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关键词: 办案 模式

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通用10篇)

篇1: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办案安全工作职责和要求,避免被调查对象在案件调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县办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委局机关组织实施的“两规”“两指”措施案件、非“两规”“两指”措施案件和信访案件的调查以及案件线索初核、审理调查和审理谈话。本规定所指“办案室”包括检查室、信访室、审理室以及其他具有办案职能的室。

第三条 机关查办案件安全工作坚持书记统一领导、常委分工负责、办案室各司其职的原则。

第四条 “两规”“两指”工作期间,分管书记、主管常委必须靠前指挥,及时发现、解决使用“两规”“两指”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书记对机关办案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对办案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分管办案安全工作,审批《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解除“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办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部署、指挥机关 “两规”“两指”案件的安全防范,监督管理全县办案安全工作。

(三)主管常委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协助分管书记抓好所管办案室和全县办案安全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审核《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解除“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办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的严密性和规范性;负责抓好办案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防范、监督管理。第五条 办案人员和陪护、巡查人员的职责。

(一)办案室主任是办案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管理本室办案安全工作;制定自办案件的《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解除“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正确执行《办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实施;确定个案主办人、安全监管责任人;对陪护人员、巡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分别签订《陪护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巡查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一案一档制度责任人,负责一案一档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带头执行办案纪律“八不准”规定,并对其他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严格管理;全面了解掌握陪护人员、巡查人员、安全监管责任人、安全工作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并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对陪护人员、巡查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考核”;检查、指导所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办案安全工作。自办“两规”“两指”案件期间必须驻点。

(二)办案安全监管责任人是个案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由室主任在本室办案人员中确定,也可报请分管书记同意从机关其他室派送,负责办案期间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被调查对象非调查谈话期间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陪护日志》必记内容的记录情况,观察、了解、掌握被调查对象的思想状况、身体状况和饮食、睡眠、活动规律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解决;负责为被调查对象请医用药,严格按医嘱剂量直接看服(用),并详细记录请医用药情况;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方案》、《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的安全性、可行性;协助第一责任人掌握办案组工作人员在位情况及去向;管理陪护人员和巡查人员在岗情况,并作好《办案安全监管工作日志》。《办案安全监管工作日志》是办案室对陪护人员、巡查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调查结束后归入《一案一档》。

(三)与被调查对象谈话的办案人员在谈话期间是办案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被调查对象在谈话期间的人身安全,对各种不安全问题有紧急处置的责任;谈话结束或告一段落,及时将对象的思想、情绪、异常反映以及不安全的因素报告办案组负责人,告知办案安全监管责任人和当班陪护人员。

(四)陪护人员工作职责。负责“两规”“两指”期间被“两规”“两指”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坐班陪护,按1:6比例配备。服从办案室主任、副主任和办案安全监管责任人管理,接受巡查人员的监督,确保被调查对象不逃、不伤、不残、不死;认真履行《陪护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职责要求;严格《陪护日志》制度,并做好当班期间每次与对象谈话的谈话人员人数及姓名、谈话起止时间、谈话后谈话人与陪护人员交接情况以及对象饮食、睡眠、身体状况、思想情绪、言谈举止、就医用药、巡查人员的巡查等重要情况的记载,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办案组。《陪护日志》和对象情况必须一班一记、一班一交接。

(五)巡查人员工作职责。负责“两规”“两指”期间被“两规”“两指”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按1:3比例配备,昼夜巡查、督导在岗陪护人员坚守陪护岗位,每15分钟至少要对陪护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巡查一次;管理办案点重要区域内安全防护门、对象住房房门,杜绝非调查组人员擅自出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办案组,并随时作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是办案室对陪护人员、巡查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必须客观、具体,必须一班一记、一班一交接,调查结束后归入《一案一档》。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室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协助分管书记、主管常委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办案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为办案安全把好条件关、审批关、管理关和安全关,为办案室办案安全工作服务;监督检查办案点安全防范工作的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监督检查执行办案纪律、一案一档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协助分管书记、主管常委组织开展全县办案安全检查工作;对委局机关自办“两规”“两指”案件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向分管书记、主管常委报告;与陪护、巡查输送单位沟通、联络,按要求为办案室选送陪护、巡查人员。第七条 谈话调查必须有2名(含2名)以上办案人员参加,必须在规定的地点进行。与“两规”“两指”对象谈话调查,一般情况在机关办案点进行,特殊情况需异地谈话调查的,必须报请分管书记批准;非“两规”“两指”谈话调查,一般情况在机关谈话室进行,需在办案室以外地点进行谈话调查,必须报分管书记批准。谈话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内,需要加班的不得超过23时。绝对不准将非“两规”“两指”谈话对象留宿。

