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价格确定(精选十篇)
价格确定 篇1
配股是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可以从证券市场筹集大量的资金。配股对上市公司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配股的定价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合理的配股定价应该能够充分反映未来项目的受益、二级市场的偏好等方面。在市场较为有效的情况下, 配股的价格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配股后的未来的净资产收益率、配股后的每股净资产、配股后的盈利溢价倍数。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并不是比较有效的证券市场, 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 市场的波动幅度巨大。在这种情况下, 我国的传统的配股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方法, 以填权缺口为导向的配股价格的确定。根据《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除权 (息) 价的计算公式为:除权 (息) 报价=[ (前收盘价-现金红利) +配 (新) 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以燃气股份 (股票代码000793) 为例:
前收盘价:股权登记日2000年3月10日的收盘价为23.46元, 现金红利:0,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10配3, 配股价格:11元。
按上述公式计算:
除权报价=[ (23.46-0) ]+11×0.3÷ (1+0.3) =20.58 (元)
除权价格20.58与原价格23.46之间产生了一个填权缺口, 这个填权缺口是14%左右。我们可以人为地设定这个填权缺口, 并由此依据实际配股比例倒推出配股价。
例如, 将填权比例设定在10%, 则除权报价为21.33元, 配股价格设定为14.22元。这样, 二级市场的股民就将有10%的填权缺口, 有利于配股的顺利发售。
但是, 该模式的困难在于配股价的计算以配股除权前一天收盘价为基础, 在除权前配股价是不确定的, 与目前通行做法不一致。该模型应用的前提条件是:
(1) 配股前一天的股价能做出有效预测。
(2) 尽可能缩短配股缴期, 在配股缴款结束后一至二个交易日内, 上市公司应公布股份变动公告, 在第三个交易日就允许配股可流通部分上市流通, 以尽量缩短配股定价与配股上市流通之间的时间间隔, 避免二级市场态势变化太大使配股价不能反映市场对公司的评价。
(3) 从配股除权日开始在配股缴款期间稳定配股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直至配股上市流通, 以避免股价波动影响投资者的缴款积极性, 也体现配股在二级市场上与老股的平等。
此种方法的一种变形是配股价格区间的确定以股权登记日前20个或30个交易日该股二级市场价格的平均值为上限, 下限为上限的一定折扣。
第二种方法, 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回归和相关性分析, 确定配股价格与确定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和当前股价的关系, 进而确定合理的配股价格。
例如, 《中国证券报》1998年9月7日第四版刊登的1998年上半年配股价格确定公式配股价=1.0× (NAPS0.3587× (ROE) 0.5745, 其中NAPS为每股净资产, ROE为净资产收益率。又例如, 还有一些学者统计的2001—2003的配股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和配股前净资产的关系: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对配股价格的弹性为0.7304, 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若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上升1%, 则其配股价就可以上升0.7304%;同样,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每股净资产上升1%, 其配股价就上升0.1490%。
此类方法的好处是以历史数据和最近一段时间的市场情况为依据, 定量地确定配股价格。但是, 模型也存在以下问题:
(1) 净资产收益率多采用的是公司前几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但理论上配股价格所反映的是公司未来的收益, 即应以未来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为准。
(2) 二级市场大盘走势是影响配股价的一个重要参数, 但此类模型没有单列出该参数, 那么, 当二级市场走势与前期不一致时, 该模型将无法客观地反映和评价公司的现实情况。
(3) 二级市场在不同的时候对不同的行业评价是不一样的, 但此类模型没有加以区别, 因此, 采用该模型实际操作时, 即使二级市场态势不变, 有些公司配股价也会接近或低于二级市场价, 增加券商的包销风险, 而有些公司的配股价可能会远远低于二级市场价, 使公司没有达到最大可能筹资的目的。虽然此类实证模型存在上述缺陷, 有待进一步完善, 但与目前配股操作中的拍脑袋定价法相比, 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可以作为配股定价的参考。
二、对配股定价方法改进的意见
在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环境下, 如果想从本质上解决配股定价的问题难以一蹴而就, 我们认为对配股定价机制可从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 配股价格的方法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定量分析。考虑到上市公司配股后会投资新项目, 有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有可预测的自由现金流量, 因此可利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模型为基础折算得出发行价格区间。二是定性分析。对市场需求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 再和承销商进行协商, 确定最终配股价格。只有将定量和定性分析结合起来, 兼顾上市公司、承销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对配股价格有比较准确的定位。
另一方面, 尝试采用适合我国的累计投标方式。累计投标方式是目前国际市场比较常用的发行定价方式, 它的询价对象重要的是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和素质较高的机构投资者, 但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中机构投资者比重、素质和成熟度与欧美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 而且我国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比重仍然较高, 在机构投资者极有可能存在过度投机行为下, 配股价格的确定让广大流通股股东参与进来显得尤为重要, 所以, 在借鉴累计投标方式的时候要注意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三、总结
材料预算价格如何确定? 篇2
(1)供应价:指材料的进价,一般包括材料原价和供销部门手续费两部分。
材料供应价: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
供销部门手续费=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率
对同一种材料,若因生产厂家不同而有几种原价时,应根据不同来源地材料的供应数量及相应单价,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材料的原价。公式为:
(2)包装费:指为了便于材料运输、减少运输损坏以及保护材料而进行包装所需的费用。
材料包装费用计算时,应区别以下几种不同情况进行确定:
①材料出厂时已经包装者,其包装费已计入原价的,不再另计算包装费,但应扣除包装品的回收价值;若包装费未计入原价的,则应计算包装费。
②自备包装品者,其包装费按包装品价值,以正常使用次数分摊计算。
③租赁包装品时,其包装费按租金计算。
例2—3 乳胶漆用塑料桶包装,每吨用20个桶,每个桶的单价20.50元,回收率80%,残值率65%,试计算每吨乳胶漆的包装费、包装品回收价值。
