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常州市
公益联盟章程(共8篇)
篇1:公益联盟章程
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感恩尽孝”、“饮水思源”、“反哺故土”、“回报社会”的中华传统美德,充分发挥“亲情、乡情、友情”的情感纽带,积极宣扬贵定人“知恩、友爱、互助”的良好品质,凝聚热心公益、关心贵定发展的青年学生和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加入以“弘扬中华文明,反哺故土亲人”为理念的“春晖行动”中,力所能及的为贵定县的经济文化发展做出贡献,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特成立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
第二条 社团名称: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英文名称 :Chunhui Union Of Duiding)。
第三条 社团宗旨: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响应“十八大“的号召以“亲情、乡情、友情”为感情纽带,以“志愿、公益、互动”为原则,以“尽孝、感恩、反哺”为宗旨,借助“血缘、地缘、业缘”,架起情系家乡及贫困山区的爱心人士和在外游子、在校青年学生尽孝亲人、回报家乡、回馈社会的桥梁,为家乡和贫困山区的发展实施精神性扶持和物质性援助,实现东西部及城乡之间的良性活动,唤起人们对伦理道德规范、道德要求、行为准则的重新认识,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共圆“中国梦”。
第四条 基本任务:
1、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服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2、传承中华民族饮水思源、反哺故土、回报社会的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引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3、倡导“尽孝、感恩、反哺”的春晖行动理念,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公益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领学生成长成才;
4、以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引导青年学生服务团体有序的在贵定县开展活动,参与本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树立积极进取、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
5、积极宣扬贵定人“知恩、友爱、互助”的良好品质,号召贵定县的在外游子关心家乡的发展,团结一切关心和支持贵定县发展的县内外人士,共同努力促进家乡的发展。
第五条 本联盟遵循国家有关于此类团体的规章制度,合法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公益,对春晖行动具有高度认同感;
2、贵定籍在读大学生以及由其组建或负责的校内外学生公益团体;
3、贵定县企业人士、教师、青年及其他关心家乡发展的爱心人士;
4、关心贵定县发展的省内外爱心人士、青年学生以及学生公益团体;
5、承认本社团章程;
6、遵守本社团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会员入社的程序:
1、春晖公益联盟通过纳新招纳会员,入社人或团体提出入会申请;
2、社团通过对提出申请团体或个人进行审核;
3、审批注册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发放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管理:
1、会员届期为二年,届期满后,社团收回会员证,会员资格终止;
2、会员严重违纪,根据章程规定,召开常务委员会决定除名的,收回会员证,会员资格停止;
3、定期召开联盟全体大会,主席向会员介绍社团活动以及工作报告。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联盟章程、组织结构、财务制度等事项的知情权;
2、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3、参与联盟活动与接受培训的权利;
4、对本联盟的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党和学校的各种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联盟良好形象;
2、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3、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4、积极投入本联盟的建设工作,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5、弘扬爱心,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6、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盟权力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被除名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常务委员会。联盟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执行总干事、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联盟常务委员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联盟执行机构;
3、审议联盟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联盟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联盟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联盟的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联盟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十六条 组织结构:
1、本联盟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执行总干事一名;
2、本联盟设立秘书团支部、组织组、宣传组、外联组、信息联络组职能部门,团支部社书记一名,副书记二名,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二名,根据联盟发展情况,适量扩招。
第十七条 各组权力与职责:
1、团支部:
(1)负责联盟的监查工作及纪检工作;
(2)负责联盟与贵定县县内企业人士,爱心人士及贵定籍在外企业、政府等人士的联系与沟通,筹资为家乡建设项目;
(3)负责到贵定县参与活动的各学生团体的协调工作;
(4)其他一切应由团支部负责的工作。
2、秘书组织组:
(1)统筹处理联盟的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档案、材料的起草、整理和保存;
(3)负责工作计划的拟定和工作总结的撰写;
(4)负责会场的申请和清理,会议的通知、安排和记录;
(5)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
(6)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组的工作;
(7)负责社团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
(8)负责各个部门、各项目组及活动团队任务分配;
(9)协调各个组开展活动;
(10)其他应当由秘书组织部负责的工作。
3、宣传组:
(1)全面负责联盟的宣传工作和与县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工作,塑造联盟良好形象,提高联盟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
(2)负责联盟活动的前期动员与后期宣传,主要包括:海报、宣传板、横幅、新闻稿等。负责联盟视频、照片的拍摄、整理、处理、存档;
(3)负责联盟人人网公共主页、微博等宣传阵地的运行;
(4)负责社团各类宣传资料的撰写与发放;
(5)其他应当由宣传组负责的工作。
4、外联组:
(1)全面负责联盟的对外联络工作;
(2)增进与其他学校社团及组织间的交流;
(3)接待联盟来访者;
(4)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系工作和筹集活动经费;
(5)其他应当由外联组负责的工作。
5、信息联络组:
(1)负责与贵州省各级团委、各级春晖行动联络处的联络工作;
(2)加强与其他高校“春晖社”的联系和交流;
(3)负责与春晖行动有关的信息调研;
