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玉米种委托代销合同(共6篇)
篇1:玉米种委托代销合同
委托代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的玉米种“ ”授权于乙方,在四川区域内作唯一总经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及权利:
1、应具备较好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运输条件。
2、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确保资金的周转。
3、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和市场范围。
4、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销售季节分批提货,按协商的 元/公斤提货,现款现货。
5、按照甲方的要求和《种子法》有关规定建立代理品种的销售挡案,在销售季节结束后15天内交甲方备案,作为双方结算和进行种子质量跟踪服务的依据。如因乙方销售档案不健全造成质量纠纷或结算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甲方提供种子质量鉴定和加工包装进度,及时将供种信息通知乙方,并按照商定的供种计划分阶段向乙方供种(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提货,视同放弃计划)。
2、为了更好维护乙方市场的正常秩序,甲方尽量将去年该品种总代理商的剩余存货收回,并尽量保证同样该品种不再在市场上出现。
3、在第一销售季节结束后,乙方从甲方手中提出的种子未销售完,甲方应帮组乙方贮存、保管,并不收取贮存保管费。
4、甲方应出示委托总经销的各项资料给乙方,这样有利于乙方的工作开展。
5、乙方在壹年内销售完贰拾万公斤该种子,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贰万元及所压的实际销售量的每公斤定金0.30元。保证金可用作提最后一批种子。若乙方未销售完贰拾万公斤,则甲方有权不退乙方缴纳的贰万元保证金和实际销售量的每公斤0.30元定金。
6、甲方保证提供的玉米种子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外包装及宣传画,须符合《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包装袋及宣传画由甲方负责提供。
7、若乙方在壹年内未销售完壹拾万公斤,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三、违约责任处理办法:
1、若因甲方提供的种子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大田损失,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后,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如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满足乙方需种数量,须提前通知乙方,否则甲方承担违约部分的5%为违约金。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二00年月日
篇2:玉米种委托代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就(乙方)代销 (甲方)产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二、所发商品名称、产地、供应单位、代销数量等如下:
六、甲方根据乙方月销售额的5%给予乙方销售奖励,年终结算。
七、货款结算方式:现款提货,即在乙方货款汇至甲方账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八、乙方在收货后2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7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九、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来回运费需乙方自负。
十、乙方通过自身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售出去,需将销售信息如实反馈给甲方,产品售后服务由乙方提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现住地址: 现住地址:
电话:电话:
篇3:委托代销合同
每件重量 备注 规 格 现货 每季可供数
(二)上列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合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发至购货单位(双方可以约定另外的交货地点)。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__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其他:(双方可以约定其他内容)。
(九)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鉴证机关________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
篇4:委托代销合同样本
委托代销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销合同样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代销豆粕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销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销豆粕。
第二条
代销货物的品名、规格和数量
1.品名:___
2.规格:___
3.数量:___
4.质量:销售豆粕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乙方负责豆粕的检斤、检质工作。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第三条
协议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条
手续费的计算
1.乙方完成代销事项后,按照甲方销售额的%收取手续费。
2.乙方在办理代销事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此税费包括增值税、保险费、仓储费、商检费、运输费等。若费用由乙方代垫,则甲方依乙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3.甲方应在代销事项完成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代销手续费,将代销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汇至乙方的帐户。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完成或者部分完成代销事务的,甲方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
3.甲方不得隐瞒与代销事项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不真实信息或者要求提供违法服务。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5.甲方应保证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6.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接受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7.代销豆粕的包装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8.乙方代销事务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豆粕销售市场调查,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需求量、价格等信息。
2.乙方负责联系需求客户,洽谈销售事宜并协调甲方市场运作中的事宜。
3.豆粕的销售价格由乙方及时传递给甲方,甲方按乙方与客户洽谈的价格销售,价格如有调整乙方随时通知甲方。
4.代销数量、质量、价格必须符合合同的约定,具体发货数量由乙方通知甲方,按客户需求组织发货。
5.乙方有向甲方通报代销事务进行状况的报告义务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2.在乙方完成或部分完成代销业务时,甲方未按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乙方可以向甲方请求支付报酬及其迟延利息。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甲方指示从事代销事项的义务,须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处理代销物时,须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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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红酒委托代销协议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成吉思汗系列高档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协议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见下表)。乙方协议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万元/年。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25日前货款到甲方账上为准):(单位:万元)
产品(第一年)年(分月比例)合计金额
2、乙方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连续三月购货低于销售目标金额的70%,或至该月累计未完成目标的70%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备注:全年分解应按上表所列比例。新开户商家第一次进货,应在此次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作为首批进货。)
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需将订货总金额的全额货款以现金或汇票先行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交货和运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在确认货款到账后十天内发出货物,若乙方订货超过1000件,甲方以不影响乙方销售为原则分批分期发运。
2、运输工具: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选择由甲方决定,但一天以上的长途运输工具以火车运输为主。
3、费用承担:本协议所列双方结算价格已包含货物运到乙方所在地最近铁路到站运费以及货运保险,到站后费用,如中转费、掏箱费、装卸费、短途运输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提货验货: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铁路部门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超过五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到乙方。
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铺货及货款回收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三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甲方交货正确。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协议。
