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方案
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方案(征求意见稿)全省“861”行动计划
暨投资工作会议材料
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信息管理系统方案
(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
2008年2月
一、系统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我省经济增长的贡献起到了主要作用。项目是投资的载体和具体
表现形式,是经济增长的根本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切实提高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项目管理水平,实现从项目的谋划、储备到项目的竣工投入运营的全过程管理和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以利于对投资运行情况的分析和投资结构的调整,继续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快速增长势头,从而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特建立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
二、系统建设内容
(一)组织框架
按项目属地管理和行政职能分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信息管理系统分三级:
1、一级项目库。包括县(市、区)项目库、市直有关部门项目库、国家级开发区项目库。
2、二级项目库。包括市级发改委项目库、省直有关部门项目库、重点企业项目库。
3、三级项目库。包括省发改委有关职能处室项目库、“861”项目库、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库、省财政资金项目库。
组织框架示意图如下:
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库
一级项目库 二级项目库 三级项目库
省发改委
有关处室
项目库总
项
目
库
县(市、区)
项目库市级发改委
项目库“861”
项目库
市直有关部门
项目库→省直有关部门
项目库→→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库
国家级开发区
项目库重点企业
项目库省财政资金
项目库
在建成三级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成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库,项目总库包括十三个业务项目子库,分别为政府参与投资项目库、工业
项目库、农业项目库、社会事业项目库、高技术项目库、交通运输项目库、能源项目库、以工代赈项目库、外资项目库、贸易和服务项目库、财政金融项目库、循环经济项目库和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项目库。
(二)建成项目分析模块
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多种组合查询、汇总和分析功能。用户可根据需要进行条件选择查询所需的信息,进行投资分析和研究。
(三)建成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法规库
包括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法规、项目管理办法等信息。
三、部门职责
信息管理系统基于互联网建设,一、二、三级用户可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各级用户的职责是对管理权限内的项目信息、工作交流信息、宣传信息、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等内容进行添加、修改、更新、删除等。一般情况下,第三级项目库内的项目总投资不小于5000万元(中央和省财政投资项目除外),一、二两级项目库收录项目标准由其对应的管理用户自行设定,原则上由省、市、县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必须进入项目库。
四、维护和运用
各级用户应定期对管理权限内的项目、工作动态等信息进行维护(包括添加、修改、删除等),上级用户可直接添加已掌握的、下级用户不清楚的项目信息,并直接分配到有关下级项目库中。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多种组合查询功能,用户可根据需要进行条件选择查询所需的信息,进行投资分析和研究。已经确认公开的信息,各级用户都可查询。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责任制和信息员制度,各用户单位必须明确责任人和信息员(信息员可为多人),建议分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系统的维护实行动态管理模式,在建项目信息每月维护一次,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完成,前期工作项目信息每季度维护一次,于每季度首月第3个工作日前完成,储备项目(概念性项目)每半年维护一次,于每年第一、第三季度首月第3个工作日前完成,其它工作信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增添。
在建项目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地管理用户维护(跨区域项目由上一级用户负责维护);前期工作项目信息由项目所在地管理用户和上一级用户共同负责(有些需上一级管理用户进行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信息可由上一级用户直接添加);储备项目(概念性项目)由各级对应的项目管理用户负责维护,项目经过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后,即进入前期工作项目库。
五、考核机制
制定信息管理系统奖惩考核办法,设定项目的谋划储备、前期工作的开展程度、在建项目的维护、宣传工作信息等充实、维护的频率和数量等指标,进行考核评比。考评活动每年进行一次。
六、项目指标
根据项目库建设需求,系统共设置八大类项目指标,分别为:项目基本内容、投资情况、批复信息、业务类别、来源、建设性质、单行材料和项目其它信息等。项目指标详细内容参见附件。
七、系统建设进度安排
根据系统建设任务,工作进度安排如下:2008年3月底,完成系统建设内容
和功能需求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4月份完成项目管理系统建设方案设计,4月下旬开始进行系统设计开发和环境基本配置工作,6月份初步完成系统基本功能的开发工作,7月份组织报送项目,10月初基本完成项目的入库工作并开通试运行,12月底前完成各项测试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正式运行。
篇2: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方案
皖经信节能函【2011】950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
现将《安徽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安徽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现行政策规定应报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的工业类别(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并且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以下简称“工业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工业项目用能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提出节能评估报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工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下同,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由省级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上述规定以外的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可由各市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第五条 工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作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者项目建设备案登记内容的前置性条件,并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工业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 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六条 按规定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共同对节能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 工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工艺、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报告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编制。
第八条 按规定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申请备案前,应向相应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节能评估报告提请节能审查。
第九条 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认为建设单位提交的节能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第十条 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受理节能审查申请后,可委托相关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节能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主要依据。
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参与该项目节能方案咨询或节能评估报告编制的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同一项目节能审查的评审专家。
第十一条 工业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节能政策等规定;
(二)项目能源消费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
(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单位产品(工序)能耗、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四)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建议是否合理可行;
(五)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在受理节能审查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
节能评估报告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审查期限内。