(4)负责联盟所建立的微公益平台、网站等网络服务工作;
(5)其他应由信息联络部负责的工作。
第十八条 本联盟的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本章程;
2、热心联盟工作、工作能力强,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3、热爱贵定并关心贵定的发展;
4、未受过的处分。
第十九条 本联盟主席、副主席任期二年。卸职主席经联盟常务委员会提名审议批准后,可担任荣誉会长,负责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本联盟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全体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例会每年两次,全体会员大会每年两次;
2、检查职能部门执行决议的情况;
3、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代表本联盟出席的活动;
5、其他应当由主席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副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2、协助主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3、其他应当由副主席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总执行干事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联盟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代表主席出席活动;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其他应由执行总干事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书记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联盟的团支部事务,代表主席出席活动;
2、主持联盟团支部的对外联系工作和联盟内部的监查工作;
3、其他应由团支部书记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执行本章程;
2、在本联盟所负责领域内有较强工作能力,能坚持工作;
3、热爱贵定并关心贵定的发展;
3、未受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各组组长负责所在部门的一切工作,有权召开本组例行会议,各部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负责人的产生:
1、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经民主推选、自我推荐成为下届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候选人,考察其工作能力、对联盟贡献、个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指导单位、常务委员会及民主推荐委员等各方意见确定。
2、各组租长及副组长:原则上由联盟换届大会统一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个别更换可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各负责人的罢免
1、罢免正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必须经2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交书面意见至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则罢免决议通过。
2、罢免各组负责人必须由10名以上会员提交书面意见至主席,经主席审核后,提交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
3、若主席、副主席及各组负责人的决议及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本章程,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后,可直接进行罢免。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1、上级组织拨款;
2、接受捐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网上公开,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在秘书组织组中选任财务专员,负责经费的申请和管理,负责联盟的财务预算、决算,负责监督各个组、各项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行财务公开。财务专员至少两名,分别负责会计与出纳工作,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与接管人员理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建议,由指导单位、联盟常务委员会或20名以上本联盟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全体会员大会上通知,并于7日内报指导单位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联盟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有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联盟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六条 本联盟终止决议须经联盟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进行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指导单位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查财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联盟经指导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指导单位的监督下,按照社团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公益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义工服务名称:滴水公益义工联盟。
第二条 义工服务性质:由志愿者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性、服务于社会的公益活动组织。
第三条 义工服务宗旨:弘扬大爱,乐善天下。通过组织义工服务活动,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第四条 义工服务精神:点滴之水,汇而成河,润泽四方。只要大家付出滴水的微薄力量,凝聚的将是无穷的能量。
第五条 义工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县级志愿者服务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义工的工作开展原则:遵守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地监管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 义工的管理责任:实行滴水公益义工联盟会长负责制,各地滴水公益义工联盟总负责人协助会长工作。对社会负责。
每八条 各地滴水义工联盟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重大事项,理事会任期五年。
第九条 各地义工联盟的办公地址:由各地义工联盟自定。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十条 滴水公益义工服务范围:
(一)调查核实社会弱势人群的基本情况,唤起社会对弱势人群的关心与参与。
(二)组织会员提供业余工作时间开展活动,不计报酬,服务社会。
1、组织人力参与扶贫、帮困、助残、救灾、失学儿童献爱心等慈善公益活动;
2、开展经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服务基地,为孤寡残弱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各项活动。
3、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献血、交通和消防宣传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4、社会突发性灾难事件的人道救助。
5、参与国家相关公益宣传的主题活动。
6、其他有助于唤醒社会助人风尚、共建和谐社会公益活动。
(三)积极完成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义务服务工作。
