的中小学27所, 现场记录及访谈录音近20万字;组织各类利益相关人群召开了50余次群体访谈及座谈会, 涉及人员500余名。
二、主要发现
1. 特岗教师的人员结构
在样本群体中, 59.91%的特岗教师是女性, 与全国特岗教师总体性别比相近;而且普遍比较年轻, 其中超过70%的特岗教师未婚, 但整体上性别比差异较大。近80.92%的特岗教师是农业户口 (以特岗教师母亲户籍为依据) , 父母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家庭经济条件较差, 但大多数特岗教师家庭都比较支持自己的孩子报考特岗教师。
2. 特岗教师的工作与生活现状
特岗教师大多对工作比较满意, 而对收入待遇有着更高的期许, 见表1。
样本中90%以上的特岗教师集中在小学和初中, 主要担任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工作, 任教学科以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课为主, 其次是音乐、体育、美术等“副科”;只有极少数特岗教师从事行政工作。部分特岗教师的教学任务繁重, 每周多达20个课时, 还有个别教师高达25个课时以上。他们在工作中渴望优质的教学资源、外出学习的机会、教研人员或专家的专业支持。与其工作条件和付出相比, 调查显示在多数省份特岗教师的月工资仅在1500—2500元之间, 且各省份间、省份内各县间工资差异很大, 最高工资约是最低工资的两倍。此外, 住房问题也较突出, 样本群体中现仍有近40%的特岗教师的住房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
虽然工作和生活环境非常艰苦, 但绝大多数特岗教师扎根于农村教育, 关爱学生, 为教育献出了宝贵的青春年华。“特岗计划”实施五年来全国特岗教师平均留任率达到87%。在离职的特岗教师中, 有50%以上的人是由于“考取了公务员”“考取了公职教师”及“不适应当地条件”而离职。此外, 报考动机不端正和大量女特岗教师的婚恋问题也是影响特岗教师队伍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在对特岗教师的工作适应性与满意度进行相关分析时, 发现特岗教师的家庭支持程度、岗前培训效果、任期满后转为在编教师的前景都与特岗教师的适应性及工作满意度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
3.“特岗计划”实施过程与机制
(1) 各级分工。“特岗计划”采取中央统筹, 地方实施的组织原则。不同省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各具特色, 省级层面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制定方案、落实监督;县级主要负责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和
注:***表示有显著相关性, 例如0.220***表示培训效果越好, 特岗教师的工作适应性就越好。显著水平均由S p s s数据处理系统根据相关系数临界值判定。
(2) 招聘对象。各省规定的招聘对象范围大都与中央政策保持一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 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 (聘用) 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除青海、山西、贵州因其特殊性而在招聘对象范围上有所不同。各地差异主要体现在对学历以及生源地的要求上, 地方“特岗计划”出于稳定特岗教师队伍及促进本地生源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考虑适当放宽了招聘条件。抽样问卷的调查结果表明约40%的县级负责人更倾向于招收男生和往届毕业生。
(3) 招考模式。从负责笔试和面试实施层级看, 共有省考省面 (“考”指的是组织实施笔试, “面”指的是组织实施面试, 下同) 、省考市面、省考县面、省市考市面、县考县面5种模式。从县考县面到省考省面, 招考事权逐渐上移, 县级招考权力逐渐减弱, 省级统筹力度逐渐上升, 在事权上移的同时也更利于教师准入机制的公平公正和教师聘用质量的提高。
(4) 分配方式。山西省、湖南省采取的是报考时定县、定校、定岗的分配方式, 即在报考时已明确岗位所在县、校及任教学科;而其他省份仅“定县”, 其中78%的县采取统一分配的方式, 少部分县采取考生自主选岗的分配方式。不同分配方式各有利弊, 定校、定岗的方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考生容易扎堆报考某一岗位, 出现岗位冷热严重不均的现象;县级部门统一分配岗位的方式主要是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考生志愿, 根据报考计划、学校需求、年龄层次、性别比例等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特岗教师的岗位, 可避免考生根据成绩自主选岗易出现的农村师资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但这种模式也容易受到设岗县盘根错杂的人际关系的影响。考生根据成绩自主选岗这种方式则主要照顾考生的个人意愿, 给予考生尽可能多的自主决定权。但也可能导致高分考生集中优质学校, 低分考生集中在边远学校或教学点的现象, 容易造成设岗县内部农村教师资源分布的不均衡。
(5) 日常管理。对特岗教师的管理主要实行“以县为主,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的管理体制。大多数设岗县采取了对特岗教师实施专门管理的模式以加强管理。但在退出约束机制方面, 各地政策普遍较为宽松, 仅山西省通过严厉的违约惩罚措施来保证特岗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6) 支持培训。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及后续培训。实地调研发现岗前培训主要有三种方式:特岗教师单独培训, 与公招的新教师一同培训, 与新入职的县级公职人员一同培训。从特岗教师作为目标人群的角度来看, 三种培训方式的针对性逐步递减。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大多数县级负责人和特岗教师认为岗前培训是有效的。而目前对于特岗教师的后续培训力度则较弱。调查发现特岗教师最希望接受的培训内容是“课堂教学方法”和“班级管理”。
(7) 特岗教师的考核。调查结果显示特岗教师及县级负责人对于考核标准有较大差异, 特岗教师注重学生的感受, 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更在意特岗教师实际的教育教学成效。同时高达93%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期望特岗教师正式转编的考核标准能够尽快出台。
4. 政策设计与实施的特点与成效
综合政策的公开性、公平性、针对性、可持续性、政策的受益群体、政策的后续支持系统六个方面, 我们认为“特岗计划”具有很好的政策针对性, 对政策涉及的各个要素——目标人群 (大学毕业生) 、需求 (师资队伍短缺与大学生就业) 、服务对象 (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 以及资源 (中央财力、农村籍大学生) 的分析是准确的, 设计是合理的。同时, 实施过程的公开性、政策操作的公平性也进一步保证了该政策取得预期的成效, 受到了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好评。
调研结果显示, 实施“特岗计划”取得的主要成效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 特岗教师招聘机制创新, 看重择优录取。“特岗计划”探索出一条新的农村师资补充渠道, 缓解了困扰农村教师补充的编制难题, 通过中央财政专项基金的支持, 探索出国标、省招、县聘、校用以及在编制上“先进后出”的新机制;并且大大提升了教师入口的把关层级, 增强了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对地方教师队伍建设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有力促进了地方政府改善农村师资队伍状况的力度。问卷和访谈均显示约2/3以上的特岗教师认为通过考试招聘教师的形式较为公平、公正, 且有较高透明性。研究发现各省特岗教师岗位的报名录取比例差异较大, 但岗位的平均报考率较高, 考生竞争激烈, 竞争性上岗的特征明显。青海省和山西省的报录比分别达到了15.70:1和17.61:1。表明此政策具有很强的竞争性, 从较大范围的报考者中进行选拔, 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特岗教师的师资质量。
(2) 有效地提高了农村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逐步缓解农村贫困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缺编的顽疾。与许多现任农村教师相比, 特岗教师的学历和专业素养水平较高, 在改善农村师资质量中发挥重要作用。67.06%的特岗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0.34%的特岗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师范类毕业生占84.98%。省、县负责人均认为特岗教师的优势在于可承担短缺学科的教学任务 (71.11%) , 年轻、有时间、有精力 (66.67%) , 学历高、学习能力强 (40.00%) 。校长则希望“特岗计划”继续执行, 认为年轻、高学历的特岗教师改善了教师的学历低、老龄化严重的现象, 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学校教师教学观念陈旧的问题, 提高了学校的教学成绩。