第十三条 开展工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的专业机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备案(具体审核备案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报告评审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工业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项目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或者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在工业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市级以上节能监察中心对节能评估报告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工业项目试生产、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该项目节能审查的工业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节能验收。具有节能监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的项目用能监测报告作为节能验收的主要依据。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节能验收,出具节能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同时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四章 责 任
第十九条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能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由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工业项目未通过节能验收投入使用的,由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未改造的,由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按照相关权限责令关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节能评估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评估结论严重失实或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资质备案;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工业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要求
附件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要求
一、评估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三)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三、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二)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二)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三)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四)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等。
六、节能措施评估
(一)节能措施
1、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及化学反应热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二)单项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等指标是否达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并与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对比分析。
(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工艺、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九、附图、附表
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用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篇3: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方案
企业资产管理系统Enterprise Asset Management (以下简称EAM) 是面向资产密集型企业的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总称。它以提高资产可利用率、降低企业运行维护成本为目标, 以优化企业维修资源为核心, 通过信息化手段, 合理安排维修计划及相关资源与活动。通过提高设备可利用率得以增加收益, 通过优化安排维修资源得以降低成本, 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 对于拥有高价值资产的企业来说, 设备维护已不再局限于成本范畴, 更成为获取利润的战略工具, EAM系列产品使这一目标得以实现。EAM是以企业资产及其维修管理为核心的商品化应用软件, 它主要包括:基础管理、工单管理、预防性维护管理、资产管理、作业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库存管理、采购管理、报表管理、检修管理、数据采集管理等基本功能模块, 以及工作流管理、决策分析等可选模块。EAM以资产模型、设备台帐为基础, 强化成本核算的管理思想, 以工单的创建、审批、执行、关闭为主线, 合理、优化地安排相关的人、财、物资源, 将传统的被动检修转变为积极主动的预防性维修, 与实时的数据采集系统集成, 可以实现预防性维护。通过跟踪记录企业全过程的维护历史活动, 将维修人员的个人知识转化为企业范围的智力资本。集成的工业流程与业务流程配置功能, 使得用户可以方便地进行系统的授权管理和应用的客户化改造工作。
1.1 地铁资产管理建设目标
1.1.1 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立统一标准的车辆及其它设备、设施基础数据台帐, 在建设期实现全面管理大批的车辆及其它设备数据;在运营期, 逐渐扩展到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大修、技术改造、国产化, 直到设备退役、报废全生命周期管理。
1.1.2 现代化维护管理体系
建立车辆及其它设备、设施的科学的、动态的维护管理体系, 优化维护流程、实现修程标准化和施工作业的标准化, 建立精细化的维修项目管理体系, 实现控制成本, 保障安全生产的经营目标。
1.1.3 科学的故障诊断分析
对于可能影响车辆安全的重点部位, 例如轮对, 逐步推行专业化点检制度和实时状态检测, 并实现基于状态数据的诊断与分析, 重点监控轮缘、轮径值和轮径差值等对轮对安全性有着重大影响的指标, 以保障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排除隐患、避免车辆故障。
1.1.4 多线网络化运营
地铁的发展日新月异, 迈入多线网络化运营也是必然的趋势。在多线网络化运营模式下, 为了实现检修资源的共享, 提高车辆检修的效率和质量、降低车辆的检修成本, 车辆检修宜采用部件互换修方式, 车辆部件宜采用专业化集中修理方式, 并且在车辆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实现合理分工, 最终实现车辆段多线共用。
1.2 地铁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功能
1.2.1 全面的资产管理
跟踪一段时间内的资产详情, 包括地理位置、工作与成本历史纪录, 以便最大程度地提高效率, 延长资产使用寿命;建立位置与资产的分级结构, 汇总所有系统、子系统与各个位置的成本, 以全面地了解各组资产的成本;监控资产与位置条件, 实现前瞻性的而不是应急反应性的维护, 帮助缩短计划外的停机时间。
1.2.2 工作管理
同时管理计划内与计划外的维护活动, 从最初的工作请求和工单的生成, 直到实际工作的完成与记录。工作计划安排人员可以将工作任务与可用资源进行匹配, 估计出各种费用并获得费用的审批, 在整个企业范围内确定维护活动的优先级并启动各种维护工作。
1.2.3 服务管理
设计服务级别协议SLA, 帮助改进公司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 并且实现服务级别与业务目标的统一。
根据衡量标准前瞻性地监控服务的提交级别, 避免不能完成对服务级别的承诺。
实施逐级上报步骤, 适当地管理各种资源。
1.2.4 合同管理
通过集成的合同管理系统, 增强对供应商合同的管理。对购买合同、租赁合同、租金合同、保修合同、劳务费合同、主合同、总括性合同以及用户定义的合同, 提供全方位的管理支持。
1.2.5 物资管理
掌握资产相关的物资及其使用情况———包括物资名称、时间、位置、数量以及相应的价值。物资管理功能会记录所有的物资移动与变化情况, 实现实时的物资跟踪、汇报与审计。
1.2.6 采购管理
支持整个企业采购的所有阶段, 包括直接购买与库存补充。可以为买方提供各种请购单、报价、供应商、订购单与合同等功能, 从而制定各种工作规划。
2 广州地铁资产管理系统建设简介
广州地铁资产管理系统建设可分为基础实施和优化实施两个阶段。
2.1 基础实施
基础实施主要包括:基础信息收集、状态监测、预防性维护、工单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等, 系统流程如下。
2.2 优化实施
优化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备、维修的实物管理应从侧重设备中后期管理的现状中逐步加强与移交、财务资产管理等上下游环节的数据集成和系统衔接。
促进架大修各环节的系统应用, 形成维修项目的闭环管理;加强实物位置追踪与价值管理;完善维修系统与外部的集成, 提高效率。
与架大修项目各业务环节密切配合, 合理划分架大修和部件修业务, 优化工单管理, 同时建立大架修项目年度计划和单车作业计划之间的直接关联。
通过资产管理平台建立大架修项目支出的过程控制机制。
3 地铁资产管理系统发展方向
结合目前地铁资产管理系统建设及发展情况, 笔者认为其发展方向可归纳为以下两点:一体化资产管理和基于地理空间的资产管理。
3.1 一体化资产管理
随着各大城市地铁单线建设-单线运营-线网运营的阶段变化, 地铁资产管理系统建设总体目标应为“资产分类的统一、资产编码的统一、信息平台的统一”, 实现从“设备运营为核心”向“资产运营为核心”的转变。
结合地铁运营特点以及企业管理需要, 通过建立统一的资产分类体系和资产编码体系, 运用信息化手段以支撑地铁从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模式, 从而达到“保障资产安全、提高地铁资产利用率, 实现资产优化配置”的目的, 并通过整合整个工作流程和合同管理, 帮助地铁改善维护流程, 监控和管理维护设备。这将降低运营维护成本, 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延长设备的寿命。
3.2 基于地理空间的资产管理
地铁大部分资产信息与地理信息有关, 基于地理空间的资产管理系统可以更准确的管线资产资源管理;易于辨识不良资产状态 (空间的线性的) ;在地理图上分析故障和磨损趋势;更好的理解资产性能之间的关系 (例如, 由排水阻塞引起的轨道沉陷) ;利用位置信息来显示资产;工单的冲突检测:可以通过地理图来显示将要工作的区域, 有助于减少区域的超额下单, 可以确定潜在的冲突 (例如, 不小心打断轨道的排水管) ;更有效地工程工作规划:区域内的资产可视化, 允许使用工作包来纠正区域内的所有故障。
摘要:本文介绍了地铁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和发展过程, 分析了国内目前的应用现状, 并结合地铁发展需求, 阐述了地铁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通过深入分析地铁企业资产管理系统所发挥的作用, 为今后地铁资产管理系统设计提供建议和参考。
关键词:资产管理,网络化运营,全生命周期,一体化,地理信息
参考文献
[1]高阳, 王坚强.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应用[J]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0
[2]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 (2008-2012年) 信息化建设规划设计专题研究报告[C].广州地铁, 2007.