(四)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组织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和遵守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章程。
2、必须志愿加入滴水公益义工联盟。
3、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心,关心社会、品行优良,自愿无偿为社会服务,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团体。
4、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加入正式会员。未满 18周岁人员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但不能成为本会的正式会员。
5、具有崇高的奉献精神和无私的思想素质。
6、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7、能有志愿服务工作的时间。
8、必须是自愿。即主观自觉选择。
9、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
10、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志愿者。
11、崇尚平凡义工,要把做公益当成人生的态度。只要你有时间,你就参加,不要过于刻意。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含注册信息)、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张证件照。
(二)经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管理小组审核并确认通过。
(三)由滴水公益义工联盟发给义工会员证。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义工组织的活动,阅读志愿队的各种资料,接受志愿队的培养和训练。
(三)参与义工队伍干部岗位的招聘及常务工作。
(四)有向本组织推荐会员和请求本组织维护其在公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七)对义工活动开展中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服务对象在接受义工服务过程中对义工造成损害的,依据«浙江省志愿者服务条例»的相关条例依法维护受伤害义工的正当权益。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参加本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义工服务证和义工标志。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组织可考虑对会员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义工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三)一年内无特殊原因未参加过一次滴水义工组织的社会活动。
(四)内部搞分裂、拉帮结派和私立小团伙的活动。
(五)其他违反组织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十七条 义工退会应书面通知所属义工组织,交回义工证和其它义工标志。并报滴水义工联盟备案。
第四章 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管理小组职责
第二十六条 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管理小组职责:
(一)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管理小组包括各地总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
(二)负责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相对应的各种日常工作,负责直属组织上传下 达工作。
(三)负责滴水公益义工联盟信息整理、编辑、传递,并配合各服务队要求开展信息、资料收集等日常工作。
(四)传递滴水义工联盟总部决定、地区机构发展情况等信息,并及时协助各地滴水义工分会处理日常事务。
(五)负责对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六)做好各项活动的策划筹备和活动开展。
(七)了解沟通会员思想动态并及时做出调整,积极引导会员参于慈善事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组织经费来源:
(一)社会人士的捐赠。
(二)各地监管机构的活动经费。
(三)企业向滴水公益义工联盟日常开支的定向赞助。
(四)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经上级组织批准的义卖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组织活动经费。第二十九条 本组织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组织要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组织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各地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滴水公益义工联盟换届或更换总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公募和捐赠
第三十五条 滴水公益义工联盟开展公募活动,必须经各地的监管机构批准,并持批准书开展公募。一切募捐的善款,一律进入监管机构的帐户。下属各组织不得私立善款专户,不得接受现金捐赠。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冒用义工组织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义工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于2008年8月20日经滴水公益义工联盟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滴水公益义工联盟。
滴水公益义工联盟
篇3:奥林匹克公益合作联盟正式启动
奥林匹克公益合作联盟的“政府+企业+NGO”跨部门合作伙伴关系将实现体育公益事业价值的最大化, 联盟中的每个成员在过去都为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过很大贡献。该联盟不仅是中国体育领域内的一次顶级合作, 更是一个高规格、跨领域的体育公益合作平台。联盟通过吸纳社会各方力量, 致力于推广奥林匹克运动和体育公益事业在中国的发展, 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体育公益平台及领航者。
安踏作为联盟的发起者和唯一的企业参与者, 彰显了作为中国体育用品行业领导者在体育公益事业方面卓越的资源整合能力, 以及坚持倡导推广奥林匹克文化与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开展的决心。
在公益合作联盟启动仪式前的冠军论坛上, 安踏体育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丁世忠先生进行了题为“企业在推动中国体育事业发展中的社会责任”的主旨发言。丁世忠先生在发言中阐释了自己及所代表的安踏品牌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一话题的见解与思考。
作为公益合作联盟启动后的首次活动, 冠军论坛的举办也吸引到了来自政府、企业、公益组织、媒体的数百位精英以及王皓等多位奥运冠军, 大家围绕着“体育与社会责任”的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篇4:联盟.爱:左手收益,右手公益
4月28日,刚刚参加完百度联盟峰会的杨文欣,又马不停蹄地跟随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及百度联盟代表一行,踏上了去往四川绵阳安县河清小学方向的道路。
杨文欣是联盟合作伙伴1616上网导航站的代表,去年年末,通过百度联盟搭建的公益平台“联盟·爱”,1616.net向河清小学这一因“5.12”地震而坍塌的小学捐赠了一间价值20万元的“爱心电脑教室”。时隔四个多月后,新的河清博爱小学正式落成,崭新的校舍、学生们纯真的笑脸,让杨文欣一行人等既感动,又略显沉重。
“电脑教室仅仅是走向现代化教育的第一步。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捐赠电脑教室,为灾区的孩子们实实在在地做点实事,希望他们早日像城里孩子一样有学习电脑的机会,触摸信息技术的前沿;让孩子们以网络为平台,开阔视野……”作为捐赠方的代表,杨文欣为孩子们描绘了未来电脑教学的场景,她也表示,未来企业不仅为灾区的孩子们提供良好的电脑设备,还会定期免费为学校师生提供电脑技能培训。