(3) 特岗教师的教学效果较好, 部分特岗教师已成为当地教学骨干, 给农村学校和社区带来了活力。通过对特岗教师课堂教学视频的分析得出, 特岗教师与当地的农村教师的课堂教学相比, 普通话标准、学科知识扎实、教学方法多样, 注重与学生的互动及学生素质的培养, 教学气氛活跃, 教学效果良好。特岗教师的到来促进了农村教育理念革新和现代教育教学手段的应用与普及, 给农村教育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4) 学生及其家长成为“特岗计划”的主要受益群体。问卷中约40%的特岗教师认为“特岗计划”实施的“最大受益者”是“特岗教师所教的学生及学生家长”。而“受聘的特岗教师”“聘用特岗教师的学校”“县级政府”等也是特岗教师观念中较主要的受益群体。特岗教师对招考及工作的满意度较高, 50%以上的特岗教师愿意推荐自己的亲人报考特岗教师, 而约80%则表示愿意在任期满之后继续留校工作。
(5) “特岗计划”积极配合了国家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 具体落实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 扩大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尤其是为大量出身于社会中低阶层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特岗计划”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 为解决当地师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还减轻了低就业率带来的社会隐患。
(6) “特岗计划”具有良好的外延效应。第一, 激活了农村学校的硬件环境及使用。特岗教师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电脑教学知识, 有效满足了农村学校对现代教学技术的需求。第二, 个别省份如贵州省, 通过县级“特岗计划”将部分有能力担任教学任务的代课教师转到正式教师编制, 既补充了师资, 又解决了历史遗留的代课教师问题, 缓解了社会矛盾。第三, 个别地方因为人才极度缺乏, 特岗教师还成为教育行政管理等多个领域的能手。河南省洛阳市师资培训科负责人在访谈中提到, “栾川县有一位特岗教师在大学曾做主持人, 曾在电视台工作过, 因为电视台没有编制就报考了特岗教师。如今县委组织的活动都是她主持, 还被借去组织活动”。第四, “特岗计划”促使学生回流。
三、挑战与建议
1. 挑战
通过上述调研发现, “特岗计划”是一项公开公平、透明度很高且针对性很强的政策, 很好地达成了预期目标,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但随着该政策的进一步实施, 也将面临以下挑战。
(1) 政策设计方面
第一, 特岗教师的三年聘期的规定, 既反映出试图构建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的政策努力, 又反映了对目前中西部农村经济文化生活的现实隐忧, 透露出政策制定者在保证教师流转与长期稳定问题上的犹豫与权衡。虽然目前特岗教师的留任率很高, 但基层管理者依然表达了对特岗教师队伍稳定性的担忧,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特岗教师职位的吸引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 随着“特岗计划”实施面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 最初设定的实施原则和步骤需要重新思考与修订。“侧重初中, 兼顾小学”的原则已不适应目前的需求。第三, 中西部地区许多地方的农村教育仍存在教师数量短缺、质量低下的严重问题, 但并不一定都属于国贫县的范围, 鉴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同样需要代偿机制的支持。
(2) 工资收入方面
首先, 不同地区特岗教师的工资差异颇大, 且个别地方还有工资被拖欠、不能足额发放的现象存在。其次, 三年后留任教师的工资发放将纳入当地财政统发, 贫困地区财力的后续支撑困难, 相关配套政策还未出台。
(3) 特岗教师的结构与布局方面
研究发现, 一些艰苦地区和一些急需学科, 既招不到本科生, 又不能不按政策规定招专科生, 所以无法满足实际需要。而在现实中特岗教师工作负担过重, 既反映了农村合格师资的缺口程度, 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特岗教师的正常生活与自身学习, 不利于“特岗计划”的稳步推行和持续效益。
(4) 特岗教师培训方面
特岗教师岗前培训时间不充分, 培训内容与方式都有待改进。尤其是对一些非师范专业毕业或教非所学的学生, 在其专业发展、生活适应以及对上岗地区文化适应的准备上都有待加强。
2. 对策建议
(1) 突出政策目标指向, 充分发挥“特岗计划”政策效益和创新效应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专任教师中, 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师总量还有120多万人, 且绝大多数在农村。仅中西部地区 (不含西藏)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每年自然减员数量就在11万至16万之间。鉴于此, 进一步实施“特岗计划”的需求依然强烈, 并需扩大“特岗计划”惠及的范围, 突出政策目标指向, 充分发挥“特岗计划”的政策效益和创新效应, 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 强调事权不变, 省级统筹。省级政府应认真核查全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师队伍的总量与缺口及其编制、收入现状, 按需配置。
第二, 强调省级招考, 严把入口关。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 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人才聚集与挑选工作, 提升教师补充机制的监控层面, 规避低层级操作面临的各种人为干扰, 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
第三, 强调县级管理, 定位使用。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 既利于提高全县教育事业整体发展的系统性, 也利于增加特岗教师对所处区域及教师群体的认同感, 还利于教学工作的协同性与文化融入。
第四, 强调服务为本, 动态调整。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特岗教师的服务意识, 要将特岗教师的相关待遇, 如农村教师周转房、教师专业发展等的落实作为“特岗计划”的重要工作来抓。同时, 加强政策执行的监控与督导工作, 根据需要调整与推进。由于义务教育发展存在区域差异、阶段性差异, “特岗计划”的实施应因需设岗, 不限学段。
(2) 提高特岗教师工资, 并督促落实各项待遇
为吸引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边远地区从事教育工作, 提高特岗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与教学效能, 应该适当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水平。《2010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表明, 2009年, 全国地方事业单位及教育行业平均工资分别为32 450元及34 543元, 都远高于特岗教师现有的工资数20 540元。有鉴于此, 建议综合考量以下四种津贴:超出正常工作量的额外报酬、三年时间的机会成本补偿、乡村教学点的交通生活补助、增加偏远地区岗位吸引力的地区津贴。
(3) 持续实施“特岗计划”, 建立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
篇4:安顺市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针对此种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同时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为祖国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制办联合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中央财政予以特殊支持,主要在西部“两基”攻坚县农村学校相对集中设立教师岗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任教,缓解这些地方教师紧缺的矛盾,并引导地方政府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主要面向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管理。特岗教师聘期三年。聘任期间,工资与当地正式教师同等待遇;同时,享受中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三支一扶”计划等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服务期结束后,鼓励继续从教,自愿留任的,当地负责落实工作岗位;也可重新择业,并对其提供方便和帮助。