[解](1)计算发生的包装费:
乳胶漆包装费=20×20.50=410.00(元Mt)
(2)计算包装品回收价值
包装品回收价值=410.00×80%×65%=213.2(元Mt)
(3)运杂费:指材料由来源地或交货地点起,运达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存放地点全部运输过程中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损耗费等,
可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运输损耗=(原价+调车费+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
(4)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指材料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它包括材料采购、供应、保管和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材料保管储存损耗费和进库卸车后的码垛费、过磅清理费等费用。
采购保管费按规定费率计算,其计算基础是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即以前三项费用之和为基础,乘以规定的费率。
将以上四项费用加起来即是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供应价+包装费+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
建筑工程投标价格的合理确定 篇3
[关键词] 工程投标价格 合理确定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工程承发包价格是建筑市场上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问题。投标价格的合理确定,关系到施工企业是否能得到整个项目,也关系到建设方的利益。只有合理的确定出投标价格,才能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以这个为目标去控制工程造价、控制成本。那么,对于建筑工程投标价格,如何进行合理的确定实践中提出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现行工程投标价格的组成
现行的投标价格主要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通常我们把直接费和间接费称为成本,那么投标价格就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虽然目前我国招标工程的投标报价大多是在施工图预算基础上做出的,但它不完全等同于施工图预算。编制一个合理、可靠的投标价格还必须考虑工期、质量、材料差价、投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以及招标工程范围等因素。
三、合理的确定投标价格
1.影响投标价格的因素
(1)企业施工定额
企业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是影响工程成本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企业施工定额是指具有合理劳动组织的建筑安装工人小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合格工程建设产品所需人工、机械、材料消耗的数量标准。企业施工定额反映企业的施工水平、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是计算工程项目平均成本的依据。目前大部分承包商没有制订适合自身情况的企业施工定额,而是以全国统一的预算定额为基础,结合工程师的施工经验估算工程的个别成本,有一定的偏差,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
(2)企业的施工生产规模
企业的工程成本价格与企业的生产规模密切相关。当其工程任务总额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工程成本价格就会降低。
目前,施工企业参加国内工程施工有标底的竞争性投标,也参加世行、亚行贷款项目无标底的竞争性投标,因此保持一定的生产规模,是降低企业工程成本的需要。
(3)企业的营业利润
通过工程项目施工获得利润是企业追求的主要目标,也是企业赖以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所以投标决策中必然把盈利和盈利的多少作为主要因素,只是一个大型企业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盈利,而不是追求每一个中标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盈利。
(4)企业的发展战略
实施企业的发展战略,有时不得不在具体的项目上以低报价中标,再创造自己的信誉以求发展。这时其报价不少是低于成本价的,这与某工业产品为进入某地区采用降价销售的道理是一样的。
(5)企业的绩效水平
现行的工程造价确定方法以工程量计算结果为依据,而影响工程造价的最关键因素—企业绩效水平在工程造价确定中没有体现,工程造价与企业的绩效水平是严重脱节的。
实际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只是实物工程量,不考虑具体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施工企业需结合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经济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在此基础上确定工程造价。因此,价格的确定与企业的绩效水平是紧密相关的。
2.合理的确定投标价格
(1)建立适合自己企业的企业定额
在确定工程投标报价时,首先要依据企业定额计算出施工企业拟完成投标工程需发生的计划成本。再根据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确定在工程上拟获得的利润、风险费用和其他费用,从而确定投标报价。
但是,目前大部分企业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都是以国家或行业的预算定额计算投标报价的计算。其实每个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都不尽相同。因此,施工企业可以以预算定额和施工定额为基础,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企业定额。
(2)建立动态价格信息管理体制
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我们将采用市场价进行投标报价。在投标报价时,只有利用准确、适时的价格信息才能得到合理的投标报价。而现在施工企业进行投标报价时所采用的信息价格大都是政府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但是这种信息价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样肯定对投标报价不利。因此,只有建立动态的价格信息,形成时时更新的价格信息网络,才能确定出准确的投标价格。
(3)利润的确定以及企业绩效的影响
利润是建筑企业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價值货币表现。利润的大小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社会的进步。同时,争取盈利也是每个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目标和内在动力。如何合理地确定利润,主要涉及到两方面问题:一是采用何种利润率作为定价的依据;二是以部门平均利润还是以企业利润作为定价的依据。
在标价的计算过程中,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更令人颇费心机。利润过高或过低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应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采用合理的利润率。
对于企业绩效的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可以企业的内部绩效进行一个综合评价,确定出企业绩效对工程造价影响的企业竟效率。企业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出的项目的成本值与利润值之和乘以绩效水平调整系数,即可得出符合企业绩效水平的投标报价。
四、结束语