事实上,这一幕发生在企业公益活动中可能并不稀奇,但对1616.net来说,百度联盟作为媒体平台,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间的牵针引线,让1616.net这样规模并不大的公司也有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机会。
从媒体平台到公益平台
在百度联盟35万合作伙伴中,像1616.net这样积极尝试公益行动的企业为数不少,但由于缺乏透明通畅的公益资助渠道,以及企业本身资源有限,虽然有公益愿望,但往往很难在担负社会责任的行动上迈出第一步。
企业公益,除了一份责任和爱心,更需要参与的契机。通过聚合联盟伙伴,百度联盟不仅搭建了一个优质的媒体平台,帮助联盟网站实现流量媒体价值的变现和转化,“联盟·爱”公益行动的展开,意味着百度联盟开始走向商业利益与社会价值的“双轮驱动”模式。
百度联盟负责人介绍,“联盟·爱”是由百度联盟发起,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一起创办,聚合百度联盟近35万合作伙伴的力量,致力于改善中国贫困地区的医疗和教育现状的公益平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也将全程参与到整个公益行动中来。
记者了解到,“联盟·爱”这一公益平台汇集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当下正在运作的公益项目,主要涉及助学和助医两大领域,涵盖从百元到几十万金额的各个梯度,满足了不同联盟会员的公益诉求。百度联盟会员只需通过“联盟·爱”平台选择符合自己意愿的公益项目,并通过联盟积分兑换的方式进行爱心捐赠。
据了解,百度联盟将会员捐赠积分所对应的款项捐赠至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并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一道,全程监控、反馈、并及时公布项目执行情况,保证善款的落实和执行到位。
简单的力量
“让爱如此简单”的口号鲜明地点出了该公益行动的初衷,也为联盟伙伴提供了一种增值的选择,“联盟-爱”平台成为他们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一个简单、可靠的通道。一位刚刚参与完公益之行活动的联盟成员说,百度提供的平台让网站站长圆了公益梦想。
我们看到,在目前国内网络联盟市场,大多数的联盟平台仍然停留在单一地流量变现工具阶段,缺乏联盟自身媒体价值的深度挖掘,而过度追求商业利益也滋生了不少欺诈现象,短期投机行为明显。公益血液的注入,不仅令外界感受到网络联盟健康、积极的一面,也意味着百度联盟朝着追求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双重最大化的方向又迈进了一步。
在商业利益之外,不少联盟成员投身公益的积极性很高。百度联盟负责人表示,百度联盟成立以来,不断帮助合作伙伴取得成长,提升收益实现流量变现的持续增长、提供各种培训提升伙伴的企业运营能力、倡导绿色健康和规范行业秩序。现在,“联盟·爱”的推出,又为百度联盟的伙伴提供了一个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形象的推广平台,同时,在社会公益领域的创新建设也为互联网的价值进一步得到提升。
从社会贡献的角度来看,大企业动辄数千万元的捐赠行为,虽然能帮助贫困山区的孩子们解决温饱、教育等需求,但来自于草根层面的涓涓细流更值得推崇和提倡,每个参与公益行为的联盟伙伴都相当于一台公益的播种机,能最大程度地传播公益的种子,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公益行动的行列中来。这表明互联网的长尾价值不仅在商业利益上,在社会公益上同样奏效。
当然,这其中也不乏大额捐赠。据透露,从去年12月份该公益行动试运行以来,就已经有众多联盟会员积极参与资助了北京弘善农民工子弟学校、四川绵阳河清小学、九江杨坞村小学等十余所小学。
是慈善,更是生在
企业社会责任不是作秀。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曾说:“企业并不是为自己的目的,而是为着实现某种特别的社会目的,并满足社会的某种特别需要而存在着的。”换句话说,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是企业利润锦上添花的附属品,而是贯穿始终,形成企业发展的内在推动力,它更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长期竞争力的来源。
十多年来,包括百度在内的众多互联网企业都从中国高速发展的互联网产业中获益,成长为各个领域的新星、巨头,而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不仅意味着企业将拥有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同时也提升了用户体验价值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社会责任和商业战略的融合势在必行。就“联盟·爱”这一公益平台来说,有业界人士将其评价为四个特色:一是对联盟会员来说,参与公益行动的门槛大大降低,操作简单;二是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合作,以及利用互联网的开放和透明性,能有效保证公益行动的透明度,整个过程可查询,可监控;三是操作执行反馈机制,联盟捐助会员可收到公益行动的执行反馈;最后一点则是借助了百度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和公信力,打造了一个有信赖度的公益平台。
篇5:合肥高校计算机联盟章程联盟
联盟设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各高校计算机协会负责人担任理事会成员,经过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初期工作的开展以及后期的选举产生了联盟的理事会成员。
联盟主席为 安徽警官学院计算机协会08-09会长 徐建
联盟副主席分别为 安徽文达学院计算机协会09会长 朱雷 和安徽美卡学院计算机协会09会长 张安生
秘书处秘书长 周新 负责日常文件处理,以及会议通知,各会员协会的活动协调。
联盟理事会成员为加盟23所高校计算机协会负责人,加盟院校有 安徽大学计算机协会、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协会、安徽农业大学科学与技术协会、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计算机协会、安徽文达信息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合肥学院计算机协会、合肥美卡学院计算机协会、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安徽建筑工业学院计算机协会、安徽三联学院计算机协会、安徽新华学院计算机协会、合肥师范学院计算机协会、安徽中澳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安徽万博科技职业学院计算机协会、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安徽大学江淮学院计算机协会、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协会、合肥财经职业学院计算机协会、安徽财贸职业学院计算机协会、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计算机协会。
理事会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盟事务的正常运行,主要将联盟主要事务通知给各个理事单位,统一协调各个会员的行动,传达并指挥大型社团联盟公益活动,协助并确保会员单位的活动安排,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吸纳并接收会员单位人员,定期培养会员单位人员,为各个会员单位提供技术交流平台。对于表现优秀的社团和个人,社团联盟也会定期给于物质和精神奖励,鼓励大家更好的努力奋斗。
合肥高校社团联盟最高权利机关是理事会,理事会由联盟主席、二位副主席、人才开发部部长和二位副部长以及六处处长、市场营销部部长和两位副部长以及三处处长组成,共同商议决策联盟日常事务方针政策。如果是社团发展大的策略则需要增加二十二个会员单位的会长参加讨论决策。合肥高校社团联盟重要方案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策略,重大机构改革和决策方案通过必须半数以上表决才能通过执行。
合肥高校社团联盟理事会决策流程:首先由理事会形成表决意见交给人才储备部准备,如果需要具体的技术由人才储备部安排人员负责,再交由市场营销部负责执行。合肥高校社团联盟的理事会一年选举一次,首先由联盟推荐人才和会员单位自荐组成候选人名单,再递交给包括联盟机构(人才储备部及六处和市场营销部及三处)和二十二会员单位会长在内的联盟大会选择出一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人才储备部和市场营销部的部长则由社会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软件开发人士和营销人士担任,不参加联盟的选举,其两部门人员更替将由上届部长指定任命递给理事会表决通过。
默认情况,联盟最高权利机关由联盟核心机构负责人和二十二个会员会长组成!