自启动实施以来,“特岗计划”整体工作进展顺利,共为西部地区招聘特岗教师5.9万多人,覆盖了490多个县、6400多所农村学校。该计划吸引了大量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教,为农村学校补充了一批高素质青年教师,部分缓解了农村学校师资紧缺的矛盾,增添了农村学校的活力,改变了农村学校的面貌。
计划的实施在西部地区产生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普遍认为“特岗计划”对“两基”攻坚来说是一场“及时雨”,是一项具有治本意义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西部地区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实践证明,“特岗计划”是当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创新和行之有效的重大举措。
2009年,根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精神,教育部等四部门决定继续推进实施“特岗计划”, 并扩大实施规模和范围,实施范围由西部地区扩大到中部省份,由“两基”攻坚县扩大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四部门已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做好启动实施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聯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特岗计划”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将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起来,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切实将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借鉴国家“特岗计划”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统筹协调,今后要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录用中小学教师,并且当城镇学校需补充教师时,则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篇5:安顺市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2 号),结合省情和我省八年来“特岗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和范围
通过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地震重灾县、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014年,我省拟在以下 49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榆中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清水县、武山县、秦安县、麦积区、张家川县、甘谷县、武都区、康县、礼县、文县、徽县、宕昌县、西和县、成县、两当县、会宁县、靖远县、夏河县、碌曲县、迭部县、玛曲县、临潭县、卓尼县、临夏市、积石山县、东乡县、永靖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临夏县、安定区、临洮县、通渭县、漳县、岷县、陇西县、渭源县、静宁县、庄浪县、肃南县。全省拟计划招聘农村特设岗位教师 3490 名(不含农村硕士),聘期3年。
各设岗县(市、区)拟聘人数以省教育厅核准的计划和岗位为准(见附件1,以电子版上传至省教育厅网站,不再印发)。
二、基本原则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特岗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搭配。
(三)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四)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象和条件
(一)特岗教师招聘对象必须为甘肃生源,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为主,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中具有教师资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颁发的笔试成绩合格单)为辅,并招收少量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已经签约的201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可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但必须要进行网上报名。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必须为2009年暨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且持有《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
(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和理科教师岗位须为相关或相近专业;报考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专业毕业。
(五)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现场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至23日。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将不予聘用。网络报名地址为 http://tg.ncss.org.cn。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网站操作相关问题,请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10-66097183转601,邮箱:tg@ncss.org.cn。
2.报名地点在特岗实施县(市、区)指定的地点。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证明)、《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甘肃省2014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附贴近期1寸免冠彩照)进行报名。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由各高校自行印制并免费向毕业生发放,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由毕业生登录甘肃
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自行 下载。报名表由考生、设岗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留一份。
4.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不能再报考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中的其他项目。重复交叉报名者,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允许在其生源地县(区)报名,具体以各设岗县(区)公布的生源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不作调剂。志愿到无生源地限制的设岗县(区)服务的毕业生必须到该县(区)报名并参加考试。
5.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大小小于20kb),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毕业生的资格审查,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报考条件进行审查。
(三)考试(笔试)组织
1.考试(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50分,总分300分。