第八条 机关办案点由委局机关按照上级纪委规定的要求统一指定、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办案点、谈话室应具备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管理。总体要求是:办案点必须相对固定、规范;在有关宾馆、招待所实施“两规”“两指”措施的,必须会同经营方严格按照上级纪委有关规定,落实好办案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条件不具备,但又确需使用措施的,经报市纪委同意可以“异地两规”;必须在办公场所的一楼设置专门的谈话调查室,一楼没有合适谈话场所的,一般性谈话调查应在具备安全措施的办案点进行。

第九条 找被调查对象调查取证时,必须通知其单位或家属,由其单位负责人陪同到谈话地点,谈话期间被调查人的进餐、休息必须有办案人员陪同,确保安全。调查谈话完毕后,通知其单位负责人或家属接回。

第十条 凡因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违纪违法导致被调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凡办案期间发生被调查人安全事故的,应立即按《紧急情况处置预案》进行处置,事发现场当事人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按程序、按要求逐级报告。

篇2: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今年以来,我院法警大队坚持把“保障办案安全”理念贯穿于警务工作的始终,狠抓“四个到位”,切实提高警务安全保障能力。全年提讯犯罪嫌疑人501人,执行换押、搜查、看管罪犯任务26次,参与追逃10次、处置突发事件出警8次,协助办案部门执行拘留、逮捕20人,确保安全无一例事故。

一、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保障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检察长任组长,法警大队队长、副队长为副组长,充实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形成合力运作的保障办案安全工作领导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办案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督促法警大队制定各项安全防范计划,做好日常性工作,加强对办案安全工作的落实检查。

二、思想发动到位。一是加强日常动员。利用政治理论学习日、工作会议,经常提醒全队保持思想上的高度警惕,牢固树立保障办案安全意识,切实把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求落实到执法工作各环节。二是突出重大节日和执行任务前的专项动员。召开保障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主管检察长亲自做部署动员,明确要求,确保安全保障工作部署到位。三是实施案前、案中、案后安全教育。执行任务前进行动员教育,要求每个细节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执行任务中加强督促教育,领导小组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执行任务后进行随案总结,及时查找不足,完善工作。

三、措施到位一是强化培训。采取知识竞赛和理论考试等形式,督促全队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邀请反贪局、公诉处、反渎局等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开展互动研讨和案例式教学,使全队进一步明确法警工作的重

要性,加深对服务、保障职能的理解,明确办案安全和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提高业务技能和配合、保障办案安全的实际履职能力。二是规范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和使用。制定、完善《警务区使用管理规定》、《司法警察看管值班制度》、《关于提押、讯问、传唤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规定》、《关于提讯、换押负责人职责》、《关于法警执行拘传和协助逮捕、搜查的几项规定》等多项制度,规范管理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约束干警严格按工作标准和要求执行警务工作。三是强化办案安全责任制。与每名警员签订保障办案安全责任制,保障各个环节出现安全事故都有明确的追究对象,防止相互推诿。四是规范安全检查制度。采取每月、重大节假日前定期检查与日常工作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车辆、办案工作区监控设施、录音录像设备、警械具使用以及枪支弹药库房的安全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问题,排除隐患。五是完善保障办案安全 的奖惩措施。完善量化考核标准,加大奖惩力度,采取给予队内表扬、加分的方法对安全保障工作表现突出的警员进行奖励,对未达标的警员队内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或限期辞职,切实调动全队的责任感、紧迫感,把“确保办案安全”观念切实贯穿于办案始终。