篇4: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稳中有好
一是民间投资贡献增加。2015年,全省民间投资17260.4亿元,增长17.6%,增幅高于全部投资4.9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比重由上年的69.1%提高到72%,对投资的贡献率为95.2%,比上年高10.8个百分点,拉动投资增长12.1个百分点。
二是工业投资增速提高。全省工业投资10568.8亿元,增长14.1%,高于全部投资1.4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投资9471.4亿元,增长13.1%。在制造业中,装备制造业投资4267亿元,增长11.2%。
三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长较快。基础设施投资增长始终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全年完成投资4195.4亿元,增长19.6%,增幅比全部投资高6.9个百分点。
篇5: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方案
皖纪发[2011]1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3月4日下发《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就深入开展这项工作提出明确任务。根据中央要求,省纪委、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连同中央文件一并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治理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组要统筹协调本地区工作开展,完善实施方案,安排工作经费,加强督查指导。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中共安徽省纪委
安徽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5月23日
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作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县级以上政府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二)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明显优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率基本达到全覆盖。(二)初步实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认共享。
二、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及时间要求(一)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
1、建立“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包括建立完善《安徽项目公开网》、开发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发布系统、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存储维护中心、实现与中央平台联通。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协助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完成时间:2011年6月中旬
2、建立省直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专栏模板和信息发布系统由省专项工作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统一组织招标、研发,根据各部门管理职能和个性情况进行升级改造,各部门配合做好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安装专栏工作。
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省属国有企业、省属卫生机构、省属高等院校由省各主管部门确定。
协助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完成时间:2011年6月中旬
3、建立各市政府“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平台”和市直部门专栏。建立专栏部门参照省直部门及机构,专栏(平台)模板和信息发布系统由省专项工作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统一开发,根据各市及部门实际和职能改造升级,各市负责配合做好在本市各单位门户网站安装专栏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监察局 实施单位:各市市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1年6月中旬。各市专栏(平台)建设方案按照省专项工作组[2011]l号通知要求上报。
4、建立各县(市、区)政府“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平台”和县直部门专栏。建立专栏部门参照省直部门及机构,由各市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市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监察局,各县(市、区)牵头部门
实施单位:县(市、区)直属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1年9月30目前
(二)制定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省直部门及机构 根据项目审批和管理职能,确定本单位自建项目、本系统管理项目信息公开的项目类别、范围、责任单位,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维护的权限及程序,明确各单位、各市县工作职责及考核奖惩办法,研究提出《安徽省×××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对本单位、本系统市县级部门开展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予以规范和指导。并根据中纪委[2011]16号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目录内容,制定本单位、本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实施目录,作为实施意见的附件一并印发。市、县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或细则。
责任单位:省直项目审批部门,包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项目管理部门,包括所有省直部门及单位;
协助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
完成时间:2011年6月中旬。省直各部门实施意见抄送省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项目督查办,联系电话0551—2871105,以下同)(三)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省、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采集、审核和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省直有关部门从交通、水利、城建、教育、卫生、新兴产业培育、重点产业振兴、保障性住房、民生工程、国有资金投资等在建项目中各选择10大项目先行示范,规范采集、审核和公开项目信息。
公开项目范围: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20l0年1月1日以来审批、新开工的项目(使用政府资金补助贴息的企业项目和政府部门自建项目,使用政府资金50万元以上列入公开范围)。各单位、各市县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可扩大公开的项目范围。
责任单位:省、市、县各项目审批和管理部门
其中:省国土资源厅按照中纪发[2011]16号通知附件1目录内容说明(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公开信息规定,负责组织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公开;
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开细则,并组织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
省属企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由省国资委制定公开细则,组织采集、审核和发布;省属高校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由省教育厅制定公开细则,组织采集、审核和发布。其他省属企事业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在皖单位建设项目管理信息按中央有关文件公开发布。开始时间:部门专栏建设完成后30日内
(四)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对口部委指导和部署,研究开展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专栏上公开评价结果。
责任单位: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协助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 完成时间:结合对口部委部署,逐步开展评价工作(五)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在本部门专栏上公布。