在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无论是建筑工程的投资者,还是提供建筑产品的施工企业,都应在承发包的交易,注重标底和报价确定的合理性。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不仅决定了本企业在此项目上的利润和以后的发展,也使投资者的资金得到了合理有效的利用,从而保证承发包双方利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张怡:工程项目承发包价格研究[M].南京:河海大学,2004
[2]王成球:对建筑工程中承发包价格管理的思考[J].《安徽建筑》,2000
[3]王春华: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价格信息工作[J].《企业管理》,2003
论建筑工程价格的合理确定 篇4
1.1 定义简述
该项价格是按照货币的模式来展示基建活动的总数的。其由设备的采购费用, 以及安装资金和建设资金等组合得到。
因为项目的建设时间久, 费用高等特征使得它的计价具有多次的特征。不过, 现在在建设工程中经常性的会遇到三超问题。进而使得投资无法掌控。因为项目的成本一直存在于建设的整个步骤之中。结合时期可以划分成很多个阶段。
1.2 明确成本的作用
它是说一个项目预估的费用或者是具体使用的费用。通常在人看来, 掌控费用的意义即编订预算, 而且对结算等内容积极的审查, 防止建设方高估。具体的讲, 该项成本活动存在于项目的决定以及设计和建设一直到完工的所有的步骤之中。而成本的总体管控就是存在于这些时期之中的, 要使用有序的办法, 将成本控制在特定的区间之中, 进而获取最为优秀的资源搭配, 获得较好的利润值。当前成本控制活动中面对的不利现象。
1.3 干扰成本的要素
1.3.1 设计时期
该项设计是项目生成的关键时期, 方案的有序性关乎到成本和它的后续使用等, 关乎到项目是不是可以获取成功, 是不是能够获取利润。
1.3.2 建设时期
在这个时期干扰成本的要素非常多, 比如时间以及品质和技术等等。在合乎项目的特定功效的背景之中, 不应该单纯的注重项目成本的提升, 同时也不应该过分的关注进度使得项目发生赶工等现象。要切实的结合设定的规律, 在合乎品质以及速率状态的背景之中寻求最低的费用, 进而确保项目的品质以及进度等合理。
1.5.3 别的要素
其涵盖物价变高, 政策变动以及其他的一些不可见的要素的出现, 它们的出现都会使得成本变多。
1.6 关于成本工作者
现在行业工作者的自身素养并不是非常的好, 当前的计价标准是结合百分比来设计的, 此时导致成本越高的话, 它的费用也就越高。此时就导致很多的工作者不能够秉承着高度的责任意识来开展工作。
2 明确成本确保品质的措施
2.1 结合基建步骤明确成本
建设工程, 因为它们的面积很大, 建设时间非常久远, 技术繁琐, 使用的资源总数多, 要分析到其使用之后的利润等要素, 如果决定出现了问题的话, 就会导致非常多的损失发生。所以, 要明确成本, 而且要确保成本是合理的。
2.2 投资估算阶段造价的合理确定
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拟建项目投资需要量, 依据现有的资料和特定的方法, 通过编制估算文件进行预先测算和确定, 得出的建设项目投资数额, 就是估算造价。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两部分。
2.3 做好施工招标的造价控制
首先, 详细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全面、准确、详细的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以避免签订施工合同、结算时互相扯皮。
其次, 认真审查标底或上限值。招标代理报酬是以标底或上限值金额为基数计取, 又由于投标单位与招标代理单位有可能串通抬高工程造价, 所以应对标底或上限值认真审查, 加强工程造价事前控制。
再次, 严格招标程序。招投标程序和方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避免投标单位串标和围标使工程造价失控。
2.4 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 是实现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在施工阶段, 节约投资的空间虽然很小, 但浪费的资金却可能很多, 因此, 需要对投资控制给予足够的重视, 严格审核承包商的索赔事项, 防止不合理索赔费用的发生。
2.5 竣工结算造价的确定
竣工结算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最后一关, 是合理确定单位工程造价和竣工决算的前提和保障, 若把关不严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 要求计算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多算, 不高估冒算, 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在以上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结合, 做好工程结算去虚存实。
3 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控制措施
3.1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价格的控制
3.1.1 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将建设项目从筹建到实施全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和偿还责任落实到人, 同时建立与项目法人制度相配套的监督机制, 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设立监察组, 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3.1.2 实事求是地进行市场分析, 避免项目决策的盲目性, 减少和降低投资风险, 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在未来市场中的竞争力, 使设计任务书更具科学性和可靠性。
3.2 做好设计时期的成本管控活动
3.2.1 选取最优秀的规划
任何优秀的规划都要具备安全以及经济性要素。设计方要切实的结合设计规定, 在设计的时候, 不仅要反对单纯的看重节约而忽略技术的规定, 同时还应该反对重技术、轻经济, 设计保守、浪费及脱离国情的倾向。
3.2.2 提升工作者的素养
提升工作者对于项目价位的认知能力, 在设计时期开展价格掌控活动。设计工作者要明确价格的组成, 要明确相关的种类以及价位等。
3.2.3 合理的方案
推行设计、技术和经济的完美结合, 把价值工程运用到具体设计中去。
3.3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阶段
工程价格的控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实施招投标有利于降低建设工程成本, 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价格。
3.3.1 选择合适中标企业。
3.3.2 积极的开展标底审批活动。
工程标底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审批。尤为重要的是对竣工结算应进行全面的审核和监督, 所有的结算价格均应由设计、定额或预算管理审核部门及建设银行等有关单位逐一认真审核, 对不合理的费用开支拒绝付款。
3.4 建设时期的成本管控活动
3.4.1 强化设计变更管控力度
土建项目受到外在要素的干扰, 在落实的时候必然会受到一些不可见要素的干扰, 所以出现变更是很常见的。对于那些必须要进行的变更, 要尽可能的将其提前。主要是由于变更早的话, 它的损失就会小。所以, 要设置综合化的管控体系, 尽量的将变更掌控在设计时期, 对于干扰到价位的关键的变更, 要按照合理的运算措施, 确保成本得以有效的掌控。
3.4.2 建设方案是确保成本得以有效掌控的前提
有序的建设速率规划以及组织方案是建设活动是不是可以有序开展的前提。而且, 其和价位也有着很大的联系。在确保项目的品质以及各项指标合乎规定的背景之下, 要使用那些价位低的物质和装置, 使用全新的技术和工艺等来减少价位, 有效的安排时间, 可降低施工企业固定成本。
3.5 完工时期的成本核算活动
3.5.1 积极的核对条款事项
要分析项目是不是结合规定来开展的, 项目是不是按照验收的规定来落实的。必须是那些安全结合合约规定来开展的项目才可以进行结算。
3.5.2 要结合合约规定的措施来分析核算活动, 假如存在漏洞的话, 要结合相关方积极的探索, 明确决算的规定。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知, 成本的管控工作存在于很多个阶段之中要想确保成本得以有效的掌控就要将这些步骤的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赵侠.论建设项目前期的工程造价合理确定[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9, (184) .
[2]柳琼.浅淡前期工程造价控制及有利途径[J].建材与装饰, 2007 (7) .