四、机制保障到位。一是建立处置应急突发事件联动机制。对控申接待场所及接待人员实行安全防范,发现闹访等苗头时及时介入,指派两名司法警察专职负责协助做好控申接待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维护检务接待场所秩序。二是制定《保证公诉人出庭安全措施》,为出庭公诉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必要时指派法警专车护送出庭,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遇有紧急情况及时调警、出警。三是健全警务衔接制度。制定《严格用警程序规定》,规范用警程序,同时制作用警申请单,明确规定部门用警必须提出用警申请,由法警大队队长签发出警令,重大事件和重要任务的出警令由主管检察长签发,确

篇3: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忠诚为民———指引方向的“长明灯”。“忠诚为民”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 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体现的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政治方向和宗旨理念。忠诚为民的指导思想对一线执法办案干警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一方面, 在基层执法办案过程中, 普通干警们常常面对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这些工作或琐碎繁芜, 或疑难复杂, 在长时间面对这些工作后, 可能有些干警会感觉工作无味甚而有所倦怠, 感觉自己的工作意义不大。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 恰恰是这些最基本的工作, 是检察机关正常运行的基础, 是执法办案的保障。检察干警以忠诚为民的指导思想坚定信念, 即使在做着平凡的工作, 也要常常想着前方指引道路的一盏明灯, 那就是为了祖国和人民, 为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检察事业的发展, 就会认识到自己工作和自身岗位的重要意义, 从而以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另一方面, 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直接面对群众, 全面接触社会各个方面, 包括嫌疑人、家属、相关的公司单位及其他个人等, 在办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干扰, 但是作为检察干警, 要时时刻刻牢记忠诚为民的宗旨, 心中有法律, 心中有人民, 绝对不能做任何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 绝对不能对不起赋予我们检察权的国家和人民, 忠诚为民的宗旨就是前方永远明亮的灯塔, 时刻指引我们不能偏离方向。“忠诚为民”的精神是每一个检察干警指引道路的长明灯, 心中常有这盏明灯, 眼前常驻这座灯塔, 在困惑的时候为我们指明道路, 在迷茫的时候为我们坚定方向。

依法监督———一切工作办案的“度量尺”。“依法监督”就是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体现的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本质属性和勇于担当的精神。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同时要在刑事诉讼中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正确应用法律, 惩罚犯罪分子,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要实现上述职能, 就必须做到依法监督。依法监督、严格执法对于检察院这一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而言意义尤为重要, 打铁还需自身硬, 我们必须首先自身做到毫无瑕疵地执行法律、适用法律、才能进一步做好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才能更好地实现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职能和使命。而身为普通一线办案干警, 更是要牢牢把握住依法监督这一精神, 必须严格依法办案, 依法监督。在办案过程中, 无论是从程序到实体, 从初查立案到批捕起诉, 还是从证据收集到案件定性, 时时处处都要用法律作为工作的依据, 把法律当作一把衡量工作正确与否的“度量尺”, 凡是法律有要求的必须做到, 凡是法律禁止的绝对不做。手握依法监督这把“度量尺”, 用法律规范每一个细节, 一切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务实创新———鹰击长空的“利刃”。“务实创新”就是要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开拓创新、争先创优, 体现的是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一贯作风和时代精神, 是多年来我市始终坚持倡导的宝贵经验和精神力量。“务实”与“创新”都是天津检察干警工作精神的体现, “务实”与“创新”并不矛盾, 二者必须并存, 要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既有务实的精神, 在工作中踏实肯干, 兢兢业业, 同时还要具有开拓创新的思维和与时俱进的精神, 不能在发展的道路上停滞不前, 不能对新鲜事物充耳不闻。尤其是创新思维, 更是在当今时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时代变化和经济的飞速发展, 法律理论与社会现实都不断发生着变化, 因此与时俱进是对检察事业的要求, 是对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的要求, 更是对每一个检察干警的要求。一方面是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更加全面细致, 需要我们在法学理论上不断学习充实, 另一方面是在工作过程中面对新媒体和新技术的不断涌现, 传统的办案技术和流程也发生着改变, 需要我们加快熟悉新的技能。比如新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就需要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结合实际案例, 不断地磨合摸索, 以尽快地熟练操作。创新精神对于我们年轻干警更为重要, 要求我们敢于创新、善于创新、乐于创新。在我们奋发向上和探索道路的过程中, 创新精神就是一柄握在手中的利刃, 带领我们冲破禁锢划破雾霾, 成为我们开拓前行的利器, 有了这把利刃, 就有了闯劲拼劲, 就能够跨越学习和工作上的艰难险阻, 达到一个又一个新的高度。