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间: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六)集中公开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企业登记、资质管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各级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托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建立和完善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从业单位和个人可从安徽项目公开网()注册查阅本单位本人信用档案,如有信息不全和不实,可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更正补充完善。中央管理企业和在注册地外承接项目的市场主体信息公开管理按中央意见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基本信息及重合同守信用信息的记录、审核、发布和维护;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终济和信息化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等资质审批部门负责资质信息的记录、审核、发布和维护;
检察院、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具有一定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从业单位和个人不良行为信息的记录、审核、发布和维护;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职能,负责本行业从业单位和个人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信息的记录、审核、发布和维护;负责信用档案信息记录、整合和发布维护。
完成时间:各级部门专栏建立后30日内开始发布信息,所属从业单位及从业个人信用档案年内基本建成
(七)研究制定《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在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运用制度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对诚实守信单位,在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金额、质量保证金额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较多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根据不同情节,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直至清出市场。
从2011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资质资格认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全面查询、有效使用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依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从业《信用档案》,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
协助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8月30目前完成制定实施办法
(八)推进实现信息公开共享和互联互通。按照中纪发[2011]16号通知有关规定推进行业、地区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互认。从业单位已在某一行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按中央公开表示规定公开信用等级信息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共享互认,不得重复评价。
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
协助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检察院、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合肥支行等
完成时间:12月30日前
其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并推动《安徽省项目审批统一编码管理办法》落实,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编码。
(九)加强项目建设考核。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领域重要的市场主体,应平等履行诚信建设责任和义务。重点考核项目建设中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项目监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项目信息公开“五制一公开”的执行情况,考核结果信息记入项目建设单位、有关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提高项目实施的诚信水平。
篇6: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方案
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把好能耗准入关,从源头控制能源浪费,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的所有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节能分析文件,申请节能审查和验收。
第四条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
第五条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建立和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二章 节能分析文件编制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是项目核准或批准开工建设的必备和前置条件,是项目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依据。第七条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依据节能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节能分析,并编制节能分析文件(分析报告书、节能分析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文件按照耗能量分类编制。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本数,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编制独立的节能分析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编制独立的节能分析报告表。
(三)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填报节能登记表。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分析评价依据;(二)项目概况:
(三)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的影响;(四)项目用能方案、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
(五)项目能源消耗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水平及能源管理情况;(六)节能措施分析评价;(七)节能措施建议;(八)结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文件的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3。
第十条 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分析报告书须委托节能评估机构编制。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节能分析报告表编制单位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投资单位及受委托的节能咨询评估机构应对节能分析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能源消耗巨大、对当地能源供应造成明显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单位应采取听证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节能分析文件中应附具对各方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前,应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节能审查。