(3)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规定之条款,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对于调整产品价格提出的任何主张不承担责任。
2、责任: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补偿、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推广支持。口头承诺无效。
(4)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
(5)如产品滞销是由于甲方供货延迟或根据协议约定甲方提前终止协议时,乙方剩余产品由甲方按原到岸价(根据甲方供货时出具的单据,货号和批次确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实现零风险经营,但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以件为单位)。
(6)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应作为协议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权利、责任: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规定之条款,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日内据具体事宜进行书面答复,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做出书面答复,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2、责任:
(1)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组建15人以上的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务终端能力。
(2)乙方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市场管理保证金,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在双方协议的销售配送区域内销售,不得擅自越区销售和低价销售。(见第九条)
(3)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产品通路价格(附价格表),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及成吉思汗系列产品商标、专利之任何侵权产品,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应在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传真或信函),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活动。
(5)乙方应积极、主动地搞好营销工作,努力完成双方确定的集团购货销售任务。
(见附件四)
(6)做好促销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包括各职能部门及终端的协调,协助对活动礼品、品尝酒、形象小姐的管理。
(7)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和各月订货计划,并作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足够的产品库存,防止市场断货现象发生。
(8)严格按照协议确定的终端数和目标进行铺货(铺货目标见附件)。
(9)乙方应按月提供产品销售报表、库存及对乙方进行考核所需的资料。
(10)乙方与终端签订销售协议时,必须明确给终端配送的白酒产品,应包括成吉思汗所有系列酒,并主动协助成吉思汗系列酒的销售。
(11)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资料传给甲方。
九、市场管理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
1、乙方承诺应在协议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万元,未按期缴纳保证金本协议自动终止。
2、保证金扣除:
(1)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到批发市场,如发生,甲方第一次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终止销售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价格向各级客户销售产品,如低于该价格,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解除销售协议。
(3)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到约定区域以外的市场,如发生,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50%并解除双方的销售协议。
(4)乙方将甲方产品与仿冒、假劣产品搭配销售,或恶意低价销售冲击甲方重点市场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额保证金并解除双方销售协议。
3、对乙方市场管理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市场管理保证金不计息。
5、市场管理保证金退还:如乙方在协议期内无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应于协议终止后10天内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否则,双方在协议终止后10日内结清余下保证金。
十、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协议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十一、签名及盖章:
1、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协议专用章或公章;否则,该协议或文件无效。
2、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协议为准,对超出本协议约定且无甲方特别授权的任何行为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公司约定事项的依据,若确需增加内容,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公章作为协议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贷行为均属于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有权向该个人追索其个人欠款。
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汇出首批进货款,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本协议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批进货金额不低于万元。
十二、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价格和区域的约定,可以根据第九条的约定处理。
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为构成为违约,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协议解除。约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协议,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十三、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协议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将取代协议生效前的双方的所有洽谈协议和以前甲、乙方签订的各类协议和约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协议附件,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方在经营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 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客户经理: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篇6:委托代销
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1]
2主要类型编辑
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三、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四、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2]
3涉税问题编辑
税法上关于委托代销的规定是:
(1)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代销协议;
(2)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3)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确定的价格销售,并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
(4)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实际上,该企业的整个操作过程基本上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只是总公司与各门店之间签订的是购销合同而非代销合同(或协议),因此需在合同签订上作一点变动。为什么要将原有的经销改为代销呢?如果按代销方式进行操作,各门店的样机属于代销商品,在未销售之前,不需要和总公司进行结算,而且所有权也属于总公司。对总公司而言,该部分商品属于代销商品,未实现销售,不需要开票结算,而要在收到代销清单后才开票结算。
在委托代销的情况下,(1)若委托方不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委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受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实际不缴纳增值税,由于没有取得手续费也不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中这种现象是很少存在的。
(2)若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受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上。另外就手续费征5%的营业税。注意在此时单独收取的手续费并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价外费用的收取对象是受托方的顾客(他的下家)而不是委托方(他的上家)。而手续费的收取对象是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顾客。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在加价但不收取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就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就加价部分缴纳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同时加价部分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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