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
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章程
(最新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团结、整合合肥各高校计算机协会的资源和力量,加强合肥各高校计算机协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扩大各校计算机协会的影响,凝聚合肥各高校计算机协会的力量,安徽农业大学计算机协会、安徽警官学院计算机协会、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协会等共计19所高校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社团,经各校计算机协会负责人共同商讨后决定组建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的名称:本联盟的正式名称为“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
第三条、本联盟的性质:本联盟是由在合肥的、各高等院校的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自发组成的一个集学术性、联合性、和专业性于一体的非赢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联盟的宗旨:以繁荣校园计算机文化,服务合肥高校大学生为宗旨,携手发展,互帮互助,互惠互利,共同进步。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本联盟的成员为各加盟高校的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第六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成员必须是经所在院校批准成立的合法学生社团;
(二)在各高校内从事计算机服务或相关业务的社团、协会;
(二)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四)在所在院校拥有良好的声誉(若被所在院校、团委、或其他有资信调查能力的机构认定其存在重大过错行为的协会,则暂不予批准)。
第七条 成员加入联盟的程序是:
(一)符合联盟章程第五条的条件并同意阅读联盟章程。
(二)向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常务委员会发出申请。
(三)经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常务委员会商讨同意其加入。
(四)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常务委员会向申请协会发送同意加入联盟协议书,申请协会负责人代表本协会在联盟章程等相关文件上签字同意。第八条 权利:
(一)、全体成员平等拥有享受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高校各协会第一负责人为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常务委员会常委,直接参与联盟的组织建设及发展决策;
(三)、各高校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可以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涉外活动。
(四)、享受联盟提供的培训、研讨等交流机会;
(五)、经联盟常委会同意,以成员名义在适当范围内举办符合联盟宗旨的活动并得到组织支持和协助;
(六)、共享联盟的资源及对外交流机会;
(七)、对联盟组织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八)、可以向联盟常委会推荐新成员。
(九)、有权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及对联盟的任何人提出合理有据的批评。(十)、各加盟协会享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九条 义务: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损联盟声誉、侵害各加盟协会权利的活动;
2、自觉发扬自律精神,遵守并传播“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宗旨;
3、全力维护“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的权益和声誉;
4、各加盟协会会员自该协会加入联盟之日起,即为联盟成员,联盟承认各加盟协会的合法地位,其会员须凭相关证件(即各加盟社团自行制作的会员证)参加活动,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5、向联盟提供赞助费,以确保联盟各项活动的正常运转;
6、支持联盟的工作,积极参与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完成联盟交给的力所能及的任务。
7、遵守本联盟章程,服从联盟领导。积极提出有益建议,并协助本联盟开展活动,维护本联盟名誉,向所在校内外宣传本联盟。
8、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关心、爱护、支持联盟,各加盟协会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学互助。
9、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提供市场资讯,促进相互间的交流,为联盟的发展贡献力量;
10、为“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实现各加盟社团互惠互利,共同繁荣。最终发展壮大联盟。
第十条 退出:
1、成员因自身原因可以随时退出联盟。
2、成员自行退出联盟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理事会,然后交理事会开会讨论同意后, 由常委会主席签章,联盟行文,正式除名。
3、若背离“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章程,行为有损联盟宗旨及声誉者,理事会有权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本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成员由各加盟院校的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的会长或社长(即第一负责人)组成。第十二条、常委会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处理联盟事务。常委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常委若干。常委会主席、副主席、常委由理事会表决委任。常委会主席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每位发起成员向理事会推荐一名代表配合常委会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常委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常委会领导;
(二)决定加盟成员的吸收或除名,授予或撤消成员资格证书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协调成员和各机构的统一行动;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组织提出本联盟章程修改草案;
(六)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八)奖励表现优秀的加盟社团、个人。
第十四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六条、本联盟常委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理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加盟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主席及其他领导人员名单,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年终优秀加盟社团或个人名单;
(五)代表联盟,签署相关协议、决定;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七条、各高校校内外捐赠或赞助, 在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各加盟协会的赞助及其它合法收入.第十八条、经费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有经费开支必须经常委会主席签字方才有效.第十九条、本联盟的会费,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条、经费由常委会直接管理,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支出报告。并于每届理事会工作总结之前向理事会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作为各加盟协会内部文件,各加盟协会干部不能随意将本章程外泄或任意发布。
第二十二条、各加盟协会干部必须认真阅读本章程,承认章程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鉴于联盟实际,同时考虑保持本章程的完整性,以上部分条款暂不实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部分内容与各加盟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所在院校规定相抵触的,以后者规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计算机协会常务委员会保留对于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2009年3月28日起施行。
联盟评优细则和奖惩制度(试行)
第一部 优秀联盟干部与联盟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办法,一、目的:
通过评优来鼓励联盟成员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入联盟建设,最终促进联盟的健康发展。