第十四条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节能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文件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初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并负责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十六条 甘肃省工信委定期召开节能评审会,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可尽快安排评审会。由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的初审意见应在省工信委召开节能评审会5个工作日前上报省工信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3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10日内做出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项目5日内做出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 项目投资单位申请节能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节能审查申请书;
(二)节能分析文件(节能评估报告、节能分析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三)项目可研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第十八条 节能审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九条 对未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
(一)项目不符合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或选用国家和省上已公布淘汰的用能设备以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限制内的产业序列和规模容量或行业已公布限制(或禁止)的工艺;
(二)项目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不合理;
(三)项目能耗指标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产品定额指标;
(四)项目不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主要工艺流程未采用节能新技术;
(五)单项节能工程项目能耗指标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等。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形的,应重新编制节能分析文件和申请节能审查。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节能审查批准,项目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能源消费量超过原定水平10%以上的;
(二)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两年有效期,逾期未开工建设的。第二十一条 项目投资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撤销节能审查意见。
第四章 节能验收
第二十二条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分析文件和节能审查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后,项目投资单位应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节能验收申请表。节能验收工作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节能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
第二十四条 未按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施工、或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不予通过。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受委托节能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节能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参与节能评估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负责组织节能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通过节能审查,或者违规通过节能验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批准,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的部门擅自审批或核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通过节能验收投入使用的,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项目,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请省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篇7: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组建方案
国有企业富余资金投资建议书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作为GDP发动机的国有企业更是表现出了强劲的增长态势,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每年的产值和净利润都在不断增加,企业手中积累的货币资金也在不断增加。除去正常的营运资本和预留的风险金之外,很多企业都有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富余资金。但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这些资金往往仅靠银行存款的形式获取利息收入,不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如何将企业手中的这些资金盘活,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正是本建议书所要讨论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富余资金投资的原则
在讨论具体操作之前,必须首先明确利用国有企业富余资金进行投资的原则。根据国有企业的特点,我们认为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保值增值、风险可控、退出灵活、统一管理、专业团队。
1、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的资金属于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必须保证国有资产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增值。国有资产如果因投资不善而流失,将会带来多方面的问题。所以,利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时,首先必须考虑保值增值问题。这里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增值问题,即所投资的项目的收益率不能低于同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否则即便投资的项目有收益,也会视同为一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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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富余资金投资建议书
2、风险可控
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投资行为还要做到风险可控。按照经济学的原则,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较高收益率的投资项目往往同时也意味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基本无风险的银行存款和国债其收益率也较低。国有企业富余资金的资金量很大,而大额资金的投资往往要求以稳健为主,所以投资行为不能追求过高的收益率,而是要在保证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控制风险。评估和控制单个项目投资风险的方法有很多,并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我们主要讨论的是以分散投资的形式来规避投资的系统风险。
所谓分散投资,通俗地讲就是“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某个投资项目不管收益率有多高、风险控制的手段有多好,都不能把全部或大部分资金投入到这个项目中,否则一旦发生极端情况,投资本金和收益无法全部收回,将给国企带来巨大损失。最稳健的方式是将资金分散投资到多个项目中去,在保证每个项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项目的数量和种类越多,投资行为的系统风险就越低。这样即便某个项目因意外情况导致投资本金和收益未能全部收回,也可以依靠其他项目的收益实现国有资产在总体上的保值增值。
3、退出灵活
国有企业富余资金在进行投资时,必须要考虑到退出问题。因为这部分资金从当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来看,是属于富余资金,但随着国家整体经济形势的变化、行业竞争的加剧和技术升级的需要,可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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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富余资金投资建议书