公正清廉———抵御侵蚀的“黄金甲”。“公正清廉”就是要秉公执法、清廉从检、清风正气、无私奉献,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干部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体现的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职业操守和根本底线。身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 清正廉洁是检察干警的鲜明特质, 也是最根本的底线和要求。每一个检察干警都应当自觉做到刚正不阿, 执法如山, 一身正气, 两袖清风, 这既是祖国赋予我们的使命, 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但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一些不良风气, 各个领域的反腐倡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检察干警又战斗在反贪反腐的第一线, 有时会受到一些不良风气和不法分子的滋扰, 会不断地有各种外部因素来动摇干警内心的清廉底线。当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和腐蚀的时候, 除了制度上的保障之外, 检察干警还应当给自己穿上一身抵御侵蚀的“黄金甲”———那就是永远恪守公正清廉的职业操守和根本底线, 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职责, 时刻不忘祖国和人民的重托, 永远保持对法律至高无上的信念。注重防微杜渐, 常怀律己之心, 以公正清廉的信念为自己筑成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火墙”, “仍尔东西南北风”, 不论社会如何变化, 不论环境如何复杂, 不论利益如何诱人, 都能怀有公正之心, 保持清廉之身。身披这样一身刀枪不入“黄金甲”, 我们的检察干警能够保持“不败金身”。

天津检察精神, 对于全市检察机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和检察机关文明程度、进一步激发检察干警热爱检察事业并为之奋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特别是对于尚处于不断学习阶段的年轻干警来说, 深刻理解天津检察精神并付之于实践, 是对我们工作的一个巨大帮助, “忠诚为民、依法监督、务实创新、公正清廉”就像是赠与检察干警的四大“法宝”, 让我们在工作中既有照亮前进方向的“长明灯”, 又有工作办案的“度量尺”, 有能披荆斩棘的“利刃”, 还有抵御腐蚀的“黄金甲”。我们要学好, 用好, 推广好天津检察精神这四大法宝, 使我们更加努力地工作, 为天津检察事业创造新的辉煌。

参考文献

[1]陈宏钧.巩义检察精神文化漫谈[J].中国检察官, 2014 (13) .

篇4: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关键词:司法警察;办案工作区;职责

一、司法警察对办案工作区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办案工作区是办案安全的基础保障。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单独管理,用于自侦案件的讯问、询问及接待相关人员,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的专门场所。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为了保障执法办案的安全、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所创建的,是一项大力推动现代司法文明发展进程而实施的重要举措。办案工作区既是检察机关安全办案的重要基地,也是检察机关形象展示的重要窗口,更是检察机关提升科技应用能力的必然要求。最大程度发挥办案工作区的功能,关键是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设置、高效管理、规范使用。

(二)依法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办案工作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办案工作区由司法警察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这为司法警察对办案工作区进行管理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全面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办案工作区日常管理部门的司法警察,依法对办案工作区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建设、管理及使用,是保障检察机关办案安全的基础工作。司法警察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办案工作区来执行程序法,保障办案工作区的办案安全,从而保障了办案的证据效力,保护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保障了检察官的个人安全。

二、司法警察对办案工作区进行管理的具体职责

司法警察作为办案工作区的日常管理者,既要独立的履行职责,也要做好办案工作的参与和配合,既要保证办案安全,也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司法警察对办案工作区进行管理的具体职责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准入标准及其执行。办案工作区实行审批准入,办案人员使用办案工作区要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司法警察部门安排使用,负责办案工作区的启用、关闭、安全检查等职责,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办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填写进出登记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值班司法警察应当告知其在办案工作区的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安全检查的管理规定, 通过安全检查措施及设备对其进行人身及随身物品安全检查, 发现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及影响正常办案的物品,应暂时扣押代为保管并开具清单, 以确保办案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相关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后,司法警察应关闭办案工作区的对外通道,对办案工作区进行安全警戒。