汽车零配件价格的确定教案 篇5
活动一
配件销售概述
一、配件销售特点
汽车配件销售与一般的商品货物销售是有很大差别的,这些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较大的库存支持
2、配件销售的地域性
3、较强的专业性
4、经营品种多样化
5、配件销售的季节性
二、销售人员素质
作为一名汽车配件销售人员,首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互利互惠、公平交易、文明经商;在工作中注意自己的形象与举止,良好的形象是个人品德、气质、内在修养及知识能力的外在体现。除此之外,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以及业务知识、业务能力。
活动二
汽车零部件价格的确定
价格是影响交易成败的重要因素,又是最难以确定的因素。企业定价既要考虑成本的补偿,又要考虑顾客对价格的接受能力。价格是市场营销组合中最灵活的因素,价格能直接产生收入,其他因素表现为成本。
在多数情况下,价格仍然是客户作出购买抉择的重要因素。虽然非价格因素在购买抉择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是价格依然是决定企业市场份额、盈利率的最基本要素。因此,科学合理的定价策略是商家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和优势地位的重要因素。
一、影响汽车零部件定价的因素
产品价格受到企业内部和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些因素主要有定价目标、产品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
1、定价目标
2、产品的成本
3、市场需求状况
三、配件定价策略
1、产品成本与价格合理对接
2、坚持品牌战略定价
3、产品价值、质量与价格合理对接
4、系列产品差异定价策略
5、目标市场针对策略
不同级别的车型因对配件的性能要求不一样,其价格是有区别的,定价时须针对不同的整车车型制定匹配的价格。
具体方法:
(1)了解整车车型的市场定位、价格定位;(2)参照行业内零部件成本在整车成本中的大致比重,来预计零部件的价格。具体做法:(3)当零部件的预计价格高于企业已有的价格时,可以通过增加配置或提高性能来适应整车要求;(4)当零部件的预计价格低于企业已有的价格时,企业可以通过降低零部件的配置、材料、减少功能来满足整车目标成本的要求。
6、根据产品市场生命周期定价
7、垄断性行业的企业定价策略
8、系统集成定价策略
四、零部件价格变动及调整
1、汽车零部件涨价的原因分析:(1)材料价格上涨;
(2)人工费等相关费用上涨;(3)供需关系变化:供不应求;
(4)其他条件发生变化:供货周期、质量等。汽车零部件涨价的操作策略:
(1)必须有十分充足的理由,整车厂能够接受(2)最好在功能上作适当的提升;
(3)密切关注竞争者的动向,防止其乘虚而入(4)通过涨价树立品牌。
2、汽车零部件的降价原因分析:(1)整车厂要求降价:(2)竞争对手降价;
(3)产能提升使成本下降;(4)与竞争对手争夺市场。
汽车零部件降价的操作策略:
(1)整车厂要求降价:尽量减少降价幅度;(2)竞争对于降价:弄清楚降价原因再动作;(3)产能提升使成本下降:降价要有明确目标;(4)与竞争对手争夺市场:降价幅度要具有杀伤力(5)降价不要影响品牌形象;(6)降价要保证长期利润最大化。
价格确定 篇6
【关键词】总价承包;劳务分包;分包价格
1.总价承包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1.1总价承包合同的定义和分类
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是指在约定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的前提下,支付给承包人固定的合同金额的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其具有结算简单,管理方便,风险大部分由承包商承担等特点,在很多工程中被业主采用。施工总价承包的价款,无特定情况不做变化。
施工总价合同主要分两类: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即以招标图纸及规定、相关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确定一个固定的总价,除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外,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局部增减而调整。可调总价合同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特定的可调范围,合同甲乙双方对风险分摊方式进行了部分调整。例如本人参建的蓟港铁路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第15.4.1中约定“本项工程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2)保险范围之外,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照通用条款第21.3.1项办理。(3)甲供材料设备按照实际采购价格调整,每年调整一次(总风险包干费处理的工程除外)。(4)经各参建方共同确认的,为完善设计、满足运输或行车安全及其他要求而发生的变更。” 由此可见,蓟港工程合同属于可調总价合同。
1.2总价承包合同的特点
总价承包合同在履行中会存在以下特点:
(1)招标时设计深度不够,建设单位按总价承包形式招标、签约,想把风险最大限度地推给承包方。
(2)设计修改和变更,以及初步设计同施工图间的差异,承包商应无条件执行,但因此引起的价格变化,总价固定不予调整或仅给予部分调整。
(3)总价合同中规定“不因工程量变更而调整总价”,执行中工程量增加时不予增加总价,减少时却要扣减。如:蓟港铁路工程施工合同在15.4.2(1)中,将“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列入风险包干费的内容,施工图工程量的增加将是本工程的一大风险。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为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的参考,业主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这样,增加了承包商对于工程量的错漏而导致的风险。
(4)压缩了承包人的索赔机会。虽然可调总价合同并非固定总价合同那样严格,但是在可调条款上,业主对条款中规定的可调范围进行了诸多限制,使得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从蓟港铁路施工合同的可调整项目不难看出,可调机会非常少,索赔的空间相应很小。
2.总价承包合同下的工程劳务分包价格控制应对策略
2.1合理确定劳务分包费用的思路
蓟港工程在施工中沿用了劳务分包模式。在工程中标后,以审定的施工数量及限价为依据,确定预算成本。预算成本是对施工图预算所列价值、按照成本项目核算内容进行分析归类而得。其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和预算单价计算求得。在分部分项工程预算成本计算过程中,人工机械的单价可以企业定额为依据,材料的单价以实际调查价为依据,进而得出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成本。由分部分项工程预算成本汇总后,即能得到单位工程的预算成本。
得到了单位工程的预算成本,就可以在工程实施过程前,实施工程成本预测,及时发现亏损的单位工程,改变分包策略与思路,为实现整个项目的利润最大化提供保障。
2.2劳务分包价格的确定及洽商原则
2.2.1劳务分包标的数量的确定