需要收回这部分资金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产能投资或技术改造。这就要求在投资项目时,必须要同时设计好资金的退出机制,从而保证投资资金回收的灵活和方便。目前,有很多企业把富余资金用于国家大型基础项目建设的投资(例如高速公路等),虽然项目收益率相当可观,风险也很低,但是本金要20年才能收回,这样的投资项目就无法保证资金退出的方便和灵活,一旦遇到企业需要大量资金用于生产建设的时候,就会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4、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是从一个地域的国资委的角度看看待这个问题。如果在一个地域范围内,具备富余资金的国企很多,都有对外进行投资的意愿,那么进行统一管理就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每个企业在对外进行投资时,都要组织相应的团队、花费同样的精力;同时,由于投资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很难保证整体的投资收益水平,而且还容易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由国资委出面,将同一地域内的各个国有企业的富余资金统一进行管理,进行对外投资,不但可以提高投资行为的效率,还可以进一步降低每个国企的投资风险。因为在未进行统一管理时,某个投资项目的失败可能会对该企业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影响,但在统一管理时,由于总体资金量的扩大,其影响将会变得十分微小。
5、专业团队
目前有些国企在对外进行投资时,是由企业的财务部门或其他业务部门的人员来负责的。由于不是专业的投资管理人员,同时还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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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富余资金投资建议书
担企业的其他业务,所以很难保证投资管理水平和企业投资行为的专业性。在进行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由国资委出面,通过从各企业中抽掉精兵强将、从社会上招聘专业人士,就有可能组织起一支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由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这支团队的建立,不但能保证较高的整体投资水平,同时还能为各国企精简人员、节约开支做出贡献。
二、管理机构--国企投资管理公司
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国有企业富余资金投资的管理机构就成为投资行为的主体,该机构的名称可因地而异,为方便期间,我们暂且称之为:国企投资管理公司。下面将从监管部门、出资主体、管理团队和投资顾问四个方面来讨论该公司的架构问题。
1、监管部门
国企投资管理公司的主要监管部门为该地域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负责将该地域范围内有富余资金和投资意向的公司组织起来,通过协调利益关系,成立国企投资管理公司。国资委负责该公司的批准建立,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实现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管。
2、出资主体
国企投资管理公司的出资主体为各个国有企业,每个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出资额的多少。出资额的比例将决定该企业在国企投资管理公司中的股份比例,也就决定了该企业在国企投资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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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富余资金投资建议书
司中的利润分配比例。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当各出资方的资金到位后开始进行投资时,将无法分辨哪一笔投资用到的钱是属于哪个出资方的。所以每年进行利润分配时,只能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
国企投资管理公司成立后,也可以按入股企业的需求进行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或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份的转让。这样就可以充分满足企业对富余资金的充分利用,有的企业可能希望放进更多的资金来进行投资,有的企业则希望收回资金用于生产建设,灵活的注册资本变更和股份转让机制将更有利于国企投资管理公司的健康运行。
3、管理团队
前文已经提及,国企投资管理公司将聘请专业的团队来进行投资项目的管理,但这支团队还只是公司业务层面的管理团队,在此之上,还有公司决策层的管理团队——董事会。
由于国企投资管理公司的自身特点,公司董事会将由国资委指派人员和股东会推选的人员共同组成。通常情况下,公司董事长将由国资委派出人员或股东会推选人员担任,如国资委派出人员不担任董事长,则也必须在董事会中任职,并具有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董事会也可根据情况,聘请社会相关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以保证公司重大决策的正确性和稳健性。
4、投资顾问
除了公司内部的专业管理团队之外,国企投资管理公司还需要建立外部的合作伙伴——投资顾问。之所以要与投资顾问公司合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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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富余资金投资建议书
因为公司需要投资的项目很多,每个项目都需要经历寻找、筛选、评估、投资、收益的全过程。如果没有外部资源的协助,公司就要建立庞大的员工团队,且不说由此带来的工资总额迅速上涨和管理成本激增,关键是这样大量的专业人才,其招聘周期就十分漫长。如果员工团队不能及时到位,工作就无法开展。所以说,与外部的投资顾问公司合作,让他们协助完成那些工作量较大的具体事务,让国企投资管理公司的专业管理团队集中力量在投资项目的判断和选择上,将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典型投资过程
在实际项目投资中,国企投资管理公司将涉及与多种外部资源的合作,下文将以某个典型项目的投资过程,来阐述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公司管理团队是如何与外部资源合作,实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
1、项目的寻找、筛选和评价
在此阶段,主要由国企投资管理公司委托投资顾问公司负责寻找项目,在收集到一批初选项目后,由投资顾问公司按照前文所述的投资原则进行筛选。筛选出合适的项目后,再由投资顾问公司对项目进行多方面考察后,对项目给出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的背景、收益、风险、投资建议等。
评价结果将提交国企投资管理公司的专业团队,由该团队根据投资顾问公司提交的材料,结合与被投资人会谈、与投资顾问团队交流的结果(必要时也可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多方信息综合来判断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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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富余资金投资建议书
项目是否可以进行投资。
2、投资手续办理
在做出投资判断之后,即可进入下一阶段,投资的实际操作阶段。根据投资项目的不同,投资可能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信托投资等多种形式,办理投资手续和资金注入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在此阶段,投资顾问公司可以协助国企投资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完成具体的投资手续,包括投资合同的审查、签订,投资款项的支付,投资凭证、担保文件的获取等。
3、收益管理
在投资项目运行一定时间后,按照投资合同的约定,被投资方将定期向投资方支付投资收益。在支付期限临近时,投资顾问公司可代表国企投资管理公司与被投资方取得联系,确认该项目的投资收益能否可按期支付、支付方式等事项。由于国企投资管理公司可能同时管理很多个投资项目,每个项目收益周期的收益支付日都不相同,所以委托投资顾问公司协助其完成此项工作,将减轻专业管理团队的工作压力,提高收益管理工作的效率。
4、投资项目的退出
如前文所述,国企用于投资的资金可能会遇到需要提前收回的情况,因为大部分投资项目都不能要求被投资方提前还款,所以收回投资资金的最佳途径是将投资项目进行转让。目前国内投资项目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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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富余资金投资建议书
业务已经比较成熟,本文只挑选了两种常见的方式进行讨论。
一是委托投资顾问公司寻找项目转让目标,投资顾问将在较大的范围内向潜在的购买对象发出邀请,并与感兴趣的购买方进行洽谈,在条件基本谈妥之后,安排其与国企投资管理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合同。
二是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转让。国企投资管理公司需整理好项目的相关资料,递交到省级以上的产权交易机构,经过交易所审核后,在其交易平台上对项目进行挂牌,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或招标等形式寻找最佳的买家,并在交易所的安排下与购买方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转让方式并不限于将项目挂牌在国企投资管理公司或项目所在地的产权交易所,任何省级以上的产权交易机构都可以进行项目产权的转让,所以将项目挂牌在北京、上海、深证等这些交易量大、交易活跃的产权交易所将更有利于项目的迅速转让。