(二)办案工作的参与和配合。(1)司法警察的看管职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安全事故发生是保障办案工作安全的关键,司法警察与办案人员是看、审职责的分离,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安排警力看管在办案工作区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警察在办案工作区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看管,证人、被害人等当事人及其他来访人员,一般无须看管,司法警察做好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即可。司法警察履行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责,必须在办案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根据办案人员的要求配合工作。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密切关注被看管人的言行及思想动态,注意观察被看管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思维情绪变化等基本情况, 针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的看管对象, 应备有应急药品。 (2)司法警察的监督职责。办案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办案工作区的使用和管理规定使用办案工作区,司法警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办案工作的合法文明进行。办案人员在使用办案工作区的询问室、讯问室、律师会见室、谈话室等场所进行讯问、询问或接待时,司法警察应当在履行安全防范职责的同时监督办案人员的工作行为,监督其在讯问过程中是否依法进行取证,有无违法办案的情形,是否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等方面,如发现办案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司法警察应当及时提醒或者制止,必要时可以向分管检察长报告。(3)突发事件的处置职责。 办案人员在办案工作区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证人、犯罪嫌疑人突发疾病或自残、自杀、脱逃、行凶、毁灭证据等突发情况发生,司法警察应及时、妥善处理办案工作区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办案安全。司法警察应当参加急救知识培训,具备对常见突发疾病的急救能力,在办案工作区出现突发疾病的状况时,能够及时准确的判断病情,根据发病状况及时帮助病人服用药物,采取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为专业救治争取时间。司法警察应当在执勤室待命,通过执勤室配置的视频监控密切关注办案过程中的程序及细节, 一旦发现涉案人员语言、行为及表情出现异常, 或出现其他可能产生安全事故苗头的情况应立即处置, 并及时向侦查部门和司法警察部门领导报告, 遇紧急情况可采取强制措施。

(三)管理与使用环节的衔接。办案工作区的使用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当在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进行全面管理,并做好使用环节的衔接,以防出现管理漏洞。在办案人员使用办案工作区办案工作开始前,司法警察应对办案工作区进行安全检查,与办案人员共同制定安全防范预案,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办案安全;在办案人员使用办案工作区办案工作开始后,司法警察应当认真记录值班事项,依法履行安全检查、看管及监督等相关职责;在办案人员使用办案工作区办案工作结束后,司法警察应当详细记录办案工作区使用的起止时间、基本情况等按规定记录的内容,交接班时应当详细介绍处理事项及注意的问题。司法警察在对办案工作区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与办案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交流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借鉴相关的先进方法与措施,有针对性的制定改进计划,为办案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司法警察对办案工作区规范化管理优化建设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机制。 司法警察对办案工作区规范化管理要逐步沿着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打造有序安全文明的办案工作区。通过制定和完善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表、办案工作区使用审批表、协查案件使用办案工作区审批表等,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制度;通过制定和完善办案工作区安全检查登记表、危险物品暂时扣押登记表等,严格落实办案工作区安全检查制度;通过制定和完善办案工作区执行警务申请表、司法警察执勤记录表、司法警察交接班登记表等,健全办案工作区执勤制度。在办案工作区建立巡逻检查机制,司法警察按照分工负责制组建巡逻组,对办案工作区各重点位置进行巡逻检查,通过视频监控设施进行不间断的观察;建立突发事件联防机制,司法警察要加强与其它业务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及相关部门能各司其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提升司法警察工作业务能力,强化警务保障。提升司法警察工作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是规范化管理办案工作区的关键所在。司法警察对办案工作区管理要树立整体意识、服从意识,强化服务自侦办案的意识,自觉、能动地与办案人员做好服务、配合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职责。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业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警察的培训,使其适应日趋复杂的执法环境,从容自如地应付各种突发事件;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警察工作的管理与投入,强化司法警务装备,使司法警察工作科学化、现代化,以保障检察机关办案安全。

参考文献:

[1] 刘晓珊.探索司法警察工作新模式[J].法制与社会,2011(06).