蓟港项目在确定分包方案前,先对标的单位工程的工程数量分析和调查,确定现场实际需要的施工工程量。施工图数量大于实际工程量的部分,可直接列为项目利润。对于无法转移的数量风险,即现场实际需要而施工图又未能给出的部分,将其列入索赔项目,以索赔的方式争取利润空间。
对于如蓟港工程这样的总价承包合同而言,由工程数量的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加,其费用由总承包风险费包干解决。而总承包风险费的额度在合同中是固定的,且随着清单内建安产值的改变成比例变化,造成了施工图工程量减少时,总承包风险费也随之减少。因此,将施工图量差有选择地列入总承包风险费很有必要。
2.2.2计算劳务分包的洽商空间
得到现场实际需要的分部分项数量后,需要有针对性地单价分解。在单价分解的过程中,可将单价分解为“限价指标或实际单价”、“甲供材料单价”、“自购材料单价”几部分。其中,“甲供材料单价”和“自购材料单价”是依据单位数量的工程实体所消耗的材料数量×材料单价得出的合计价格,其数量计量单位同“限价或实际单价”的计量单位必须吻合。由于甲供材料依照合同约定由建设方承担的材料涨价风险,其单价可以执行合同清单单价;自购材料价格应执行现场实际购料合同单价。
这样就将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成本单价分解为三个可控部分,即“预算成本工机单价”、“甲供材料价”和“自购材料价”。
其三者相加就可以得到该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成本单价,公式可表示为:
预算成本单价=预算成本工机单价+甲供材料格+自购材料价
另外,对于暂时缺乏限价指标的分部分项工程,亦可以参考市场价格和工程实际需要灵活确定预算成本价格。
劳务分包洽商时,预算成本价格可以作为劳务发包方的价格下限。对于执行清单计价原则的总价合同,由于单位工程的价格在投标时就已经确定,劳务分包合同标的工程的数量乘以按三级降造后的单价计算得出的价值,可作为劳务发包方的洽商价格上限。
例如:蓟港工程某1-1.5米新建圆涵,涵长18.15米,依据合同单价计算验工价值为87884元,降造管理费及税金(其中含局降造费4.5%,公司降造费10.5%,税金3.35%)后为71757元。经过分包价格分析计算得工机费13326元,钢筋、水泥和涵管等甲供材料费32147元,其他自采料费19462元。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承担了甲供材料的涨价风险,降造后的验工价值-甲供材料费=洽商价值上限(39610元)。参照限价分析计算工机费+其他自采材料费=洽商下限(32788元)。
2.3合理确定洽商空间的意义
洽商价格下限和洽商价格上限间的差异空间即为洽商时可以灵活掌握的价值空间。经过这样的对比分析,可以使劳务分包合同的发包方在洽商时目的明确,同时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成本预警及项目经营策略的调整和确定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3.结束语
浅析公共项目评估中的价格确定 篇7
一、将公共项目的市场价格调整为影子价格的原则——消除价格失真问题
1. 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必然风险, 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常出现通货膨胀。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 虽然在经济方面已经实现了软着陆, 但由于产业结构尚不够合理, 仍存在较多经济泡沫, 因此仍然具有发生通货膨胀的可能性。
2. 政府的税收、补贴以及银行利息
政府的税收、补贴经常会造成市场扭曲。站在国家的角度上而言, 税收只是财务从企业向政府的转移, 而补贴则只是财务从政府向企业的转移。再者国内利息也只是财务从一个部门向另一个部门的转移。而在公共项目评估中, 首先必须要消除这三点对于价格造成的扭曲。
3. 劳动力过剩
以竞争的观点来看, 劳动力工资属于一种边际产出, 但目前我国大部分部门就业不足, 在客观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隐性失业现象,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减少了部门的部分劳动力, 其实并不会对实际产出造成较大影响。所以这就使得职工的工资高估了实际社会费用, 而在计算劳动力影子价格时, 必须要消除这部分被高估的费用。
4. 保护性措施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站在我国社会的长远利益角度出发, 必须要大力保护民族工业, 从而影响市场价格机制, 继而达到促进国家工业化发展的目的。常采用的保护措施如对某类产品增加进口税及限额、对国内不同工业部门进行差别保护等。而这些保护措施也会导致产品价格失真。
二、公共项目评估定价的基础工作
1. 制定统一的标准转换系数表
当前我国政府应当尽快制定统一的标准转换系数表, 从而方便公共项目评估人员在对公共项目进行评估定价时应用。在这方面, 如果将公共项目中的各类货物按照其互相之间的关系划分成不同的种类, 然后再按照种类规定转换系数, 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简化工作量。
2. 采用影子汇率进行计算
一般情况下, 影子汇率=国家外汇牌价×影子汇率换算系数。而影子汇率换算系数应当由国家统一发布, 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
三、我国公共项目评估中的价格确定
笔者主张以L-M调价法为基础, 以UNIDO法的优点为参考, 并结合国际市场价格来计算公共项目的影子价格。一方面, 这样可以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实力, 从而促进发展本国经济及本国产业结构调整;另一方面, 由于现阶段我国正逐渐转型为开放性国家, 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联系密切, 关税也愈来愈低, 这给影子价格的计算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1. 公共项目中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计算
首先在产出物方面, 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直接出口物的影子价格=出口离岸价格×影子汇率-国内贸易及运输费用;间接出口物的影子价格=同类产品离岸价格×影子汇率-原供应企业到口岸的贸易及运输费用+原供应企业到用户的贸易及运输费用-公共项目地点到用户的贸易及运输费用;替代进口物的影子价格=到岸价格×影子汇率+从口岸到用户的贸易及运输费用-公共项目出厂到用户的贸易及运输费用。在实际计算中, 若难以确定具体的用户, 则可以将其简化为到岸价格。
2. 公共项目中非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计算
首先根据最大可能的原则对公共项目中非外贸货物进行分解:外贸货物、劳动力以及其他国产材料。其中外贸货物部分前文已经介绍过其影子价格的计算方法, 这里不再赘述;劳动力的影子价格=边境价格-各职工的社会消费;其他国产材料的影子价格≈国内市场价格, 一般直接以国内市场价格计算。
结语
综上所述, 在公共项目评估定价中, 影子价格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代经济学认为, 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 市场价格就等同于影子价格。但由于在现实中市场价格通常并非完全竞争性的, 容易因种种因素而发生扭曲, 因此必须要先剔除这些因素, 然后结合国际市场价格来计算公共项目的影子价格。
参考文献
[1]周渭兵, 刘汉屏.公共项目评估中的价格确定[J].财政研究, 2011, 06:44-47.