四、建立国企投资管理公司的实施步骤
综上所述,建立国企投资管理公司将是帮助国企进行富余资金投资的最佳方法之一,所以尽快建立该公司是促进国企富余资金投资行为的基础保障。该公司的成立步骤大致如下:
1、国资委批准。由拟成立该公司的国企联合向所在地域国资委发起申请,国资委审核其申请材料,包括注册资本、股东组成、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内容,审核通过后,由国资委给出可以成立该公司的批复文件。也可以由国资委牵头,拟定公司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内容,邀请各个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志愿加入,最后统一签订协议,第8页
国有企业富余资金投资建议书
确定合资成立该公司。
2、国企出资。得到国资委批准后,各出资方就可以开始进行公司的注册手续。在此环节中,最重要的就是各个国企严格按股东协议约定,按时、足量地支付出资款项。公司注册手续,既可由各出资方派出代表进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代办机构办理。
3、专业管理团队。公司成立之后,要尽快安排专业管理团队到位,以便迅速开展工作。专业团队既可以由各股东派出人员组成,也可以在社会上进行招聘。要注意严格控制公司的员工规模,一般来说,专业管理团队人员以不超过20人为宜,其他辅助职能人员也要控制在20人的范围内,才能保证公司较高的运行效率和较低的运行成本。
4、聘请投资顾问。公司员工基本到岗之后,就要尽快安排与一家或多家投资顾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便投资工作能迅速开展起来。在合作协议中要写明投资顾问的主要任务,包括:投资项目挖掘、项目风险分析、投资手续协助办理、投资收益协助收回等。
篇8: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方案
2014年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二期) , 重点改进内容包括对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网上审批办理、新增产权登记等功能模块、采取B/S网络版架构等。由于系统专门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特性进行设计开发, 易用性高, 教育部及大部分地方教育厅、局均采取本系统进行资产管理工作。由于本次系统推广工作的对象是全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因此国家高等院校 (以下简称“高校”) 也面临对系统实施或升级的问题。
目前各个高校的信息化程度参差不齐, 部分高校仍没有采取有效的信息化手段进行资产管理工作, 无法实现数据集中共享、流程动态审批。与此相对应的是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对资产动态监管要求越来越高, 要掌握高校资产的全生命周期信息, 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加强审批管理, 并定期要求上报资产相关报表。
因此, 为了强化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过程监管, 实现资产重要指标监控预警, 实现资产与财务、资产与预算、资产与决算的有效对接及信息共享。当前各高校需要不断加强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不仅满足校内自身的资产管理工作要求, 同时满足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资产监管及数据统计要求。
久其公司作为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开发单位, 针对高校资产管理的特性, 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围绕高校特性进行开发设计, 推出了高校资产管理系统。
二、系统设计理念
1. 合理继承, 拓展创新
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紧密围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第36号令) 及高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政策, 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功能基础上结合高校业务需求深度开发而成。系统合理继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对于数据上报、事项审批等满足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监管的基本功能。在继承的基础上, 针对高校自身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管理需要, 进行技术性、流程性、功能性方面的拓展创新, 达到服务于高校资产管理工作的目标。
2. 统一平台, 分级应用
系统充分体现了内部管理和监督管理的有机统一, 将监督管理的职能贯穿到资产管理工作的全流程中, 在操作执行中加强监督管理。系统以满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监管及高校内部管理为主导建立一个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相结合的统一平台, 由高校及各院系用户根据权限分别使用, 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提高资产管理的质量、效率和效益。
3. 安全可靠, 易于扩展
系统遵循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标准和安全保密规定开发设计, 通过规范、制度和技术等手段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持续运行。系统基于久其公司最先进的DNA平台进行开发, 支持在平台基础上进行深度的二次开发, 对于各高校自身的特殊业务需求能够实现快速响应和灵活扩充, 使系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长的生命周期。
三、系统开发特性
1. 符合教育行业特点, 满足高校实际业务流程
结合高校资产管理业务特性, 建设适合高校资产日常管理的、网络化的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平台。系统同时支持固定资产国标分类 (6大类) 及教育资产分类 (16大类) , 对学校的土地、房屋构筑物、交通运输设备、仪器设备、图书、家具用具及其他类资产进行全口径精细化管理, 涵盖资产验收登记、领用、资产使用、资产盘点、资产处置、资产财务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 满足高校不同应用层次资产业务管理规范及工作流程, 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
2. 满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监管要求
在整个高校资产管理业务体系中, 系统应用功能完全满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高校”的管理要求。根据相关制度内容, 对于资产处置等资产专项审批业务, 各高校可通过系统进行数据上报, 由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并反馈批复结果。同时系统可自动生成财政部资产统计报表所要求的数据格式文件, 及可按学年自动生成教育部资产统计报表所要求的数据格式文件, 并支持离线及在线等数据上报方式, 满足不同网络条件的应用需要。
3. 动态预警、流程管控, 加强过程监管
通过资产预计报废预警、资产保修期到期预警、资产配置超标预警、资产关键信息变化预警、资产已验收财务未入账预警等功能, 实现对资产数据的实时跟踪, 灵敏、准确地捕捉配置超标等异动信息, 及时向资产监管部门提供警示信息, 做到超前反馈, 防范风险。
业务流程管控贯穿于整个系统。重点加强资产购置、资产处置的业务流程触发与数据流制约, 为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从资产入口到资产出口业务环节提供行之有效的监控手段, 改变对资产购置、资产处置控制薄弱的现状。
4. 加强资产配置标准管理, 提高资产配置合理性、科学性
结合资产配置标准, 可为预算管理部门提供学校院系、行政部门、后勤部门的资产存量、预计报废资产、可配置资产等决策支持数据, 为部门预算的制定及审批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 网络化系统平台可以及时实现闲置资产信息的共享, 通过资产内部调剂管理实现高校内部各院系及部门之间的合理调配, 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达到优化资产配置的目的。
5. 资产与财务协同管理, 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通过数据接口, 可实现资产验收、资产处置、资产增减值变动等业务数据与财务核算系统的协同交互, 实现资产业务与财务一体化对账管理, 从根本解决资产业务数据与资产财务核算数据口径不一、对账工作量大、难度大的难题。
6. 灵活快捷多角度查询手段, 满足动态查询需要
基于学校资产动态数据库, 提供从使用单位、使用人、使用方向、资产分类等不同口径的综合查询功能, 支持查询条件灵活设置, 支持查询结果的数据穿透, 能够体现某一时期内资产增加变化情况, 可查询历史任一时间节点的资产状态, 同时通过技术手段的提高保证查询结果的显示效率。灵活便捷的查询功能能够帮助学校各个部门及时掌握资产信息。
四、主要功能介绍
(1) 数据迁移, 快速完成历史数据初始化。系统支持多种数据迁移方式, 提供Excel导数功能, 根据卡片分类自动导出Excel数据模板, 可以由各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进行数据导入工作, 在导入时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校验及错误提示, 并支持在导入界面实时修改错误数据。