二、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联盟的主要负责人或联盟成员。
2、政治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热爱联盟工作,工作中以身作则,无私奉献,对联盟的发展提出过建设性意见。
4、在联盟成员中反映良好,有一定的号召力。
三、评选的具体实施
1、评选时间:理事会换届时
2、评选概率:分别为联盟干部人数和联盟成员人数的30%
3、评选步骤:各部门首先向人才储备部人才管理处递交申请书(必须附有候选人的简历、成绩简介和有关评价);理事会召开代表大会讨论候选人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获奖人。
四、优秀联盟干部的量化考核标准(总分100分)
1、候选人的简历(5分)
2、候选人在该部门的工作经历(10分)
3、该候选人是否曾对联盟的发展提出过重要的有建设性的意见(20分)
4、联盟其他成员对该候选人的评价以及该候选人在联盟成员中的威信如何(15分)
5、该候选人的工作情况、思想道德情况(20)
6、该候选人的业务水平(包括技术功底、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15)
7、该候选人的创新能力(15)
五、奖励方式
将颁发联盟荣誉证书……,并报优秀联盟干部和联盟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 第二部 对违反联盟有关规章制度者的惩罚办法
一、目的:发现个人和组织存在的问题,以警示其他成员,促进联盟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惩罚对象及惩罚措施
1、违反有关规定,对联盟的名誉造成不好影响者,在联盟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并令其作口头和书面检查;若情节较为严重,对联盟名誉造成恶劣影响者,取消联盟成员的资格,并责令作书面和口头检查,取消其一年内在联盟范围内的评优资格。
2、无故缺席(未在会议前一天向主持人请假,或理由不正当,带有欺骗性质)联盟例会三次或以上,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并责令其向全体联盟道歉,作书面检查。
3、无故(同上)缺席部门及处级会议达三次或以上者,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并责令其进行书面检查。
4、贪污联盟经费,数额较小者责令其限期赔偿,并作书面检查;数额达总数的10%者在联盟及联盟成员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数额达10%以上者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责令其书面检查和口头道歉,取消其一年内的任何评优资格。
三、程序:
联盟成员中有1/4成员提出即可由联盟各部部长协助人才管理处进行考察,被考察这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但必须出示真实、有效、合理、有力的证据;考察者必须秉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进行考察;两者之间应相互尊重,友好相待,切不可借此进行人身攻击和报复;若人才管理处成员在考察之列,则由主席和副主席代行人才管理处的考察职权。
篇6:社团联盟章程
组织概述xx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盟是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校级学生组织,设社团联盟主席团、社团联盟理事会。
社团联盟积极响应党和学校的号召,秉承“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二外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工作理念,不断地完善社团联盟内部的管理制度,加强与其他高校的交流合作,以学生社团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思想教育职能,增强二外学子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培养爱国主义精神,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广大同学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二外学子提供了一个“历练自我,认识自我,展示自我”的平台。
第二节 组织结构图
第三节
部门职能与工作内容简介
一、社团联盟主席团
【部门职能】统筹协调社团联盟理事会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社团的发展,与其他学生组织进行沟通、交流,为社团联盟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领导社团联盟各部及所属社团积极开展校园活动。
【工作内容】(一)召集社团联盟理事会及直属社团会议,传达校党委及校团委指示,并听取理事会及各社团的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二外社团联盟出席重要会议、维持并发展社联与其它院校学生组织关系。
(三)对社联学生社团活动进行审批;签署社联文件。
(四)审核社联理事会各项决定,对不合理决定提出修改意见。
(五)任免理事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直属校级社团社长。
(六)与校团委、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
(七)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以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提高自身政治素养,以身作则,为社联干部树立榜样。
二、社团联盟理事会
【部门职能】社团联盟理事会为社团联盟执行机构,在社团联盟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社联理事会理事由社团联盟校级社团及各部门推选优秀学生干部担任,作为所在部门或社团代表行使社联成员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理事会发布的各项文件决定,须经理事会全会通过,经主席签署后正式生效。理事会日常事务,由社团联盟主席提名常务理事,分别负责各部门及四类社团工作。理事会常设机构包括:秘书处、外联部、文艺部、策划部、宣传部以及文艺类、文化学习类、实践公益和体育类分会。理事会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例会。
【工作内容】(一)社团联盟理事会全体会议为理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所做决定适用于理事会全体成员;简称“理事会全会”或“全会”。
(二)理事会全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秘书处召集;全会闭会期间由各常务理事分别负责各部门工作,共同商讨决定社联各项事宜。
(三)学习分析学生社团及校园文化发展规律,指导社团成员制定发展计划,提升学生社团活动质量,建设优良校园文化。
(四)定期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增进社联内部团结;提高学生干部各方面素质,使社联学生干部更好的完成学习和工作任务。
(五)完善社团联盟制度,推进学生社团专业化发展。
(六)审核下一届社团联盟主席候选人及选举人资格。
(七)选拔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各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培训,以及各类重大活动。
(八)向校团委推荐学生社团参加校级、市级优秀社团评选。
三、秘书处
【部门职能】沟通和协调各个社团工作,学生社团注册,管理社联文件及账务,社团联盟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对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起草和发布社联各类文件通知,以及社团活动场地审批等工作。
【工作内容】(一)对社团联盟各职能部门及各社团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起草和发布社团各类文件通知。
(三)负责社团联盟理事会的财务工作,对社团联盟直属校级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四)协调安排社团联盟各职能部门的`例会时间。
(五)负责全体社团例会的考勤登记。
(六)负责社团联盟干部的综合测评加分和奖惩考评。
(七)负责每学期初的社团注册工作。
(八)管理社团联盟及直属校级各社团的档案、资料。
(九)管理社联办公室的使用时间及办公室内公用物品。
(十)协助主席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审批。
四、宣传部
【部门简介】负责社联理事会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宣传用品制作、舞台设计,以及社联理事会宣传用品的日常管理,同时协助各个社团完成自身品牌活动的宣传工作;收集整理学生社团活动宣传资料,提高活动宣传质量。
【工作内容】(一)直接负责社团联盟理事会的活动宣传,为社联直属校级学生社团的宣传活动提供必要帮助。
(二)管理社团联盟活动的宣传物资。
(三)对社团的校园活动宣传进行监督审查。
(四)收集和保存社团联盟理事会及直属校级学生社团校园活动的宣传资料。
五、外联部
【部门职能】社团外联部统一负责社团联盟理事会的外联工作。外联部在为社团活动筹集经费的同时,通过与其它组织的有效沟通,为社团发展提供丰富的信息和活动资源,同时对学生社团的外联活动进行规范,确保学生社团活动的健康发展。
【工作内容】(一)与各高校学生组织建立并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关系。
(二)负责社团联盟理事会活动经费的筹集,保证社团活动有充足的经费支持,并为社联直属校级社团活动外联工作提供必要帮助。
(三)与相关社会公益组织建立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为社团联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所属各类社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累合作伙伴资源。
(四)对社团联盟干部进行社交礼仪培训。
六、文艺部