价格确定 篇8
关键词:工程,投标,价格,确定,技巧
0 引言
投标价格是指在工程投标过程中,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自主确定其工程造价 (包括工程所需的成本、拟获利润、相应风险费用等) , 并希望能够接纳的工程承包时的交易价格, 在整个投标过程中, 由于各投标人采用的技巧和方法各不相同, 各家投标报价之间形成很大的差异, 为了能够很好掌握中标的关键因素, 很有必要研究差异形成的原因和投标报价决策时的技巧。
1 形成差异的原因
1.1 各自拥有的优势不同
建筑行业属于一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 处于产业链的下游, 在当前建筑企业之间的差异比较明显, 有的拥有雄厚的资金, 有的释放了大量的生产要素, 如劳务、机具, 有的拥有众多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自在生产经营中的优势各不相同。
1.2 利润目标值不同
企业最大目标是获取更大的利润, 但有的企业机遇较好, 并不急切求得中标, 从而追求较高的利润, 可有的企业不得不降低利润率, 急于争取份额以维持生存, 形成生产经营的目标不同。
1.3 选择的施工方案有差异
施工方案的选择在大中型项目和一些特殊的工程中, 对成本影响较大, 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 如工程进度是否合理、工方案的优化、机械化程度的高低等, 是形成差异比较大的原因。
1.4 管理费用的差别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 企业社会沉淀、大小、所在地域、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主要从事行业, 就会产生较大的管理费差异, 也决定了管理费用在投标价格中的敏感性。
1.5 认识上的差异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 投标企业对价格持续走低的认识有差异, 通常情况下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 保证预期的利润及考虑一定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最低成本价, 但个别企业为了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而一味追求低价。
2 投标组价的基本要求
2.1 基础数据要准确
在投标报价编制过程中, 通常以原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机械价格为基本要素计算基本单价, 再考虑一些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确定精准的工程单价, 也就是说基础价格几乎决定了总价, 所以确定准确的基础价格是做好预算和组价的前提。
2.2 取费费率应符合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时通常按照行业规定、企业实际和投标竞争情况计取间接费率、利润率和税率, 这既是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将来施工时向业主计算索赔费用的依据, 所以在选择和计取时要符合规定, 也要有依据。
2.3 分部、分项单价计算合理、正确
在做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时, 应做到施工方案可行、施工工艺先进、施工设备配置合理、工程单价所选定额子目正确, 这样才能有合理可靠单价, 并且在与类似工程相比时出入不大, 符合常规。
3 价格确定的技巧
投标人为了取得满意的投标成果, 争得投标报价的主动地位, 弥补某些报价失误,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 尽可能争取更多的利益, 为了实现这些经营目标, 除了自身具备了投标取胜的实力外, 还需要将自身实力变成实现目标的技巧, 在投标价格的确定过程中可采取的技巧。
3.1 不平衡报价法
在总价基本确定后, 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 以期既不提高总价, 不影响中标, 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3.2 突然降价法
为了迷惑竞争对手, 可将通过各种渠道、手段刺探到的情报进行分析、归纳, 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对该工程兴趣不大, 到快要投标截止时, 突然降价, 然后把降低的部分分摊到各清单项内, 以期取得更高的效益。
3.3 多方案报价法
为了降低总造价, 吸引招标人, 有时对于一些招标文件, 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 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 或者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 则要在充分估计风险的基础上, 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 按多方案法报价。
3.4 先亏后盈法
为了开拓某些重要领域或可持续建筑的工程, 在第一期工程投标时, 可以将部分间接费分摊到第二期工程中去, 少计算利润以争取中标, 在第二期工程投标时, 凭借第一期工程的经验, 临时设施以及创立的信誉, 比较容易拿到第二期工程。
3.5 争取评标奖励
在招标文件规定某些技术指标评标时, 使招标人比较注重的指标适当地优于规定标准, 可以提供优于规定的指标值, 评标时能给予适当的评标奖励, 有利于在竞争中取胜。
3.6 许诺优惠条件
招标人评标时, 除了主要考虑报价和技术方案外, 还要分析别的条件, 如工期、支付条件等, 若投标人主动提出提前竣工、低息货款、赠给施工设备, 免费转让新技术或某种技术专利、免费技术协作、代为培训人员等, 均是吸引招标人、利于中标的辅助手段。
4 结束语
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残酷, 处在弱势的施工企业想要占有市场, 施工企业一定要认真分析各竞争对手之间价格形成的差异, 从业人员要掌握预算组价的基本要求, 价格确定时决策者通过一定的价格确定的技巧和方法, 不断分析总结, 实战模拟提高投标报价水平, 充分考虑叠加各方因素, 进而果断作出决策, 才能保证市场承揽中有高中标率, 项目有高收益, 使自己的企业有更广阔的市场和前景。
参考文献
[1]李安茶.国际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技巧与策略[J].科技致富向导, 2012-03-25.
[2]马楠.建筑工程预算与报价[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1.
价格确定 篇9
发展绿色建筑、开展建筑节能、建设一个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 绿色建筑评价则是实现节能、节耗的必要保障。在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中, 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关于建筑材料价格水平测定及统计数据处理。但是, 应用传统建筑材料价格水平测定方法, 经常会遇到信息量不足的情况, 即所谓的小样本问题。当用小样本对母体进行估计时, 会产生较大误差, 使得统计分析结果不能体现真实情况。信息扩散技术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难题。
一、传统建筑材料价格水平测定统计数据分析方法
传统建筑材料价格水平测定及统计数据处理方法为:
1、计算统计数据中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t1;
2、计算统计数据中材料运距算术平均值:t2;
3、计算材料运输费:t3=t2×运输费率+装卸费+调车费;
4、计算损耗费:t4= (t1+t3) ×损耗率;
5、计算运输总费用:t5=t3+t4;
6、计算材料价格:t6= (t1+t5) × (1+保管费率) 。
例:某市某种建筑材料有甲、乙、丙三个供货地点, 甲地点出场价格为40元/t, 甲距市中心28km;乙地点出场价格为45元/t, 乙距市中心30km;丙地点出场价格为38元/t, 甲距市中心35km;该材料途中损耗率为5%。该市汽车运输费0.5元/t.km, 装卸费3元/t, 调车费1元/t, 采购保管费率为2.5%, 计算该市该种材料的价格水平。
根据上述传统建筑材料价格水平统计分析方法, 最终可得该市该种材料的平均价格为65.11元。显然, 这里是用容量相对较小的统计数据样本均值代替母体均值, 误差较大, 使得统计分析结果不能体现真实情况。
针对传统建筑材料价格数据统计分析方法所存在的缺陷, 采用信息扩散技术可以实现样本容量的拓展, 较好地解决样本容量不足的弊端, 从而能精确测定出实际价格水平。
应用信息扩散技术的关键是合理地确定扩散函数和扩散系数, 熵理论为扩散函数和扩散系数的确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信息扩散函数的选择
目前, 信息扩散经常使用正态扩散函数和对数正态扩散函数。以一维正态分布信息扩散为例, 其扩散函数为:
其实, 在进行信息扩散时, 扩散函数的选择并不是唯一的, 根据部分信息进行信息扩散时, 必须选择具有最大熵的扩散函数, 因为在满足约束条件且熵最大状态下的概率分布是最不确定、最可能、最随机, 也是最客观的分布, 这就是极大熵原则。
通过应用极大熵原理对各个扩散函数的优劣性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正态分布信息扩散函数出现的概率大于其他信息扩散函数。
三、信息扩散系数的确定
对同一扩散函数而言, 当采用不同信息扩散系数时, 其扩散结果也不同。常规信息扩散系数的确定方法简单, 应用方便, 但其需要根据经验确定, 计算结果精度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
应用极大熵原则, 提出确定信息扩散系数的新方法, 经证明, 可得扩散系数:
其中, h称为熵扩散系数, 。
四、案例分析
以上例为例, 应用信息熵扩散技术测定建筑材料价格方法步骤如下:
1、信息扩散步长的确定。
取任意两个样本值之差的绝对值中的最小值为步长:
其中, △为步长;xi, xj为样本值。
2、信息监控点的确定。
给定监控初始点u1, 步长△, 以及监控点个数为m, 即:u1=32, △=2, m=10
则扩散监控点为:
其中, uj是信息扩散的第j个监控点。
3、扩散系数的确定。
根据 (2) 式可得扩散系数:
根据 (1) 式, 则一维正态熵扩散估计为:
4、计算扩散样本算术平均值。
利用一维正态熵扩散估计最终计算可得扩散材料价格样本算术平均值:t1;即:t1=40.93 (元) (由于篇幅有限, 其计算过程在此省略) ;同理, 可得扩散材料运距样本算术平均值:t2;即:t2=30.2 (km) 。
5、计算材料平均价格
运输费:t3=30.2×0.5+3+1=19.1 (元/t)
运输损耗:t4= (40.93+19.1) ×5%=3 (元/t)
运输总费用:t5=19.1+3=22.1 (元/t)
材料价格:t6= (40.93+22.1) × (1+0.025) =64.61 (元/t)
对于两种方法所测定的材料价格水平, 本文通过对某地区材料价格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应用信息熵扩散技术所测定的材料价格平均值与实际所测定的材料价格平均值偏差较小, 其精度高于传统材料价格水平方法所测定的平均价格。
五、结语
传统材料价格数据统计分析方法, 由于实际条件有限, 在样本统计数据收集上, 经常会遇到信息量不足的情况, 即所谓的小样本问题, 使得统计分析结果不能准确进行材料价格水平测定。本文通过应用信息熵扩散技术, 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和推理, 将不完备或不确定的知识按特定的扩散函数来近似刻画, 实现样本容量的扩大, 从而实现定额的精确测定。
参考文献
[1]黄崇福.自然灾害风险评价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4.
[2]朱亮亮.基于信息熵扩散技术的网络计划工期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
价格确定 篇10
伴随我国近年来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各级地方政府面临着管理及资金的双重压力,这也促进了包括BT在内的各种项目建设模式的应用和发展。就BT这一模式而言,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及指导意见,因此多数地方是在摸索中前进。笔者曾参与几个大型市政基础设施BT项目的招商及工程招标,为此选择BT项目实施的关键点之一———“回购价格的组成及确定”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以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目标阐述其相关理论与实践。
2 BT与回购的含义
2.1 BT的含义
BT是英文“Build-Transfer”的简称。因为Transfer在英文中为多义词,有移交、转让、转移等多种含义,因此有的将其翻译为“建设-移交”,有的则翻译为“建设-转让”。就目前有关部门及地方的相关文件看,原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1]将BT解释为“建设-转让”。《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7]73号)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关于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109号)这两个文件则都是将BT解释为“建设-移交”。也有个别地方的同一个文件中同时使用“建设-转让”和“建设-移交”这两种提法[2],这也说明人们并没有在意或足够重视“移交”和“转让”这两个词的区别。
“移交”和“转让”的性质不同。“移交”的含义是“从某人的管辖、监护或责任范围内把人或事物交给有关方面”[3];而“转让”指“把自己的财物或合法享有的权利、利益让给他人”。可见“移交”体现的是有关事物的转移,不涉及根本权益的变化。而“转让”则突出一种权利的变化。也正因如此,按照税法的有关原则,“移交”一般不会被视为应税行为中的“买卖”;而“转让”则属交易,因此必然涉及与交易有关的税收。
2.2 回购的含义
产品回购:与产品返销相对,是机器设备或技术的出口方向进口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的由该项机器设备或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4]。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量股票的行为[5]。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6]。
城市基础设施BT项目的回购是指项目发起人(一般为政府或其指定的接管机构)在BT项目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接收该项目,并向投资人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支付BT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尽管将上述行为定义为“回购”尚有争议,因为这意味着已经将Transfer定性为“转让”。但鉴于目前官方文件中普遍使用这一提法,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7]73号):“项目业主要以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未来收益作为回购资金来源,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项目。”因此本文暂且沿用这种提法。
3 回购价格的组成
BT项目的回购价格是指投资人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按照BT合同的约定取得的全部投融资本息及合理回报。可见BT项目回购价格的组成主要与BT合同的约定有关,一般情况下,回购价格由工程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合理回报以及税收五部分组成。
3.1 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7],以上工程费用又可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及税金五个部分。
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BT合同中,由于工程费用是形成回购价格的基数(以下简称“回购基数”),因此,项目发起人从投资控制的角度有时会对工程费用中哪些计入回购基数,哪些不计入回购基数进行约定。计入回购基数的部分意味着项目发起人将为此承担有关的资金成本以及回报。例如项目发起人可以将自己组织实施的某一部分工程费用(如桩基工程)计入回购基数,当然这也可以纯粹理解为BT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的借款。同时也可以将BT项目的投资人负责实施的某一部分工程费用(如装修)不计入回购基数,而采用费用发生期间按实报销的方法。就按实报销的这一部分费用而言,项目发起人与BT投资人之间的关系就如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
3.2 财务费用
与普通的工程总承包商不同,BT项目投资人负有投融资的责任,因此必然会涉及贷款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银行手续费等,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以上统一计入“财务费用”。
贷款利息在财务费用中的比重最大,因此也是财务费用的重点。以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城市轨道交通BT项目为例,按照国务院国发[2009]27号文《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精神,其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也即75%的资金需通过银行或其他渠道融资,但多数项目会选择银行贷款。如果项目发起人对银行贷款本息采用实报实销,则投资人因此将不会太在意什么时候贷款,贷多少,按什么样的利率计息,这样也就失去了投资控制的动力。正因如此,项目发起人一般希望在项目的BT合同中锁定银行贷款的利率档位以及贷款的投入时间。所谓利率档位是指央行公布的不同贷款期限对应的利率,如3年至5年期利率,5年以上利率。现行贷款利率于2011年7月7日起实施,共分5档,见表1。适用哪一档利率并非依据取得银行贷款至还款开始之间的时间跨度,而是依据取得银行贷款直至还清贷款本息的时间跨度,这一点有过按揭购房经历的人非常容易理解。贷款的投入时间有不同的考虑方法,有的统一按建设期期初投入考虑(分期投入时应考虑贷款的投入比例);有的则按每月计量进度款的一定比例(如90%)按当月末投入考虑;还有按照每完成合同金额的10%或其他固定比例为一个计量单位,并以完成时点为投入时间。
%
3.3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指BT项目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从项目开工直至回购款结清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管理费用不包括总承包服务费,因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服务所需的费用。此部分费用计入工程费用的“其他项目”类中。
目前对BT项目公司的管理费如何计取没有统一的规则,常见有以下两种:
1)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详见表2)的一定比例计取。之所以规定一定比例是因为项目发起人也需支取一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因此只能“共用柴米,分灶吃饭”。但按照上述394号文的有关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本身就偏低,以20亿元概算的项目为例,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为883万元,如按一半计取则只有441.5万元。而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有关标准,概算额为20亿元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为2712.5万元,也即对同一个项目的建设管理报酬总额尚不及施工监理服务费的三分之一,这也是我们认为上述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较低的原因。
2)按照当地的代建管理费标准计取。如《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照此标准,上述概算为20亿元的项目其代建服务费为3100万元,约为394号文标准的3.5倍,由此可见不同标准间的差距之大。
3.4 合理回报
指BT项目投资人在项目所有开销之外得到的净收益。这也是BT项目投资人的动力与目标。合理回报一般用相对指标投资回报率表示,并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确定(也有部分项目采用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挂钩并随基准利率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回报是BT项目与带资承包或垫资承包的本质区别,只有那些有回报的垫资或带资才能称其为“投资”。
投资回报与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项目所在地投资环境、项目类型、投资人的期望以及市场的竞争格局等多种因素有关。对于BT项目,由于投资回报在回购价格中最具伸缩性,因此部分地方对BT项目投资回报率有明确的限制:如《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基础设施BT模式建设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通知》(昆政办[2009]132号)规定:总承包建设项目总投资为5亿元(含5亿元)以下的,回报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加2.5个百分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回报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北海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北政发[2005]21号)则规定:“投资回报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
3.5 税收
回购价格中的税收如何计取取决于回购方式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税收政策。
3.5.1 回购方式
BT项目的回购方式包括资产回购及股权收购两种。资产回购是指项目发起人以其股权、现金、债权、财产或上述若干项为对价回购建成的BT项目全部资产。由于资产回购有时被认定为营业税应税行为中的“不动产买卖”,因此按照现行税率标准会涉及回购价总额5%的营业税。股权收购是指项目发起人直接或间接地购买项目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从而实现对BT项目的控制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精神,“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5.2 项目所在地的税收政策
1)全部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现行标准为3%)
BT项目的投资人有各种不同性质,有的本身就属于建筑企业,有的则是纯粹的投融资公司,性质上属于“服务业”,也有上述两种性质企业联合投资的。由于不同性质的企业适用的税率标准不同,因此有些地方的税收政策统一规定:无论BT项目的投资人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其取得的回购价款全部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重庆及广东惠州等地即如此,详见《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195号)和《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BT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惠地税发[2009]131号)等。
2)视情况按“销售不动产”或“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现行标准为5%)
这里的视情况主要指BT项目以哪个主体的名义立项。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交付项目发起人的,对投融资人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以项目发起人名义立项建设,对工程成本无论投融资人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均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全部回购价款扣除工程成本后的余额,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江西省对BT项目的税收政策即按照上述原则执行,详见《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BT方式建设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4 回购价格的确定方法
为方便理解,我们可以将回购价格(B)简化表达为回购基数(A)和投资回报率(R)的函数,即:B=f(A,R)。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函数中两个变量A和R的变化,国内目前实施的BT项目回购价格确定方法大致可归纳为以下3种。
4.1 投资回报率R固定,回购基数A通过招标竞争确定
如有的BT项目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投资回报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15%),而回购基数则通过招标确定。当然回购基数的计算方法也有一定差别,如有的项目回购基数=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工程费用中标总价下浮5%并经政府部门审计确认;有的则直接取工程费用中标总价为回购基数,即不再下浮。
采用固定投资回报率确定回购价格的方法不仅存在投资回报率的“度”难以把握的问题,同时也面临以下政策风险:
1)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管理的通知”(计外资[1999]第1684号)明确规定:“由于公用基础设施经营的特殊性,项目所在地政府可以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但不得以任何方式保证受让方的投资回报。”
2)各地关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地方法规中也明确禁止承诺固定投资回报率,如《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十六条:特许经营协议中不得承诺商业风险分担、固定投资回报率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事项。
4.2 回购基数A固定,竞争投资回报率R
回购基数固定是指在BT项目的投资人确定前,项目发起人已经通过公开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将“工程费用”锁定,因此BT招标阶段投资申请人以统一的回购基数计算回购价格,竞价的焦点是投资回报率。采用此种方式要求BT招标分两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完成工程招标,确定工程总承包单位;第二阶段开展投资人招标(或称招商),确定BT项目的投资人。当然也有项目暂以设计概算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回购基数(最终以审计确认的结算价为准),但这种方法类似于工程承包中的“成本+酬金”合同,投资人缺乏控制成本的动力,因此从合同机制上不利于投资节约。
4.3 回购基数A及投资回报率R均通过招标确定
即BT招标文件中既没有规定统一的回购基数,也没有承诺固定投资回报率,这两项都是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情况结合市场竞争自行报价。此种方式要求投资人招标前置于工程招标或与工程招标合并进行。
5 结语
回购价格是城市基础设施BT合同的核心。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BT项目的回购价格主要由工程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合理回报以及税收五部分组成。根据回购基数以及投资回报率两个变量的变化,回购价格的确定可归纳为三种方法:固定投资回报率、固定回购基数固定、回购基数及投资回报率都不固定。不同项目应根据设计深度、招标工作的组织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选择不同的回购价格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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