篇5: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减少或杜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前锋检察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办案理念,不断强化工作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全方位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五年来一直保持“零”安全事故,促进了办案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具体措施是:

一是抓教育,提高思想认

识。始终把办案安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经常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高检院、省院等文件精神,提高对办案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开展安全问题警示教育讨论会,让干警从警示中引以为戒,从教育中受到启发,不断增强安全办案的自觉性。

二是抓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反贪办案中的安全工作,检察长多次强调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不定期到办案一线对办案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各级领导逢案必讲安全,始终把办案中的安全工作强调在前、安排在前。专门成立了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反贪局领导为成员的规范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领导专人负责,主抓办案安全,从领导层面上责任到人。

三是抓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着重从加强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努力完善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机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和细化,制定了《反贪局办案安全防范预案》、《侦查科办案安全责任状》、《法警值班守则》,《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流程图》,并制作成挂图张贴在办案工作区,使办案干警时刻保持着高度警觉。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看审分离、办案安全责任制等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从执行制度层面上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是抓硬件,改进技术装备。院党组把加强办案硬件设施建设当作办案安全的第二道防线,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技术装备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了基层检察讯问室,保证办案安全。

篇6:办案工作区规定

反贪安全办案规定

一、为增强反贪办案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完善设施、落实制度、强化职责,防止在办案中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精神,结合我处反贪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实行由科长负总责,办案组长直接领导,具体承办人员直接负责的制度。

三、科长和内勤对办案场所和办案用品等硬件环境的安全保障落实到位,负责与办公室等部门协调,办案人员应及时反馈办案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便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四、科长在布臵线索时应对办案中的安全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办案组长提出要求。

五、承办人员接受办案任务后,应当制定《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并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报经主管处长批准后实施,并对预案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六、办案组在开始线索初查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可能涉及的办案场所和办案用品是否安全可靠。

七、初查一般不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的应当报经处长或主管副处长批准,同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在初查阶段以任何方式限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

由。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八、办案人员亲自通知并将涉案当事人带到本院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办案人员应不少于二人,并且在带人途中办案人员应采取二人挟带的方式,合理保障其安全。

九、询问涉案当事人应在专用办案工作区进行,同时办案工作区应配备常用的一些药物,防止突发情况的发生。

十、询问涉案当事人应由办案人员负责进行,并且保证询问场所始终不少于二人在场,如被询问对象是女性,应保证至少有一名女办案人员在场。

十一、询问开始前办案人员应查清被询问人有否携带可能自杀、自伤、自残的危险物品如打火机、戒指、钥匙等,对发现的危险物品应暂时封存,待询问结束后归还。

十二、涉案当事人自行书写供述时,办案人员应提供办案专用书写用笔,并陪同在场。

十三、接受询问的涉案当事人的饮水,进食应使用专用纸杯、纸碗和塑料汤匙,并注意饮用水应为凉开水,食品应保证卫生,应为软性或流汁、半流汁,不含可能造成危险的骨头、鱼刺等食物。

十四、接受询问的涉案当事人上卫生间时,应由办案人员不少于二人紧密陪同,寸步不离,并且不得离开视线,以确保安全。

十五、办案人员在对涉案当事人询问过程中应保持警惕,注意当事人的情绪变化,防止发生自杀、自伤、自残或侵害办案人员的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妥善排除。

十六、对涉案当事人的询问应严格执行刑诉法的规定,不得超过24小时或变相连续询问。

十七、重要涉案当事人在本院或指定场所接受询问完毕后,办案人员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单位派员将人领回或由办案人员以专车送回,同时填写《离开检察院证明》并由相关人员签字,以确保安全。

十八、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应当在讯问室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询问证人参照本规定中关于询问涉案当事人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九、办案人员在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除执行相关的提审、还押规定外,还应提高警惕,防止在提审过程中发生自杀、自伤或伤害办案人员的行为。

二十、办案中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等工作应当交由司法警察或明确专人负责,实施看审分离、专人看守,不得出现脱节、脱岗等情形。

十一、严禁将讯问室当作羁押室,不得将犯罪嫌疑人、证人留臵、留宿,防止发生意外。

十二、讯问结束后,符合拘留、逮捕、监视居住条件

并有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必要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拘留、逮捕、监视居住手续,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严禁私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拘留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二十三、配合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拘留时,办案人员应不少于二人,并使用专用警车和械具,确保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逃跑或伤人。

十四、在本院或指定办案地点对犯罪嫌嫌人执行取保候审的,办案人员应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单位派员到场,在办理完相关法律手续后由交由家属或单位人员领回。

二十五、办案人员根据案件需要,经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办公场所、住宅或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时,除遵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搜查的规定外,还应做到参与搜查的办案人员及在场见证人不少于二人,在搜查前分析被搜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可能遇到的阻碍,防止在搜查中发生当事人自杀、自伤或暴力阻碍的事件。