针对高校原有资产系统的数据迁移问题, 系统提供有效、合理的历史数据迁移方案, 协助用户快速完成数据初始, 降低工作量及工作难度。
(2) 标准管理, 合理优化资产配置。系统内置了高校日常行政办公资产配置标准, 并提供资产配置标准维护功能, 为合理优化配置高校行政办公资产提供数据支持。通过资产配置查询功能获取高校各个部门的配置标准数量、资产实有数量、已到报废期数量、可配置数量, 资产主管部门可及时对高校行政办公资产购置进行合理控制优化。
(3) 卡片管理, 满足教育行业资产信息统计要求。通过资产卡片管理完成资产卡片登记、修改、删除、批量、打印、导出等操作。资产卡片内容根据高校对资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设计, 用户按照教育分类口径录入, 并自动映射到国标分类, 满足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管统计。
在资产卡片录入时, 自动提示填写说明, 指导用户正确完成信息录入;能够快速检索、选择资产分类, 根据使用频率形成常用类别, 操作便捷;通过业务记录展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内容, 方便查看。
(4) 资产验收, 保证多部门联合验收。在资产购置时, 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共同联合对资产进行验收, 使用部门登记资产验收单, 资产管理部门在系统中进行审核以完成资产的正式入账。同时系统支持验收单三联单打印, 解决采购部门财务报销问题。
(5) 资产退库, 实现不合格资产的销账。部分大型仪器设备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试运行, 在此期间如果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退库处理并重新采购。使用部门发起退库申请, 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完成退库业务, 账务系统同步更新。
(6) 资产变动, 已入账资产的信息调整和完善。实现资产信息直接变动与增减值变动, 每次变动均记录所调整项目的变动前值、后值, 便于日后查询。对于日常使用信息的变动可由使用部门直接操作完成, 对于资产价值等核心信息的变动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加强数据管理以确保数据准确性。
(7) 资产调剂, 解决部门间资产调配要求。为了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 需要对资产进行有效的调剂。调剂包括部门内调剂和部门间调剂, 系统根据权限进行控制, 院系、部门管理员可在部门内部直接对资产进行调剂管理;跨院系、部门的调剂需要由使用部门提交申请, 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8) 资产维护, 记录资产维修维护信息。资产在使用过程中, 当发生资产维修维护业务, 资产管理员可以记录详细的维修维护情况, 还可以根据单位的使用情况选择是否将维修产生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9) 卡片拆分, 实现多物一卡资产的按需拆分。对于部分单个资产价值量相对较低的资产类别如办公桌椅, 系统支持多物一卡的管理模式, 如果发生部分调剂、部分报废等情况, 可通过卡片拆分功能将该单张资产卡片拆分成多张卡片, 系统控制拆分前后资产总价、数量的一致性。
(10) 资产盘点, 辅助资产清查, 实现账实相符。由于高校资产量大, 资产业务量高,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系统支持条码枪自动盘点和手工盘点等方式, 能够根据盘点结果自动生成相应的盘点分析报告。
(11) 折旧管理, 结合财务制度, 实现固定资产折旧。按照新财务会计制度, 高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于以前不计提折旧的高校, 系统支持根据资产使用情况自动计算, 快速完成折旧信息初始化。支持折旧的补提和冲减, 以及支持折旧信息的灵活调整。
(12) 资产审批业务办理, 事项办理模式, 导航式提醒。对于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等专项业务审批办理, 系统采取事项办理模式。在高校进行业务办理时, 系统会根据审批权限判断此业务可由单位自行办理或需要提交主管部门走申报流程。
系统引用事项概念, 不同于以往普通的单据审批, 事项包含了申请文件、申请表和申报材料, 根据角色通过流程流转进行数据和文件的审批, 整个过程均采取向导式, 最终实现无纸化审批办公。
(13) 动态查询, 多维度、多元化信息统计, 提供决策支持。系统支持按照使用人、资产分类、使用方向等多口径进行资产动态查询, 查询结果反映存量及增减变化情况;在查询结果界面可以随时进行数据穿透, 查看明细数据来源;支持查询条件的灵活设置;支持查询结果打印、导出、排序、图表展示等便捷的操作。
(14) 财务系统对接, 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通过资产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对接, 在资产新增、验收、处置、价值变动等业务发生时自动生成相应的财务凭证, 保证资产账、财务账的一致性。同时财务系统向资产系统返回会计凭证号、记账日期等信息, 保证资产系统数据的准确。同时系统提供资产财务对账查询功能, 可按财务入账日期、资产入账日期分别以国标资产分类、教育资产分类、财务资产分类不同口径进行数据查询, 方便学校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核对账务信息。
(15) 资产报表, 满足财政及教育部门统计要求。可根据日常业务管理数据自动生成财政部、教育部所要求的资产统计报表, 并且支持离线、在线等数据上报方式。由于资产报表可自动提取生成, 降低报表填报工作难度;支持对报表指标的穿透查询, 便于用户对异常指标进行分析;支持报表指标自定义查询, 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自定义查询模板。
(16) 工作流引擎, 快速支持各高校流程定义。系统基于久其公司最新DNA研发平台开发而成, 内置第二代工作流引擎, 可通过图形化操作界面进行审批流程的快速定义, 支持会签、等多种流转状态, 可满足各高校不同的审批流程设置要求, 并可快速对流程进行调整。
(17) 图表展示, 生动形象的数据查询及要求。系统内置各类资产分析图表, 生动直观展示资产分类、分布、使用、增减变化等情况, 支持柱状图、饼状图、折线图等多种展示方式, 支持同比、定比、环比分析展示, 支持用户自定义图表样式。
五、系统应用价值
1. 资产管理由分散管理向统筹管理转变
学校资产具有数据量大、规格品种繁多、涉及人员范围广、分布广等特点, 通过手工、分散管理已经无法满足对学校资产管理与监督的要求。而通过信息化、网络化手段, 依托强大的信息系统, 即可实现学校资产信息集中、流程规范的现代化资产管理方式, 最终完成资产管理由院系分散管理向资产管理部门统筹管理的转变。
2. 资产管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
由于传统的资产管理, 仅注重于某个时点上的静态管理, 只掌握资产的基本属性和卡片信息。而事实上资产状态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 从资产预算、购置、使用、处置到收益, 都在不断变化。通过对资产从形成、保管、领用、维护、调拨、处置等日常业务过程化管理, 借助资产台账、资产业务日志实时掌握资产各个时点动态数据信息, 解决资产数据信息失真问题, 达到事中控制, 实现对资产购置、变动和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
3. 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通过资产购置、资产变动、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业务管理与资产财务核算信息数据动态交互, 实现了资产与财务一体化管理, 实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紧密结合, 从根本上解决了账实不符、账账不符, 以及资产与财务对账难的问题。
4. 实现学校资产资源共享, 提高学校资产整体使用效率
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通过动态预警和动态监管功能, 可及时掌握学校各级资产使用部门的资产存量、资产结构、资产分布和闲置资产等资源信息, 通过对资产调剂有效管理, 实现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内各单位之间资产合理调配, 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达到资产优化的目的。
5. 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相结合, 增强资产预算的科学性
通过学校资产配置标准、各级资产使用部门实有资产存量, 结合预计报废资产动态情况, 可以反映使用部门的资产配置计划, 为资产购置预算编审提供有价值数据依据, 使资产配置和部门预算和谐统一。
6. 实现对资产不同管理口径的有效管理, 满足财政及主管部门、教育部不同监管需要
通过对教育资产分类、财务资产分类、国标资产分类的关系管理, 实现了不同资产分类业务数据的自由转换, 分别自动生成财政部、教育部所需要的资产统计数据, 解决资产管理口径差异化、数据统计工作难度大等问题。同时实现与财政及主管部门资产监管系统、教育部资产统计系统的在线或离线数据上报工作。
六、系统使用情况
当前, 久其高校资产系统已经在北京市25所市属高校、陕西省37所省属高校的得到充分应用, 各高校通过逐步深入使用高校资产管理系统, 完善了本学校的资产管理体系, 规范了学校资产管理流程, 提高了高校资产数据质量, 满足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资产监管及数据统计需要。加强了资产动态监控的力度, 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数据决策支持。
除北京、陕西外, 中山大学、长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美术学院等部属高校、上海市属高校也纷纷选择久其系统进行资产管理工作, 当前正在结合自身管理需要积极进行系统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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