【部门职能】负责社联大型活动的节目筛选审核,以及对各社团活动内容的质量进行测评,制作收集优秀社团活动图片、影像资料,并进行分析总结,以指导各社团提高活动水平。
【工作内容】(一)筹划组织社团联盟理事会的各类文艺活动。
(二)选拔推荐学生社团优秀文艺节目参加各类大型文艺演出。
(三)审核社联直属学生社团与校内外其它学生组织的演出合作安排,规范学生社团文艺演出活动。
(四)为各社团组织的文艺活动提供必要帮助,并给出指导意见。
(五)收集社团联盟理事会及直属校级学生社团所举办活动图文、音像资料。
(六)对社团联盟干部进行管理学知识培训。
七、策划部
【部门职能】为社团联盟理事会组织的大型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策划方案,并在活动进行中提供建议。审核各社团活动策划,提出修改意见,并对活动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测评。
【工作内容】(一)对社团联盟理事会及直属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测评。
(二)为社团联盟理事会组织的活动提供方案策划。
(三)组织协调大型活动中各部门工作,保证活动顺利有序进行。
(四)审核社团联盟直属学生社团的活动策划,并提出修改意见。
篇7:联盟章程(模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中国光伏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 China Photovoltaic Industry Alliance(简称光伏联盟或CPIA)。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中国光伏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积极投身于光伏产业,从事光伏产品及应用的研究、开发、制造、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光伏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协助政府提升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制造水平,促进在中国建设完整的产业链和成熟健康的市场,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联盟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联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 联盟总部(即联盟秘书处所在地)设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促进光伏产业内部及与其他产业在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并完善光伏产业链;
(二)推动制定光伏产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使其在本行业和其他相关行业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开展对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本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反映成员的愿望和诉求,提出产业发展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四)组织联盟成员推动光伏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搭建光伏产业共享信息、培训交流的平台,促进产业资源有效利用,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活动;
(六)发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中国光伏行业利益、形象;
(七)组织联盟成员防止行业不正当竞争,积极应对国际纠纷;
(八)开展有益于光伏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
第三章 成 员
第八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光伏产业的研发、制造、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为联盟正式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第九条 成员分为理事会成员(简称理事)和非理事会成员(简称成员)。
(一)理事会成员:
联盟发起人(联盟发起人是指积极参加联盟成立初期的活动,并自愿作为发起人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组织)为当然的理事会成员;
承认本章程的非理事会成员,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提名,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成为联盟理事会成员。
(二)非理事会成员:
承认本章程,向联盟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提名,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成为联盟非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1、为联盟成员;
2、对光伏产业有重要贡献和影响力;
3、遵守适用于理事会成员的有关规定;
4、由理事会决议,并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申请成为非理事会成员:
1、承认联盟章程;
2、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3、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4、遵守联盟知识产权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
5、由理事会决议,并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第十一条 加入联盟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二)提交加入联盟的下列书面材料:
1、加入联盟的申请;
2、申请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证件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光伏产业发展计划和已经开展的工作。
(三)联盟秘书处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意见提交理事会;
(四)理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
(五)联盟秘书处向获得同意并已缴纳相关费用的申请单位颁发成员证书。
第十二条 成员退出联盟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向联盟理事会提交书面退出声明,并交回成员证书;
(二)自提交退出声明日三十日后退出联盟。成员退出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三)1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三条 成员违反联盟章程及其他制度或做出不利于联盟的行为,并在接到理事会发出书面警告六十日内无改正行为,予以除名。成员除名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成员被联盟除名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四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非理事会成员:
1、有权参加联盟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交流、培训、国际合作等活动;
3、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工作组的活动;
4、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有关技术等相关资料;
5、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服务;
6、有权向联盟提出建议和议案;
7、有权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8、有权退出联盟。
(二)理事会成员:
1、非理事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2、参加理事会会议,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优先获得联盟服务的权利;
4、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
5、委派代表参加秘书处;
6、对联盟财务收支进行查询;
7、有权向理事会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议案;
8、有权退出理事会或联盟。第十五条 成员应尽以下义务:
(一)非理事会成员:
1、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联盟的决议;
2、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4、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5、按联盟规定缴纳会费;
6、设立一名联络员,向联盟及时反映本单位的信息,提供成员的资料和变化情况;
7、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二)理事会成员:
1、非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2、按时参加理事会的活动;
3、积极完成理事会指定的任务;
4、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