公共基础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2.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30—17:00,专业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四)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设岗县(市、区)要依据招聘岗位和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进行确认。面试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音体美学科按各设岗县(市、区)招聘计划的120%掌握,其他学科按各设岗县(市、区)招聘计划的110%掌握(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面试满分100分。各设岗县(市、区)拟聘用人员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70%+面试成绩×30%)确定,并由设岗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设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审核同意拟聘用的特岗教师名单汇总(附件3)上报省教育厅,原则上本科生应占60%以上。各市(州)上报的拟聘用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核并经网上公示后报教育部。
(五)岗前培训与上岗
各地要安排拟聘特岗教师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特岗教师在秋季开学时持证上岗。本招聘的特岗教师上岗情况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六)信息管理
各设岗县(市、区)要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中做好报名、审核、录用、上岗确认及信息更新等工作,对特岗教师进行科学管理。8月15日前将正式上岗教师信息,通过教育部特岗系统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依据。
五、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
(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经设岗市(州)教育、人社部门同意,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合格的,不进行其他考试,由设岗县(市、区)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省上不再行文。
(五)三年服务期满后,岗位考核不合格和不愿留在志愿服务地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六、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依据实际在岗教师人数据实核拨。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标准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市、区)政府承担。
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设岗县(市、区)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事宜
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设岗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甘肃省2014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需求表.xls
2.甘肃省2014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doc
篇6:安顺市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吉教联字[2010]3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3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进我省2010‚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目标和实施原则
实施‚特岗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其宗旨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我省要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
极稳妥地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应在省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市、区)须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困难,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聘任期满、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补充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岗县(市、区)要在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先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安排‚特岗计划‛,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构建教师队伍补充的长效机制。
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在其它县(市、区)匹配地方特岗教师指标,视情况在部分 2
地区开展国家和省级‚特岗计划‛并行的试点工作;特岗教师补充原则上以县以下农村初中为主,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安排;设岗相对集中,县(市、区)按需求成批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的管理等要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10年,全省共计40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拟新招聘特岗教师 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503人,省级‚特岗计划‛1500人(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
共计11个县(市、区)完全实施‚国家计划‛,包括镇赉县、大安市、靖宇县、伊通县、抚松县、临江市、白山市八道江区、长白山管委会、农安县、辉南县、扶余县。
共计20个县(市、区)完全实施‚省级计划‛,包括长春市双阳区、德惠市、九台市、榆树市、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四平市辽河农垦管理区、柳河县、梅河口市、白山市江源区、白城市洮北区、东丰县、洮南市、长岭县、乾安县。
另有9个县(市、区)同步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包括长白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图们市、敦化市、通榆县、前郭县、永吉县。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去年全省有6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硕 3
师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用64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实际公布岗位2939个。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2009年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0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专业的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仅限于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
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5.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6.‚国家计划‛岗位面向所有省内、外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省级计划‛岗位仅面向省内的应、往届高校毕业 4