十六、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应爱护本院专用询问室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能熟练操作有关安全防护装臵和技侦设备。

二十七、全体办案人员应提高警惕,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注意自身和亲属的安全,防止打击报复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十八、因违法违规办案、玩忽职守导致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的,应当分清责任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办案人员根据领导安排协助外地检察机关办案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篇7: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

1996年8月19日印发)

第一条 为了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加强办案中的保密工作,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和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因工作需要接触案情的人员。第三条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保密要求按照《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对案件或问题初核时,不准向被调查人暴露意图。

第五条 《立案呈批报告》、《初步核实报告》等有关案件材料,应指定专人登记、管理。

第六条 制定案件调查计划要同时制定保密措施,调查大案要案要有具体保密方案。

第七条 拟采取的调查手段、措施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准向被调查人泄露;严禁泄露当事人提供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第八条 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做到:两人专管,卷不离人,严防丢失;上下车、船、飞机时,要及时检查,相互提示。

第九条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访友、游览、购物等。

第十条 汇报案情及有关情况时,应使用加密传真,不得使用平信、明码电报和电话。传递办案材料,应通过机要部门。

第十一条 出境调查携带案件材料,应当按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要严格登记和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案卷材料由承办人负责保管,审理结束后,按规定移送。

第十四条 阅卷笔录、审理讨论笔录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

第十五条 案件材料及办案请示、报告和其他有关文字材料,均应按《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划定密级和期限,并妥善加以保管。

第十六条 正在办理的案件,一般不对外宣传报道;需要宣传报道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办案中如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补救;事后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8:创新安全办案模式办窝串案

“2+6”讯问模式

在办案方式上,涡阳县检察院改变了以往车轮战、疲劳战等粗放型办案模式,创新使用“2+6”模式精细化办案,即由2名主办检察官负责讯问,6名辅助人员负责保障1名犯罪嫌疑人的安全。运用“2+6”办案模式讯问的第一个犯罪嫌疑人,便是涡阳县农委副主任柴某某。已经与县纪委有过多次较量的柴某某,具有一定的反侦查经验。两名主办检察官在开展工作前,制定了缜密的初查工作方案、安全预案、讯问提纲,按照“一单、一表、一档”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一单”是两名检察官与6名辅助人员的职权分工单;“一表”是办案人员24小时值班表;一档是对柴某某的谈话、讯问、自书材料建立档案。由于突出了两名主办检察官的审讯主导权,使两人讯问思路、方式前后贯穿一致,思维更加集中,改变了以前车轮战中思路分歧多的现象,以及讯问材料在交班时容易出现矛盾的情况,避免了靠熬时间与嫌疑人形成情绪对立,有效保障了嫌疑人人权。用“2+6”模式与柴某某较量的第三天,柴陆续交代了涉嫌受贿50多万余元及单位受贿80多万余元的特别重大的犯罪事实。自去年3月至今年5月,涡阳县农委系列窝串案,共立案侦查19件2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4人,追缴赃款500余万元。

兵团式破案模式

兵团式作战是涡阳县检察院办案的新模式,即集中全院全局力量,全面突破案件。根据办案需要,结合干警的自身特长,明确分组。将突破能力强的干警分到讯问组,法律知识丰富的干警分到证据材料把关组,年龄偏大的分到后勤保障组,财会知识丰富的分到审账组。今年7月,在查办涡阳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窝串案时,反贪局全体参战,又从侦监、监所、民行、法警、技术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参与一线办案,形成了拥有40余人的办案团队。至10月底,已立案侦查6件8人,涉嫌犯罪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在法律政策的感召和惩处力度的震慑下,今年9月初,有4名村支书前来该院投案自首。 这类案件,一案至少要核查三五十户,且80%农户外出务工了,办案难度增大。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是涡阳县公吉寺镇党政办公室的老主任,在该镇美好乡村建设期间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经查, 2011年至2014年期间,韩某某利用危房改造指标分配及新建房屋验收的职务之便,伙同马某某索取他人钱款4.8万元;单独收受他人5.45万元现金及购物卡。