第十六条 附属机构:成员公司拥有或可以控制其附属机构50%以上的股权,并且附属机构与其母公司有相同的光伏产品经营领域,那么附属机构的成员资格应包含在母公司内。母公司应代表附属机构在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和工作组会议上进行投票。与成员单位有关联的公司(除了其附属机构外)应交纳各自的会费,并且其在会议中有独立的一票表决权。附属机构也可以自愿成为独立的成员,交纳一份成员费,但是附属机构的投票权和工作组的成员资格应由母公司来代理,除非理事会考虑到此附属机构已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母公司等因素,并批准该附属机构可在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和工作组会议中行使自己的投票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大会。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联盟秘书长召集。联盟大会须有联盟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联盟大会的职权:
(一)审批理事会做出的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批准和修改联盟章程;
(四)换届选举理事会成员;
(五)决定终止、清算等事宜;
(六)其他须经联盟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首届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人组成。
理事会设立联合主席不超过五个,副主席若干,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联合主席和副主席在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筹备并组织召开联盟大会;
(三)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审议修改章程的决议;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和联盟的主席、副主席;
(五)决定联盟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六)决定各工作组组长的任免;
(七)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八)审议批准联盟机构的设置和变动,领导联盟秘书处及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九)审议批准各工作组提交的有关提案;
(十)制定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十一)制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报告;
(十二)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批准成员的奖励和惩戒;
(十三)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审议变更、终止联盟等重大决议;
(十四)解释联盟章程;
(十五)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下设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根据需要设置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
秘书长或经理事会认可的副秘书长为联盟法定代表人,向联盟大会及理事会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联盟秘书处的职责:
(一)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协调管理联盟内各工作组及成员的活动;
(二)负责筹备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召开;
(三)起草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四)起草联盟工作总结和报告;
(五)负责受理企业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六)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七)负责联盟大会和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 联盟大会及理事会联合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光伏产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本职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二十一条 联盟根据发展需要可以成立若干工作组,工作组相关规则另行确定。
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及副组长人选由工作组推荐,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每届组长及副组长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各工作组在联盟理事会及秘书长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各工作组的组员会议由各组组长负责召集。
工作组组员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和决定本工作组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协调本工作组中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
(三)推荐组长和副组长人选;
(四)讨论和决定本工作组内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确定与联盟有关工作机构相对应的代表人员和联系人,以便加强联系,使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章 财务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联盟的经费主要来源:
(一)成员单位按联盟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联盟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大会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联盟的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包括成员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联盟理事会每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报联盟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联盟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三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任何在联盟内或由联盟讨论的内容,包括联盟大会、理事会会议、工作组会议议题和内容仅在成员内部是公开的。任何成员都应该遵守联盟的保密制度。
第三十七条 联盟所从事的所有活动均严格遵从所有现行的法律法规。特别地,成员应知悉其各公司按一定的商业规则互相竞争,他们的行为不能违反任何现行的反垄断法律和法规。每位联盟成员应积极地鼓励和促进光伏产业的竞争环境。成员应确认他们不会在竞争者之间谈论有关产品成本、产品定价、销售渠道、市场分区或客户配售等问题。因此,每位成员有责任为其参加联盟活动的代表就限制在正式会议或非正式聚会等场合谈论关于联盟目标宗旨的重要问题上提供相应法律的建议和忠告。每个成员还应知悉在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发竞争性的技术和标准以及将该成员的专利权许可给第三方以使竞争技术和标准进行运作的行为是自由的。
第三十八条 知识产权:任何成员不得因参加联盟而明示或默示地授予或被视为授予该联盟或其他成员关于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或该成员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或许可,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
未经其他成员的明示书面许可,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公开方式使用其他成员的名称,但是任何成员均可以披露和公开其在联盟的成员身份,并且联盟也可以披露和公开任何成员的成员身份,除非该成员以书面形式明示请求联盟不披露或公开其在联盟的成员身份。
第三十九条 此章程不是为了(也不应该被理解为)在成员之间建立一个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代理关系等实体。任何成员在没有得到其他成员或联盟的书面授权时,都没有权利代表其他成员或联盟签订协议或承担义务。成员不应承担由其他成员或联盟的未授权行为带来的责任、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联盟的官方语言为中文。本章程即使被翻译为其他语言,仍以中文版本为准。
篇8:公益联盟章程
2016年27日,深圳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组织举办了深圳市环保公益组织交流座谈会,暨“深圳垃圾分类”公益服务联盟发起会。会议宣布由13家公益组织和分类中心、深圳晶报联合发起的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服务联盟成立,审议通过了“垃圾不落地,深圳更美丽”联合倡议书。
近年来,深圳不少公益组织积极投身垃圾分类推进,作出了显著贡献。但由于成立时间短,自身力量有限,经常遇到缺场地、缺资金、缺资源等困难,加上大家力量分散,在垃圾分类推进上很难形成合力。基于上述因素,分类中心决定携手晶报,联合13家公益组织共同发起成立深圳垃圾分类公益服务联盟,旨在整合公益组织,形成集群力量,规模化推进垃圾分类活动,同时也为政府实质性支持公益组织打造一个相对畅通的管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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