生。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010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根据规定按2010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其中往届毕业生须报考与教师资格证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岗位。
3.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
招聘的特岗教师,每届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根据当地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可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省教育厅汇总各地需求,经省编办确认编制情况后,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 6
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州)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5.考核。设岗县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师资格认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1.‚特岗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吉林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共同领导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数据,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定合同、跟踪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设岗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 8
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省里备案,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区)特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拟聘教师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持证上岗;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科学配置教师,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并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岗教师手中,落实各项补贴和相关待遇资金,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
各高校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发动、推荐、组织报名和资格确认,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3月—5月)
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 9
划、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上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等。
(二)公开招聘(6月—8月)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照程序进行。招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汇报。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特岗教师人事档案由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3.特岗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 10
案。
七、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范围可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岗教师聘期计入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四)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 11
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五)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六)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我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本人愿意继续从事基层教育工作的,如所在地同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有空编,可优先聘用特岗教师,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七)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本人找到工作且其档案户口已转到县(市、区)的,免费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市、区)的,免费办理派遣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八、资金保障
(一)实施‚特岗计划‛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实施‚国家计划‛,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计划‛,省级财政比照中 12
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
设岗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三)各级政府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选拔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和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关于2011年社会人员
中小学教师资格培训报名通知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师字[2011]1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2011年面向社会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培训的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具备一定的教师素质;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吉林省户口。
二、报名地点和时间
1、户籍在吉林地区、四平地区、通化地区、白城地区、延边地区、辽源地区、白山地区、松原地区到各市(州)教育局人事科(处)报名。
报名时间咨询各市(州)教育局人事科(处)。各市(州)教育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吉林市教育局 张国丰 0432-62014278 延边州教育局 金玉花 0433-2919064 四平市教育局 李树鑫 0434-3266190 通化市教育局 陶东刚 0435-3275712 白城市教育局 赵劲松 0436-3212025 辽源市教育局 李金龙 0437-3222994 松原市教育局 陈子茹 0438-2113160 白山市教育局 周昌泰 0439-3224165
2、户籍长春地区到吉林省教育学院干训办1005室报名。(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
长春地区报名时需带本人的户口。集体户口需出示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长春地区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6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3:00(双休日不休息)。
其它有关事宜,请打咨询电话:0431-85376055.吉林省中小学干部培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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