安全也是质量

涡阳县检察院制定了《办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从案件初查开始,就明确专案组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无论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是看护犯罪嫌疑人休息,每组每班都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三重巡查,即时时视频巡查,院纪检监察、监所人员的巡查,专案组领导巡查。采取了安全防范“六个一”措施, 即一案一长,每一案都有一长自办或督办;一案一状,每一案都签责任状;一案一策,每一案都有一套初查、侦查、安全策略;一案一奖,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一案一警,每一案都有一名法警包干到人;一案一查,每一案都有纪检监督部门跟踪监督。强化程序规范意识,对侦查活动坚持同步录音录像,采用视听手段保全证据,用于对侦查过程的合法性进行佐证,确保证据的证明力。从侦监等业务科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案件把关组”,对案件质量进行把关。

多年来,该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近兩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3件79人。其中,反贪污贿赂部门立案侦查56件64人,大案比例为100%;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7件15人。所有自侦案件全部起诉并作有罪判决,办案质量和绩效在全市综合评比中稳居全市第一。

篇9: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使用管理规定

(2012年3月1日)

为规范我院办案工作区的使用管理,保障办案工作依

法、文明、规范、安全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办案工作区是侦查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接待有关知情人员,获取视听资料等的专门工作区域。

第二条 办案工作区由法警负责日常管理,检察技术人员负责对办案工作区相关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办公室负责提供保障。使用办案工作区期间,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接待有关知情人员等由办案人员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维护办案工作区秩序和办案工作区的安全警戒由法警负责。

第三条 办案部门需要使用办案工作区的,应当填写登记表,报经分管检察长或者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通知法警安排,同时通知检察技术人员调试录音录像设备。

第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后,法警应当关闭办案工作区的对外通道,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物品,应当予以暂时扣押。

第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入讯问室,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进入询问室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其身体状况、观察其心理变化,并如实记录。对患有疾病、情绪不稳定的,要做好应急准备,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六条 办案人员在讯问中,需要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通知法警。警力不足的,办案部门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看管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离岗、脱岗,严防被看管人脱逃、自杀、自残、行凶、串供、毁灭证据等。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时,安全防范工作由办案人员负责。法警应当在执勤室待命。

第七条 办案人员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办案时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在办案工作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逮捕后,必须及时移送看守所羁押,严禁将办案工作区作为羁押、留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的场所。法警应当对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实施监督,对办案人员

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提醒或者制止,必要时可以向分管检察长报告。办案人员对法警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纪检部门应当对办案工作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办案部门使用办案工作区,法警应当认真记录值班事项,交接班时应当详细介绍处理事项及注意的问题。

篇10: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在这一年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征收办以区纪委的要求为主线,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服务,认真履行案件监督管理基本职责,进一步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努力开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现将我单位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查办案工作小组,积极宣传依法办案。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征收办郭。

情况上交到办公室,由郭主任再一次审核后按区纪委的具体要求形式进行上报区纪委。并随时接受区纪委的监督。认真听取反馈意见,如有疑义会继续派专人进行核实审查。直到举报人无疑义为止。2012年征收办共收到10起案件,已经按时将查办结果上交给区纪委案件室。并随时接受案件室的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征收办对区纪委交办的案件采取分级负责制。根据被查办人员的身份确定上一级领导直接参与核实查办工作,确保案件安全文明办理。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可向区纪委案件室申请,邀请有经验的特邀监督员进行协助办案,确保案件办理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确保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确保每个党员干部都能廉洁奉公,预防腐败,把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大督办和联合办案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根据征收办的实际情况,对于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及联合办案。以确保案件办理的及时性及准确性,也在最大限度上保证了案件的公开及文明办案。对领导及党员干部是一项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加强办案力度,提高办案的威慑力,使每个党员干部心里时刻铭记,警钟长鸣。确保征收办的集体是一个廉政的集体,是一个人民满意的集体。是一个让党和人民放心的集体。

(五)、为了调动查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征收办对于重大案件及复杂案件实行与办案员奖惩挂钩的考核机制。这种考核机制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树立正确的观念,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征收办对于在办案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同志会欲与奖励,并在年底测评及任用选拔中优先考虑。使办案有功的党员干部真正得到使用。建立健全奖惩的长效机制。确保各种案件及时准确安全文明的办理。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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